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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律思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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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律思索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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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律思索 土地是农业发展最基础的生产资料,也是农民最基础的生活保障,尽管中国土地的总量不算少,但因为人口数量庞大,人均土地占有量却极少,加之中国的人口在继续增加,土地承受的压力将越来越大怎样充足高效地利用有限的土地,缓解高度担心的人地关系,成为确保国民经济可连续发展的主要问题,也是处理“三农”问题的关键所在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概念和种类“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指的是在农村土地承包中的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有效存在前提条件下,在不改变农村土地全部权权属性质和主体种类和农村土地农业用途的基础上,原承包方依法将该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或从该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中分离出来的部分权能等详细民事权利转移给她人的行为《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要求,经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够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交换、转让或其它方法流转其它方法关键指入股该法第三十一条要求:“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能够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据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形式关键有:转让、转包、出租、交换、入股、继承等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它是指转让方(原承包方)在经过农村土地承包方法取得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有效存在前提下,在承包期限内依法将部分或全部承包地上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移给受让方(新承包方)的行为。

其结果是,转让方丧失部分或全部承包地上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受让方依法取得部分或全部承包地上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同时,转让方和发包方之间部分或全部承包地上的承包关系终止,确立受让方和发包方之间部分或全部承包地上的承包关系,如转让方依法将全部承包地上物权性质承包经营权转移给受让方,其承包方法律资格和原拥有的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同时消亡采取转让方法流转的,应该经发包方同意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它是指转包方(原承包方)在经过家庭承包方法取得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有效存在前提下,在承包期内并保留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下依法将部分或全部承包地上债权性质农村承包地使用权转移给受转包方的行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属于转包方在保留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前提下,从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中分离出部分权能(包含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中的占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但不包含处分权)移转给受转包方,其结果,受转包方无法取得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而只能取得债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同时,原“承包方和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9条),新确立转包方和受转包方之间的转包关系,且该转包的期限不得超出原承包期的剩下年限,通常较短,最长也不得超出20年。

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它是指出租方(原承包方)在经过农村土地承包方法取得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有效存在前提下,在承包期内并保留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下依法将部分或全部承包地上债权性质农村承包地使用权转移给承租方的行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属于出租方在保留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前提下,从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中分离出部分权能移转给承租方,其结果,承租方无法取得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而只能取得债权性质农村承包地租赁权,同时,原“承包方和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新确立出租方和承租方之间的农村土地租赁关系,且该租赁的期限不得超出原承包期的剩下年限,最长不得超出20年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交换它是指在存在两个经过家庭承包方法取得有效的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前提下,并限于同一发包方的农村土地的两个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基础上,承包方之间依法相互调换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交换,则发生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让渡的流转,其结果,甲承包方丧失原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而同时取得乙承包方的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则反过来,乙承包方丧失原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而同时取得甲承包方的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

5、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它是指入股者(原承包方)在经过农村土地承包方法取得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有效存在前提下,依法将农村承包地使用权入股而取得股权的行为6、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它是指承包方在经过农村土地承包方法取得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有效存在前提下,在承包方最终一个家庭组员死亡和承包期内,由最终一个死亡的家庭组员的继承人依法继承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依据现在中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依据,关键有两种:1、法律要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律依据在《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中得以表现《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条要求“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地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第三十二条要求“经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够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交换、转让或其它方法流转第三十四条要求“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法第三十   七条要求“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交换、转让或其它方法流转,当事人双方应该签署书面协议采取转让方法流转的,应该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交换或其它方法流转的,应该报发包方立案。

第四十一条要求“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有稳定的收入的,经发包方同意,能够将全部或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其它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和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第四十二条要求“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能够自愿联合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从事农业合作生产《物权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要求“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要求,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交换、转让等方法流转流转的期限不得超出承包期的剩下期限未经依法同意,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第一百三十三条要求“经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法承包荒地等农村土地,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和国务院的相关要求,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够转让、入股、抵押或以其它方法流转”2、政策依据中国农村土地流转的政策依据很丰富1984年中共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农民能够把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转让、激励土地向种田能手集中1993年中共中央11号文件深入明确,许可农民在土地承包期内流转土地,包含转包、出租、置换、转让、土地股份合作等五种流转的形式1998年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经过的《中共中央有关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土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要坚持自愿、有偿的标准依法进行,不得以任何理由强制农户转让。

少数确实具有条件的地方,能够在提升农业集约化程度和群众自愿的基础上,发展多个形式的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经过的《中共中央有关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根据依法自愿有偿标准,许可农民以转包、出租、交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个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三、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几点法律思索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在实践中存在部分问题: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之法律规范欠详细,实践操作中会发生扭曲首先,法律、中央政策和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性规章要求,转让、出租、转包、交换和入股等,须经发包方同意往往发包方在同意时附加条件,但法律并未明确要求“经发包人同意”的标准,和其在转让中能够行使的权力范围,在实践中往往造成发包方滥用权力,谋取私利,侵害农民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自主权其次《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3条第1款第3项只要求:“土地流转的期限不得超出承包期的剩下期限”,而对不一样种类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形式没有作出流转期限的要求,根据法理分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或出租,属于债权性质的民事权利转移,其流转的期限应符合债权法理论要求,最长不得超出20年。

再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法之间内涵外延界定不清,存在交叉重迭现象,《物权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以列举的方法明确确立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有转让、交换、转包、出租、入股、抵押及继承、代耕等方法,代耕即使对预防撂荒土地含有主动作用,但当事人之间实质是劳动力的雇佣关系,并不是市场流转行为法律对上述几个方法界定不清,造成外延交叉重迭2、应依法建立适应各地实际情况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土地承包经营权既然定性为物权,那么对于其流转,理应给权利人较大的处分自由,方能表现出法律的制订精神国家应该许可各地在法律要求的范围内的依据当地的详细情况,制订不一样流转制度的地方性法规,给予承包权人愈加自由的流转处分权现在中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还不健全、需被保障对象还比较多的情况下,农民对土地流转方法的多样化的需求也越来越高比如,能够制订相关的要求让非农人员规模化经营土地正当化非农人员能够进行土地的规模化经营,但并不改变土地的集体性质,因为规模化经营土地的企业股东中有集体经济组织组员,里面依然保留了集体性质,至多能够算是混合制企业,因此说非农人员规模经营土地而不改变土地的集体性质,在理论上是完全行得通的法律、法规应该确定和规范农村社会保障的范围和对象,对应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必将深入促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顺利进行。

3、深入加大法律的宣传力度,提升农民对土地流转的认识土地流转是关系到农民权益、农业发展、稳定农村大局的一件大事,而在实际调查显示,相当一部分农民和村干部对相关法律的要求知之甚少,何谈应使用方法律保护自己的利益?所以,各地应该加大对法律的宣传力度,提升农民尤其是村干部的法律意识,在农   户平等协商、依法、自愿的前提下,主动引导土地流转,确保土地流转健康有序进行,不能以任何借口剥夺农户的土地流转权利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事关确保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久稳定,事关承包方的切身利益,事关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的大局,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健康发展,是以后农村长久工作中一项主要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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