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 外 用 火 呈 批 表 申请单位责任人联系用火地点镇 村 山位置东经:1120 ’ ”北纬:220 ’ ”用火原因点火时间年 月 日 时用火面积面积总和: 亩采伐迹地: 亩荒 山: 亩其 它: 亩现场指挥负责人守护人数防火线检查验收意见防火线长度: 米山顶宽度: 米山脚宽度: 米周边宽度: 米防火线守护小组负责人签名:验收人: 年 月 日林业站意 见 (盖章)经办人: 年 月 日镇政府(林 场)意 见 (盖章)经办人: 年 月 日县级审批意 见经办人: 年 月 日发证办理情况说明1.烧荒、烧草场、烧灰积肥、烧田埂、烧秸稞、炼山造林和火烧防火隔离带等生产性用火,均为野外用火,须依照相关法规按程序报批后,方可实施;火线宽度要15米以上,每次面积不能超过500亩。
2.经县批准并领取炼山证后当天有效,并要通知邻近单位3.1:10000地形图,经度1cm=3.498”,纬度1cm=3.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