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绩效考核暂行办法 为建立健全科学的考核机制,充分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快推进公司的建设和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1.突出重点按照“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建设要求,以加快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完成公司的整体招商为考核的重点 2.鼓励竞争鼓励各部室、各员工锐意进取、争创一流,克服平均主义,消除履职疲软现象,杜绝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弊端 3.奖优罚劣把考核结果与员工的职务晋升、经济待遇挂钩,并适当拉开档次,严格奖罚兑现二、考核组织领导 成立工作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由董事长任组长,监事会主席任副组长,公司领导班子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绩效考核办公室(以下简称考核办),具体负责绩效考核的日常工作三、考核范围及周期 范围:公司各部室和全体员工(含临聘人员) 周期: 1.季度考核:每季度初由考核办对被考核者上一季度的年度目标任务的上季度完成情况、周工作计划完成情况、日常出勤和会议出勤情况等综合考评2.半年考核:7月初,考核办对被考核者和部室上半年各季度考核情况及半年度目标责任完成情况综合统计与考评。
3.年度考核:每年1月初由考核办对被考核者上一年度全年工作完成情况综合统计与考评四、考核基本步骤1.明确任务根据每年管委会下达给公司的目标责任要求,制定各部室年度工作目标责任书,经工作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后,下发给各部室作为全年工作绩效考核的依据2.递交目标责任书各部室将工作目标任务分解细化、量化到每个岗位和个人,每个部室向董事长递交年度、半年度工作目标责任书目标责任书按百分制明确考核项目、内容,量化具体分值和评分标准3.组织自评季度、半年度、年度,各部室、各员工对照工作目标责任书及考核实施细则,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查自评4.考核办初评部室负责人或员工的直接主管对员工的季度、半年度、年度工作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进行百分制打分,并将结果与员工进行沟通考核办对各部室的考核结果进行初评5.考核领导小组评价考核领导小组对各部室的年度、半年度工作绩效考核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进行讨论合议、百分制打分,并将部室绩效考核结果直接体现为部室负责人的绩效考核结果6.结果审定董事会对最终考核结果进行研究审定五、部室考核内容及等次1.考核内容包括部室年度、半年度工作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以及周工作计划完成情况2.考核以履行部室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为基本依据。
根据部室得分高低,由工作绩效考核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考核等次考核等次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类优秀:(1)总分达到90分以上(含90分);(2)主要工作任务超额完成,有重大突破及贡献;(3)考评成绩位于前2位良好:(1)总分达到80分以上(含80分);(2)主要工作任务全部完成,表现较为突出;(3)考评成绩位于前3位合格:(1)总分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2)主要工作任务全部完成不合格:(1)总分在60分以下;(2)不能满足部室职责要求,全部或部分未能完成工作任务3.各部室的考核等次即为该部室负责人的考核等次六、员工考核内容及等次 (一)考核内容及等次1.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2.考核以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为基本依据根据部室或员工得分高低,由工作绩效考核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考核等次考核等次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类优秀:(1)总分达到90分以上(含90分);(2)主要工作任务超额完成,有重大突破及贡献;(3)考评成绩位于前10%良好:(1)总分达到80分以上(含80分);(2)主要工作任务全部完成,表现较为突出;(3)考评成绩位于前25%。
合格:(1)总分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2)主要工作任务全部完成不合格:(1)总分在60分以下;(2)不能满足岗位要求,全部或部分未能完成工作任务3.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部室的员工不能参与优秀和良好等次评选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直接实行“一票否决”并予辞退:1.不能完成工作任务,不服从组织统一安排,弄虚作假、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者;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被追究法律责任者3.对安全生产、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对“一票否决”责任人直接辞退,并对所在部室负责人降职降薪 七、考核结果运用工作绩效考核的结果与激励管理及末位淘汰管理挂钩1.季度考核:季度考核优秀的予以张榜表扬考核不合格的员工予以通报批评,对考核不合格且排名末位的予以辞退2.半年度考核:对半年度考核优秀的给与一次性的荣誉和物质奖励对考核不合格且排末位的予以辞退3.年度考核:对年度考核优秀的给与一次性荣誉和物质奖励,对考核不合格或排名倒数5%的予以辞退八、有关说明1.经审定的工作绩效考核任务原则上不作调整确因管委会或公司工作部署作了重大调整,工作目标须进行调整的,应报考核办初审,由工作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后进行调整,并按调整后的工作目标进行考核,原则上每年度只调整一次。
2.本办法由考核办负责解释,具体实施细则另文下达政策和措施待实施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补充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