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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土地供应支撑行动计划

刘****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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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土地供应支撑行动计划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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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土地供应支撑行动计划一、 强化土地供应支撑鼓励自创区盘活利用存量建设用地,统筹安排使用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和增减挂钩指标,不足部分由省级优先保障支持长春市在国土空间规划中为自创区建设和发展预留空间,优化自创区国土空间布局,确保规划建设用地需求支持在长春市域内调整优化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空间布局鼓励自创区采取灵活多样的供地方式,对主导产业用地可以采取长期租赁、租让结合、先租后让、点状供地、弹性出让年期等方式供应自创区在发展吉林省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时,土地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规定的70%执行支持和鼓励自创区建设多层高标准厂房,高标准厂房可按幢、层等独立使用权属界线封闭的空间为基本单元分割登记和转让支持自创区开展低效用地开发试点,结合城市更新制定工作方案,加快自创区内旧工业、低密度功能区以及零星地块整合工作二、 全面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加强创新型基建支撑支持自创区持续推进综合极端条件实验装置建设,继续谋划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支持自创区加快建设5G基站、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超算中心、数据中心、智能传感、智慧城市等信息基础设施和融合基础设施,提升自创区创新发展的关键核心支撑能力。

支持在自创区内建设互联网国家级骨干直联点,支持自创区统筹数据中心规划布局,推动算力、算法、数据、应用资源的集约化和服务化创新,融入全国算力枢纽体系鼓励各类研发机构布局鼓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与企业、社会组织等在自创区建设大学科技园、技术转移机构、新型研发机构、符合自创区主导产业定位的小试中试平台、重大科技成果中试熟化基地、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在规划编制、公共配套、土地保障、资金筹措、财政税收等方面开通绿色通道支持新建的全国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院士工作站等布局落位自创区支持省科技创新研究院、省工业技术研究院、中国工程科技发展战略吉林研究院在自创区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强化创新主体培育鼓励先行先试,探索建设小微企业创新创业综合改革示范区综合运用研发补助、股权投资、贷款贴息等多种方式,对符合条件且具有先进技术水平、引领行业发展、支持产业转型升级的创新企业予以支持优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流程,对总部落户自创区的省外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科创板后备企业等,符合条件的予以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推行科技攻关“揭榜挂帅”“军令状”机制对自创区重点产业提出的关键技术需求,推行“揭榜挂帅”“军令状”机制,突破一批前沿技术和“”核心关键技术,带动产业链向价值链高端攀升。

加大创新产品扶持力度对符合我省首台(套、批次)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条件的产品生产制造企业,采取按比例的方式进行奖励,对投保产品生产制造企业给予保险补偿支持自创区率先开展新技术新产品“首购首用”市场化风险补偿机制试点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运用首购、订购的采购政策支持自创区新技术新产品指导采购人依法采用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等非招标方式,支持专利产品、专有技术等创新产品,以及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和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三、 全面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自创区管理体制改革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扩大自创区管理权限赋予自创区更大自主权、决策权,除确需国家审核批准备案或国家明确规定由省审批核准备案事项外,原则上全部授权或委托自创区管理研究建立与省直部门“直通车”制度,在不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冲突的前提下,允许自创区在项目申报、财政补助、人才认定、证照办理等方面直接申报优化办事服务流程,编制发布自创区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健全完善一门受理、联审联批、多证联办和高效运转的综合服务平台探索自创区人事制度改革鼓励自创区建立人事制度改革试验区探索实行任用制、聘任制、合同制相结合的岗位薪酬模式支持自创区实行灵活自主的公开招聘和人才引进模式。

深化成果转化权益改革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相关法律和政策,下放科技成果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其他主要从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业务的事业单位将职务科技成果转让收益用于奖励成果完成人和为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其他人员,鼓励奖励金额比例不低于70%转化职务科技成果给予个人的股权奖励,符合规定条件的,允许个人递延至转让该股权时纳税支持自创区内高校院所开展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建立技术转移人才评价和职称评定制度,科技成果转化情况应当作为其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岗位聘用(任)和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做出突出贡献的,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聘用(任)推进科技成果评价改革基础研究成果重点探索学会共同参与和发挥“小同行”作用的评价制度;应用研究成果重点探索学会、第三方评价机构、应用单位参与的评价制度;技术开发成果重点探索企业、金融投资机构、第三方评价机构参与的评价制度;产业化成果重点探索主要用户、市场检验、第三方评价机构参与的评价制度强化科技成果评价结果的应用,逐步探索科技成果评价报告在科技项目管理、科技成果管理、创新平台载体认定、科技成果评奖、技术成果转移转化及科技人才评定等工作中的应用。

鼓励科研管理机制创新鼓励自创区内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共性关键技术创新与转化平台等创新平台管理机制创新,探索在自创区内实行科研项目包干制、首席专家负责制、课题招标制等科研管理机制创新探索人才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在自创区建设人才管理体制改革试验区,赋予自创区在人才管理、引进培养、评价激励、流动配置等方面更大自主权,支持自创区建立市场化的人才评价机制,在“破四唯”等方面率先探索对自创区内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按程序逐步赋予高级职称评审权,在高等学校、科研院所、骨干企业、创新龙头企业等开展职称自主评聘试点四、 全面推动区域开放合作强化自创区示范带动作用推动自创区与其他自创区、高新区、科技园区对口开展科技、人才、成果、会展、论坛、企业、孵化器等方面的衔接,加快创新要素优化配置支持自创区按照“一区多园”模式,与有关县(市、区)合作共建科技园区支持自创区与省内外其他地区合作共建“飞地园区”,促进自创区部分成熟产业实现梯次转移打造国家级科技合作活动品牌,支持开展中国长春国际创新创业论坛暨长春科技博览会,支持举办“创客中国”吉林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中国长春文创设计大赛、中国长春自创杯创新创业大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动周等重大活动。

增强自创区集聚能力支持国内外一流科研院所和企业在自创区设立或共建分支机构、研发中心、产业研究院等加强与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合作,支持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系统在自创区设立技术转移机构,推进中国科学院高端科技成果在自创区转移转化推动自创区参与国际合作支持自创区有条件的企业在海外设立研发中心、建立联合实验室等创新平台,充分利用境外资源开展创新创业支持企业开展以技术为导向的并购与兼并,加快引进和利用一批国际先进技术成果支持有条件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建立科技园区、先进适用技术示范与推广基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促进科技人才流动支持自创区编制高端紧缺人才目录并面向全球发布,精准引进高端人才,对带项目、带技术、带成果在自创区创新创业和转化成果的,经评估,可按市场化方式予以股权支持制定自创区科技人才双向流动管理办法,打破户籍、地域、身份、人事关系等制约允许和鼓励科技人员离岗创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可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领办、创办企业,创业孵化期间,保留编制、人事关系,职级、档案工资正常晋升,工龄连续计算,保留原聘专业技术职务允许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到自创区企业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技术攻关等工作,并取得报酬。

探索完善校企、院企科研人员“双聘”“旋转门”机制资料参考:关于支持长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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