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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工程工伤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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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ID:172211475
三峡工程工伤管理办法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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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工程工伤管理办法-2011年一、工伤的认定1、工伤的认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工伤事故的申报范围A、因不服从领导指派安排而发生的伤亡事故;B、未经任何授权、许可便擅自行事而发生的伤亡事故;C、违反工作或操作流程而发生的伤亡事故;D、从事不利于公司经营发展的工作而在工作场所发生的伤亡事故;E、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3、工伤的种类:按安全事故的严重程度,工伤事故导致的因工负伤可分为轻伤、重伤、死亡等种类4、工伤认定负责部门:当事人主管部门、公司设备安全检查小组及综合管理部三方同时认定,按国家有关法律执行,员工如有异议,可向国家有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裁决二、工伤的申报程序1、部门负责人承担本部门的工伤、安全事故的申报责任,因迟报、瞒报所致的事故责任增加部分由部门负责人承担2、员工因工负伤,经综合管理部、当事人所在部门及设备安全检查小组确认后按国家《工伤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认定与鉴证。

3、经三方鉴证确认为工伤,报(副)总经理审批后可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由综合部负责备案三、工作事故医疗补偿标准:当确定为因工负伤后,公司当事人主管部门、设备安全检查小组及综合管理部将事故分为非本人不可抗因素所致与个人有一定操作失误责任两种情况,根据工伤的严重程度,对员工按分别以下标准给予补偿:(一)事故非本人不可抗因素所致,或非本人过失所致:1、已参加“意外伤害险”的员工以意外伤害险索赔条例及额度为准,根据其相关规定医疗费用由相应的保险公司给予赔偿2、已参加“工伤保险”的员工以当地《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为准,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医疗费用按当地《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由社保机构支付二)事故因本人过失或操作不符合操作规程所致:1、已参加“意外伤害险”的员工以意外伤害险索赔条例及额度为准,根据其相关规定医疗费用由相应的保险公司给予赔偿2、已参加“工伤保险”的员工以当地《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为准,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医疗费用按当地《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由社保机构支付三、工伤医疗费用的报销:1、申请报销时必须准备以下资料准备:工伤事故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当事人所属部门的事故分析报告(经综合管理部、设备安全检查小组确认后由副总经理签字生效);当事人所属本部门出具的意外伤害事故报告;如出外的交通事故与安全事故还需出具交通部门或公安部门的报告;县级以上公立医院或保险公司或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的医疗诊断证明;病历;医疗、医药费原始单据;费用结算明细表;2、报销额度的规定:本规定适用于暂时没有享受“意外伤害险”及“工伤保险”待遇的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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