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一个人总要走陌生的路,看陌生的风景,听陌生的歌,然后在某个不经意的瞬间,你会发现,原本费尽心机想要忘记的事情真的就这么忘记了.. 证券公司监监督管理理条例第一章 总总 则第一条 为为了加强强对证券券公司的的监督管管理,规规范证券券公司的的行为,防防范证券券公司的的风险,保保护客户户的合法法权益和和社会公公共利益益,促进进证券业业健康发发展,根根据《中中华人民民共和国国公司法法》(以以下简称称《公司司法》)、《中中华人民民共和国国证券法法》(以以下简称称《证券券法》),制制定本条条例 第二条 证证券公司司应当遵遵守法律律、行政政法规和和国务院院证券监监督管理理机构的的规定,审审慎经营营,履行行对客户户的诚信信义务 第三条证券券公司的的股东和和实际控控制人不不得滥用用权利,占占用证券券公司或或者客户户的资产产,损害害证券公公司或者者客户的的合法权权益 第四条 国国家鼓励励证券公公司在有有效控制制风险的的前提下下,依法法开展经经营方式式创新、业业务或者者产品创创新、组组织创新新和激励励约束机机制创新 国务院证券券监督管管理机构构、国务务院有关关部门应应当采取取有效措措施,促促进证券券公司的的创新活活动规范范、有序序进行。
第五条 证证券公司司按照国国家规定定,可以以发行、交交易、销销售证券券类金融融产品 第六条 国国务院证证券监督督管理机机构依法法履行对对证券公公司的监监督管理理职责国国务院证证券监督督管理机机构的派派出机构构在国务务院证券券监督管管理机构构的授权权范围内内,履行行对证券券公司的的监督管管理职责责 第七条 国国务院证证券监督督管理机机构、中中国人民民银行、国国务院其其他金融融监督管管理机构构应当建建立证券券公司监监督管理理的信息息共享机机制 国务院证券券监督管管理机构构和地方方人民政政府应当当建立证证券公司司的有关关情况通通报机制制第二章 设设立与变变更 第八条 设设立证券券公司,应应当具备备《公司司法》、《证证券法》和和本条例例规定的的条件,并并经国务务院证券券监督管管理机构构批准 第九条 证证券公司司的股东东应当用用货币或或者证券券公司经经营必需需的非货货币财产产出资证证券公司司股东的的非货币币财产出出资总额额不得超超过证券券公司注注册资本本的300% 证券公司股股东的出出资,应应当经具具有证券券、期货货相关业业务资格格的会计计师事务务所验资资并出具具证明;;出资中中的非货货币财产产,应当当经具有有证券相相关业务务资格的的资产评评估机构构评估。
在证券公司司经营过过程中,证证券公司司的债权权人将其其债权转转为证券券公司股股权的,不不受本条条第一款款规定的的限制 第十条 有有下列情情形之一一的单位位或者个个人,不不得成为为持有证证券公司司5%以以上股权权的股东东、实际际控制人人: (一)因故故意犯罪罪被判处处刑罚,刑刑罚执行行完毕未未逾3年年; (二)净资资产低于于实收资资本的550%,或或者或有有负债达达到净资资产的550%;; (三)不能能清偿到到期债务务; (四)国务务院证券券监督管管理机构构认定的的其他情情形 证券公司的的其他股股东应当当符合国国务院证证券监督督管理机机构的相相关要求求 第十一条 证券公公司应当当有3名名以上在在证券业业担任高高级管理理人员满满2年的的高级管管理人员员 第十二条 证券公公司设立立时,其其业务范范围应当当与其财财务状况况、内部部控制制制度、合合规制度度和人力力资源状状况相适适应;证证券公司司在经营营过程中中,经其其申请,国国务院证证券监督督管理机机构可以以根据其其财务状状况、内内部控制制水平、合合规程度度、高级级管理人人员业务务管理能能力、专专业人员员数量,对对其业务务范围进进行调整整。
第十三条 证券公公司变更更注册资资本、业业务范围围、公司司形式或或者公司司章程中中的重要要条款,合合并、分分立,设设立、收收购或者者撤销境境内分支支机构,变变更境内内分支机机构的营营业场所所,在境境外设立立、收购购、参股股证券经经营机构构,应当当经国务务院证券券监督管管理机构构批准 前款所称公公司章程程中的重重要条款款,是指指规定下下列事项项的条款款: (一)证券券公司的的名称、住住所; (二)证券券公司的的组织机机构及其其产生办办法、职职权、议议事规则则; (三)证券券公司对对外投资资、对外外提供担担保的类类型、金金额和内内部审批批程序;; (四)证券券公司的的解散事事由与清清算办法法; (五)国务务院证券券监督管管理机构构要求证证券公司司章程规规定的其其他事项项 本条第一款款所称证证券公司司分支机机构,是是指从事事业务经经营活动动的分公公司、证证券营业业部等证证券公司司下属的的非法人人单位 第十四条 任何单单位或者者个人有有下列情情形之一一的,应应当事先先告知证证券公司司,由证证券公司司报国务务院证券券监督管管理机构构批准:: (一)认购购或者受受让证券券公司的的股权后后,其持持股比例例达到证证券公司司注册资资本的55%; (二)以持持有证券券公司股股东的股股权或者者其他方方式,实实际控制制证券公公司5%%以上的的股权。
未经国务院院证券监监督管理理机构批批准,任任何单位位或者个个人不得得委托他他人或者者接受他他人委托托持有或或者管理理证券公公司的股股权证证券公司司的股东东不得违违反国家家规定,约约定不按按照出资资比例行行使表决决权 第十五条 证券公公司合并并、分立立的,涉涉及客户户权益的的重大资资产转让让应当经经具有证证券相关关业务资资格的资资产评估估机构评评估 证券公司停停业、解解散或者者破产的的,应当当经国务务院证券券监督管管理机构构批准,并并按照有有关规定定安置客客户、处处理未了了结的业业务 第十六条 国务院院证券监监督管理理机构应应当对下下列申请请进行审审查,并并在下列列期限内内,作出出批准或或者不予予批准的的书面决决定: (一)对在在境内设设立证券券公司或或者在境境外设立立、收购购或者参参股证券券经营机机构的申申请,自自受理之之日起66个月;; (二)对变变更注册册资本、合合并、分分立或者者要求审审查股东东、实际际控制人人资格的的申请,自自受理之之日起33个月;; (三)对变变更业务务范围、公公司形式式、公司司章程中中的重要要条款或或者要求求审查高高级管理理人员任任职资格格的申请请,自受受理之日日起455个工作作日; (四)对设设立、收收购、撤撤销境内内分支机机构,变变更境内内分支机机构的营营业场所所,或者者停业、解解散、破破产的申申请,自自受理之之日起330个工工作日;; (五)对要要求审查查董事、监监事、境境内分支支机构负负责人任任职资格格的申请请,自受受理之日日起200个工作作日。
国务院证券券监督管管理机构构审批证证券公司司及其分分支机构构的设立立申请,应应当考虑虑证券市市场发展展和公平平竞争的的需要 第十七条 公司登登记机关关应当依依照法律律、行政政法规的的规定,凭凭国务院院证券监监督管理理机构的的批准文文件,办办理证券券公司及及其境内内分支机机构的设设立、变变更、注注销登记记 证券公司在在取得公公司登记记机关颁颁发或者者换发的的证券公公司或者者境内分分支机构构的营业业执照后后,应当当向国务务院证券券监督管管理机构构申请颁颁发或者者换发经经营证券券业务许许可证经经营证券券业务许许可证应应当载明明证券公公司或者者境内分分支机构构的证券券业务范范围 未取得经营营证券业业务许可可证,证证券公司司及其境境内分支支机构不不得经营营证券业业务 证券公司停停止全部部证券业业务、解解散、破破产或者者撤销境境内分支支机构的的,应当当在国务务院证券券监督管管理机构构指定的的报刊上上公告,并并按照规规定将经经营证券券业务许许可证交交国务院院证券监监督管理理机构注注销第三章 组组织机构构 第十八条 证券公公司应当当依照《公公司法》、《证证券法》和和本条例例的规定定,建立立健全组组织机构构,明确确决策、执执行、监监督机构构的职权权。
第十九条 证券公公司可以以设独立立董事证证券公司司的独立立董事,不不得在本本证券公公司担任任董事会会外的职职务,不不得与本本证券公公司存在在可能妨妨碍其做做出独立立、客观观判断的的关系 第二十条 证券公公司经营营证券经经纪业务务、证券券资产管管理业务务、融资资融券业业务和证证券承销销与保荐荐业务中中两种以以上业务务的,其其董事会会应当设设薪酬与与提名委委员会、审审计委员员会和风风险控制制委员会会,行使使公司章章程规定定的职权权 证券公司董董事会设设薪酬与与提名委委员会、审审计委员员会的,委委员会负负责人由由独立董董事担任任 第二十一条条 证券券公司设设董事会会秘书,负负责股东东会和董董事会会会议的筹筹备、文文件的保保管以及及股东资资料的管管理,按按照规定定或者根根据国务务院证券券监督管管理机构构、股东东等有关关单位或或者个人人的要求求,依法法提供有有关资料料,办理理信息报报送或者者信息披披露事项项董事事会秘书书为证券券公司高高级管理理人员 第二十二条条 证券券公司设设立行使使证券公公司经营营管理职职权的机机构,应应当在公公司章程程中明确确其名称称、组成成、职责责和议事事规则,该该机构的的成员为为证券公公司高级级管理人人员。
第二十三条条 证券券公司设设合规负负责人,对对证券公公司经营营管理行行为的合合法合规规性进行行审查、监监督或者者检查合合规负责责人为证证券公司司高级管管理人员员,由董董事会决决定聘任任,并应应当经国国务院证证券监督督管理机机构认可可合规规负责人人不得在在证券公公司兼任任负责经经营管理理的职务务 合规负责人人发现违违法违规规行为,应应当向公公司章程程规定的的机构报报告,同同时按照照规定向向国务院院证券监监督管理理机构或或者有关关自律组组织报告告 证券公司解解聘合规规负责人人,应当当有正当当理由,并并自解聘聘之日起起3个工工作日内内将解聘聘的事实实和理由由书面报报告国务务院证券券监督管管理机构构 第二十四条条 证券券公司的的董事、监监事、高高级管理理人员和和境内分分支机构构负责人人应当在在任职前前取得经经国务院院证券监监督管理理机构核核准的任任职资格格 证券公司不不得聘任任、选任任未取得得任职资资格的人人员担任任前款规规定的职职务;已已经聘任任、选任任的,有有关聘任任、选任任的决议议、决定定无效 第二十五条条 证券券公司的的法定代代表人或或者高级级管理人人员离任任的,证证券公司司应当对对其进行行审计,并并自其离离任之日日起2个个月内将将审计报报告报送送国务院院证券监监督管理理机构;;证券公公司的法法定代表表人或者者经营管管理的主主要负责责人离任任的,应应当聘请请具有证证券、期期货相关关业务资资格的会会计师事事务所对对其进行行审计。
前款规定的的审计报报告未报报送国务务院证券券监督管管理机构构的,离离任人员员不得在在其他证证券公司司任职第四章 业业务规则则与风险险控制 第一节 一一般规定定 第二十六条条 证券券公司及及其境内内分支机机构从事事《证券券法》第第一百二二十五条条规定的的证券业业务,应应当遵守守《证券券法》和和本条例例的规定定 证券公司及及其境内内分支机机构经营营的业务务应当经经国务院院证券监监督管理理机构批批准,不不得经营营未经批批准的业业务 2个以上的的证券公公司受同同一单位位、个人人控制或或者相互互之间存存在控制制关系的的,不得得经营相相同的证证券业务务,但国国务院证证券监督督管理机机构另有有规定的的除外 第二十七条条 证券券公司应应当按照照审慎经经营的原原则,建建立健全全风险管管理与内内部控制制制度,防防范和控控制风险险 证券公司应应当对分分支机构构实行集集中统一一管理,不不得与他他人合资资、合作作经营管管理分支支机构,也也不得将将分支机机构承包包、租赁赁或者委委托给他他人经营营管理 第二十八条条 证券券公司受受证券登登记结算算机构委委托,为为客户开开立证券券账户,应应当按照照证券账账户管理理规则,对对客户申申报的姓姓名或者者名称、身身份的真真实性进进行审查查。
同一一客户开开立的资资金账户户和证券券账户的的姓名或或者名称称应当一一致 证券公司为为证券资资产管理理客户开开立的证证券账户户,应当当自开户户之日起起3个交交易日内内报证券券交易所所备案 证券公司不不得将客客户的资资金账户户、证券券账户提提供给他他人使用用 第二十九条条 证券券公司从从事证券券资产管管理业务务、融资资融券业业务,销销售证券券类金融融产品,应应当按照照规定程程序,了了解客户户的身份份、财产产与收入入状况、证证券投资资经验和和风险偏偏好,并并以书面面和电子子方式予予以记载载、保存存证券券公司应应当根据据所了解解的客户户情况推推荐适当当的产品品或者服服务具具体规则则由中国国证券业业协会制制定 第三十条 证券公公司与客客户签订订证券交交易委托托、证券券资产管管理、融融资融券券等业务务合同,应应当事先先指定专专人向客客户讲解解有关业业务规则则和合同同内容,并并将风险险揭示书书交由客客户签字字确认业业务合同同的必备备条款和和风险揭揭示书的的标准格格式,由由中国证证券业协协会制定定,并报报国务院院证券监监督管理理机构备备案 第三十一条条 证券券公司从从事证券券资产管管理业务务、融资资融券业业务,应应当按照照规定编编制对账账单,按按月寄送送客户。
证证券公司司与客户户对对账账单送交交时间或或者方式式另有约约定的,从从其约定定 第三十二条条 证券券公司应应当建立立信息查查询制度度,保证证客户在在证券公公司营业业时间内内能够随随时查询询其委托托记录、交交易记录录、证券券和资金金余额,以以及证券券公司业业务经办办人员和和证券经经纪人的的姓名、执执业证书书、证券券经纪人人证书编编号等信信息 客户认为有有关信息息记录与与实际情情况不符符的,可可以向证证券公司司或者国国务院证证券监督督管理机机构投诉诉证券券公司应应当指定定专门部部门负责责处理客客户投诉诉国务务院证券券监督管管理机构构应当根根据客户户的投诉诉,采取取相应措措施 第三十三条条 证券券公司不不得违反反规定委委托其他他单位或或者个人人进行客客户招揽揽、客户户服务、产产品销售售活动 第三十四条条 证券券公司向向客户提提供投资资建议,不不得对证证券价格格的涨跌跌或者市市场走势势做出确确定性的的判断 证券公司及及其从业业人员不不得利用用向客户户提供投投资建议议而谋取取不正当当利益 第三十五条条 证券券公司应应当建立立并实施施有效的的管理制制度,防防范其从从业人员员直接或或者以化化名、他他人名义义持有、买买卖股票票,收受受他人赠赠送的股股票。
第三十六条条 证券券公司应应当按照照规定提提取一般般风险准准备金,用用于弥补补经营亏亏损 第二节 证证券经纪纪业务 第三十七条条 证券券公司从从事证券券经纪业业务,应应当对客客户账户户内的资资金、证证券是否否充足进进行审查查客户户资金账账户内的的资金不不足的,不不得接受受其买入入委托;;客户证证券账户户内的证证券不足足的,不不得接受受其卖出出委托 第三十八条条 证券券公司从从事证券券经纪业业务,可可以委托托证券公公司以外外的人员员作为证证券经纪纪人,代代理其进进行客户户招揽、客客户服务务等活动动证券券经纪人人应当具具有证券券从业资资格 证券公司应应当与接接受委托托的证券券经纪人人签订委委托合同同,颁发发证券经经纪人证证书,明明确对证证券经纪纪人的授授权范围围,并对对证券经经纪人的的执业行行为进行行监督 证券经纪人人应当在在证券公公司的授授权范围围内从事事业务,并并应当向向客户出出示证券券经纪人人证书 第三十九条条 证券券经纪人人应当遵遵守证券券公司从从业人员员的管理理规定,其其在证券券公司授授权范围围内的行行为,由由证券公公司依法法承担相相应的法法律责任任;超出出授权范范围的行行为,证证券经纪纪人应当当依法承承担相应应的法律律责任。
证券经纪人人只能接接受一家家证券公公司的委委托,进进行客户户招揽、客客户服务务等活动动 证券经纪人人不得为为客户办办理证券券认购、交交易等事事项 第四十条 证券公公司向客客户收取取证券交交易费用用,应当当符合国国家有关关规定,并并将收费费项目、收收费标准准在营业业场所的的显著位位置予以以公示 第三节 证证券自营营业务 第四十一条条 证券券公司从从事证券券自营业业务,限限于买卖卖依法公公开发行行的股票票、债券券、权证证、证券券投资基基金或者者国务院院证券监监督管理理机构认认可的其其他证券券 第四十二条条 证券券公司从从事证券券自营业业务,应应当使用用实名证证券自营营账户 证券公司的的证券自自营账户户,应当当自开户户之日起起3个交交易日内内报证券券交易所所备案 第四十三条条 证券券公司从从事证券券自营业业务,不不得有下下列行为为:(一)违反反规定购购买本证证券公司司控股股股东或者者与本证证券公司司有其他他重大利利害关系系的发行行人发行行的证券券; (二)违反反规定委委托他人人代为买买卖证券券; (三)利用用内幕信信息买卖卖证券或或者操纵纵证券市市场; (四)法律律、行政政法规或或者国务务院证券券监督管管理机构构禁止的的其他行行为。
第四十四条条 证券券公司从从事证券券自营业业务,自自营证券券总值与与公司净净资本的的比例、持持有一种种证券的的价值与与公司净净资本的的比例、持持有一种种证券的的数量与与该证券券发行总总量的比比例等风风险控制制指标,应应当符合合国务院院证券监监督管理理机构的的规定 第四节 证证券资产产管理业业务 第四十五条条 证券券公司可可以依照照《证券券法》和和本条例例的规定定,从事事接受客客户的委委托、使使用客户户资产进进行投资资的证券券资产管管理业务务投资资所产生生的收益益由客户户享有,损损失由客客户承担担,证券券公司可可以按照照约定收收取管理理费用 证券公司从从事证券券资产管管理业务务,应当当与客户户签订证证券资产产管理合合同,约约定投资资范围、投投资比例例、管理理期限及及管理费费用等事事项 第四十六条条 证券券公司从从事证券券资产管管理业务务,不得得有下列列行为:: (一)向客客户做出出保证其其资产本本金不受受损失或或者保证证其取得得最低收收益的承承诺; (二)接受受一个客客户的单单笔委托托资产价价值,低低于国务务院证券券监督管管理机构构规定的的最低限限额; (三)使用用客户资资产进行行不必要要的证券券交易;; (四)在证证券自营营账户与与证券资资产管理理账户之之间或者者不同的的证券资资产管理理账户之之间进行行交易,且且无充分分证据证证明已依依法实现现有效隔隔离; (五)法律律、行政政法规或或者国务务院证券券监督管管理机构构禁止的的其他行行为。
第四十七条条 证券券公司使使用多个个客户的的资产进进行集合合投资,或或者使用用客户资资产专项项投资于于特定目目标产品品的,应应当符合合国务院院证券监监督管理理机构的的有关规规定,并并报国务务院证券券监督管管理机构构批准 国务院证券券监督管管理机构构应当自自受理申申请之日日起2个个月内,对对前款规规定的事事项作出出批准或或者不予予批准的的书面决决定 第五节 融融资融券券业务 第四十八条条 本条条例所称称融资融融券业务务,是指指在证券券交易所所或者国国务院批批准的其其他证券券交易场场所进行行的证券券交易中中,证券券公司向向客户出出借资金金供其买买入证券券或者出出借证券券供其卖卖出,并并由客户户交存相相应担保保物的经经营活动动 第四十九条条 证券券公司经经营融资资融券业业务,应应当具备备下列条条件: (一)证券券公司治治理结构构健全,内内部控制制有效;; (二)风险险控制指指标符合合规定,财财务状况况、合规规状况良良好; (三)有经经营融资资融券业业务所需需的专业业人员、技技术条件件、资金金和证券券; (四)有完完善的融融资融券券业务管管理制度度和实施施方案;; (五)国务务院证券券监督管管理机构构规定的的其他条条件。
第五十条 证券公公司从事事融资融融券业务务,应当当与客户户签订融融资融券券合同,并并按照国国务院证证券监督督管理机机构的规规定,以以证券公公司的名名义在证证券登记记结算机机构开立立客户证证券担保保账户,在在指定商商业银行行开立客客户资金金担保账账户客客户资金金担保账账户内的的资金应应当参照照本条例例第五十十七条的的规定进进行管理理 在以证券公公司名义义开立的的客户证证券担保保账户和和客户资资金担保保账户内内,应当当为每一一客户单单独开立立授信账账户 第五十一条条 证券券公司向向客户融融资,应应当使用用自有资资金或者者依法筹筹集的资资金;向向客户融融券,应应当使用用自有证证券或者者依法取取得处分分权的证证券 第五十二条条 证券券公司向向客户融融资融券券时,客客户应当当交存一一定比例例的保证证金保保证金可可以用证证券充抵抵 客户交存的的保证金金以及通通过融资资融券交交易买入入的全部部证券和和卖出证证券所得得的全部部资金,均均为对证证券公司司的担保保物,应应当存入入证券公公司客户户证券担担保账户户或者客客户资金金担保账账户并记记入该客客户授信信账户 第五十三条条 客户户证券担担保账户户内的证证券和客客户资金金担保账账户内的的资金为为信托财财产。
证证券公司司不得违违背受托托义务侵侵占客户户担保账账户内的的证券或或者资金金除本本条例第第五十四四条规定定的情形形或者证证券公司司和客户户依法另另有约定定的情形形外,证证券公司司不得动动用客户户担保账账户内的的证券或或者资金金 第五十四条条 证券券公司应应当逐日日计算客客户担保保物价值值与其债债务的比比例当当该比例例低于规规定的最最低维持持担保比比例时,证证券公司司应当通通知客户户在一定定的期限限内补交交差额客客户未能能按期交交足差额额,或者者到期未未偿还融融资融券券债务的的,证券券公司应应当立即即按照约约定处分分其担保保物 第五十五条条 客户户依照本本条例第第五十二二条第一一款规定定交存保保证金的的比例,由由国务院院证券监监督管理理机构授授权的单单位规定定 证券公司可可以向客客户融出出的证券券和融出出资金可可以买入入证券的的种类,可可充抵保保证金的的有价证证券的种种类和折折算率,融融资融券券的期限限,最低低维持担担保比例例和补交交差额的的期限,由由证券交交易所规规定 本条第一款款、第二二款规定定由被授授权单位位或者证证券交易易所做出出的相关关规定,应应当向国国务院证证券监督督管理机机构备案案,且不不得违反反国家货货币政策策。
第五十六条条 证券券公司从从事融资资融券业业务,自自有资金金或者证证券不足足的,可可以向证证券金融融公司借借入证证券金融融公司的的设立和和解散由由国务院院决定第五章 客客户资产产的保护护 第五十七条条 证券券公司从从事证券券经纪业业务,其其客户的的交易结结算资金金应当存存放在指指定商业业银行,以以每个客客户的名名义单独独立户管管理 指定商业银银行应当当与证券券公司及及其客户户签订客客户的交交易结算算资金存存管合同同,约定定客户的的交易结结算资金金存娶划划转、查查询等事事项,并并按照证证券交易易净额结结算、货货银对付付的要求求,为证证券公司司开立客客户的交交易结算算资金汇汇总账户户 客户的交易易结算资资金的存存取,应应当通过过指定商商业银行行办理指指定商业业银行应应当保证证客户能能够随时时查询客客户的交交易结算算资金的的余额及及变动情情况 指定商业银银行的名名单,由由国务院院证券监监督管理理机构会会同国务务院银行行业监督督管理机机构确定定并公告告 第五十八条条 证券券公司从从事证券券资产管管理业务务,应当当将客户户的委托托资产交交由本条条例第五五十七条条第四款款规定的的指定商商业银行行或者国国务院证证券监督督管理机机构认可可的其他他资产托托管机构构托管。
资产托管机机构应当当按照国国务院证证券监督督管理机机构的规规定和证证券资产产管理合合同的约约定,履履行安全全保管客客户的委委托资产产、办理理资金收收付事项项、监督督证券公公司投资资行为等等职责 第五十九条条 客户户的交易易结算资资金、证证券资产产管理客客户的委委托资产产属于客客户,应应当与证证券公司司、指定定商业银银行、资资产托管管机构的的自有资资产相互互独立、分分别管理理非因因客户本本身的债债务或者者法律规规定的其其他情形形,任何何单位或或者个人人不得对对客户的的交易结结算资金金、委托托资产申申请查封封、冻结结或者强强制执行行 第六十条 除下列列情形外外,不得得动用客客户的交交易结算算资金或或者委托托资金:: (一)客户户进行证证券的申申购、证证券交易易的结算算或者客客户提款款; (二)客户户支付与与证券交交易有关关的佣金金、费用用或者税税款; (三)法律律规定的的其他情情形 第六十一条条 证券券公司不不得以证证券经纪纪客户或或者证券券资产管管理客户户的资产产向他人人提供融融资或者者担保任任何单位位或者个个人不得得强令、指指使、协协助、接接受证券券公司以以其证券券经纪客客户或者者证券资资产管理理客户的的资产提提供融资资或者担担保。
第六十二条条 指定定商业银银行、资资产托管管机构和和证券登登记结算算机构应应当对存存放在本本机构的的客户的的交易结结算资金金、委托托资金和和客户担担保账户户内的资资金、证证券的动动用情况况进行监监督,并并按照规规定定期期向国务务院证券券监督管管理机构构报送客客户的交交易结算算资金、委委托资金金和客户户担保账账户内的的资金、证证券的存存管或者者动用情情况的有有关数据据 指定商业银银行、资资产托管管机构和和证券登登记结算算机构对对超出本本条例第第五十三三条、第第五十四四条、第第六十条条规定的的范围,动动用客户户的交易易结算资资金、委委托资金金和客户户担保账账户内的的资金、证证券的申申请、指指令,应应当拒绝绝;发现现客户的的交易结结算资金金、委托托资金和和客户担担保账户户内的资资金、证证券被违违法动用用或者有有其他异异常情况况的,应应当立即即向国务务院证券券监督管管理机构构报告,并并抄报有有关监督督管理机机构第六章 监监督管理理措施 第六十三条条 证券券公司应应当自每每一会计计年度结结束之日日起4个个月内,向向国务院院证券监监督管理理机构报报送年度度报告;;自每月月结束之之日起77个工作作日内,报报送月度度报告。
发生影响或或者可能能影响证证券公司司经营管管理、财财务状况况、风险险控制指指标或者者客户资资产安全全的重大大事件的的,证券券公司应应当立即即向国务务院证券券监督管管理机构构报送临临时报告告,说明明事件的的起因、目目前的状状态、可可能产生生的后果果和拟采采取的相相应措施施 第六十四条条 证券券公司年年度报告告中的财财务会计计报告、风风险控制制指标报报告以及及国务院院证券监监督管理理机构规规定的其其他专项项报告,应应当经具具有证券券、期货货相关业业务资格格的会计计师事务务所审计计证券券公司年年度报告告应当附附有该会会计师事事务所出出具的内内部控制制评审报报告 证券公司的的董事、高高级管理理人员应应当对证证券公司司年度报报告签署署确认意意见;经经营管理理的主要要负责人人和财务务负责人人应当对对月度报报告签署署确认意意见在在证券公公司年度度报告、月月度报告告上签字字的人员员,应当当保证报报告的内内容真实实、准确确、完整整;对报报告内容容持有异异议的,应应当注明明自己的的意见和和理由 第六十五条条 对证证券公司司报送的的年度报报告、月月度报告告,国务务院证券券监督管管理机构构应当指指定专人人进行审审核,并并制作审审核报告告。
审核核人员应应当在审审核报告告上签字字审核核中发现现问题的的,国务务院证券券监督管管理机构构应当及及时采取取相应措措施 国务院证券券监督管管理机构构应当对对有关机机构报送送的客户户的交易易结算资资金、委委托资金金和客户户担保账账户内的的资金、证证券的有有关数据据进行比比对、核核查,及及时发现现资金或或者证券券被违法法动用的的情况 第六十六条条 证券券公司应应当依法法向社会会公开披披露其基基本情况况、参股股及控股股情况、负负债及或或有负债债情况、经经营管理理状况、财财务收支支状况、高高级管理理人员薪薪酬和其其他有关关信息具具体办法法由国务务院证券券监督管管理机构构制定 第六十七条条 国务务院证券券监督管管理机构构可以要要求下列列单位或或者个人人,在指指定的期期限内提提供与证证券公司司经营管管理和财财务状况况有关的的资料、信信息: (一)证券券公司及及其董事事、监事事、工作作人员;; (二)证券券公司的的股东、实实际控制制人; (三)证券券公司控控股或者者实际控控制的企企业; (四)证券券公司的的开户银银行、指指定商业业银行、资资产托管管机构、证证券交易易所、证证券登记记结算机机构; (五)为证证券公司司提供服服务的证证券服务务机构。
第六十八条条 国务务院证券券监督管管理机构构有权采采取下列列措施,对对证券公公司的业业务活动动、财务务状况、经经营管理理情况进进行检查查: (一)询问问证券公公司的董董事、监监事、工工作人员员,要求求其对有有关检查查事项作作出说明明; (二)进入入证券公公司的办办公场所所或者营营业场所所进行检检查; (三)查阅阅、复制制与检查查事项有有关的文文件、资资料,对对可能被被转移、隐隐匿或者者毁损的的文件、资资料、电电子设备备予以封封存; (四)检查查证券公公司的计计算机信信息管理理系统,复复制有关关数据资资料 国务院证券券监督管管理机构构为查清清证券公公司的业业务情况况、财务务状况,经经国务院院证券监监督管理理机构负负责人批批准,可可以查询询证券公公司及与与证券公公司有控控股或者者实际控控制关系系企业的的银行账账户 第六十九条条 证券券公司以以及有关关单位和和个人披披露、报报送或者者提供的的资料、信信息应当当真实、准准确、完完整,不不得有虚虚假记载载、误导导性陈述述或者重重大遗漏漏 第七十条 国务院院证券监监督管理理机构对对治理结结构不健健全、内内部控制制不完善善、经营营管理混混乱、设设立账外外账或者者进行账账外经营营、拒不不执行监监督管理理决定、违违法违规规的证券券公司,应应当责令令其限期期改正,并并可以采采取下列列措施:: (一)责令令增加内内部合规规检查的的次数并并提交合合规检查查报告;; (二)对证证券公司司及其有有关董事事、监事事、高级级管理人人员、境境内分支支机构负负责人给给予谴责责; (三)责令令处分有有关责任任人员,并并报告结结果; (四)责令令更换董董事、监监事、高高级管理理人员或或者限制制其权利利; (五)对证证券公司司进行临临时接管管,并进进行全面面核查;; (六)责令令暂停证证券公司司或者其其境内分分支机构构的部分分或者全全部业务务、限期期撤销境境内分支支机构。
证券公司被被暂停业业务、限限期撤销销境内分分支机构构的,应应当按照照有关规规定安置置客户、处处理未了了结的业业务 对证券公司司的违法法违规行行为,合合规负责责人已经经依法履履行制止止和报告告职责的的,免除除责任 第七十一条条 任何何单位或或者个人人未经批批准,持持有或者者实际控控制证券券公司55%以上上股权的的,国务务院证券券监督管管理机构构应当责责令其限限期改正正;改正正前,相相应股权权不具有有表决权权 第七十二条条 任何何人未取取得任职职资格,实实际行使使证券公公司董事事、监事事、高级级管理人人员或者者境内分分支机构构负责人人职权的的,国务务院证券券监督管管理机构构应当责责令其停停止行使使职权,予予以公告告,并可可以按照照规定对对其采取取证券市市场禁入入的措施施 第七十三条条 证券券公司董董事、监监事、高高级管理理人员或或者境内内分支机机构负责责人不再再具备任任职资格格条件的的,证券券公司应应当解除除其职务务并向国国务院证证券监督督管理机机构报告告;证券券公司未未解除其其职务的的,国务务院证券券监督管管理机构构应当责责令其解解除 第七十四条条 证券券公司聘聘请或者者解聘会会计师事事务所的的,应当当自做出出决定之之日起33个工作作日内报报国务院院证券监监督管理理机构备备案;解解聘会计计师事务务所的,应应当说明明理由。
第七十五条条 会计计师事务务所对证证券公司司或者其其有关人人员进行行审计,可可以查阅阅、复制制与审计计事项有有关的客客户信息息或者证证券公司司的其他他有关文文件、资资料,并并可以调调取证券券公司计计算机信信息管理理系统内内的有关关数据资资料 会计师事务务所应当当对所知知悉的信信息保密密法律律、行政政法规另另有规定定的除外外 第七十六条条 证券券交易所所应当对对证券公公司证券券自营账账户和证证券资产产管理账账户的交交易行为为进行实实时监控控;发现现异常情情况的,应应当及时时按照交交易规则则和会员员管理规规则处理理,并向向国务院院证券监监督管理理机构报报告第七章 法法律责任任 第七十七条条 证券券公司有有下列情情形之一一的,依依照《证证券法》第第一百九九十八条条的规定定处罚:: (一)聘任任不具有有任职资资格的人人员担任任境内分分支机构构的负责责人; (二)未按按照国务务院证券券监督管管理机构构依法做做出的决决定,解解除不再再具备任任职资格格条件的的董事、监监事、高高级管理理人员、境境内分支支机构负负责人的的职务 第七十八条条 证券券公司从从事证券券经纪业业务,客客户资金金不足而而接受其其买入委委托,或或者客户户证券不不足而接接受其卖卖出委托托的,依依照《证证券法》第第二百零零五条的的规定处处罚。
第七十九条条 证券券公司将将客户的的资金账账户、证证券账户户提供给给他人使使用的,依依照《证证券法》第第二百零零八条的的规定处处罚 第八十条 证券公公司诱使使客户进进行不必必要的证证券交易易,或者者从事证证券资产产管理业业务时,使使用客户户资产进进行不必必要的证证券交易易的,依依照《证证券法》第第二百一一十条的的规定处处罚 第八十一条条 证券券公司有有下列情情形之一一的,依依照《证证券法》第第二百一一十九条条的规定定处罚:: (一)证券券公司或或者其境境内分支支机构超超出国务务院证券券监督管管理机构构批准的的范围经经营业务务; (二)未经经批准,用用多个客客户的资资产进行行集合投投资,或或者将客客户资产产专项投投资于特特定目标标产品 第八十二条条 证券券公司在在证券自自营账户户与证券券资产管管理账户户之间或或者不同同的证券券资产管管理账户户之间进进行交易易,且无无充分证证据证明明已依法法实现有有效隔离离的,依依照《证证券法》第第二百二二十条的的规定处处罚第八十三条条 证券券公司违违反本条条例的规规定,有有下列情情形之一一的,责责令改正正,给予予警告,没没收违法法所得,并并处以违违法所得得1倍以以上5倍倍以下的的罚款;;没有违违法所得得或者违违法所得得不足110万元元的,处处以100万元以以上300万元以以下的罚罚款;情情节严重重的,暂暂停或者者撤销其其相关证证券业务务许可。
对对直接负负责的主主管人员员和其他他直接责责任人员员,给予予警告,并并处以33万元以以上100万元以以下的罚罚款;情情节严重重的,撤撤销任职职资格或或者证券券从业资资格: (一)违反反规定委委托其他他单位或或者个人人进行客客户招揽揽、客户户服务或或者产品品销售活活动; (二)向客客户提供供投资建建议,对对证券价价格的涨涨跌或者者市场走走势作出出确定性性的判断断; (三)违反反规定委委托他人人代为买买卖证券券; (四)从事事证券自自营业务务、证券券资产管管理业务务,投资资范围或或者投资资比例违违反规定定; (五)从事事证券资资产管理理业务,接接受一个个客户的的单笔委委托资产产价值低低于规定定的最低低限额 第八十四条条 证券券公司违违反本条条例的规规定,有有下列情情形之一一的,责责令改正正,给予予警告,没没收违法法所得,并并处以违违法所得得1倍以以上5倍倍以下的的罚款;;没有违违法所得得或者违违法所得得不足33万元的的,处以以3万元元以上330万元元以下的的罚款对对直接负负责的主主管人员员和其他他直接责责任人员员单处或或者并处处警告、33万元以以上100万元以以下的罚罚款;情情节严重重的,撤撤销任职职资格或或者证券券从业资资格: (一)未按按照规定定对离任任的法定定代表人人或者高高级管理理人员进进行审计计,并报报送审计计报告;; (二)与他他人合资资、合作作经营管管理分支支机构,或或者将分分支机构构承包、租租赁或者者委托给给他人经经营管理理; (三)未按按照规定定将证券券自营账账户或者者证券资资产管理理客户的的证券账账户报证证券交易易所备案案; (四)未按按照规定定程序了了解客户户的身份份、财产产与收入入状况、证证券投资资经验和和风险偏偏好; (五)推荐荐的产品品或者服服务与所所了解的的客户情情况不相相适应;; (六)未按按照规定定指定专专人向客客户讲解解有关业业务规则则和合同同内容,并并以书面面方式向向其揭示示投资风风险; (七)未按按照规定定与客户户签订业业务合同同,或者者未在与与客户签签订的业业务合同同中载入入规定的的必备条条款; (八)未按按照规定定编制并并向客户户送交对对账单,或或者未按按照规定定建立并并有效执执行信息息查询制制度; (九)未按按照规定定指定专专门部门门处理客客户投诉诉; (十)未按按照规定定提取一一般风险险准备金金; (十一)未未按照规规定存放放、管理理客户的的交易结结算资金金、委托托资金和和客户担担保账户户内的资资金、证证券; (十二)聘聘请、解解聘会计计师事务务所,未未按照规规定向国国务院证证券监督督管理机机构备案案,解聘聘会计师师事务所所未说明明理由。
第八十五条条 证券券公司未未按照规规定为客客户开立立账户的的,责令令改正;;情节严严重的,处处以200万元以以上500万元以以下的罚罚款,并并对直接接负责的的董事、高高级管理理人员和和其他直直接责任任人员,处处以1万万元以上上5万元元以下的的罚款 第八十六条条 违反反本条例例的规定定,有下下列情形形之一的的,责令令改正,给给予警告告,没收收违法所所得,并并处以违违法所得得1倍以以上5倍倍以下的的罚款;;没有违违法所得得或者违违法所得得不足110万元元的,处处以100万元以以上600万元以以下的罚罚款;情情节严重重的,撤撤销相关关业务许许可对对直接负负责的主主管人员员和其他他直接责责任人员员给予警警告,撤撤销任职职资格或或者证券券从业资资格,并并处以33万元以以上300万元以以下的罚罚款: (一)未经经批准,委委托他人人或者接接受他人人委托持持有或者者管理证证券公司司的股权权,或者者认购、受受让或者者实际控控制证券券公司的的股权;; (二)证券券公司股股东、实实际控制制人强令令、指使使、协助助、接受受证券公公司以证证券经纪纪客户或或者证券券资产管管理客户户的资产产提供融融资或者者担保;; (三)证券券公司、资资产托管管机构、证证券登记记结算机机构违反反规定动动用客户户的交易易结算资资金、委委托资金金和客户户担保账账户内的的资金、证证券; (四)资产产托管机机构、证证券登记记结算机机构对违违反规定定动用委委托资金金和客户户担保账账户内的的资金、证证券的申申请、指指令予以以同意、执执行; (五)资产产托管机机构、证证券登记记结算机机构发现现委托资资金和客客户担保保账户内内的资金金、证券券被违法法动用而而未向国国务院证证券监督督管理机机构报告告。
第八十七条条 指定定商业银银行有下下列情形形之一的的,由国国务院证证券监督督管理机机构责令令改正,给给予警告告,没收收违法所所得,并并处以违违法所得得1倍以以上5倍倍以下的的罚款;;没有违违法所得得或者违违法所得得不足110万元元的,处处以100万元以以上600万元以以下的罚罚款对对直接负负责的主主管人员员和其他他直接责责任人员员给予警警告,并并处以33万元以以上300万元以以下的罚罚款: (一)违反反规定动动用客户户的交易易结算资资金; (二)对违违反规定定动用客客户的交交易结算算资金的的申请、指指令予以以同意或或者执行行; (三)发现现客户的的交易结结算资金金被违法法动用而而未向国国务院证证券监督督管理机机构报告告 指定商业银银行有前前款规定定的行为为,情节节严重的的,由国国务院证证券监督督管理机机构会同同国务院院银行业业监督管管理机构构责令其其暂停或或者终止止客户的的交易结结算资金金存管业业务;对对直接负负责的主主管人员员和其他他直接责责任人员员,国务务院证券券监督管管理机构构可以建建议国务务院银行行业监督督管理机机构依法法处罚 第八十八条条违反本本条例的的规定,有有下列情情形之一一的,责责令改正正,给予予警告,并并处以33万元以以上200万元以以下的罚罚款;对对直接负负责的主主管人员员和其他他直接责责任人员员,给予予警告,可可以处以以3万元元以下的的罚款:: (一)证券券公司未未按照本本条例第第六十六六条的规规定公开开披露信信息,或或者公开开披露的的信息中中有虚假假记载、误误导性陈陈述或者者重大遗遗漏; (二)证券券公司控控股或者者实际控控制的企企业、资资产托管管机构、证证券服务务机构未未按照规规定向国国务院证证券监督督管理机机构报送送、提供供有关信信息、资资料,或或者报送送、提供供的信息息、资料料中有虚虚假记载载、误导导性陈述述或者重重大遗漏漏。
第八十九条条 违反反本条例例的规定定,有下下列情形形之一的的,责令令改正,给给予警告告,没收收违法所所得,并并处以违违法所得得等值罚罚款;没没有违法法所得或或者违法法所得不不足3万万元的,处处以3万万元以下下的罚款款;情节节严重的的,撤销销任职资资格或者者证券从从业资格格: (一)合规规负责人人未按照照规定向向国务院院证券监监督管理理机构或或者有关关自律组组织报告告违法违违规行为为; (二)证券券经纪人人从事业业务未向向客户出出示证券券经纪人人证书;; (三)证券券经纪人人同时接接受多家家证券公公司的委委托,进进行客户户招揽、客客户服务务等活动动; (四)证券券经纪人人接受客客户的委委托,为为客户办办理证券券认购、交交易等事事项 第九十条 证券公公司违反反规定收收取费用用的,由由有关主主管部门门依法给给予处罚罚第八章 附附 则 第九十一条条 证券券公司经经营证券券业务不不符合本本条例第第二十六六条第三三款规定定的,应应当在国国务院证证券监督督管理机机构规定定的期限限内达到到规定要要求 第九十二条条 证券券公司客客户的交交易结算算资金存存管方式式不符合合本条例例第五十十七条规规定的,国国务院证证券监督督管理机机构应当当责令其其限期调调整。
证券公司客客户的交交易结算算资金存存管方式式,应当当自本条条例实施施之日起起1年内内达到规规定要求求 第九十三条条 经国国务院证证券监督督管理机机构批准准,证券券公司可可以向股股东或者者其他单单位借入入偿还顺顺序在普普通债务务之后的的债,具具体管理理办法由由国务院院证券监监督管理理机构制制定 第九十四条条 外商商投资证证券公司司的业务务范围、境境外股东东的资格格条件和和出资比比例,由由国务院院证券监监督管理理机构规规定,报报国务院院批准 第九十五条条 境外外证券经经营机构构在境内内经营证证券业务务或者设设立代表表机构,应应当经国国务院证证券监督督管理机机构批准准具体体办法由由国务院院证券监监督管理理机构制制定,报报国务院院批准 第九十六条条 本条条例所称称证券登登记结算算机构,是是指《证证券法》第第一百五五十五条条规定的的证券登登记结算算机构 第九十七条条 本条条例自220088年6月月1日起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