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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贸易实务教程》第五版 案例分析课后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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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贸易实务教程》第五版 案例分析课后答案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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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贸易实务》书本答案 第一篇 商品的名称、质量、数量和包装P27 案例 1 案情简介: 出口合同规定的商品名称为“手工制造书写纸”买主收到货物后,经检验发现 该货物部分工序为机械操作,而我方提供的所用单据均表示为手工制造,按该国 法律 应属“不正当表示”和“过大宣传”,遭用户退货,以致使进口人蒙受巨大 损失,要求我方赔偿理由有二(1)该商品的生产工序基本上是手工操作,在关 键工序上完全采用手工制作;(2)该笔交易是经买方当面先看样品成交的,而实 际货物质量又与样品一致,因此应认为该货物与双方约定的品质相符后又经有 关人士 调解后,双方在友好协商过程中取得谅解对此,希予评论要点评析: 本案例合同中约定采用“手工制造”商品制造方法表示商品品质,是属于“凭说 明买卖”的一种表示方法从各国法律和公约来看,凭说明约定商品品质,卖方所 交 商品的品质与合同说明不符,则买方有权撤销合同并要求损害赔偿本案我方 从根本上违反了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品质说明,从而构成卖方的违约行为, 应承担 所交货物与合同说明不符的责任同时贸易中如果采用样品表示商品品质需要在合同中明示或默示地做出具体规 定,而本案例中合同中没有明确表示双方是采用样品成交,所以我方所说的实际 所交货物与样品一致不能称为拒付理由。

本案例交易产品在实际业务中不可能采用全部手工制作,应该在合同中标明“基 本手工制造书写纸”,以免双方产生争议,与实际所提交产品品质完全吻合P33 案例 2 案情简介: 买方向卖方订购50公吨货物,合同规定A、B、C、D、E五种规格按同等数量搭配 卖方按照合同开立发票,买方凭发票和其他单据付了款货到后发现所有 50公吨 货物均为A规格,买方只同意接受其中的1/5,拒收其余的4/5,并要求退回4/5 的货款卖方辩说,不同规格搭配不符合合同,只能给予适当经济 赔偿,不能拒 收,更不能退款于是诉诸法院你认为法官该如何判决?理由何在?要点评析:法官应该判买方有权拒收 4/5 的货物,要求卖方退回 4/5 的货款,还可以要求卖 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因为合同中的规格和数量条款属于合同的主要交易条款,卖方违反了规格和质量 规定,按照《公约》规定,属于根本性违约,受到损害的买方不仅可以拒收货物, 而且还可以提出索赔本案例合同中要求卖方对于ABCDE五种规格货物按照同等数量搭配,但是卖方都 提供同样规格的A货物,属于违反货物规格的规定,相当于所有货物只提交了 1/5 符合合同约定,违反了合同中的数量条款P42案例3 案情简介: 合同规定水果罐头装入箱内,每箱3 0听。

卖方按合同规定如数交付了货物,但其 中有一部分是装24听的小箱,而所交货物的总听数,并不短缺可是,买方以包《进出□贸易实务》书本答案 装不符合合同规定为由拒收整批货物,卖方则坚持买方应接受全部货物,理由是 经买方所在地的公证人证实:不论每箱是装 24 听或30 听,其每听市场价格完全 相同于是引起诉讼对此,你认为法官应如何判决?依据何在?要点评析: 根据《公约》规定,卖方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品质规格交货,并按照合同 规定的方式包装或者装箱,如果没有按照规定,卖方需承担违约责任 通常合同中的包装条款针对包装方式或包装材料的规定,对于每个包装的数量, 属于双方特殊的约定如果双方约定卖方没有按照规定数量装箱,买方有权拒收 货物,则本案例中买方可以拒收整批货物但是案例中只是约定每箱的听数,一 般认为卖方属于一般违约,所以买方只能提出索赔,不能以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 为由拒收整批货物P66 (第1题无)案例1案情简介: 我某出口企业按 FCA Shanghai Airport 条件向印度 A 商出口手表一批,货价 5 万 美元,规定交货期为 8月份自上海运往孟买;支付条件:买方凭由孟买某银行 转交的航空公司空运到货通知即期全额电汇付款。

我出口企业于8 月 31 日将该批 手表运到上海虹桥机场交由航空公司收货并出具航空运单我随即用电传向印商 发出装运通知航空公司于9 月 2 日将该批手 表空运至孟买,并将到货通知连同 有关发票和航空运单交孟买某银行该银行立即通知印商收取单据并电汇付款 此时,国际手表价格下跌,印商以我交货延期,拒绝付款、提货我出口企业坚 持对方必须立即付款、提货双方争执不下,逐提交仲裁如果你是仲裁员,你 认为应如何处理?说明理由要点评析: 印商应该付款因为 FCA 的风险点在货交承运人处,即本案中上海虹桥机场货交 航空公司处,交货时间为 8 月31 日,符合合同 8 月份交货的时间要求,卖方按照 合同规定履行了交货义务,所以买方印商应该付款P74案例2 案情简介: 印度孟买一家电视机进口商与日本京都电器制造商洽谈买卖电视机交易从京都 (内陆城市)至孟买,有集装箱多式运输服务,京都当地货运商以订约承运人的 身份 可签发多式运输单据货物在京都距制造商5 公里的集装箱堆场装入集装箱 后,由货运商用卡车经公路运至横滨,然后再装上船运至孟买京都制造商不愿 承担公路 和海洋运输的风险;孟买进口商则不愿承担货物交运前的风险。

试对以 下问题提出你的意见,并说明理由:(1) 京都制造商是否可以向孟买进口商按 FOB、CFR、CIF 术语报价?( 2)京都制造商是否应提供已装船运输单据? (3)按以上情况,你认为京都制造商应该采用何种贸易术语?要点评析:(1) 京都制造商不可以向孟买进口商按FOB、CFR、CIF术语报价因为这三个术 语只适合水运,交货点都在装运港船舷,即本案中的横滨港船舷但本案 中京都 制造商不愿承担京都至横滨这段公路运输的风险,因此交货点应该在京都,适用多式联运所以不能按 FOB、CFR、CIF 术语报价2)京都制造商不需提供已装船运输单据因为多式联运方式下不需要提供已装 船提单3)按以上情况,京都制造商应该采用交货点在货交承运人处,适用各种运输方 式的贸易术语如FCA京都、CPT孟买、CIP孟买因为这三种术语的交货点 都在 京都货交承运人处,一旦在京都完成交货,京都制造商就不用承担之后发生的风 险,符合京都制造商的要求;另一方面,印度进口商也无需承担交货前的风险,符 合印商的要求不过这三个术语中CIP术语为首选,因为此术语中包含保险,京 都至孟买的风险可由保险公司承保,如果发生承保范围内的风险,印商可向保险 公司索赔。

P80 案例 3 案情简介: 我某出口公司拟出口化妆品去中东某国正好该国某中间商主动来函与该公司联 系,表示愿意为推销化妆品提供服务,并要求按照每笔交易的成交金额给予佣金 5%不久,经该中间商与当地进口商达成CIFC5%总金额50000美元的交易,装运 期为订约后的2个月,并签订了销售合同合同签订后,该中间商即来 电要求我 出口公司立即支付佣金 2500 美元我公司复电称:佣金需待货物装运并收到全部 货款后才能支付于是,双方发生了争议试问:这起争议发生的原因 是什么? 我出口公司应接受什么教训?要点评析: 这起争议发生的原因是事先未协商好佣金的支付时间我出口公司应吸取的教训 是今后与佣金商就何时支付佣金做出明确规定,并达成书面协议一般而言,出 口业务中,佣金应该在出口企业收到全部货款后才能支付因为,中间商的服务, 不仅在于促成交易,还应负责联系、督促实际买主履约,协助解决履约过程中可 能发生 的问题,以便合同得以圆满履行P93 案例 4 案情简介: 与利比亚商人订立的出口合同,使用的贸易术语为CFR,目的港规定为“的黎波 里”,我方交货时误将货物运往黎巴嫩的“的黎波里”港,造成损失试分析我 方工作中的教训。

要点评析: 世界上重名的地方常有存在,建议在重名的地方后面加注其所在国家,城市等P114 案例1 案情简介: 我某出口企业收到的一份信用证规定:“装运自重庆运至汉堡多式运输单据可 接受禁止转运”受益人经审核认为信用证内容与买卖合同相符,逐按照信用 证规 定委托重庆外运公司如期在重庆装上火车经上海改装轮船运至汉堡由重庆 外运公司于装车当日签发多式运输单据议付行审单认可后即将单据寄开证行索 偿开证 行提出单证不符,拒绝付款理由:(1)运输单据上表示的船名有“预 期”字样,但无实际装船日期和船名的批注;(2)信用证规定禁止转运,而单据 却表示 “将转运”试对此进行评析要点评析:两条拒付理由都不成立 对于拒付理由(1),因本案中采用的是多式运输,所以不需要提交已装船提单 对于拒付理由(2),因根据UCP 6 0 0,即使信用证禁止转运,对于注明将 发生转运的单据银行将接受,只要提单证实有关货物已由集装箱、拖车及/或子 母船运输,并且同一提单包括海运全程运输所以拒付理由(2)不成立案例2案情简介:我外贸公司 A 与欧洲 B 商订立供应某商品 500 公吨出口合同,规定 1 月至4 月由 中国港口装上海轮运往欧洲某港,允许卖方交货数量可增减5%。

商按时开来信用 证的装运条款为 1 月100 吨、2 月150 吨、3 月150吨、4 月 100 吨,每月内不得 分批A公司审核信用证之后认为可以接受,逐于1月、2月分别按照 信用证规 定如期如数发货并顺利结汇后由于货源不足,经协商得船公司同意,于 3月 10 日先在青岛将70公吨货装上C轮,待该轮续航烟台时,于3月18日在烟台再装 75公吨A公司议付时,提交了风别于青岛和烟台装运的共计145公吨的两套提 单当议付行将单据寄交开证行时遭拒付理由:(1) 3月应装 150吨,实际装 145 公吨;(2)分别在青岛、大连装运,与信用证禁止封闭不符试分析开证行 拒付理由是否成立?要点评析:两条拒付理由都不成立对于拒付理由(1) ,因本案中允许卖方交货数量可增减5%,所以卖方3月装运货 物在1 4 2.5公吨至15 7.5公吨之间即可,因此实际装145公吨,不存在 不符点对于拒付理由(2),根据UCP 6 0 0,在不同时间,不同口岸,将同一合同 项下货物装上同一航次,同一运输工具上,并去同一目的地的,不能算是分批装P139 案例1案情简介:我方以CFR贸易术语出口货物一批,在从出口公司仓库运到码头待运过程中,货 物发生损失,该损失应该由何方负责?如果买方已经向保险公司办理了货物运输 保险,保险公司对该项损失是否给予赔偿?并说明理由。

要点评析: 保险公司不需赔偿货物损失放生在从出口公司仓库运到码头待运过程中,此时 买方对该批货物还不具有可保利益,因为本案采取CFR术语成交,CFR的风 险点 在装运港船舷,发生货损时卖方还未完成交货,所有权还属于卖方,所以虽 然买方已经向保险公司办理了货物运输保险,但是保险公司不予赔偿案例2案情简介: 某轮载货后,在航行途中不慎发生搁浅,事后反复开倒车,强行起浮,但船上轮 机受损并且船底划破,致使海水渗入货舱,造成货物部分损失该船行驶至邻近 的一 个港口船坞修理,暂时卸下大部分货物,前后花费了 10天时间,增加支出《进出□贸易实务》书本答案 各项费用,包括员工工资当船修复后装上原货启航后不久,A舱起火,船长下令 对该舱 灌水灭火A舱原载文具用品、茶叶等,灭火后发现文具用品一部分被焚 毁,另一部分文具用品和全部茶叶被水浸湿试分别说明以上各项损失的性质, 并指出在投 保 CIC(1981.1.1 条款)何种险别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才负责赔偿?要点评析:(1) 属于单独海损的有:搁浅造成的损失;A舱被焚毁的一部分文具用品因为 该损失是由于风险本身所导致的 属于共同海损的有:强行起浮造成的轮机受损以及船底划破而产生的修理费以及 船员工资等费用属于;A舱被水浸湿的另一部分文具用品和全部茶叶。

因为该损失 是由于为了大家的利益而采取的对抗风险的人为措施所导致的2) 投保CIC (1981.1.1条款)的平安险,保险公司就负责赔偿,因为平安险 承保共同海损;对于本案中的单独海损,是由于搁浅和失火意外事故导致的,意 外事过导致的部分损失属于平安险承保范围案例3 案情简介: 某外贸公司进口散装化肥一批,曾向保险公司投保海运一切险货抵目的港后, 全部卸至港务公司仓库在卸货过程中,外贸公司与装卸公司签订了一份灌装协 议, 并立即开始灌装某日,由装卸公司根据协议将已灌装成包的半数货物堆放 在港区内铁路边堆场,等待铁路转运至他地以交付不同买主另一半留在仓库尚 待灌装的 散货,因受台风袭击,遭受严重湿损外贸企业逐就遭受湿损部分向保 险公司索赔,被保险公司拒绝对此,试予以评论要点评析: 保险公司不需赔偿,因为根据保险责任起讫条款,保险责任在货物到达目的地进 入指定仓库时终止,而本案中的货损发生在仓库内,所以不属于保险公司责任范 围P156 案例1 案情简介: 甲交给乙一张经付款银行承兑的期票,作为向乙订货预付款,乙在票据上背书后 转让给丙以偿还原欠丙的借款,丙于到期日向承兑银行提示取款,恰遭当地法院 公告 该行于当天起进行破产清理,因而被退票。

丙随即向甲追索,甲以乙所交货 物质次为由予以拒绝,并称已于10天前通知银行止付,止付通知以及理由也同时 通知了 乙在此情况下丙再向乙追索乙以票据系甲开立为由推诿不理丙逐向 法院起诉,被告为甲、乙与银行三方你认为法院将如何依法判决?理由何在?要点评析: 甲、乙与银行都在汇票上签过字,都是汇票的债务人,因为甲作为汇票的出票人 在付款人承兑之前是主债务人,承兑后是此债务人;乙在汇票上做了背书,作为 被背 书人丙的前手,对后手承担保证付款,和付款人拒付时的付款责任内;银行 作为汇票的承兑人是汇票项下的主债务人根据票据的无因性特征,甲、乙与银 行不能用 任何理由对抗持票人丙,持票人丙拥有向他们要求付款和追索的权利P174 案例3 案情简介:《进出□贸易实务》书本答案 出口合同规定的支付条款为装运月前15天电汇付款,买方延至装运月中开始从邮 局寄来银行汇票一纸,为保证按期交货,出口企业于收到该汇票次日即将货物托 运,同时委托银行代收票款1 个月后,接银行通知,因该汇票系伪造,已被退票 此时,货已抵达目的港,并已买方凭出口企业自行寄去的单据提走事后追偿, 对 方早已人去楼空对此损失,我方的主要教训是什么?要点评析: 票汇业务中存在票据伪造的风险,因此卖方收到汇票后,不要急于发货,应首先 核对票据的真伪,最后收妥款项后再发货。

案例4 案情简介: 我一外贸企业向日本一进口商为出售某商品发盘,其中付款条件为即期付款交单, 对方答复可以接受,但付款须按以下条件:“付款交单见票后30 天”并通过其制 定的 A 银行代收按一般情况,货物自我国运至该国最长不超过10 天试分析该 商为何提出此条件?要点评析: 日商提出把“即期付款交单”改为“付款交单见票后 30 天”,可能是资金困难, 想获得资金融通的好处;日商提出通过其制定的 A 银行代收,可能是其与 A 银行 关系较好,想在远期付款交单下向代收行借单案例6案情简介:上海A公司与美国B公司以CIF术语、D/P AT 45 DAYS AFTER SIGHT签订一份买 卖合同美国B公司要求指定纽约D银行为代收行,我方同意了对方的要求A公 司按合同规定准时装运货物,并通过上海 C 银行为托收行办 理托收业务货到美 国后由于汇票还没有到期,B公司出具T/R (信托收据)把全套单据从代收行借出 并顺利提货待汇票期满提示 B 公司付款时, B 公司已经宣 布破产,导致 A 公司 货款没能收回问:(1)在此案例中 D 银行是否应承担责任?为什么?( 2)我方在办理托收环节是否存在过失?(3) 根据本案例分析出口方采用远期付款交单结算的风险。

要点评析:(1)D银行作为代收行有责任,因为采用的结算方式为D/P,银行交出单据的前 提是必须要收到货款,但是其没有收到货款就放出单据,是导致最后没有收回货 款的直接原因 2)我方办理托收环节存在过失,出口方在托收业务中不应该由对方指定代收行, 而应该由我方托收行指定3)远期付款交单对于出口方的风险主要有:由于托收属于商业信用,卖方收款 依赖于进口方的信用,存在不能收回、延迟收回货款的风险;若买方拒绝付款赎 单,货物则面临就地变卖、运回,途中出现损失或者完全灭失的风险;国外有一 些银行对于远期 D/P 采用 D/A 的处理方法,即对方承兑后即交出单据,或者凭进 口 方出具的信托收据或者保函就可以借出单据,从而提走货物,对出口方收款带来 很大不确定性P199 案例 10 案情简介: 某出口企业收到一份国外开来的不可撤销即期议付信用证,正准备按信用证规定 发货时,突接开证银行通知,声称开证申请人已经倒闭对此,出口企业应如何 处理?依据何在? 要点评析: 我出口公司可按信用证规定发货,因为信用证下开证行具有第一性付款责任,其 不能以开证申请人倒闭为由拒付,只要受益人提交单据符合信用证规定,开证行 必须 付款。

当然,出口人在发货之前要确保能提交相符单据,因为此种情况下, 开证行审单非常苛刻案例 11 案情简介: 我出口公司与某外商订立出口合同,规定货物分两批装运,支付条件为不可撤销 即期议付信用证对方按时开来限定通知行议付的信用证,经审核无误,第一批 货物 随即装运,我出口公司在规定交单期内向通知行交单议付,通知行经审单认 可后向出口公司议付了款项,接着,开证行也偿付了议付行行的款项出口公司 正准备发 运第二批货时,我通知行忽接开证行电传,声称申请人收到第一批货物 后发现品质与合同不符,要求拒付第二批货物的款项,据此,请通知受益人停发 第二批货,如 已发运,则不要再议付该款项我通知行在与出口公司联系后,立 即回电拒绝试分析我通知行这样做是否合理?为什么? 要点评析: 我通知行做法合理因为根据信用证的纯单据业务特点,开证行拒付的理由只能 是单据中的不符点,至于货物中存在的不符,进口方可以通过买卖合同要求出口 方承担违约责任案例 12 案情简介: 一家公司销售货物,买卖合同规定按不可撤销信用证付款收到的信用证规定受 益人须提交商业发票及买方会签的商品检验证书卖方收到信用证后,如期备妥 货物 并装运,而且安全到达目的地。

但买方始终未在检验证书上会签,使卖方无 法根据信用证收到货款,后经长期多方交涉,虽然最终追回了货款,但仍受到极 大损失 试从本案分析,在信用证方式付款的条件下,作为国际货物买卖的卖方 收回货款的可靠性和可能遇到的风险要点评析: 本案中使受益人无法顺利结汇的原因在于信用证中的软条款问题,即本案中的客 检条款信用证是银行信用,因此对出口方而言相对商业信用的其他结算方式安 全, 但是出口方也可能会遭遇风险,比如作出付款承诺的开证行的资信风险;另 外信用证是纯单据业务,银行审单非常严格,如果单据中出现不符点,即使货物 符合合 同,银行也会拒付出口人最要当心的就是信用证中的软条款问题,他使 出口方的利益把握在进口方手中或者开证行手中,带有极强的主观性,使出口方 面临收汇风 险案例 13 案情简介: 一家银行为从某港装运的货物给发货人开立了一份不可撤销信用证,列明按照 UCP600 办理该信用证后被修改,要求增加由开证人指定的检验机构签发的商检 证书,遭到受益人拒绝后,开证行开始宣称,如提示的单据中不包括该商检证书 将拒不偿付,继而又声明:如果开证人收到的货物与信用证相符,可以照付货 物抵 达目的地后,经检验收到的货物仅为发票所列数量的 80%,因此遭到开证行 拒付。

为此,受益人起诉开证行违反信用证承诺试对此案进行评论要点评析: 开证行的说法和做法均不合理首先本案中使用的是不可撤销信用证,因此不经 受益人同意不能修改,对于要求增加由开证人指定的检验机构签发的商检证书的 信用 证修改,受益人已经拒绝,因此无需提交商检证书;其次,对于开证行以所 交货物与单据不符,也不能作为拒付的理由,因为信用证业务是纯单据业务,开 证行只需 审核单据,无需过问货物,只要单据相符必须付款,而对于货物中存在 的问题,由进口方直接通过买卖合同向出口方索偿P208 案例 14 案情简介: 买卖合同规定买方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全部金额的不可撤销信用证,但卖方需 先期提供一份其金额为价金 10%的备用信用证卖方按照合同要求按时开立备用信 用证,但买方未能如约开立令卖方满意的信用证,卖方因而拒绝交货买方根据 备用证向开证行要求付款卖方以不交货是由于未收到满意的信用证为由要求开 证行 拒绝付款,并上诉法院要求颁布不准开证行付款的禁令你认为开证行与法 院应如何处理?并申述理由要点评析: 法院不能颁布禁令,开证行应该付款因为备用信用证也是纯单据业务,只要受 益人提交开证申请人未能如期履约的单据符合备用信用证的规定,开证行就必须 付 款。

本案中卖方未能按照规定发运货物,符合备用证使用的条件,因此卖方不 能以未收到满意的信用证为由要求开证行拒绝付款至于买方开来信用证不符合 要求致 使卖方无法装运货物,可以通过买卖合同解决案例 15 案情简介: 我某银行为从国外“引资”,凭当地一外资集团提交的一份伪造的外国银行开立 的备用信用证的反担保,向该集团开出多份一年期不可撤销可转让的备用信用证 随 后,该集团将这些备用信用证寄往国外进行诈骗幸经我国公安部门及时侦破, 涉案外国人和我银行工作人员均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我银行开出的备用信用证 终未 被使用试对此案加以评论要点评析: 备用信用证的开证行开证的主要依据是开证申请人的信用和履约能力,没有押金 或货运单据作抵押,因此风险很大所以在开立备用信用证之前,一定要对开证 申请人的信用和履约能力做到充分调查P214 案例16 案情简介:《进出□贸易实务》书本答案 我出口人出售一批货物给外国进口人,合同规定的支付方式是50%货款凭不可撤销 信用证见票后 30 天付款,其余50%凭即期付款交单付款我出口人委托当地 银行 转托进口国A银行凭单据向进口人收取货款,同时,凭进口人通过A银行开立的 以我出口人为受益人的见票后30天付款的信用证开出了5 0%价款的汇票。

其 后, A银行根据进口人按即期D/P支付的50%货款将全部货运单据交给了进口人,并将 代收的 50%货款拨付给了托收行;与此同时,对我出口人开立的汇票作 了承兑 嗣后不久,A银行宣布破产,以承兑的汇票在到期向其提示时也遭到退票我出口 人逐以货物已被进口人全部收取为由,向进口人追偿尚余的原信用证项下 的 50% 货款进口人借口开证押金收不回而拒不偿付为此,我出口人诉诸法院你认 为此案应如何判决?在这笔交易中,我出口人应从中吸取什么教训?要点评析:进口人应该支付尚余的 50%货款,因为只要卖方所交货物符合合同规定,支付货款是买方的义务信用证等支付方式只是买方实现付款义务的一种途径,当这种支 付方式无法实现付款目的时,进口方仍有付款义务所以买方不能以信用证的开 立或者开证行不退还押金为由拒不履行付款义务至于开证行收取的押金,进口 方可 与开证行直接交涉索要我出口人在本案中也有失误,请全套单据跟在了即期付款方式下,进口人付了一 半货款就拿到了全套单据,风险很大一般当几种结算方式结合使用时,全套单 据最 好跟在远期付款方式下如果各种付款方式的付款时间相同,则应将单据跟 在商业信用的付款方式下比如本案中应将单据跟在远期信用证下。

如果托收和 信用证的 付款时间相同,则可以跟在托收项下P221 案例17 案情简介:某外贸公司与某外商初次交易,按 CIF 术语出售一批货物,出口合同的支付条款 仅规定:“凭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在上海议付合同规定的交货条款为“7 月在 中国港口装船,运往欧洲某港,不准转运”货物备妥后,经再三催促,信用证 于7月25 日方才开到由于直达船的船期每月均安排在月中,因此,要在7月间 将 货物装运已无可能为此,我方电请外商将信用证的装运期延至最迟 8 月 31 日,并将信用证议付到期日延至9月15日由于此种货物市价下跌,该商非但不 同意 延展信用证装运期和议付到期日,反而借口我未能在 7 月份装运而违反合同, 向我方索赔试分析在这笔交易中究竟是何方违约?我外贸企业应吸取什么教 训?要点评析: 外商买方违约因为以信用证作为结算方式的合同中,收到符合合同规定的信用 证是卖方履约的前提,而导致本案卖方无法如期装运的原因是买方开来信用证太 晚,所以卖方无需承担责任我外贸企业也有失误,合同中未规定信用证开立的时限,以致买方对开证一拖再 拖,从而使合同无法顺利进行所以今后在使用以信用证作为结算方式的合同时, 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信用证开立的时限,有利于督促买方如期开证。

案例 18案情简介:我某外贸公司向外国某进口商以托收方式出售一批冻肉,出口合同的支付条款仅《进出□贸易实务》书本答案 规定:“凭以买方为付款人见票后30天付款的汇票托收”货抵目的港次日,出 口 人接进口商来电称:“单据与装货船舶均已到达,但代收行坚持要先付款才能 放单由于买卖合同仅规定见票后 30 天托收,未规定先付款后交单,故我方不能 按银 行要求办理现部分货物已开始腐烂,如等到30天到期付款后放单再提货, 货物将全部腐烂变质我外贸公司接电后查对托收委托书,该委托书未表示按 付款交 单办理为防止货物变质,逐即通过托收银行电告代收银行明确表示:“我 方未指示付款交单,你方因何坚持汇票付款人必须先行付款如因此延误提货造 成损失, 概由你方负责后代收行复电是按 URC522 规定办理,并无过错我 方接电后发现在该案的处理上确有不当之处,逐再去电将托收指示书的内容改为“见票后3 0天付款,承兑交单”但由于交涉,拖延数日,加之当地天气炎热, 货物卸船运入仓库后已大部分变质,以致进口商拒绝在汇票上承兑,最终我方蒙 受重大损 失试对本案产生以及有关当事人在处理中的责任和具体做法作出评 论要点评析: 本案中引起损失的主要原因在于委托人在填写托收指示书时对具体放单条件未作 出明确指示,在遇到问题时因为对托收业务的特点以及托收统一规则URC5 22缺 乏充分了解,以致没能及时作出反应。

托收业务中,委托人和银行之间是委 托代理关系,银行严格按照委托人指示办事,相应风险和责任由委托人承担,因 此在选用 托收方式作为付款方式时,委托人人应根据成交货物特点、进口方资信 等对银行放单条件作出明确指示,以免因此不必要的损失P243 案例 2 案情简介: 有一份CIF合同,出售100吨大米,单价为每吨500美元,总值为50000美元 事后卖方只交货 5 吨在这种情况下,买方可主张何种权利?为什么?如果卖方 交货 90 吨,买方又可主张何种权利?为什么? 要点评析: 根据《公约》规定,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结果导致另外一方实际上被剥夺了根 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即为根本性违反合同,受到损害的一方不仅可 以撤 销合同,而且还可以提出索赔若违约不能达到根本违反合同的程度,则只 能要求损害赔偿而不能提出解除合同本案例当卖方只交货 5 吨,买方可以提出解除合同,因为卖方违约对其造成根本 性影响;而当卖方交货95公吨时,通常买方只能提出索赔,因为卖方基本上履行 了 合同,没有对于买方造成实质性影响,除非双方合同中约定卖方交货数量不足, 买方有权解除合同案例3案情简介: 我某企业向香港某商进口 20 台精密仪器,每台 3 万港元。

合同规定,任何一方违 反合同,应支付另一方违约金额1 万港元事后卖方只交付12台,其余8台不能 交货当时因市场价格上涨,每台价格为 4 万港元卖方企图赔偿违约金 1 万港 元了结此案但买方不同意在上述情况下,你认为买方能向卖方索赔多少金额? 为 什么?要点评析: 本案例买方应该向卖方索赔的金额为 8 万港元因为根据《公约》和我国法律规《进出□贸易实务》书本答案 定,作为一方违约所应该支付的违约金或者罚金,应该以违约而产生的损失赔偿 额作 为计算方法虽然本案中双方约定违约金为1 万港币,但是明显低于因为卖 方违约而对买方造成的损失,买方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本案例 中货物价 格从3万港币上涨到4万港币,卖方应该就少交货8台对买方造成的8 万港币损失进行违约赔偿P248 案例4 案情简介: 我某企业与外商按国际通用规格订约进口某化工原料订约后不久,市价明显上 涨交货期届满前,该商所述生产该化工原料的工厂失火被毁,该商以该厂火灾 属不可抗力为由要求解除其交货义务对此,我方应如何处理?为什么?要点评析: 我方可以拒绝对方解除交货义务的要求,可以要求对方延迟交货,因为交货期届 满前工厂失火被毁,并不能说明卖方没有交货的能力。

如果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已经破坏了履行合同的根本基础,致使履行合同成为不 可能,则可解除合同,全部免除当事人履行合同的责任;如果不可抗力事件部分 地影 响了合同的履行,则可部分地免除当事人履行合同的责任;如果发生的不可 抗力事故只是暂时或在一定时间内阻碍合同的履行,只能中止合同或延期履行合 同,但不 能解除有关当事人履行合同的义务一旦事故后果得以消除,仍然要履 行合同案例5 案情简介: 某出口商以 CIF 条件出口货物一批,合同规定装运期为 10/11月份10 月 20 日, 出口国政府公布一项条例,规定从 11 月1 日起,除非有特别许可证,否 则禁止 该货物的出口卖方未能装运货物,于是买方请求赔偿损失在此案中,卖方是 否可以免除其交货义务?为什么?要点评析: 买方可以免于交货义务因为本案例属于双方签订合同后发生的,不是由于双方 当事人的故意行为或者过失而引起,而且事件的发生及其造成的后果是当事人无 法预 见、无法控制、无法避免和不开克服的故该案例属于社会原因而造成的不 可抗力,符合《公约》规定不可抗力的条件根据《公约》规定,由于不可抗力 不能履约 的一方可以不承担违约责任,合同的买方也无权提出索赔要求。

案例6 案情简介: 我某进口企业按 FOB 条件向欧洲某厂商订购一批货物当我方派船前往西欧指定 港口接货时,正值埃及与以色列发生战争,埃及被迫关闭苏伊士运河我所派轮 船 只得绕道南非好望角航行,由于绕道而增加航程,致使船只延迟到达装运港口 欧洲厂商要求我方赔偿因接货船只迟到而造成的仓租和利息损失我方拒绝了对 方要 求,因此引起争议对此,请予评论要点评析: 我方有权拒绝对方提出的索赔要求因为虽然 FOB 贸易术语我方有义务及时派船 接货,但是由于我方派船接货过程中遭遇了战争,导致正常的航行线路不能通行,《进出□贸易实务》书本答案 而不得不绕行,是导致我方不能及时达到装运港接货的原因本案例我方由于受到战争影响导致派船延迟,发生战争是属于社会原因而导致的 不可抗力,根据《公约》规定,受到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的违约,违约方可以不承 担违约责任故我方可以拒绝对方索赔要求P259 案例7 案情简介: 我某公司向外商出口货物一批,合同明确规定一旦在履约过程中发生争议,如友 好协商不能解决,即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在北京进行仲裁 后 来,双方就商品的质量发生争议对方在其所在地法院起诉我方,法院也发来 了传票,传我方公司出庭应诉。

对此,我方应如何处理?要点评析: 我方不应该出庭应诉因为合同中规定如果履约过程中产生争议,友好协商不能 解决,应该在我国仲裁,表明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同时在我国仲裁则适应我国法 律 我国在《仲裁法》规定,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后,一方面使仲裁机构取得争议 案件的管辖权,同时排除法院对本案件的管辖权绝大多数国家法律都规定法院不 受理双方 已经达成仲裁协议的争议案件世界上故双方关于品质产生争议,对方 只能提请在我国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对方法院无权对本案件进 行管辖,我方 也无须出庭应诉P290 案例1案情简介:我出口企业于 6 月 1 日用向英商发盘销售某商品,限 6月 7日复到 6 月2 日 收到英商发来称:“如价格减 5%可接受我尚未对英商来电做出答复,由 于 该商品的国际市价剧涨,英商又于 6 月 3 日来表示:“无条件接受你 6月 1 日发盘,请告合同号码试问:在此情况下,我方应如何处理?为什么?要点评析:我方应拒绝英商 6 月 3 日通过表示的无条件接受,应按照最新市场价格洽谈 因为发盘在还盘生效时失效,我方 6月1日的发盘在英商6月2日要求降价 5% 时已经失效英商6 月 3 日的无条件接受不是在 6 月 1 日的发盘有效期内作出的, 因此不是有效的接受,是一项新的发盘,我方完全可以拒绝。

案例2案情简介:我某外贸公司于 3 月 1 日向美商发去电子邮件,发盘供应某农产品1000 公吨并列 明“牢固麻袋包装”(PACKED IN SOUND GUNNY BAGS)美商收到我方电子邮件 后立即复电表示,“接受,装新麻袋装运”(ACCEPTED, SHIPMENT IN NEW GUNNY BAGS)我方收到上述复电后,即着手备货,准备于双方约定的6月份装船数 周后,某农产品国际市价猛跌,针对我方的催证电子邮件,美商于3月20日来 电 称:“由于你方对新麻袋包装的要求未予确认,双方之间无合同(no contract) 而我外贸公司则坚持合同已有效成立,于是双方对此发生争执试问:此案应如 何处理?说明理由要点评析: 本案中合同是正式生效成立的因为美商对我方发盘表示了有条件的接受,但其 中对包装的修改从性质上属于非实质性变更发盘条件,按照《公约》规定,构成《进出□贸易实务》书本答案 非实质性变更发盘条件的有条件接受是有效的,合同是成立的,除非发盘人表示 不同意并立即通知对方本案中,我方对于美商非实质性变更发盘条件的接受并 未表示出 反对,因此接受是成立的,合同是有效的P330案例1案情简介: 出口合同规定某商品数量1200万米,7至12月每月各装运200万米,不可撤销即 期议付信用证付款,装运月份开始前15天买方负责将信用证开至卖方。

买 方按 约如期于6月15日将信用证开给卖方,经审查信用证总量与总额以及其他条款均 与合同规定一致,但装运条款仅规定“允许分批”和最后装运日期为12月 31日 由于出口企业备有库存现货,为争取早出口、早收汇,遂先后于7月20日和10 月5日将货物分两批各600万米装运出口,由于提交的单据符合信用证 条款规定, 付款行及时履行了付款义务但事后不久,收到国外进口人电传,声称我出口企 业违反了合同,提出索赔对此,你认为应如何处理?要点评析: 我方对货物的装运确实违反了合同规定,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对买方的索赔进 行理赔根据合同规定,我方应在7月至12月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每月装运200万 米但我方并未违反信用证规定,因为信用证只规定允许分批装运和最迟装运期, 并未对分批装运做出具体要求,只要我方在最迟装运期之前将所有货物发运即可案例2案情简介:某外资企业出口货物一批,买卖合同与信用证均规定为CIF条件,货物装运后, 出口企业在向轮船公司支付全额运费后取得了由船公司签发的已装船清洁提单 但制单人员在提单上漏打了 “Freight Prepaid”字样当时正遇市场价格下跌, 开证行根据开证申请人意见,以所交单据与信用证不符为由拒付货款。

后几经交 涉,最终以减价了案对此,试予 评论要点评析: 开证行的拒付完全是合理的开证行在受益人提交相符交单时必须履行付款责任, 只要单据表面上符合信用证规定,银行应承担信用证付款责任;如果单据不符合 信用证及《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开证行有权拒付根据惯例,在CIF 条件下,提单内容中应注明“Freight Prepaid”,否则构成不符合信用证规定 因此,在实际业务中,制作并提交的单据必须符合信用证条款案例3案情简介:某出口企业出口供加工发网的原料——人发(注:人发的售价与长度成正比), 合同规定长度为8英寸装运时因8英寸的人发货源短缺,遂以售价较高的9英 寸的 人发替代买方在收到货物后,不仅不对我方按原价交付了较合同规定更长、 售价较高的货物表示感谢,相反还向我方提出索赔,理由是:9英寸的人发过长, 不能 适应加工发网的机器生产,需切短成8英寸后才能加工,以致造成人工和时 间上的损失最终以我方赔付切短费用结案试分析我方在此案中的教训要点评析:在合同履行中,卖方所交货物的品质和规格必须符合合同规定如果卖方所交货《进出□贸易实务》书本答案 物不符合合同品质条款,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给买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 相应赔偿责任。

案例4案情简介: 某出口公司和非洲某商有多年印花布交易往来,常由该客户提供实物样品,由我 方按所供实物花样生产供应某年我公司组团出访欧洲,有一欧商约见我方代表, 提 出我方对非洲出口的印花布中有部分花样侵犯其知识产权并出示有关花型的 专利证书,要求我方对此承担赔偿责任我方代表答称,我方出口的这些花布, 均按非洲 买主提供的花样生产,对侵犯你欧商知识产权事并不知道,因而不能承 担责任,但为了防止今后类似侵权行为,请将你方享有知识产权的花样寄给我们, 我们保证不 再发生类似事情试分析我方的答复是否适当?要点评析: 我方答复是不适当的根据相关法律,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任何人不得生产、使 用、销售和进口专利产品或使用专利技术生产的产品如果欧商在相关地区拥有 有效专利,我出口公司就不得未经许可使用、制造和销售专利产品案例5案情简介: 国外客商开来不可撤销即期议付信用证,其中规定:装运不迟于 2007 年 4 月 30 日(shipment not later than 30/4/2007)我出口企业于 2007 年 4 月 20 日将 货物装上船后,按信用证规定备妥各项单据,于4月 25日向银行交单,要求议付。

出口企业所提交 的单据中,海运提单表明装船日期为2007年4月 20日;保险单 中的“交运日期"(da te of consignmen t) 一栏注明“按提单"(as per B/L), 保险单的出单日期为4月 23日试问:银行可否接受上述保险单?理由何在? 要点评析: 银行将不接受该保险单由于保险公司承担的保险责任自保险单的出单日期起生 效按照《UCP600》规定,受益人提交的保险单的出单日期不得晚于提单的出单 日期,除非保险单声明保险责任自货物装运时起生效,否则银行有权拒收单据, 拒付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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