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水保监控和土地复垦监督制度环保水保监控和土地复垦监督制度(一)环保水保监控制度1、施工准备阶段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环保、水保质量管理体系,加强环保、水保工作的领导,建立并完善管理制度2、本项目生态保护、污染控制工作控制重点是:生产生活污水及灌注桩泥浆排放、便道运输扬尘、施工营地垃圾处理、施工机械噪音、取弃土场等3、严格控制施工期废水的排放,施工期废水的排放主要来源于施工场地、施工营地等产生的生产泥浆废水、机械修理、维护,作业生产等产生的含油污水和生活污水,对生产泥浆废水应设沉淀池,采用沉淀法进行固液分离,对生产含油废水应集中处理后排放,严禁随意排放4、施工中,要求施工单位将生产、生活区集中布置,并对可能产生的污染种类,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要求生产生活垃圾分类集中存放、集中处理,达到集中控制,减少污染范围之目的5、施工中对环境敏感地区进行重点监控,对施工中出现的环境污染及时进行调查、总结,并按照“限定治理时间、限定治理内容、限定治理对象、限定治理效果”四大要求进行限期治理,并建议对造成污染的责任人进行处理,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防止污染再次发生6、施工中,对施工驻地、施工场地、施工便道、取弃土场、砂石料开采场等重点区域进行检查,重点检查环保设施、生产、生活垃圾排放及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
7、施工中,对施工驻地、施工场地、施工便道、取弃土场、砂石料开采场等重点区域进行检查,重点检查环保设施、生产、生活垃圾排放及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8、施工中,对施工驻地、施工场地、施工便道、取弃土场、砂石料开采场等重点区域进行检查,重点检查环保设施、生产、生活垃圾排放及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9、材料场、施工机械库房及保养场地、预制厂及取水设施等临时工程的选址和建设必须符合环保工作的要求10、生活垃圾排放应符合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不得将垃圾流入附近湖塘11、临时工程修建不得切割、阻挡地表径流排泄,不得在临时工程附近形成积水洼地12、合理规划施工便道,尽量减少便道数量,施工便道要定时洒水降尘13、施工方法应充分考虑环境保护的要求,施工期间不得随意破坏自然生态环境14、取土场取土完成后,应将取土范围内地面平整,边坡进行整理,疏通排水通道15、弃土堆按设计要求对坡脚适当进行挡护,堆顶应进行平整覆盖,并作好排水16、施工完成后尽量恢复地表天然状态同时还应对施工便道两侧的施工遗弃物进行清理,平整便道两侧的地面,尽量恢复地面的自然状态,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二)土地复垦监督制度1、工作汇报 实行经常性汇报与定期汇报相结合的制度向建设单位每周汇报工程进度和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监理项目部每个月向建设单位汇报工程进度、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2、检查制度实行日常性检查和定期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法对工程进度和质量实行跟踪检查和全过程的质量控制保证每天每个项目都有人员监督检查监理项目部每个月组织对工程质量进行重点抽查施工单位要在工地上设置专门的质量检查机构并配备专职的质量检查人员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监理单位配合质检部门做好检查工作并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进行检查或抽查检查责任落实到人并保证每个单项工程都有技术人员在场,个别主要环节施工时要采取旁站或跟踪监理并同时要做详细的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