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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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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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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制度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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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本制度所称临近保质期食品是指公司生产的产品和采购的原辅料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本制度规定,加强对临近保质期食品的管理,杜绝过期食品出厂和使用过期原料用于生产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临近保质期,是指距食品包装物上标明的最后保质日期的期限临近保质期食品,是在临近保质期内但尚未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保质期指预包装食品在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根据食品保质期的不同,参考行业惯例,对食品及原料临近保质期界定如下:(一)保质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下同),临近保质期为45天;(二)保质期在半年以上不足一年的,临近保质期为30天;(三)保质期在90天以上不足半年的,临近保质期为20天;(四)保质期在30天以上不足90天的,临近保质期为10天;第三条公司明确仓库管理员为专门的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人员,并加强对员工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制度的培训第四条仓库管理人员应熟知食品临近保质期标准,严格执行“先进先出”的管理原则,做好相关食品及原料的管理第五条成品仓库和原料仓库分别设置临保期专区并进行标识,用来放置临近保质期的产品和原料,以引起注意第六条仓库管理员要定期检查成品和原料库存,发现临近保质期时,应及时转至临近保质期食品专区。

第七条对于到期成品和原料应停止出厂和用于生产,并及时销毁,原料不得退回供货商或者生产者,并建立销毁记录台账,销毁记录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一年销毁记录台账应如实记录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或生产日期)、销毁时间和地点、销毁方式方法、承毁人、监销人等内容,或者保留可供追查的影像资料等第八条制订临近保质期食品退货规则公司与合格供货商有临近保质期原料退货约定,应及时办理退货手续退货记录内容包括退货商品名称、规格、数量、退货时间等,并由双方签字盖章(含电子签章)退货记录应建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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