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按权威法定检测机构的公认数据采用)6 结构安全设计6.1 一般规定6.1.1 建筑遮阳工程应根据遮阳系统的形式、建筑物所在地区的气候条件、部件在建筑物中所处位置等具体情况进行必要的结构计算、构造设计6.1.2 活动外遮阳系统及后置式固定外遮阳系统应分别按系统受到的风荷载、正常使用荷载、施工阶段及检修中的荷载等验算其静态承载能力当采用尺寸(宽度/高度/悬挑)在3m以上的大型外遮阳系统时,应进行抗风振、抗震承载力验算6.1.3 对于尺寸(宽度/高度/悬挑)在5m以上的特大型外遮阳系统,当系统复杂难以通过计算判断其安全性能时,应通过风压试验或结构试验,用实体试验检验其系统安全性能遮阳系统的风压试验、结构试验实体试验应按附录A的规定进行6.1.4 遮阳系统应有详细的构件、组装和安装构造设计6.1.5 遮阳系统的承载能力计算及安装构造设计,由生产厂家或集成单位完成、主体建筑设计单位核准认可6.2 荷载6.2.1 外遮阳系统的风荷载应按以下方法计算:1 垂直于遮阳装置的风压标准值应按下式计算 (6.2.1)式中:— 风压标准值(kN/m2);— 遮阳装置安装部位的建筑主体围护结构风荷载标准值(kN/m2),根据建筑物位置、体型、高度等,按《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 执行;有风感应的遮阳系统,可根据感应控制范围,确定风荷载;— 重现期修正系数,取0.7;当遮阳系统设计寿命与主体围护结构一致时,取1.0;— 偶遇及重要性修正系数,取0.8,当遮阳系统凸出于主体建筑墙面时,取1.0;— 遮阳系统兜风系数,柔软织物类取1.4,卷闸类取1.0,百页类取0.4,单根构件取0.8。
2 单项验算遮阳系统的抗风性能时,风荷载的荷载分项系数取1.4;(当与其它荷载组合验算时,荷载分项系数取1.0)3 当需要验算风振效应时,风振系数计算取值按《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执行6.2.2 遮阳系统的自重荷载应按以下方法计算:1 遮阳系统的自重荷载标准值按系统实际情况计算;2 遮阳系统的自重荷载分项系数取1.26.2.3 积雪、积灰荷载应按以下方法计算:1 遮阳系统的积雪、积灰荷载标准值按《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取值与重现期修正系数的乘积计算,取0.4; 2 遮阳系统的积雪、积灰荷载分项系数取1.0,当与其他荷载组合验算时取0.76.3 遮阳设施的结构设计6.3.1 产品类遮阳系统应符合相关的设计标准6.3.2 组装类遮阳系统应符合相关的设计标准在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构件变形挠度≤ L/200,当计算悬臂构件的挠度限值时,其计算跨度L按实际悬臂长度的2倍取值 6.3.3 遮阳系统的抗震验算及构造应符合以下规定:1 尺寸超过3m的大型外遮阳系统且设计寿命为主体结构寿命的50%及以上时,应进行抗震验算抗震验算应符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7的规定;2 当遮阳系统设计寿命不大于主体结构设计寿命的50%时,可不进行抗震验算,但应有防止发生地震次生灾害的构造设防措施。
6.3.4 外遮阳产品的抗风载能力应符合《建筑外遮阳产品抗风性能试验方法》JG/T 239的要求,并能承受应用地域50年一遇的风荷载,承受上述风荷载时不发生发生影响使用功能的损坏对配备风、光、雨感应系统,遇强风可自动回收的遮阳产品,其风荷载设计承载能力为132N/㎡6.4 遮阳系统安全性判断6.4.1 遮阳系统自身及安装节点的承载能力应大于所承受的荷载组合值产生的效应6.4.2 当采用试验方法判断安全性时,遮阳系统在试验过程中不得出现断裂、脱落等破坏现象;试验完成(试验荷载撤消)后,残余变形应不大于L/200(悬臂构件为L/100)6.5 构造要求6.5.1 遮阳系统自身构造应符合产品耐久性与安全性标准的要求6.5.2 遮阳系统与主体结构基体的连接应安全可靠,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当采用成品遮阳系统时,连接构造应符合遮阳产品的安装说明,并通过锚固件、预埋件等固定于主体结构基体上;2 当采用3m以上大型外遮阳系统时,应通过预埋件牢固固定于主体结构基体上;当采用后置锚固件时,后置锚固件及其安装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JGJ145的要求6.5.3 连接件应采取有效的防锈、防腐措施。
6.5.4 所有可操控构件均应设置过载保护装置7 外遮阳产品技术要求7.1 材料7.1.1 一般要求外露零件的材料宜采用不锈钢或铝合金建筑外遮阳产品构件材料的一般要求见表7.1.1-1 表7.1.1-1 外遮阳产品构件材料的一般要求材料颜色外观强度/抗撕性耐候性耐腐蚀性防火性尺寸稳定性金属○●●○●----织物●●●●○●●木材○●--○●●○玻璃○○----------塑料○●○●----○注: ● 为必选项目,○ 为可选项目,--无要求7.1.2 金属材料7.1.2.1 材质(1)铝合金建筑外遮阳产品构件采用的铝合金带材的机械性能应符合GB 5237.1、YS/T621的规定,化学性能应符合GB/T3190的规定;采用的铝合金板材的机械性能应符合GB/T3880和GB/T3194的规定铝合金构件基材的最小厚度见表7.1.1-2表7.1.1-2 铝合金构件基材的最小厚度 (mm)厚度类型铝合金叶片基材厚度受力构件厚度非受力构件 厚 度无填充材料填充聚氨酯密度(kg/m3)50 ~ 80> 80卷帘≥0.35 ≥0.27≥0.22≥2.0≥1.2百叶帘≥0.40/ /≥1.5≥1.0中置遮阳百叶帘≥0.25 //≥1.2≥0.8内置遮阳百叶帘(中空玻璃制品) ≥0.20? / /≥1.0≥0.5机翼翻板 ≥1.00 / /≥2.0≥1.2织物帘 / / /≥2.0≥1.2(2)钢材建筑遮阳产品构件采用的钢材,宜优先采用Q345或Q435。
钢材受力构件最小壁厚不应小于1.0mm,非受力构件最小壁厚不应小于0.6mm钢管的机械性能应符合GB/T13793的规定,钢板的机械性能应符合GB/T 12754的规定3)其他建筑外遮阳产品构件采用的铜材,其机械性能应符合《阴极铜》GB/T 467-1997的规定7.1.2.2 外观构件的形状、颜色应与建筑外观相协调,在设计寿命期内受环境腐蚀影响下,材料应不发生影响使用功能的破坏构件成品应外观平整,边角光滑,无毛刺、压痕、印痕与划痕,表面色泽均匀,其涂层质量要求见表7.1.2-1表7.1.2-1 表面涂层质量要求涂层种类质量要求辊涂无露底、明显流挂、气泡、皱皮等缺陷,以及漏涂或穿透涂层厚度的损伤喷涂覆膜无针孔、鱼眼、鼓泡、折痕、杂质印、气泡、毛刺、水纹、分层、剥离、面膜皱褶与面膜划伤,花纹无差异阳极氧化、着色无电灼伤、氧化膜脱落等缺陷7.1.2.3 耐腐蚀性要求(1)各种铝合金带材正面彩色涂层厚度不应小于20μm铝合金型材表面涂层性能应符合《铝合金建筑型材》GB 5237.2-5的规定,铝材的表面处理应符合表7.2.1-2的规定表7.2.1-2 铝合金表面处理类 型辊涂氟碳喷涂粉末喷涂电泳涂漆阳极氧化厚 度≥20μm≥30μm≥40μmB 级AA15(2)钢铁构件(除不锈钢外)均应按照GB/T 12754的规定进行防腐处理。
耐腐蚀性能及分级应符合GB/T10125和GB/T 6461的规定钢铁构件表面宜采用热浸锌处理,镀层厚度应大于8µm,并符合GB/T 13912的规定彩色涂层钢板帘片正面涂镀层厚度不应小于25μm (3)金属材料的耐腐蚀性等级(盐雾试验)应不低于表7.1.2-3中4级的规定:表7.1.2-3 外遮阳金属材料的耐腐蚀性等级耐腐蚀性等级456盐雾试验时间 h24060012007.1.2.4 涂层耐久性要求涂层耐久性要求应符合表7.1.2-4的规定表7.1.2-4 涂层耐久性要求(依据?)序号指标技术要求1耐盐雾性阳极氧化、着色(铜加速乙酸盐雾试验)≥9级其他涂层(中性盐雾试验)不低于1级2耐湿热性不低于1级3耐人工气候老化性色差不大于3粉化不低于0级其他老化性能不低于0级7.1.3 织物7.1.3.1 材质 织物面料应优先采用阻燃型化学纤维制造,色泽、斑块或条纹应与建筑外观相协调,其抗撕强力应符合GB/T 3917.1《纺织品织物撕破性能的规定》,在设计寿命期内应具有足够的耐侯性,且其防火等级应不低于B1级7.1.3.2 外观织物表面不得有破损、明显折痕、破条、不可清除的污垢、色差、毛边、荷叶边,拼接处不得发生裂缝、跳缝、脱线。
条纹布料的条纹应对齐,其允许偏差不得大于3mm7.1.3.3 色牢度与耐气候色牢度(1)遮阳织物色牢度应按照《纺织品色牢度试验 耐人造光色牢度:氙弧》GB/T 8427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测试,外遮阳织物的耐人造气候色牢度应按照《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人造气候牢度:氙弧》GB/T 8430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测试2)遮阳织物色牢度不低于表7.1.3-1中的6级原标准可能针对内遮阳织物,指标太低?是否直接定数值?)表7.1.3-1 日晒色牢度等级及效果等 级6级7级8级效 果中好极好7.1.3.4 断裂强力(1)遮阳织物的断裂强力应按照GB/T 3923.1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测试2)遮阳织物以50mm宽带条的最小断裂强力表示,其要求见表7.1.3-2 表7.1.3-2 断裂强力要求序号项目要求1经向≥1000 N2纬向≥600 N7.1.3.5 撕破强力(1)遮阳织物的撕破强力应按照GB/T 3917.1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测试2)户外遮阳篷用织物的撕破强力应达到经向≥40N,纬向≥25N7.1.3.6 断裂伸长率遮阳织物的断裂伸长率应按照GB/T 3923.1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测试,断裂伸长率等级不大于表7.1.3-3中的3级。
表7.1.3-3 断裂伸长率等级及效果等 级1级2级3级效 果极好好中伸长率a(%)a≤55<a≤1010<a ≤207.1.3.7 可见光透射率遮阳织物的可见光透射率应按照FZ/T 01009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测试织物可见光透射率等级不大于表7.2.1-4中的3级表7.1.3-4 透光等级及效果等 级1级2级3级效 果不透光弱透光适度透光可见光透射率Tv(%)01≤Tv<88≤Tv<167.1.3.8 防紫外线性能遮阳织物产品的防紫外线性能应按照GB/T 18830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测试紫外线防护系数(UPF)大于30、且紫外线透射比T(UVA)小于5%时,可称为防紫外线产品紫外线透过织物的比率按Tuv分级,织物遮挡紫外线的性能等级指标不大于表7.1.3-5中的3级表7.1.3-5 防紫外线等级及效果等 级1级2级3级紫外线透光系数Tuv(%)01≤Tuv<55≤Tuv<9效 果极好好中7.1.3.9 卫生、健康和环境在外部环境条件的作用下,遮阳产品所用的织物应不利于微生物的生长。
人造织物应采用抗真菌、抗霉变方法处理7.1.4 木材7.1.4.1 材质(1)活结 外遮阳构件使用的天然木材叶片上的直条纹理至少应至少达到叶片长度的3/4帘式百叶的叶片不允许有死节,透纹理的装饰材料的活节应符合表5.1.4-1要求,不透纹理的装饰材料,应符合表7.1.4-2要求表7.1.4-1 透纹理的装饰材料活节要求叶片宽度:B(mm)最多活节:个/m2 活节最大直径:D(mm)B≤505D≤叶片厚度E/2,且D<20B>5015D<叶片厚度E,且D<40表7.1.4-2 不透纹理的装饰材料活节要求叶片宽度 B(mm)活节最大直径 D(mm)B≤50D≤叶片厚度E/2B>50D<叶片厚度E(2)木材处理1)木材的防腐性能应达到LY/T 1636的规定;2)不能防止真菌侵蚀并在潮湿环境中(与高蓄水材料即砖石或混凝土接触)使用的木材应用杀菌剂进行处理7.1.4.2 物理性能(1)百叶交付时木材和集成材的含水率应在7%至当地的平衡含水率之间当环境湿度变化1%时,与纹理垂直的方向的线性收缩不得超过0.3%;(2)木材表面的漆膜附着力应按GB/T4893.4的方法进行测试,漆膜附着力不低于2级;7.1.5 玻璃7.1.5.1 材质遮阳用玻璃应采用安全玻璃,并符合GB15763的相关要求。
当采用可透光的光伏电池板遮阳时,其遮阳系数应符合建筑节能设计中遮阳分项指标的要求7.1.5.2 性能(1)可见光透射比建筑遮阳玻璃的可见光透过性能以可见光透射比τV表示,性能分级应符合建筑节能设计要求及表7.1.5-1的要求依据?) 表7.1.5-1 玻璃系统可见光透过性能分级分级1级2级3级4级可见光透射比τV(%)< 2020 ≤τV< 4040 ≤τV< 60≥ 60(2)遮阳系数建筑遮阳用玻璃材料的遮阳系数SC应按照GB/T 2680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测试,其性能分级应符合建筑节能设计要求,并不低于表7.1.5-2中3级的要求表7.1.5-2 玻璃系统遮阳性能分级分级3级4级5级6级遮阳系数SC0.6≥SC>0.50.5≥SC>0.40.4≥SC>0.3SC≤0.37.1.6 塑料7.1.6.1 材质(1)应采用工程塑料,其强度与化学成分应符合GB/T14486、GB18580、GB18586和GB20286的规定2)室外塑料构件应具有良好的耐侯性,抗老化期应不低于10年3)室外塑料构件色牢度与耐气候色牢度不应低于表7.1.3-1中的6级。
数值?)(4)遮阳构件使用的塑料应具有阻燃性,其燃烧性能等级应不低于B1级7.1.6.2 技术要求(1)塑料构件表面应光洁、不得有毛刺及锐角,不得有明显色差、皱皮、开裂现象2)受力塑料构件的最小壁厚不得小于2.5mm,非受力塑料构件的最小壁厚不得小于1.2mm7.1.7 化纤编织绳、带7.1.7.1 材质提升带、转向绳、手拉带等应采用聚酯纤维材质7.1.7.2 技术要求(1)室外提升带的耐老化性能、抗UV性能、耐磨性能、耐腐蚀性能应达到外遮阳产品总体设计寿命;转向绳、手拉带耐老化性能与抗UV性能应不低于外遮阳产品总体设计寿命50%2)提升带的最大设计拉力应不超过抗拉强力极限值的50%3)安装在室外的绳、带应具有良好的憎水性与色牢度7.1.8 钢筋混凝土钢筋混凝土外遮阳构件的强度应满足建筑遮阳设计、建筑结构设计强度及GB 、DB 的要求7.1.9 其他遮阳构件使用的其他材料应符合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要求7. 2 技术要求7.2.1 一般要求7.2.1.1 耐积水性能 外遮阳篷产品的耐积水能力应符合JG/T240《建筑遮阳篷耐积水荷载试验方法》的要求,并能承受30mm/h?降水的积水荷载而不发生影响使用功能的损坏。
7.2.1.2 抗雪荷载性能(1)外遮阳产品的抗雪荷载能力应符合JG/T 的要求,并能承受200mm的积雪荷载而不发生影响使用功能的损坏2)平推式曲臂遮阳篷承受最大雪荷载、最大积水荷载时,其远边的挠度应不大于水平外伸长度的1/25及120mm,其远端跨中挠度应不大于最大跨度的1/50及120mm7.2.1.3 机械耐久性性能外遮阳产品的机械耐久性应符合《建筑遮阳技术要求》JG/T×××的要求7.2.1.4 操纵力性能外遮阳产品操作力的应符合JG/T×××《建筑遮阳技术要求》的要求,并不大于90N·m,且在误操作时不产生影响使用功能的损坏7.2.1.5 锁定机构的阻力外遮阳产品锁定机构的闭锁阻力数值应符合《建筑遮阳技术条件》JG/T 的要求7.2.2 构造要求7.2.2.1 一般规定(1)新建建筑应预留外遮阳装置的安装位置与室内操纵装置的穿墙管线,但不得影响建筑结构的强度,并具有良好的防水性能2)用于新建建筑物的外遮阳设施应暗装或嵌装在建筑物窗洞内,用于既有建筑物的外遮阳产品宜嵌装或明装外遮阳产品的外露构件应与外墙一体化设计、施工,应线条流畅、色泽协调3)各种遮阳产品帘体分幅宜与窗户分格相匹配。
4)外遮阳装置承受最大设计风荷载时,其任何金属构件产生挠度后均不得触碰窗框或玻璃5)外遮阳装置的设计与安装不得影响窗户的周边锚固,并不得破坏保温层、防水层6)外遮阳装置的各种动作不应与窗户的启闭相互干涉7)金属外遮阳装置的防雷接地线应与建筑物的地线可靠连接电动外遮阳装置应具备可靠的防漏电措施7.2.2.2 单幅尺寸(1)外遮阳卷帘、百叶帘、垂直帘、遮阳篷应用于35米以上高层建筑时单幅宽度不应超过2.4米、高度不应超过3米2)单幅外遮阳产品的尺寸偏差应符合表5.2.2-1的规定表7.2.2-1 单幅外遮阳产品的尺寸偏差 (mm)方向标称尺寸允许偏差高度(H)<15000,-41500~25000,-6>25000,-10宽度(W)<15000,-31500~25000,-4>25000,-57.2.3 驱动系统7.2.3.1 一般要求(1)面积大于3.0m2以上的外遮阳产品宜采用电力驱动2)驱动外遮阳产品时,传动系统的强度安全系数不小于1.53)电动装置使用的电源宜为220±10V、50Hz7.2.3.2 电动装置7.2.3.2.1 基本要求电动装置的基本功能与安全性能应符合GB 5226和GB 12350 以及《建筑遮阳制品电力驱动装置技术要求》JG/T XXX。
7.2.3.2.2 主要性能(1)电动装置输出轴承受的负载扭矩MF应不超过其额定扭矩ME的0.8倍2)电动装置的输出转速不宜大于30 r/min3)电动机的防护等级应不低于IP44级4)电动装置上的安全保护装置应符合以下要求:1)过热保护装置的过热保护断电温度应不大于150℃; 2)电子式或机械式行程限位装置所控制的停位误差应不大于10mm; 3)上升高度极限限位装置的停位误差应不大于20mm 4)过载保护装置的极限动作荷载 7.2.3.3 控制装置(1)电动遮阳产品应单独设置电动开关,也可分区群控一个遥控装置不宜控制不同开间内的多幅窗帘2)电动外遮阳产品的升降速度不宜大于2.5m/min3)手控或遥控开关上的升、停、降方向指示应直观、醒目同一室内使用的多个单频道遥控开关的频率应有较大区别群控遥控开关各频道的工作频率应有较大差别7.2.3.4 手动装置(1)手摇杆、手摇曲柄的操作力应不超过60N;手拉带或手拉绳的操作力应不超过90N,其驱动遮阳装置面积不应超过2.5㎡2)手拉带或手拉绳的拉断强力不得小于0.5kN3)手动装置安装在室内时,传动杆的穿墙孔应有防水措施4)安装在室外的手动装置应便于清洁、修理。
7.2.4 导向系统7.2.4.1 导轨、导索7.2.4.1.1 导轨(1)导轨的布置跨度、截面强度、锚固点的规格与数量应满足产品抵抗风荷载的要求2)导轨材料应具有良好的耐侯性,表面涂层应具有良好的附着力与色牢度7.2.4.1.2 导索导索的截面及其张力应符合产品抗风强度、挠度限值的要求两端的锚固件应有防松功能7.2.4.2 锚固件(1)锚固件的材料应具有良好的耐侯性2)锚固件应设置在便于维护、检修的位置3)外遮阳构件的锚固件应在保温层、防水层施工前紧固在建筑围护结构基层上,锚固件及其锚固强度均应满足外遮阳产品的自重荷载及抵抗风荷载的要求4)当采用后置锚固件时,后置锚固件及其安装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JGJ145的要求锚固点的抗拔、抗剪强度应为设计值的1.5倍,并按DGJ《?》进行抽检锚栓进入墙体基层深度不得少于30mm,其抗拉力不得少于0.3kN;应用于空心砌块时,应采用可回拧的锚栓5)锚固件的安装不得破坏建筑结构的强度,并应保持外围护结构的保温与防水功能7.2.5 其他构件7.2.5.1 垂直遮阳帘体底轨应平直,两侧设置导向装置,并有足够的重量7.2.5.2 外遮阳产品室外罩壳的抗风强度应能满足项目所在地50年一遇的风压,且其耐侯性不低于产品设计寿命。
7.2.5.4 抗风侧轨与帘体接触面上应设置减震、防噪措施,其耐侯期不低于产品设计寿命的50%8 外遮阳产品施工8.1 一般规定8.1.1 外遮阳产品应经过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技术鉴定评估,并获得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建设科技成果推广认定8.1.2应用于35米以上高层建筑时,应进行专项抗风设计验算并通过省级专家论证8.1.3 安装建筑遮阳装置的主体结构,应通过工程质量验收8.1.4 进场的外遮阳装置及其附件的品种、规格、性能和色泽,应符合项目建筑设计的专项要求8.2 施工方案8.2.1 施工方案内容(1)工程概况外遮阳工程施工方案应概述本工程项目建筑基本参数、外围护结构特点、窗户型式及外遮阳产品的类型、安装方式,以及工程进度计划2)编制依据施工方案应详列编制所参考的相关国家、行业、省市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地方相关法规3)产品构造、原理详述外遮阳产品的型式、规格、参数、驱动方式、安装方式、操作方法等4)安装方案根据建筑物各向立面图、相关各层平面图、各类型窗户的窗洞结构图等施工图样、门窗图表与相关技术要求绘制的外遮阳产品安装施工图应包括各类型窗户外遮阳产品的安装图、锚固节点、特殊部位安装节点大样及基层结构的预留槽孔图等,并应与建筑装饰、机电设备安装相互协调。
5)施工机具与安全防护器具说明施工机具的型号、规格、数量、电源容量以及安全防护器具的类型、数量、使用方法,施工安全措施6)安装方法外遮阳产品及其附件的搬运、吊装方法;在主体结构上的安装方法及成品保护措施7)检查验收验收内容、检验部位、检验方法、检验周期等8.2.2 论证施工方案中所用外遮阳产品的安装方式以及安装外遮阳产品产生的荷载应经项目建筑设计单位确认并同意重大外遮阳工程的施工方案应由建设方组织专家论证会进行技术论证具有一定危险性的外遮阳工程的施工方案进行安全、技术论证后送当地建设安全管理部门备案8.3 施工8.3.1 包装、运输与储放(1)包装、运输出厂前外遮阳产品应妥善包装并标注编号在装卸和运输过程中,应采用具有足够强度和刚度的周转架、柔性衬垫有序隔离并固定遮阳产品,不得相互挤压和串动运输过程中应采取措施减少颠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