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粮农民农资综合补贴实施方案》一、农资综合补贴政策 通过实施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更好地调 动广大农民的种粮积极性,鼓励种粮农民多产粮、产好粮,促进 粮食的稳定发展与规模种植,提高粮食单产水平,促进农民增收农 资综合补贴政策要求是:(一)坚持谁种粮、谁享受补贴的原则不得将“农资综合补贴” 变为“耕地补贴”二)严禁对未种粮的撂荒地以及烟叶、蔬菜、渔业养殖、农家 乐开发、竹木及花卉种植等非种粮农地进行补贴三)补贴向粮食主产地和种粮大户倾斜种植粮食的同一地块, 享受种粮农民农资综合补贴与享受种植粮食大户补贴不重复享受补 贴,与享受种植粮食服务大户并列补贴四)补贴政策公平、公正、公开;补贴办法简便易行,便于操 作五)补贴兑现及时,保证农资综合补贴资金用于春耕生产六)严禁截留、挪用、集体代领,严禁抵扣任何款项,严禁抵 顶村内“一事一议”筹资和其它经营服务性费用二、资金分配原则和办法(一)对镇乡(民族乡)、街道补贴资金的核定 ,按照市财政局要求,我区将按照统计部门的实际粮食种植面积 和产量(增减粮食实际种植面积变动因数)各占 50%的权重分配计算 镇乡(民族乡)、街道农资综合补贴资金,以正式文件下达。
各镇乡(民族乡)、街道要按照辖区内各村组的实际粮食种植面 积和统一的补贴标准,根据本方案制定补贴政策和资金分配原则,将 补贴面积和资金核定分解到各村(居委会),以正式文件下达资金 分配表须在 4月 30日前上报区财政局和区农业局备案,资金分配表 应在乡镇政务公开栏内公示至补贴工作结束二)对农户补贴面积和资金的核定 按照农资综合补贴政策要求,各镇乡(民族乡)、街道以实际种 粮面积(不含大户种粮面积和不算复种面积)核定到每个农户,并于 4 月 25 日前将补贴方案和核定的面积汇总上报区财政局、区农业局 区财政局将在4月 28日前将补贴金额以正式文件下达到各镇乡(民 族乡)、街道财政所由各镇乡(民族乡)、街道按实际粮食种植面积 和补贴标准直接核定到每个农户通过转包、转让、租赁等形式流转土地的,补贴资金原则上兑现 给现种粮户,但转让双方另有约定的,按双方约定意见办理村社集 体机动地种植粮食的,补贴给现种粮户三、工作程序农资综合直补资金的申报、审核、兑付工通过《农民补贴网管理 系统版》实施全过程实行电子化、网络化管理各镇乡(民族乡)、 街道财政所要充分利用农民补贴网管理,采取“一卡通”或“一折通” 的形式将补贴资金一次性全部直接录入到种粮农户,为种粮农民领取 补贴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提高兑付效率。
一)申报、公示、审核1、申报为了加快兑付进度,不影响全区及时、全面完成兑付工作,所有 补贴对象应在辖区内规定的时间进行申报补贴,逾期不申报的,视为 自行放弃,不再补发对种植粮食的国有农场,直接向区农业局、区 财政局(农业科)申报2、公示、审核确保农资综合补贴政策完全落实到位的关键是镇乡(民族乡)、 街道、村(居委会)两级,必须要严格政策,规范程序,落实责任, 加强监管各镇乡(民族乡)、街道要把督导责任落实到每个驻村干 部,指导各村搞好测算、按补贴对象逐户登记填表交补贴对象签字确 认后,分别在村委会和组里的公示栏张榜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补贴项 目、补贴对象的姓名、补贴面积和补贴金额等(但补贴对象在代理兑 付机构的账户信息不得公示,下同)公示时间不得少于 7 天公示 无异议后各村将登记表送驻村干部审核签字确认后才能上报到镇乡 (民族乡)、街道,由镇乡(民族乡)、街道主要负责人审查合格签署 意见后由财政所录入“农民补贴网管理系统”各镇乡(民族乡)、街道财政所将直补数据录入《农民补贴网管 理系统版》后,利用补贴网审核功能进行审核,审核正确后将补贴数 据库光盘和政府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的种粮农民补贴网络信息汇总 报表等补贴资料(纸质,加盖政府或单位公章、政府或单位主要负责 人和经办人签字)在5 月 20日前上报区财政局。
区财政局负责对各 镇乡(民族乡)、街道申报数据进行合理性、逻辑性、完整性审核正 确后,分别函告区农业局和区邮政储蓄银行区农业局通过电视、广 播、网络等形势加大宣传力度,让补贴政策落到实处区邮政储蓄银 行负责逐一审核补贴对象姓名、存折开户机构名称和账号,确保每一 补贴对象姓名、存折开户机构名称和账号与区邮政储蓄银行储户档案 记录一致,然后将审核结果反馈各镇乡(民族乡)、街道,同时抄送 区财政局备案二)补贴款划转和兑付区财政局向区邮政储蓄银行制发种粮农民农资综合直补资金拨 款通知(代为批复镇乡、街道的文件),同时抄送区农发行,区农发 行收到区财政局拨款支票后,应在两个工作日内拨出资金区(: //xiexiebang/)邮政储蓄银行收到资金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存入补 贴对象存折帐户,确保补贴资金于5 月31 日前兑付到农户手中同 时,镇乡邮政储蓄所要及时告知所在镇乡(民族乡)、街道财政所农 民补贴资金到帐情况,由财政所在补贴资金到帐五个工作日内发放补 贴通知书,通知中应明确补贴项目、亩数、标准和金额等,让农户切 实体会到国家对种粮农民的关怀区邮政储蓄银行及其所辖邮政储蓄所兑付种粮农民农资综合直 补资金的方式,必须是将补贴资金直接存入区财政局提供的补贴对象 存折账户。
不论何种原因,不论金额大小,一律不得发放现金,也不 得集体代领或委托代领区邮政储蓄银行对能够兑付部分及时兑付,对不能兑付部分,由 镇乡(民族乡)、街道及时查明原因重新审核上报补贴对象信息具 体纠错工作按照万州区财政局、万州区林业局、万州区邮政储蓄银行 《关于当前退耕还林折现直补和种粮直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万 州财商〔〕32 号)规定执行四、强化措施、严肃纪律,确保直补工作的圆满完成(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农资综合补贴工作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各地要进一步加 强对补贴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组织机构,稳定和充实工作人员,按 照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要求,镇乡(民族乡)、街道政府主要领导和住 村干部对本地农资综合补贴工作负全责,要成立农资综合补贴工作领 导小组,财政所、农业服务中心、土地流转中心等相关部门分工协作、 密切配合,确保农资综合补贴工作平稳推进二)完善制度,加大宣传要进一步完善镇乡(民族乡)、街道和村(居委会)两级公示、 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加强补贴资金监管,落实各级审核责任各镇 乡(民族乡)、街道和相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对农资综合补 贴政策的宣传,做到补贴范围和依据宣传到户,补贴金额核定到户, 粮食补贴申请表填写到户,补贴数额公布到户,补贴通知发放到户, 补贴资金兑现到户,做到农资综合补贴政策家喻户晓,有效调动农民 种粮积极性。
二)强化督查,兑现奖惩各地要根据直补工作进展情况,组织督查组深入村组进行督促检 查区财政局、区农业局将联合区纪检部门等进行明查暗访,对违反 补贴政策的行为,区财政局将停止拨付或邮政储蓄银行停止兑付补贴 款追究相关人员和审核人员的责任,并收回补贴资金各镇乡(民 族乡)、街道、村组,不论补贴金额大小,一律不得集体代领补贴资 金对严重违规的区财政局、区农业局将依据《财政违法违纪处罚处 分条例》相关规定处理;对触犯党纪、政纪或法律的,按规定移交纪 委、监察或司法机关处理对落实补贴政策不到位的镇乡(民族乡)、 街道,将直接扣减补贴工作经费,对违反补贴政策、农民举报反映属 实的镇乡(民族乡) 、街道,明年在分配补贴资金时将直接扣减 10-20%三)及时兑现,抓好落实各镇乡(民族乡)、街道要在 5 月 20日前完成数据录入上报审核 补贴工作,5 月 31 日前向区财政局、区农业局报送农资综合补贴工 作总结区级要在5 月 31日前完成汇总审核兑付补贴工作,6月 10 日前将补贴面积、资金汇总表和农资综合补贴工作总结经区财政局、 区农业局两家盖章后分别报市财政局、市农委在综合直补工作期间,从下到上建立周报制度,每周三各镇乡(民 族乡)、街道要将农资综合补贴工作进度和动态落实专人分别上报区 财政局、区农业局,以便及时上报市财政局、市农委。
由于今年农资综合直补涉及农户多,工作量大,如果处理不好容易引发矛盾,各镇乡(民族乡)、街道要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认真落实好农资综合补贴中的信访工作责任制,建立信访预报、 预警机制,及时掌握信访动态和排查隐患,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 化解矛盾,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确保农村的社会稳定各镇乡(民族乡)、街道应妥善保存好直补工作档案,随时供农 户查询和上级检查县种粮农民农资综合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方案为全面贯彻 落实好中央号文件精神,认真做好我县种粮农民农资综合补贴资金发 放工作,根据《临沧市财政局关于下达中央农资综合补贴资金的通知》 (临财农18 号)通知要求,结合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基本原则(一)综合核定原则以县统计局公布的法定统计粮食播种面积(含大春、小春、杂粮)为依据,并综合考虑因农资价格波动、世界金融动荡、去年秋季以来持续旱灾等因素对粮食生产影响, 积极响应国家投资拉动内需的政策,激励农民多种粮、种好粮,采取 有力的补救措施,将旱灾损失降到最低,确保粮食安全二)一次性直补粮农原则县财政通过“一折通”存折将补贴 资金一次性直接兑付给种粮农民,不增加任何中间环节三)公平、公开、公正原则。
对补贴范围、补贴面积、补贴标 准及资金兑付进行张榜公布到每个村、每个村民小组,接受群众监督 补贴价格确定后,不再随实际价格变动而变动四)简便易行原则补贴办法易于量化,具有可操作性,确保 及时兑付二、补贴依据,全县农资综合直补政策继续按照《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农业厅 关于印发云南省对种粮农民农资综合直补实施办法的通知》(云财建 〔〕53 号)规定执行,其中:补贴粮食播种面积是以县统计局《县 粮食播种面积统计表》数据测算;补贴资金根据中央财政核定我县的 对种粮农民农资综合直补资金总额测算三、补贴的范围及对象(一)补贴内容根据上级财政下达的中央补贴资金为种粮农民 农资综合补贴,确定我县综合补贴范围为大春粮食作物、小春粮食作 物(含豆类、薯类、早稻、冬玉米等)其中:大春粮食作物面积 304861 亩,小春粮食作物面积101193 亩,总面积合计 406054 亩;补贴资金 总额为 1284 万元二)补贴对象全县农资综合直补政策补贴的范围和对象为全 县从事粮食种植的农民具体确定办法为:以我县“一折通”种粮农 民基础信息平台为基础,在我县境内从事粮食种植生产的农民为补贴 对象对在承包耕地上从事经济作物种植的面积不纳入补贴范围。
四、资金核定与拨付(一)补贴资金及标准根据中央财政对我县种粮补贴资金总额, 以全县统计法定粮食播种面积为依据测算补贴标准即:上级财政下 达的中央农资综合补贴资金1284 万元,我县统计面积 406054 亩,补 贴标准为 31.62 元/亩二)资金来源及管理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纳入“县 财政退耕还林还草粮食补贴资金专户”管理三)补贴资金的拨付补贴资金通过县财政退耕还林还草粮食 补贴资金专户拨入财政农民补贴专户以“一折通”方式发放到农民手 中四)相关问题的处理补贴资金按县统计局公布的粮食播种面 积确定测算补贴标准,对超过统计局公布的粮食播种面积而产生的补 贴资金由各乡(镇)自行解决补贴工作结束后,如有发现重户或因 死亡无继承人的应及时销户并收回补贴资金,存入财政局粮食补贴资 金专户五、资金兑付与监督(一)工作机构补贴资金的兑付与监督由县人民政府种粮农民 财政补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财政 局,负责协调落实补贴兑付和监督的具体工作二)补贴对象各乡(镇)以统计局公布的粮食播种面积为依 据,确定补贴面积到户,并报县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县补贴 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核各乡(镇)落实到农户实际补贴面积,测算补 贴标准、补贴资金。
三)实施步骤全县种粮农民农资综合补贴资金发放工作,要 按“谁种粮、补给谁”的原则,实行“一折通”直接兑付农民补贴资 金发放过程中严格执行实行公示制,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资金 兑付工作于 4月下旬全面启动,5 月底前全面结束,具体按照四个阶 段分步推进第一阶段:基础信息核实(4 月26日至 5月 10 日)由各乡(镇) 负责落实每个补贴对象的补贴面积,对所有补贴对象和面积进行全面 核定后,通过农民补贴网上报县补贴办(县财政局农业股)其中: 补贴面积确定要采用“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法确定 到户,即:将县统计局公布的粮食播种面积分配到各乡(镇)所有行 政村,各乡(镇)按要求核定到村民小组,各村民小组按照各农户的 粮食种植情况确定到户,严禁在村与村之间调整各村将核定到户的 补贴面积情况(需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上报乡(镇)经乡(镇)主 要领导审核后,将各村的补贴面积录入农民补贴网(各财政所完成), 并上报县补贴办审定第二阶段张榜公示(5 月 10 日至 17 日)对补贴范围、补贴 面积、补贴标准进行张榜公示,同时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召开户主会, 公布每户农户情况,并将公示内容及结果上报县补贴办(县财政局农 业股)。
要通过张榜公示或会议公布,对存在问题组内现场消化解决, 确保问题不出村、组,不出乡(镇)第三阶段补贴资金发放(5月 18日至5 月 24日)由 财政部门与信用社对接数据,将资金存入“一折通”发放到农户 手中第四阶段检查验收(5月25日至5 月31日)做好相关档案 收集整理,并全面开展自检自查和总结完善工作四)监督管理县人民政府将组织专门人员对种粮补贴工作情 况进行抽查,同时由县财政、农业、审计、监察等部门将对种粮农民 补贴资金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补贴资金的安全并专项用于对种粮农民的补贴对弄虚作假、套 骗补贴资金、隐瞒存在问题或上报不及时、解决措施不得力造成严重 社会影响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收回补贴资金五、相关要求(一)经费保障要求由县财政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确保补 贴工作顺利开展、补贴工作按时完成二)组织保障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原有的工作机 构,对相关人员进行调整充实,切实做好本乡(镇)的补贴发放落实 工作要加大对补贴政策的宣传力度,让农民认清国家对面临的国际 经济形势和因气候因素而采取的补贴政策,知道因农用物资价格变动 可能造成的预期影响,鼓励农民多种粮,种好粮,千方百计确保全县 粮食生产的稳定和安全。
三)程序保障要求补贴发放工作要严格实行公示制度,做到 公开、公平、公正各乡(镇)人民政府一是要以各村委会为单位, 认真分析和分解以统计播种面积为依据的补贴面积,在“一折通”农 户播种面积信息的基础上进行落实或调整,把面积落实到各村民小 组、各农户,并由各村民小组组织召开村民大会宣布落实或调整情况 经各村民小组的村民大会通过的落实情况,由村民小组长签字报村委 会逐级签字盖章上报乡(镇)财政所要认真做好有关网络数据录入 工作二是要通过村委会和村民小组将农民补贴网上每个种粮农民的 补贴范围、补贴面积、补贴标准等进行张榜公示,并组织召开村民大 会进行会议公布,做到公开、公示不遗漏一户农户通过张榜公示和 召开会议,广泛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严防走过场现象的 发生三)统筹兼顾要求结合此次中央财政种粮综合补贴播种面积 核实工作,各乡(镇)要提前做好良种补贴面积核实到户工作,为下 步上级补贴资金下达后迅速组织兑付打好基础县统计局公布的良种 种植面积为:《县粮食播种面积统计表》所统计的早稻、晚稻、玉米、 冬玉米和小麦种植面积四)档案规范要求县乡有关补贴工作部门和机构要建立种粮 农民补贴的档案管理制度。
对涉及补贴的各种文件、资料、表格按年 度分别整理成册特别是对计算机网络系统和资料严格管理,对补贴 的电子名册要进行打印装订整理,妥善保管五)总结上报要求各乡(镇)启动补贴工作后,要根据工作 进度收集补贴工作中存在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向县补贴办反馈工作进 度;补贴发放工作结束后,必须于 6 月 5 日前,向县补贴办报送书面 总结材料,并认真填写好《云南省种粮农民综合补贴资金兑付情况 表》第三篇:刑法诉讼浙江省种粮农民农资综合补贴政策实施办法浙 江省种粮农民农资综合补贴政策实施办法为进一步完善农资综合补贴政策实施工作,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 展,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农资综合补贴动态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建〔202x〕492号)等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基本原则(一) 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原则各市、县(市、区)政府对辖 区内农资综合补贴政策的落实负总责,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 人,政府分管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制定和组织实施符合上级要求、 切合当地实际的农资综合补贴实施方案二) 促进粮食生产原则农资综合补贴与粮食生产直接挂钩, 按实际粮食播种面积将补贴资金发放到种粮农户。
三) 公开公正原则实施农资综合补贴政策要求程序科学、操 作规范、过程公开,确保每一位符合条件的农户享受到农资综合补贴 政策四) 简便高效原则要针对农民特点,通过简便易行的办法, 及时、足额把农资综合补贴资金发放到户二、 补贴面积的核定(五) 补贴面积原则上按照上一年度农户实际粮食播种面积核 定六) 核定补贴面积工作要在县级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实行 村级上报,乡镇初审,县级农业部门审核确定三、 补贴资金的来源和拨付(七) 农资综合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实行动态调整有条件的地方可结合本地实际在中央财政预算基础上,适当增加农资综合补贴预算八)省财政厅收到中央拨付的农资综合补贴资金后,根据统计 部门提供的全省上一年度粮食播种面积确定亩均标准,再按照各市、 县(市)上一年度粮食播种面积统计数据将补贴资金由省级粮食风险 基金专户拨入各市、县(市)粮食风险基金专户九)县级财政部门根据农业部门核定的补贴面积通过农民补贴 网管理系统计算分户补贴金额,力争在当年春耕前通过“一卡通”(“一 折通”)渠道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种粮农户四、补贴的管理和监督(十)健全完善补贴资金的专户管理、财务公开、村级公示、档 案管理等规章制度,加强补贴资金监管,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付 到种粮农民手中,坚决杜绝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
十一)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民补贴网建设管理工作,并在人 员、经费、设备上给予必要的保障在补贴实施过程中,要充分利用 农民补贴网和“一卡通”(“一折通”),加强补贴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农民补贴网应 及时、动态反映享受补贴农户的基本信息、补贴面积、补贴标准和补 贴金额等要将种粮大户直补等直补农户的资金统一纳入“一卡通” (“一折通”)发放渠道一卡通”(“一折通”)应专项列示补贴项目 和金额十二)明确职责分工农资综合补贴工作由财政部门牵头并负 责补贴资金的拨付和监管,农业部门负责补贴面积的核定,乡镇政府 负责本乡镇农资综合补贴工作以及农民补贴网数据的管理及上报十三)各市、县(市、区)和乡镇政府应公开监督举报等, 认真处理群众举报对弄虚作假骗取国家资金、玩忽职守的,要严肃 处理,并追究相应部门和乡镇政府领导及责任人员的责任十四)补贴工作所需的必要经费原则上由各市、县(市、区) 财政预算安排,省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工作经费按照省财政厅《关于 进一步完善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工作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企 字〔202x〕7号)的有关规定使用十五)按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实行农资综合补贴动态调整机 制后,如有不直接发放到农户的增量农资综合补贴资金,由省财政厅 会同省农业厅等部门按照财政部要求编制方案,报经省政府同意后实 施。
十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四篇:在全区种粮农民农资综合大会讲话 同志们:今天,区政府召开全区 202x 年种粮农民农资综合与水稻良种推 广补贴工作会议,目的是部署202x年种粮直补工作及当前粮食生产 重点工作,我认为十分必要下面,我讲几点意见:一、统一思想,提高对种粮直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粮食是基础的基础没有农业的稳定发 展,就没有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没有充足的粮食供应,就没有社会的 长治久安历史经验告诉我们,一旦粮食出现问题,将直接影响国民 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局特别是今年以来,全球范围粮食价格猛涨, 粮食生产形势异常严峻,对种粮农民农资综合直补与水稻良种推广补 贴政策的落实,直接关系到农业生产和粮食安全,关系到农民增收 对种粮农民进行补贴是国家以工补农的具体体现,惠及千家万户党 中央、国务院和重庆市委、市政府一直非常重视,区委、区政府也将 种粮直补工作作为农业农村工作的头等大事来抓,因此,各镇街一定 要认清当前粮食生产的严峻形势,从政治的、全局的、战略的高度, 深刻认识种粮直补政策的重大意义和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把思想 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精神上来,统一到保护农民利益、做好农业和 粮食工作的根本要求上来,精心组织,规范操作,不折不扣地将政策 落实到位。
各相关部门和镇街要进一步统一思想,主要领导要亲自过 问,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区财政、农业等相关部门要作好分工,组织 搞好宣传,加强业务指导和工作督查各镇街要与各部门、各单位密 切配合、扎实工作,认真做好 202x 年种粮直补工作建立区级部门 干部包镇,镇街领导和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社,社干部包户的工作 考核机制,确保任务的完成二、吃透政策,引导粮食生产规模化经营为搞好 202x 年种粮直补工作,区政府办公室将立即下发《关于 做好202x年农资综合与水稻良种推广直补工作的通知》,各级各部门 必须吃透政策,严格按照文件规定办理一是明确政策目的对种粮农民农资综合与水稻良种推广直补的 政策的引导目的是:更好地调动广大农民的种粮积极性,鼓励粮农多 产粮、产好粮,促进粮食的稳定发展和规模种植,提高粮食单产和品 质,重点支持水稻和特色粮食种植,促进农民增收二是明确补贴对象今年纳入农资综合直补的对象主要有三种: 即 202x 年区内的所有种粮农户、承包和租赁土地进行规模种粮的大 户和业主、农口企业场站实际种粮的职工、大户和业主三是明确补贴原则首先是统筹安排的原则为减少因申报、审 批等环节重复增加工作量,各镇街应统筹安排种粮直补工作,在做好 农资综合直补工作的同时,做好对水稻种植户按实际种植面积每亩增 加 15 元补贴的工作。
其次是向种粮大户、特色粮食和水稻优质高产 示范片倾斜的原则为促进土地向种粮大户和种田能手集中,促进特 色粮食生产,按我区农资综合直补资金总额的15%集中用于种粮大户 和区政府确定的特色粮食——高淀粉红苕(豫薯王)、优质酿酒高粱 (青壳洋)以及 200亩以上的水稻优质高产示范片,但合计补贴每亩 最高不高于 200元第三是谁种粮、谁享受补贴的原则农资综合与 水稻良种推广直补必须坚持直补给种粮农民,坚持谁种粮、谁享受的 原则,不得按照土地承包户主花名册不经核实简单申报了事四是明确补贴标准202x年农资综合直补面上补贴标准以种粮 面积为基础,不分品种、不考虑复种指数等因素,实行田、土同一个 补贴标准,统一每亩补贴 70 元水稻良种推广补贴按水稻种植面积 每亩另增加补贴 15 元;种植优质酿酒高粱(青壳洋)和高淀粉红苕 (豫薯王)按实际种植面积每亩分别另增加补贴80元和50元增加 补贴的对象及标准:对单一粮食(晚秋和菜用粮除外)种粮面积在 20—50亩内的每亩增补80元,50亩以上(含 50 亩)的每亩增补120 元;200 亩以上的水稻优质高产示范片的水稻种植面积,经镇街申报、 区级确认后,每亩增补100 元(增加补贴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 但不得重复享受增补政策)。
三、严格规程,保证惠民政策落到实处一是严格计算补贴面积以第二轮土地承包面积为基础,结合 202x 年种粮农资综合直补 和水稻良种推广补贴面积为参考,以 202x 年实际种粮面积为依据进 行补贴各镇街申报面积汇总数必须控制在第二轮承包面积总数之 内,并剔除征占用地面积和已享受退耕还林补贴政策的实际种粮面 积种植面积指用来种植粮食的第二轮土地承包时确定的面积对未 种粮的撂荒地以及渔业养殖、农家乐开发、竹木及花卉种植等非种粮 农地严禁补贴二是规范申报兑现程序申报程序按照“一户一卡”的原则,分为村(居、社区)、社登 记和公示;镇(街、管委会)审查;区农业局、财政局核实上报;区 财政局拨付补贴到代理金融机构;代理金融机构分户兑现五步骤各 镇街要充分核实面积,种粮大户、第五篇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抓好〜年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工作的通 知》(鲁政办发〔〜〕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 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切实保护粮食生产能力和种粮农民利益,促进 农民收入增长建立完善的粮食直接补贴机制,维护好、实现好广大 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基本原则保护粮食生产者的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促进农民 增收;全面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政策,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有利于加快 国有粮食企业改革进程;便于公开、公正规范操作,保持农村稳定二、主要内容(一) 补贴品种与依据〜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的品种、依据、 兑付方式和资金管理原则上按《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对种粮农民实行 直接补贴的通知》(鲁政发〔〜〕21 号)执行对种粮农民的补贴品 种为小麦,以小麦种植面积为计算对农民补贴的依据二) 补贴标准〜年仍按〜年省政府确定的补贴标准执行,每 亩补贴 13 元三) 补贴方式各县区粮食直接补贴资金的兑付方式,可采取 直接发放现金的方式,也可逐步实行”一折通”或”一卡通”的方式, 还可与当地金融机构协商采用专用委托付款凭证的方式无论采取何 种方式,资金兑付过程中严禁任何形式的抵扣四) 补贴时间各县区要在3 月25 日前将种粮农民的补贴资 金数额通知到户,资金兑付工作在4月 10日前完成五)补贴资金来源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所需资金,由各县区 从包干的粮食风险基金中优先安排,市财政一次性拨足各县区财政 部门要在农业发展银行设立直接补贴农民粮食风险基金专户,补贴资 金一律通过专户运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六)补贴资金兑付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资金兑付工作由乡镇 (办事处)财政所承担小麦种植面积核实后,乡镇(办事处)财政 所向种粮农民发放《粮食补贴通知书》,种粮农民凭通知书及本人身 份证(户口本)到乡镇(办事处)财政所指定的地点领取补贴,不允 许集体代领三、实施步骤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宣传发动(2 月28 日-3月30日)各县区利用报刊、 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地宣传直接 补贴政策,做到政策进村入户,家喻户晓,增强广大干部群众参与的 主动性和积极性,真正实现阳光作业,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为推进粮食直补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第二阶段:小麦面积核定的组织与实施(2 月 28日-3 月8日)小麦种植面积是实行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的重要依据及时、认 真地做好小麦种植面积核定工作,是保证将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准 确地兑现到农民手中的重要基矗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组织好农民 小麦种植面积的核定工作,对种粮农民自报的折实面积,要经村委会 核实、公示公示后,根据反馈意见确定补贴面积,上报乡镇政府, 由乡镇政府统计、公示小麦种植面积的核定工作由市农业局牵头实 施,于 3 月 8 日前完成。
第三阶段统计上报(3 月 9 日-3月 20日)3月15日前各乡镇 录入数据以正式文件上报县政府,3月 18日前县政府报市政府,3 月 20 日前市政府报省政府第四阶段:核定补贴(3 月21 日-3月25日)根据小麦核实面积和补贴标准,各乡镇组织人员逐户核定补贴金 额,财政所人员逐户填写《粮食补贴通知书》,由乡村干部到农户家 中逐户发放第五阶段资金兑付(3 月 26日-4 月10 日)县区财政和农业发 展银行在乡镇指定金融机构,由乡镇财政所开设”粮食直补资金”专 户,代理直补资金的收支业务直补资金的兑付由乡镇财政所承担, 指定金融机构协助在规定的时间内,种粮农民凭本人身份证(户口 本)、《粮食补贴通知书》,到指定补贴窗口领取资金四、工作措施(一)实行责任追究制要认真落实主要领导负责制、部门和岗 位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县区、乡镇政府应对所辖区域核定面积的统 计数据及资金兑付到户工作负责包村干部和村级主要干部(村支书、 村委会主任、村会计)对本村的小麦面积核定和资金对付到户工作负 责一旦出现问题,将严肃追究以上责任人的责任,并在全市通报, 由有关部门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二)搞好监督检查。
要加强对粮食直补工作的监督检查,严禁 弄虚作假,虚报数字要采取切实措施、严肃纪律,做到”五到户”: 政策宣传到户、清册编制到户、张榜公布到户、通知发放到户、资金 兑付到户;严格做到”六不准”:不准擅自改动补贴通知书的数额,不 准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不准由村集体代领补贴,不准拖延补 贴资金兑付时间,不准用直补资金抵扣各种税费,不准以任何理由借 机增加农民负担三)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工作组织 领导,市政府成立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各有关部 门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共同做好这项工作各 县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加强对粮食直补工作的组织领导,层层建立 责任追究制度,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 到实处内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