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总则课件 第一节 刑法概述第二节 犯罪构成第三节 犯罪形态第四节 正当防卫第五节 共同犯罪第六节 罪数形态第七节 刑罚*为考试大纲知识点刑法是以国家名义规定何种行为是犯罪和应给犯罪人以何种刑罚处罚,以有效应对犯罪和积极预防犯罪的法律.根据《刑法》第2条的规定,我国刑法的任务是:(1)保卫国家安全;(2)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3)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4)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 (5)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6)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 (7)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第一节 刑法概述一、刑法的基本原则*(一)罪刑法定原则罪刑法定原则的经典表述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刑法》第3条【罪刑法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二)平等适用刑法原则平等适用刑法,即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刑法》第4条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三)罪刑相适应原则基本含义,刑罚的轻重应与犯罪的轻重相适应。
《刑法》第5条【罪责刑相适应】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二、刑法的适用范围刑法的适用范围,也称刑法的效力,是指刑法在什么空间、什么时间内具有适用效力一) 刑法的空间效力刑法的空间效力所解决的是一国刑法在什么地域、对什么人适用的问题.我国刑法对国内犯的基本适用原则是属地管辖原则.《刑法》第6条【属地管辖权】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例题】美国人甲系该国政府职员,以旅游者的身份来我国,后乘坐我国某航空公司航班飞往新加坡途中,因琐事与邻座一名意大利人发生争执,遂用航班上的塑料餐叉将对方右眼刺伤致失明.关于本案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本案的犯罪人是外国人,被害人亦为外国人,依照属人管辖原则不适用我国《刑法》B本案中涉案人员甲是外国政府职员,不适用我国《刑法》 C.依照地域管辖原则,如果甲实施伤害行为时,该飞机正在我国领空则本案适用我国《刑法》,若在他国上空则适用他国法律D.甲伤人行为发生在我国的飞机内,可以适用我国《刑法》【答案】D 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我国刑法对国外犯的适用原则有三种情况:一是对中国公民在国外实施的犯罪,采属人管辖原则《刑法》第7条【属人管辖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例题】张某(我国公务员)在M国探望留学的儿子期间,因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处罚由于我国《刑法》规定的危险驾驶罪最高刑是拘役,属于《刑法》第7条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的情形,因此,根据《刑法》的规定,我国无管辖权.【答案】错误二是对外国人在国外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权益的犯罪,采保护管辖原则《刑法》第8条【保护管辖权】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三是对外国人在国外实施的危害各国共同利益的犯罪,采普遍管辖原则《刑法》第9条【普遍管辖权】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
《刑法》第10条【对外国刑事判决的消极承认】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刑法》第11条【外交代表刑事管辖豁免】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例题】关于刑事管辖权,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甲在国外教唆陈某到我国境内实施绑架行为,我国司法机关对甲的教唆犯罪有刑事管辖权B我国某边境城市旅游公司的长途汽车从我国进入E国境内之后,因争抢座位,F国公民汤姆一怒之下杀死了G国公民杰瑞对汤姆的杀人行为不能适用我国《刑法》C我国法院适用普遍管辖原则对劫持航空器的丙行使管辖权时,定罪量刑的依据是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D.外国人丁在我国领域外对我国公民犯罪,即使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该罪的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也可能不适用我国《刑法》【答案】ABD 【例题】下列行为,依法应当适用我国《刑法》的是( ).A.美国公民甲在美国境内准备了作案工具,潜入我国境内准备杀害日本商人乙,在跟踪乙时被抓获B.在我国登记注册、悬挂我国国旗的某轮船航行到某公海领域时,船上H国公民丙杀死了F国公民丁 C.我国在新西兰的留学生周某将英国学生乙打成重伤D.我国一架国际航班进入俄罗斯境内时,乘坐该航班的美国人甲因争执将法国人乙打死【答案】ABCD (二) 刑法的时间效力刑法的时间效力所解决原是刑法何时起至何时止具有适用效力的问题,其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即生效时间、失效时间与溯及既往的效力(溯及力)。
根据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定罪量刑应以行为时有法律的明文规定为限.刑法的失效时间主要有两种情况:(1)由立法机关明文宣布原有法律效力终止或者废止2)新法律的施行使原有法律自然失效刑法的溯及力,是指刑法生效后,对它生效前未经审判、判决未确定或者未裁定的行为是否具有追溯适用效力我国刑法采取了*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刑法》第12条 【溯及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本法施行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第二节 犯罪构成一、犯罪构成概述(一)犯罪和犯罪构成的概念《刑法》第13条*【犯罪概念】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犯罪构成,是指刑法规定的,决定某一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成立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一切客观要件与主观要件的有机整体二) 犯罪构成要件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是指任何犯罪成立都必须具备的要件.犯罪构成有四个方面的共同要件,即犯罪客体、犯罪客观要件、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要件二、 犯罪客体 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即《刑法》第13条规定的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社会主义制度,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权,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权,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等.三、 犯罪客观要件是刑法规定的成立犯罪所必须具备的客观事实特征,它说明某种犯罪是通过什么行为、在什么情况下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造成了什么后果一) 危害行为危害行为,即犯罪构成客观方面的行为,是指由行为人意识和意志支配的危害社会的身体举止.包括作为和不作为.(1)作为,即积极的行为2)不作为,是指行为人在能够履行自己应尽义务的情况下不履行该义务二) 危害结果是指危害行为对犯罪客体所造成的实际损害和现实危险三) 行为的时间、地点和方法不是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
从侦查和诉讼证明的角度看,行为的时间、地点与方法是犯罪行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证明犯罪构成的重要环节四) 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一种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四、 犯罪主体犯罪主体要件是实施犯罪行为的人本身必须具备的条件,包含人的自然属性(如年龄、性别等)与社会属性(如身份、单位的性质等)的条件,犯罪主体分为两类,即自然人犯罪主体与单位犯罪主体一) 自然人犯罪主体自然人犯罪主体的一般要件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但某些犯罪除了要求行为人具有这两个条件外,还必须具有特殊身份1.刑事责任年龄我国刑法规定:不满14周岁的人,一律不负刑事责任,即不满14周岁的人所实施的任何行为,都不构成犯罪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此即相对负刑事责任时期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此即完全负刑事责任时期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人,免除前款规定的报告义务例题】甲(17周岁)因犯抢劫罪被判处6年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甲在就业时免除前科报告义务答案】错误【例题】关于未成年人犯罪,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甲(15岁)在诈骗过程中被发现,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甲构成抢劫罪B.乙(15岁)某日深夜潜入一家商场意图窃取财物,但因听到警报声而仓皇逃走乙构成盗窃罪,但应减轻处罚 C.丙(15岁)将某女强奸后迫使其卖淫.丙的行为不构成犯罪D.丁(17岁,在校学生)多次强行索要其他学生随身携带的钱财、学习用品,扰乱了学校的秩序,情节严重.丁构成寻衅滋事罪【答案】D (转化为抢劫罪的前提条件是行为人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例题】实施下列行为的人员均为15周岁,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是( )A.甲在聚众斗殴中致人死亡B.乙非法拘禁他人使用暴力致人重伤C丙贩卖海洛因8000克D.丁使用暴力奸淫幼女【答案】ABCD 【例题】甲(15周岁)在与他人共同实施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中,对被拐卖的幼女实施了奸淫行为对甲而言,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应当以强奸罪定罪处罚B.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C.不适用死刑D.一般不判处无期徒刑和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答案】ABCD 【例题】下列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甲,15周岁,在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过程中,使用暴力造成一人重伤甲不构成犯罪B乙,15周岁,与13周岁的低年级女生A谈恋爱,两人多次自愿发生性关系,A因怀孕中途退学.乙构成强奸罪C.丙,15周岁,在盗窃过程中被发现,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致使被害人死亡丙构成抢劫罪D.丁,17周岁,恃强凌弱,多次强行索要其他未成年人随身携带的钱财、学习用品,对于没带钱的同学动辄打骂威胁,致使多名学生不敢正常到校学习,扰乱学校秩序,情节严重丁构成寻衅滋事罪【答案】BD 【例题】关于《刑法》对未成年人特殊保护的规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不构成累犯B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不满18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C.只有犯罪的时候不满16周岁的人,入伍、就业时才免除受过刑事处罚的报告义务D.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答案】AD 2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辨认能力与控制能力.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特殊身份特殊身份不是自然人犯罪主体的一般要件,只是某些犯罪的自然人主体必须具备的要件,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罪作为犯罪主体要件的特殊身份,只是针对该犯罪的实行犯而言,至于教唆犯与帮助犯,则不受特殊身份的限制二)单位犯罪主体*单位犯罪,一般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本单位或者本单位全体成员谋取非法利益,由单位的决策机构按照单位的决策程序决定,由直接责任人员具体实施,并且刑法有明文规定的犯罪.刑法第31条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例题】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答案】正确 【例题】公司、企业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共同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按照主犯的犯罪性质定罪。
答案】正确 【例题】某汽车维修企业,明知是盗窃的汽车而予以修改发动机号、车辆识别代号,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处罚,同时对单位判处罚金.【答案】正确五、 犯罪主观要件是指刑法规定成立犯罪必须具备的、犯罪主体对其实施的危害行为及其危害结果所持心理态度 (一)犯罪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2.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有意放任,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危害结果的实际发生是认定间接故意的必要条件.(二)犯罪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相对于犯罪故意,犯罪过失的主观恶性要小得多1. 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2. 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三) 犯罪主观要件的其他问题1无罪过事件刑法第16条规定,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包括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两种情形.2.犯罪的动机、目的犯罪动机,是指激起和推动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内心起因.犯罪动机是产生直接故意的源泉,它的性质、强弱直接反映行为人主观恶性程度,是决定社会危害性程度的重要因素之一,对量刑具有重要意义犯罪目的,是指犯罪人希望通过实施犯罪行为达到某种危害结果的心理态度对直接故意的形成具有重要意义,在某些特定犯罪中,犯罪目的是构成要件之一,或者是区分此罪与彼罪的标准之一.第三节 犯罪形态一、犯罪形态概述犯罪形态,是指故意犯罪在其发生、发展到完成犯罪的过程中,因主客观原因而停止下来的各种犯罪状态.按犯罪停止下来时是否完成为标准,可分为两种类型:一是犯罪完成形态,即犯罪既遂形态;二是犯罪未完成形态,即犯罪预备形态、未遂形态和中止形态.犯罪未完成形态只能存在于直接故意犯罪中二、 *犯罪预备(一) 犯罪预备的概念与特征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情形四个特征:一是主观上是为了犯罪,二是客观上实施了犯罪预备行为,三是事实上未能着手实行犯罪,四是未能着手实行犯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二) 预备犯的刑事责任刑法第22条第2款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例题】以下属于犯罪预备的是( )A.甲为了实施盗窃,购买了螺丝刀、小刀B.乙为了杀死仇人,打探仇人的行动轨迹C.丙为了实施绑架,尾随作案目标D.丁在网上发帖,声称要杀死情敌【答案】ABC 三、 *犯罪未遂(一) 犯罪未遂的概念与特征刑法第23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特征:一是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二是犯罪未得逞,三是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二)未遂犯的刑事责任刑法第23条第2款的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例题】甲欲杀乙,将乙打倒在地,掐住乙的脖子致乙深度昏迷30分钟后,甲发现乙未死,便举刀刺乙,第一刀刺中乙的腹部,第二刀扎在乙的皮带上,刺第三刀时刀柄折断.甲长叹“你命太大,整不死你,我服气了”,遂将乙送医,乙得以保命经查,第一刀已致乙重伤关于甲犯罪形态的认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B.构成故意杀人罪(中止)C.构成故意伤害罪(既遂)D构成故意杀人罪(不能犯)【答案】A 【例题】李某与王某共谋盗窃汽车,李某将盗车所需的钥匙交给王某。
但李某后来向王某表明放弃犯罪之意,让王某归还钥匙王某对李某说“你等几分钟,我用你的钥匙配制一把后再还给你”,之后李某要回了自己原来提供的钥匙事后王某利用自己配制的钥匙盗窃了汽车(价值6万元)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李某的行为属于盗窃中止B.李某的行为属于盗窃预备C.李某的行为属于盗窃未遂D.李某与王某构成盗窃罪(既遂)的共犯【答案】D 四、 *犯罪中止(一)犯罪中止的概念与特征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犯罪中止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在犯罪预备阶段或者在实行行为还没有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放弃犯罪;二是在实行行为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特征:一是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即在犯罪行为开始实施之后,犯罪呈现结局之前二是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三是客观上有中止行为.(二)中止犯的刑事责任刑法第24条第2款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例题】甲趁黑夜持刀抢劫乙价值3000多元的,次日听家人说邻居被抢劫,遂将归还乙,并声称自己是开玩笑从犯罪构成的观点来看,甲的行为( )。
A.属于犯罪未遂B.属于犯罪中止C.属于犯罪既遂D可以不认为是犯罪【答案】C 【例题】下列成立犯罪中止的是()A.甲以出卖为目的偷盗一名幼童,幼童终日啼哭,甲见其可怜,遂将其悄悄送回家中B.甲欲对乙女实施强奸,乙女从包中拿出一万元对甲说“大哥,放了我就把钱给你”,甲拿到钱放弃强奸C.甲失业在家,一日准备出去抢劫,出门时遇到一辆警车开过,甲认为不是好兆头,遂放弃犯罪,准备改日行动D甲想杀害乙便持刀在乙家门前等,结果乙那天恰巧没回家,甲只好回去,半路被抓获【答案】B 【例题】下列行为成立犯罪中止的是( )甲放火之后,喊了一声“救火啊”,随后立即离开了现场,大火被群众扑灭B.乙对仇人王某猛砍10刀后离开现场.1小时后,乙为寻找、销毁犯罪工具回到现场,见王某仍然没有死亡,但极其可怜,即将其送到医院治疗,后王某因伤势过重死亡C.丙为了发泄对社会的不满,将一块巨石搬上铁轨,在火车即将到来之前,因被铁路工人发现而及时将石头搬开D丁一直想杀害胡某,某日向胡某的食物里投放了毒药,胡某食用之后痛苦万分,丁见状顿生悔意,立即拨打急救,将被害人送往医院,在医生的救治下,胡某没有死亡,但终生残疾【答案】D 【例题】甲有外遇,欲杀其妻乙。
某日,甲将毒药拌入菜中意图杀乙因久等乙未归且又惧怕法律制裁,甲遂打消杀人恶念,将菜倒掉甲的行为属于( ).A.犯罪预备B.犯罪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C.犯罪未遂D.犯罪实行阶段的犯罪中止【答案】B 【例题】关于犯罪形态的论述,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甲(总经理)召开公司会议,商定逃税.甲指使财务人员黄某将一笔500万元的收入在申报时予以隐瞒,但后来黄某又向税务机关如实申报,缴纳应缴税款单位属于犯罪未遂,黄某属于犯罪中止B.乙抢夺邹某现金20万元,后发现全部是假币乙构成抢夺罪既遂C.丙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儿后,惧怕承担刑事责任,又将婴儿送回原处丙构成拐卖儿童罪既遂D.丁对仇人胡某连开数枪均未打中,胡某受惊心脏病突发死亡丁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答案】ABCD 第四节 正当行为一、 正当行为概述是指形式上符合犯罪构成而实际上不具有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又称为排除社会危害性的行为、排除犯罪性的行为等包括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二、 *正当防卫(一) 正当防卫的概念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二) 正当防卫的构成一防卫起因是不法侵害.二防卫对象是不法侵害人的人身.三防卫意图是指防卫人意识到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而决意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的心理态度。
四防卫时间必须面临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时才能实行.五防卫限度与不法侵害的强度、不法侵害的缓急、不法侵害的权益相适应三) *防卫过当的处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是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四) 特殊正当防卫刑法第20条第3款的规定了特殊正当防卫,即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例题】甲无端遭到仇人乙的砍杀,情急之下捡起一根铁棒击中乙头部,致乙头破血流倒地关于对甲行为的定性,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假如乙因被甲击打头部死亡,则甲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B.假如甲发现乙未死,进而将其抛入河中溺死,甲构成故意杀人罪,属于防卫过当,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C.假如乙未死,甲以为其已经死亡,抛尸河中,致其实际被溺死,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D.假如乙已经死亡,甲以为其未死,为灭口而将其抛入河中,甲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 )【答案】ACD 三、 *紧急避险是指在法律所保护的权益遇到危险而不可能采用其他措施加以避免时,不得已而采用的损害另一个较小的权益以保护较大的权益免遭损害的行为。
紧急避险行为不负刑事责任一) 紧急避险的构成一避险起因只有存在着对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的危险,才能实行二避险对象是第三者的合法权益三避险意图必须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四避险时间是正在发生的危险迫在眉睫五避险可行性,只有在没有其他方法可以避免危险时,才允许实行刑法第21条第3款,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不能以紧急避险为由临阵脱逃,玩忽职守六避险限度.行为所引起的损害应当小于所避免的损害二) *避险过当的处罚刑法第21条第2款规定,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例题】张某在郊外游玩时,遇到正在山上砍柴的妇女陈某见陈某孤身一人,张某淫心大起,将陈某强奸.事毕,张某起身穿衣,陈某乘机捡起地上的一块石头将张某砸得倒在地上,然后急忙穿上衣服跑回家中事后鉴定张某受重伤陈某打伤张某的行为属于( ) A.正当防卫B.防卫过当C.事后防卫 D.紧急避险【答案】A 【例题】曾某无故遭到黄某等人的拦截、殴打,并被黄某用水果刀刺伤曾某急忙夺路而逃,此时,黄某等人大声叫喊:“抓强盗!"路人叶某不明真相,上前抓住曾某。
曾某一时难以挣脱,不得已打伤叶某,得以脱身事后查明,曾某被黄某刺成重伤,曾某对叶某造成轻伤害.下列关于曾某行为的认定错误的是( )A.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B.属于假想防卫,意外事件,不负刑事责任C.属于紧急避险,不负刑事责任D.属于避险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答案】ABD 第五节 共同犯罪一、 *共同犯罪概述(一)共同犯罪的概念刑法第25条第1款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特点:一是共同犯罪的主客观统一性.要求2 人以上既有共同故意,又有共同行为,而且二者之间具有统一关系二是共同犯罪的整体性二是2人以上在共同故意支配下实施犯罪行为形成的一个整体,不是个人行为的简单相加三是共同犯罪类型、共同犯罪人的差异性各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不同,主观恶性不同,需要区别对待.(二) 共同犯罪成立的条件一必须为2人以上二必须有共同故意三必须有共同行为.二、 共同犯罪人的分类及其刑事责任我国刑法规定了主犯、从犯、胁从犯与教唆犯一) *主犯及其刑事责任刑法第26条第1款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刑法第97条规定,首要分子,是指在犯罪集团或者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
刑法第26条第2款规定,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刑法第26条第3款规定,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刑法第26条第4款规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二) *从犯及其刑事责任刑法第27条第1款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从犯也应对自己参与的全部犯罪承担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27条第2款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三) *胁从犯及其刑事责任是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即在他人威胁下不完全自愿地参加共同犯罪,并且在共同犯罪中起较小作用的人.对于胁从犯,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其中的情节,主要是指被胁迫的程度,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四) *教唆犯及其刑事责任教唆犯,是指以授意、怂恿、劝说、利诱或者其他方法故意唆使他人犯罪的人成立教唆犯罪需要具备以下条件:一是教唆犯所教唆的对象必须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否则不成立教唆犯,而成立间接正犯.二是必须有教唆行为.教唆行为的实质是引起他人的犯罪故意如果教唆行为引起了被教唆人的犯罪故意,被教唆人进而实施了被教唆的犯罪行为,则教唆行为与被教唆人的犯罪行为构成共同犯罪;如果教唆犯实施了教唆行为,但被教唆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则教唆犯与被教唆人不成立共犯,但教唆犯仍然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三是必须有教唆故意,教唆犯只能由故意构成,过失不可能成立教唆犯.刑法第29条规定,处罚教唆犯应当注意以下三点:一是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如果起主要作用,就按主犯处罚;如果起次要作用,则按从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二是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三是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例题】甲教唆乙杀邻居丙某日,乙按甲的授意,到丙家中,伺机作案,乙觅得机会正欲杀丙,后因不忍下手而离去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甲、乙构成故意杀人罪共同犯罪B.乙属于犯罪预备C.乙属于犯罪中止D.乙没有杀害丙,所以甲属于教唆未遂【答案】AC 【例题】下列关于教唆犯的说法正确的是( )A.甲教唆乙实施杀害丙的行为,结果乙口头允诺,但实际只是去丙家盗窃了一台彩电,则甲不构成教唆犯B.甲、乙共同约定实施盗窃行为,在盗窃得逞之后,甲临时起意,向乙使了个眼色,乙心领神会放了把火毁灭现场,致使大量财物被烧毁,则甲构成放火罪的教唆犯C.甲已经打算实施杀人行为,但是还在犹豫之中,乙见状给甲打气,鼓励甲实施,结果甲实施了故意杀人行为,则乙构成教唆犯D。
甲对乙说:“你去犯罪吧!”结果乙实施了抢劫行为,则甲构成教唆犯【答案】B 【例题】下列帮助、教唆行为中,能独立构成犯罪,不按所教唆行为的共犯处理的是( )协助组织他人卖淫B.煽动他人颠覆国家政权 C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D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答案】ABCD 【例题】甲(男)、乙(男)通谋共同盗窃,乙在外面望风,甲入室行窃,甲入室后不慎将地上脸盆踢翻,将丙(女)惊醒,甲遂停止盗窃,强奸了丙,事后与乙逃走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二人构成盗窃罪和强奸罪的共同犯罪B甲构成强奸罪,乙构成盗窃罪C甲构成强奸罪,乙无罪D.甲构成盗窃罪(未遂)、强奸罪,应数罪并罚;乙构成盗窃罪(未遂)【答案】D 【例题】丁某教唆15周岁的肖某抢夺低年级同学的,肖某在抢夺得手后,为抗拒抓捕将追赶来的被害人打成重伤.关于本案,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丁某构成抢夺罪既遂B.肖某构成转化型抢劫C.对丁某教唆肖某犯罪的行为应当从重处罚D.丁某与肖某之间不构成共同犯罪【答案】AC 第六节 罪数形态一、罪数形态概述罪数形态,又称罪数,是指一个人所犯之罪的数量。
行为人的行为究竟是构成一罪还是成立数罪,是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的问题.正确区分一罪与数罪,有利于准确定罪、量刑二、 实质的一罪(一) 继续犯也称持续犯,是指行为从着手实行到由于某种原因终止以前,一直处于持续状态的犯罪非法拘禁罪是典型的继续犯对于继续犯,不论其持续时间长短,均应以一罪论处二) 想象竞合犯也称想象的数罪、观念的竞合、一行为数罪,是指一个行为触犯了数个罪名的情况例如,行为人开一枪而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一个开枪行为同时触犯了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对于想象竞合犯,应以行为所触犯的罪名中的一个重罪论处,而不以数罪论处.(三)结果加重犯亦称加重结果犯,是指法律规定的一个犯罪行为(基本犯罪行为),由于发生了严重结果而加重其法定刑的情况.如故意伤害致死由于刑法对结果加重犯规定了加重的法定刑,故对结果加重犯只能认定为一罪三、法定的一罪(一)结合犯是指数个原本独立的犯罪行为,根据刑法分则的明文规定,结合成为另一独立的新罪的情况对于结合犯,以所结合的新罪论处,即以一罪论处,而不能以数罪论处.(二)集合犯是指犯罪构成包含数个同类行为的犯罪,包括常习犯、职业犯与营业犯具有常习性的行为人反复多次实施某类行为的,称为常习犯;将一定的犯罪作为职业或业务反复实施的,称为职业犯;以营利为目的反复实施一定犯罪的,称为营业犯。
我国刑法没有规定常习犯四、处断的一罪(一)连续犯是指基于同一的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连续实施性质相同的数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的犯罪对连续犯应以一罪论处,追诉期限应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二)吸收犯是指事实上存在数个不同的行为,其中一行为吸收其他行为,仅成立吸收行为一个罪名的犯罪例如,行为人盗窃枪支后,私藏在家里,私藏枪支的行为被盗窃枪支的行为吸收,仅成立盗窃枪支罪.由于吸收犯的前后行为之间存在必经阶段与当然结果的关系,故只能以一罪论处.(三) 牵连犯是指犯罪的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或者原因行为与结果行为分别触犯不同罪名的情况前者如以伪造公文的方法(手段行为)骗取公私财物(目的行为);后者如盗窃财物(原因行为)后,为了销赃而伪造印章(结果行为)目前,我国刑法理论对牵连犯的处罚原则还没有形成一致认识一般来说,在刑法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对牵连犯实行从一重罪处罚的原则第七节 刑罚一、刑罚的基本概念(一) 刑罚的概念和特征刑罚,是指由国家审判机关依照刑法规定对犯罪分子所适用的限制或剥夺其某种权利的、最严厉的强制性法律制裁方法特征:一是本质上的严厉性刑罚可以限制或剥夺犯罪嫌疑人的政治权利、财产权利和人身自由,甚至可以剥夺犯罪嫌疑人的生命。
二是适用对象的特定性刑罚处罚的对象只能是实施了犯罪行为的自然人或单位三是根据的法定性不仅犯罪需由刑法事先作出明文规定,而且刑罚也必须由刑法明载于法条中四是适用主体的单一性刑罚适用的主体只能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人民法院二) 刑罚的目的创制、适用和执行刑罚的目的是预防犯罪1. 特殊预防是指防止犯罪分子重新犯罪特殊预防通过以下三种途径实现:(1)改造通过采取强制劳动的方法,促使犯罪分子改掉好逸恶劳的恶习,并进行政治思想教育、文化知识教育和生产技术教育2)剥夺犯罪条件通过对犯罪分子适用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和拘役,将犯罪分子关押在特定的场所,在一定时期内剥夺其再犯罪的条件.(3)剥夺生命对极少数罪大不断恶极的犯罪分子适用死刑,使其完全失去再犯罪的可能2. 一般预防是指防止尚未犯罪的人走上犯罪道路,其对象不是犯罪分子二、刑罚的种类(一) *主刑是对犯罪分子独立适用的刑罚方法主刑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一个罪行只能适用一个主刑,不能同时适用两个或两个以上主刑,也不能在附加刑独立适用时再适用主刑.1.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的刑罚方法.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3年。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4)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5)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另外,还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违反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2.拘役.是指剥夺犯罪分子短期人身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得超过1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每月可以回家探亲1—2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3.有期徒刑是指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的期限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但是,有两种情况例外:一是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以后,可减为25年有期徒刑二是数罪并罚时,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35年的,最高不能超过20年;总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25年。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由监狱执行.交付执行剩余刑期在3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执行.4.无期徒刑.是指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5.死刑是指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不适用死刑的情形包括:(1)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对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以前,被告人在羁押期间做人工流产或者怀孕的妇女因涉嫌犯罪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后,又因同一事实被起诉、交付审判的,应视为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2)审判的时候已满75周岁的人,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不适用死刑,既包括不适用死刑立即执行,也包括不适用死刑缓期2年执行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死刑缓期执行不是一个刑种,而是一种运用死刑的刑罚制度死刑缓期执行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在监狱内执行刑罚.根据刑法第50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在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后,有三种处理办法:(1)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2)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以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3)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 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注:“故意犯罪”,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情形不包括过失犯罪重大立功表现”,是指刑法第78条所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是指故意犯罪,但不属于情节恶劣,因而不执行死刑的情形在这种情况下,死刑缓期执行期间自故意犯罪的判决确定之日起重新计算根据刑法第50条第2款的规定,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例题】74周岁的李某因琐事将赵某一刀刺死次年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李某故意杀人一案进行审理由于李某在审判的时候已满75周岁,杀人手段不是特别残忍,所以法院对李某不能适用死刑答案】正确【例题】下列选项中,可以适用死刑的是( ).A.甲18岁生日当天杀死与其同居的女友后逃跑,23岁被抓获审判B乙18岁生日第二天与刘某发生口角后将刘某杀死C.丙(女)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羁押,为逃避被判处死刑,羁押期间与律师通谋,在律师会见时发生性关系而怀孕D.丁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提起公诉,审判期间自然流产【答案】B【例题】李某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故意犯罪,虽然情节较轻,但仍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对其执行死刑答案】错误(二) *附加刑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既可以附加于主刑适用,又可以独立适用在附加适用时,可以同时适用两个以上附加刑1.罚金.是指人民法院判处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罚金由人民法院执行根据刑法第53条的规定,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2.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分子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剥夺的政治权利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的规定3.没收财产是指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没收财产由人民法院执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驱逐出境是指强迫犯罪的外国人离开中国国(边)境的刑罚方法三)非刑罚处罚措施1免予刑事处罚.根据刑法第37条的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2.从业禁止是指禁止从事相关职业的预防性措施从业禁止是刑法从预防再犯罪的角度针对已被定罪判刑的人规定的一种预防性措施,不属于刑罚种类1)从业禁止的适用对象、适用程序和期限根据刑法第37条之一第1款的规定,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三年至五年.(2)违反从业禁止的法律后果。
根据刑法第37条之一第2款的规定,被禁止从事相关职业的人违反人民法院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的决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依照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定罪处罚这里的情节严重,主要是指违反人民法院从业禁止决定,经有关方面劝告、纠正仍不改正的,因违反从业禁止决定受到行政处罚又违反的,或者违反从业禁止决定且在从业过程中又有违法行为的等情形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其从事相关职业另有禁止或者限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三、刑罚裁量(一)刑罚裁量的概念和原则又称量刑,是指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依法裁量决定刑罚的一种审判活动.量刑的一般原则可以概括为:(1)以犯罪事实为根据犯罪事实既包括犯罪构成的基本事实,也包括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2)以刑事法律为准绳人民法院必须按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对犯罪分子是否判刑、判什么刑、判刑轻重,以及如何执行刑罚作出判处二)量刑情节是指由刑事法律规定或认可的定罪事实以外的,体现犯罪行为社会危害程度和犯罪嫌疑人人身危险性大小,据以决定对犯罪嫌疑人是否处刑以及处刑轻重所应当或可以考虑的各种具体事实情况量刑情节包括两种:(1)法定量刑情节.是指刑法明文规定的从轻、减轻、从重、免除处罚的各种情节.在刑法总则和分则中都有规定。
2)酌定量刑情节是指刑法没有明文规定,根据立法精神从审判实践经验中总结出来的,反映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和犯罪嫌疑人的人身危险性大小,在量刑时酌情适用的情节常见的酌定量刑情节主要有犯罪动机、犯罪手段、犯罪的环境和条件、犯罪侵害的对象、犯罪所造成的损害结果、犯罪嫌疑人的个人情况及犯罪后的态度三) *累犯是指因犯罪而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对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不得适用缓刑、假释累犯分为:(1)一般累犯构成条件包括四方面:一是前罪与后罪都是故意犯罪;二是前罪与后罪应判处的刑罚都是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三是后罪发生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之内;四是前后两次犯罪的都是已满18周岁的人2)特别累犯是指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情形.【例题】甲(17岁)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甲于释放后1个月再次实施抢劫被抓获.甲构成累犯答案】错误【例题】王某因犯煽动分裂国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刑满释放后第6年又因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王某构成累犯。
答案】错误【例题】下列情形不成立累犯的是( )A.张某(16岁)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刑满释放后的6个月内又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B李某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刑满释放后第4年又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C.王某犯抢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执行3年后被假释,于假释期满后5年内又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D田某犯叛逃罪被判处管制2年,管制期满后20年又犯为境外刺探国家秘密罪,被判处拘役6个月【答案】A【例题】下列情况属于累犯的是( )A.贾某因过失导致他人死亡,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刑满释放后5年内又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B王某因诽谤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缓刑考验期内因盗窃金融机构被判处无期徒刑C.李某(15岁)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刑满释放后第2年又犯抢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D赵某因叛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在刑罚执行完毕10年以后,又犯组织恐怖组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答案】D 【例题】下列情形中构成累犯的是()A.甲17岁时因故意伤害罪被判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第4年又犯强奸罪B.乙犯间谍罪被判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第2年又犯抢劫罪C。
丙犯交通肇事罪被判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第3年又犯故意杀人罪D丁犯抢劫罪被判有期徒刑10年,执行6年后获得假释,假释后的第7年又犯绑架罪【答案】BD 【例题】累犯不能适用假释,也不能适用减刑答案】错误四) *自首是指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对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自首分为:(1)一般自首.是指犯罪分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成立条件包括;一是自动投案;二是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2)特别自首是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成立条件包括:一是主体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二是必须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例题】下列情形中,应当视为自动投案的有( ).A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的负责人员投案B.并非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C.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D.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答案】ABCD 【例题】下列情形中,属于自首的是( )。
A.甲在抢劫时被当场抓获,在公安人员讯问时,又主动交代了其他3件抢劫的事实B.甲因为与乙有仇,与儿子丙一起残忍地杀害了乙甲见罪责难逃,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交代杀人是自己一人所为,与别人无关C.甲在实施强奸行为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但后来又翻供,拒不认罪,直到一审庭审期间才恢复原先的如实供述D.甲在诈骗后,自动投案,但在投案后又逃跑,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答案】C (五) 坦白是指犯罪分子被动归案之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对坦白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处罚;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六) *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的行为对立功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例题】下列选项不构成立功的是( ).A甲是唯一知晓同案犯裴某号的人,其主动供述裴某号,侦查机关据此采用技术侦查手段将裴某抓获B.乙因购买境外人士赵某的海洛因被抓获后,按司法机关要求向赵某发短信“报平安”,并表示还要购买毒品.赵某因此未离境,等待乙时被抓获C.丙被抓获后,丙的父亲找到同案犯藏匿地点,协助侦查机关将其抓获D.丁被抓获后,向侦查机关提供同案犯的体貌特征,同案犯由此被抓获【答案】C 四、量刑制度(一) *数罪并罚是指人民法院对于行为人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