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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期租赁合同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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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期租赁合同相关法条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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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期租赁合同相关法条一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二百二十七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二百三十二条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二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第十五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时,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超过部分的约定无效但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十六条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其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租赁合同产生的纠纷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次承租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第十七条因承租人拖欠租金,出租人请求解除合同时,次承租人请求代承租人支付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以抗辩出租人合同解除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但转租合同无效的除外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可以折抵租金或者向承租人追偿三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承租人转租房屋的,应当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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