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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在诉讼离婚中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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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rd可编辑离婚协议在诉讼离婚中的效力离婚协议在诉讼离婚中的效力 在离婚诉讼中,夫妻双方原签订的离婚协议不能作为法院裁判的根据,充其量法院只能把协议中涉及婚姻关系的处置问题作为一个可参考的因素在裁判过程中予以考虑其理离婚协议在诉讼离婚中的效力在离婚诉讼中,夫妻双方原签订的离婚协议不能作为法院裁判的根据,充其量法院只能把协议中涉及婚姻关系的处置问题作为一个可参考的因素在裁判过程中予以考虑其理由:一、离婚协议的效力不应等同与一般民事上的合同、协议,它具有特殊性合同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显然,婚姻关系包括涉及婚姻的身份关系和财产关系的处理应适用《婚姻法》、《民法通那么》的有关规定,而不应适用合同法的有关精神上述两种观点他们都是基于同一个理论根底,即用合同法的有关原那么精神来处理婚姻关系纠纷二、离婚协议应属于不生效的协议或效力待定的协议,当条件成就时协议即生效,反之即不生效为协议离婚而签订离婚协议应是一种附条件、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根据民法通那么的规定,这种民事法律行为只有在符合所符条件时才能生效。

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所附条件就是要协议离婚,所附期限是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当这两种情况符合时双方所签订的离婚协议才生效当然,夫妻双方签订离婚协议时不会象一般当事人在签订合同、协议时对所附条件、所附期限表达得那样明确,但不管其表述如何,离婚协议应表达这一精神所以当引起离婚诉讼时,离婚协议所附条件、所附期限显然没有成就,故不应发生法律效力三、离婚协议是在特定的条件下产生的,当事人在主观上、客观上均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民法通那么规定: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 应当具备三个条件,即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才能;意思表示真实;不违背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同时要求不能有存在无效的或可变更、撤销的情形作为协议,首先要求应是平等主体之间所签,其次一定要表达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第三,协议内容应当公平离婚协议往往是在特定的条件、特定的环境中形成的:有的是在诱骗、胁迫下签订的;有的是为了防止矛盾,一气之下签订的;有的是为了到达其他非法目的如逃避债务等而签订的;甚至有的准备假离婚......在这样的情况下签订的离婚协议明显不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由于以上种种可能的存在情势变迁的情况就特别容易出现,如一方一气之下在离婚协议上签上了名字,后渐渐消气了,假设干年后引起诉讼,这样的离婚协议能作为法院审案的根据吗?显然不能。

但在理论中要正确判断离婚协议的签订是否表达了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非易事,因为协议的当事人是夫妻,相比一般协议的当事人而言,他们签订协议具有一定的随意性,不慎重,即使不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事后也很难有证据证明协议是违犯双方或一方真实意思所签,所以简单认定双方签字的离婚协议具有法律效力,是不慎重、不严肃的另一方面从签约当事人来看,外表上是平等主体之间的约定,而实际上往往并不是完全平等主体之间的协议,在每个家庭中夫妻地位完全平等的很少,所以很容易出现显失公平的协议条款《婚姻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展调解 其立法意图一 是为了尽可能维护家庭的团结二是为了防当事人感情用事,草率从事显然立法机构也清楚意识到夫妻之间矛盾纠纷处理的特殊性四、从对离婚协议签订后未履离婚协议在诉讼离婚中的效力在离婚诉讼中,夫妻双方原签订的离婚协议不能作为法院裁判的根据,充其量法院只能把协议中涉及婚姻关系的处置问题作为一个可参考的因素在裁判过程中予以考虑其理由:一、离婚协议的效力不应等同与一般民事上的合同、协议,它具有特殊性合同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显然,婚姻关系包括涉及婚姻的身份关系和财产关系的处理应适用《婚姻法》、《民法通那么》的有关规定,而不应适用合同法的有关精神上述两种观点他们都是基于同一个理论根底,即用合同法的有关原那么精神来处理婚姻关系纠纷二、离婚协议应属于不生效的协议或效力待定的协议,当条件成就时协议即生效,反之即不生效为协议离婚而签订离婚协议应是一种附条件、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根据民法通那么的规定,这种民事法律行为只有在符合所符条件时才能生效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所附条件就是要协议离婚,所附期限是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当这两种情况符合时双方所签订的离婚协议才生效当然,夫妻双方签订离婚协议时不会象一般当事人在签订合同、协议时对所附条件、所附期限表达得那样明确,但不管其表述如何,离婚协议应表达这一精神所以当引起离婚诉讼时,离婚协议所附条件、所附期限显然没有成就,故不应发生法律效力三、离婚协议是在特定的条件下产生的,当事人在主观上、客观上均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民法通那么规定: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 应当具备三个条件,即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才能;意思表示真实;不违背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同时要求不能有存在无效的或可变更、撤销的情形作为协议,首先要求应是平等主体之间所签,其次一定要表达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第三,协议内容应当公平离婚协议往往是在特定的条件、特定的环境中形成的:有的是在诱骗、胁迫下签订的;有的是为了防止矛盾,一气之下签订的;有的是为了到达其他非法目的如逃避债务等而签订的;甚至有的准备假离婚......在这样的情况下签订的离婚协议明显不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由于以上种种可能的存在情势变迁的情况就特别容易出现,如一方一气之下在离婚协议上签上了名字,后渐渐消气了,假设干年后引起诉讼,这样的离婚协议能作为法院审案的根据吗?显然不能但在理论中要正确判断离婚协议的签订是否表达了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非易事,因为协议的当事人是夫妻,相比一般协议的当事人而言,他们签订协议具有一定的随意性,不慎重,即使不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事后也很难有证据证明协议是违犯双方或一方真实意思所签,所以简单认定双方签字的离婚协议具有法律效力,是不慎重、不严肃的另一方面从签约当事人来看,外表上是平等主体之间的约定,而实际上往往并不是完全平等主体之间的协议,在每个家庭中夫妻地位完全平等的很少,所以很容易出现显失公平的协议条款。

《婚姻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展调解 其立法意图一 是为了尽可能维护家庭的团结二是为了防当事人感情用事,草率从事显然立法机构也清楚意识到夫妻之间矛盾纠纷处理的特殊性四、从对离婚协议签订后未履行引起纠纷的处理来看,也能进一步说明其效力问题的存在与否离婚协议签订后未能履行引起诉讼,作为法院受理的仍然是婚姻案件,而不是一般的合同纠纷,否那么,一方在起诉时仅要求对方履行协议即可,而不必作为繁琐的婚姻案件来对待了可见,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后未能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而引起诉讼,说明双方未履行所签的离婚协议,对此应视为双方已经反悔 同时 也说明已不能实现协议目的,可以解除该协议行引起纠纷的处理来看,也能进一步说明其效力问题的存在与否离婚协议签订后未能履行引起诉讼,作为法院受理的仍然是婚姻案件,而不是一般的合同纠纷,否那么,一方在起诉时仅要求对方履行协议即可,而不必作为繁琐的婚姻案件来对待了可见,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后未能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而引起诉讼,说明双方未履行所签的离婚协议,对此应视为双方已经反悔 同时 也说明已不能实现协议目的,可以解除该协议延伸阅读:离婚前签订的离婚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婚内离婚协议有何效力 第 7 页 共 7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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