泓域/健康监测检测设备公司员工参与制度健康监测检测设备公司员工参与制度xx(集团)有限公司目录一、 公司基本情况 3二、 产业环境分析 5三、 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6四、 必要性分析 6五、 企业制度的演进 7六、 公司治理的理论基石——企业理论 10七、 公司设立的法律制度 17八、 公司资本法律制度 28九、 员工持股计划定义 34十、 我国推行员工持股计划的意义 36十一、 加强和发挥我国工会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40十二、 工会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40十三、 SWOT分析 41十四、 项目风险分析 50十五、 项目风险对策 52法人治理结构 53(一)股东权利及义务 531、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东身份的行为时,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召集人确定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股东为享有相关权益的股东 54一、 公司基本情况(一)公司简介公司不断建设和完善企业信息化服务平台,实施“互联网+”企业专项行动,推广适合企业需求的信息化产品和服务,促进互联网和信息技术在企业经营管理各个环节中的应用,业通过信息化提高效率和效益搭建信息化服务平台,培育产业链,打造创新链,提升价值链,促进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协同发展。
当前,国内外经济发展形势依然错综复杂从国际看,世界经济深度调整、复苏乏力,外部环境的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增加,中小企业外贸形势依然严峻,出口增长放缓从国内看,发展阶段的转变使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经济增速从高速增长转向中高速增长,经济增长方式从规模速度型粗放增长转向质量效率型集约增长,经济增长动力从物质要素投入为主转向创新驱动为主新常态对经济发展带来新挑战,企业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尤为突出面对国际国内经济发展新环境,公司依然面临着较大的经营压力,资本、土地等要素成本持续维持高位公司发展面临挑战的同时,也面临着重大机遇随着改革的深化,新型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的推进,以及“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一带一路”等重大战略举措的加速实施,企业发展基本面向好的势头更加巩固公司将把握国内外发展形势,利用好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抓住发展机遇,转变发展方式,提高发展质量,依靠创业创新开辟发展新路径,赢得发展主动权,实现发展新突破二)核心人员介绍1、卢xx,中国国籍,1977年出生,本科学历2018年9月至今历任公司办公室主任,2017年8月至今任公司监事2、覃xx,1974年出生,研究生学历。
2002年6月至2006年8月就职于xxx有限责任公司;2006年8月至2011年3月,任xxx有限责任公司销售部副经理2011年3月至今历任公司监事、销售部副部长、部长;2019年8月至今任公司监事会主席3、田xx,1957年出生,大专学历1994年5月至2002年6月就职于xxx有限公司;2002年6月至2011年4月任xxx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18年3月至今任公司董事4、张xx,中国国籍,1976年出生,本科学历2003年5月至2011年9月任xxx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03年11月至2011年3月任xxx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04年4月至2011年9月任xxx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8年3月起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5、胡xx,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59年出生,大专学历,高级工程师职称2003年2月至2004年7月在xxx股份有限公司兼任技术顾问;2004年8月至2011年3月任xxx有限责任公司总工程师2018年3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总工程师二、 产业环境分析沈阳,辽宁省省会、副省级市、特大城市、沈阳都市圈核心城市,国务院批复确定的中国东北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先进装备制造业基地。
截至2018年,全市下辖10个区、2个县、代管1个县级市,总面积12948平方千米,建成区面积633.8平方千米,常住人口831.6万人,城镇人口673.6万人,城镇化率81%沈阳地处中国东北地区、辽宁中部,位于东北亚经济圈和环渤海经济圈的中心,是东北亚的地理中心,中国北部战区司令部驻地、沈阳联勤保障中心驻所,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地区通往关东地区的综合交通枢纽,“一带一路”向东北亚、东南亚延伸的重要节点沈阳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清朝发祥地,素有“一朝发祥地,两代帝王都”之称1625年,清太祖努尔哈赤迁都于此,皇太极建盛京城,并在此建立大清王朝,这是沈阳历史的转折点,从小小的军事卫所一跃变为清代两京之一的盛京皇城,开始成为东北的中心城市新中国建立后,沈阳成为中国重要的以装备制造业为主的重工业基地,被誉为“共和国装备部”,有着“共和国长子”和“东方鲁尔”的美誉沈阳先后获得全国文明城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国家森林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国家卫生城市、中国十佳冰雪旅游城市等称号,是国家新型工业化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两化融合示范区,正在加快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先进装备制造业基地、生态宜居之都,全力推进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
三、 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加强标准和认证体系建设开展康复辅助器具产品、服务标准体系的顶层设计,构建和完善康复辅助器具产业标准体系,加快研究制订产业急需的各项技术、服务标准,支持康复辅助器具评价标准的研究和验证,支持企业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修订研究施行康复辅助器具认证采信制度,鼓励应用通过认证的康复辅助器具产品加强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制定并不断完善我省康复辅助器具产品目录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预警和缺陷产品强制召回、产品伤害监测验证评估等工作,探索建立不良信用企业(机构)黑名单制度和不良信用者强制退出机制,加强康复辅助器具知识产权保护推动公平有序竞争建立并发挥我省康复辅助器具协会等社会中介组织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引导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严格规范市场秩序,推动形成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四、 必要性分析1、现有产能已无法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作为行业的领先企业,公司已建立良好的品牌形象和较高的市场知名度,产品销售形势良好,产销率超过 100%预计未来几年公司的销售规模仍将保持快速增长随着业务发展,公司现有厂房、设备资源已不能满足不断增长的市场需求公司通过优化生产流程、强化管理等手段,不断挖掘产能潜力,但仍难以从根本上缓解产能不足问题。
通过本次项目的建设,公司将有效克服产能不足对公司发展的制约,为公司把握市场机遇奠定基础2、公司产品结构升级的需要随着制造业智能化、自动化产业升级,公司产品的性能也需要不断优化升级公司只有以技术创新和市场开发为驱动,不断研发新产品,提升产品精密化程度,将产品质量水平提升到同类产品的领先水准,提高生产的灵活性和适应性,契合关键零部件国产化的需求,才能在与国外企业的竞争中获得优势,保持公司在领域的国内领先地位五、 企业制度的演进企业制度是指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所形成的企业经济关系,包括企业经济运行和发展中的一些重要规定、规程及行动准则从企业制度的发展历史看,经历了两个发展时期—一古典企业制度时期和现代企业制度时期古典企业制度主要是以业主制企业和合伙制企业为代表的现代企业制度主要是以公司制企业为代表的业主制是企业制度中的最早存在形式,甚至比资本主义的历史还要悠久业主制企业具有以下特点:一是企业归业主所有,企业剩余归业主所有,业主自己控制企业,拥有完全的自主权,享有全部的经营所得二是业主对企业负债承担无限责任,个人资产与企业资产不存在绝对的界限,企业盈利时是如此,企业亏损时也是如此,当企业出现资不抵债时,业主要用其全部资产来抵偿。
业主制企业的缺点是规模小,资金筹集困难,因业主承担无限责任所带来的风险较大,企业存续受制于业主的生命期上述缺点,使业主制企业逐渐被合伙制企业所取代合伙制企业是由两个或多个出资人联合组成的企业在基本特征上,它与业主制企业并无本质的区别在合伙制企业中,企业归出资人共同所有,共同管理,并分享企业盈余或亏损,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与业主制企业相比,合伙制企业的优点是扩大了资金来源,降低了经营风险其缺点是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风险较大,合伙人的退出或死亡会影响企业的生存和寿命因为上述缺点,合伙制企业逐渐被现代意义上的公司制企业所取代公司制企业是企业制度适应经济、社会和技术的进步,不断自我完善的结果,是现代经济生活中主要的企业存在形式它使企业的创办者和企业家在资本的供给上摆脱了对个人财富、银行和金融机构的依赖在最简单的公司制企业中,公司由三类不同的利益主体组成:股东、公司管理者、雇员与传统的企业或古典企业相比,股份公司具有三个重要特点:一是股份公司是一个独立于出资者的自然人形式的经济、法律实体,从理论上讲,它有一个永续的生命;二是股份可以自由地转让;三是出资人承担有限责任现代公司的雏形可以追溯到大约14、15世纪,在欧洲国家开始出现了一些人将自己的财产或资金委托给他人经营的组织形式,经营收入按事先的约定进行分配。
经营失败时,委托人只承担有限责任15世纪末,随着航海事业的繁荣和地理大发现的完成,迎来了海上贸易的黄金时代1600年,英国成立了由政府特许的专司海外贸易的东印度公司,这被认为是第一个典型的股份公司到17世纪的时候英国已经确立了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公司已成为一种稳定的企业组织形式这种最早在欧洲兴起的股份公司制度是一种以资本联合为核心的企业组织形式它是从业主制、合伙制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种全新的企业制度形式它有一些优于古典企业的地方:一是股份制企业筹资的可能性和规模扩张的便利性;二是降低和分散风险的可能性由于股东承担有限责任,而且股票可以转让,因此,对投资者特别有吸引力;三是公司的稳定性由于公司的法人特性,使得股份公司具有稳定的、延续不断的生命,只要公司经营合理、合法,公司就可以长期地存在下去公司制企业的产生与发展,对自由竞争的经济发展,尤其市场效率的提高有着非常积极的意义它在很大程度上克服了业主制、合伙制企业经济上的局限性业主制与合伙制企业在其发展过程中,不仅受到来自财力不足方面的限制,这种限制包括无力从事大规模的经济活动,也包括承担高风险的事业经营而且,古典企业的发展,更受到其“自然人”特性的制约,虽然财产可以由家族世袭,但是,家族世袭并不能解决企业的持续存在和长期发展的问题。
另外,市场的扩大和生产、经营技术的复杂化,越来越需要专业化的职业经营者而股票市场交易的延展,使众多零星小额资本得以不断加入经济活动的行列,因此,公司制首先解决了企业发展的资金问题;其次,以法人身份出现的公司制企业,使企业不再受到“自然人”问题的困扰;最后,专业化的企业经营者的加入,适应了变化和复杂化的经济形势六、 公司治理的理论基石——企业理论企业理论是研究企业的本质、边界和企业内部的激励制度企业理论的开创者是1991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罗纳德科斯教授,后继者主要包括奥利弗威廉姆森、Klein等人与企业理论有关的理论包括交易费用经济学(创立者为威廉姆森)、企业的产权理论(创立者为Hart)、企业的激励理论(创立者为Holmstrom和Milgrom)以及其他非主流的企业理论本节在讨论企业理论时,着重以契约理论为重点进行阐释契约理论是近30年来迅速发展的经济学分支之一,也因为如此,契约理论一直处于不停的整合过程之中按照Brousseau&Glachant(2002)的观点,契约理论应包括:激励理论、不完全契约理论和新制度交易成本理论Williamson(1991,2002)指出,契约的经济学研究方法主要包括公共选择、产权理论、代理理论与交易成本理论四种。
激励理论是在委托代理理论(完全契约理论)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而布坎南提出的用契约研究公共财政的公共选择方法主要用来分析“公共秩序”(publicordering,Williamson,2002)契约理论主要包括委托代理理论、不完全契约理论以及交易成本理论三个理论分支,这三个分支都是解释公司治理的重要理论工具,它们之间不存在相互取代的关系,而是相互补充的关系1、激励理论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劳动分工与交易的出现带来了激励问题激励理论是行为科学中用于处理需要、动机、目标和行为四者之间关系的核心理论行为科学认为,人的动机来自需要,由需要确定人们的行为目标,激励则作用于人内心活动,激发、驱动和强化人的行为激励理论是业绩评价理论的重要依据,它说明了为什么业绩评价能够促进组织业绩的提高,以及什么样的业绩评价机制才能够促进业绩的提高自从20世纪二三十年代以来,国外许多管理学家、心理学家和社会学家结合现代管理的实践,提出了许多激励理论这些理论按照形成时间及其所研究的侧面不同,可分为行为主义激励理论、认知派激励理论和综合型激励理论三大类第一类是行为主义激励理论20世纪20年代,美国风行一种行为主义的心理学理论,其创始人为华生。
这个理论认为,管理过程的实质是激励,通过激励手段,诱发人的行为在“刺激一反应”这种理论的指导下,激励者的任务就是去选择一套适当的刺激,即激励手段,以引起被激励者相应的反应标准和定型的活动新行为主义者斯金纳在后来又提出了操作性条件反射理论这个理论认为,激励人的主要手段不能仅仅靠刺激变量,还要考虑到中间变量,即人的主观因素的存在具体说来,在激励手段中除了考虑金钱这一刺激因素外,还要考虑到劳动者的主观因素的需要根据新行为主义理论,激励手段的内容应从社会心理观点出发,深入分析人们的物质需要和精神需要,并使个体需要的满足与组织目标的实现一致化新行为主义理论强调,人们的行为不仅取决于刺激的感知,而且也决定于行为的结果当行为的结果有利于个人时,这种行为就会重复出现而起着强化激励作用如果行为的结果对个人不利,这一行为就会削弱或消失所以在教育中运用肯定、表扬、奖赏或否定、批评、惩罚等强化手段,可以对学习者的行为进行定向控制或改变,以引导到预期的最佳状态第二类是认知派激励理论行为被简单地看成人的神经系统对客观刺激的机械反应,这不符合人的心理活动的客观规律对于人的行为的发生和发展,要充分考虑到人的内在因素,诸如思想意识、兴趣、价值和需要等。
因此,这些理论都着重研究人的需要的内容和结构,以及如何推动人们的行为认知派激励理论还强调,激励的目的是要把消极行为转化为积极行为,以达到组织的预定目标,取得更好的效益因此,在激励过程中还应该重点研究如何改造和转化人的行为属于这一类型的理论还有斯金纳的操作条件反射理论和挫折理论等这些理论认为,人的行为是外部环境刺激和内部思想认识相互作用的结果所以,只有改变外部环境刺激与改变内部思想认识相结合,才能达到改变人的行为的目的第三类是综合型激励理论行为主义激励理论强调外在激励的重要性,而认知派激励理论强调的是内在激励的重要性综合性激励理论则是这两类理论的综合、概括和发展,它为解决调动人的积极性问题指出了更为有效的途径心理学家勒温提出的场动力理论是最早期的综合型激励理论这个理论强调,对于人的行为发展来说,先是个人与环境相互作用的结果外界环境的刺激实际上只是一种导火线,而人的需要则是一种内部的驱动力,人的行为方向决定于内部系统的需要的强度与外部引线之间的相互关系如果内部需要不强烈,那么,再强的引线也没有多大的意义波特和劳勒于1968年提出了新的综合型激励模式,将行为主义的外在激励和认知派的内在激励综合起来。
在这个模式中含有努力、绩效、个体品质与能力、个体知觉、内部激励、外部激励和满足等变量在这个模式中,波特与劳勒把激励过程看成外部刺激、个体内部条件、行为表现、行为结果相互作用的统一过程一般人都认为,有了满足才有绩效而他们则强调,先有绩效才能获得满足,奖励是以绩效为前提的,人们对绩效与奖励的满足程度反过来又影响以后的激励价值人们对某一作业的努力程度,是由完成该作业时所获得的激励价值和个人感到做出努力后可能获得奖励的期望概率所决定的很显然,对个体的激励价值愈高,其期望概率愈高,则他完成作业的努力程度也愈大同时,人们活动的结果既依赖于个人的努力程度,也依赖于个体的品质、能力以及个体对自己工作作用的知觉主要的激励理论有三大类,分别为内容型激励理论、过程型激励理论和行为修正型激励理论所谓内容型激励理论,是指针对激励的原因与起激励作用的因素的具体内容进行研究的理论这种理论着眼于满足人们需要的内容,即:人们需要什么就满足什么,从而激起人们的动机内容型激励理论重点研究激发动机的诱因,主要包括马斯洛的“需要层次论”、赫茨伯格的“双因素论”和麦克莱兰的“成就需要激励理论”等过程型激励理论重点研究从动机的产生到采取行动的心理过程,主要包括弗鲁姆的“期望理论”、海德的归因理论和亚当斯的“公平理论”等。
行为修正型激励理论重点研究激励的目的(即改造、修正行为),主要包括斯金纳的强化理论和挫折理论等2、不完全契约理论不完全契约理论,是由格罗斯曼和哈特、哈特和莫尔等共同创立的,因而这一理论又被称为GHM(格罗斯曼一哈特一莫尔)理论或GHM模型国内学者一般把他们的理论称之为“不完全合约理论”或“不完全契约理论”因为该理论是基于如下分析框架:以合约的不完全性为研究起点,以财产权或(剩余)控制权的最佳配置为研究目的它是分析企业理论和公司治理结构中控制权的配置对激励与对信息获得的影响的最重要的工具GHM模型直接承继科斯、威廉姆森等开创的交易费用理论,并对其进行了批判性发展其中,1986年的模型主要解决资产一体化问题,1990年的模型发展成为一个资产所有权一般模型GHM模型与供需曲线图像模型、萨缪尔森的重叠代模型、拉丰和梯若的非对称信息模型、戴蒙德和迪布维格的银行挤兑模型一起,被称为现代经济学五大标准分析工具在企业理论、融资理论、资本结构理论和企业治理理论等方面得到了广泛的运用不过,GHM模型本身也在理论和实际两方面受到许多质疑、挑战及批判尤其是20世纪90年代末以来,随着经济信息化和知识化的推广,“知识经济”的来临,传统的企业性质和组织形式发生变化,人力资本的重要性得到增强,以新制度经济学为基础、物质资本所有权至上的主流企业理论受到了新的考验。
GHM模型以合约的不完全性证明物质资本所有权的重要性,这一观点和逻辑自然也受到质疑和批判由于这一模型的特殊地位和影响,加之对其存在不同的理解,对它进行重新审视,并厘清其渊源和发展趋向,无疑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3、新制度交易成本理论所谓交易成本,就是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人们自愿交往、彼此合作达成交易所支付的成本,也即人一人关系成本它与一般的生产成本(人一自然界关系成本)是对应概念从本质上说,有人类交往互换活动,就会有交易成本,它是人类社会生活中一个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它是用来分析企业空间组织和对外直接投资的理论交易成本指产品或服务从一个单位转移到另一个单位过程中产生的所有成本和代价一般认为,市场不完善会导致交易成本升高,而这会使大公司倾向于采取垂直一体化的组织方式和进行海外直接投资七、 公司设立的法律制度(一)公司设立的基本概念公司设立,是指发起人为组建公司并取得法律人格,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所进行的一系列行为的总称公司设立的本质是使一个尚不存在或正在形成的公司逐渐具备条件从而取得民事(或商事)主体资格由此可见,公司设立不同于公司内部机构的设置,它既是发起人实施发起行为,使公司得以成立的过程,也是公司法律人格形成的过程;它既是发起人设立公司客观行为的过程,也是发起人、认股人成为公司股东,彼此之间达成合意并形成公司组织体意识的过程。
公司设立与公司成立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公司成立是指公司经过设立程序,具备了法律规定的条件,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取得法人资格的一种状态或事实而公司设立则是发起人创设一个具有法律人格的社会组织的过程或行为二)公司设立的原则公司设立的原则并非通常意义上所称的“原则”,而是指公司设立的基本依据及基本方式公司设立的原则不但设定了公司设立的基本方式(模式),还反映了国家对公司设立的态度随着历史的演变,在公司制度发展史上出现了四种不同的原则1、自由设立主义自由设立主义也称放任主义,是指公司的设立依发起人的自由意志,国家不予干涉,也没有法律上的限制自由设立主义是中世纪初期欧洲国家对商事主体的立法态度,这一原则的采用是与法人理论和法人制度尚未完善密不可分的从罗马社会到中世纪,商业社团是依事实而存在的,而不是依法创设,这一时期的并非现代意义上的公司,它的存在只是一种事实状态,并无法律依据,国家对其持放任的态度这一原则有利于公司的产生,但很难区分公司同合伙,极易导致虚假公司泛滥,危及债权人的利益,进而影响交易安全公司设立的放任自流也使国家难以有效控制而弊端丛生,于是这一原则随着法人制度的完善而被淘汰。
2、特许主义所谓特许主义,是指公司的设立需要王室或议会通过颁发专门的法令予以特别许可自13世纪起,欧洲国家对商事主体就采取了特别许可设立的制度,以保护一些特别商事主体的特殊利益特许主义下设立的公司,通常被视为早期资本同绝对主义和极权主义王权相结合的产物,是国家的权力延伸公司是在从自由设立到特许设立的过程中转变为法人的,而导致这种转变的原动力是对行政性垄断(即凭借国家权力形成的垄断)的追求早期著名的英国东印度公司、荷兰东印度公司等大公司都是经特许而设立的,是那个时代的产物近代以来,除某些特殊的公司需要国家特别许可设立外,世界各国一般不再采用这种立法制度3、核准主义核准主义也称行政许可主义或审批主义,是指设立公司不仅要符合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而且要事先经过行政主管机构审查许可核准主义由1673年法国《商事条例》最先采用核准主义与特许主义相比,对公司的设立较为有利,后为德国等其他欧洲国家所采用但核准主义与特许主义在本质上都是某种特权的体现,与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不相吻合我国计划经济体制时代和改革开放初期的公司设立基本上采用的是核准主义核准主义比特许主义前进了一步,它使公司的设立便利了,但在核准制下设立公司的制度仍过于严格,有碍公司的成立和发展。
4、准则主义准则主义又称登记主义,它经历了由单纯准则主义到严格准则主义两个阶段单纯准则主义,是指由法律规定成立公司的条件,如果发起人认为公司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就可直接向登记机关申请,无须经过主管机关审批单纯准则主义简化了公司设立的程序,方便了公司的设立,但同自由设立主义一样,容易造成滥设公司的后果因此,在19世纪末,西方国家为了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纷纷在摒弃核准主义改行准则主义后不久,着手对准则主义进行某些修正,以弥补单纯准则主义之不足特别是进入垄断资本主义时期以后,由于公司设立的条件过于宽松,在发起人人数等方面规定了严格的条件,并不断强化发起人的责任和法院及行政机关对公司的监督这种公司设立原则与单纯准则主义稍有不同,称为严格准则主义所谓严格准则主义,就是指在公司设立时,除了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外,还在法律中规定了严格的限制性条款,设立公司虽无须经过行政主管机关批准,但要符合法律规定的限制性条款,否则即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公司设立原则严格准则主义避免了特许主义和核准主义程序繁琐、不利于公司设立的缺点,也不像自由主义和单纯准则主义那样对公司设立放任自流,因而是一种比较理想的设立原则,为现代大多数国家立法所普遍遵循和使用。
三)公司设立的条件1、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条件公司是现代企业制度中的法人,其设立条件是有严格的法律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是法定公司形式中最为常见的一种,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①股东人数符合法定的要求法定人数包含法定资格和法定人数两重含义法定资格是指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可以作为股东的资格法定人数是公司法规定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我国《公司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没有最低限制只有最高限制,即可以设立一人公司少数国家(如美国、德国)没有要求公司股东人数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其他的大多数国和地区都对此作了严格的限制,如日本、法国及我国台湾地区的商法或者公司法都要求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股东和数十个以下的股东,即股东人数既有最低限制,也有最高限制②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额,各国公司法的规定是不一样的我国关于股东出资的最低限额规定在《公司法》第二十六条有明确表述:“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同时还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现金)、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多种形式出资,只要能满足下列3个条件即可:可用货币评估、可以转让、法律不禁止③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公司经营活动的准则,是公司存在的基础,各国公司法都要求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订立章程订立公司章程是设立公司过程中关键的一环,它要求体现股东之间的权利、义务,所以,公司章程直接关系到公司日后的生产经营活动及股东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现行《公司法》规定,很多事项都可以由公司的章程规定比如,按照《公司法》,股东之间的利润分配可以按照章程规定,不一定要按照出资比例分配但是章程约定的事项必须合法,否则无效法律赋予股东自由决定公司事务的权利,股东可以按照其自身能力等决定收益分配和业务执行等事项,并借助公司章程予以“法律化”,我国现行《公司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经营范围;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④有公司的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公司名称是公司组成的一部分,一个好的公司要有一个好的名称,更重要的是公司名称是司法管辖和公司对外交往的重要工具,是国家对公司进行工商行政管理的标志,公司一定要有属于自己的名称公司的组织机构则应当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建立,这是保护股东权益和进行公司治理的基础;否则,公司不但无法正常经营,而且违反了法律规定⑤有公司住所公司住所同公司的名称一样,都是公司登记的重要事项公司住所即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也包括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没有住所的公司不仅不能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而且无法确定司法管辖和进行工商、税务登记等2、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条件从各国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规定来看,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是各种公司中最为严格的如公司资本要求达到法定最低限额股东出资比例必须符合法律的严格规定在我国现有的两种公司中,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也较有限责任公司严格得多,《公司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①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我国《公司法》第七十九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在这里,有一点需要注意,就是对于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人数的规定,既有上限(200人以下)又有下限(2人以上),这一点较有限责任公司严格发起人是指《公司法》规定认购公司股份、承担公司发起行为的人发起人为公司设立中的机构,发起人的行为即为设立中的公司的行为,因此,发起人对外代表设立中的公司,对内办理设立的各项事务公司依法成立后,发起人即转为公司股东,其发起行为所产生的一切权利义务转由公司承担若公司不能成立,发起行为的后果只能由发起人自己承担关于什么人可以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大多数国家有限制,法人和自然人、本国人和外国人、在当地居住和不在当地居住的人均可作为发起人,但个别国家对发起人的国籍有限制性规定如瑞典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必须是在瑞典居住的瑞典国民或瑞典法人此外,有的国家公司法规定发起人中必须有一定比例的人是本国人或在当地有住所我国《公司法》对发起人资格亦无特殊限制,自然人和法人均可作为发起人,但第七十五条规定发起人中必须有过半数的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主要依赖发起人的发起行为,因此各国公司法均对发起人的发起行为作了具体的规定,这些规定即为发起人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义务。
与此相对应,各国公司法也规定了发起人享有获取报酬、取得优先股等权利由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与否与发起人有密切关系,因此各国公司法在规定发起人权利、义务的同时,还规定了发起人应承担的责任根据《公司法》第九十五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承担下列责任:“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②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资合公司,公司存在及对外信用的基础在于公司的资本为了保护股东及社会公众的利益,各国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资本的要求均较严格,除要求公司设立时必须拥有一定的资本外,还对资本的最低限额作了统一规定,以确保公司成立之后的经营规模及对外承担财产责任的能力达到一个起码的底线由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是由发起人认缴或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构成的,因此,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的资本最低限额,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的基本条件我国《公司法》在第八十一条对此也作了相应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
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③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筹集公司资本,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大特点为了保护社会公众的利益,包括我国在内的各国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发行的条件、程序都作了严格的规定因此,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公司股份发行、筹办事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否则,公司不能成立④发起人制定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须经创立大会通过公司章程是股份有限公司组织及活动的依据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活动是由发起人进行的,公司章程由发起人制定但在公司采用募集方式设立时,发起人制定的公司章程还必须经创立大会通过我国《公司法》第八十二条规定了公司章程应当记载的12项内容⑤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结构公司名称是公司用以经营并区别于其他公司的标志,是公司进行经营活动,并以其名义承担民事责任的重要条件。
公司组织机构是形成公司法人意志、对内进行管理、对外代表公司的各种机构的总称组织机构的不同形式体现着公司的不同性质,而公司名称所体现的公司种类决定了公司组织机构的类型因此《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不仅要有公司名称,还必须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⑥有公司住所公司的住所是指公司作为独立主体资格的法人所享有的,类似于自然人的“栖息”地,是公司长期固定进行业务活动的基本地点法律对公司住所的确定,使公司能够基于这一固定地点与相应的法律制度形成稳定的联系在中国境内的公司受中国法律所管辖,在中国某一地区的公司受当地地方法律制度所管辖公司住所作为公司法人人格的基本要素,是公司章程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也是公司设立登记和变更登记的必要事项八、 公司资本法律制度(一)公司资本的概念公司资本又称股本,是指公司章程所确定的由股东出资构成的公司法人财产总额公司一经注册登记成立,该公司资本就成为注册资本,公司就合法拥有了由股东出资构成的公司法人财产,除非公司解散,否则公司就可以无限期地使用这些财产不同于公司营运过程中的实有资产,公司资本是一个不变的观念上的数额,有法定最低限额的要求这一限额是公司成立和存在必不可少的条件,它不因公司经营状况的好坏和公司实有资产的增减而变动,因为公司资本的变动须经过法定程序。
与公司资本相关的几个概念有:1、公司资产公司资产是指公司可供公司支配的全部财产,其表现形式包括货币、实物、无形财产等它既包括由股东出资构成的公司自有财产—公司资本,也包括公司对外发行的债券、向银行贷款等形成的公司负债及其他股东权益所以,公司资产是个外延比公司资本宽泛得多的概念一般而言,公司资产总是大于公司资本的但如果公司经营不善,亏损严重,则可能出现公司资产小于公司资本的情况与公司资产相关的另一个概念是公司净资产公司净资产是指公司全部资产减去全部负债后的净额净资产是反映公司经营状况的重要指标经营得好的公司,其净资产可能大大高于其资本额;经营不善的公司,则可能出现净资产为零或负数的情况2、注册资本注册资本是公司设立时所有的资产,是投资者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出资额的总和在我国,公司资本仅指注册资本,就是公司成立时在登记机关登记并由公司章程确定的出资额的总和按照我国现行的《公司法》规定,公司注册资本并不需要全部认足,发起人或股东只需认足公司注册资本中的一部分,公司即可成立所以,注册资本只不过是公司预计将要发行(或筹足)的公司自有资本总额和政府允许公司发行资本的最高限额只要注册资本没有发行完毕,章程中所记载的公司注册资本数就是个“名义资本”或“核准资本”。
在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总额在股东缴清其所认购的出资前,公司的注册资本总是大于其实收资本的3、发行资本发行资本是公司依法律或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注册资本额度内已经发行的、由股东认购的资本总额由于注册资本限定了发行资本的数据,发行资本总额不可能超过注册资本总额在公司股本没有全部发行完毕之前,发行资本总是小于注册资本的,当公司股本全部发行完时,发行资本就等于注册资本4、实缴(收)资本不少国家的公司法不仅允许公司资本分次发行,而且允许已发行的资本分期缴纳股款所以,实缴(收)资本就是全体股东实际缴纳的或者公司实际收到的资本总额除非发行资本一次缴清;否则,实缴(收)资本总是小于发行资本的当发行资本全部缴清时,实收资本就等于发行资本但在任何情况下,实缴(收)资本都不会大于发行资本5、催缴资本催缴资本又称未收资本,是指股东已经认购但尚未缴纳股款,而公司随时可向股东催缴的那部分资本所以,催缴资本总是等于发行资本减去实缴资本后的余额二)公司资本的原则公司资本的原则是传统公司法在发展过程中形成并确认的关于公司资本的基本原则,具体指资本确定原则、资本维持原则和资本不变原则它最初体现在大陆法系国家公司法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资本制度的规定中,以后又逐渐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并对包括我国在内的世界各国公司资本制度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1、资本确定原则资本确定原则是指发起人在设立公司时,必须在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资本总额做出明确的规定,而且由章程规定的资本总额必须由发起人和认股人全部认足并募足;否则,公司不能成立资本确定原则由近代大陆法系国家的公司法确定,迄今仍为一些大陆国家所采用资本确定原则能保证公司的资本真实可靠,有效防止公司设立中的投机欺诈但由于这一制度有非常严格的资本条件,使得公司设立非常困难,发起人责任重大再者由于公司设立之初资金的需求量一般较少,公司资本全部发行极易造成资金闲置因此一种新的资本原则即认可资本原则开始被各国所采用我国《公司法》关于公司设立条件的规定,充分体现了资本确定原则的要求无论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都必须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公司资本总额并须上股东全部认足或缴足,公司才能成立2、资本维持原则资本维持原则是指公司在存续过程中,应经常保持其注册资本额相当的财产而要做到这一点,实际上是要求公司以具体的财产来充实抽象资本,故该原则又被称为资本充实原则资本维持原则的意图,一方面是为了保证公司有足够有偿债能力,以达到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维护公司信用基础的目的;另一方面也是为了防止股东对盈余分配的过高要求而导致公司资本的实质性减少。
我国《公司法》中体现资本维持原则的规定有:有限责任公司的初始股东对非货币财产的出资价值负保证责任;股票发行价格不得低于票面金额;除法定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票;在公司弥补亏损之前,不得向股东分配利润等3、资本不变原则资本不变原则是指公司资本一经确定,非依法定程序变更章程,不得改变所以,资本不变原则并非指资本数量绝对不得变更,而是指不得随意变更资本不变原则的本意,一是为了防止公司随意减少资本而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二是为了避免资本过剩而降低投资回报率,从而使股东承担过多的损失我国《公司法》有关公司增减资本的规定也是符合资本不变原则的要求的:公司若欲增加资本,应先由董事会制订增加资本的方案,然后由股东(大)会对增加资本做出决议并修改公司章程,最后应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并公告公司若欲减少资本,除如上程序外,还须依《公司法》关于对公司债权人的特别保护程序的要求,通知或公告债权人,并应债权人的要求或者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偿债担保,之后再依法办理公司资本的变更登记并公告三)公司资本的构成公司资本固然应以一定的货币金额来表示,但就其具体构成而言,并不以货币为限综观各国公司法有关规定,一般允许资合公司的股东以货币(现金)、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多种形式。
我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也是如此1、货币货币,是公司资本中最常见也是最基本的构成形式,几乎所有不同类别的公司都离不开货币资本,因为货币具有其他形式的资本所不具有的一些优点2、实物实物,主要是建筑物、厂房和机器设备等有形资产不过对于股东以实物形式出资的,除必须依法进行资产的评估作价外,还应及时办理财产所有权的转移手续3、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主要是指专利权、商标权及未取得专利的技术秘密和技术诀窍等无形资产部分,这也是各国公司法普遍确认的股东出资方式我国《公司法》对此另有较为严格的要求:第一,该知识产权必须经合法注册登记,是投资者合法的权利;第二,该知识产权没有法律上的争议,是投资者无可争辩的权利;第三,该知识产权必须经过法定资产评估机构的市场评估资产评估不实的,除了评估机构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外,由于不实部分造成股本减少的,其他股东应当对公司登记部门和公司清算承担连带责任;第四,该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利,作为非货币财产的出资,应当办理财产转移手续4、土地使用权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或集体各类社会经济组织只能依法获得使用权公司取得该权利的方式有两种:第一种是以公司作为受让方或承租方,通过与出让方或出租方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商事合同或租赁合同,并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租金后获得土地使用权。
第二种是股东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后向公司出资而使公司获得土地使用权两种方式,只有第二种情况才能作为公司资本组成部分九、 员工持股计划定义员工持股是指员工通过认购或购买公司股票从而以员工和股东的身份参与到公司治理中目前员工持股的主要形式有员工持股计划、员工股票期权和员工股票购买计划等等员工股票期权是指公司按照一定的程序授予员工购买本公司股票的权利,该权利允许员工在未来的某一时间以某种价格购买公司一定数量的股票员工股票期权限于经理或管理者,则称为经理股票期权目前将股票期权普及到所有员工的企业还比较少,主要是经理股票期权员工股票购买计划是一种面向全体员工的持股计划,员工可以将一定比例的指定薪酬用于购买公司的股票,购买价略低于股票市价,一般是股票市价的85%股票来源一般为董事会授权增发的新股或公司从证券二级市场上回购的股票,员工认购后可以出售获利因此,员工股票购买计划是一种短期激励性质兼具福利的计划员工持股计划也称员工股票所有权计划,是指企业员工通过贷款或现金等方式购买或认购企业的股票,从而以劳动者和所有者双重身份参与到企业的生产经营与企业治理中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内容是:在企业内部或外部设立专门机构(员工持股会或员工持股信托基金),这种机构通过信贷方式形成购股基金,然后帮助员工购买并取得本企业的股票,进而使本企业员工从中分得一定比例,一定数额的股票红利。
同时也通过持股制度调动员工参与企业经营的积极性,形成对企业经营者的有效约束显然,员工持股计划从根本上打破了物质资本一元垄断的局面,它主张劳动力资本化,这给员工提供了一条凭自己的劳动、技术、知识分享利润的途径,从而比简单的让员工出资购买公司的股份大大前进了一步对于员工股票期权和员工股票购买计划,员工大多数会行权或在得到股票后进行抛售,所以,这两种计划是短期的激励,而不是长期的激励,因此员工对公司治理的参与效果没有员工持股计划好从公司治理的角度看,员工持股计划有效地把员工的长远利益相结合,从而使员工在公司治理中发挥积极的作用十、 我国推行员工持股计划的意义(一)有利于推动我国国企改革1、促进企业良性发展我国正处于产权改革的关键时刻,推行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推动产权改革的进程,促进企业良性发展员工持股计划作为股东与员工之间的桥梁,通过引入本企业员工持股成分,形成多元投资主体格局,有助于明晰产权,解决了国有企业所有者缺位问题,是企业制度的创新主要表现在其有利于政企分开,有利于形成有效率的企业治理结构我国国有企业从大型到中小型都有着不同程度上的亏损,一般信用较差,而在今天银行业同样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情况下,信用差的企业想从银行贷款很难。
通过员工持股计划,不仅解决了企业的资金缺口,又引入了新型产权制度,这将促进企业的良性发展企业2、完善企业股权结构由于企业职工得到了部分公司股份,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企业股东权益的构成,增强了职工与企业之间的联系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不顺利的主要原因就是改制后的企业仍然存在国有股一股独大,改制很不彻底的问题,使得其他股东在企业事务上没有发言权,只能充当顾问的角色,这造成了很坏的影响,外部人会认为股份制改革只是在圈钱,阻碍了整个股份制改革的进程而员工持股计划将员工股引入,有助于企业股权结构的完善及多元权力制衡结构的形成,使国有股以外的股东在企业事务决策上更有发言权二)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补充,通过员工持股,企业效益不断提高,国家的税收收入也不断提高,而收入是社会保障制度的基础所以员工持股又是社会保障制度的有益补充,为员工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障做出应有的贡献在国外员工持股计划可以和员工退休计划相结合,通过员工持股为员工积累个人资金,将员工持股看作员工以股票形式获得的养老金,使其退休后的生活更加有保障我国即将步入老龄化社会,养老基金必将会出现缺口通过与员工持股制度有机结合来探索健全企业补充养老保障制度,是对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补充。
三)建立科学的约束与激励机制我国企业普遍存在员工权利与义务不相称的情况,员工往往只有义务而没有权利,对企业的事务没有发言权,权力资源被股东所垄断,员工作为企业财富的直接创造者被排除在权力部门之外了在这种情况下,员工对企业缺乏归属感,从心理上觉得自己是在为别人打工,企业业绩的好坏只关系到薪水的高低,而不会将工作当做自己的事业,与企业不能抱成一团这就需要一种可以将员工与企业结成利益共同体的机制,而员工持股计划通过让员工持股达到了这个目的员工通过持股使其自身利益与企业休戚相关,同时也因为持有一定股权,对公司大小事务有了一定的发言权,将可以在更大范围内更努力地为企业奋斗不仅在权力分配上,在收入上,员工通过员工持股计划也有了较大的提高,而性质也有变化——从工资收入转变成收入分享了,这将极大提高其工作的积极性,同时作为企业的主人,员工也将约束自己的行为,尽所能地去维护企业的利益所以,员工持股计划对员工具备激励与约束双重效果,尤其是对经理层,通过员工持股计划,针对他们形成一个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将其长期财富如养老金与企业的股票业绩联系起来,从而避免了管理层追逐近利的短期行为的发生四)帮助企业抵制敌意兼并通过实行职工持股计划,将公司股份分散于企业职工之中,利用公司职工担心企业被兼并后可能裁员的心理和职工对企业的感情,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帮助企业抵制敌意兼并。
在美国,因实行职工持股计划而挫败了其他企业的敌意兼并企图的案例是很多的,如1994年,西北航空公司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成功走出困境,避免了被对手兼并的命运五)有效降低融资成本在我国许多国有企业和一些新兴高科技企业由于信用差或处于起步阶段,对于那些以赢利为目的银行来说并不是好的贷款对象,存在着融资难的问题而且,即使通过银行、同业拆借等方式达到融资的目的,借贷利率也是非常高的,这对企业的发展,特别是中小企业的发展是相当不利的员工持股计划作为一种股权激励机制可以通过向员工发行内部员工股募集资金,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一些企业融资难的问题,而且也可以降低融资成本,使企业走上良性循环的健康发展之路十一、 加强和发挥我国工会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1)我国对工会参与公司治理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公司法》第18条规定:公司研究决定改制以及经营方面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2)我国工会依照法律规定,在积极推动公司制企业职工董事、职工监事进入董事会、监事会,行使职工参与决策和监督方面发挥重要作用3)我国工会重视在非公有制企业推行民主管理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37条关于“国有、集体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会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组织职工采取与企业、事业单位相适应的形式,参与企业、事业单位民主管理”的规定,积极探索非公有制企业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制度、形式和方法十二、 工会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一)在国际上工会推动机构投资者作为在20世纪70年代,机构投资者在公司治理中的行为还只是消极的和被动的而到了80年代机构投资者开始转变消极的行为,一部分原因是因为机构投资者用脚投票的代价比较大,迫使机构投资者在公司治理中采取积极的行动,另一部分原因就是工会的推动作用二)工会直接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从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在董事会和监事会中的比例来看,员工参与公司程度不够,员工作为单个个体来说,在公司治理中发挥的作用有限而工会作为员工利益的代表,其法定的身份和地位更有助于员工在公司治理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十三、 SWOT分析(一)优势分析(S)1、公司具有技术研发优势,创新能力突出公司在研发方面投入较高,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的自主知识产权公司产品在行业中的始终保持良好的技术与质量优势此外,公司目前主要生产线为使用自有技术开发而成。
2、公司拥有技术研发、产品应用与市场开拓并进的核心团队公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