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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培训讲义

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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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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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责任人:,第二条,地方人民政府主要 和政府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对以下特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规定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依照本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2001-04-21,国务院令第,302,号,特大安全事故种类,一,特大火灾事故;,二,特大交通安全事故;,三,特大建筑质量安全事故,四,民用爆炸物品和化学危险品特大安全事故;,五,煤矿和其他矿山特大安全事故;,六,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七,其他特大安全事故事故责任人,地方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对特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比照本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特大安全事故,肇事单位和个人,的刑事处分、行政处分和民事责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主席令,第七十号,安全生产法,已由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主席,江泽民,2002,年,6,月,29,日,安全生产法,的地位,是我国第一部全面标准安全生产的专门法律是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 一个里程碑是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实现安全生产所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进行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法律依据安全生产法,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责任人,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法律依据: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注;,安全事故,其直接原因是多种多样,但事故的间接原因,则大多是因为违反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有关技术规程、标准等人为原因造成的鉴于生产安全事故对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的损失,,对因人为原因造成的责任事故,必须依法追究责任者的法律责任,,以示警戒和教育的作用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开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2005,年,10,月,11,日中国共产 第十六届中央 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7,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制,严格安全执法,加强安全生产设施建设安全第一,:把安全特别是从业人员和其他人员的人身安全放在首要位置,实行“安全优先的原则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努力实现生产经营的其他目标预防为主,是要谋事在先,关口前移,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做到防患于未然,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综合治理,是一种新的安全管理模式,它是保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管理目标实现的重要手段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做好安全生产的方案、组织、指挥、控制、协调等各项管理工作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指包括,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企业必须具备保障安全生产的各项物质技术条件必须要有企业,“一把手挂帅,领导,统筹协调,,负全面责任,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安全生产法,学习,单位安全生产的基本义务,:,单位安全责任人,谁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即在本单位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具有指挥权的领导成员:,1,、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最高负责人;,2,、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直接指挥者,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以下职责,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四,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五,组织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五、,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所负的法律责任,1,、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 。

2,、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分的,给予撤职处分或者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3,、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刑法,2011,年修正,刑事责任,第二章 犯罪,第十四条,【,成心犯罪,】,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成心犯罪第十五条,【,过失犯罪,】,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防止,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第十六条,【,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成心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企业主要责任事故犯罪类型,危害公共安全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消防责任事故罪,;,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刑法,2011,年修正,第二编分则,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第一百三十四条,【,重大责任事故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一百三十五条,【,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2011,年修正,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第一百三十七条,【,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分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分金第一百三十九条,【,消防责任事故罪,;,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案例,国务院重大责任事故问责,上海,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系列刑事案一审宣判,国务院通报三起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情况,2010-02-11,淅川,929,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案一审 副经理获刑,2,年,广州番禺发生重大油船爆炸“,617,事故,12,名责任人被处理,2024/12/11,19,2010,年因重大生产安全事故,163,人已被追究刑责,安全生产法第十三条,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2010,年监察机关坚决查办工程建设领域的案件2009,年,7,月,中央、国务院对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作了部署截至,2010,年,11,月底,全国共受理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问题举报线索,2.96,万件,立案查处,1.56,万件;给予纪律处分,9349,人,其中厅局级,64,人、县处级,881,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5150,人,其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881,人;给予组织处理,1341,人中央 常委、监察部副部长屈万祥日介绍,,2010,年监察部直接参与调查处理了,16,起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截至目前,,共有,163,名责任人员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97,名责任人员受到纪律处分,其中省部级干部,1,人、厅局级干部,11,人、县处级干部,40,人,有,55,人受到撤职以上处分2013,年,5,月,13,日,2,时,31,分,2024/12/11,20,案例一:,莲花河畔小区一幢在建楼房倒塌,2009,年,6,月,27,日,2024/12/11,21,上海,“,倒楼,案一审宣判,6,人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有期徒刑,2010,年,02,月,11,日,15:07:16,被告人秦永林有期徒刑年,、作为建设方上海梅都房地产开发的现场负责人,被告人张耀杰有期徒刑年,、身为施工方上海众欣建筑主要负责人,违规使用他人专业资质证书投标承接工程,致使工程工程的专业管理缺位,且放任建设单位违规分包土方工程给其没有专业资质的亲属,对倒楼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和管理责任,被告人夏建刚有期徒刑年、,作为施工方众欣公司的现场负责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是其应负的职责,但其任由工程施工在没有工程经理实施专业管理的状态下进行,且放任建设方违规分包土方工程、违规堆土,致使工程管理脱节,对倒楼事故的发生亦负有现场管理责任。

被告人陆卫英有期徒刑年,、虽然挂名担任工程工程经理,实际未从事相应管理工作,但其任由施工方在工程招投标及施工管理中以其名义充任工程经理,默许甚至配合施工方以此应付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和检查,致使工程施工脱离专业管理,由此造成施工隐患难以通过监管被发现制止,因而对倒楼事故的发生仍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被告人张耀雄有期徒刑年,、没有专业施工单位违规承接工程工程,并盲从建设方指令违反工程安全管理标准进行土方开挖和堆土施工,最终导致倒楼事故发生,系倒楼事故发生的直接责任人员被告人乔磊有期徒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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