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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系列职称评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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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系列职称评分细则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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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X滓院教师系列职称评审评分办法根据《湖北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鄂职改办[2013]120 号)、《湖北省实验技术专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鄂职改办[2013]124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一、指导思想和原则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综合考核 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工作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科学准确地评价教师职业素养和工作业绩二、评分办法采取部门鉴定与专家评审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申报人员需提供客观真实的原始支撑材料,由职能部门和评审专家对申报人员提出客观公正、真实可信的鉴定意见,逐项逐条对应赋分标准,严格准确量化评审三、评分指标体系及赋分标准( 一) 资格条件(18 分)1 、学历(满分4 分)博士研究生计4 分,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计3 分,第一学历为本科的计 2 分,最高学历为本科计1 分2 、专业工作资历(满分6 分)已聘职务任职年限达到规定年限,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计3 分,已聘职务超过规定年限的按0.5 分/ 年加分,本人申请离岗(停薪留职、创收等)从事其他工作者不计分。

总分最高不超过6 分3 、职业道德(满分8 分)在任现职期间获得与本职工作业务有关的综合表彰奖励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优秀教师等),国家级计8 分;省部级计 6 分;州(厅)级计4 分;州直部门计2 分;院级计1 分,每年计一次最高级别奖励分;近五年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每年计1 分;累计不超过8 分二) 能力业绩 (42 分)( 、授课门数(满分 4 分)( 1 )授课三门以上,其中一门为实践教学课(公共基础课按不同层次计算),独立完成教学任务计4 分;(2 )授课两门,其中一门为实践课(公共基础课同上),能独立完成教学工作计3 分;(3)能独立承担一门课教学任务计2 分;( 、企业实践锻炼及社会调查 (满分 6 分)申报职称前近五年教师企业实践锻炼和技术服务、协助开展技术攻关或合作研发累计达到 5 个月以上,思政课及公共课教师社会实践、社会调查 3 个月以上,参与专业建设(建设方案里面有署名)、指导学生社团活动(团委认定上报) 3 个学期以上,综合考核合格的计3 分超过的按1分/月(学期)加分从2016 年开始按年度标准执行)( 、工作数量(满分22 分)基本课时量执行以下标准:每学年均达320 课时,计 12 分,年均超过 每 10% 加 1 分,总分最高不超过22 分;未达到基本课时量的,按年均完成课时量的百分率乘以 12 计算。

双肩挑”人员、专职员完成管理工作任务,按12 分计算,所任制度规定内课时按超课时计算;调进人员、学院派出进修学习、驻村工作等组织安排者根据年基本课时量(折合每周 8 课时)标准按实际时间计算课时分;专职招生人员按每周 12 课时计算;因自身原因离岗者不计分双肩挑”减免课时量根据基本课时标准 , 按 《XXXXXXXX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 职 资格 申 报评 审条件》 XXXXXXXX 人事〔 2016 〕 5 号文件规定的比例计算4、听课评教(10 分):系部听课评教、学生评教、教学专家委员会(教学督导)听课评教按项目将百分制换算成10 分制5、其他必备条件,不具备的不予申报 1 )听课:近五年申报高级人员每年至少听课30 节,申报中级职称人员每年至少20 节从 2016 年开始按年度标准执行)( 2 )职业资格证书:申报高级职称须具有与本专业相关行业的职业资格证书(执业资格),公共课教师除外 3 )指导青年教师:申报高级职称近五年系部或学院下文安排系统指导二名青年教师(有文件、有计划、有听课记录、有总结) 4 )继续教育:每年累计不少于90 学时,其中,专业科目学习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

2016 年开始按年度标准执行)(三) 教科研(技术)条件(满分30 分)在任现职期间,教科研成果符合职称申报组合条件之一的各项成果共计 15 分超过规定数量的教科研成果按照以下标准加分1 、国家级教科研项目(课题)申报立项和完成,总课题(项目)所有参与成员教科研成果计满分;一级子课题参与成员按省级课题对待;二级子课题参与成员按州级课题对待申报并立项:省部级:主持人6 分,第二成员 4 分,第三成员 2 分,其它成员 1分;州(厅)级:主持人4 分,第二成员 2 分,其他成员 1 分;院级:主持人2 分,第二成员 1 分;完成了教科研项目(课题),以上成员按申报立项同等加分2 、著作(艺术作品)、教材出版学术专著:独著、主编记15 分,两人合著:第一作者计10 分,第二作者计6 分;三人及以上合著:第一作者计8 分,第二作者计5 分,其它成员共2 分编著学术书籍:主编计6 分,第一副主编计4 分,其它成员共2 分公开出版教材:教育部规划教材主编计6 分,其他计3 分;教育部规划教材第一副主编计3 分,其它成员共2 分;非教育部规划教材第一副主编计 2 分,其它成员计1 分3、论文(艺术作品)申报教授:独撰或第一作者:核心期刊每篇4 分,公开期刊每篇1分。

申报副教授:独撰或第一作者:核心期刊每篇6 分,公开期刊每篇4分申报讲师:独撰或第一作者:核心期刊每篇10 分,公开期刊每篇6分4 、专利:发明专利每项4 分,实用新型专利 3 分,外观设计2 分5、奖励:教科研成果、著作、教材和论文(建筑工程技术项目)教师均以各级政府、主管单位文件为准在完成和出版的基础上,获奖项目(课题)参与成员按以下标准加分:国家级:一等加 10 分,二等加 9 分,三等加 8 分;省(部)级:一等加 8 分,二等加7 分,三等加 6 分;州 ( 厅)级(省以上学会):一等加6 分,二等加 5 分,三等加 4分;院级:一等加 3 分,二等加 2 分,三等加 1 分;教改奖、课改奖、教学优秀奖、优质课奖、技能大赛奖等业务性奖项按以上标准计分6、非政府性的行业协会及学会奖励降一级赋分7、团队及精品课程建设:( 1 )申报职称前近五年被评聘为国家级(省级)教学团队、实训基地、重点专业和精品课程负责人,湖北名师、省(州)管专家和高技能人才,分别按国家级10 分、省级 8 分、州级 6 分加分有团队成员的按级别分减排名序数计分必须凭文件或证书原件)( 2 )学生参加技能竞赛、大学生科技大赛、大学生创新大赛等,其负责人按国家级:一等计10 分、二等计9 分、三等计8 分,省级分别为 7、 6 、 5 分,州(厅)级分别为 5 、 4 、 3 分;院级一、二等分别计 1 分。

有团队成员的按级别分减排名序数计分必须凭文件或证书原件)( 3 )教师指导学生成功申报国家专利的:发明专利计4 分、实用新型专利计 3 分、外观设计专利计2 分有团队成员的按级别分减排名序数计分必须凭文件或证书原件)以上所有项目,同一项目只记一人次最高分,有团队成员(必须是在文件或证书中有名字)按获奖等级分和排名序数依次递减计分最低计1分四)班主任(员)工作经历(满分10 分)申报职称时近五年担任班主任工作,年度考核合格每年计2 分,任现职期间被评为优秀班主任(员)者加 1 分,总分最高不超过10 分四、一票否决项目申报职称近五年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1 、不遵守讲课有纪律规定和《 XXXXXXXX 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的2、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者两年考核基本合格的;3 、专任教师近五年来没有班主任(员)工作经历的(副县级及以上、主持部门工作人员、离退休时间在3 年或 3 年以内的除外);4、拒绝承担组织分配的工作或对本职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影响的;5、正在受党纪政纪处分或立案审查期间的;6 、师德师风出现严重问题、工作中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7、违反综合治理有关规定并受到公安部门等通报及以上处罚的;8、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9、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10 、其他应一票否决的。

四、量化评审程序( 一 ) 组织人事处召集评审委员会全体评委进行培训,确保评委熟练掌握量化评审的有关政策、方法、程序二)学院分管领导布置任务,明确责任,提出工作要求三)评委学习量化标准,统一赋分尺度,做到全程宽严一致四)评审专家认真审阅申报材料,熟悉申报人情况,在此基础上,根据申报人提供的材料和部门鉴定,逐项对应量化标准准确赋分采用专家循环评议,独立赋分,以均分确定总分、确定等次的办法进行计分保留小数点一位五)对材料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做好记录 六 ) 由评委负责人向评委会汇报申报人员量化评议情况和推荐意见,通报评分情况及其原因七)在评委会充分讨论对比平衡的基础上,评委无记名投票逐一表决,确定通过人员名单八)组织人事处宣布评审结果后,全体评委在评审结果表上签字五、本办法自下文之日起执行之前与之相悖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XXXXX 组织人事处2016 年 5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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