泓域/自行车钟表衡器公司法律责任风险分析自行车钟表衡器公司法律责任风险分析xxx集团有限公司目录一、 风险管理的组织 3二、 风险管理的程序 4三、 考察风险的角度 9四、 不确定的水平与风险 9五、 产品责任 13六、 环境污染责任 25七、 产业环境分析 30八、 提升产业链现代化水平 31九、 必要性分析 32十、 项目基本情况 32十一、 发展规划分析 35十二、 法人治理结构 38十三、 项目风险分析 53十四、 项目风险对策 56SWOT分析说明 57(一)优势分析(S) 571、工艺技术优势 57公司一直注重技术进步和工艺创新,通过引入国际先进的设备,不断加大自主技术研发和工艺改进力度,形成较强的工艺技术优势公司根据客户受托产品的品种和特点,制定相应的工艺技术参数,以满足客户需求,已经积累了丰富的工艺技术经过多年的技术改造和工艺研发,公司已经建立了丰富完整的产品生产线,配备了行业先进的设备,形成了门类齐全、品种丰富的工艺,可为客户提供一体化综合服务 57一、 风险管理的组织不同的公司中,由什么部门负责风险管理以及风险管理人员的责任,可能是不同的,这取决于高层管理者对风险管理的认识及需求。
风险管理部通常设有战略组和监控组战略组的职责是制定公司的风险管理政策、风险管理制度、风险度量模型和标准等,及时修订有关办法或调整风险管理策略,并且指导业务人员的日常风险管理工作监控组的职能是贯彻风险管理战略,具体包括三个方面:第一,根据战略组制定的风险度量模型进行风险的衡量、评估,持续检测风险的动态变化,并及时、全面地向战略组汇报风险状况;第二,监督业务部门的操作流程,促使各部门严格遵循风险管理程序;第三,审核和评价各业务部门实施的风险管理措施,评估各业务部门的风险管理业绩虽然风险管理主要是由风险管理部来完成的,但由于产生损失的原因多种多样,因此理论上来说,风险管理的整个过程不可能由风险管理部独立完成,而是和公司的其他主要部门一起完成的,包括人力资源部、生产操作部门、市场营销部门以及财务部门等风险经理也很可能介入一个公司很多方面的活动,例如为雇员建立养老基金和医疗保险,调查影响收购兼并和公司收益的风险因素,购买保险以转移一些类型的风险二、 风险管理的程序无论是个人、企业还是政府机构,风险管理的程序都是大致相同的,这一过程可以分为如下五个步骤1.制订风险管理计划制订合理的风险管理计划是风险管理的第一步。
它主要包括:(1)明确风险管理的目标风险管理的成功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是否预先有一个明确的目标因此,组织在一开始就要权衡风险与收益,表明对风险的态度2)确定风险管理人员的责任以及与其他部门的合作关系在实践中,风险管理计划常通过风险管理策略书来表达从上面这两张表可以看出,企业和政府在某些风险管理策略方面有共同之处,但目标就有非常显著的差异了通用压榨机公司是一家公众持股的公司,其经营目标是股东财富最大化,而明尼苏达州州政府的目标就比较难概括,包括提供社会安全和基础设施、管理商业活动、保护个人合法权利、执行法律等2.风险识别风险识别就是识别出公司所面临风险的类别、形成原因及其影响这一过程的重点,包括:(1)将公司人员和资产的构成与分布进行全面总结和归类风险识别的方法有很多,但首先都要了解公司的人员和资产的情况,这有助于全面地掌握风险2)对人和物所面临的风险进行识别与判断这一步是风险识别的核心,实践中可以按照业务流程的顺序进行分析,也可以按照风险承受对象逐一排查,我们将在第五章介绍一些不同的风险识别方法3)分析损失原因(4)对后果与损失形态进行归类与分析得出“可能面临风险”这样的结论并不意味着风险识别工作就完成了,接下来还要分析风险的影响,是人员损失、财务损失、营业费用损失还是责任损失。
当然,在实践中,这一步经常是和上面一步结合在一起的风险识别是风险管理的基础有未来就有风险,而且未来的风险不仅有过去曾经面临的这些类型,还可能会面临新的风险,因此,风险识别是一项制度性、系统性的持续工作,它是风险管理成功的关键3.风险分析与评价风险评估是指在风险识别的基础上,估算损失发生的概率和损失幅度,并依据个人的风险态度和风险承受能力,对风险的相对重要性以及缓急程度进行分析风险评估既有定性分析的内容,也有定量的分析,它需要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如风险估算中概率统计的应用风险估算是一项极其复杂和困难的工作,尤其是对于那些发生概率低且损失巨大的风险,如核风险,由于缺乏足够的历史数据,很难应用传统的统计方法进行评估,必须探索新的途径得到风险估算的结果以后,公司还要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对风险给出一个主观的认识对同样一个风险,不同的承担者对它的感知可能是不同的4.风险管理措施的选择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本着增加股东企业价值的目的,公司要设计并选择恰当的风险管理措施1)控制型风险管理措施控制型措施通过避免、消除和减少意外事故发生的机会以及控制损失幅度来减少期望损失成本主要的控制型风险管理措施包括风险规避、损失控制和控制型风险转移。
2)融资型风险管理措施融资型措施的着眼点在于获得损失一旦发生后用于弥补损失的资金,其核心在于将消除和减少风险的成本分摊在一定时期内,以避免因随机的巨大损失发生而引起财务上的波动其中,风险自留是将风险的影响在公司内部的财务上分摊,而保险、套期保值和其他合约化风险转移手段更多的是将风险转移给他方3)内部风险抑制控制型措施和融资型措施都是从降低期望损失的角度来改变风险的,而内部风险抑制的作用在于降低未来结果的变动,即降低方差,这使得风险管理者对未来的判断更有把握在实践中,通常将各种风险管理措施进行一定的优化组合,使得在成本最小的情况下达到最佳的风险管理效果我们将在后面的章节中详细讨论这些措施的选择标准5.措施的实施与效果评价在执行风险管理决策的过程中,风险管理人员一般对风险管理措施有执行权限,而对管理方面只有参谋权限例如,当需要投保时,风险管理人员可以选择保险人,设定适当的保险责任限额和免赔额,并就投保事项与保险人商谈又如,如果决定对所面临的火灾风险选择损失控制的措施,则风险管理人员就要确定是安装自动喷淋装置,还是安装烟雾报警器,但对于这些装置,风险管理人员就不能直接命令工人在什么时候安装和怎样安装,这是其他部门经理的执行权限。
措施实施后并不等于风险管理就告一段落,还必须对其实施的效果进行评价评价的目的主要有两个:一是考察是否达到预先设定的标准,二是适应新的变化首先,预先设定的标准包括行动标准和结果标准行动标准是指围绕风险管理所开展的一些活动的标准,如每个月召开一次汇报会,每年检查一次消防系统等;结果标准是指所要达到的风险程度,如员工受伤的机会由5%降到2%对预定标准进行考察的原因包括:有时先前所做的风险管理决策是错误的,一些措施在执行中可能存在很大的困难等其次,当前最佳的风险管理决策,并不见得以后也是最佳,原因主要有:首先,风险是不断变化的,人们对风险的认识水平具有一定的阶段性;其次,风险管理技术处于不断完善的过程中;最后,服务于企业经营目标的风险管理目标可能会随着整体目标阶段性的变化和调整而发生变化因此,要对风险识别、风险评估以及风险管理措施的适用性和收益性进行定期检查,及时了解过去一段时间的工作绩效,发现执行中的困难及新的风险,进而调整既定的决策以适应新环境,是相当重要而且必要的也就是说,整个风险管理工作并不是直线型的,而是上述步骤周而复始的循环三、 考察风险的角度风险可以从三个角度来考察首先,风险与人们活动的目标有关。
人们从事某项活动,总是在事先有一个预期的目标,希望达到某种目的如果人们对于这一目标的实现没有十分的把握,存在偏离目标的可能,那么,人们就会认为该项活动有风险其次,风险同行动方案的选择有关对于一项活动,总是有多种行动方案可供选择,应该采取哪种方案才能不受或少受损失?如果这项活动既可能造成损失,也可能带来收益,那么哪种方案才能既减少损失,又保证收益?不同的行动方案,风险是不同的最后,风险与世界的未来变化有关当客观环境或者人们的思想发生变化时,活动的结果也会发生变化如果世界永恒不变,人们也不会有风险的概念四、 不确定的水平与风险风险总是用在这样的一些场合,即未来将要发生的结果是不确定的我们在解释风,险时,很多时候会用到不确定这个词但不确定并不等同于风险为了满足风险测度的需要,有必要将不确定与风险加以区分不确定与确定是特定时间下的概念在《韦伯斯特新词典》中,“确定”的一个解释是“一种没有怀疑的状态”,而确定的反义词“不确定”也就成为“怀疑自己对当前行为所造成的将来结果的预测能力”因此,不确定这一术语,描述的是一种心理状态,它是存在于客观事物与人们的认识之间的一种差距,反映了人们由于难以预测未来活动和事件的后果而产生的怀疑态度。
有的时候,一项活动虽然有多种可能的结果,人们由于无法掌握活动的全部信息,因此事先不能确切预知最终会产生哪一种结果,但可以知道每一种结果出现的概率另外一些时候,人们可能连这些概率都不能估计出来,甚至未来会出现哪些结果都不可知这些都是不确定的情况一项活动的结果的不确定程度,一方面和这项活动本身的性质有关,另一方面,也是很主要的一个方面,是和人们对这项活动的认知有关的在不确定的这三个水平中,第1级是不确定的最低水平,这一层次的不确定只是指不能确定究竟哪一种结果会发生,但未来有哪些结果以及每种结果发生的概率是确定的,所以通常也被称为“客观不确定”客观不确定是自然界本身所具有的、一种统计意义上的不确定,是由大量的历史经历或试验所揭示出的一种性质,它是指那些有明确的定义,但不一定出现的事件中所包含的不确定性例如投币试验就是一个典型的客观不确定的例子我们无法确定未来一次投币的结果是正面还是反面,但有一点是肯定的,即其正反面出现的概率皆为0.5由此可知,客观不确定不是由于人们对事件不了解,而是由于事件结果所固有的狭义的不唯一所造成的,即虽然结果是正还是反不能唯一确定,但结果的概率分布唯一确定概率论是处理客观不确定的主要工具。
第2级不确定的程度更高一些,对于这一级的活动,虽然知道未来会有哪些结果,但事先既不知道未来哪种结果会发生,也不清楚每种结果发生的概率,即这是一种广义的结果不唯一这种不确定是由于我们对系统的动态发展机制缺乏深刻的认识这一类活动要么是发生的可能性很小,目前还没有足够的数据和信息判断各种结果出现的概率,例如核事故;要么是影响最终结果的因素很多,事先无法判断,例如一个司机在行驶的过程中可能遭遇车祸,他可以判断车祸造成的结果,但一般情况下很难准确估计卷入到一场车祸中的可能性以及不同损失程度的可能性,除非事先能够掌握车辆行驶的地形、行驶的时间、路况、司机以及其他驾驶员的行驶习惯、车辆的性能、保养程度和维修费用等信息由于在这一级中,结果发生的概率的不确定主要是由于人们没有足够的信息来进行判断,进而带有一定主观猜测的成分,因此也称为“主观不确定”第3级的不确定程度最高,早期的太空探险等活动都属于这种类型理论上来说,随着历史资料与信息的逐渐增多,高级别的不确定可以转化为低级别,的不确定不确定是存在于客观事物与人们的认识之间的一种差距,有关活动的信息掌握得越充分,人们对此活动的认识越充分,不确定的程度就越小。
例如随着时间的推移,如果得到了足够的核事故数据,就可以判断除去人为破坏或疏忽因素之外的核事故的发生概率风险中的不确定指的是第1级和第2级的不确定,而第3级的不确定严格来说已不是风险管理的范畴但在实践中,人们有时也会将第3级不确定事件的结果划分为几类,从而将其简化为第2级的不确定事件加以处理例如,多种形式的责任风险属于第3级的不确定,暴露于责任风险的结果取决于法律环境的进一步完善,法律环境包括决定个体或组织是否承担责任和承担多少责任的法律条款然而保险商一般会对他们承担的责任数量进行限制,至少确定为两个结果(最小和最大的损失),这些限制就使得保险商所面临的不确定由第3级降到了第2级风险的不确定主要来源于以下几方面:(1)与客观过程本身的不确定有关的客观的不确定;(2)由于所选择的为了准确反映系统真实物理行为的模拟模型只是原型的一个,造成了模型的不确定;(3)不能精确量化模型输入参数而导致的参数的不确定;(4)数据的不确定,包括测量误差、数据的不一致性和不均匀性,数据处理和转换误差,由于时间和空间限制数据样本缺乏足够的代表性等这些不确定的来源分别涉及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评价和风险管理措施的选择,它们贯穿了风险管理的始终。
五、 产品责任产品责任是指因产品有缺陷造成他人财产和/或人身损害,产品制造者、销售者所应,承担的民事侵权责任随着工业的发展,产品致人损害的案件逐渐增多,最初,为了保护消费者免受缺陷产,品的侵害,使其在受到损害时能够得到比较公平的法律救济,立法者借助合同法来实现此目标,即明示担保与默示担保随后,由于担保理论的局限,许多国家的产品责任法逐渐突破合同法的框架,产品责任被部分或全部地确认为侵权责任可以说,产品责任法的发展与商品经济的发展紧密联系,经历了从合同责任到侵权责任,从一般侵权责任(过失责任)到特殊侵权责任(严格责任)的发展过程侵权法的主要功能之一就是平衡社会主体之间各种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而产品责任法作为当代侵权法的最重要的分支之一,实际上也具有这种平衡的功能,即平衡两大市场主体——消费者集团和生产者集团之间的利益关系商品经济的不同发展阶段,消费者集团相对于生产者集团的地位也各有不同,他们之间在利益方面的矛盾推动了产品责任法的发展,并使产品责任法呈现出不同的历史差异和地区差异本部分主要介绍美国产品责任法的发展历史1.第一阶段:合同责任在商品经济发展的初级阶段,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划分并不明显,在同一市场上一种商品的制造者和销售者可能也是另一种商品的购买者和消费者,在简单的经济和技术条件下,生产者或销售者并不比购买者或消费者拥有更多的知识或更强的经济实力。
这一时期的法律以古罗马法和中世纪法为代表,侵权法不发达,尤其对缺陷产品造成消费者身体或财产的损害更缺少保障,即使是买卖法也盛行“买者自慎”法则,要求买者应自己承担检查商品缺陷的责任,出卖人无须对商品的缺陷负责,除非已明示保证此责任现代工业革命后,随着科技进步和经济迅速发展,日益复杂的商品大量出现,由缺陷产品造成的事故不断上升,此时消费者集团相对于生产者集团的弱势地位也日渐凸显,但此时法院为保护工商业的迅速发展,极力避免对企业经营者和产品制造者科以责任在近代有关产品责任的侵权诉讼中,法院往往沿袭1842年英国高等法院受理的“温特伯姆诉赖特案”中确立的“合同责任”原则来限制受害人可能提起的有关缺陷产品的侵权诉讼,即产品责任被作为一种依附于合同的准合同关系来看待,受到“合同相对性”的制约,消费者只有同生产者、销售者之间存在直接合同关系,才能依合同就缺陷产品对自己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要求生产者、销售者承担民事责任,非订立合同当事人虽因商品发生损害,但因商品制造者对受害人无合同关系,故无须负责该规则对许多国家,特别是对英美法系国家的影响长达半个多世纪在这种以合同关系作为基础的产品责任诉讼中,第三者的利益得不到充分保障,判决的结果有时是显失公平的。
2.第二阶段:过失责任与担保理论工业革命以来由于商品的生产和销售方式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一种产品要经历生产、运输、仓储、批发、零售许多环节才能最终到达消费者手中,把产品责任的主体仅限于有直接契约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实际上大大限制了那些遭受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消费者获得损害赔偿的可能性1)过失责任1916年开始,被有缺陷的产品伤害的消费者开始能够在民事侵权法的保护下得到损害赔偿这一转变源于一个重要的案例—“麦克弗森诉别克汽车公司案”这一案例改变了最初产品责任的诉讼要求,抛弃了原有的“合同相对性”理论,确立了疏忽责任理论,受害方不需要合同关系,就可以从制造商那里获得损害的赔偿,也就是说,制造商对其产品给最终消费者带来的损害也是负有责任的但是,这种责任在当时以过失要求权为基础,当原告以疏忽为由起诉时,原告必须证明:①被告没有尽到“合理的注意”;②由于被告的疏忽直接造成原告的损失如果制造商没有疏忽,或消费者无法取证,赔偿也难以得到2)担保理论在实践中,适用过失责任理论还很难证明中间商的产品责任,因为他们一般不负有检查瑕疵的义务,所以很难证明他们在出售产品时存在过失于是,消费者开始寻求从产品质量担保理论入手。
美国在1906年制定的《统一买卖法》中规定,担保是卖方承担责任的基础,并将担保分为明示担保和默示担保明示担保是指产品制造者对其产品所做的明示说明,包括对其性能、质量、用途等的介绍这种说明既可以是印刷在产品包装上的,也可以是通过新闻媒介的广告等方式展示给公众的产品制造者应保证其产品质量达到其所明示说明的质量标准;如果达不到这一标准而给他人造成损害,就会被认为是违反明示担保,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默示担保是指产品制造者虽然没有做出明示的说明,他也应该承,诺的一些方面默示担保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产品商销性的默示担保,即产品应该具有一般的效用、平均的品质且不含隐蔽的缺陷;二是对产品适合特定用途的默示担保与过失责任理论相比,担保理论更容易证明产品责任,对消费者的保护也更全面,但它仍然有以下一些局限性:如买方必须在发现瑕疵后立即通知卖方,否则卖方就不负责任;买方必须是依赖卖方的建议而做出购买决定的,否则卖方也不负责任;根据《美国统一商法典》的规定,卖方可以不承认某些法律规定的担保条件;根据UCC的规定,默示担保可以被排除或修改,对违反默示担保的补偿可以减轻或限制3.第三阶段:严格责任由于依照过失理论证明产品责任比较困难,而担保理论又具有不可避免的局限性,20世纪30—50年代之间,美国法律界提出适用严格责任理论证明产品责任的设想。
1944年“艾斯特拉诉可口可乐瓶装公司案”就是产品造成损害适用严格责任的重要判例之一,但当时一部分州仍未能接受严格责任原则的正式确立源于美国1963年的“格林曼诉尤巴电力公司案”格林曼诉尤巴电力公司案”判决的重要意义在于:法院的调查重点从制造商的行为转移到产品的性能而通过严格责任原则,控告制造商、零售商以及在销售环节里其他人的诉讼都可以归到一个单一的诉讼中,因此,相对而言,原告比较容易举证产品缺陷的存在,也极大地方便了诉讼的进行该案的判决对美国《侵权法重述》(第二版)第402节A款^的规则有着深刻的影响到了70年代,美国已有三分之二的州接受了加州最高法院确立的严格责任严格责任制度是为了最大限度地保护消费者利益,依据严格责任,原告得到补偿的可能性越来越大,同时,他所负的举证责任也越来越小当然,在严格责任制下,原告要想得到损害赔偿,仍然必须证明三点:(1)产品有缺陷;(2)产品投入流通时缺陷就已存在;(3)产品缺陷直接造成了损害无论如何,严格责任制度摆脱了合同法和一般侵权法的束缚,形成了独立的法律制度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美国产品责任法又出现了弱化严格责任的趋势,从侧重保护消费者的利益重新回到侧重保护企业经营者的利益。
这是因为严格责任的确立虽保护了消费者的利益,但也相应地加重了商品制造者的责任,企业经营者一方面为提高产品的设计、制造和销售安全而增加安全投资,另一方面还要为避免赔偿损失而支付巨额保,费,这都大大加重了产品的产销成本,造成产品的价格上升,在市场上缺乏竞争力,这必然不利于本国的经济发展所以美国产品责任法在理论和实务中都出现了弱化严格责任的趋势,实际上现在只有在制造缺陷的案件中还是依据严格责任原则,在设计缺陷和警示缺陷的案件中依据的都是过失责任原则4.缺陷只有责任主体生产或销售的产品存在缺陷,才可能构成产品责任,因此,缺陷在产品,责任中是一个十分重要的概念中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本法所称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通常,人们将缺陷分为三类:制造缺陷、设计缺陷和警示缺陷1)制造缺陷制造缺陷是指因产品原材料或配件存在缺陷或者在装配成最终产品的过程中出现某种错误,导致产品具有不合理的危险性制造缺陷主要是由质量管理不善、技术水平差等原因导致的,具体可以分为两类,一是因为使用的原材料或零配件有瑕疵引起的制造缺陷,尽管在此情况下,缺陷并不是生产者造成的,但却是通过生产者投入到市场中的,根据美国产品责任法的观点,处于商品生产流通任一环节的主体,都必须对产品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当然,生产者在向消费者赔偿之后,可以对有关供应商追偿二是由于生产流通过程中行为主体自身的失误引起的缺陷,如在装配过程中未将关键的螺丝拧紧,后来造成零件脱落引发事故对于制造缺陷的判定方法有两种:一是消费者预期标准,即如果制造出的产品的安全性不符合消费者的预期,则该产品被认为有缺陷;二是不同于正常法则,即生产者所制造的产品不符合自己制定的规格,或者说不同于同批制造的绝大多数产品如同一批生,产的玩具汽车,其中有一辆玩具汽车的表面有一处锋利的突起,划伤了儿童的手,而其他,玩具汽车的表面都很光滑,显然这种差异就构成缺陷在制造缺陷的案件中关键要判别缺陷是否是在制造过程中产生的,对于产品在到达消费者手中后由于不当使用、自然损耗或其他原因造成的危险,生产者并不承担责任因此,在诉讼中消费者往往被要求证明产品在发生事故时和脱离生产者控制时一样,均处于同样的缺陷状态,即说明产品的缺陷是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并不是由于产品脱离生产者控制后的其他原因造成的但是由于在事故中缺陷产品常常被完全损毁或破坏,消费者根本就无从对产品进行检验和取证,无法证明产品存在缺陷,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美国法院同意消费者在诉讼中采用“环境证据”,即在缺乏直接证据证明产品存在缺陷的情况下,通过事故发生的环境来推论出产品存在缺陷。
制造缺陷的案件中对生产者的约束是严格责任,无论其在制造过程中是否尽到合理注意的义务,他都必须对其制造出的缺陷产品负责这实际上也是严格责任的立法初衷,因为生产中产生的误差和缺陷很可能是无法避免的,对生产者科以责任是因为生产者比消费者更有能力承担损失,分散风险,如投保、提高产品售价等2)设计缺陷如果产品带来的可预见性的伤害风险可以通过采取合理的、更为安全的设计而减少,就称为存在设计缺陷,它往往是导致整批产品存在潜在危险的直接原因设计缺陷的案件在美国只是最近二十年才逐渐增多,在此之前法院很少有涉及产品设计缺陷的案件,因为在很长一段时间内美国法院一直认为“明显的危险不构成缺陷”,如果产品的危险是明显的(消费者的常识使之能够意识到,或生产者已有充分合理的警告),消费者完全可以设法避免这种危险,不应该要求生产者对发生的损害承担责任因此在这一原则的支配下,法院一般不会探讨设计缺陷问题但随着“明显危险法则”在各州逐步被推翻,法院也开始从设计上探讨产品的缺陷尽管某些产品的危险是显而易见的,但并不意味着危险就能被有效避免,因为消费者很可能因为某些本能的反应、偶然的疏忽或是漫不经心的行为而无法避免这些危险,特别是在生产者只要对产品设计做一点轻微的改变就可以防止严重甚至是致命伤害的情况下,如果允许生产者借口危险是明显的而逃避责任显然不符合社会利益。
美国法院在设计缺陷的案件中实际上采用的是过失责任原则,认为生产者有义务在产品设计时合理注意,以防止可预见的和不合理的伤害危险,甚至包括可预见的不当使用产品的危险,如果生产者未尽合理注意义务,未采用安全设计而给消费者造成伤害,生产者就应承担过失责任之所以在设计缺陷中采用过失责任原则,原因主要是:第一,现代产品责任法的主要目的在于鼓励生产者设计更安全的产品以减少损害事件的发生,过失原则的使用将报偿谨慎的生产者,并惩罚有过失的生产者,有利于鼓励生产者提高设计水平;第二,过失责任使谨慎的生产者所支付的保险费和赔偿减少,有利于商品价格的降低,这样一方面使消费者的负担减少,另一方面还可以获得更安全的商品;第三,在制造缺陷的案件中采用严格责任的一个重要考虑是减轻原告的举证责任,因为对一个普通消费者而言,要证明生产者在生产过程中有无过失几乎是不可能的,但产品设计则不同,产品设计往往要通过具体的图纸、文字资料、样品等表现出来,这样原告就可以聘请专家审查这些资料以证明产品设计存在缺陷;第四,与制造缺陷不同的是,一旦认定设计缺陷,将会导致整个生产线,甚至整个工厂的停产,不仅生产者损失巨大,消费者也将不能再消费该产品,因此,为了平衡消费者和生产者之间的责任和利益,法院就通过过失责任对消费者科以更多的举证责任的要求。
怎样判断产品存在设计缺陷?多高程度的安全才算足够安全?这些问题都是具有争议的问题通常,讨论一件产品是否存在设计缺陷,应考虑当时的科技发展状况、有无类似的可以替代的设计方案以及制造者的成本收益等3)警示缺陷制造商对其产品负有指示和警告的义务指示是指生产者对如何正确使用产品做出的适当说明,这将使消费者获得必要的消费知识,避免不当使用产品造成伤害警告是指对产品存在的危险的告知,这将使消费者对产品的危险有明确的了解,这样消费者就可以自主地选择是接受该产品进而承担这一风险,还是放弃该产品以避免风险当制造商没有提供指示或是没有正确解释与使用产品有关的风险时,致使其产品在储运或使用等情况下具有不合理的危险时,就称为存在警示缺陷警示缺陷的案件中对生产者实际上也是科以过失责任,这是因为普通消费者对于产品在使用过程中的危险并不能完全知晓和发现,如果生产者了解这些危险,就有义务向消费者说明,否则应承担责任中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五)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第十八条规定:易碎、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以及储运中不能倒置和其他有其他特殊要求的产品,其包装质量必须符合相应要求,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出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标明储运注意事项。
5.我国的产品责任法我国《侵权责任法》中将产品责任视为特殊责任单独列为一章,对生产者、销售者的责任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如第四十一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说,只要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除了法定可以减轻或免除责任事由外0,不论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都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里并没有对产品缺陷做出定义性的规定,实践中一般参考《产品质量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本法所称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六、 环境污染责任近年来,日益严重的环境问题对人类生存与可持续发展的相关权益造成的侵害越来越严重,被称为世界性“公害”环境污染责任指的是因污染环境导致他人的人身、财产损失的,法律规定加害人应该对环境污染的受害人承担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污染环境的行为通常表现为排放废水、废气、废渣(所谓“三废”)、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对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的行为,以及一些直接破坏天然的自然因素(如植被等)而造成环境污染的行为1.环境污染责任的归责原则最初,在英美法系中,只有由突发事件引起的环境污染责任适用于严格责任,例如装载剧毒化学物质的卡车突然翻车,导致剧毒物质泄漏。
如果要起诉噪声或逐渐的污染等的责任人,原告就必须证明危害是“严重的、连续的、不合理的”但随着科学的发展,人们提高了测量空气、水和土壤中含量微小的污染物的能力,并且一些污染物也被证明可,以导致疾病,这些进步使得法庭开始将逐渐的污染也纳入到严格责任的范围内一些国家还出台了与环境污染责任有关的成文法,例如美国在1970年以来,就逐渐采取以环境专门立法的形式来确立严厉的行政控制制度以及损害赔偿的严格责任原则,如《综合环境治理损害赔偿法》(或称1980年超级基金法)首先,美国国家环保局确定需要清理的废物堆积点,接下来,所有者、原所有者以及任何在此地点倾倒废物的人都在一种强制性的严格、可追溯和连带责任下被约束,缴纳清理所需的资金对找不到责任者或责任者没有修复能力的,由超级基金来支付污染场地修复费用该制度还为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重大损害的场地建立了“国家优先名录”,每年更新两次同时,为保障超级基金制度的实施,又补充制定了一系列配套行动计划以强化和促进该制度的实施,其中最重要的是1986年的《超级基金法案的补充与再授权》超级基金的经费主要来源于国内生产石油和进口石油产品税、化学品原料税、环境税,常规拨款、从污染责任者处追讨的修复和管理费用、罚款、利息及其他投资收入等也是超级基金的部分来源。
在超级基金法通过后的30多年中,大部分诉讼是关于废弃垃圾场清理费用的,但21世纪以来,超级基金更多地关注对自然资源的损害赔偿随着“棕地”计划的实施,政府和私人企业对被污染废弃场所的清理活动可享受更多的税收优惠和贷款保证中国《侵权责任法》规定:“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第四十二条规定了诉讼时效: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3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此外,《海洋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都规定了相应的污染责任企业生产等环境污染责任作为一种特殊的侵权责任,在我国的法律中采用了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即在满足构成要件的情况下,不论污染者有无过错,都应对其污染造成的损害承担侵权责任对于两个以上污染者造成损害的情形,我国的法律没有限定为连带责任,而是规定为按份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两个以上污染者污染环境,污染者承担责任的大小,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排放量等因素确定2.环境污染责任的构成要件与举证环境污染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存在环境污染的行为、污染造成损害的后果以及污染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只要存在这三个要件,环境污染责任即可构成1)须有环境污染的行为除了排放废物等环境污染行为之外,在一定情况下,不作为也可以构成环境污染行为,如没有采取安全措施使得有害物质泄漏等2)须有环境污染的损害后果环境污染损害和其他损害相比,具有复杂性、潜伏性、持续性和广泛性等特点其中,潜伏性指的是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害,尤其是疾病损害,受害人往往不能及时发现,发现了也不能尽快消除,损害往往潜伏很长时间;持续性是指损害常常不会因污染物的停止排放而立即消除;广泛性是指受害地域、受害对象和利益具有广泛性损害后果是污染者承担污染环境致害责任的基本条件3)污染环境行为和污染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3.举证与抗辩(1)举证因为一些污染环境行为的结果需要高水平的科技手段才能确定,污染环境行为和污染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有的时候也很复杂,因此污染环境致害的举证责任在侵害人中国《侵权责任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民事诉讼证据的规定》第四条第一款中规定: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三)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侵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在环境侵权中,对于举证责任的规定并没有按照一般民事诉讼中的“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定,而是规定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证明损害与排污行为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否则承担侵权责任原因在于,由于环境污染导致的损害结果具有长期性、潜在性和隐蔽性,在行为人实施了污染行为后很长时间才发生相应的损害后果,在这种情况下,要求受害人证明因果关系的存在,无疑极为困难,因而法律采取因果关系推定规则,要求被告承担举证责任至于作为原告的受害人只需证明排污企业已经排放了可能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质即可2)抗辩对于适用无过错责任的环境侵权,其责任并非绝对责任,侵权人可以依据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提出抗辩,从而免除或者减轻自己的侵权责任这些情形主要涉及不可抗力、受害人故意和第三人责任如《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九十条第一款规定:“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责任者,应当排除危害,并赔偿损失;完全由于第三者的故意或者过失,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由第三者排除危害,并承担赔偿责任。
七、 产业环境分析预计地区生产总值增长xx%左右,连续三年保持稳定主要经济指标好于全国、中部靠前粮食再获丰收;工业增加值增速快于上年、全国领先;服务业对经济增长贡献率达到xx%左右高技术制造业、装备制造业增速同比加快规上工业企业利润总额增长xx%,税收占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重提高到xx%,呈现量增质优的良好态势今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要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为“十四五”发展和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打好基础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以改革开放创新为动力,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坚决打赢三大攻坚战,统筹推进“稳促调惠防保”,总攻全面小康,深耕区域布局,强化产业支撑,优化经济治理,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是:地区生产总值增长xx%左右,城镇新增就业xx万人,居民消费价格涨幅xx%左右,城乡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xx%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继续下降八、 提升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推进产业基础高级化利用产业基础再造工程,围绕基础材料、零部件、软件、工艺、元器件和产业技术基础,加快补齐轻工产业短板。
推进轻工业计量测试体系建设,加快计量测试技术、方法和装备的研制与应用,提升整体测量能力和水平深入实施重点产品、工艺“一条龙”应用计划,促进成果创新示范应用大力开发塑料制品、家用电器、食品等行业高端专用装备加快产业链补链强链编制家用电器、塑料制品、化妆品、乳制品等领域产业链图谱,建立风险技术和产品清单,推动补链固链强链建立监测预警机制,加强风险评估,提供信息服务发挥工业互联网平台和标识解析体系作用,推动产业链上下游加强合作支持乳制品、罐头、酿酒、粮油等行业建设优质原料基地深入实施数字化转型引导企业综合应用新一代数字技术,逐步实现研发、设计、制造、营销、服务全链条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支持龙头企业构建智能制造平台,争创国家级工业互联网、两化融合项目在家用电器、家具、皮革、造纸、塑料制品、缝制机械、五金制品、洗涤用品、食品等行业推广一批智能制造优秀场景,推动网络安全分类分级管理,培育一批网络安全示范标杆培育数字“三品”示范城市发展服务型制造新模式推进轻工业与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加快培育发展服务型制造新业态新模式,促进轻工业提质增效引导轻工行业完善服务型制造评价体系鼓励企业建立客户体验中心、设计中心等机构,分析客户需求信息,增强用户参与设计能力。
九、 必要性分析1、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项目的投资,引入资金的到位将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补充流动资金将提高公司应对短期流动性压力的能力,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水平,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促进公司的进一步发展同时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将为公司未来成为国际领先的产业服务商发展战略提供坚实支持,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十、 项目基本情况(一)项目投资人xxx集团有限公司(二)建设地点本期项目选址位于xxx(以最终选址方案为准)三)项目选址本期项目选址位于xxx(以最终选址方案为准),占地面积约72.00亩四)项目实施进度本期项目建设期限规划24个月五)投资估算本期项目总投资包括建设投资、建设期利息和流动资金根据谨慎财务估算,项目总投资34232.43万元,其中:建设投资27416.98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80.09%;建设期利息620.89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81%;流动资金6194.56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8.10%六)资金筹措项目总投资34232.43万元,根据资金筹措方案,xxx集团有限公司计划自筹资金(资本金)21561.08万元根据谨慎财务测算,本期工程项目申请银行借款总额12671.35万元七)经济评价1、项目达产年预期营业收入(SP):65900.00万元。
2、年综合总成本费用(TC):50210.87万元3、项目达产年净利润(NP):11496.76万元4、财务内部收益率(FIRR):26.54%5、全部投资回收期(Pt):5.37年(含建设期24个月)6、达产年盈亏平衡点(BEP):20378.95万元(产值)八)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主要经济指标一览表序号项目单位指标备注1占地面积㎡48000.00约72.00亩1.1总建筑面积㎡88598.29容积率1.851.2基底面积㎡27840.00建筑系数58.00%1.3投资强度万元/亩361.252总投资万元34232.432.1建设投资万元27416.982.1.1工程费用万元23297.202.1.2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万元3418.562.1.3预备费万元701.222.2建设期利息万元620.892.3流动资金万元6194.563资金筹措万元34232.433.1自筹资金万元21561.083.2银行贷款万元12671.354营业收入万元65900.00正常运营年份5总成本费用万元50210.87""6利润总额万元15329.01""7净利润万元11496.76""8所得税万元3832.25""9增值税万元3001.00""10税金及附加万元360.12""11纳税总额万元7193.37""12工业增加值万元24068.88""13盈亏平衡点万元20378.95产值14回收期年5.37含建设期24个月15财务内部收益率26.54%所得税后16财务净现值万元14800.83所得税后十一、 发展规划分析(一)公司发展规划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未来几年内公司的资产规模、业务规模、人员规模、资金运用规模都将有较大幅度的增长。
随着业务和规模的快速发展,公司的管理水平将面临较大的考验,尤其在公司迅速扩大经营规模后,公司的组织结构和管理体系将进一步复杂化,在战略规划、组织设计、资源配置、营销策略、资金管理和内部控制等问题上都将面对新的挑战另外,公司未来的迅速扩张将对高级管理人才、营销人才、服务人才的引进和培养提出更高要求,公司需进一步提高管理应对能力,才能保持持续发展,实现业务发展目标公司将采取多元化的融资方式,来满足各项发展规划的资金需求在未来融资方面,公司将根据资金、市场的具体情况,择时通过银行贷款、配股、增发和发行可转换债券等方式合理安排制定融资方案,进一步优化资本结构,筹集推动公司发展所需资金公司将加快对各方面优秀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同时加大对人才的资金投入并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确保公司发展规划和目标的实现一方面,公司将继续加强员工培训,加快培育一批素质高、业务强的营销人才、服务人才、管理人才;对营销人员进行沟通与营销技巧方面的培训,对管理人员进行现代企业管理方法的教育另一方面,不断引进外部人才对于行业管理经验杰出的高端人才,要加大引进力度,保持核心人才的竞争力其三,逐步建立、完善包括直接物质奖励、职业生涯规划、长期股权激励等多层次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提升员工对企业的忠诚度。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对公司的要求规范运作,持续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决策和用人机制,充分发挥董事会在重大决策、选择经理人员等方面的作用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内部决策程序和内部控制制度,强化各项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保证财务运作合理、合法、有效公司将根据客观条件和自身业务的变化,及时调整组织结构和促进公司的机制创新二)保障措施1、推动区域交流合作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采取园区共建、技术合作、资本合作和贸易换资源等多种方式,加强与市场需求大的沿线国家开展贸易合作加强同区域内优势产业合作,在重点领域合作实现突破,合作取得积极成效2、拓宽融资渠道引导设立产业发展基金探索政府+资本+用户的发展模式,吸引社会资本深度参与产业发展3、加强工作协调建立产业部门协调机制,形成职责明晰、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支持高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等中介机构积极参与,形成合力4、强化招商引资实施全产业链招商,围绕重大项目,争取其上下游产业配套项目落户营造符合国际惯例的投资环境完善重大项目储备机制,推动公共服务平台和重大项目建设拓宽投融资渠道,积极开展社会资本合作。
5、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推动各类市场主体参与产业发展6、加强组织推动各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共同推进专项规划实施和工作督导落实相关部门负责全产业链环节工作的督导和落实重点区域建立适合本地产业发展的工作推进机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政策措施支持全产业链上下游各类协会、学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发展,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行业发展十二、 法人治理结构(一)股东权利及义务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股东为单位的,股东单位内部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等事项的决策有相关规定的,公司不得以股东单位决策程序取代公司的决策程序,公司应依据公司章程及公司制定的相关制度确定决策程序股东单位可自行履行内部审批流程后由其代表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制度参与公司相关事项的审议、表决与决策1、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1)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2)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3)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5)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6)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7)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8)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2、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述有关信息或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司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但相关信息及资料涉及公司未公开的重大信息的情况除外3、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本章程的,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公司根据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4、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2)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3)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4)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5、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质押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作出书面报告6、公司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得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如果存在股东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应分配的红利,以偿还被其占用或者转移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
控股股东发生上述情况时,公司应立即申请司法系统冻结控股股东持有公司的股份控股股东若不能以现金清偿占用或转移的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公司应通过变现司法冻结的股份清偿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负有维护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安全的法定义务,不得侵占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或协助、纵容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侵占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上述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司董事会对于负有直接责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予以解除聘职,对于负有直接责任的董事、监事,应当提请股东大会予以罢免公司还有权视其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追究法律责任7、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不得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得以下列任何方式占用公司资金、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1)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2)公司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偿还债务;(3)有偿或者无偿、直接或者间接地从公司拆借资金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4)不及时偿还公司承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的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务;(5)公司在没有商品或者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使用资金;8、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得在公司挂牌后新增同业竞争。
9、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公司控制权变更、权益变动和其他重大事项,并保证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得要求或者协助公司隐瞒重要信息10、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知情人员在相关信息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利用公司未公开的重大信息谋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