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防护用品执法检查(纱布口罩问题)1.法律法规依据1.1《职业病防治法》(2011 年12 月31日颁布实施)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 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用人单位为劳动者个人提供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防治职业病的 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第七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 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 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一)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 准的;(二)未提供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或者提 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 准和卫生要求的;1.2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1 号《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 定》(2005 年9 月1 日实施)第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1651) 和国家颁发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以及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 防护用品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 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不得超过使用期限。
第二十一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有下列行为 之一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查处:(一) 不配发劳动防护用品的;(二) 不按有关规定或者标准配发劳动防护用品的;(四)配发不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的;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未按国家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 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有本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二)(三) (四)(五)(六)项行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 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万元以 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纱布口罩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2.1 国家经贸委在国经贸安全 [2000]189 号《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 (试行)》附件 2《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编制及有关问题说明, 第八款规定:本标准要求为一部分工种的作业人员配备防尘口罩,纱布口 罩不得作防尘口罩使用2.2 GB/T29510 - 2013《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基本要求》规定:第 4 款:作业过程中存在职业性危害因素时,作业人员应佩戴个体防 护装备生产经营单位购置、配备、发放和使用个体防护装备时应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管理规定,不得随意降低个体防护装备的发放范围和标准。
产 品质量应符合国家、地方或行业标准,并取得市场准入资质生产经营单 位应按照本单位的职业性危害因素,为作业人员购置、配备、发放具有相 应防护功能的个体防护装备,且装备本身不应导致任何其他额外的风险第 7 款:个体防护装备的分类、分级及适用范围,自吸过滤式颗粒物 呼吸器(防尘口罩)必须要达到 KN90 或 95 或 100(过滤效率分别大于 90%、 95%、99.97%),纱布口罩不符合这一级别指标要求自吸过滤式防毒面 具应适合有毒蒸汽或气体的防护,但是 纱布口罩不适合有机毒物危害的防 护(必须使用产品注明可以防护有机毒物类型的防毒面具 2.3纱布口罩不符合GB2626-2006《呼吸防护用品自吸过滤式防颗粒 物呼吸器》中对于防尘口罩要求的规定,更不符合GB2890-2009《呼吸防护 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中对于防毒面具要求的规定3. 成都顺美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问题3.1 相关产品等压制成型操作需要进行配料和压制(使用石英砂和钙粉 等,具体岗位名称以调查记录为准石英砂属于高危粉尘,《职业病防治法》 第二十条规定,国家对从事放射性、高毒、高危粉尘等作业实行特殊管理 可以定为国经贸安全[2000]189 号《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附录 B 中的压制成型操作,或者复合材料成型,以及配料等,都必须配发防尘口 罩;其刷树脂涂料操作,可以定为油漆工,或者木制品涂饰工,或者木材 防火喷涂工,或者热固性树脂层压装饰板浸渍工等,都应该为职工配发防 毒护具。
3.2 成都顺美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存在粉尘及有机毒物危害,依据GB/T11651-2008《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对于A19吸入性气相毒物作业 (空气毒物),可以使用的防护用品为B06防毒面具;对于吸入性气溶胶毒 物作业(烟雾、粉尘等),可以使用的防护用品为 B06 防毒面具,建议使用 的防护用品为B05防尘口罩(防颗粒物呼吸器)又依据GB/T29510 - 2013《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基本要求》,自吸过滤式 防颗粒物呼吸器适用于存在颗粒物空气污染(粉尘)的环境,自吸过滤式 防毒面具适合有毒气体(如有机毒物)或蒸汽的防护,而纱布口罩不符合 标准中规定的这两类防护用品防护级别指标规定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