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粘胶基碳纤维公司内部控制总结_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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泓域/粘胶基碳纤维公司内部控制总结粘胶基碳纤维公司内部控制总结xx有限责任公司目录一、 产业环境分析 4二、 性能角度:与其他材料复合实现性能互补共振是大趋势 5三、 必要性分析 5四、 项目基本情况 6五、 发展与创新阶段 12六、 学习与借鉴阶段 14七、 公司治理原则的内容 15八、 公司治理原则的概念 21九、 公司治理的产生及动因 22十、 企业的演进 32十一、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底稿与报告 37十二、 内部控制评价的组织与实施 39十三、 内部监督比较 49十四、 内部监督的内容 50十五、 评价控制缺陷与报告 57十六、 审计范围与审计目标 61十七、 信息与沟通的概念 63十八、 信息与沟通的作用 65十九、 举报投诉制度 66二十、 反舞弊机制 70二十一、 控制活动的基本原理 82二十二、 内部控制的种类 83二十三、 财产保护控制 88二十四、 合同控制 90二十五、 公司基本情况 93二十六、 法人治理结构 95二十七、 SWOT分析 111二十八、 人力资源分析 122劳动定员一览表 122一、 产业环境分析当前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是全面振兴老工业基地的关键时期。

面临的国内外发展环境更加错综复杂,经济社会发展既要准确把握有利条件、顺势而为,又要直面风险挑战、趋利避害从国际看,和平与发展的时代主题没有变,世界经济在深度调整中曲折复苏,移动互联网与云计算、人工智能与先进机器人、3D打印等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蓄势待发同时,国际金融危机深层次影响依然存在,全球经济贸易增长乏力,贸易保护主义抬头,东北亚地区等地缘政治关系复杂多变,传统安全威胁和非传统安全威胁交织,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增多从国内看,我国仍处于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内涵发生深刻变化发展速度变化、结构优化和动力转换特征明显,经济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改变,经济发展迈入“新常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行动计划等战略实施,将为经济增长动力转换提供新引擎;“一带一路”建设、区域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等战略实施将为经济发展拓展新空间;全面深化重点领域改革将会激发市场主体新活力,创造新的制度红利同时,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资源约束趋紧、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尚未得到根本扭转,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不足,收入差距较大,人口老龄化加快,全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有待提高,法治建设有待加强。

二、 性能角度:与其他材料复合实现性能互补共振是大趋势复合材料是由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性质的材料,通过物理或化学的方法组成具有新性能的材料各种材料在性能上互相取长补短,产生协同效应,使复合材料的综合性能优于原组成材料而满足各种不同的要求复合材料的基体材料分为金属和非金属两大类金属基体常用的有铝、镁、铜、钛及其合金非金属基体主要有合成树脂、橡胶、陶瓷、石墨、碳等增强材料主要有玻璃纤维、碳纤维、硼纤维、芳纶纤维、碳化硅纤维、石棉纤维、晶须、金属丝和硬质细粒等复合材料中以纤维增强材料应用最广、用量最大其特点是比重小、比强度和比模量大碳纤维复合材料是由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性质的材料,通过物理或化学的方法,在宏观上组成具有新性能的材料碳纤维复合材料是一种两相复合材料,是由有机纤维转化而成,其具有优异的力学性能,同时还具备碳材料的原本特性,属于一种新型增强纤维三、 必要性分析1、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项目的投资,引入资金的到位将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补充流动资金将提高公司应对短期流动性压力的能力,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水平,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促进公司的进一步发展同时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将为公司未来成为国际领先的产业服务商发展战略提供坚实支持,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

四、 项目基本情况(一)项目承办单位名称xx有限责任公司(二)项目联系人沈xx(三)项目建设单位概况公司秉承“以人为本、品质为本”的发展理念,倡导“诚信尊重”的企业情怀;坚持“品质营造未来,细节决定成败”为质量方针;以“真诚服务赢得市场,以优质品质谋求发展”的营销思路;以科学发展观纵观全局,争取实现行业领军、技术领先、产品领跑的发展目标 展望未来,公司将围绕企业发展目标的实现,在“梦想、责任、忠诚、一流”核心价值观的指引下,围绕业务体系、管控体系和人才队伍体系重塑,推动体制机制改革和管理及业务模式的创新,加强团队能力建设,提升核心竞争力,努力把公司打造成为国内一流的供应链管理平台公司不断推动企业品牌建设,实施品牌战略,增强品牌意识,提升品牌管理能力,实现从产品服务经营向品牌经营转变公司积极申报注册国家及本区域著名商标等,加强品牌策划与设计,丰富品牌内涵,不断提高自主品牌产品和服务市场份额推进区域品牌建设,提高区域内企业影响力公司全面推行“政府、市场、投资、消费、经营、企业”六位一体合作共赢的市场战略,以高度的社会责任积极响应政府城市发展号召,融入各级城市的建设与发展,在商业模式思路上领先业界,对服务区域经济与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四)项目实施的可行性1、符合我国相关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近年来,我国为推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先后出台了多项发展规划或产业政策支持行业发展政策的出台鼓励行业开展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的研发,促进行业加快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有利于本行业健康快速发展2、项目产品市场前景广阔广阔的终端消费市场及逐步升级的消费需求都将促进行业持续增长3、公司具备成熟的生产技术及管理经验公司经过多年的技术改造和工艺研发,公司已经建立了丰富完整的产品生产线,配备了行业先进的染整设备,形成了门类齐全、品种丰富的工艺,可为客户提供一体化染整综合服务公司通过自主培养和外部引进等方式,建立了一支团结进取的核心管理团队,形成了稳定高效的核心管理架构公司管理团队对行业的品牌建设、营销网络管理、人才管理等均有深入的理解,能够及时根据客户需求和市场变化对公司战略和业务进行调整,为公司稳健、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4、建设条件良好本项目主要基于公司现有研发条件与基础,根据公司发展战略的要求,通过对研发测试环境的提升改造,形成集科研、开发、检测试验、新产品测试于一体的研发中心,项目各项建设条件已落实,工程技术方案切实可行,本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全面提高公司的技术研发能力,具备实施的可行性。

根据碳纤维及其复合材料技术公众号2021年8月11日一文可以看出,东丽2021年碳纤维产品已推出了三十余款型号,覆盖领域已从航空航天延伸至了交通轨道、海洋、压力容器、医疗、土木、电子电力等领域PAN基碳纤维生产过程比较繁琐并涉及诸多复杂的化学反应过程,要经历聚合、纺丝、预氧化、碳化、石墨化、表面处理等多个步骤,其中,每个步骤又包含多个工艺,每个工艺参数都会对最终碳纤维的结构与性能产生一定的影响生产过程则涉及了高分子化学、高分子物理、物理化学、无机化学、高分子加工、自动化控制等不同的学科、技术交叉和融合,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最终所得到的PAN基碳纤维结构和性能强烈依赖于每一个过程中的工艺控制和结构调控1.2.1聚丙烯腈共聚物制备:聚合反应中参与物及设备是核心聚合是指丙烯腈(AN)单体通过自由基链式聚合反应得到长链PAN的过程聚合过程按照工艺流程先后顺序大致分为原料准备、聚合反应等五)项目建设选址及建设规模项目选址位于xxx(以选址意见书为准),占地面积约51.00亩项目拟定建设区域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规划电力、给排水、通讯等公用设施条件完备,非常适宜本期项目建设项目建筑面积67161.50㎡,其中:主体工程39847.63㎡,仓储工程16945.36㎡,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6673.56㎡,公共工程3694.95㎡。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构成1、项目总投资构成分析本期项目总投资包括建设投资、建设期利息和流动资金根据谨慎财务估算,项目总投资23072.07万元,其中:建设投资18932.12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82.06%;建设期利息262.28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14%;流动资金3877.67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6.81%2、建设投资构成本期项目建设投资18932.12万元,包括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和预备费,其中:工程费用16595.9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863.72万元,预备费472.41万元七)资金筹措方案本期项目总投资23072.07万元,其中申请银行长期贷款10705.34万元,其余部分由企业自筹八)项目预期经济效益规划目标1、营业收入(SP):46500.00万元2、综合总成本费用(TC):37622.73万元3、净利润(NP):6481.55万元4、全部投资回收期(Pt):5.40年5、财务内部收益率:22.31%6、财务净现值:13697.54万元九)项目建设进度规划本期项目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的有关法规和实施指南要求进行建设,本期项目建设期限规划12个月十)项目综合评价主要经济指标一览表序号项目单位指标备注1占地面积㎡34000.00约51.00亩1.1总建筑面积㎡67161.50容积率1.981.2基底面积㎡21420.00建筑系数63.00%1.3投资强度万元/亩360.952总投资万元23072.072.1建设投资万元18932.122.1.1工程费用万元16595.992.1.2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万元1863.722.1.3预备费万元472.412.2建设期利息万元262.282.3流动资金万元3877.673资金筹措万元23072.073.1自筹资金万元12366.733.2银行贷款万元10705.344营业收入万元46500.00正常运营年份5总成本费用万元37622.73""6利润总额万元8642.07""7净利润万元6481.55""8所得税万元2160.52""9增值税万元1959.99""10税金及附加万元235.20""11纳税总额万元4355.71""12工业增加值万元14926.90""13盈亏平衡点万元19314.05产值14回收期年5.40含建设期12个月15财务内部收益率22.31%所得税后16财务净现值万元13697.54所得税后五、 发展与创新阶段2006年至今为我国企业内部控制的发展与创新发展阶段。

随着2002年《SOX法案》的颁布,各国相应出台了有关内部控制的相关政策,我国也不例外2006年6月,国资委发布了《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2006年7月15日,由财政部发起成立了全国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2006年7月,为加强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2006年9月,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2007年3月,财政部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发布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17项《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具体规范》的征求意见稿2008年6月,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在北京联合召开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发布会暨首届内部控制高层论坛,会议发布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同月,还发布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相关配套指引的征求意见稿2010年4月,五部委联合发布《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包括内部控制应用指引、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内部控制审计指引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相关规定,内部控制是由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

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的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高经营的效率、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内部控制的构成包括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五个要素这些都参照了国际上已颁布的关于内部控制的相关法律法规同时《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还规定了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即全面性原则、重要性原则、制衡性原则、适应性原则、成本效益原则配套指引还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施行,自2012年1月1日起扩大到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公司施行:在此基础上,择机在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施行同时,鼓励非上市大中型企业提前执行执行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企业,必须对本企业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披露年度自我评价报告,同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其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目前,我国内部控制的内容和结构呈现以下特点:内部控制内容范围广泛,不仅包括会计控制也涉及管理控制和风险管理,行业特色比较明显;内部控制结构不尽相同,主要呈现出三种类型,第一种是实务型,直接针对内部控制的实务操纵进行规范,第二种是框架型结构,采用内部控制要素的形式构建内部控制的整体框架体系,类似于COSO的内部控制框架,第三种是框架与实务结合型,既描述内部控制的框架结构,又描述内部控制的实务操作,两者相结合;在构成要素结构上,基本上都与COSO内部控制框架的结构和要素相同,但具体内容上又存在一些差别。

六、 学习与借鉴阶段从我国内部控制发展与形成过程可以看出,我国内部控制理论与实践起步较晚、进展不顺利我国内部控制建设过程是学习与借鉴的过程,是不断学习国际内部控制先进理念、借鉴国外内部控制成功经验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发挥主导作用的部门主要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机构)、财政部(主管全国会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会计师的行业组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银监会(之前为人民银行)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会计法》为国家法律之外,其他部门颁布的内部控制法规都具有非常强的行业特色和部门特色主要表现在:财政部颁布的内部控制法规主要针对全国会计人员和企业(如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颁布的内部控制法规主要是为注册会计师的审计业务服务;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内部控制指引、规则主要是针对证券公司的;中国人民银行以及银监会发布的内部控制指导原则、指引主要是针对商业银行的从2001年财政部颁布《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一基本规范》开始,截至2005年12月,我国相关部门正式颁布的关于内部控制的法规与指南汇总这一阶段的内部控制规范与实践,主要强调内部会计控制,内部控制为会计、审计服务。

以《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为例,该规范整个制订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是:控制理念比较落后,只是强制会计控制问题而忽视了管理控制;制订的组织机构不是很完整,主要是财政部和会计界在制订,其他领域参与者很少;控制规范的体系性、完整性比较差只有11个控制规范,而且也没有相应的实施指南等;时间太长,没有计划性,影响了实施效果;制订程序也比较差,不严密、不科学七、 公司治理原则的内容针对公司治理,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早在1999年就出台了公司治理准则,旨在帮助其成员及非成员评估和改善其经济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中国各级监管部门也相应出台了相关指引和要求,包括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于2002年1月联合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推动上市公司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规范公司运作,完善公司治理为了满足机构投资者对公司治理质量的关注,各国与各组织纷纷推出了公司治理原则直以来,《OECD公司治理原则》(以下简称《原则》)都被认为是全球范围内政策制定者、投资人、公司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国际标准2002年,OECD公司治理指导小组对《原则》进行了重新审议,目前的《原则》是体现各成员及非成员公司治理挑战及经验的范本。

《原则》是一个灵活的工具,提供了适用于各个国家和地区特殊情况的非约束性标准、良好实践和实施指南一)确保有效公司治理框架的基础为了确保一个有效的公司治理框架,需要建立一套适当且行之有效的法律、监管和制度基础,以便所有的市场参与者都能够在此基础上建立其私有的契约关系这种公司治理框架,通常是以一国特殊的自身环境、历史状况以及传统习惯为基础建立的一套由法律、监管、自律安排、自愿承诺和商业实践等要素所构成的体系其具体要求如下1)建立公司治理框架应该考虑到它对整体经济绩效的影响、市场的信誉度的提高、由它而产生的对市场参与者的激励机制以及对市场透明度和效率的促进2)在一个法域内,影响公司治理实践的那些法律的和监管的要求应符合法治原则,并且是透明和可执行的3)一个法域内各管理部门间责任的划分应该明确衔接,并保证公共利益得到妥善保护4)监督、监管和执行部门应当拥有相关的权力、操守和资源,以专业、客观的方式行使职责,对它们的决定应给予及时、透明和全面的解释二)股东权利与关键所有权功能公司治理框架应该保护和促进股东权利的行使在此方面除了确保股东基本权利的行使外,还应当获得有效参加股东大会与涉及公司重大变化的决定,并得到相关方面的通知。

此外,公司应当披露特定股东获得与其股票所有权不成比例的控制权的资本结构和安排,允许公司控制权市场以有效和透明的方式运行,为所有股东行使所有权创造有利条件三)平等对待股东资本市场的一个重要因素是,投资者确信其所提供的资本会受到保护以及不受公司管理者、董事或控制性股东滥用或不当挪用公司治理框架应当确保所有股东(包括少数股东和外国股东)受到平等对待当其权利受到侵害时,所有股东应能够获得有效赔偿《原则》中规定,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原则应当在此方面实现:(1)同类同级的所有股东都应享有同等待遇;(2)应禁止内部人交易和滥用权力的自我交易;(3)应要求董事和主要执行人员向董事会披露,他们是否在任何直接影响公司的交易或事务中有直接、间接或代表第三方的实质性利益四)利益相关者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公司治理的一个关键方面是关于确保外部资本以权益和债务两种形式流入公司,因此公司治理框架应承认利益相关者的各项经法律或共同协议而确立的权利,并鼓励公司与利益相关者之间在创造财富和工作岗位以及促进企业财务的持续稳健性等方面展开积极合作五)信息披露与透明度公司治理框架应确保及时准确地披露公司所有重要事务的信息,包括财务状况、绩效、所有权和公司的治理。

一个健全的信息披露制度能够推动真正透明的产生,这是以市场为基础公司监控的关键特征,也是股东得以在充分信息的基础上行使股东权利的核心一个健全的信息披露制度有助于资本市场吸引资本和保持信心信息披露也有助于加强公众对企业的组织和活动、公司政策和绩效以及公司与所在社会关系的理解1)应当披露的重大信息应当披露的重大信息至少包括: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公司目标;主要的股份所有权和投票权;董事和主要执行人员,以及他们的报酬;重要可预见的风险因素;与雇员和其他利益相关者有关的重要问题;治理结构和政策公司应报告在实际工作中其怎样运用相关的公司治理结构原则管理结构和公司政策的披露,特别是股东、经理层和董事会成员之间权力的划分,对评估公司的治理结构是很重要的2)应根据高质量的会计标准、金融和非金融披露及审计标准,对信息进行准备、审计和披露3)在准备和提交财务报表时,为提供外部和客观的保证,年审应由独立审计员进行4)信息传播渠道应当使用户公正、及时、费用合理地获得有关信息六)董事会的责任董事会是在股东大会上由全体股东选出的董事所组成、代表股东的利益和意志、执行公司业务的常设权力机构,董事会对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负责,向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董事会是公司治理结构中的一个重要因素,甚至可以说是中心组成部分董事会的运作方式和效率直接决定了公司治理的质量论及董事会的责任,必然涉及董事会向谁负责的问题传统观点认为,董事会应向股东负责董事会是由股东选举和任命的、接受全体股东的委托、承担受托责任的权力机构,董事会当然要向委托人负责从另一方面来看,股东是公司的唯一所有者,作为公司的权力机构也应向其所有者负责从法律角度考察,以“董事会应向公司负责”的表述更为恰当其一,董事会绝不仅仅是一个受托机构,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和权力机构,董事会承担着设定公司目标,制定公司战略、计划和政策等责任如果董事会仅向股东负责,当出现股东利益与公司利益不一致时,董事会的决策可能会使公司丧失良好的发展机会或失败美国在20世纪80年代出现的恶性并购就是一个恰当的说明其二,企业是一系列契约的联结,“在法律意义上,股东并不是公司的所有者,公司与全体股份有所不同”1909年,英国上诉法院在关于留声机和打字机有限责任公司诉斯坦利的判决中明确规定,公司既不是股东的代理人,也不是他们的托管人大法官巴克利勋爵否决了认为在实践中股东可以被视为其公司的观点同时,他认为:“董事不是服从某个作为个人的股东发出的指令的仆人,而是按照规定被授予公司控制权的人;一旦被授予权力,只有达到或超过足以修改公司章程的决定多数股东的否决,他们才会失去控制权。

即使所有股东都作为个人行动时发出同一指令,董事们也没有义务服从这个指令公司治理框架应确保董事会对公司的战略指导和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确保董事会对公司和股东的受托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应在全面了解情况的基础上,诚实、尽职、谨慎地开展工作,最大限度地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尽管世界上并不存在单一的良好的公司治理模式,但是许多经济组织和研究机构(如OECD等)认为,良好的公司治理是构建在一些共同要素基础之上的因此,构建在这些共同要素之上并且包容已有的各种不同模式的公司治理原则,是有相当的实用价值的它既是改善公司治理的标准和方针政策,也是公司管理层次的实务原则,对政府的政策制定和市场参与者的实务操作都有重要的参考作用八、 公司治理原则的概念广义的公司治理原则包括有关公司治理的准则、报告、建议、指导方针和最佳做法等,它通过一系列规则建立一套具体的公司治理运作机制,维护投资者和其他利害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健康发展实现公司的有效治理公司治理原则可以帮助政府对本国公司治理方面的法律、制度和管理机制框架进行评估、改进,也可以为上市公司(甚至是非上市公司)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提供指导、借鉴,还对股票交易所、投资者和其他在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中起作用的机构提供了参考和建议。

公司治理原则不具有强制约束力,其目的不在于制定详细的国家立法,而是为人们提供某种参考比如政策制定者在审查并制定反映本国特定的经济、社会、法律和文化环境特色的有关公司治理的法律和监管框架时,可以公司治理原则为参考;再如市场参与者,可以参考公司治理原则制定自身的公司治理制度公司治理原则是不断发展的,因此应根据环境的重大变化不断重新对其进行审查为了在这个不断变化的世界中保持竞争地位,公司必须不断创新并使自己的公司治理状况适应变化了的环境,这样才能使公司不断满足新的需求,抓住新的机遇同样,政府有义务制定一个有效的规范框架,保持足够的灵活性,使市场能够有效地发挥作用并能对股东和利益相关者的期望做出反应政府和市场参与者可以根据成本与收益的比例,自己决定是否采纳这些原则九、 公司治理的产生及动因“治理”意为统治、掌;在经济活动中,一般含有权威、指导、控制的意思公司治理”是英文的直译,日本称之为“统治结构”,我国有人将“公司治理”的英文翻译成“公司管治”“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治理机制”“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公司督导机制”等狭义概念的公司治理是指公司的所有者,主要是股东,对经营者的一种监督与制衡机制,即通过一种制度安排来合理地配置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权力与责任关系;广义概念的公司治理指企业中关于各利益相关主体之间的权、责、利关系的制度安排。

一)公司治理产生的背景1776年,亚当•斯密在其《国富论》中首次提到“公司治理”问题,这是公司治理研究的源泉20世纪80年代中期,英国《公司治理财务报告》正式出现了“公司治理”这一术语,即公司的权力、责任和利益如何分配其实,公司治理中所研究的基本问题早已存在于经济与管理实践中,已经过几个世纪的演变其每一步发展往往都是针对公司失败或系统危机做出的反应如1720年英国发生南海公司泡沫,这一事件导致了英国商法和实践的革命性变化;1929年,美国的股市大危机使美国在其后推出了证券法2001年,美国安然事件爆发后,美国国会通过了萨班斯一奥克斯利法案公司治理失败的案件往往都是由舞弊、欺诈或不胜任等引起的,而这些事件又促进了公司治理的改进公司治理持续的演进造就了今天的各种与公司治理有关的法律、管制措施、机构、惯例,甚至还有市场等1、公司治理问题的提出公司治理是伴随公司制企业的产生而产生的公司制企业与由所有者自己管理的传统型企业的明显区别在于:在公司制企业中,企业的所有者即股东将企业的经营管理权委托给他们所选定的代理人,即职业经理人由于信息不对称,职业经理人无法被所有者完全控制于是便存在着一种风险,即代理人有可能出于私利而选择有利于自身而不是有利于股东的行为。

早在1776年,亚当•斯密在其《国富论》中就指出:“在钱财的处理上,股份公司的董事为他人打算,而私人合伙公司的合伙人则纯是为自己打算所以,要想股份公司董事们监视钱财用途,像私人合伙公司的合伙人那样用意周到,那是很难做到的这样,疏忽和浪费,常成为股份公司业务经营上多少难免的弊端这是最早提出的由经营者和资本所有者的利益不一致而引起的代理问题20世纪20年代以前,由于代理的缺陷问题还不突出,因此并没有引起人们的普遍关注一方面,当时占主导地位的企业形式是个人业主制企业和合伙制企业,在这两种企业形式中,所有者与经营者合二为一,所有者的利益与经营者的利益完全或基本一致,不会产生任何分歧,从而治理问题也就不会存在;另一方面,实行股份制的企业,原先的所有者仍然拥有该企业的控股权,利润最大化的企业目标仍可得到顺利的贯彻实施以美国为例,近代企业家如摩根、洛克菲勒、卡耐基等,不仅拥有摩根银行、标准石油公司、美国钢铁公司等大型企业的大量股票,而且还积极参与其经营管理,使之坚持利润最大化的企业目标即使在现代,这样的企业也不在少数,如盖茨、戴尔,至今仍分别保持着他们各自开创的微软公司和戴尔电脑公司的最大股东和主要决策者的身份。

多年来,这两家公司一直在《财富》《福布斯》《商业周刊》等美国权威杂志的“公司排名”中名列前茅然而,所有者直接控制公司毕竟不是现代公司制企业的主流,尤其是大规模的公司制企业,所有者更是远离企业,这在客观上为经营者背离所有者的利益提供了可能20世纪20年代以后的美国,这种可能不仅成为现实,而且已经相当突出这种控制形态被称为“管理者控制”在这种情况下,一些经济学家开始研究所有者如何有效地控制和监督管理者行为的问题,只是当时尚未直接采用“公司治理”这一词汇20世纪60年代以后,经营者支配公司的情况进一步加剧在美国,60年代初,经营者支配公司的资产占200家非金融企业总资产的85%;在日本,1970年303家最大非金融公司的50%及29家最大金融机构的90%被经营者支配;在英国,1975年最大的250家公司中有43.75%被经营者支配;在德国,1971年最大的150家制造业和商业企业中有52%被经营者支配在这些公司的董事会中,经理人员占了多数,不少公司的首席执行官同时又坐上了董事长的宝座,受聘于公司所有者的管理者反过来控制了公司,导致因偏离股东价值最大化目标而造成的各种弊端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公司到底被谁控制,所有者抑或经营者?在20世纪70年代中期,美国拉开了有关公司治理问题讨论的序幕;80年代,英国不少著名公司的相继倒闭以及随后出台的一系列公司治理准则,则把公司治理问题推向全球,成为一个世界性的问题。

2、两权分离两权分离只有持续存在而非暂时的,公司治理才有存在的意义20世纪30年代开始出现的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引发了理论界对公司治理的关注伯利与米恩斯的《现代公司与私有财产》(1932)一书对所有者主导型企业和经理主导型企业做了区分,提出了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的理论,从而为公司治理的基本理论代理理论奠定了基石,引起了人们对股份公司存在的代理问题可能引起公司管理效率缺失的怀疑他们说:“在所有权充分细分的情况下,经营者持有的股份即使无足轻重,它也会因此成为自我永存的实体20世纪60年代前后,鲍莫尔和威廉姆森等人分别提出了各自的模型,这些模型的共同点是以经理(管理者)主导企业为前提20世纪70年代,美国经济学家钱德勒在其颇有影响的著作《看得见的手——美国企业中的经理革命》中通过分部门、行业的具体案例分析,进一步描述了现代公司两权分离的历史演进过程伯利和米恩斯将两权分离的原因归结为股权分散化,如1929年美国最大规模的铁路公司宾夕法尼亚铁路公司、最大规模的公用事业美国与电报公司和最大规模的产业公司美国钢铁公司的最大股东所持有的股票,占已发行股票的比例分别是0.34%、0.7%和0.9%即使综合铁路公司前20大股东1929年的全部股份数,也只占全体的2.7%,电报公司的这一数字为4.0%,钢铁公司的这一数字为5.1%。

随着股份的分散化,两权分离程度也在扩大,股东对公司的控制权正在弱化本来股东可以通过行使投票权直接参与公司的经营,表达其意志,然而股份公司的成长以及股份的分散化使得股东所拥有的直接投票权变成了委托投票权当股东的权力被削弱的时候经理人开始作为公司的实际决策者登上舞台,他们虽然不是公司的所有者,但是他们手中的控制权决定了公司的发展战略,控制权的增加扩大了经营者决策的灵活性同时,由于股份的分散化降低了股东的监督动力,无论公司的经营者多么无能或腐败,那些拥有少数股份的股东像潜在集团的任何成员一样,不会有动力对公司的经营者发难在日本和德国,法人相互持股是公司股权结构的一大特点在日本,不少交叉持股是发生在同一个集团内部的不同法人之间法人间相互持股并不以经营者对股东更负责任为要旨,而是旨在加强各法人间的联系总之,无论是日本和德国(以下简称“日德”)的法人相互持股,还是英国和美国(以下简称“英美”)的机构投资者,都不可能消除两权分离的状况,即公司经营者控制所存在的风险两权分离是持续存在的,公司治理也就成了公司发展中的必然选择二)公司治理产生的动因公司治理问题早已存在,但直到20世纪80年代才引起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广泛关注,主要原因包括以下几方面。

1、经理人的高薪引起了股东和社会的不满据统计,1957年整个美国只有13个公司的首席执行官年薪达到40万美元;到1970年,财富500强公司的首席执行官的平均年薪是40万美元;到1985年,美国大公司执行董事的年薪基本都在40万~67万美元:1988年美国300强公司CEO的平均年薪是95.2万美元;到1990年,《商业周刊》调查中的公司首席执行官的平均工资和奖金达到120万美元,如果加上股票期权和其他长期薪酬计划的收入,平均总薪酬则达到195万美元LucianBebchuk与JesseFried在哈佛大学出版社2004年出版的《没有业绩的薪酬:高管报酬未实现的许诺》中,列举了很多企业的例子,指出美国企业的CEO没有任何财务风险,不管企业业绩好坏,始终获得令人咂舌的薪水在英国,《金融时报》发布的数据显示,富时100指数成份股公司首席执行官的总收入,1999年为英国全职员工收入中位数的47倍,2009年跃升至88倍据英国研究机构“收入数据公司”2011年10月底发布的数据,过去的一年中,构成伦敦金融时报100指数的公司董事收入平均增长了49%,其中奖金平均增加了23%,从2010年的73.7万英镑增至90.6万英镑,而且这些上涨都与公司的业绩毫无关系。

2、机构股东“积极主义”的兴起20世纪80年代以后,在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国家,机构投资者对待公司治理的态度发生了显著的变化一一逐渐从消极的间接治理向积极的直接治理转变,西方学者将此称为机构股东积极主义的兴起股东进一步法人化和机构化的趋势,使得英美国家股东高度分散化的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以养老金和共同基金为主的机构投资者拥有了越来越多的股份到90年代末,在美国,机构投资者持有美国1000所规模最大公司的60%股权,而在其中三分之二的公司内,他们更集体持有超过50%的股权在英国,差不多75%的英国股票皆由机构投资者持有,其中三分之一由退休基金持有由于资产规模大,持股比例高,机构投资者卖出股份(用脚投票)会导致市场的剧烈震荡在这种情况下,他们的选择只能是继续持有股票,而相对长期地持有股票就不能不对公司业绩的持续下滑做出反应,否则将进一步损害其利益因此,“用脚投票”改为“用手投票”,积极介入公司治理是机构投资者的必然选择机构股东积极主义的兴起改变了企业的权力结构,同时导致了西方国家治理结构的革命性变革一些学者甚至认为“投资者资本主义”将替代“经理资本主义”3、恶意收购对利益相关者的损害20世纪80年代,美国掀起了一股兼并收购的浪潮。

在这一浪潮中,股东为了自己的短期利益接受并购协议,损害了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这种股东接受“恶意收购”的短期获利行为,往往是与企业的长期发展相违背的一个企业在发展中,已经建立起一系列的人力资本、供销网络、债务关系等,这些安排如果任意被股东的短期获利动机所打断,必将影响到企业的生产率在这一背景下,美国许多州从80年代末开始修改公司法,允许经理对比股东更广的“利益相关者”负责,从而给予了经理拒绝“恶意收购”的法律依据,因为尽管“恶意收购”给股东带来暴利,但它损害了公司的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4、公司丑闻案件是引发各国公司治理改革的直接动力20世纪80年代中期,英国不少著名公司如蓝箭、克拉罗尔、波莉、佩克等相继倒闭,引发了英国上下对公司治理的讨论;1997年的亚洲金融危机使人们对东亚的公司治理模式有了清楚的认识;2001年以安然、世界通信、施乐事件为代表的美国会计丑闻又暴露了美国公司治理模式的重大缺陷;2008年,法国兴业银行重大诈骗案件,贝尔斯登、雷曼兄弟等公司轰然倒下,显示了风险管控的缺失为什么不少声势浩大的公司悄然倒闭关门?为什么近来各种股东诉讼案件的数量大增?伴随着诸多知名公司(包括我国的银广夏、蓝田股份、三鹿公司和万福生科等)丑闻的接连被披露,如何加强公司治理已经成为一个全球性的课题。

在惨痛的教训刺激下,各国整个管理领域对构建完善的公司治理机制的需求日益强烈5、投资者投资对象的选择投资对象是指投资者准备投资的证券品种,它是根据投资收益目标来确定的任何一家企业都无法满足某一特定市场内的所有投资者,至少无法让所有投资者得到同样的满足国际著名的咨询公司麦肯锡公司2001年发表的一份投资者意向报告表明:四分之三的投资者表示在选择投资对象时,公司治理与该公司的财务指标一样重要;80%的投资者表示,他们愿意出更高的价钱去购买公司治理好的公司的股票;在财务状况类似的情况下,投资人愿意为“治理良好”的亚洲企业多付20%~27%的溢价,愿为“治理良好”的北美企业多付14%的溢价因此,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公司治理状况往往比单纯的财务指标更重要6、新型公司治理模式的产生公司治理模式是公司制度长期发展演变的结果在英美模式、德日模式、家族模式3种主要公司治理模式的基础上,不断出现新型公司治理模式亚洲金融危机的爆发事实上是一场治理危机,人们开始研究东亚公司的治理模式转轨经济国家存在的“内部人控制”现象,又促使人们探讨内部人控制模式内部人控制是在现代企业中的所有权与经营权(控制权)相分离的前提下形成的,所有者与经营者利益的不一致导致了经营者控制公司,即“内部人控制”的现象。

筹资权、投资权、人事权等都掌握在公司的经营者即内部人手中,股东很难对其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十、 企业的演进从企业制度的发展历史看,它经历了两个发展时期一一古典企业制度时期和现代企业制度时期古典企业制度主要以业主制企业和合伙制企业为代表,现代企业制度主要以公司制企业为代表一)业主制企业业主制也称单一业主制,是历史上最早出现的企业制度形式,也是企业组织最传统、最简单的形式业主制企业也称“独资企业”是指由个人出资经营的企业它只有一个产权所有者,企业财产就是业主的个人财产也就是说,出资者就是企业主,拥有完整的所有者权利,掌握企业的全部业务经营权力,独享企业的全部经营所得和独自承担所有的风险,并对企业的债务负有完全的偿付责任(即无限责任)业主制企业不是法人,全凭企业主的个人资信对外进行业务往来业主制企业的主要特点有:个人出资,企业的成立方式简单;资金来源主要依靠储蓄、贷款等,但不能以企业的名义进行社会集资;承担无限责任;企业收入为业主收入,业主以此向政府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寿命与业主个人寿命联系在一起业主制企业的优点有:企业建立与歇业的程序简单易行,企业产权能够较为自由地转让;经营者与所有者合一,所有者的利益与经营者的利益是完全重合的;经营者与产权关系密切、直接,利润独享,风险自担,经营的保密性强。

业主制企业的缺点包括无限的责任、有限的规模以及企业的寿命有限二)合伙制企业合伙制企业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合伙人共同创办的企业通常这种企业也不具有法人资格其主要特点与独资企业基本相同合伙制企业所获收入应在合伙人之间进行分配并以此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制分为一般合伙制和有限合伙制两类在一般合伙制企业中,所有的合伙人同意提供一定比例的工作和资金,并且分享相应的利润或分担相应的亏损;每一个合伙人承担合伙制企业中的相应债务;合伙制协议可以是口头协议,也可以是正式文字协议有限合伙制允许某些合伙人的责任仅限于每人在合伙制企业的出资额;有限合伙制通常要求至少有一人是一般合伙人,且有限合伙人不参与企业管理合伙制企业的费用一般较低,在复杂的准备中,无论是有限还是一般合伙制,都需要书面文件,企业经营执照和申请费用是必需的一般合伙人对所有债务负有无限责任,有限合伙人仅限于负与其出资额相应的责任,如果一个一般合伙人不能履行他或她的承诺,不足部分由其他一般合伙人承担当一个一般合伙人死亡或撤出时,一般合伙制随之终结,但是,这一点不同于有限合伙制对于一个合伙制企业,在没有宣布解散的情况下转让产权是很困难的,一般来说,所有的一般合伙人必须一致同意。

无论如何,有限合伙人可以出售他们在企业中的利益合伙制企业要想筹集大量的资金十分困难,权益资本的贡献通常受到合伙人自身能力的限制;对合伙制的收入按照合伙人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控制权归属于一般合伙人;重大事件,如企业利润的留存数额,通常需要通过多数投票表决来确定三)公司制企业1、公司制的概念及其特点公司制企业又叫股份制企业,是指由一个以上投资人(自然人或法人)依法出资组建,有独立法人财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企业公司制企业的主要特点有:筹资渠道多样化,公司可以通过证券市场进行股权融资,也可以向银行贷款或者发行公司债券进行债权融资;承担有限责任,所有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股东对公司的净收入拥有所有权;企业经营中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股东缴纳个人所得税2、现代公司的产生现代公司的雏形可以追溯到14~15世纪,当时在欧洲国家出现了一些人将自己的财产或资金委托给他人经营的组织形式,经营收入按事先的约定进行分配经营失败时,委托人只承担有限责任15世纪末,随着航海事业的繁荣和地理大发现的完成,迎来了海上贸易的黄金时代1600年,英国成立了由政府特许的、专司海外贸易的东印度公司,这被认为是第一个典型的股份公司。

到17世纪的时候,英国已经确立了公司独立的法人地位公司已成为一种稳定的企业组织形式这种最早在欧洲兴起的股份公司制度是一种以资本联合为核心的企业组织形式它是从业主制、合伙制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种全新的企业制度形式它有一些优于古典企业的地方:一是股份制企业筹资的可能性和规模扩张的便利性;二是降低和分散风险的可能性,由于股东承担有限责任,而且可以转让股票,因此对投资者特别有吸引力:三是公司的稳定性,由于公司的法人特性,股份公司具有稳定的、延续不断的生命,只要公司的经营合理、合法,公司就可以长期地存在下去公司制企业的产生与发展,对自由竞争的经济发展,尤其对市场效率的提高有着非常积极的意义它在很大程度上克服了业主制、合伙制企业经济上的局限性业主制与合伙制企业在其发展过程中,不仅受到来自财力不足方面的限制,这种限制包括无力从事大规模的经济活动,也包括承担高风险的事业经营,更受到其“自然人”特性的制约虽然财产可以由家族世袭,但是家族世袭并不能解决企业的持续存在和长期发展的问题另外,市场的扩大和生产、经营技术的复杂化,越来越需要专业化的职业经营者而股票市场交易的延展,使众多零星小额资本能不断加入经济活动的行列,因此,公司制首先解决了企业发展的资金问题;其次,以法人身份出现的公司制企业,使企业不再受到“自然人”问题的困扰;最后,专业化的企业经营者的加入,适应了变化和复杂化的经济形势。

3、公司制的类型实行公司制的企业,以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为典型形式,此外还有无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等形式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是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只有一个自然人或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称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个人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股份有限公司是将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在我国,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需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本书中的所谓公司治理以股份有限公司为典型代表十一、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底稿与报告(一)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底稿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第十一条的要求,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应当形成工作底稿,详细记录企业执行评价工作的内容,包括评价要素、主要风险点、采取的控制措施、有关证据资料以及认定结果等评价工作底稿应当设计合理、证据充分、简便易行、便于操作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相关规定,企业应当结合内部监督情况,定期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出具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1、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内容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至少应当披露下列内容:(1)董事会对内部控制报告真实性的声明;(2)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3)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4)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5)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和方法;(6)内部控制缺陷及其认定情况;(7)内部控制的整改情况及对重大缺陷拟采取的整改措施;(8)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2、报告时间及要求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应当报经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批准后与审计报告一起对外披露企业应当以12月31日作为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基准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应当在基准日后4个月内报出企业内部控制评价部门应当关注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是否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因素,并根据其性质和影响程度对评价结论进行相应调整十二、 内部控制评价的组织与实施内部控制评价是由企业董事会和管理层实施的进行评价的具体内容应围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中提及的内部控制五个要素即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以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中的内容在确定具体内容后,企业应制定内部控制评价程序,对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全面评价,包括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同时为内部评价工作形成工作底稿,详细记录企业执行评价工作的内容,包括评价要素、关键风险点、采取的控制措施、有关证据资料以及认定结果等;企业还应在评价工作中明确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准则;完成评价后,企业应当准备一份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在其年报中进行披露:企业董事会应当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一)内部控制评价的相关概念内部控制评价一般是指由专门的机构或人员,通过对单位内部控制系统的了解、测试和分析,对其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提出意见,并进行报告,以利于单位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第四十六条指出:企业应当结合内部监督情况,定期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出具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方式、范围、程序和频率,由企业根据经营业务调整、经营环境变化、业务发展状况、实际风险水平等自行确定二)内部控制评价应当遵循的原则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第三条的规定,内部控制评价应遵循以下3个原则1、全面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包括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涵盖企业及其所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2、重要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单位、重大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3、客观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准确地揭示经营管理的风险状况,如实反映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三)内部控制评价的内容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要求,内部控制评价涉及以下7个方面1)企业应当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应用指引以及本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围绕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要素,确定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内容,对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价。

2)企业组织开展内部环境评价,应当以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企业文化、社会责任等应用指引为依据,结合本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对内部环境的设计及实际运行情况进行认定和评价3)企业组织开展风险评估机制评价,应当以《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有关风险评估的要求,以及各项应用指引中所列主要风险为依据,结合本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对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风险识别、风险分析、应对策略等进行认定和评价4)企业组织开展控制活动评价,应当以《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各项应用指引中的控制措施为依据,结合本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对相关控制措施的设计和运行情况进行认定和评价5)企业组织开展信息与沟通评价,应当以内部信息传递、财务报告、信息系统等相关应用指引为依据,结合本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对信息收集、处理和传递的及时性、反舞弊机制的健全性、财务报告的真实性、信息系统的安全性,以及利用信息系统实施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等进行认定和评价6)企业组织开展内部监督评价,应当以《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有关内部监督的要求,以及各项应用指引中有关日常管控的规定为依据,结合本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对内部监督机制的有效性进行认定和评价,重点关注监事会、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机构等是否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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