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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呼吸辅助器具公司员工参与制度分析_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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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呼吸辅助器具公司员工参与制度分析_范文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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泓域/老年人呼吸辅助器具公司员工参与制度分析老年人呼吸辅助器具公司员工参与制度分析xxx有限责任公司目录一、 产业环境分析 4二、 发展目标 5三、 必要性分析 6四、 项目概况 6五、 国内外员工持股计划的发展 9六、 我国推行员工持股计划的意义 15七、 员工参与制度的模式 19八、 西方国家职工参与公司治理的方式 22九、 所有权和控制权分离 26十、 股权结构分散化 28十一、 公司资本法律制度 29十二、 公司设立的法律制度 36十三、 国内对公司治理的定义 47十四、 国外对公司治理的定义 51十五、 发展规划分析 54十六、 项目风险分析 62十七、 项目风险对策 65十八、 SWOT分析说明 66法人治理 72(一)股东权利及义务 721、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72(1)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72一、 产业环境分析石家庄,简称“石”,旧称石门,是河北省省会,国务院批复确定的中国京津冀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之一截至2019年,全市下辖8个区、11个县、代管3个县级市,总面积14464平方千米,建成区面积496平方千米,常住人口1103.12万人,城镇人口710.55万人,城镇化率64.41%。

石家庄地处中国华北地区、河北省中南部、环渤海湾经济区,是河北省的政治、经济、科技、金融、文化和信息中心,是国务院批准实行沿海开放政策和金融对外开放城市,也是全国重要的商品集散地和北方重要的大商埠、全国性商贸会展中心城市之一、中国国际数字经济博览会永久举办地、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组成部分石家庄于民国十四年(1925年)建市,时名“石家市”,1947年更名为石家庄市1968年河北省会迁至石家庄市京广、石太、石德、朔黄四条铁路干线交汇于此,是中国铁路运输的主要枢纽之一,被誉为“南北通衢,燕晋咽喉”石家庄是国家首批科技创新示范城市、国家半导体照明产业化基地、国家卫星导航产业基地、国家动漫产业发展基地、国家生物医药产业基地石家庄是全国文明城市、国家森林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旅游资源丰富,名胜古迹众多,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40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1座西柏坡是国家5A级景区,被称为“晋察冀边区的乌克兰”,是解放战争时期中国革命的领导中心2019年,当选“中国十大夜经济影响力城市”二、 发展目标“十四五”时期,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制度框架基本建立,老龄事业和产业有效协同、高质量发展,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和健康支撑体系加快健全,全社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格局初步形成,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

养老服务供给不断扩大覆盖城乡、惠及全民、均衡合理、优质高效的养老服务供给进一步扩大,家庭养老照护能力有效增强,兜底养老服务更加健全,普惠养老服务资源持续扩大,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优质规范发展老年健康支撑体系更加健全老年健康服务资源供给不断增加,配置更加合理,人才队伍不断扩大家庭病床、上门巡诊等居家医疗服务积极开展老年人健康水平不断提升,健康需求得到更好满足为老服务多业态创新融合发展老年人教育培训、文化旅游、健身休闲、金融支持等服务不断丰富,围绕老年人衣食住行、康复护理的老年用品产业不断壮大,科技创新能力明显增强,智能化产品和服务惠及更多老年人要素保障能力持续增强行业营商环境持续优化,规划、土地、住房、财政、投资、融资、人才等支持政策更加有力,从业人员规模和能力不断提升,养老服务综合监管、长期护理保险等制度更加健全社会环境更加适老宜居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建设全面推进,敬老爱老助老的社会氛围日益浓厚,老年人社会参与程度不断提高老年人在运用智能技术方面遇到的困难得到有效解决,广大老年人更好地适应并融入智慧社会三、 必要性分析1、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项目的投资,引入资金的到位将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补充流动资金将提高公司应对短期流动性压力的能力,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水平,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促进公司的进一步发展。

同时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将为公司未来成为国际领先的产业服务商发展战略提供坚实支持,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四、 项目概况(一)项目基本情况1、承办单位名称:xxx有限责任公司2、项目性质:扩建3、项目建设地点:xxx(待定)4、项目联系人:范xx(二)主办单位基本情况公司自成立以来,坚持“品牌化、规模化、专业化”的发展道路以人为本,强调服务,一直秉承“追求客户最大满意度”的原则多年来公司坚持不懈推进战略转型和管理变革,实现了企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未来我司将继续以“客户第一,质量第一,信誉第一”为原则,在产品质量上精益求精,追求完美,对客户以诚相待,互动双赢公司在“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社会参与”的总体原则基础上,坚持优化结构,提质增效不断促进企业改变粗放型发展模式和管理方式,补齐生态环境保护不足和区域发展不协调的短板,走绿色、协调和可持续发展道路,不断优化供给结构,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提质增效为中心,以提升创新能力为主线,降成本、补短板,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公司全面推行“政府、市场、投资、消费、经营、企业”六位一体合作共赢的市场战略,以高度的社会责任积极响应政府城市发展号召,融入各级城市的建设与发展,在商业模式思路上领先业界,对服务区域经济与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公司在发展中始终坚持以创新为源动力,不断投入巨资引入先进研发设备,更新思想观念,依托优秀的人才、完善的信息、现代科技技术等优势,不断加大新产品的研发力度,以实现公司的永续经营和品牌发展三)项目建设选址及用地规模本期项目选址位于xxx(待定),占地面积约22.00亩项目拟定建设区域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规划电力、给排水、通讯等公用设施条件完备,非常适宜本期项目建设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构成本期项目总投资包括建设投资、建设期利息和流动资金根据谨慎财务估算,项目总投资8000.08万元,其中:建设投资6362.04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79.52%;建设期利息78.31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0.98%;流动资金1559.73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9.50%五)项目资本金筹措方案项目总投资8000.08万元,根据资金筹措方案,xxx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自筹资金(资本金)4803.91万元六)申请银行借款方案根据谨慎财务测算,本期工程项目申请银行借款总额3196.17万元七)项目预期经济效益规划目标1、项目达产年预期营业收入(SP):17000.00万元2、年综合总成本费用(TC):12905.96万元。

3、项目达产年净利润(NP):3002.04万元4、财务内部收益率(FIRR):30.48%5、全部投资回收期(Pt):4.69年(含建设期12个月)6、达产年盈亏平衡点(BEP):4971.75万元(产值)八)项目建设进度规划项目计划从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到工程竣工验收、投产运营共需12个月的时间五、 国内外员工持股计划的发展(一)员工持股制度国外发展现状(1)美国美国的员工持股制度是随着美国经济迅速发展而带来的贫富矛盾日益增大的情况下,为了缓解由此引发的各种社会矛盾和不安定因素而采取的一种财产组织方式虽然美国员工持股的实践最早可以追溯到18世纪末,但真正获得发展则从19世纪末开始,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19世纪末到20世纪50年代这一时期,美国经济快速发展,贫富紧张局势加剧,工人暴动越来越多,影响了社会的安定和经济的发展一些公司开始尝试使用股份制、利润分成、工人工伤补助、员工假期、卫生保健以及保险等友好政策缓解劳资双方的矛盾其中,雇员购买股票计划成为较为常见的一种新型所有制形式第二阶段从20世纪50年代末到70年代初这一时期的员工持股源于“股票奖励计划”由于这一时期许多公司以股票形式作为补助给公司的经理和一些白领雇员,同时国家在税收方面给予支持,引起了蓝领和普通工人以及他们的工会的注意。

在他们的要求下,一些公司开始在蓝领和普通工人中推行“股票奖励计划”第三阶段是1974年以后,这一阶段是真正现代意义上的员工持股被称作“员工持股计划”的创始人是美国经济学家、律师凯尔索,他在50年代就提出一套新的理论—双因素理论,并致力于将该理论付诸实践这个阶段是美国员工持股计划发展最迅速,形式趋于完善和多样化的阶段2)日本日本企业的员工持股制度是在日本经济处于快速发展的起步阶段、对外开放逐步扩大的情况下发展起来的,在日本的股份制企业中实行比较普遍主要做法是在公司内部设立本企业员工持股会,员工个人出资为主,公司给予少量补贴,帮助员工个人累积资金以陆续购买本企业股票的一种制度日本现代意义上的员工持股制度形成于20世纪60年代,主要是作为一种防范外国资本吞并,保持股东队伍的稳定的措施而发展起来的到了70年代中期,形成个人财产变成了第一位的目的80年代以后,实施员工持股制度的企业,在持股会章程中都把便于职工取得本公司股票,帮助职工形成个人财产列为首要目的,实际上是帮助职工增加退休后的收入60年代初,日本加入了国际经济合作发展组织,从而必须实行资本自由化,放宽对外商直接投资的限制,由此出现了企业股票被吞并的可能性,使股票市场中流动的股票比例减少。

为了防止企业被吞并,需要建立一个稳定的股东队伍在日本的20世纪70年代至90年代,员工持股计划在克服经济中的消极因素,增强日本经济强大竞争力的过程中扮演了重要角色,在对付石油危机及第一章员工持股制度的国内外发展现状日元急剧贬值方面作用显著,同时促进了就业3)英国1829年威尔斯康特勋爵在自己的农场实行了英国有史以来的第一个员工持股计划,直到1865年才又有6家企业开始实行员工持股英国现代意义上的员工持股兴起于20世纪70年代以后当时,一方面由于石油价格上涨引发的世界性通货膨胀,导致严重的经济衰退,大批企业濒临破产或已经超过破产边缘,而在1954年开始实施员工持股的英国帝国化学工业公司则表现出较明显的抵抗危机的活力:另一方面,美国员工持股制度的发展,对英国政府推动和鼓励员工持股起到了一定的示范作用1978年,英国国会通过一项财政法案,批准对股份公司分享利润形式的员工持股实行税收减免:1979年又进行了修订,规定凡是以普通股股票形式向本公司员工支付奖金,并在指定期间交由信托机构管理的,可以免征所得税英国员工持股取得快速发展是在撒切尔夫人执政之后撒切尔夫人在任期间,赞同将工人的工资与企业的经济效益挂钩的做法,让劳资双方共同承担企业的风险,共同分享企业的收益。

其在实践上采取“民众资本主义”做法,出售国有企业英国全国货运公司是撒切尔政府第一个实行私有化的国有企业1982年这家企业由于亏损严重,行将倒闭,政府把它廉价卖给了本公司的员工,70%的员工由雇佣者变成了拥有股票的股东通过全体员工的齐心努力,不到几年的时间,一个濒临倒闭的企业变成了英国名列前茅的盈利企业到90年代,英国员工持股人数达到200万人1999年英国政府宣布扩大员工持股的范围,并在2000年修订金融法,以有利于员工持股的融资英国的员工持股有三种方式,即利润分享制、通过储蓄购买股票和授予股票购买权利润分享制就是企业每年用完税前的部分利润购买股票,然后分配给有资格的职工通过储蓄购买股票是指员工与国家储蓄部门或住房互助协会签订“发工资时扣存储蓄款”的合同,同意在5年内逐月存储一笔固定金额,相应取得以一定折扣认购公司普通股股票的权利,取得股票后可以在证券市场出售股票购买权是由董事会决定授予主要经理人员购买股票的权利按照政府规定,通过股票购买权取得的收益可以享受所得税减免优惠一般而言,利润分享制和通过储蓄购买股票适用于一般员工,而授予股票购买权则较为适用于经理人员二)员工持股制度国内发展现状我国的员工持股最早产生于股份合作制企业中。

80年代初,基于农村经济发展和乡镇企业改制的内在需要,出现了由农民自发集资入股而产生的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并显现出强大的生命力90年代中后期,小型国有企业的股份合作制改造开始兴起,并向全国范围扩展我国员工持股的另一个领域是股份制企业股份制企业的员工持股,是我国理论界和企业界以及政府关注的焦点在我国大中城市,员工持股伴随着股份制企业的出现而产生,与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密切相关最早实行员工持股的股份制企业是北京天桥百货股份有限公司为了筹措资金,天桥百货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本设置中设立了个人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9%1992年,原国家体改委《股份制试点办法》和《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出台后,出现了绝大多数定向募集公司都有内部职工股,员工持股的企业迅猛增加在员工持股得到较快发展的同时,实践中出现了许多问题,偏离了改革的初衷为此,政府各部门开始对内部职工持股加以限制1993—1998年,国务院办公厅、原国家体改委等各部门先后发布了《关于立即停止发行内部职工股不规范做法意见的紧急通知》,《关于立即停止审批定向募集股份有限公司并重申停止审批和发行内部职工股的通知》、《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一律不准再发行公司职工股的通知》,以及《关于暂停对企业内部职工持股会进行社团法人登记的函》。

但是在1994—1998年,在没有国家明确规定的情况下,部分地区和部门通过总结以往的经验教训,借鉴西方员工持股制度的成功做法,陆续出台了员工持股的相关政策,推动股份制企业员工持股的发展其中主要有北京市体改委1996年颁布的《北京市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职工持股会试行办法》,民政部、外经贸部、国家体改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四部委在1997年联合发布的《关于外经贸试点企业内部职工持股会登记管理问题的暂行规定》,《浙江省国有企业内部职工持股试行办法》(浙政[1998]16号)等这一时期员工持股的显著特征是以员工持股会作为员工持股的组织形式其中浙江省出台的文件对员工持股会的审批、登记和注册都作了详细的规定,对员工持股的股份比例、资金来源等问题作了具有创新性的安排,成为我国较为规范的员工持股制度框架2002年11月,原国家经贸委等八部门联合制定下发了《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在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允许国有大中型企业在实施主辅分离改制分流过程中,对职工个人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经济补偿金,可在自愿基础上转为改制企业的等价股权或债权该《实施办法》在客观上为现阶段国企改制、并确立职工参与决策机制,使职工参与到公司治理中来提供了政策依据。

在集体企业要求明晰企业产权时,在中央十五届四中全会要求国有资本“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时,集体资本和国有资本的退出,具有员工持股特征的管理者员工收购又应运而生单纯职工福利性质的员工持股开始真正转向福利与激励相结合,标志着我国股份制企业员工持股制度建设开始进入规范化、实质发展阶段六、 我国推行员工持股计划的意义(一)有利于推动我国国企改革1、促进企业良性发展我国正处于产权改革的关键时刻,推行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推动产权改革的进程,促进企业良性发展员工持股计划作为股东与员工之间的桥梁,通过引入本企业员工持股成分,形成多元投资主体格局,有助于明晰产权,解决了国有企业所有者缺位问题,是企业制度的创新主要表现在其有利于政企分开,有利于形成有效率的企业治理结构我国国有企业从大型到中小型都有着不同程度上的亏损,一般信用较差,而在今天银行业同样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情况下,信用差的企业想从银行贷款很难通过员工持股计划,不仅解决了企业的资金缺口,又引入了新型产权制度,这将促进企业的良性发展企业2、完善企业股权结构由于企业职工得到了部分公司股份,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企业股东权益的构成,增强了职工与企业之间的联系。

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不顺利的主要原因就是改制后的企业仍然存在国有股一股独大,改制很不彻底的问题,使得其他股东在企业事务上没有发言权,只能充当顾问的角色,这造成了很坏的影响,外部人会认为股份制改革只是在圈钱,阻碍了整个股份制改革的进程而员工持股计划将员工股引入,有助于企业股权结构的完善及多元权力制衡结构的形成,使国有股以外的股东在企业事务决策上更有发言权二)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补充,通过员工持股,企业效益不断提高,国家的税收收入也不断提高,而收入是社会保障制度的基础所以员工持股又是社会保障制度的有益补充,为员工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障做出应有的贡献在国外员工持股计划可以和员工退休计划相结合,通过员工持股为员工积累个人资金,将员工持股看作员工以股票形式获得的养老金,使其退休后的生活更加有保障我国即将步入老龄化社会,养老基金必将会出现缺口通过与员工持股制度有机结合来探索健全企业补充养老保障制度,是对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补充三)建立科学的约束与激励机制我国企业普遍存在员工权利与义务不相称的情况,员工往往只有义务而没有权利,对企业的事务没有发言权,权力资源被股东所垄断,员工作为企业财富的直接创造者被排除在权力部门之外了。

在这种情况下,员工对企业缺乏归属感,从心理上觉得自己是在为别人打工,企业业绩的好坏只关系到薪水的高低,而不会将工作当做自己的事业,与企业不能抱成一团这就需要一种可以将员工与企业结成利益共同体的机制,而员工持股计划通过让员工持股达到了这个目的员工通过持股使其自身利益与企业休戚相关,同时也因为持有一定股权,对公司大小事务有了一定的发言权,将可以在更大范围内更努力地为企业奋斗不仅在权力分配上,在收入上,员工通过员工持股计划也有了较大的提高,而性质也有变化——从工资收入转变成收入分享了,这将极大提高其工作的积极性,同时作为企业的主人,员工也将约束自己的行为,尽所能地去维护企业的利益所以,员工持股计划对员工具备激励与约束双重效果,尤其是对经理层,通过员工持股计划,针对他们形成一个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将其长期财富如养老金与企业的股票业绩联系起来,从而避免了管理层追逐近利的短期行为的发生四)帮助企业抵制敌意兼并通过实行职工持股计划,将公司股份分散于企业职工之中,利用公司职工担心企业被兼并后可能裁员的心理和职工对企业的感情,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帮助企业抵制敌意兼并在美国,因实行职工持股计划而挫败了其他企业的敌意兼并企图的案例是很多的,如1994年,西北航空公司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成功走出困境,避免了被对手兼并的命运。

五)有效降低融资成本在我国许多国有企业和一些新兴高科技企业由于信用差或处于起步阶段,对于那些以赢利为目的银行来说并不是好的贷款对象,存在着融资难的问题而且,即使通过银行、同业拆借等方式达到融资的目的,借贷利率也是非常高的,这对企业的发展,特别是中小企业的发展是相当不利的员工持股计划作为一种股权激励机制可以通过向员工发行内部员工股募集资金,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一些企业融资难的问题,而且也可以降低融资成本,使企业走上良性循环的健康发展之路七、 员工参与制度的模式虽然西方各国雇员参与公司治理的立法状况、参与方式和参与程度等存在一些差别,但仍可划分为美、日的持股模式和欧洲的非持股模式比较两种模式,可说是各有利弊欧洲模式规定的职工参与权较为广泛,而且该模式将职工参与制度作为强制性条款进行规定,使职工的参与权能够获得充足法律保障但是,由于职工和股东之间缺乏资本联系纽带,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在公司机构中的对立形象并未获得根本性的改变,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司内部机构的科学决策和决策的效率而偏重职工持股参与的美、日模式则刚好能克服这一弊端因为在这一模式中,职工代表同时又具有股东身份,这使得其在公司机构中易于获得非雇员股东代表的理解和支持,公司决策的效率和科学性也随之提高。

而且,此模式将职工利益与公司经营效果直接联系,有利于提高职工对公司长期经营的关注度但是,职工持股制度对职工所持股份进行区别对待,限制其转让,违背了股权平等原则,加上职工所持股份所占比重较低,使职工代表对公司决策影响不大基于以上原因,随着国际交流的加强,各国有关职工参与制度的差距正在逐渐缩小,职工参与方式显现出融合的趋势这一趋势对我国职工参与制度的发展具有指导或启示作用一)德国的员工参与共决制共决制即共同决定制,是指雇员选举自己的代表,依法进入公司的决策层,与所有者代表一起共同组成公司的决策机构德国是共决制的典范,原因在于欧洲是社会主义思想的发源地,而且工人运动非常活跃,欧洲一直就有重视工人权益的传统,共决制使工人不需要拥有实物资产就可以参与到公司治理中20世纪50年代以来,德国制定了一系列促进员工参与共决制的法律,如1951年颁布的《煤钢行业参与决定法》、1952年颁布的《企业职工委员会参与管理法》和《企业组织法》、1976年的《参与决定法》职工参与的最高形式就是职工派代表直接参加监事会、管理理事会和职工委员会,主要规定如下:《煤钢行业参与决定法》规定:员工在1000人以上的公司中,监事会和理事会中必须有员工代表;监事会由11人组成,劳资双方各出5名代表,联合提名1名中立者担任主席;管理理事会通常由4~7人组成,其中要有一名劳工经理。

《参与决定法》规定:员工超过2000人的大企业,监事会由12、16或20名成员组成,其中股东代表、员工代表各占一半,主席由股东推选的人员担任《企业组织法》规定:凡是员工在500人以上的企业,员工在监事会中的比例不得小于三分之一另外,《企业组织法》还规定:拥有员工5名以上的企业必须经本企业职工选举成立企业职工委员会,职工委员会在企业福利、劳动、人事和经济事务方面参与企业民主管理员工参与共决制是德国社会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德国社会各个阶层的平等和劳资关系的和谐,激发了员工的工作潜能,对提高企业力发挥了一定作用二)日本的终身雇佣制和年功序列制终身雇佣制主要是指日本的年轻人在走出校门后,一经被某一家企业正式录用,将一直在同一家企业工作,直到退休,中途一般不会被解雇员工很少更换雇主,而企业在经济不景气的时候也很少解雇员工,使得员工的利益和企业的利益牢牢拴在一起,员工与企业形成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强化了员工在公司中的地位,提高了员工的安全感和对企业的忠诚度及归属感,员工时刻把公司的利益放在首位年功序列制是指员工的工资待遇随着员工在企业的资历逐年提高,而资历条件也是员工晋升的主要条件,经理人员通常都是由企业内部员工提升而来的,这使得所有的员工为了提薪和晋升很少更换雇主,并且使员工之间、员工与经理层之间得以相互配合,共同促进企业的发展和繁荣。

但是随着日本经济的持续低迷,特别是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终身雇佣制和年功序列制也暴露出了许多弊端终身雇佣制增加了企业的负担,同时企业一旦发生危险,员工无法分散风险而年功序列制注重资历,不太注重工作业绩和能力,特别是不利于主张竞争和自由的年轻一代的发展,影响了企业的创新发展尽管如此,日本的终身雇佣制和年功序列制相结合,有力地调动了员工的积极性,使员工各级参与到公司的管理和决策中,也为员工参与公司治理奠定了基础,在促进了企业发展的同时,也促进了日本经济的迅速发展和崛起我国目前采用的公司治理结构类似于德国模式,同样采用双层委员会制,同样强调职工参与如何立足本国国情,借鉴国外公司治理结构的优点,实乃我国公司治理的重中之重八、 西方国家职工参与公司治理的方式利益相关者理论推动了公司治理观念的变革,公司治理的一个趋势是,现代企业越来越重视职工参与企业治理,表现为职工参与企业的决策、监督、检查和管理的全过程其形式多种多样,如企业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制度、公司职工建议制度等,有些已经制度化、法律化由于国内立法环境不同,各国职工参与制度在内容和形式上都各有不同而不同国家侧重的模式也有差别如美、日侧重于职工持股参与,而欧洲则注重非持股参与。

但纵观西方发达国家职工参与方式,大体可归纳为以下4种方式:持股参与、经营参与、监督参与、信息参与1)信息参与方式信息参与是公司职工通过特定机构或劳资协议参与公司管理,有权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并向公司决策机关提出建议和意见这种参与方式层次较低,参与程度也不够深通常是通过谈判的形式表现出来,内容主要涉及劳动时间、劳动报酬、职工福利等社会性问题一般是先选出雇员的谈判代表,最后按法定程序进行谈判然后签订集体合同通过信息参与,促使双方在理解、信任、合作的基础上达到双方利益的一致,这是作为公司重要利益相关者的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的重要手段2)经营参与方式由雇员代表直接进入董事会,参与经营决策这是20世纪70年代后欧洲大陆各国普遍推行的方式许多国家的法律规定公司董事会必须有职工代表,从而为职工参与公司治理改善公司治理结构,提供了制度基础德国、法国、荷兰、瑞典等国法律都规定,公司董事中必须有职工代表,少至1人,多则占董事会人数的1/3左右例如法国于1986年和1988年修订后的《商事公司》法规定,董事会可包括由职工选举产生的董事,但职工董事数额不得超过4个,上市公司不得超过5个,同时职工董事人数不得超过其他董事人数的1/3。

如为国家投资设立或国家持股比例超过50%的公司所控制或共同持股的公司,雇佣人员在200~1000人之间,则其董事必须包含2名职工代表或雇佣人员超过1000人,则董事会成员中1/3须为职工代表德国《参与决定法》和《冶矿业劳工参决法》都规定必须在董事会中设1名劳方董事,由雇员代表担任,享有同等权利3)监督参与方式监督参与即公司职工通过参加公司的监督机构来行使监督权通常是由职工进入监事会的方式进行在传统公司法里,监事会成员一般是在有行为能力的股东中选任20世纪,德国首创的“职工参与制”,即职工参与企业决策制度,对西方国家,特别是欧洲大陆国家产生了较大影响现在欧洲大陆不少国家,都通过立法规定监事会中应有一定比例的职工代表参与公司的经营监督职工监事所占的比例高的为1/2,一般都规定监事会成员的1/3由职工代表担任如德国《共同决定法》规定,监事会由劳资双方的代表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监事会负责公司经营董事会的任免,对公司经营董事会进行监督和检查其中监事会成员由劳资双方对等组成,权力相当法国劳动法规定,雇员人数超过50人以上的企业必须设立劳资协会,该协会有权从其成员中选出2名代表参加董事会或监事会,雇员代表应邀参加董事会或监事会的所有会议,并参加讨论,但无表决权。

与欧洲不同,美国公司内部不设监事会,而由董事会履行监督职责,为解决职工监督参与问题美国公司法引入了“外部董事制度”,即在董事会中设置一个由来自于公司外部且独立于公司业务执行委员会的外部董事组成的内部委员会来行使监督参与权这不仅赋予公司职工监督参与权,而且拓宽了公司管理机构获得忠告和建议的渠道,有利于实现管理机构内部在权力和利益上的相互制约和平衡4)职工持股参与方式持股参与又称所有参与,是指职工通过持有公司股份成为其股东,并参加股东大会来行使其民主管理权利这是美国和日本雇员参与公司管理的重要途径推行职工持股的目的在于通过职工拥有公司的一部分股份,参与利润分配来提高与公司的关联度,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并为企业职工参与公司治理提供制度保证职工持股的基本做法是由公司提供一部分股份,或拿出一部分现金,转交给一个专门设立的职工基金会,购进股票,然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职工相应工资水平或劳动贡献大小,把这些股票分配给职工一般说来,职工提供的劳动被作为享有公司股权的依据,职工所持股份就按工资水平而定其实质是将一部分利润采用按劳分红的方法进行分配,分配的结果不是直接让职工得到现金,而是得到一种投资凭证(职工股)。

在职工持股企业中,职工股份的转让受到严格限制,以确保职工参与意识的维持和股东结构的稳定职工持股参与制度在美国、日本的公司管理实践中都发挥了不少作用九、 所有权和控制权分离在一个典型的英美公众公司中拥有众多的小股东与小型私人控制的企业不同,公众公司存在以下两个问题:第一,股东虽然还是拥有剩余控制权(即投票权),但分散的小股东无法执行日常的公司管理因此,现实的情况是,董事会作为股东的代表来选择经理第二,分散的小股东缺乏监督管理者的内在动力,即不愿意监督管理者原因是,监督是一个公共物品如果某一个股东的监督导致公司业绩改善,那么所有的股东都将受益在监督是有成本的情况下,每一个股东都有搭便车的愿望,即希望别的股东而不是自己来行使监督权当然,最终的结果是可想而知的,如果所有的股东都这样想,结果是监督将无法出现所有权和控制权的分离是现代公司的第二特征1932年,美国的法学家伯利和经济学家米恩斯出版《现代公司与私有产权》一书,确立了美国现代公司法研究的基本范式与传统此书提出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出现了分离,现代公司已由受所有者控制转变为受经营者控制,并直言,管理者权力的增大有损害资本所有者利益的危险正是20世纪30年代开始出现的公司所有权和控制权的分离,引起了人们对公司治理问题的注意。

在股权分散的情况下,公司治理首先要解决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的委托代理问题由于公司经营者与公司所有者利益的不一致,导致委托一代理关系的产生所有者希望通过扩大公司规模,在公司的利润实现最大化的同时实现公司所有股东利益的最大化而经理人则希望能够实现最低利润约束下的销售收入最大化,经理人的报酬结构与公司规模的相关度远远大于与公司利润的关联度因此,经营者需要通过设计一系列的关于经理人的控制和激励措施,以确保经理人的行为符合股东的利益,进而缓解股东和经理人之间在委托和代理过程中所出现的信息不对称等因素所有权和控制权的分离对公司行为产生了一系列重要影响,任何人都很难利用股权控制公司的运行,这样将使得公司的所有权和控制权更加分离,董事长通过董事会授予管理权限,经理人通过董事长授予企业经营管理的权限,而个人股东则完全处于“用脚投票”的状态进而,股东、经理人、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在利益上产生了矛盾,如何在一个大型的公司里平衡股东、经理人、债权人和员工各个企业要素的提供者之间的关系和利益呢?唯一的途径就是需要建立一套完整的治理规则十、 股权结构分散化在公司制企业发展初期,公司规模相对较小,公司股东的数量也不多,公司的股权结构相对集中。

后来,由于现代企业制度的不断加速发展和公司经营范围、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需要通过发行股票和债券来筹措大量的资金,这样公司的持股人将会从原来的少数人变为多数人,他们可能是社会中的个人,甚至是企事业单位、政府部门等组织机构,公司的股权结构逐步分散化、多元化因此,股权结构的分散化是现代公司的第一个特征公司的股权结构,经历了由少数人持股到社会公众持股再到机构投资者持股的历史演进过程公司股权结构的分散化对公司经济运行产生了有利和不利两个方面的影响从有利的方面来看:第一,明确、清晰的财产权利关系为资本市场的有效运转奠定了牢固的制度基础不管公司是以个人持股为主,还是以机构持股为主,公司的终极所有权或所有者始终是清晰可见的,所有者均有明确的产权份额以及追求相应权益的权利与承担一定风险的责任第二,高度分散化的个人产权制度是现代公司赖以生存和资本市场得以维持和发展的润滑剂,因为高度分散化的股权结构意味着作为公司所有权的供给者和需求者都很多,当股票的买卖者数量越多,股票的交投就越活跃,股票的转让就越容易,规模发展就越快,公司通过资本市场投融资也就越便捷但是,公司股权分散化也对公司经营造成了不利影响:首先股权分散化的最直接的影响是公司的股东们无法在集体行动上达成一致,从而造成治理成本的提高;其次是对公司的经营者的监督弱化,特别是大量存在的小股东,他们不仅缺乏参与公司决策和对公司高层管理人员进行监督的积极性,而且也不具备这种能力;最后是分散的股权结构,使得股东和公司其他利益相关者处于被机会主义行为损害、掠夺的风险之下。

十一、 公司资本法律制度(一)公司资本的概念公司资本又称股本,是指公司章程所确定的由股东出资构成的公司法人财产总额公司一经注册登记成立,该公司资本就成为注册资本,公司就合法拥有了由股东出资构成的公司法人财产,除非公司解散,否则公司就可以无限期地使用这些财产不同于公司营运过程中的实有资产,公司资本是一个不变的观念上的数额,有法定最低限额的要求这一限额是公司成立和存在必不可少的条件,它不因公司经营状况的好坏和公司实有资产的增减而变动,因为公司资本的变动须经过法定程序与公司资本相关的几个概念有:1、公司资产公司资产是指公司可供公司支配的全部财产,其表现形式包括货币、实物、无形财产等它既包括由股东出资构成的公司自有财产—公司资本,也包括公司对外发行的债券、向银行贷款等形成的公司负债及其他股东权益所以,公司资产是个外延比公司资本宽泛得多的概念一般而言,公司资产总是大于公司资本的但如果公司经营不善,亏损严重,则可能出现公司资产小于公司资本的情况与公司资产相关的另一个概念是公司净资产公司净资产是指公司全部资产减去全部负债后的净额净资产是反映公司经营状况的重要指标经营得好的公司,其净资产可能大大高于其资本额;经营不善的公司,则可能出现净资产为零或负数的情况。

2、注册资本注册资本是公司设立时所有的资产,是投资者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出资额的总和在我国,公司资本仅指注册资本,就是公司成立时在登记机关登记并由公司章程确定的出资额的总和按照我国现行的《公司法》规定,公司注册资本并不需要全部认足,发起人或股东只需认足公司注册资本中的一部分,公司即可成立所以,注册资本只不过是公司预计将要发行(或筹足)的公司自有资本总额和政府允许公司发行资本的最高限额只要注册资本没有发行完毕,章程中所记载的公司注册资本数就是个“名义资本”或“核准资本”在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总额在股东缴清其所认购的出资前,公司的注册资本总是大于其实收资本的3、发行资本发行资本是公司依法律或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注册资本额度内已经发行的、由股东认购的资本总额由于注册资本限定了发行资本的数据,发行资本总额不可能超过注册资本总额在公司股本没有全部发行完毕之前,发行资本总是小于注册资本的,当公司股本全部发行完时,发行资本就等于注册资本4、实缴(收)资本不少国家的公司法不仅允许公司资本分次发行,而且允许已发行的资本分期缴纳股款所以,实缴(收)资本就是全体股东实际缴纳的或者公司实际收到的资本总额。

除非发行资本一次缴清;否则,实缴(收)资本总是小于发行资本的当发行资本全部缴清时,实收资本就等于发行资本但在任何情况下,实缴(收)资本都不会大于发行资本5、催缴资本催缴资本又称未收资本,是指股东已经认购但尚未缴纳股款,而公司随时可向股东催缴的那部分资本所以,催缴资本总是等于发行资本减去实缴资本后的余额二)公司资本的原则公司资本的原则是传统公司法在发展过程中形成并确认的关于公司资本的基本原则,具体指资本确定原则、资本维持原则和资本不变原则它最初体现在大陆法系国家公司法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资本制度的规定中,以后又逐渐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并对包括我国在内的世界各国公司资本制度产生了重要的影响1、资本确定原则资本确定原则是指发起人在设立公司时,必须在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资本总额做出明确的规定,而且由章程规定的资本总额必须由发起人和认股人全部认足并募足;否则,公司不能成立资本确定原则由近代大陆法系国家的公司法确定,迄今仍为一些大陆国家所采用资本确定原则能保证公司的资本真实可靠,有效防止公司设立中的投机欺诈但由于这一制度有非常严格的资本条件,使得公司设立非常困难,发起人责任重大再者由于公司设立之初资金的需求量一般较少,公司资本全部发行极易造成资金闲置。

因此一种新的资本原则即认可资本原则开始被各国所采用我国《公司法》关于公司设立条件的规定,充分体现了资本确定原则的要求无论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都必须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公司资本总额并须上股东全部认足或缴足,公司才能成立2、资本维持原则资本维持原则是指公司在存续过程中,应经常保持其注册资本额相当的财产而要做到这一点,实际上是要求公司以具体的财产来充实抽象资本,故该原则又被称为资本充实原则资本维持原则的意图,一方面是为了保证公司有足够有偿债能力,以达到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维护公司信用基础的目的;另一方面也是为了防止股东对盈余分配的过高要求而导致公司资本的实质性减少我国《公司法》中体现资本维持原则的规定有:有限责任公司的初始股东对非货币财产的出资价值负保证责任;股票发行价格不得低于票面金额;除法定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票;在公司弥补亏损之前,不得向股东分配利润等3、资本不变原则资本不变原则是指公司资本一经确定,非依法定程序变更章程,不得改变所以,资本不变原则并非指资本数量绝对不得变更,而是指不得随意变更资本不变原则的本意,一是为了防止公司随意减少资本而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二是为了避免资本过剩而降低投资回报率,从而使股东承担过多的损失。

我国《公司法》有关公司增减资本的规定也是符合资本不变原则的要求的:公司若欲增加资本,应先由董事会制订增加资本的方案,然后由股东(大)会对增加资本做出决议并修改公司章程,最后应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并公告公司若欲减少资本,除如上程序外,还须依《公司法》关于对公司债权人的特别保护程序的要求,通知或公告债权人,并应债权人的要求或者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偿债担保,之后再依法办理公司资本的变更登记并公告三)公司资本的构成公司资本固然应以一定的货币金额来表示,但就其具体构成而言,并不以货币为限综观各国公司法有关规定,一般允许资合公司的股东以货币(现金)、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多种形式我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也是如此1、货币货币,是公司资本中最常见也是最基本的构成形式,几乎所有不同类别的公司都离不开货币资本,因为货币具有其他形式的资本所不具有的一些优点2、实物实物,主要是建筑物、厂房和机器设备等有形资产不过对于股东以实物形式出资的,除必须依法进行资产的评估作价外,还应及时办理财产所有权的转移手续3、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主要是指专利权、商标权及未取得专利的技术秘密和技术诀窍等无形资产部分,这也是各国公司法普遍确认的股东出资方式。

我国《公司法》对此另有较为严格的要求:第一,该知识产权必须经合法注册登记,是投资者合法的权利;第二,该知识产权没有法律上的争议,是投资者无可争辩的权利;第三,该知识产权必须经过法定资产评估机构的市场评估资产评估不实的,除了评估机构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外,由于不实部分造成股本减少的,其他股东应当对公司登记部门和公司清算承担连带责任;第四,该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利,作为非货币财产的出资,应当办理财产转移手续4、土地使用权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或集体各类社会经济组织只能依法获得使用权公司取得该权利的方式有两种:第一种是以公司作为受让方或承租方,通过与出让方或出租方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商事合同或租赁合同,并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租金后获得土地使用权第二种是股东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后向公司出资而使公司获得土地使用权两种方式,只有第二种情况才能作为公司资本组成部分十二、 公司设立的法律制度(一)公司设立的基本概念公司设立,是指发起人为组建公司并取得法律人格,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所进行的一系列行为的总称公司设立的本质是使一个尚不存在或正在形成的公司逐渐具备条件从而取得民事(或商事)主体资格。

由此可见,公司设立不同于公司内部机构的设置,它既是发起人实施发起行为,使公司得以成立的过程,也是公司法律人格形成的过程;它既是发起人设立公司客观行为的过程,也是发起人、认股人成为公司股东,彼此之间达成合意并形成公司组织体意识的过程公司设立与公司成立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公司成立是指公司经过设立程序,具备了法律规定的条件,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取得法人资格的一种状态或事实而公司设立则是发起人创设一个具有法律人格的社会组织的过程或行为二)公司设立的原则公司设立的原则并非通常意义上所称的“原则”,而是指公司设立的基本依据及基本方式公司设立的原则不但设定了公司设立的基本方式(模式),还反映了国家对公司设立的态度随着历史的演变,在公司制度发展史上出现了四种不同的原则1、自由设立主义自由设立主义也称放任主义,是指公司的设立依发起人的自由意志,国家不予干涉,也没有法律上的限制自由设立主义是中世纪初期欧洲国家对商事主体的立法态度,这一原则的采用是与法人理论和法人制度尚未完善密不可分的从罗马社会到中世纪,商业社团是依事实而存在的,而不是依法创设,这一时期的并非现代意义上的公司,它的存在只是一种事实状态,并无法律依据,国家对其持放任的态度。

这一原则有利于公司的产生,但很难区分公司同合伙,极易导致虚假公司泛滥,危及债权人的利益,进而影响交易安全公司设立的放任自流也使国家难以有效控制而弊端丛生,于是这一原则随着法人制度的完善而被淘汰2、特许主义所谓特许主义,是指公司的设立需要王室或议会通过颁发专门的法令予以特别许可自13世纪起,欧洲国家对商事主体就采取了特别许可设立的制度,以保护一些特别商事主体的特殊利益特许主义下设立的公司,通常被视为早期资本同绝对主义和极权主义王权相结合的产物,是国家的权力延伸公司是在从自由设立到特许设立的过程中转变为法人的,而导致这种转变的原动力是对行政性垄断(即凭借国家权力形成的垄断)的追求早期著名的英国东印度公司、荷兰东印度公司等大公司都是经特许而设立的,是那个时代的产物近代以来,除某些特殊的公司需要国家特别许可设立外,世界各国一般不再采用这种立法制度3、核准主义核准主义也称行政许可主义或审批主义,是指设立公司不仅要符合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而且要事先经过行政主管机构审查许可核准主义由1673年法国《商事条例》最先采用核准主义与特许主义相比,对公司的设立较为有利,后为德国等其他欧洲国家所采用但核准主义与特许主义在本质上都是某种特权的体现,与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不相吻合。

我国计划经济体制时代和改革开放初期的公司设立基本上采用的是核准主义核准主义比特许主义前进了一步,它使公司的设立便利了,但在核准制下设立公司的制度仍过于严格,有碍公司的成立和发展4、准则主义准则主义又称登记主义,它经历了由单纯准则主义到严格准则主义两个阶段单纯准则主义,是指由法律规定成立公司的条件,如果发起人认为公司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就可直接向登记机关申请,无须经过主管机关审批单纯准则主义简化了公司设立的程序,方便了公司的设立,但同自由设立主义一样,容易造成滥设公司的后果因此,在19世纪末,西方国家为了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纷纷在摒弃核准主义改行准则主义后不久,着手对准则主义进行某些修正,以弥补单纯准则主义之不足特别是进入垄断资本主义时期以后,由于公司设立的条件过于宽松,在发起人人数等方面规定了严格的条件,并不断强化发起人的责任和法院及行政机关对公司的监督这种公司设立原则与单纯准则主义稍有不同,称为严格准则主义所谓严格准则主义,就是指在公司设立时,除了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外,还在法律中规定了严格的限制性条款,设立公司虽无须经过行政主管机关批准,但要符合法律规定的限制性条款,否则即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公司设立原则。

严格准则主义避免了特许主义和核准主义程序繁琐、不利于公司设立的缺点,也不像自由主义和单纯准则主义那样对公司设立放任自流,因而是一种比较理想的设立原则,为现代大多数国家立法所普遍遵循和使用三)公司设立的条件1、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条件公司是现代企业制度中的法人,其设立条件是有严格的法律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是法定公司形式中最为常见的一种,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①股东人数符合法定的要求法定人数包含法定资格和法定人数两重含义法定资格是指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可以作为股东的资格法定人数是公司法规定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我国《公司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没有最低限制只有最高限制,即可以设立一人公司少数国家(如美国、德国)没有要求公司股东人数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其他的大多数国和地区都对此作了严格的限制,如日本、法国及我国台湾地区的商法或者公司法都要求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股东和数十个以下的股东,即股东人数既有最低限制,也有最高限制②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额,各国公司法的规定是不一样的。

我国关于股东出资的最低限额规定在《公司法》第二十六条有明确表述:“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同时还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现金)、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多种形式出资,只要能满足下列3个条件即可:可用货币评估、可以转让、法律不禁止③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公司经营活动的准则,是公司存在的基础,各国公司法都要求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订立章程订立公司章程是设立公司过程中关键的一环,它要求体现股东之间的权利、义务,所以,公司章程直接关系到公司日后的生产经营活动及股东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现行《公司法》规定,很多事项都可以由公司的章程规定比如,按照《公司法》,股东之间的利润分配可以按照章程规定,不一定要按照出资比例分配但是章程约定的事项必须合法,否则无效法律赋予股东自由决定公司事务的权利,股东可以按照其自身能力等决定收益分配和业务执行等事项,并借助公司章程予以“法律化”,我国现行《公司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经营范围;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④有公司的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公司名称是公司组成的一部分,一个好的公司要有一个好的名称,更重要的是公司名称是司法管辖和公司对外交往的重要工具,是国家对公司进行工商行政管理的标志,公司一定要有属于自己的名称公司的组织机构则应当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建立,这是保护股东权益和进行公司治理的基础;否则,公司不但无法正常经营,而且违反了法律规定⑤有公司住所公司住所同公司的名称一样,都是公司登记的重要事项公司住所即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也包括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没有住所的公司不仅不能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而且无法确定司法管辖和进行工商、税务登记等2、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条件从各国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规定来看,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是各种公司中最为严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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