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砂浆现场拌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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砂浆现场拌制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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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砂浆现场拌制1.5.1 施工准备技术准备(1)图纸会审:核对砌筑砂浆的种类、强度等级、使用部位等设计要求;(2)施工方案: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所需搅拌机,计量器具的规格、型号、性能、使用 精度及参数等;(3)砂浆试配:委托有关部门对砂浆配合比进行试配,并出具砂浆配合比报告;(4)技术交底:施工前应向操作层进行书面技术、安全交底材料准备(1)按砂浆配合比要求,对所需原材料的品种、规格、质量进行检查验收;(2)由持证材料员和试验员按规定对原材料进行抽样检验,确保原材料质量符合要求主要机具(1)机械搅拌时:砂浆搅拌机、投料计量设备;(2)人工搅拌时:灰扒、铁锹等工具作业条件(1)确认砂浆配合比;(2)建立砂浆搅拌后台,并对砂浆强度等级、配合比、搅拌制度、操作规程等进行挂牌;(3)采用人工搅拌时,需铺硬地坪或设搅拌槽施工组织及人员准备(1)试验员:须持证上岗,要求熟知材料及砂浆试块的取样规定,熟知砂浆试块的制作、 养护规定,操作熟练;(2)材料员:须持证上岗,要求熟知材料进场的检验、验收、入库规定:(3)计量员:应熟知计量器具的校检周期、计量精度、使用方法等规定;(4)搅拌机操作人员:须持证上岗,要求熟知操作规程和搅拌制度,操作熟练;(5)操作人员:应经过培训,并掌握投料、搅拌、运输等技术与安全交底内容,操作熟练。

1.5.2 质量、安全及环境保护控制要点材料的关键要求(1)水泥进场使用前,应分批对其强度、安定性进行复验检验批应以同一生产厂家、同 一编号为一批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日期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 时,应复查试验,并应按试验结果使用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水泥应按品种、 强度等级、出厂日期分别堆放,并应保持干燥2)砂中不得含有有害杂物砂浆用砂的含泥量应满足下列要求:1) 对水泥砂浆和强度等级不小于M5的水泥混合砂浆,不应超过5%;2) 对强度等级小于MS的水泥混合砂浆,不应超过10%;3) 人工砂、山砂及特细砂,应经试配满足砌筑砂浆技术条件要求3) 拌制砂浆用水宜采用饮用水当采用其它来源水时,水质必须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 凝土拌合用水标准》JGJ 63的规定4) 凡在砂浆中掺入有机塑化剂、早强剂、缓凝剂、防冻剂等,应经检验和试配符合要求 后,方可使用有机塑化剂应有砌体强度的型式检验报告技术的关键要求(1) 砌筑砂浆应通过试配确定配合比,当砌筑砂浆的组成材料有变化或设计强度等级变更 时,应重新进行配合比试配,并出具配合比单;(2) 施工中当采用水泥砂浆代替水泥混合砂浆时,应重新确定砂浆强度等级;(3) 砌筑砂浆的分层度不应大于30mm,水泥砂浆的最少水泥用量不应小于200kg/m3。

质量关键要求( 1)原料计量:1) 砂浆现场搅拌时,严格按配合比对其原材料进行重量计量;2) 水泥、有机塑化剂和冬期施工中掺用的氯盐等配料精确度应控制在± 2%以内;3) 砂、水等组分的配料精确度应控制在±5%以内;砂应计入其含水量对配料的影响;4) 计量器具应经校准取证并在其校准有效期内,保证其精度符合要求2) 砌筑砂浆的稠度,按表选用3) 砂浆应随拌随用,水泥砂浆应在3h内用完;当施工期间最高气温超过30°C时,应在 拌成后2h内使用完毕4) 对掺用缓凝剂的砂浆,其使用时间可根据具体情况延长 职业健康安全关键要求 水泥、砂投料人员应佩戴口罩、穿长袖衣服,防止吸入粉尘、腐蚀皮肤环境关键要求( 1)砂应堆放整齐水泥有专用库房存放,并有防潮措施;(2) 因砂浆搅拌而产生的污水应经沉淀后排入指定地点;(3) 砂浆搅拌机的运行噪声应控制在当地有关部门的规定范围内;(4) 在砂浆搅拌、运输、使用过程中,遗漏的砂浆应及时回收处理1.5.3 施工工艺工艺流程与施工工艺相同操作工艺(1) 水泥砂浆应采用机械搅拌,自投料完算起,搅拌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1) 水泥砂浆不得少于2min;2) 水泥砂浆和掺用外加剂的砂浆不得少于3min;3) 掺用有机塑化剂的砂浆,应为3〜5min。

2) 先向已转动的搅拌机内加入适量的水,再依次投入砂子、水泥,再加水至配合比规定1.5.4 质量标准一般规定( 1 )砂浆试块制作1) 每一检验批且不超过250m3砌体中的各种强度等级的砂浆,每台搅拌机应至少检查一次, 每次至少应制作一组试块2) 砂浆试样应在搅拌机出料口随机取样、制作一组试样应在同一盘砂浆中取样制作,同 盘砂浆只应制作一组试样砂浆试块的制作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 法》JGJ 70的规定执行;( 2)砂浆强度合格标准必须符合:1) 同一验收批砂浆试块抗压强度平均值必须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所对应的立方体抗压 强度;同一验收批砂浆试块的抗压强度的最小一组平均值必须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所 对应的立方体抗压强度的0.75 倍;2) 砂浆的验收批,同一类型、强度等级的试块应不少于3 组当同一验收批只有一组试块时,该组试块抗压强度的平均值必须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所对应的立方体抗压强度3) 砂浆强度应以标准养护龄期为28d的试块抗压试验结果为准3) 如砂浆强度等级或配合比变更时,还应制作试块 主控项目(1) 水泥安定性应符合不同品种水泥的安定性要求;(2) 水泥强度、砂浆试块强度、砂浆配合比要符合设计要求。

一般项目 搅拌时间;砂浆稠度;分层度资料核查项目 水泥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砂检验报告观感检查项目(1) 砂浆稠度要符合表的要求;(2) 砂的含泥量要符合第(2)条的要求1.5.5 成品保护(1) 砂浆贮存:砂浆应盛入不漏水的贮灰器中,并随用随拌,少量贮存2) 使用时限:水泥砂浆的使用时限不得超过表1.5.5 规定1.5.6 安全环保措施(1) 砂浆搅拌机械必须符合《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JGJ 33 及《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有关规定;工作中应定期对其进行检查、维修,保证机械使用 安全;(2) 落地砂浆应在初凝前及时回收,回收时不得夹有杂物,并应及时运至拌合地点,掺入 新砂浆中拌合使用1.5.7 季节性施工措施(冬期)(1) 冬期施工砂浆,宜优先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拌制,不得使用无水泥拌制的砂浆;(2) 拌制砂浆所用的砂,不得含有直径大于1cm的冻结块或冰块;(3) 拌合砂浆时,水的温度不得超过80°C,砂的温度不得超过40C,砂浆稠度应较常温适 当增大1.5.8 质量记录(1) 水泥的出厂合格证及复试报告;(2) 砂的检验报告;( 3)砂浆配合比通知单;(4) 砂浆试块28d标准养护抗压强度试验报告;( 5)原材料计量记录。

水泥混合砂浆现场拌制1.6.1 施工准备 技术准备(1) 图纸会审:核对砌筑砂浆的种类、强度等级、使用部位等设计要求;(2) 施工方案: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所需搅拌机、计量器具的规格、型号、性能、使用 精度及参数等;( 3)砂浆试配:对砂浆配合比进行试配,出具砂浆配合比报告;( 4)技术交底:施工前应向操作层进行书面技术、安全交底材料准备 (1)按砂浆配合比要求,对所需原材料的品种、规格、质量进行检查验收;( 2)由持证材料员和试验员按规定对原材料进行抽样检验,确保原材料质量符合要求 主要机具(1)砂浆搅拌机:对其使用性能和用电安全等进行检查验收;(2)投料计量设备:按规定进行校准取证,保证其精度要求符合规定;(3)零星使用砂浆采用人工搅拌时,需准备灰扒、铁锹等工具作业条件(1)建立砂浆搅拌后台,并对砂浆强度等级、配合比、搅拌制度、操作规程等进行挂牌; (2)零星人工搅拌时,需铺硬地坪或设搅拌槽施工组织及人员准备 (1)试验员:须持证上岗,要求熟知材料及砂浆试块的取样规定,熟知砂浆试块的制作、 养护规定,操作熟练;(2)材料员:须持证上岗,要求熟知材料进场的检验、验收、入库规定:(3)计量员:应熟知计量器具的校检周期、计量精度、使用方法等规定;(4)搅拌机操作人员:须持证上岗,要求熟知操作规程和搅拌制度,操作熟练;(5)操作人员:应经过培训,并掌握投料、搅拌、运输等技术、安全交底内容,操作熟练。

1.6.2 质量、安全及环境保护控制要点材料的关键要求 (1)水泥进场使用前,应分批对其强度、安定性进行复验检验批应以同一生产厂家、同 一编号为一批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日期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 时,应复查试验,并应按试验结果使用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水泥应按品种、 强度等级、出厂日期分别堆放,并应保持干燥2)砂中不得含有有害杂物砂浆用砂的含泥量应满足下列要求:1) 对水泥砂浆和强度等级不小于M5的水泥混合砂浆,不应超过5%;2) 对强度等级小于M5的水泥混合砂浆,不应超过10%;3) 人工砂、山砂及特细砂,应经试配满足砌筑砂浆技术条件要求3) 拌制砂浆用水宜采用饮用水当采用其它来源水时,水质必须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 凝土拌合用水标准》JGJ 63的规定4) 凡在砂浆中掺入有机塑化剂、早强剂、缓凝剂、防冻剂等,应经检验和试配符合要求 后,方可使用有机塑化剂应有砌体强度的型式检验报告5) 拌制混合砂浆用的石灰膏、黏土膏、电石膏、粉煤灰和磨细生石灰粉等无机掺合料应 符合以下要求:1) 块状生石灰熟化成石灰膏时,应采用孔洞不大于3mmX 3mm网过滤,熟化时间不得少于 7d。

对于磨细生石灰粉,其熟化时间不得少于2d;沉淀池中贮存的石灰膏,应防止干燥、 冻结和污染严禁使用脱水硬化的石灰膏,消石灰粉不得直接使用于砂浆中;2) 采用黏土或亚黏土制备黏土膏,宜采用孔洞不大于3mmX3mm网过筛,并应采用搅拌机 加水搅拌,黏土中的有机物含量应采用比色法鉴定,且色泽应浅于标准色;3) 生石灰及磨细生石灰粉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生石灰》 JC/T479 及《建筑生石灰 粉》 JC/T 480 的有关规定;4) 制作电石膏的电石渣,应进行20min加热至70°C检验,无乙炔气味时方可使用;5) 粉煤灰的品质指标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粉煤灰在混凝土及砂浆中应用技术规程》 JGJ28 的有关规定技术关键要求 (1)砌筑砂浆应通过试配确定配合比,当砌筑砂浆的组成材料有变化或设计强度等级变更 时,应重新进行配合比试配,并出具配合比单2)石灰膏、黏土膏和电石膏的用量,宜按稠度120±5mm计量,当石灰膏施工稠度与试配稠度不一致时,按表换算3)砂浆的分层度不应大于30mm 4)施工中当采用水泥砂浆代替水泥混合砂浆时,应重新确定砂浆强度等级 质量关键要求( 1)原材料计量;1) 砂浆搅拌时严格按配合比对其原料进行重量计量施工;2) 水泥、冬期施工中掺用的氯盐等配料精确度应控制在±2%以内;3) 砂、水、石灰膏、电石膏、黏土膏、粉煤灰、灰粉等组分的配料精确度应控制在± 5% 以内;4) 砂应计入其含水量对配料的影响;5) 计量器具应经校准取证并在其校准有效期内,保证其精度符合要求。

2)砌筑砂浆的稠度,按表选用职业健康安全关键要求 砂、水泥、石灰膏、黏土膏、电石膏的投料人员应穿戴长袖衣服、戴口罩,防止吸入粉尘、 腐蚀皮肤环境关键要求( 1)砂统一堆放,水泥应建专用库房存放,并应有防潮措施;(2) 因砂浆搅拌而产生的污水应经沉淀后排入指定地点;(3) 砂浆搅拌机的运行噪声应控制在当地有关部门的规定范围内;(4) 在砂浆搅拌、运输、使用过程中遗漏的砂浆应及时回收处理1.6.3 施工工艺工艺流程 同的工艺流程图操作工艺(1)机械搅拌:先向已转动的搅拌机内加入适量的水,然后将砂子及石灰膏(或磨细生石 灰粉,电石灰膏等)依次倒入搅拌机内,先拌合lmin左右,再接配合比加入水泥及其余的 水,继续搅拌均匀,并达到要求的稠度,搅拌总时间不得少于2min 2)人工搅拌(少量使用时采用):先将水泥和砂倒在拌灰坪上干拌均匀,同时将石灰膏 加水拌成稀浆,再混合搅拌至均匀为止1.6.4 质量标准一般规定( 1)砂浆试块制作:1) 每一检验批且不超过250m3砌体中的各种强度等级的砂浆,每台搅拌机应至少检查一次, 每次至少应制作一组试块2) 砂浆试样应在搅拌机出料口随机取样、制作一组试样应在同一盘砂浆中取样制作,同 盘砂浆只应制作一组试样。

砂浆试块的制作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 法》JGJ 70的规定执行 2)砂浆强度合格标准必须符合:1) 同一验收批砂浆试块抗压强度平均值必须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所对应的立方体抗压 强度;同一验收批砂浆试块的抗压强度的最小一组平均值必须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所 对应的立方体抗压强度的0.75 倍2) 砂浆的验收批,同一类型、强度等级的试块应不少于3 组当同一验收批只有一组试块 时,该组试块抗压强度的平均值必须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所对应的立方体抗压强度3) 砂浆强度应以标准养护龄期为28d的试块抗压试验结果为准3)如砂浆强度等级或配合比变更时,还应制作试块 主控项目(1)水泥安定性应符合不同品种水泥的安定性要求; (2)水泥强度、砂浆试块强度、砂浆配合比要符合设计要求一般项目 砂浆搅拌时间、砂浆分层度符合规范要求资料核查项目 水泥出厂合格证及复试报告;砂检验报告观感检查项目 (1)砂浆稠度要符合表的要求;(2)砂的含泥量要符合第(2)条的要求1.6.5 成品保护 (1)砂浆存放:砂浆应盛入不漏水的贮灰器中,并随用随拌,少量存放 (2)使用时限:水泥混合砂浆的使用时限不得超过表 1.6.5 的规定。

水泥混合砂浆的使用时限 表1.6.51.6.6 安全环保措施(1)砂浆必须符合《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JGJ 33 及《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 术规范》)JGJ 46的有关规定,施工中应定期对其进行检查、维修,保证机械使用安全;(2)落地砂浆应及时回收,回收时不得夹有杂物,并应及时运至拌合地点,掺入新砂浆中 拌合使用1.6.7 季节性施工措施(冬期)(1) 施工砂浆宜优先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拌制,不得使用无水泥拌制的砂浆;(2) 黏土膏或电石膏等直保温防冻,当遭冻结时,应经融化后方可使用;(3) 砂浆用砂,不得含有直径大于1cm的冻结块或冰块;(4) 砂浆搅拌用水的温度不得超过80° C,砂的温度不得超过40C,砂浆稠度应较常温适 当增大1.6.8 质量记录(1) 水泥的出厂合格证及复试报告;(2) 砂的检验报告;( 3)砂浆配合比通知单;(4)砂浆试块28d标养抗压强度试验报告;( 5)原材料计量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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