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之相关制度和职责,一.目的控制动火作业行为,使之风险降至最低,减少和避免火灾事故和其它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司的生产安全二.定义1.动火作业:指在厂区内进行焊接、切割、加热、打磨以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电钻、砂...一.目的 控制动火作业行为,使之风险降至最低,减少和避免火灾事故和其它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司的生产安全 二.定义 1.动火作业:指在厂区内进行焊接、切割、加热、打磨以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电钻、砂轮等可能产生火焰、火星、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2.易燃易爆场所:主要指我公司涂装及喷砂场、油库、气站、危险品仓库、材料库、油品及油漆稀料、前处理剂等化学品储存及使用场所、液化气瓶储存室、变配电室、相互禁忌作业可能引起火灾的区域 三.职责 1.担当部门:主要指在公司内进行的维修、改造、施工等临时性作业的部门,如设备管理部、生产技术部等负责动火申请,《安全作业许可书》办理,动火现场的清理及监护等;对担当的承包方在公司区域内动火时,《安全作业许可书》的初审及动火作业状况监督 2.承包方:负责动火作业时的申请,《安全作业许可书》办理,动火现场的清理及监护等;负责配合、落实担当部门、管理部提出的安全防范及整改、预防措施。
3.安全环保课:接受动火申请,负责批准《安全作业许可书》;检查动火作业的安全状况及督促现场改善 四.动火作业的分类 1.动火作业分类:公司内的动火作业分为A级、B级、C级三类; 2.A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易燃易爆场所指本规程第二款第2条规定的区域 3.B级动火作业:在公司区域内除易燃易爆场所外,有关部门或承包方进行的临时性的维修、改造、施工等动火作业 4.C级动火作业:主要指在公司焊接线区域内进行的固定的长期性动火作业 5.遇节假日、双休日或特殊情况时,除C级动火作业外,公司内进行的其它动火作业一律按A级动火作业升级管理 五.安全操作规程 1. C级动火作业要求、B级和A级动火作业基本要求 (1)动火作业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遵守公司相关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焊割工必须具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2)动火作业前,操作者必须对现场安全确认,明确高温熔渣、火星及其它火种可能或潜在喷溅的区域,该区域周围10米范围内严禁存在任何可燃品(化学品、纸箱、塑料、木头及其它可燃物等),确保动火区域保持整洁,无易燃可燃品 (3)对确实无条件移走的可燃品、动火时可能影响或损害无条件移走的设备、工具时,操作者必须用严密的铁板、石棉瓦、防火屏风等将动火区域与外部区域、火种与需保护的设备有效的隔离、隔绝,现场备好灭火器材和水源,必要时可不定期将现场洒水浸湿。
(4)高处动火作业前,操作者必须辨识火种可能或潜在落下区域,明确周围环境是否放置可燃易燃品,按规定确认、清理现场,以防火种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室外进行高处动火作业时,5级以上大风应停止作业 (5)凡盛装过油品、油漆稀料、可燃气体、其它可燃介质、有毒介质等化学品及带压、高温的容器、设备、管道,严禁盲目动火,凡是可动可不动的火一律不动,凡能拆下来的一定拆下来移到安全地方动火;特殊情况下必须动火时,要保证容器、设备、管道处于常温、常压状态,通过切断、加装符合要求的盲板等措施保证动火设备或管道与生产系统的物料彻底隔离,动火前必须检查分析容器、设备、管道中的化学品性质及周围环境,利用空气、惰性气体(氮气、氩气等)、水蒸汽、水等经过充分的吹扫、清洗、置换后,经反复确认无危险隐患后,方可动火;该动火作业属于A级动火,担当部门必须办理《安全作业许可书》,并派人监火,现场备好灭火器材和水源,必要时可不定期将现场洒水浸湿 (6)使用气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丙烷气瓶间距不小于5米,二者与动火作业点须保持不少于10米的安全距离,气瓶严禁在阳光下曝晒,氧气瓶口及减压阀、阀门处不得沾染油脂、油污,乙炔瓶严禁横躺卧放;运输、储存、使用气瓶时,严禁碰撞、敲击、剧烈滚动,且气瓶要放置牢固,防止气瓶倾倒。
(7)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焊机、气瓶(减压阀、胶管、割炬等)、砂轮、修整工具、电缆线、切割机等器具,确保其在完好状态下,电线无破损、漏电、卡压、乱拽等不安全因素;电焊机的地线应直接搭接在焊件上,不可乱搭乱接,以防接触不良、发热、打火引发火灾或漏电致人伤亡 (8)动火作业结束后,操作人员必须对周围现场进行安全确认,整理整顿现场,在确认无任何火源隐患的情况下,方可离开现场 2. A级和B级动火作业特殊要求 (9)A级和B级动火作业时,担当部门必须按规定负责组织办理《安全作业许可书》,严格落实“三不动火”原则,即没有经批准的《安全作业许可书》不动火,防火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动火,现场无人监护不动火;担当部门负责组织落实动火监护人,动火监护人要严格履行看火职责,及时处理、消除火灾隐患 (10)B级动火作业由担当部门或操作人员进行作业前安全确认,安全环保课根据情况确定是否派人协助确认;A级动火作业必须经安全环保课进行作业前安全确认,担当部门或操作人员协助确认,经安全环保课确认许可,落实《安全作业许可书》要求及有关防范措施后,操作人员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11)A级和B级动火作业时,必须按规定清理现场,动火区域周围十米严禁放置任何油漆稀料、油品、气瓶、其它化学品等易燃品及包装材料、木料等可燃品,并明确监火人,现场备好灭火器材及水源,必要时应在动火区域洒水浸湿。
动火作业时,火种可能进入涂装室、油库及其它高危区域时,应将该区域洒水浸湿 (12)A级动火作业时,担当部门应组织操作人员(外协承包方)进行危害辨识,制定安全动火方案,落实防火安全措施;A级动火作业现场的通风设施要保持良好,尤其是涂装场所、油库、气站等;在易燃易爆场所挥发性气体气味较浓时,严禁动火,应打开门窗,保持良好的通风置换,在无明显气味时方可动火 3.安全作业许可书 (13)《安全作业许可书》由担当部门负责组织操作人员、外协承包方提出动火申请,经担当部门初审后,到安全环保课办理安全环保课终审批准《安全作业许可书》 (14)《安全作业许可书》一式两份,办证人员一份,安全环保课一份;办证人员持《安全作业许可书》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监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并将《安全作业许可书》交动火人;动火作业完毕后,《安全作业许可书》要交给担当部门存档保存篇2:石油工业动火作业安全规程前言 本标准是对SY5858-93《石油企业工业动火安全规程》的修订 本标准与SY5858-93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 ――增加了动火条件; ――增加了动火作业要求; ――增加了附录A“工业动火申请报告书格式”。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石油工业安全专业标准经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石化集团胜利石油管理局安全环保处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长江、张富均、高圣新、牛宝顺、陈建设、张勇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SY5858-93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石油企业工业动火的基本原则、技术要求、分类等级及其管理内容与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陆上石油与天然气勘探、开发、储运、油田基本建设和其他易燃易爆区域的动火作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J50257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工业动火 hotwork 在油气、易燃易爆危险区域内和油气容器、管线、设备或盛装过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上,使用焊、割等工具,能直接和间接产生明火的施工作业。
3.2 置换 displacement 用清水、蒸汽、氮气或其他惰性气体将作业管道、设备内可燃气体替换出来的一种方法 3.3 现场监督 monitoring in fields 在动火作业中,按照动火措施进行施工现场检查监督 4 总则 4.1 工业动火实行工业动火申请报告书制度申请报告书应详细说明动火作业范围、确定危害和评估风险、制定交叉作业防范措施 4.2 动火作业申请报告书只在签发的一个场所、一个作业班次有效一级工业动火申请报告书有效时间不超过8h,如在动火作业本班不能完成,作业应在交接班时重新确认,进行技术交底,并由接班相应人员签字后方可持续有效二级工业动火申请报告书有效时间不超过3d,三级、四级工业动火申请报告书有效时间不超过5d 4.3 在易燃易爆危险区域内,应严格限制动火,凡能拆下来的设备、管线应移到安全地方动火 4.4 油气集输泵站进行多处动火时,相连通的各个动火部位不应同时进行上一处动火部位的施工作业完成后,方可进行下一个部位的施工作业 4.5 在动火作业准备过程中,施工单位应与生产单位密切配合,进行危害识别、制定动火方案、做好变更管理及应急预案。
4.6 生产单位和施工单位应指定动火作业监督人和监护人,负责动火现场的协调和管理,并检查和确认动火措施的落实 4.7 动火施工现场应根据动火级别、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车 4.8 动火作业期间,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动火作业 5 工业动火等级划分 5.1 动火分级原则 根据动火部位爆炸危险区域危险程度、影响范围及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工业动火分为四级 5.2 一级动火 a) 原油储量在10000m3以上(含 10000m3)的油库、联合站,围墙以内爆炸危险范围内的在用油气管线及容器本体动火 b) 容量大于5000m3储罐(含5000m3,包括原油罐、污油罐、含油污水罐、含天然气水罐等)、容器本体及附件动火; c) 天然气柜和容量大于400m3(含400m3)的石油液化气储罐动火 d) 容量大于1000m3(含1000m3)成品油罐和轻烃储罐的动火; e) 直径大于426mm(含426mm)长输管线、在输油(气)干线上停输动火或带压不停输更换管线设备的动火; f) 天然气净化装置、集输站及场内的加热炉、溶剂塔、分离器罐、换热设备的动火; g) 天然气压缩机厂房、流量计间、阀组间、仪表间、天然气管道的管件和仪表处动火; h) 天然气井井口无控部分动火。
5.3 二级动火 a) 原油储量在1000m3~10000m3的油库、联合站,围墙以内爆炸危险区域范围内的在用油气管线及容器本体动火; b) 容量小于5000m3储罐、容器本体及附件的动火; c) 容量小于400m3石油液化气储罐的动火; d) 容量小于1000m3成品油罐和轻烃储罐的动火; e) 容量1000m3~100003原油库的原油计量标定间、计量间、阀组间、仪表间及原油、污油泵房的动火; f) 铁路槽车油料装卸栈桥、汽车罐车油料灌装油台及卸油台、输油码头及油轮码头内外设备及管线上的动火; g) 输油(气)站、石油液化气站内外设备及管线上以及液化气充装间、气瓶库、残液回收库等的动火 5.4 三级动火 a) 原油储量小于1000m3(含1000m3)的油库、集输站围墙以内爆炸危险区域范围内的在用油气管线及容器动火; b) 容量小于1000m3(含1000m3)的油罐和原油库的计量标定间、计量间、阀组间、仪表间、污油泵房的动火; c) 在油气生产区域内的油气管线穿孔正压补漏动火; d) 采油井单井联头和采油井井口处动火; e) 钻穿油气层时没有发生井涌、气侵条件下的井口处动火; f) 输油(气)干线穿孔微正压补漏、腐蚀穿孔部位补焊加固的动火; g) 焊割盛装过油、气及其他易燃易爆介质的桶、箱、槽、瓶的动火; h) 制作和防腐作业中,使用有挥发性易燃介质为稀释剂的容器、槽、罐等处的动火。
5.5 四级动火 a) 在天然气集输站(场)、输油泵站、计量站、接转站等生产区域内非油气工艺系统动火; b) 钻井作业过程中未打开油气屋、试油作业未射孔前,距井口10m以内的井场动火; c) 除一级、二级、三级动火外,其他非重要油气区生产和在严禁烟火区域的生产动火; 6 工业动火审批程序及权限 6.1 一级动火前,由施工单位填写动火申请报告书(见图A.1),经二级生产单位主管安全技术的领导或其授权人组织有关部门审查后上报,由局级安全部门审查,报主管安全技术的局领导或其授权人批准 6.2 二级动火前,由施工单位填写动火申请报告书(见图A.2),经二级生产单位生产技术部门、安全部门组织审查后,报二级生产单位主管安全技术的领导或其授权人批准 6.3 三级动火前,由施工单位填写动火申请报告书(见图A.3),经二级生产单位技术、安全部门组织审查后,报二级生产安全技术部门批准 6.4 四级动火前,由施工单位填写动火申请报告书(见图A.4),经生产单位上一级安全部门组织审查后,报生产单位上一级安全技术部门批准 7 动火条件 7.1 动火作业人员要求 7.1.1 参加动火作业的焊工、电工、起重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7.1.2 动火作业人员应遵守生产单位的动火作业安全制度执行“申请报告书没有批准不动火,防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的原则 7.1.3 动火作业人员应正确穿戴符合安全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 7.2 动火监护人员要求 7.2.1 动火监护人员有责任守护动火作业人员的安全 7.2.2 动火监护人员应经过严格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7.2.3 动火监护人员应熟悉并掌握常用的急救方法,具备消防知识,会熟练使用消防器材,熟知应急预案 7.2.4 动火监护人员在接到动火申请报告书后,应逐项检查落实防火措施 7.2.5 动火过程中若发现异常情况,动火监护人员应立即通知动火人员停止动火,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7.2.6 动火完工后,动火监护人员应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无火种存在方可撤离 7.3 动火监督人员要求 7.3.1动火监督人员应经过培训,做到持证上岗动火监督时应佩戴明显标志 7.3.2 动火监督人员应熟悉动火区域或岗位的生产过程、工艺流程和设备状况,具有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7.3.3 动火监督人员在接到动火申请报告书后,应逐项检查落实防火措施 7.3.4 当发现动火部位与动火申请报告书不相符合,或者动火安全措施不落实时,动火监督人员有权制止动火。
7.3.5 当动火出现异常情况时,动火监督人员有权停止动火 7.3.6 对动火人不执行“三不动火”又不听劝阻时,动火监督人员有权收回工业动火申请报告书,并报告安全管理部门 7.3.7 动火监督人员动火过程中不得离开现场 动火完工后,动火监督人员应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无火种存在方可撤离 7.4 机具要求 7.4.1 采用电焊进行动火施工的储罐、容器及管道等应在焊点附近安装接地线,其接地电阻应小于10Ω施工现场电气线路布局与要求应符合GBJ50257的要求 7.4.2 电焊机等电器设备应有良好的接地装置,并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7.4.3 各种施工机械、工具、材料及消防器材应摆放在指定安全区域内 8 动火作业要求 8.1 动火作业隔离要求 8.1.1 工业动火前应首先切断物料来源并加好盲板,经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后,打开人孔,通风换气,经检测气体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如超过1h后,应对气体进行再次检测,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8.1.2 需动火施工的设备、设施和与动火直接有关阀门的控制由生产单位安排专人操作,作业未完工前不得擅离岗位 8.1.3 应清除距动火区域周围5m之内的可燃物质或用阻燃物品隔离。
8.1.4 动火施工区域应设置警戒,严禁与动火作业无关人员或车辆进入动火区域 8.1.5 动火作业人员在动火点的上风作业,应位于避开油气流可能喷射和封堵物射出的方位但在特殊情况下,可采取围隔作业并控制火花飞溅 8.2 动火作业气体测试要求 8.2.1 凡需要动火的储罐、容器等设备应进行内部和周围环境气体分析,气体分析应包括可燃气体浓度、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氧气和氮气浓度检测分析分析报告单附在工业动火申请报告书上 8.2.2 动火施工中,动火点及操作区域空气中可燃气体浓度应低于其爆炸下限的25%若采取强制通风措施,其风向应与自然风向一致 8.2.3 在动火施工全过程中,动火监护人应跟踪检测可燃气体浓度 8.3 动火作业进入有限空间要求 8.3.1 进入设备、设施及油罐内部动火应进行气体检测和复查,测试合格后方可入内 8.3.2 所有可能影响该有限空间的物料来源都应被切断 8.3.3 制定应急预案,并有专人监护 8.4 高处动火作业要求 8.4.1 高处动火作业应具有有围栏和扶手的固定作业平台,并经专业人员确认; 设立防落物设施;佩戴全身安全带,使用自动锁定连接、人造纤维绳索。
8.4.2 在架空管线及脚手架上施工的人员,应系安全带 8.4.3 遇有五级以上(含五级)大风不应进行高处动火作业,遇有六级以上(含六级)大风不应进行地面动火作业 8.5 动火作业动土作业要求 8.5.1 动土作业应完成以下作业危险分析:所有地下管道、电缆、光缆应确定方位;地面堆土、堆物应加以控制,进行必要的支撑以防滑坡 8.5.2 埋地管线动火施工,操作坑大小应根据实际情况(如管径、埋深等)来确定,操作坑的深度,坡度应方便施工和动火作业人员逃生 8.5.3 在埋地管线操作坑内进行动火作业的人员应系不燃材料的安全绳 8.6 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动火要求 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中,由管道内泄漏出的可燃气体遇明火后形成的火焰,如无特殊危险,不宜将其扑灭附录A (资料性附录) 工业动火申请报告书格式 工业动火申请报告书格式见图A.1~图A.4 工业动火申请报告书 动火级别:一级 年 月 日800){makesmallpic(this,500,700);}" border=0>图A.1 工业动火申请报告书(一级动火) 工业动火申请报告书 动火级别:二级 年 月 日800){makesmallpic(this,500,700);}" border=0>图A.2 工业动火申请报告书(二级动火) 工业动火申请执行书 动火级别:三级 年 月 日800){makesmallpic(this,500,700);}" border=0>图A.3 工业动火申请报告书(三级动火) 工业动火申请执行书 动火级别:四级 年 月 日800){makesmallpic(this,500,700);}" border=0>图A.3 工业动火申请报告书(四级动火)篇3: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化工企业生产区域动火作业分类、安全防火要求、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等。
本标准适用于化工企业生产区域易燃易爆场所的动火作业本标准不适用于化工企业生产区域的固定动火区作业和固定用火作业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J 16―8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HG 23012―1999 厂区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HG 23014―1999 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3 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3.1 动火作业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3.2 易燃易爆场所生产和储存物品的场所符合GBJ 16―87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4 动火作业分类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类4.1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4.2 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4.3 二级动火作业除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4.4 凡厂、车间或单独厂房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厂安全防火部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4.5 遇节日、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5 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5.1 一级和二级动火作业5.1.1 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进入设备内、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还应执行HG 23012、HG 23014的规定5.1.2 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管理5.1.3 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进行清洗置换,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5.1.4 凡在处于GBJ 16―87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管道、容器、塔罐等生产设施上动火作业时,必须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5.1.5 高空进行动火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阴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5.1.6 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须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定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在地面进行动火作业,周围有可燃物,应采取防火措施动火点附近如有阴井、地沟、水封等应进行检查、分析,并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5.1.7 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其氧含量不得超过20%。
5.1.8 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5.1.9 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篇4:化工动火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1)审证 禁火区内动火、应办理动火证的申请、审核和批准手续,明确动火的地点、时间、范围、动火方案、安全措施、现场监护人没有动火证或动火证手续不全,动火证已过期不准动火;动火证上要求采取的安全措施没有落实之前也不准动火;动火地点或内容更改时应重办审证手续,否则也不准动火2)联系 动火前要和车间,工段联系,明确动火的设备,位置由生产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动火设备的置换、扫线、清洗或清扫工作,并作书面记录由审证的安全或保卫部门同时通知邻近车间、工段或部门,提出动火期间的要求,如动火期间关闭门窗,不要进行放料、进料操作,不要放空等,以防逸出可燃性气体或泄漏可燃液体3)拆迁 凡能拆迁到固定动火区或其他安全地方进行动火的作业不应放在生产现场(禁火区)内进行,尽量减少禁火区内的动火工作量4)隔离 动火设备应与其他生产系统可靠隔离,防止运行中设备、管道内的物料泄漏到动火设备中来;将动火地区与其他区域采取临时隔火墙等措施加以隔开,防止火星飞溅而引起事故。
5)移去可燃物 将动火地点周围10m范围内的一切可燃物,如溶剂、润滑油及未清洗的盛过易燃液体的空桶、木柜,竹箩等移到安全场所6)灭火措施 动火期间动火地点附近的水源要保证充足,不能中断;动火现场准备好适用的足够数量的灭火器具;危险性大的重要地段动火,消防车和消防人员要到现场,做好充分准备7)检查和监护 上述工作准备就绪后,根据动火制度的规定,厂、车间或安全、保卫部门负责人现场检查,对照动火方案中提出的安全措施检查是否已落实,并再次明确和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动火现场指挥,交代安全注意事项8)动火分析 动火分析不宜过早,一般不要早于动火前半小时如果动火中断半小时以上,应重做动火分析;分析试样要保留到动火之后,分析数据应作记录,分析人员应在分析化验报告上签字,从理论上讲,只要可燃物浓度小于爆炸下限,动火时不会发生燃烧、爆炸事故,但应考虑取样的代表性,分析化验的误差,应该留有的安全裕度以及现有测试分析仪器的灵敏度化工企业动火分析合格的标准如下:爆炸下限小于4%(容积百分比,下同)的,动火地点空气中可燃物含量小于0.2%为合格;爆炸下限大于4%的,则分析可燃物小于0.5%为合格9)动火 动火应由经过安全考试合格的人员担任。
压力容器的焊补工作应由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考试合格的工人担任,无合格证者不得独自从事焊接工作动火时注意火星飞溅方向,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做成的挡板控制火星飞溅方向,防止火星落人危险区域,如在动火中遇生产装置紧急排空或设备、管道突然破裂,可燃物质外泄时,监护人应立即命令停止动火,待恢复正常,重新分析合格并经原批准部门同意后,方可重新动火高处动火作业应戴安全帽,系安全带,遵守高处作业的安全规程氢气瓶和移动式乙炔发生器不得有泄漏,应距明火10m以上,氧气瓶和乙炔发生器的间距不要小于5m五级以上大风不宜高处动火电焊机应放在指定的地方,火线和接地线应完整无损、牢固,禁止用铁棒等物代替接地线和固定接地点电焊机的接地线应接在被焊设备上,接地点应靠近焊接处,不准采用远距离接地回路10)善后处理 动火结束后应清理现场,熄灭余火,做好不遗漏任何火种,切断动火作业所用的电源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