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对全省水土流失动态进行监测、预报,省人民政府定期将监测、预报情况予以公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执法谈刑事诉讼中的的撤诉 陈殿福 一、 撤诉诉的概念 刑事诉讼中中的撤诉,是是指检察院对对犯罪嫌疑人人提起公诉后后,又向人民民法院申请((要求)撤回回起诉的诉讼讼活动修订订前的刑事诉诉讼法第1008条规定,人人民法院对提提起公诉的案案件进行审查查后,“对于于不需要判刑刑的,可以要要求人民检察察院撤回起诉诉修订后后的刑事诉讼讼法并未赋予予检察机关、检检察人员对已已经提起公诉诉的案件撤回回起诉的权利利,亦未规定定人民法院可可以要求检察察院撤回起诉诉检察院在在刑事诉讼中中提出撤诉的的问题,源于于“两高”的的有关规定最最高人民检察察院制定的《人人民检察院刑刑事诉讼规则则》(以下简简称《规则》))第351条条规定,在人人民法院宣告告判决前,人人民检察院“发发现不存在犯犯罪事实、犯犯罪事实并非非被告人所为为或者不应当当追究被告人人刑事责任的的,可以要求求撤回起诉最最高人民法院院《关于执行行刑事诉讼法法若干问题的的解释》(以以下简称《解解释》)第1177条规定定:“在宣告告判决前,人人民检察院要要求撤回起诉诉的,人民法法院应当审查查人民检察院院撤回起诉的的理由,并作作出是否准许许的裁定。
但但在审判实践践中适用撤诉诉这一诉讼制制度时还存在在不少问题,有有的检察院以以补充侦查为为由要求撤回回起诉;有的的地方提出撤撤诉和允许撤撤诉未在法庭庭上进行而是是私下在检、法法两院进行;;有的准许撤撤诉未制作裁裁定书等,影影响了刑事审审判工作的顺顺利进行 二、撤诉理理由的审查与与处理 虽然根据《解解释》第1777条和《规规则》第3551条的规定定,在法院宣宣告判决前,检检察院可以提提出撤诉要求求,但是并非非只要检察院院提出撤诉,法法院就要准许许法院是否否准许撤诉,应应主要考虑检检察院提出的的撤诉理由及及案件审理的的具体情况而而定 (一)撤诉诉的正当理由由 什么是正当当的撤诉理由由?根据《规规则》第3551条的规定定,人民检察察院提出撤诉诉的理由有三三种,一是发发现不存在犯犯罪事实;二二是发现犯罪罪事实并非被被告人所为;;三是发现不不应当追究刑刑事被告人刑刑事责任因因此,对公诉诉机关提出撤撤诉要求的,人人民法院应严严格审查其提提出的撤诉理理由,只有具具备上述三种种情形之一的的,检察院才才能提出撤诉诉据此,在在法院开庭审审理后宣告判判决前,检察察院认为证据据不足需要补补充侦查或者者补充提供证证据,以及检检察院变更起起诉或者追加加起诉的,均均不是正当的的撤诉理由,人人民法院应当当作出不准许许撤诉的决定定。
在此,应格格区分撤诉与与延期限审理理的区别刑刑事诉讼法第第165条规规定,在法庭庭审判过程中中,检察人员员发现提起公公诉的案件需需要补充侦查查提出延期审审理建议,影影响审判进行行的,法庭可可以决定延期期审理因此此,撤诉与延延期审理是两两个不同的概概念,在刑事事诉讼中是两两种不同的诉诉讼活动但但在审判实践践中,法检两两院往往混淆淆了二者,将将延期审理的的法定情形作作为提出撤诉诉的理由,将将大量的事实实不清证据不不足的案件作作撤诉处理,认认为检察院在在人民法院开开庭判决前发发现了新的犯犯罪事实和证证据影响对被被告人定罪量量刑的,或者者据以定案的的关键证据出出现矛盾需要要进一步调查查核实的,或或者同案归案案需要并案处处理的等而提提出撤诉要求求的,法院审审查后可以准准许 我们认为,撤撤诉与延期审审理有着本质质的区别:被被告人无罪,不不应对被告人人追究刑事责责任,是提出出撤诉的理由由;指控被告告人犯罪的证证据不足,需需要补充侦查查以便更有利利、更有力地地追究被告人人的刑事责任任,或者发生生新的情况需需要变更起诉诉的,则是延延期审理的理理由和目的根根据最高法院院的《解释》第第117条和和最高检察院院的《规则》第第353条的的规定,撤回回起诉后没有有新的事实或或证据不得再再行起诉。
撤撤诉的前提是是被告人不构构成犯罪,撤撤诉的后果是是没有新的事事实或者证据据不得再起诉诉;延期审理理的前提是案案件事实不清清或者证据不不足,延期审审理的后果是是进行补充侦侦查以便更有有力地指控犯犯罪所以,对对不构成犯罪罪的被告人以以延期审理的的理由提出撤撤诉,实质上上是以撤诉之之名行再诉之之实,应予纠纠正 同时,将事事实不清证据据不足的案件件作撤诉处理理,违背了修修改刑事诉讼讼法的立法本本意,不利于于有效贯彻立立法者确立的的新的刑事审审判方式修修改后的刑事事诉讼法取消消了法院对“事事实不清证据据不足的案件件”可以退回回人民检察院院补充侦查的的权力,同时时赋予人民法法院对“证据据不足不能认认定被告人有有罪的案件”作作出无罪判决决的权力但但审判实践与与立法设想还还有相当大的的距离,在现现行的司体制制下彻底贯彻彻刑事诉讼法法第162条条规定的无罪罪判决,还有有很大的困难难和障碍有有相当多的事事实不清证据据不足的案件件立案受理后后,由于缺乏乏良好的依法法办案的司法法环境,不可可避免地要受受司法地方化化、司法行政政化和司法政政治化因素的的影响和制约约,会受到各各方面的影响响和压力,人人民法院、审审判人员并不不能作出“证证据不足、指指控的犯罪不不能成立的无无罪判决”。
根根据某省的统统计,刑事诉诉讼法修改之之前,从19994年到11996年三三年间,人民民法院以“事事实不清、证证据不足”为为由退回检察察院补充侦查查的案件,占占结案数的117-20%%修改后的的刑事诉讼法法确立“存疑疑无罪”制度度以后,一般般理解,根据据新的刑事诉诉法,对那些些事实不清证证据不足的案案件,由于不不能再象以前前那样退回补补充侦查,人人民法院宣告告无罪的案件件应当大量增增加但实际际情况并非如如此,从19998到20000年三年年间,人民法法院以“证据据不足指控的的犯罪不能成成立”而宣告告无罪的人数数仅为1422人、1666人和1799人,均占结结案被告人数数的0.4,与与刑事诉讼法法修改前177-20%的的退补案件形形成极大反差差从全国范范围来看,人人民法院以“证证据不足、指指控的犯罪不不能成立”而而宣告无罪的的案件,多则则几千件,少少则几百件,在在受理案件总总数中所占的的比例一落千千丈,法学界界所希望的新新刑事诉讼法法实施以后宣宣告无罪的案案件会大量增增加的预言并并没有实现调调查表明,审审判实践中无无罪判决很少少适用的一个个重要的原因因,并不是司司法人员的办办案水平随着着刑事诉讼法法的修改而突突然提高了,而而是被法检两两院搞“互相相配合” 给给消化掉了。
对对绝大多数事事实不清证据据不足的案件件,法院由于于怕放纵罪犯犯、怕伤“和和气”,怕错错案追究,而而对公诉机关关言明事实不不清证据不足足拟作无罪判判决,千方百百计做检察院院的工作,“规规劝”其撤诉诉,公诉机关关自感对己不不利也“主动动”要求撤诉诉了从19998年到22000年,检检察院撤诉的的案件都占结结案数的4%%,对撤诉案案件,检察院院重新起诉的的,只占122-20%说说明大量的事事实不清证据据不足的案件件被作撤诉处处理,然后又又作其它处理理了在实践践中人们称此此为“穿新鞋鞋走老路”,又又回到了刑事事诉讼法修改改前的路子上上了这样做做既避免了“办办错案”,又又避免了对被被告人的刑事事错案赔偿,刑刑事诉讼法所所确立的“疑疑罪从无”的的制度并不能能得到真正、有有效的执行!! (二)是否否同意撤诉申申请应视案件件审理情况而而定 对检察院的的撤诉理由,人人民法院经审审查认为成立立的,不能一一味准许,而而应视案件审审理的具体情情况作出是否否准许撤诉的的决定: 第一、人民民法院开庭审审理前,检察察院要求撤诉诉的,法院可可以准许,并并将撤诉的裁裁定书送达被被告人及其辩辩护人; 第二、在开开庭审理过程程中,检察人人员提出撤诉诉的,人民法法院在征询被被告人及其辩辩护人的意见见后,可以准准许; 第三、开庭庭审理后,即即经过法定的的法庭调查、法法庭辩论、被被告人最后陈陈述,审判长长宣布休庭并并且经过合议议庭评议甚至至审判委员会会讨论作出决决定后,不应应准许撤诉。
对第三种情情况,实践中中不少法院也也都同意检察察院提出的撤撤诉申请我我们认为这种种作法不妥首首先,违反法法律规定刑刑诉法第1449条规定::“合议庭开开庭审理并且且评议后,应应当作出判决决”,而不是是不作出判决决,而作其他他处理刑诉诉法第1622条的规定::“在被告人人最后陈述后后,审判长宣宣布休庭,合合议庭进行评评议,根据已已经查明的事事实、证据和和有关的法律律规定”,分分别作出有罪罪判决、无罪罪判决或者证证据不足、指指控的犯罪不不能成立的无无罪判决,而而没有其他选选择,并没有有规定在法庭庭开庭审理、合合议庭评议后后允许公诉人人撤诉的问题题《解释》第第114条第第1款也规定定:“合议庭庭开庭审理并并且评议后,应应当作出判决决或者裁定检检察院在法院院开庭前发现现犯罪事实并并非被告人所所为,或者发发现不应当追追究被告人刑刑事责任的,可可以撤回起诉诉,但是在开开庭后对被告告人如何处理理,作出什么么样的判决,则则是法院的事事了人民法法院经过开庭庭审理并且评评议后,应当当作出判决,而而不能不作出出判决,也不不能作其他内内部处理、内内部消化 其次,不利利于保障被告告人的合法权权利和维护法法律权威。
调调查发现,此此种情况通常常发生在开庭庭审理后检察察院得知法院院认为犯罪事事实不清或证证据不足等应应作无罪判决决的案件方面面,检察机关关担心法院作作无罪判决会会使自己处于于办错案、承承担错案赔偿偿责任、对自自己不利而向向法院提出撤撤诉要求,有有的法院为照照顾检法两院院的关系往往往同意了这种种请求检察察院撤诉后一一般有四种结结果:一是检检察机关退回回公安机关补补充侦查;二二是检察机关关作出不起诉诉决定;三是是如果是检察察机关自侦案案件则有可能能作出撤消案案件的决定;;四是对被告告人作出取保保候审的决定定,悬而不决决除了上述述第三种处理理外其他三种种均是对被告告人不利的决决定,被告人人往往不能提提出异议,要要面临着与被被宣告无罪完完全相反的法法律后果如如河北省高阳阳县耿兰刚彩彩票贪污案((《大河报》22000年66月18日报报道): 县县法院19999年9月113日开庭审审理,时过七七个月之后,于于2000年年4月15日日裁定准许高高阳县检察院院撤回起诉县县检察院反贪贪局局长在撤撤诉后仍然坚坚信,“我们们是正当执法法,可以说耿耿兰刚的犯罪罪事实比较清清楚,我们也也掌握了大量量证据检察察院撤诉是无无奈之举,因因为从法院方方面传来不利利于检察院的的消息。
正正如媒体指出出的,“检察察院虽然撤诉诉了,但耿家家有到底有罪罪还是无罪、220万元中奖奖巨款归谁所所有,仍是一一本糊涂账耿耿家父女仍然然戴着犯罪嫌嫌疑人的帽子子,检察院仍仍然坚持认为为耿家有罪取取保候审的禁禁令仍然牢牢牢地压迫在44个人的头上上它像一个个沉重的阴影影,令全家人人无法自由呼呼吸因此此,以牺牲被被告人的合法法权益为代价价,为照顾“面面子”准许撤撤诉,有损于于法律的严肃肃性,也违反反刑诉法第77条规定的公公、检、法机机关进行刑事事诉讼应当分分工负责、互互相配合、互互相制约,以以保证准确有有效地执行法法律的原则,是是一种无原则则的配合法法院的使命是是执行法律,公公正执法是法法院审判工作作的生命,更更是刑事审判判工作的生命命,人民法院院的一切诉讼讼活动均应无无条件围绕公公正这一主体体进行,不能能为了所谓“配配合”、为了了协调“关系系”而牺牲公公正 再次,有损损于程序公正正,难以满足足社会和公众众公正心理的的要求为了了开庭审判人人民法院和控控辩双方都有有进行了大量量的准备工作作,尤其是对对在案要案,更更是如此;开开庭以后,对对控辩双方提提出的证据人人民法院都进进行了充分的的质证和认定定,双方也都都有详尽阐述述了各自的观观点和意见,无无论是被告人人还是社会公公众,翘首以以待的,是人人民法院的公公正判判决----无论是是有罪还是无无罪,也无论论是罪重还是是罪轻,如果果有罪,被判判处何种刑罚罚?所谓“善善有善报,恶恶有恶报”,总总得有个结果果。
如果允许许公诉机关撤撤诉,由于申申请撤诉和允允许撤诉是在在检、法两院院内部悄悄进进行,公诉人人为什么撤诉诉?法院凭什什么允许其撤撤诉?外人难难以知道,形形同“暗箱操操作”,并且且在这种情况况下,很少有有通知被告人人、辩护人的的,更没有向向社会公开还还将浪费大量量的人力物力力,使得法院院为开庭而做做出的一切努努力、付出的的劳动成为多多余 最后,在这这种情况下,对对应当宣告无无罪或者存疑疑无罪的案件件准许撤诉,无无疑于放弃人人民法院的判判决权利,不不利于维护人人民法院独立立审判的地位位和裁判权威威,有损于司司法公正 三、对人民民法院作出的的准许或者不不准许人民检检察院撤诉的的裁定能否上上诉和抗诉?? 审判实践中中对人民法院院作出的准许许检察院撤诉诉的裁定被告告人能否提出出上诉,认识识不一有的的认为,法院院裁定准许检检察院撤诉是是程序性问题题,被告人提提出上诉并无无实际意义,另另外参考《民民事诉讼法》第第140条第第1款的规定定,在民事诉诉讼中当事人人对人民法院院作出的准许许或者不准许许撤诉的裁定定不得上诉的的规定,在刑刑事诉讼中被被告人对人民民法院作出的的准许检察院院撤诉的裁定定也不得上诉诉。
另外一种种观点认为,刑刑事诉讼法第第180条第第1款规定,被被告人“不服服地方各级人人民法院第一一审的判决、裁裁定,有权用用书状或者口口头向上一级级人民法院上上诉”,并无无例外规定因因此,被告人人对人民法院院作出的准许许检察院撤诉诉的裁定也有有权上诉,否否则就违反了了刑诉法的规规定,同时也也剥夺了被告告人的诉讼权权利我们认认为,对法院院的判决和裁裁定不服而提提出上诉,是是法律赋予刑刑事被告人的的诉讼权利,在在法律未做明明确规定之前前,不得剥夺夺或者限制 但是需要指指出的是,如如果法院不准准许检察院撤撤诉,检察院院能否提出抗抗诉?如果可可以抗诉,那那么是否中止止案件的审理理?为此建议议立法机关借借鉴民事诉讼讼法第1400条的规定作作出明确规定定;或者由最最高人民法院院作出明确的的司法解释;;或者将《解解释》第1777条规定的的人民法院应应当审查人民民检察院撤回回起诉的理由由,“并作出出是否准许的的裁定”,修修改为“并作作出是否准许许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