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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作程充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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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作程充流程图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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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13尽可能防止索赔,对合同实施过程中发生的索赔、工期延误、合同争端等应及时处理,其中重大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后,报总监办审查处理4.5.14执行总监(副)发出的其它业务指令5 各级监理人员的职责5.1总监(副)的职责5.1.1主持领导全线监理工作项目实行总监负责制总监咱们对所监理的工程负全责根据监理合同规定,签发各种指令、证书和监理情况报告5.1.2审查处理监理驻地办和监理试验室报送的文件报告5.1.3主持重要的监理工作会议5.1.4监督检查各项监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奖励、处罚和任免各级监理人员5.1.5签发各合同段的支付证书和工程移交证书5.1.6负责监理规章的制定、修改、补充和解释5.1.7组织重要和重大技术、质量及合同管理问题的处理工作5.1.8主持召开各合同段主任、试验室负责人例会,审查会议记录,检查督促决议的实施5.1.9指导监理业务工作组织监理人员培训和重要技术与合同管理等方面的研讨会5.1.10主持竣工验收和缺陷责任期验收5.2合同管理部长的职责5.2.1在总监(副)的领导下,首先检查承包商人员、设备、进场等合同执行情况,对承包人的资质进行全面核查;负责所辖各合同段的计量支付、计划统计报表及合同管理等工作。

5.2.2审核承包人提交的月进度支付报表、竣工财务报告、最后财务报表及原始计量证书、原始凭证和财务清单,编制月进度支付证书及合同终止后任何款项的支付证书5.2.3全面熟悉合同条款,工程量清单,及时准确地做好每月的支付工作,随时向总监,(副)提供各种合同管理数据及图表5.2.4协助总监(富的,处理承包人提交的合同纠纷问题5.2.5做好变更设计的支付工作及合同文件的管理5.3工程技术部长的职责5.3.1在总监(副)和总监办主任的领导下,负责各合同段的工程技术质量管理5.3.2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5.3.3处理解决变更设计及变更后增加工程的后续图纸5.3.4全面熟悉掌握所辖各段的重点工程和技术质量控制关键5.3.5抽查各合同段的工程质量,掌握质量动态,及时到现场解决各驻地办提出的技术问题5.3.6组织编制工程质量和进度的报表和报告5.3.7组织承包人和监理单位的竣工资料准备工作5.4综合部长的职责5.4.1在总监(副)的领导下,处理总监办的文秘、后勤、财务等工作5.4.2负责总监办的资料分类及档案管理5.4.3安排接街往来的业主、承包人和驻地监理5.4.4完成总监咱们交给的其它工作。

5.5驻地监理办公室主任的职责5.5.1在总监(副)和总监办主任的领导下,主持驻地办的一切监理业务工作驻地办主任对所负责标段(项目)的工程质量负全责5.5.2全面熟悉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及设计图纸等合同文件纠正图纸中的明显错误,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处理,同时报总监办5.5.3在总监授权范围内,签署或签发各种指令、证书和报口5.5.4审查处理承包人的报告、报表和函件,同时报总监办5.5.5主持参与承包人的工地会议,研究和尽可能解决施工中的各种问题5.5.6审查承包人的施工定线工作和施工组织计划,严格审查承包人的分包条件,坚决杜绝转包工程5.5.7主持本合同的计量支付工作,负责施工进度和工程质量的控制,编写监理月报5.5.8执行总监办发出的一切监理业务指示5.6驻地监理的职责5.6.1在驻地办主任领导下,负责指定范围内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5.6.2熟悉有关合同条款、规范及设计文件,在施工过程中对进度、质量、支付进行全面控制,对施工中出现的一般性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上报驻地办主任5.6.3初审承包人的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和计划,检查承包人的人员、材料进场情况和计划执行情况,做好各种记录。

5.6.4检查校核所用的水准点、固定点等,对承包人的测量结果进行检查和验收5.6.5进行现场旁站,严格检查施工质量,对质量问题及时向承包人发出口头指示,必要时报驻地办主任签发书面指令5.6.6检查承包人的每道工序,不合格或未经检验的不准转入下道工序5.6.7绘制工程质量进度图表,收集检查承包人的施工日记和原始记录,填写监理日记及其它记录、报表5.6.8做好中间计量,核实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计量单及支付证书5.6.9按规定的频数对工程项目和各项试验进行抽样检测,填写抽检单,汇总统计抽检数量5.7中心试验室主任的职责5.7.1在总监(副)领导下,负责所有的监理试验工作5.7.2检查、指导各监理试验室的工作,审查各试验室的人员、设备和试验结果5.7.3组织各试验室协同驻地办审定承包人的试验人员、仪器设备和各种试验成果,督促检查承包人定期标定仪器设备5.7.4组织完成各合同段监理送交或提出的抽样试验5.7.5编制各种试验表格,提供和管理试验统计报表试验资料并建立试验档案5.7.6经常巡视各合同段的监理试验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定期或不定期向总监办汇报试验工作情况5.7.7参加重要技术质量问题的处理,主持召开监理试验室负责人和承包人试验室主任的联席会议及经验交流会。

5.8监理试验室负责人的职责5.8.1在驻地监理办公室主任的领导下,负责所辖各合同段的监理试验检测工作,结果上报中心试验室5.8.2熟悉合同条款、规范和试验规程,监督工地试验室按规定的标准进行试验5.8.3组织完成驻地监理送交或提出的抽样试验,及时提交试验结果5.8.4审查试验结果,给出结论,按时签署试验检测报告,对完成的试验及时进行统计和汇总.5.8.5负责安排、检查试验人员的各项工作5.9监理试验人员的职责5.9.1在试验室负责人的领导下,进行各种监理试验检测工作5.9.2整理试验数据,给出试验结果和结论,填写试验报告报负责人审查5.9.3完成试验室负责人交办的其它业务工作5.10总监办各部人员的职责5.10.1在各部部长的领导下,完成本部门的各项工作5.10.2协助总监办其它部门,全面完成总监办的各项工作5.10.3完成总监(副)交办的其他工作6.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6.1施工监理工作准备依据委托监理合同要求,监理人员于2000年5月25日前完成全部准备工作,按时上岗开展监理业务工作6.1.1监理准备工作包括人员组织、监理设备、熟悉合同文件、现场复查、施工环境调查、制定监理图表等项内容。

6.1.2监理人员应全面熟悉合同文件及有关标准和测定方式,对合同文件中存在的差错、遗漏、含糊不清等问题应查证清楚,作出合理的解释,提出合理的处理方法6.1.3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对施工合同文件中提供的图纸和定线数据进行必要的现场复查核对,纠正差错,补充漏缺对于发现的重大错误、漏项或方案性问题,监理工程师应提出报告(资料)报业主以便及时处理6.1.4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对工程占地范围以内尚未拆迁的建筑物及其它障碍物,施工前尚不能按时交接的工程占地及有争议的工程占地进行调查,并应根据调查结果提出处理措施上报业主,以求保证顺利开工和不误工期6.1.5监理工程师应依据合同文件的要求并结合本工程项目的实际,在开工前就质量监理、进度监理、工程费用监理和合同管理的需要统一制定各种记录、报表、证书及图纸,送交承包人制备,供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共同使用6.2建立承包人质量保证体系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合同要求承包人建立一个完整的以自检为主的质量保证组织体系各级自检人员应由富有施工经验、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熟悉规范和图纸,并且工作作风优良的技术人员担任6.2.1承包人的质量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批准承包人在投标书中所报负责质量保证和自检工作负责人的资格,并应要求其一直在工程现场用全部的时间专门进行质量管理。

6.2.2承包人自检职责及要求6.2.2.1自检各项工程的开工条件,提出各项工程开工报告及有关技术资料6.2.2.2在各项工程施工中,对每道工序或工艺进行现场质量自检,保证整个施工过程中的材料、操作及工艺符合要求并获得监理人员的认可6.2.2.3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经监理人员认可后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对工程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进行现场记录,并及时报告监理工程师6.2.2.4按合同指定规范规定的抽样频率、时间和方法,及时通知工地试验室进行取样或现场试验,并对保留在工程现场试样的养护与管理进行监督检查6.2.2.5及时检测各工程部位的位置、高程和几何尺寸,并提供资料以获得监理人员的认可6.2.2.6对每道工序或分项工程完工后进行自检和测定,配合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6.2.2.7对各项工程质量进行数理统计和分析整理,建立质量档案系列,交工验收时详实的施工资料6.2.3承包人的试验室监理工程师应监督、检查和批准承包人装备自己的工地试验室和流动试验室,其建筑面 积、试验设备及人员配备应能满足本项目工程各项试验的需要6.2.3.1工地试验室的功能及要求进行各工程项目开工前的标准试验和预先试验,并将试验结果提交监理工程师中心试验室进行复验和批准。

进行钢材、水泥和砂、石料等的鉴定试验,并将试验结果提交监理工程师中心试验室进行复验和批准根据规范规定的抽样频率、时间和方法,进行施工过程中的抽样试验和工序或单项工程完工后的检查试验,并向监理工程师提出试验结果对全部工程项目的各种试验结果进行数理统计和分析整理,建立全部工程的试验资料档案,为工程竣工提供详实的试验资料6.2.3.2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的试验管理监理工程师中心试验室应派出人员对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进行全面的监督和管理,所有试验仪器都须经事前标定并按期进行鉴定;所有试验室人员必须持有经过业务培训和考核及上岗证书,必须严格执行试验规范和操作规程;重要试验应有监理人员在场监督6.3施工准备阶段的主要监理工作6.3.1审批承包人的工程进度计划(含施工组织设计)、审批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检验承包人的进场材料;审批承包人的标准试验;检验承包人的保险和担保,支付动员预付款;审批程包人提交的设计变更;检验承包人占用工程场地以及监督所有与保证按期开工有关的施工准备工作6.3.2审查承包人的施工机构设备6.3.2.1进场机械设备(包括计划进场的)的数量、型号、规格、生产能力、完好率与投标书附表所填写的是否符合。

6.3.2.2各种施工机械设备的配套与满足施工技术要求的适应性6.3.2.3已运入现场并经监理工程师审查的施工机械设备,未征得同意不得运出工地6.3.3验收承包人的施工定线监理工程师应在适当的时间内,完成由设计单位接收施工定线资料,并以书面的形式向承包人提供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基准高程的方位和数据,并对承包人的施工定线进行检查和验收在此项工作之中应对设计单位提供的原始定线资料进行复核,对无法消除的差错应通过设计代表予以纠正若原始基准点或基准高程发生损坏或丢失,当失控点连续在两个以上时,应通过设计单位予以补定,一个失控点时,可直接由承包人予以补定,监理工程师复核认定当承包人进行加密控制、定线和施工放样时,监理工程师应现场监督、检查并复核认定监理工程师还应指示并检查承包人对所有测量控制点,进行有效的保护,直到工程竣工验收结束6.3.4验收承包人测定的地面线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对全部工程或开工段落的原始地面线进行实地测量,并对测定工作进行检验收,以做为路基横断面施工图和土石方工程计量的依据承包人的测定工作应在原地面线未被施工扰动以前进行,测定所使用的仪器精度及操作方法应符合勘测设计要求与规定。

监理工程师的检查与复核测量应伴随承包人的测量同步或平行进行复测频率应能判定承包人测定结果是否真实可靠测量当中对旨在影响土石方工程数量的任何纵向加桩及横向测点的不合理性加以纠正,使纵向的加桩连线和横向测点连线与实际地面线相符合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根据施工合同文件中标准横断面图、纵断图以及实际测定的地面线资料,提交用于施工放样的横断面施工图和用于确定实际土石方工程数量的土石方工程计算表以供审核对业主已经移交了工程场地占用权,但尚不施工或未测定的施工段落,应要求承包人对工程场地的地面线进行有效的保护,不得随意开挖或倾倒垃圾,由此而增加的工程量或工程费用也不应认可6.3.5做好第一次工地会议的准备工作可在适当时机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的筹备会,布署第一次工地会议之前承包人应完成的工作和会议上应提交的资料7、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7.1工程质量监理7.1.1质量监理的依据和任务7.1.1.1质量监理的依据合同文件:各项工程质量的保障责任、处理程序、费用支付等均应符合合同条件的规定合同图纸:全部工程应与合同图纸符合,并符合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变更与修改要求技术规范:所有用于工程的材料、设施、设备及施工工艺,应符合合同文件所列技术规范或监理工程师同意使用的其它的技术规范及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工程技术要求。

质量标准:所有工程质量均应符合合同文件中所列的质量标准或监理工程师同意使用的其它标准7.1.1.2质量监理的任务监理人员应对施工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和管理,制止影响工程质量的各种不利因素,使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项目符合合同图纸、技术规范、使用要求和验收标准 7.1.1.3质量监理的组织体系本项目质量监理为两级管理体制,全线设总监办公室和驻地监理办公室两级总监办设工程部、合同部、秘书部三个业务部门,以保证对所有施工环节进行有效的控制7.12质量控制程序7.1.2.1开工报告全段开工令由总监签发,分部工程与分项工程开工报告由驻地办主任签发开工之前,驻地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告并进行审核工程开工报告应提出工程实施计划和施工方案;依据技术规范列明本项工程的质量控制指标及检验频率和方法;说明材料、设备、劳力及现场管理人员的准备情况;提供放样测量、标准试验、施工图等必要的基础资料7.1.2.2工序自检报告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的自检人员按照工艺流程和工序检查程序在每道工序完工后首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再向监理工程师申报进行检查认可7.1.2.3工序检查认可监理工程师应紧接承包人的自检或同时对每道工序完工后进行检查验收并签认,对不合格的工序应指示承包人进行缺陷修补或返工。

前道工序未经检查认可后道工序不得进行7.1.2.4中间交工报告当工程的单位、分部或分项工程完工后,承包人的自检人员应再进行一次系统的自检,汇总每道工序的检查记录和抽样试验的结果提出交工报告自检资料不全的交工报告,监理工程师应拒绝验收7.1.2.5中间交工证书监理工程师在按工程量清单的分项完工的单项工程完工时应进行一次系统的检查验收,秘要时应做测量或抽样试验,检查合格后,由驻地办主任签发中间交工证书,并报总监办未经中间交工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工程,不得进行下项工程项目的施工7.1.2.6中间计量对填发了《中间交工证书》的工程,方可进行计量并由驻地办签发中间计量表完工项目的竣工资料不全可暂不计量支付7.1.2.7工程质量检查程序各专业(结构、路基等项目)监理工程师应在组成工程的各个单位、分部或分项工程开工之前,提出工序检查程序说明,以供现场旁站监理人员、承包人的自检人员及施工人员共同遵循工序检查程序应按以下原则提出:应与合同图纸和工程量清单的分项所含内容相一致;应与技术规范及监理工程师批准采用的施工方法和工艺流程相协调;应与国家或合同规定的验收标准、检验频率和检验方法相配合 工序检查程序须上报总监办工程部审批。

7.1.3现场质量控制7.1.3.1测量测量包括以下内容:向承包人提供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高程,并对承包人的定线控制测量进行监督检查和认可在各项工程开工之前,对承包人的施工放线测量进行监督检查和认可在各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工程段落或总体工程项目的中间交工和竣工验收时进行测量检查,汇总并提出各项工程的测量成果资料7.1.3.2中心试验室监理中心试验室应当对整个工程项目进行控制并对下设的试验室进行管理,除了完成监理平行抽验的项目外,还应对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的设备、人员资质、操作方法、资料管理等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和管理7.1.3.3现场监理现场监理是对承包人的各项施工程序、施工方法和施工工艺以及材料、机械、配比等进行全方位的巡视、全过程的旁站、全环节的检查,以达到对施工质量有效的监督和管理现场监理应主要包括以下工作内容:驻地办主任应在施工期间每天对施工现场至少巡视一次,现场发现并处理施工质量问题对承包人施工的隐蔽工程、重要工程部位、重要工序及工艺,应由现场监理人员实行全过程的旁站监督,及时消除影响工程质量的不利因素现场监理人员应全环节地对每道施工工序结束后及时进行检查和认定,并现场监督承包人的试样抽取及施工记录。

7.1.4质量缺陷与事故处理7.1.4.1质量缺陷的现场处理在各项工程的施工过程中或完工以后,现场监理人员如发现工程项目存在着技术规范所不容许的质量缺陷,应根据质量缺陷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按如下方式处理:当因施工而引起的质量缺陷处在萌芽状态时,应及时制止,并要求承包人立即更换不合格的材料、设备或不称职的施工人员;或要求立即改变不正确的施工方法及操作工艺当因施工而引起的质量缺陷已出现时,应立即向总监办报告,由总监向承包人发出暂停施工的指令,(先口头后书面)待承包人采取了能足以保证施工质量的有效措施,并对质量缺陷进行了正确的补救处理后,再书面通知恢复施工当质量缺陷发生在某道工序或单项工程完工之后,而且质量缺陷的存在将对下道工序或 分项工程产生质量影响时,监理工程师应对质量缺陷产生的原因及责任作出了判定并确定了补救方案后,得到总监办认可后再进行质量缺陷的处理或下道工序或分项的施工在交工使用后的缺陷责任期内发现施工质量缺陷时,监理工程师应及时指令承包人进行修补、加固或返工处理7.1.4.2质量缺陷的修补与加固对因施工原因而产生的质量缺陷的修补与加固,应先由承包人提出修补方案及方法,经驻地办审核后上报总监办批准方可进行;对因设计原因而产生的质量缺陷,应通过业主提出处理方案及方法,由承包人进行修补。

修补措施及方法应不降低质量控制指标和验收标准,并应是技术规范允许的或是行业公认的良好工程技术处理方案7.1.4.3质量事故的处理当某项工程在施工期间(包括缺陷责任期间)出现了技术规范所不允许的断层、裂缝、倾斜、倒塌、沉降、强度不足等情况时,应视为质量事故可按如下程序处理:总监理工程师应立即指令承包人暂停该项工程的施工,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驻地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尽快提出质量事故报告并由总监办报告业主质量事故报告应详实反映该项工程名称、部位、事故原因、应急措施、处理方案以及损失的费用等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有关人员在对质量事故现场进行审查、分析、诊断、测试或验算的基础上,对承包人提出的处理方案予以审查、修正、批准,并指令恢复该项工程施工总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人提出的有争议的质量事故责任予以判定判定时应全面审查有关施工记录、设计资料及水文地质现状、处理的费用数额,承担比例及支付方式7.2工程进度监理7.2.1进度计划的编制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必须贯彻合同条件及技术规范,按照真实、可靠并符合实际,清楚、明了且便于管理的原则,在第一次工地会议之前编出工程进度计划,提交给监理工程师以便在审查之后批准,为按合同要求准时开工创造条件。

进度计划可根据项目实施的不同阶段,划分为总体进度计划及年、月进度计划;对于某些起控制作用的关键工程项目,例如:特大桥、互通立交、大挖方段等,还应单独编制工程进度计划7.2.2进度计划的审批7.2.2.1总体进度计划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合同规定的时间内(2000年5月15日前)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以下文件:(1)一份详细和格式符合要求的工程总体进度计划及必要的各项关键工程进度计划 (2)一份有关全部支付的现金流动估算3)一份有关施工方案和施工方法的总说明(即通过施工组织设计提出)7.2.2.2阶段性进度计划在开工后一周内,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以下文件:(1)年度进度计划及现金流动估算:(2)月(季)度进度计划及现金流动估算:(3)分项(或分部)工程的进度计划7.2.2.3进度计划审查步骤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人员对各项进度计划进行审查,并在2000年6月15日前审查完毕,审查工作应按以下程序进行:(1)阅读文件、列出问题、进行调查了解;(2)提出问题与承包人进行讨论或澄清;(3)对有问题的部分进行分析,向承包人提出修改意见;(4)审查批准承包人修改后的进度计划7.2.2.4进度计划的审查内容(1)和时间的审查内容施工总工期的安排应符合合同工各施工阶段或单位工程包括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顺序和时间安排与材料进场和设备的进场计划相协调;易受冰冻、低温、炎热、雨季等气候影响的工程安排在适宜的时间,并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对动员、清场、假日及天气影响的时间,应有充分的考虑并留有余地。

2)施工准备的可靠性 所需主要材料和设备的运送日期已有保证;主要骨干人员及施工队伍的进场日期已经落实;施工测量、材料检查及标准试验的工作已经安排;驻地建设、进场道路及供电、供水等已经解决或已有可靠的解决方案3)计划目标与施工能力的适应性各阶段或单位工程计划完成的工程及投资应与承包人的设备和人力实际状况相适应;各项施工方案和施工方法应与承包人的施工经验和技术水平相适应;关键线路上的施工力量安排与非关键线路上的施工力量安排相适应7.2.3进度计划的检查7.2.3.1每日进度检查记录驻地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按单位工程、分项工程或工点对实际进度进行记录,并予以检查以作为掌握工程进度和进行决策的依据,每日进度检查记录应包括以下内容: (1)当日实际完成及累计完成的工程量;(2)当日实际参加施工的人力、机构数量及生产效率;(3)当日施工停滞的人力、机械数量及其原因;(4)当日承包人的主管及技术人员到达现场的情况;(5)当日发生的影响工程进度的特殊事件或原因;(6)当日的天气情况等;7.2.3.2每月工程进度报告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主任应要求承包人(以每合同段为单位)根据现场提供的每月施工进度记录,及时进行统计和标记,分析整理后每月向总监办提交一份月进度报告,总监办汇总出全线进度报告提交业主。

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概况或总说明,应以记事方式对计划进度执行情况提出分析;(2)工程进度,应以工程数量清单所列细目为单位,编制出工程进度累计曲线和完成投资额的进度累计曲线,(一份以合同清单为主,一份以形象进度适应交通部统计报表的要求;)(3)工程图片,应显示关键线路上(或主要工程项目上)一些施工活动及进展情况;(4)财务状况,应主要反映承包人的现金流动,工程变更等其他财务支出情况;(5)其它特殊事项,应主要记述影响工程进度或造成延误的因素及解决措施7.2.3.3进度控制图表驻地办应编制和建立各种用于记录、统计、标记、反映实际工程进度与计划进度差距的进度控制图表,以便随时对工程进度进行分析和评价,并作为要求承包人加快工程进度,调整进度计划或采取其他合同措施的依据7.2.4进度计划的调整7.2.4.1进度符合计划在工程实施期间,如果实际进度(尤其是关键线路上的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基本相符时,监理工程师不应干预承包人对进度计划的执行;但应及时掌握影响和妨碍工程进度的不利因素,促进工程按计划进行7.2.4.2进度计划的调整监理工程师发现工程现场的组织安排、施工顺序或人力和设备与进度计划上的方案有较大不一致时,应要求承包人对原工程进度计划及现金流动计划予以调整,调整后的工程进度计划应符合工程现场实际,并应保证满足合同工期的要求。

调整工程进度计划,主要是调整关键线路上的施工安排,对于非关键线路,如果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差距并不对关键线路上的实际进度造成不利影响时,监理工程师可不必要求承包人对整个工程进度计划进行调整7.2.4.3加快工程进度监理工程师认为实际工程进度过慢,将不能按照进度度划预定的竣工日期完成工程时,应要求承包人采取加快的措施,以赶上工程进度计划中的阶段目标或总体目标承包人提出和来取的加使工程进度的制必级经应理工程师就准,就准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只要承包人提出的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符合施工程序并能确保工程质量,监理工程师应予批准2)因采取加快工程进度措施而增加的施工费用应由承包人自负7.2.4.4进度计划的延期由于业主或监理工程师的原因或承包人在实际工程中遇到不可预见或不可抗拒的因素,因而使工程进度延误并得到业主批准后,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对原来的工程进度计划予以调整,并按调整后的进度计划实施工程7.2.4.5计划进度的延误由于承包人的原因造成工程的延误,而且承包人拒绝接受监理工程师加快进度的指令或虽采取了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但仍然不能赶上预期的工程进度并将使工程在合同工期内难以完成时,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人的施工能力重新进行审查和评价,并应发出书面警告,还应向业主提出书面报告,必要时建议对工程的一部分实行强制分割或考虑更换承包人。

7.3工程费用的监理7.3.1工程量清单监理工程师必须熟悉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量清单说明的内容掌握工程控具体现目的工作范围和内容、计量方式和方法7.3.1.1工程量清单及说明工程量清单数量是合同图纸给定的数量,计量时应以实际完成并经监理工程师确认的数量为准;办理工程变更时,只变更工程数量,清单细目内容及单价不变;若工程性质变更引起单价变化,原清单细目内容及数量不变;若新增工程,则清单细目、单价、数量都应新增,监理工程师可要求承包人随时报送单价的来源及构成7.3.1.2工程量清单的使用(1)有具体工程单介的清单栏目a.监理工程师必须按工程量清单表明的单介和实际计量的工程数量计算工程价款b.实际计量的工程数量与工程量清单给定的数量相比,自然增减的幅度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时,按上一条办理c.工程数量自然增减幅度,超出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细目变更后的金额(指实际施工的工程量与单价之积,已超过合同人格的2%,并且实施的工程实际数量已超过或小于工程量清单中所列数量的25%)(2)以细目为单位的清单栏目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细目计量划分比例3)暂定金额的清单栏目a.应根据实际情况,部分动用、全部动用或根本不动用,需报请业主同意。

b.实际费用超出清单限额,宜通过工程变更办理4)以时间为单位的清单必须根据工程实际的具体情况严格掌握7.3.2工程计量7.3.2.1工程计量的规定(1)计量范围:工程量清单及修订的工程量清单的内容,合同文件规定的各项费用支付2)主要计量依据:工程量清单及说明,合同图纸、工程变更令及修订的工程量清单,合同条件、技术规范,有关计量的补充协议等3)计量原则:不符合合同文件要求的工程,不得计量;符合合同文件要求的工程,按合同文件所规定的方法、范围、内容、单位计量,按监理工程师同意的计量方法计量7.3.2.2工程计量的方式(1)工程达到规定的计量单位时,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人提供的计量所需要的资料,并进行确认或修改监理工程师必须对计量结果做出准确的记录,并将记录的副本抄送给承包人2)监理工程师可根据工程特殊情况增加计量次数,但应提前向承包人发出通知,写明监理工程师准备何时对何工程进行何种计量3)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增加计量次数的申请,应要求其提前填写计量申请单,写明要求计量的原因、计量的工程部位和计量的时间7.3.2.3工程计量的程序和主要文件(1)计量通知或申请工程需要计量,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人提出的计量申请单或向承包人发出通知。

2)审查有关文件资料监理工程师必须检查承包人为计量准备的有关资料,发现问题或资料有不全,应退还承包人,暂不进行计量或计量后暂不予支付3)填写中间计量表《中间计量表》必须清楚真实的填写计量结果,对承包人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的异议,监理工程师应进一步检查计量记录,将复议后的结果通知承包人4)主要文件a.《中间计量表》;b.《工程分项开工申请批复单》;c.《检验申请批复》及有关的自检资料;d.工程质量检验表及有关的质量评定意见;e.《工程变更令》;f.《中间交工证书》7.3.3工程支付7.3.3.1前期支付(1)动员预付款:监理工程师收到并确认承包人与业主签定的合同协议、履约保函和动员预付款保函之后,应按照合同规定,签发动员预付款的支付证明监理工程师应通过《中期支付证书》对动员预付款按合同规定的方法予以扣回2)保险:监理工程师必须根据合同规定的保险范围,审验承包人的各项保险证明并按照合同规定,签发相当清单中所列保险金额的支付证明7.3.3.2中期支付(1)工程款必须对《中间计量表》审查无误后签发《中期支付证书》2)暂定金根据实际需要动用暂定金,必须在下列手续完备之后才能签发暂定金支付证明a.审批承包人提交的相应工程的施工组织计划;b.审批承包人提交的对应其施工组织计划所需要的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设备费及计算说明c.审核有关动用暂定金的凭证;d.经业主批准。

3)材料预付款签发材料付款必须满足下列条件:a.材料将被用于永久性工程;b.材料已运抵工地或监理工程师认可的承包人的生产场地;c.材料的质量和存放均满足合同要求;d.承包人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购买材料的收据同时应特别注意,签发了预付款证明,不是对该材料的质量批准签发材料预付款时还应注意,累计支付材料预付款不应超过合同剩余工作量,不应超过工程所需的实际总数量,预付款的材料品种应与工程进度计划相符合,已支付的材料预付款所有权归业主材料用于永久性工程后,监理工程师必须通过《中期支付证书》将材料预付款予以扣回4)工程变更监理工程师签发变更工程支付证明,必须以工程变更令及其修改的工程量清单为依据收到《中间计量单》并审查无误后,应依照工程变更令所确定的支付原则,参照其修订的工程量清单,办理支付5)保留金保留金为工程费的5%,从每月支付的工程价款中扣留本项目的缺陷责任期为两年,满两年后,工程师将100%的保留金核准一次性偿还给承包人6)对指定分包人支付a.监理工程师可要求承包人出示指定分包人得到承包人付款的证明b.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向指定分包人付款,监理工程师必须帮助业主从《中期支付证书》中扣留指定分包人应得款项,直接向指定分包人支付。

7)合同终止后支付工程遇到战争、判乱、骚乱等合同规定的特殊风险,监理工程师应帮业主澄清下列内容,同业主、承包人协商后,签发合同终止证书a.合同终止之日前,承包人已按合同完成的工程的全部费用,以及业已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与细目b.承包人依照合同为该工程合理订购的材料费用;c.承包人雇佣的所有从事工程施工人员在合同终止时的合理遣返费;d.承包人机械设备撤离费;e.承包人为完成整个工程合同所发生费用,而该费用未包括在其它项支付之内;f.承包人应偿还业主的有关设备、材料和工程的预付款金额,以及合同终止之日,按合同规定业主向承包人收回的任何其它款项8)承包人违约监理工程师砍认承包人违约后,应对由于承包人的过失而使业主产生损失而之引起的所有费用的增加按照合同文件的规定进行估价,在与业主和承包人协商后,签发扣除承包人上述费用的证书9)工程交工支付监理工程师收到承包人交工财务报告后,应完成对其报告中下列内容检查,确认后向业主签发《中期支付证书》a.按照合同规定日期完成的全部工程的最终价值b.业主还应支付的任何追加款项c.按照合同应付给承包人的估算总额7.3.3.3最终支付(1)准备工作a.监理工程师必须处理有关工程和合同方面的一切遗留事宜:确认承包人的遗留工程及缺陷工程已完成并达到规范标准,签发该工程的支付证明;确认承包人已获得全部工程的〈工程缺陷责任期终止证明〉签发解除承包人履约担保责任的证明及退回或解除承包人剩余保留金或银行保函的证明。

确认已对符合合同文件规定的工程变更、时间与费用索赔、价格调整等事宜,进行了清理与审定,并签发完毕与之有关的支付证明b.监理工程师必须澄清整个工程各个阶段的计量与支付并完成下列工作:对所有支付的细目进行检查,防止漏项和重复;对所有的工程数量与费用计算进行的复核;对所有争议的细目与计算进行核实,并与业主和承包人协商,确定最终的处理办法2)最终支付a.最终结算清单的说明最终支付的依据及计算;确认按照合同最终应付给承包人的款项总额;考虑业主以前所付的款额及业主、承包人各自责任对支付额的影响后,业主还应付给承包人或承包人还要付给业主的余额b.最终结算清单由一系列清单及表格组成,并包括上述说明中各条的款项内容;c.最终结算清单的附件由一系列图纸、计算资料、文件、发票等组成,并与上述最终结算清单内容相对应7.3.3.4工程支付程序(1)中期支付程序a.中期支付申请监理工程师收到承包人要求支付的申请后,必须从以承包人申请中已详细列明其认为有权得到的款项;申请中所涉及的表格形式经过监理工程师认可b.中期支付申请的审定监理工程师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以下几个方面的审定申请的内容和格式应满足合同要求;各项资料、证明文件手续齐全;所有款项计算与汇兑无误。

c.签发中期支付证书监理工程师审核并修订承包人的支付畅达请之后,应向业主签发《中期支付证书》,首先由驻地办审核,然后报总监办签证生效副本抄送承包人(一式6份)监理工程师有权通过任何一期《中期支付证书》,对已支付工程发现的问题或已颁发的支付证书的错误进行纠正当工程支付款额小于合同总价的2%时,当月可不予支付,而改为下月一并进行2)最终支付程序a.最终支付申请监理工程师应受理承包人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终支付申请b.最终支付申请的审定监理工程师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对最终支付申请的审定申请的格式和内容,应满足合同规定和监理工程师的要求;相应的系列结算清单,必须齐全、完整、相互关系清晰;相应的系列证明资料,必须有监理工程师的签字认可;确认所有的计量与支付均没有遗漏、重复且计算准确,汇总无误;发现又能够确认的费用,应及时通知承包人,并要求其提供所需的进一步资料与证明c.签发最终支付证书监理工程师应按最终支付的规定审核承包人的最终支付申请,向业主签发最终支付证书,并将副本抄送承包人7.4合同管理7.4.1工程变更7.4.1.1有关规定(1)任何工程的形式、质量、数量和内容上的变动,必须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令,并由驻地监理工程师监督承包人实施。

2)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根据合同有关规定变更工程时,应经业主同意3)业主提出变更时,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合同有关规定办理4)承包人请求变更时,监理工程师必须审查,并将审查意见报业主,经业主同意后,再根据合同有关规定办理5)监理工程师应就颁布工程变更令而引起的费用增减,与业主协商且获得批准根据合同规定对工程进行变更时应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意向通知,主要内容包括:变更的工程、项目部位或合同文件内容、变更的原因依据及有关的文件、图纸、资料;要求承包人据此安排变更工程的施工等事宜;要求承包人提交此项变更给其费用带来影响的估价报告2)资料搜集总监办工程部专门受理工程变更,凡是工程变更都应向业主报告变更意向通知书发出的同时,必须着手搜集有关资料,包括:变更前后的图纸(或合同、文件);技术变更洽商记录;技术研讨会记录;来自业主、承包人、监理方向的文件与会议记录;行业部门涉及该变更方面的规定与文件上级主管部门的指令性文件等3)费用评估监理工程师必须根据掌握的文件资料和实际情况按照合同文件有关条款,考虑综合影响,完成下列工作之后对变更费用做出评估审核变更工程数量,评审的主要依据是:变更通知及变更图纸;监理工程师现场计量的结果;确定变更工程的单价:原则上采用工程量清单内的单价,如重新定价,需经总监办同意,报业主批准。

由于承包人责任造成的或承包人为方便其施工而提出的变更原则上所增加的费用不予补偿,所节省的费用归业主,也可由主与承包人协商确定对应清单工程细目的数量和金额的变化超过合同规定限额时可重新确定该细目的单价4)协商价格监理工程师应与承包人和业主就其对工程变更费用评估的结果进行磋商5)签发工程变更令变更资料齐全,变更费用确定之后,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合同规定,签发《工程变更令》《工程变更令》主要包括以下文件:a.文件目录;b.工程变更令;c.工程变更说明;d.工程变更费用计算表;e.附件,变更前后的图纸;业主、承包人、监理方面的会议、会谈记录与文件,有关设计部门对变更的意见有关行业部门、上级主管部门的文件;承包人的预算报告;确定工程数量及单价的证明资料等7.4.2保险保险金额应是承包人认为重点工程的标价再追加15%的重建费用;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率暂定为3%;第三方责任险的保险费率暂定为2%监理工程根据合同有关规定对承包人的保险种类、数额、有效期,保险单以及保险费收据进检查,当确认承包人未按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时间内,向业主提交合格的保险单时,应采取措施督促并落实承包人办理保险业主承担合同规定的战争、叛乱等特殊的风险,其余一切风险均由承包人承担。

7.4.3分包、转让与指定分包7.4.3.1分包7.4.3.1.1有关规定(1)监理工程师应严禁承包人把大部分工程分包出去或层层分包2)必须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并按规定办理分包工程手续,承包人才能将部分工程分包出去3)监理工程师对分包的批准不解除承包人根据合同规定所应承担的任何责任和义务7.4.3.1.2审批分包监理工程师应从以下主要方面审查承包人分包工程的申请报告:(1)分包人的资格情况及证明包括企业概况,财务资本情况,参加分包工程人员的资历,施工机械状况等;(2)分包工程项目及内容;(3)分包工程数量及金额;(4)分包工程项目所使用的技术规范与验收标准;(5)分包工程的工期;(6)承包人与分包人的合同责任;(7)分包协议监理工程师完成上述审查之后,签发《分包申请报告单》(见监表12)7.4.3.1.3分包工程的管理(1)监理工程师应通过承包人对分包工程进行管理监理工程师也可以直接到分包工程去检查,发现涉及分包工程的各类问题,应要求承包人负责处理2)监理工程师应通过《中期支付证书》,由承包人对分包工程进行支付7.4.3.2转让监理工程师应注意,只有业主同意,承包人才能进行合同转让7.4.3.3指定分包7.4.3.3.1监理工程师宜设专人对指定分包工程进行管理。

7.4.3.3.2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指定分包人提交一份证明其资格情况的资料并要求指定分包人保护和保障承包人免于承担由于指定分包人的疏忽、违约造成的一切损失7.4.3.3.3监理工程师应清楚指定分包工程所使用的技术规范与验收标准7.4.3.3.4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人反对指定分包人的理由确认反对合理时,建立业主对承包人的反对予以考虑,反之则应帮助业主说服承包人接受指定分包人7.4.3.3.5监理工程师对指定分包人的支付,应根据4.2.3.2(6)的有关规定办理7.5监理工作程充流程图7.5.1试验、原材料、施工监理工作程序7.5.2路基工程监理工作程序7.5.3桥梁工程监理工作程序7.5.4计量支付监理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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