泓域/后熟型水果项目保险方案后熟型水果项目保险方案目录一、 专业自保公司的分类 2二、 建立专业自保公司的优劣势分析 6三、 保险合同 10四、 保险的定义和职能 18五、 保险经纪人的运作和监管 23六、 保险经纪人现状和基本理论 25七、 风险的特征 32八、 风险的含义 33九、 风险管理的程序 35十、 风险管理的目标 41十一、 几类主要的金融风险 42十二、 风险的基本分类 46十三、 公司简介 47十四、 项目简介 48十五、 投资方案 52建设投资估算表 54建设期利息估算表 55流动资金估算表 56总投资及构成一览表 58项目投资计划与资金筹措一览表 59十六、 项目经济效益评价 60营业收入、税金及附加和增值税估算表 60综合总成本费用估算表 62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64项目投资现金流量表 66借款还本付息计划表 68十七、 进度计划方案 69项目实施进度计划一览表 69一、 专业自保公司的分类专业自保公司根据其所有权、经营范围、运作功能和注册地点的不同而有所差别因此,可将专业自保公司分为以下几类:1、按所有权划分专业自保公司既可以由一家独立的企业拥有,也可以代表多个彼此并不相关企业的利益,前者被称为单亲专业自保公司,占了全球专业自保公司总数量的75%,后者被称为多亲专业自保公司,各参与公司共出保费、共担风险,这种方式在美国十分流行,另外,还有一种协会专业自保公司,其组织框架和经营目的方面同多亲专业自保公司相似,区别仅在于专业自保公司是由专业组织、贸易协会和其他类似机构组建的。
2、按经营范围划分专业自保公司可以分为纯粹专业自保公司和开放市场专业自保公司前者是仅仅承保其母公司业务的专业自保公司大多数专业自保公司建立在这一基础之上后者除了承保其母公司的业务之外,还承保其他公司的风险,即承保所谓“非相关业务”3、按运作功能划分一家专业自保公司既可以在直接基础上经营也可以在再保险的基础上经营,基于直接方式运作的专业自保公司直接向客户签发保单;而基于再保险方式运作的专业自保公司将通过公司出面与保险人签发保单由于许多国家对于部分或全部业务仅允许那些被授权或那些因符合法律中的地域要求而得到批准的保险公司来经营,所以直接专业自保公司在业务上受到了限制4、按注册地点划分由于某些原因(例如税率低和管制松等),许多专业自保公司都设立在“离岸”地区百慕大地区聚集了全球1/3以上的专业自保公司,这是因为该地除了无所得税和外汇管制外,还有发达的证券交易系统、稳定的政治环境、完备的商业法律体系、高度发达的司法和专业人才结构、便利的海空交通和高度发达的保险业等强大优势除了百慕大,专业自保公司的聚集中心还有开曼群岛、佛蒙特、巴巴多斯、卢森堡、新加坡、中国香港等地然而,由于法律框架和政治方面等原因一些专业自保公司还是定位在国内组建。
5、按经营方式来划分以经营方式来划分,自保公司可以分成单一自保公司、联合自保公司、风险自留集团、公共机构集团和租借式自保公司五类1)单一自保公司由一个商业组织拥有的自保公司称为单一自保公司它的业务安排流程如下:交保险费:母公司——自保公司——再保险公司损失赔偿:再保险公司——自保公司—母公司某些分权制公司运用此类自保公司得到了与相互公司同样收效,主要是因为这类自保公司从被保险人各经营单位得到的收益,超过了仅从一个绝对所有人那里获得的收益2)联合自保公司,联合自保公司,或称集团自保公司,是一个代表多个彼此并不相关的商业组织利益的自保公司这些商业组织共出保费、共担风险比如,A、B、C、D、E五个参与公司,分别交保费给同一个自保公司,该自保公司统一向再保险公司办理再保业务,这种自保公司则属联合自保公司3)风险自留集团风险自留集团是产生于美国的一种特殊形式的联合自保公司,其母公司是许多专门承保某种特定责任风险的组织这种自保公司是经美国1981年的产品责任风险自留法案和1986年的责任风险自留法案的批准在美国成立的1996年年初,美国共有67个风险自留集团,其年保费额超过6.4亿美元1981年的法案允许为解决由于产品责任保险给付无力或其他原因带来的受害人求偿无门的情形,可以成立以此为目标的风险资本集团。
1986年法案扩大了自留集团可承保的责任风险范围4)公共机构集团除以上几种自保公司外,还有大约430家公共机构集团,主要集中在美国,年保费额达50亿美元因为这种集团从法律上讲只是“区际集团”而并非正式保险公司,因而这类机构不属于一般意义上的自保公司,但它确实是创新风险融通市场的一个主要部分据某些机构估计,约有43%的美国政府机构都参加了该集团公共机构集团的兴起,主要是由美国20世纪70年代中期和80年代中期在传统保险业发生的两次危机而造成的5)租借式自保公司所谓租借式自保公司,也是保险公司的一种,该公司向与之并不相关的组织提供保险和自营保险,并将承保收益和投资收益缴付给被保险人他们通常是由一些保险中介人、投资者和风险管理人创办的离岸保险公司,其目的是吸引那些缺乏资金的商业组织,或是吸引那些不愿意出资创办自保公司的商业组织在租借式自保方式中,实际上是被保险人租赁了另外机构的资金,从而更有效地抵御可能发生的风险这里,被保险人并不实际控制自保公司,只是对其保费和保险事故赔偿的会计计账进行监管尽管租借式自保公司创办时,在资金和管理方面较普遍的自保公司容易些,但一般而言,租借式自营保险只是一个短期的解决方案,经常需要高额的附属担保并且成本很高,还容易产生巨大的财务交易对手风险,即租借式自保公司的组织者很可能会不恰当地处置资金,使自保公司实际上是为管理者谋取利益的冒险企业。
二、 建立专业自保公司的优劣势分析建立专业自保公司作为一种企业风险管理的方式,如果能够减少企业的风险成本,那么以它代替传统的商业保险不仅是可取的,也将给企业带来长远利益企业建立专业自保公司的优势所在有以下四个方面:1、对保险成本的分析首先,由于传统商业保险市场上的“逆选择”问题使投保的一部分低风险企业不得不承担一个较合理费率更高的平均费率由于信息是不对称的,也即投保企业比保险公司更为清楚自己可能遭遇的损失赔偿风险,因此这些低风险的公司通过建立自己的专业自保公司作为一种新的风险融资安排,从而改变在传统保险市场中所处的不利地位从这个意义上,专业自保公司的建立暗含着一个前提,就是它所提供的保险服务的对象——被保险企业的潜在损失风险较小,因此决定了专业自保公司的保险费率也比较低其次,专业自保公司作为企业的一种风险融资工具,可以减少或者避免许多在传统商业保险市场上的花费,如佣金、保费的赋税、其他有如董事会费的管理费用以及利润附加:而正是这些经营费用构成了传统商业保险保费组成中的附加保险费,据统计,美国和欧洲的传统商业保险公司都负担着20%~30%的费用率,在亚洲、非洲、拉丁美洲这一比率可能还要高一些。
由于专业自保公司的保费基本上只按照纯费率计算,不附加上述费用,因此能够厘定较低的保费率,从而为企业节约了大笔的保费支出最后,专业自保公司这种机制可以降低传统商业保险中产生的道德风险,通过减少损失来降低企业的保险成本传统的商业保险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被保险企业防范损失和降低损失的积极性,因为企业知道自己的损失会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这种情况使得实际的损失往往超过本来的水平,从而也造成了现实生活中高额的保险费率而建立专业自保公司的企业会继续保持原有防范、降低损失的积极性,督促和加强风险控制方面的工作,因此从客观上降低了企业的保险成本2、对机会成本的分析传统的商业保险公司提供的企业保险一般以一年为期限,要求投保企业在年度初始就缴纳保险费,而保险公司支付损失赔偿金往往滞后一段时间,这就使企业丧失了可用现金流在这段时间内的投资收益,导致很高的机会成本当面临高收益的投资机会并对投资回报有良好的预期时,专业自保公司能够在最大限度内降低母公司的保费现金流出,允许母公司自由灵活地支付保费,有的甚至允许母公司在灾害事故发生后再支付保费专业自保公司所提供的优惠的保费支付安排能够优化企业的现金流管理,有利于增加企业的投资收益,降低投保的机会成本。
3、对税收待遇的分析如前所述,建立专业自保公司作为企业风险自留的一种特殊形式,其产生之初的一个很重要的动机在于获得税收方面的优惠相对于企业风险自留的其他融资形式,专业自保公司被税收部门归于保险公司一类,不但可以在已决赔款和费用中享受税收减让,而且还能够在报告赔款和发生未报赔款准备金中获得税收减免另外,专业自保公司还可以享受离岸注册地给予的税收优惠待遇4、对承保能力的分析专业自保公司提供的承保服务较之传统的商业保险在范围和灵活性方面均有所突破从承保范围的角度来看,在传统的商业保险中,企业和保险公司经常就什么风险可以承保,什么风险不能承保争论不已,以至于常常妨碍正常保险业务的办理,有时还会动用诉讼来解决争议而专业自保公司的立足点是为企业提供充分的保险保障,可以为其不断变化着的、特定的投保需求提供承保范围更宽的保险服务这一优势在风险形式千变万化的当今社会中尤为重要从承保灵活性的角度来看,专业自保公司可以为企业提供更具个性化的承保服务一方面,它既可以根据企业自身的需要提供较之传统商业保险更高金额、更长期限的保险产品,也可以为企业量身定做不同的保险产品组合,即把企业面临的不同种类的风险“打包”承保:另一方面,专业自保公司能够根据母公司旗下各子公司的风险水平和特定需求来确定相应不同的保险费率、承保金额和自留额度等保险条款,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灵活性。
虽然建立专业自保公司优势巨大,但同时其具有的缺点也不可忽视,主要缺点如下:(1)业务量有限虽然多数专业自保公司可以接受外来业务,扩大营业范围,但大部分业务仍然来自于组建人及其下属,因而风险单位有限,大数法则难以发挥其功能2)风险品质较差专业自保公司所承保业务,多数是财产风险以及在传统保险市场上难以获得保障的责任风险这些风险有时相当集中、损失频率高、损失幅度大,且赔偿时间可能拖得很久因此经营起来,难度颇大3)组织规模简陋与传统的保险公司不同,专业自保公司的规模通常是比较小的,其组织机构也很简单,因此,专业人才不多,经营水平提高困难4)财务基础脆弱专业自保公司的资本金较小,财务基础脆弱,业务发展因此受限,虽然可以吸收外来业务,但若来源不稳、品质不齐,则更加增添财务负担三、 保险合同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保险法律关系的协议依照保险合同,投保人承担向保险人交纳保险费的义务,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可能遭受的危险承担提供保障的义务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根据合同约定的范围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或者在合同约定期限届满时向投保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保险合同一般包括投保单和保险单,二者构成要约和承诺,附加包含一般约定的保险条款共同构成。
有时候保险单会用其简化方式——“保险凭证”替换在特殊情形下,比如无标准化条款时,保险合同可以是当事双方签订的书面协议;无法当时出具保险单时,保险合同可以是暂保单一般,标准化的保险条款中会规定,保险合同由投保单、保险单、保险条款、批注、附贴批单、其他相关的投保文件、双方的声明、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1、保险合同的分类保险合同按照不同的标准分成不同的种类,主要有以下几种:(1)按保险合同的标的划分,保险合同可以分为财产保险合同和人身保险合同这是我国保险法对保险合同的分类,也是基本的、常见的分类方法财产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是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是补偿合同;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是人的寿命和身体,是给付性合同保险标的的不同是两类合同的主要区别2)按保险合同所负责任的顺序划分,保险合同分为原保险合同和再保险合同原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所遭受的损失给予原始赔偿的合同,再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以其承保的危险责任,再向其他保险人投保而签订的保险合同原保险又称为第一次保险,一般的保险都是原保险合同再保险又称为第二次保险,再保险不利于提高保险人的承保能力和赔偿能力3)按每份合同的被保险人数分类对于人身保险合同,依据每份合同承保的被保险人人数的不同,可以分为个人保险合同和团体保险合同两大类,财产保险合同不以人为保险标的,所以不存在个人保险合同和团体保险合同的分类,人身保险合同,如果一份合同只承保一名被保险人,应属于个人保险合同。
对于个人保险合同,保险人要对被保险人的各方面情况进行风险选择,根据被保险人的年龄、职业、健康状况、经济状况、社会关系等决定是否承保,考虑保险金额是否适当,是否存在应当增加保险费的因素等,必要时还要进行身体检查如果一份人身保险合同将一个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大多数成员作为被保险人,就属于团体保险合同一份团体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所在的单位,必须是在订立合同时即已存在的组织,而不是为投保人身保险而成立的组织一个单位的成员投保同一种人身保险的人数必须占大多数,而且绝对数要达到一定人数对于团体保险合同,保险人不对被保险人个人进行风险选择,而是对被保险人所在单位从总体上进行风险选择根据该单位所属的行业、工业性质、被保险人的年龄结构等决定是否承保以及适用何种保险费,一般不对被保险人进行身体检查4)按保险合同标的进行划分,保险合同分为定值保险合同和不定值保险合同,定值保险是指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确定保险价值,依照保险价值确定保险金额,保险人以此收取保险费和计算赔偿金额的依据不定值保险是指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不确定保险标的的价值,而将保险金额作为损失赔偿的最高金额,这种划分只适宜财产保险合同,人身保险合同的标的是无价的。
2、保险合同的内容保险合同的内容,指保险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由于保险合同一般都是依照保险人预先拟定的保险条款而订立的,因此,保险合同成立后,双方的权利义务主要体现在这些条款之中,保险合同的条款可分为法定条款和约定条款两种类型,法定条款是指法律规定保险必须具备的条款,《保险法》第18条规定保险合同的必备条款有10项,即:(1)保险人名称和住所2)投保人、被保险人名称和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名称和住所3)保险标的4)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5)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6)保险金额7)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8)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9)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10)订立合同的年、月、日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保险金额是指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值得注意的是,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中的下列条款无效:(1)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的2)排除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同时,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约定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事项,也可以协商变更合同内容变更保险合同的,应当由保险人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
3、保险合同的原则(1)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及合同有效期内依法向对方提供可能影响对方是否缔约以及缔约条件的重要事实,同时绝对信守合同缔结的认定和承诺2)保险利益原则保险利益原则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认可的利益,保险利益必须是合法利益、确定的利益、经济利益遵循保险利益原则的主要目的在于限制损害补偿的程度,避免将保险变为赌博行为,防止诱发道德风险3)损失补偿原则损失补偿原则是指当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从保险人所得到的赔偿应正好填补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所造成的保险金额范围内的损失通过补偿,使被保险人的保险标的在经济上恢复到受损前的状态,不允许被保险人因损失而获得额外的利益4)近因原则近因原则是指在处理赔案时,赔偿与给付保险金的条件是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近因必须属于保险责任近因是引起保险标的损失的直接、有效、起决定作用的因素4、保险合同的特征保险合同所保障的标的是风险,所以它与一般的经济合同相比,其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1)投保人必须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在保险合同中,投保人、被保险人如果没有保险利益,保险合同将是非法的,保险合同无效。
保险利益必须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同时保险利益是可以用货币计算与估价的在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利益应该具备以下条件:①必须是合法利益即这种利益对于投保人来说,不是违背法律或社会善良风俗而取得的,如以盗窃所得赃物投保是无效的②财产保险的主要目的是赔偿损失,如果损失不能以金钱计量,就无法赔偿,所以如收藏物、家养的花草等,虽然对被保险人来说具有相当的利益,但难以用金钱计算,因而不能成为财产保险的标的③必须是确定的利益无论是现有利益或预期利益,在保险事故发生前或发生时必须能够确定,否则保险人难以确定是否赔偿,或赔偿多少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根据法律和保险业的惯例,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只有存在如下关系时,才具有保险利益①婚姻关系如丈夫可为妻子投保②血缘关系如子女可为父母投保,父母亦可为子女投保,但除此之外,对于家庭其他成员或近亲属,投保人则必须与之有抚养、赡养和扶养的关系,才具有保险利益③抚养、赠养和扶养关系④债权债务关系债务人若在偿债期间死亡,债权人将面临难以收回债权的危险,故此债权人对债务人具有保险利益⑤劳动关系或某种合作关系如用人单位或雇主,对于职工或雇员的生老病死负有法定的经济责任,自然就具有保险利益;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之间,一旦某一合伙人死亡,可能导致合伙事业难以为继,互相之间当然具有保险利益。
⑥本人投保人对于自身的生老病死具有切身经济利益,投保人可以为自己投保,成为被保险人2)订立合同必须先履行告知义务告知是保险人确定是否承保、怎样确定保险费率以及投保人是否投保、投保金额大小的重要依据,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通常应告知下列重要事实:①投保人保险史,如果投保人曾经被另外一个保险人就同一险种拒绝承保,无论是什么理由都是重要事实②投保人的品行,特别是关于欺诈方面的犯罪,都是必须告知的重要事实《保险法》还规定,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但因过失而未履行义务,保险人员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还可以退还保险费显而易见,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来说都是十分重要的3)保险合同是一种保障性合同与一般的经济合同不一样,保险合同中投保人的债务是确定的,保险费一定要支付,而保险人承担的债务(指保险金的赔偿或给付)是不确定的,取决于偶然事件的发生与否实际上保险人的义务应该说是对投保人提供经济上的保障,这种经济上的保障,对投保人来说是一种期待的利益4)保险合同是一种格式合同保险合同的内容是由保险人提出,投保人只能在此基础上做出投保或不投保的决定。
5)保险合同是一种射幸合同射幸”即碰运气的意思在保险合同的有效期内,若发生保险标的的损失,被保险人从保险人处将得到远远超过其支付保险费价值的赔偿金额;反之,若无损失发生,被保险人只付出保费而无任何收入四、 保险的定义和职能保险是一种通过转移风险来对付风险的方法,自然风险管理的范围大于保险在风险管理中讲保险,主要是从企业或家庭的角度来介绍保险,以及怎样购买保险1、保险的定义现代保险学者一般从两方面来解释保险:从经济的角度上看,保险是分摊意外事故损失的一种财务安排,少数不幸成员的损失由包括受损者在内的所有成员分担;从法律角度来看,保险是保险人和投保人双方的合同安排,保险人同意赔偿损失或给付保险金给被保险人或收益人,保险合同就是保险单,投保人通过购买保险单把风险转移给保险人这样的保险释义是比较完整的,因为它至少揭示了保险的三个最基本的特点:一是保险具有互助性质,这是就分摊损失而言:二是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这是指保险双方订立合同:三是保险是对灾害事故损失进行经济补偿,这是保险的目的,也是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把保险的定义表述为: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2、保险的职能保险的基本职能可概述为用收取保险费的方法来分摊灾害事故损失,以实现经济补偿的目的分摊损失和经济补偿是保险机制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1)分摊损失或分担风险保险是在特定风险损害发生时,在保险的有效期和保险合同约定的责任范围以及保险金额内,按其实际损失数额给予赔付这种赔付原则使得已经存在的社会财富因灾害事故所致的实际损失在价值下得到补偿,在使用价值上得以恢复,从而使社会再生产过程得以连续进行保险的补偿职能,只是对社会已有的财富进行再分配,而不能增加社会财富因为从社会角度而言,个别遭受风险损害的被保险人所得,正是没有遭受损害的多数被保险人所失,它是由全体投保人给予的补偿这种补偿既包括财产损失的补偿,又包括了责任损害的赔偿2)经济补偿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是两种性质完全不同的保险由于人的价值是很难用货币来计价的,所以,人身保险是经过保险人和投保人双方约定进行给付的保险因此,人身保险的职能不是损失补偿,而是经济给付分摊损失是实施补偿的前提和手段,实施补偿是分摊损失的目的其补偿的范围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①投保人因灾害事故所遭受的财产损失②投保人因灾害事故使自己身体遭受的伤亡或保险期满应结付的保险金。
③投保人因灾害事故依法应付给他人的经济赔偿④投保人因另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所蒙受的经济损失③灾害事故发生后,投保人因施救保险标的所发生的一切费用除了以上基本职能,保险的职能还应加入运用资金(投资)和防灾防损,它们虽不是保险特有的职能,但它们是由保险机制的内在动力产生,并非是外部力量强加的主要有如下派生职能:(1)防灾防损职能防灾防损是风险管理的重要内容,由于保险的经营对象就是风险,因此,保险本身也是风险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保险企业为了稳定经营,要对风险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看哪些风险可作为承保风险,哪些风险可以进行时空上的分散等,而人为的因素与风险转化为实现损失的发生概率具有相关性,因此,通过人为的事前预防,可以减少损失,由此,保险又派生了防灾防损的职能而且,防灾防损作为保险业务操作的环节之一,始终贯穿在整个保险工作之中保险的经营从承保到理赔,要对风险进行识别、衡量和分析,因此,保险公司积累了大量的损失统计资料,其丰富的专业知识有利于开展防灾防损工作,进而履行其防灾防损的社会职责从保险自身的经营稳定和收益角度来讲,保险公司通过积极防灾防损,就可减少保险的风险损失,增强其财务的支付能力,并增加保险经营的收益。
保险公司加强防灾防损工作,就能积极有效地促进投保人的风险管理意识,从而促使其加强防灾防损工作可见,防灾防损是保险的一个派生职能2)融资职能保险的融资职能,就是保险融通资金的职能或保险资金运用的职能保险的补偿与给付的发生具有一定的时差性,这就为保险人进行资金运用提供了可能同时,保险人为了使保险经营稳定,必须壮大保险基金,这也要求保险人对保险资金进行运用因此,保险又派生了融资的职能而且,资金运用业务与承保业务并称为保险企业的两大支柱,保险融资的来源主要包括:资本金、总准备金或公积金、各项保险准备金以及未分配的盈余保险融资的内容主要包括:银行存款、购买有价证券、购买不动产、各种贷款、委托信托公司投资、经管理机构批准的项目投资及公共投资、各种票据贴现等3、保险的代价保险给社会带来很大效益,也使社会付出代价,但其社会效益大于代价,这些代价是社会为了获得保险效益而必须做出的一种牺牲1)经营费用保险公司的经营费用一般要占到保险费的20%,它包括销售、管理、工资、利润、税收等支出,投保人是以附加保费的形式缴付的2)欺诈性索赔由于道德危险因素的作用,保险有可能使某些人进行欺诈性索赔最明显的例子是纵火造成的损失持续性增加。
此外,有些人谎报自己的珍贵财产被窃,还有有组织的犯罪集团以得到保险公司赔偿为目的而盗窃汽车3)对防损工作的疏忽由于心理危险因素的作用,保险有可能使某些企业疏忽防损工作心理危险因素比道德危险因素更具有广泛性,“躺在保险上睡觉”“着火不救”不乏其例,这要求在保险条款和费率上加以防范4)漫天要价保险使一些职业者索价过高例如,在国外原告的律师在重大责任事故的诉讼案件中的索价经常超过原告的真实经济损失,又如,医生因病人有医疗保险而收取高额费用五、 保险经纪人的运作和监管保险经纪人的基本岗位职责如下:(1)发现潜在客户的保险需求,争取成为客户认可的保险经纪人2)对客户面临的风险进行调研、查勘,提供风险评估报告3)针对客户面临的风险制定风险管理方案,其核心为保险方案4)协助或代表客户进行保险采购,选择合适的保险人和保险方案5)协助客户办理投保、缴费等手续6)审核保险协议、保险合同、保险单等技术文件7)对客户保险相关人员进行保险培训,告知保险方案内容、被保险人义务、保险报案方式、保险公司及经纪公司联系人等重要保险事宜8)发生保险事故后,协助客户报案、收集报案材料、查勘现场、代表客户与保险公司谈判等9)日常联系、定期报送保险服务情况等其他工作。
保险经纪人的收入主要来自佣金在保险市场上,由保险人支付佣金是一种主要的形式保险经纪人代保险客户像保险公司投保一定险别后,保险公司从保险费中提取一定比例给保险经纪人,即佣金保险经纪人佣金的数量取决于介绍成功的保险业务的数量和质量保险业务数量多、质量高,佣金就多:反之就少佣金的高低往往影响保险费的升降,大型企业的风险经理凭其实力可以与经纪人就保险佣金比例进行讨价还价,而保险经纪人为了同其他保险经纪人竞争往往会同意降低佣金比率保险客户为了评估经纪人的服务质量,一般会要求保险经纪人公开其年度佣金收入 有些国家,如美国,也有由保户支付劳务报酬,或者由保险方或保险客户共同支付佣金等形式在美国,一些中大型企业的风险经理可以通过与保险经纪人磋商来确定以劳务费的形式支付经纪人的报酬这些劳务报酬是由企业支付的,可消除佣金制度中保险经纪人所固有的对降低保险费的抵触情绪,并且还使经纪人的收入不受保险业务的周期性影响这样看来,佣金制度和劳务报酬各有利弊近年来,在发达国家保险市场上,由于竞争激烈,保险经纪人趋向于以为客户争取最小成本的保险保障来吸引客户为了避免由此造成佣金收入越来越少的趋势,保险经纪人倾向于以劳务报酬的形式获得收入。
六、 保险经纪人现状和基本理论1、保险经纪人的现状保险经纪人在现代风险管理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他们为客户设计保险方案,选择保险人,并提供风险管理咨询服务保险经纪人在国外已有400多年的历史,在中国也有100多年的历史了最早的文字记载见于1899年9月《申报》刊登的《火线捐客公所章程》,是有关保险经纪人的管理章程1935年在上海成立的由潘垂统主办的潘安记保险事务所是当时比较规范的保险经纪机构之一1936年12月6日,成立了上海市保险业经纪人公会现在在英美等保险业发达的国家,保险经纪人在保险中介市场上扮演着重要角色在国际保险市场上,英国的保险经纪制度影响最大,保险经纪人的力量最强据统计,英国保险市场上有800多家保险公司,而保险经纪公司就超过3200家,共有保险经纪人员8万多名,英国保险市场上60%以上的财险业务是由经纪人带来的,“劳合社”的业务更是必须由保险经纪人来安排英国的保险经纪人制度起源于海上保险英国第一家保险经纪公司成立于1906年,并于1910年被英国政府贸易委员会予以注册1977年,英国通过了《保险经纪人法》,并设立了专门的法案机构即英国保险经纪人协会和英国保险经纪人注册理事会(IBRC)。
在德国保险市场上,保险经纪人作用显著在德国,保险代理人被称作是保险人“延长的手”,而独立保险经纪人则有被保险人的“同盟者”之称目前,德国的保险经纪人总数为3000多人在个人保险业务方面,8%的业务量是由经纪人带来的,高于银行代销(5%)和保险公司直销(7%)而在工业企业保险业务的销售上,保险经纪人更是举足轻重,50%~60%的业务量是由经纪人带来的,远远超过了保险代理人(10%~20%)的业务量此外,在德国,对保险经纪人的管理主要依据《民法》来进行,德国《民法》规定,保险经纪人在从事保险经纪活动过程中,因自身过错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应单独承担民事法律责任而且保险经纪人必须投保职业责任保险,以维护他们所服务对象的利益美国保险市场是世界上最大的保险市场之一美国保险市场上保险公司众多,达五千多家,保险经纪人在美国市场上发挥着一定的作用,但远没有英国那么重要在财险方面,美国以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为中心,进行保险营销日本保险营销制度有自己鲜明的特点日本保险营销主要依靠公司外勤职员和代理店来进行,其非寿险90%以上的业务由代理店来招揽,1996年4月,日本新的保险法开始实施,经纪人这一形式才被引进。
日本引进经纪人制度采用的是登记制(申请登记即可),而不是执照制经纪人直接向大藏省登记注册,但要求经纪人寄存一定数目的保险金,超过最低保证金的部分由经纪人投保赔偿责任保险(E&Q)在我国,保险经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曾消失了40多年在《保险法》1995年正式出台以前,在我国沿海地区和中心城市陆续出现了一些保险经纪人地下活动或类似保险经纪人的组织,特别是在深圳经济特区随着我国经济改革和对外开放,引进了大量外资,出现了许多“三资”企业,一些境外保险经纪公司也乘机进入我国保险市场,或明或暗地从事保险经纪业务,获取了大量的非法佣金收入与其让境内外保险经纪人不规范地从事保险经纪活动,还不如尽快地让保险经纪人规范化地进入市场在这方面,我们可以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建立符合我国保险业发展需要的保险经纪人制度开放我国保险市场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重要条件之一,我国政府已承诺有条件地开放包括保险业在内的服务业,外资保险经纪公司也属于开放之列1998年2月公布的《保险经纪人管理规定(试行)》明确指出:“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成立的中资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外资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外合资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1999年12月16日,中国保监会首批批准北京江泰、广州长城、上海东大三家全国性保险经纪公司筹建,这三家保险经纪公司分别于2000年6月、7月正式开业,中国保监会于2009年9月颁布了《保险经纪公司监管规定》截至2012年年底,开业的保险经纪机构共434家,共实现保费收入421.06亿元,占当年全国总保费收入的2.7%.2、保险经纪人的基本理论与其他市场一样,保险市场包括买方和卖方,还有为保险服务的中间人保险中间人,也称保险中介,是指向保险人和投保人提供有关各种可能获得的保险价格,保险特性以及所要承保的危险性质方面的知识,将保险人和投保人联系在一起,最后达成保险契约并提供相关服务的人,一般包括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和保险公估人保险经纪人是指代表被保险人在保险市场上选择保险人或保险人组合,同保险方洽谈保险合同条款并代办保险手续以及提供相关服务的中间人《保险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单位我国还规定,从事保险经纪业务的人员必须参加保险经纪人员资格考试:凡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个人,均可报名参加保险经纪人员资格考试:保险经纪人员资格考试合格者,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保险经纪人员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资格证书》还只是对有保险经纪能力人员的资格认定,不能作为执业证件使用。
《保险经纪人员执业证书》才是保险经纪人员从事保险经纪活动的唯一执照已取得《资格证书》的个人,必须接受保险经纪公司的聘用,并由保险经纪公司代其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申,领并获得《保险经纪人员执业证书》后,方可从事保险经纪业务保险经纪人的主要经营业务如下:(1)以订立保险合同为目的,为投保人提供防火、防损或风险评估以及风险管理咨询服务通过保险经纪人提供的以上专门服务,可以使被保险人的防灾工作、风险管理工作做得更好,就可以以较低的费率获得保障利益2)以订立保险合同为目的,为投保人拟订投保方案,办理投保手续投保方案的选择是一项专业技术性很强的工作,被保险人自己通常不能胜任,保险经纪人就可以以其专业素质,根据保险标的情况和保险公司的承保情况,为投保人拟订最佳投保方案,代为办理投保手续3)在保险标的或被保险人遭遇事故和损失的情况下,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代办检验、索赔4)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向保险公司索赔5)再保险经纪人凭借其特殊的中介人身份,为原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寻找合适的买(卖)方,安排国内分入、分出业务或者安排国际分入、分出业务6)保险监管机关批准的其他业务保险经纪人有严格的执业规则,世界各国对其都实行严格的执业管理。
《保险法》规定,因保险经纪公司过错,给投保人、被保险人造成损失的,由保险经纪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为了更好维护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减少保险经纪纠纷,保险经纪人一般采取合同的方式为客户服务保险经纪人的合同行为是由保险经纪人的民事法律行为性质决定的由于保险经纪人行为具有居间、委托代理和咨询的内容,因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其相应的规范合同有居间合同、委托合同和咨询合同1)居间合同由于保险居间是保险经纪人根据投保人的委托,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法律行为,因而保险经纪人在接受投保人为其寻找保险人的委托时与投保人签订的合同为居间合同,保险经纪人的居间行为既具有居间合同的一般属性,同时也有其特性在保险居间行为中,居间人的佣金是从保险人那里取得的,而非从委托人手中取得原因在于虽然保险经纪人此时是代表投保人利益,为投保人寻找保险人的,但在为投保人找到订约机会的同时也为保险人招揽了保险业务2)委托合同由于保险经纪人可为投保人办理投保手续,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代办检验、索赔,因而此时的保险经纪人实际上是委托人的代理人,此时的合同行为是委托合同行为3)咨询合同,咨询是保险经纪人根据委托人的要求对特定项目提供预测、论证或者解答,并由委托人支付咨询费的行为。
例如,为投保人提供防灾防损或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等高附加值的服务为了使这种咨询行为规范化,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险经纪人在提供咨询服务前应与委托人签订咨询合同无论是哪一类保险经纪合同,其签订均必须遵守法律规定,遵循诚信、自愿、平等、公平等订立合同的一般原则,并且具有诺成合同、非要式合同和有偿合同的特征,同时应当具有以下基本条款:项目名称,保险经纪服务的内容、方式和要求,有关的保密事项和信用事项,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佣金或咨询费标准及支付方式,违约责任及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争议的解决方法保险经纪人通过向投保人提供保险方案、办理投保手续、代投保人索赔并提供防灾、防损或风险评估、风险管理等咨询服务,使投保人充分认识到经营中自身存在的风险,并参考保险经纪人提供的全面的、专业化的保险建议,使投保人所存在的风险得到有效的控制和转移,达到以最合理的保险支出获得最大的风险保障,降低和稳固了经营中的风险管理成本,保证了企业的健康发展另外,因为保险经纪人的业务最终还是要到保险公司进行投保,保险经纪公司业务量的增加会引起保险公司整体业务量的增加,从而降低了保险公司的展业费用;在保险市场上,保险经纪人把保险公司的再保份额顺利地推销出去,消除了保险公司分保难的忧虑,大大降低了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而且保险经纪人代为办理保险事务,减少了被保险人因不了解保险知识而在索赔时给保险人带来的不必要的索赔纠纷,提高了保险公司的经营效率。
因此,保险经纪人的产生不管是对投保人还是对保险公司都是有利的,他的产生是保险市场不断完善的结果七、 风险的特征风险不同于损失损失是事后概念,风险则是明确的事前概念,两者描述的是不能同时并存的事物发展的两种状态风险具有如下特性:(1)客观性,它是指风险是不以企业的意志为转移,独立于企业意志之外的客观存在,企业只能采取风险管理办法降低风险发生的频率和损失幅度,而不能彻底消除风险2)普遍性在现代社会,个体或企业面临着各式各样的风险,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生产力水平的提高,还会不断产生新的风险,且风险事故造成的损失也越来越大3)损失性只要风险存在,就一定有发生损失的可能风险的存在,不仅会造成人员伤亡,而且会造成生产力的破坏、社会财富的损失和经济价值的减少,因此才使得个体或企业寻求应对风险的方法4)可变性,它是指在一定条件下风险可转化的特性,世界上任何事物都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而任何事物都处于变化之中,这些变化必然会引起风险的变化八、 风险的含义对于风险的定义,经济学家、统计学家、决策理论家和保险学者并未达成一个适用于他们各个领域的一致公认的结论关于风险,目前有数种不同的定义一)损失机会把风险定义为损失机会,这表明风险是一种面临损失的可能性状况,也表明风险是在一定状况下的概率度。
当损失机会(概率)是0或1时,就没有风险对这一定义持反对意见的人认为,如果风险和损失机会是同一件事,风险度和概率度应该总是相等的但是,当损失概率是1时,损失是确定的,但并没有风险,因为风险必须是有些结果不确定的二)损失的不确定性决策理论家把风险定义为损失的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又可分为客观的不确定性和主观的不确定性客观的不确定性是实际结果与预期结果的偏差,它可以使用统计学工具加以度量主观的不确定性是个人对客观风险的评估,它同个人的知识、经验、精神和心理状态有关,不同的人面临相同的客观风险时会有不同的主观的不确定性三)实际与预期结果的离差长期以来,统计学家把风险定义为实际结果与预期结果的离差度例如,一家保险公司承保10万幢住宅,按照过去的经验数据估计火灾发生的概率是1%,即1000幢住宅在一年中有一幢会发生火灾,那么这10万幢住宅在一年中就会有100幢发生火灾然而,实际结果不太可能正好是100幢住宅发生火灾,它会偏离预期结果,保险公司估计可能的偏差域为+10,即在90幢和110幢住宅之间,可以使用统计学中的标准差来衡量这种风险四)风险是实际结果偏离预期结果的概率有的保险学者认为把风险定义为一个事件的实际结果偏离预期结果的客观概率。
在这个定义中风险不是损失概率这个定义实际上是实际与预期结果的离差的变换形式此外,保险业内人士常把风险这个术语用来指承保的损失原因,如火灾是大多数财产所面临的风险,或者指作为保险标的的人或财产,如把年轻的驾驶人员看作不好的风险,等等九、 风险管理的程序风险管理的程序分为以下六个步骤:(1)制订风险管理计划制订合理的风险管理计划是风险管理的第一步,风险管理计划的主要内容即是制定的风险管理的目标风险管理的主要内容如下:①确定风险管理人员职责风险管理计划需要在计划中列明风险管理人员和所涉及的各个部门人员的职责,并规定风险管理部门向上级和有关部门的报告制度②确定风险管理部门的内部组织结构在规模小的企业里,从事风险管理的人员也许只有一个人,但规模大的企业则要设置专职的风险管理部门③安排和其他部门统一协作的工作,风险管理工作涉及多个部门,比如,会计部门、数据处理部门、法律事务部门、人事部门、生产部门等保持和各部门的良好合作,是风险管理计划的重要内容④编制风险管理方针书制订出风险管理的主体计划以后,确定风险管理业绩标准以及调整措施,增加风险管理计划的灵活性和适用(2)风险识别风险管理的第二步是识别企业所面临的所有纯粹损失风险。
企业所面临的潜在纯粹损失风险类型多种,风险经理可以使用保险公司及保险出版机构提供的潜在损失核查清单来识别本企业所面临的各种纯粹风险此外,还可以使用下列方法识别风险:①对企业财产和生产经营进行定期或经常性的实地检查,及时发现事故隐患②使用内容广泛的风险分析征求意见表,收集在生产和经营第一线人员对损失风险的意见③编制生产和经营的流程图,分析每个环节中的潜在损失风险,现在的安全系统工程使用故障树分析等方法详细描述生产和经营过程中的事故因果关系,可用来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④使用财务报表以往的损失报告和统计资料识别重大的损失风险例如,按会计科目分析重要资产的潜在损失及原因⑤请保险公司、保险代理人和经纪人提供风险评估咨询服务,包括分析企业外部环境的风险因素3)风险衡量在识别损失风险之后,下一步是衡量损失风险对企业的影响这包括衡量潜在的损失频率和损失程度损失频率是指一定时期内损失可能发生的次数损失程度是指每次损失可能的规模,即损失金额大小在得不到精确资料的情况下,可以对损失频率进行粗略估计,如分为:几乎不会发生、不大可能发生、频度适中、肯定发生对损失程度的衡量可分为每次事故造成的最大可能损失和每次事故造成的最大可信损失。
最大可能损失是估计在最不利的情况下可能遭受的最大损失额最大可信损失则是估计在通常情况下可能遭受的最大损失额,如考虑到消防设施等其他因素的火灾损失后者通常小于前者最大可信损失对风险衡量很有价值,但是也最难估计风险经理必须估计每种损失风险类型的损失频率和程度,并按其重要性分类排列风险经理之所以要衡量潜在的风险是为了今后能选择适当的对付损失风险的方法,损失频率和程度不同的风险需要采用不同方法对付,与损失程度相比,损失频率对损失程度的估计更为重要,损失频率乘以平均的损失程度得出预计的平均损失总额,它可以用来与企业交付的保险费进行比较,为购买保险提供依据4)风险决策风险决策是指在衡量风险以后,风险经理必须选择最适当的对付风险的方法或综合方案对付风险的方法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改变风险的措施,如避免风险、损失管理、转移风险;另一类是风险补偿的筹资措施,对已发生的损失提供资金补偿,如保险和包括自保方式在内的自担风险对付风险的主要方法有:①避免风险避免风险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完全拒绝承担风险,另一种是放弃原先承担的风险但避免风险的方法适用性很有限首先,避免风险会使企业丧失从风险中可以取得的收益其次,避免风险方法有时并不可行,例如,避免一切责任风险的唯一办法是取消责任,最后,避免某一种风险可能会产生另一种风险,某企业以铁路运输代替航空运输,只是将航运风险替代成了陆运风险。
②损失管理损失管理计划则分为防损计划和减损计划防损计划旨在减少损失发生的频率或消除损失发生的可能性减损计划可再分为尽可能减轻损失后果计划和损后救助计划,两者均设法控制和减轻损失程度有一些损失管理措施,既是防损措施又是减损措施损失管理是风险管理的一项重要职能,但企业的风险管理部门只是从事这方面活动的一个部门,也许只是一个商议或咨询部门大公司的安全委员会成员包括劳动管理、设备管理、安全管理、医疗部门、防火部门和风险管理部门的经理,由他们一起共同制定损失管理方针③非保险方式转移风险在风险管理中较为普遍使用的非保险方式转移风险的方式有合同、租赁和转移责任条款等④自担风险自担风险是指企业使用自有资金或借入资金补偿灾害事故损失,可分为被动的和主动的,即无意识、无计划的和有意识、有计划的企业的风险经理在决策时经常在保险和自然风险中进行选择,当更有利于企业自担风险的因素出现比如,自担风险的管理费用比保险公司的附加费用低、企业的财力在短期内能够承受保险费的支付和损失赔偿、企业有着高收益的投资机会或者企业内部具有自保和损失管理的优势时,企业的风险经理往往会选择自担风险至于企业自担风险的水准则要根据其财务状况、近年的损失资料以及保险费用而定。
自担风险的财务补偿方式可采用当年净收入的直接补偿、设立专用基金、借入资金以及建立专业自保公司专业自保公司一般是由母公司为保险目的而设立和拥有的保险公司,它主要向母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保险服务自保是自担风险的特殊方式,其主要优点在于节省保险费开支,而主要不足之处在于可能遭受高于保险费支出的损失保险是一种转移风险的方法,它把风险转移给保险人,保险也是一种分摊风险和意外损失的方法,一旦发生意外损失,保险人就补偿被保险人的损失,这实际上把少数人遭受的损失分摊给同险种中的所有投保人由于少数投保人遭受的损失为同险种的所有投保人所分担,所有投保人的平均损失就替代了个别投保人的实际损失保险人一般承保纯粹风险,然而并非所有的纯粹风险都具有可保性人身、财产和责任风险均能由保险公司承保,而市场、生产、财务和政治风险一般都不能由商业保险公司承保5)风险监控和评价在风险管理的决策贯彻和执行之后,就必须对其贯彻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其理由有两点:一是风险管理的过程是动态的,风险是在不断变化的,新的风险会产生,原有的风险会消失,上一年度对付风险的方法,也许不适用于下一年度二是有时做出的风险管理的决策是错误的,这需要通过及时的监控检查来加以发现,然后加以纠正。
对风险管理工作业绩的检查和评价有两种标准一是效果标准例如,意外事故损失的频率和程度下降,责任事故损失降低,风险管理部门经营管理费用减少,责任保险费率降低,因提高企业自担风险水平而减少财产保险费用,这些都是效果标准二是作业标准它注重对风险管理部门工作的质量和数量的考核应当综合使用这两种标准对风险管理工作进行业绩检查确定了检查和评价的标准后,就要把风险管理工作的实际结果与效果标准和作业标准加以比较,如果低于标准,就及时加以纠正或者调整标准十、 风险管理的目标风险管理的目标可以分为损失发生之前的和损失发生之后两种1、损前目标(1)经济目标企业应以最经济的方法预防潜在的损失这要求对安全计划、保险以及防损技术的费用进行财务分析2)减轻企业和个人对潜在损失的烦恼和忧虑3)遵守和履行外界赋予企业的责任例如,政府法规可以要求企业安装安全设备以免发生工伤同样,一个企业的债权人可以要求贷款的抵押品必须被保险2、损后目标(1)企业生存在损失发生之后,企业至少要在一段合理的时间内能恢复部分生产或经营为了实现上述目标,风险管理人员必须识别风险衡量风险和选择适当的对付损失风险的方法2)保持企业经营的连续性这对公用事业尤为重要,这些单位有义务提供不间断的服务。
3)收入稳保持企业经营的连续性便能实现收入稳定的目标,从而使企业保持生产持续增长4)社会责任尽可能减轻些受损对他人和整个社会的不利影响,因为企业遭受一次严重的损失会影响到员工、顾客、供货人、债权人、税务部门乃至整个社会的利益为了实现上述目标,风险管理人员必须识别风险、衡量风险和选择适当的对付损失风险的方法,以最小的风险管理成本获得最大的安全保障,从而实现经济单位价值最大化十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