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酬的计算方法版税 =定价 * 发行数(总共卖出去的数量) * 版税率基本稿酬 =稿酬标准 * 千字数(不足一千,作为一千算)印数稿酬 =基本稿酬 * 稿酬标准 * (印数 /1000)(稿酬标准如果没有规定,就是 1%)税前稿酬 =基本稿酬 +印数稿酬(1)稿酬的个人所得税,按每个人从每个品种图书(或报刊发表的每篇文章)所取得的稿酬总收入为纳税基数计算征收比如,作者甲的一部著作出版后重印两次, 他除了获得 30000 元基本稿酬外,还先后获得印数稿酬 1800 元、 900 元和 600 元那么,甲共获得稿酬 33300 元( 30000+1800+900+600),应按这个数额计征个人所得税出版社所属的非独立法人报刊编辑部的专业记者、 专业编辑在本报刊上发表文章所取得的稿酬收入, 应视同工薪收入, 与同月份个人工薪收入合并后计算工薪的个人所得税2)稿酬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式稿酬收入适用比例税率, 以每种作品的稿酬总收入为纳税基数, 税率为 20%,并按应纳税额暂减征 30%的税款具体计算方式有两种① 若个人稿酬总收入不超过 4000 元,扣除 800 元的免税额后,按 20%的税率计征,并减征税款 30%,计算公式为: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稿酬总收入额 -800) ×20%×(1-30%)例如,某作者在一部辞书中撰写了部分条目,可得到 3000 元一次性稿酬,计算如下: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3000-800) ×20%×(1-30%)=(3000-800) ×14%=308(元) ② 若个人稿酬总收入超过(含) 4000 元,扣除 20%的免税额后,按 20%的税率计征,并减征税款 30%,计算公式为:应纳个人所得税额=稿酬总收入额 ×(1-20%) ×20%×(1-30%)例如,某作者因一部小说出版而可得到 10000 元一次性稿酬,计算如下: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10000×(1-20%) ×20%×(1-30%)=10000×11.2%=1120(元)税按整数计算。
第二次印刷后的税要将之前的税前稿酬算入进去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