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年项目开发总结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立碑要求 1、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完工要在项目片区树立标志,立碑标志单位为“XX县区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规格碑高220-230cm(地面部分),底座:高50cm,长、宽视情况而定,碑页:高170-180cm,宽90-100cm,厚度10—12cm基础采取混凝土或石块浆砌 3、碑页正面上方刻农业综合开发标志(见附图),中间隶书竖写“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下端编号开农综【2023】 01号,以县为单位统一编号碑页后面刻制公告 公告内容: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是国家、地方、群众投资建设工程2023年度项目区包括普安镇3个村29个社,项目总投资685.8万元,其中财政资金571.5万元,农民投劳筹资114.3万元项目开发0.58万亩,工程于2023年9月开工建设,2023年4月完工,建设各类渠道20832.5米,机耕道4803.6米,电灌站1处,桥梁2座,人行耕作路10401.7米为了保护工程设施,发挥工程效益,列为县农田保护区,特此公告: 一、爱护工程设施,保护基本农田,人人有责谁损害,谁修复。
二、本项目区农田不得乱占滥用、违规建房埋坟,不得弃耕丢荒,禁止取土烧砖瓦 三、由镇、村、社长负责,建立健全管护制度,落实专员管护 XX县区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一一年五月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