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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法及注释(DOC31页)38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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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法及注释(DOC31页)38250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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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aluation Warning: The document was created with Spire.Doc for .NET.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最高人民法法院关于审审理行政许许可案件若若干问题的的规定(法法释〔2009〕20号)中华人民共共和国行政政许可法(22003年年8月277日第十届届全国人民民代表大会会常务委员员会第四次次会议通过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章 行政许可可的设定  第三章章 行政许可可的实施机机关  第四章章 行政许可可的实施程程序  第一节节 申请与受受理  第二节节 审查与决决定  第三节节 期限  第四节节 听证  第五节节 变更与延延续  第六节节 特别规定定  第五章章 行政许可可的费用  第六章章 监督检查查  第七章章 法律责任任  第八章章 附则   第一章 总总则     第一条条 为了规范范行政许可可的设定和和实施,保保护公民、法法人和其他他组织的合合法权益,维维护公共利利益和社会会秩序,保保障和监督督行政机关关有效实施施行政管理理,根据宪宪法,制定定本法  第二条条 本法所称称行政许可可,是指行行政机关根根据公民、法法人或者其其他组织的的申请,经经依法审查查,准予其其从事特定定活动的行行为从事特定行为的权利,是实体权利。

  第三条条 行政许可可的设定和和实施,适适用本法  有关行行政机关对对其他机关关或者对其其直接管理理的事业单单位的人事事、财务、外外事等事项项的审批,不适用本法  第四条条 设定和实实施行政许许可,应当当依照法定定的权限、范范围、条件件和程序  第五条条 设定和实实施行政许许可,应当当遵循公开开、公平、公公正的原则则  有关行行政许可的的规定应当当公布;未未经公布的的,不得作作为实施行行政许可的的依据行行政许可的的实施和结结果,除涉涉及国家秘秘密、商业业秘密或者者个人隐私私的外,应应当公开  符合法法定条件、标标准的,申申请人有依依法取得行行政许可的的平等权利利,行政机机关不得歧歧视  第六条条 实施行政政许可,应应当遵循便便民的原则则,提高办办事效率,提提供优质服服务  第七条条 公民、法法人或者其其他组织对对行政机关关实施行政政许可,享享有陈述权权、申辩权权;有权依依法申请行行政复议或或者提起行行政诉讼;;其合法权权益因行政政机关违法法实施行政政许可受到到损害的,有有权依法要要求赔偿  第八条条 公民、法法人或者其其他组织依依法取得的的行政许可可受法律保保护,行政政机关不得得擅自改变变已经生效效的行政许许可。

实质上的确定力  行政许许可所依据据的法律、法法规、规章章修改或者者废止,或或者准予行行政许可所所依据的客客观情况发发生重大变变化的,为为了公共利利益的需要要,行政机机关可以依依法变更或或者撤回规章、法律、法规的修改可以作为行政机关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的理由行政许可的撤回仅适用于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或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这两种情形,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使其失效行政许可的撤销适用于行政机关或其工作人员、被许可人单方或双方有过错的情形行政机关或其工作人员有过错的可以撤销行政许可,被许可人以贿赂、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行政许可应当撤销见《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关于溯及力,撤回的行政许可本身是合法的,行政许可自撤回时起失效,不具有溯及力撤销的行政许可本身是不合法的,所以被撤销的行政许可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效力,具有溯及力已经生生效的行政政许可由由此给公民民、法人或或者其他组组织造成财财产损失的的,行政机机关应当依依法给予补补偿  第九条条 依法取得得的行政许许可,除法法律、法规规规定依照照法定条件件和程序可可以转让的的外,不得得转让。

  第十条条 县级以上上人民政府府应当建立立健全对行行政机关实实施行政许许可的监督督制度,加加强对行政政机关实施施行政许可可的监督检检查  行政机机关应当对对公民、法法人或者其其他组织从从事行政许许可事项的的活动实施施有效监督督   第二章 行行政许可的的设定     第十一一条 设定行政政许可,应应当遵循经经济和社会会发展规律律,有利于于发挥公民民、法人或或者其他组组织的积极极性、主动动性,维护护公共利益益和社会秩秩序,促进进经济、社社会和生态态环境协调调发展  第十二二条 下列事项项可以设定定行政许可可:  (一)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二)有有限自然资资源开发利利用、公共共资源配置置以及直接接关系公共共利益的特特定行业的的市场准入入等,需要要赋予特定定权利的事事项;  (三)提提供公众服服务并且直直接关系公公共利益的的职业、行行业,需要要确定具备备特殊信誉誉、特殊条条件或者特特殊技能等等资格、资资质的事项项;  (四)直直接关系公公共安全、人人身健康、生生命财产安安全的重要要设备、设设施、产品品、物品,需需要按照技技术标准、技技术规范,通通过检验、检检测、检疫疫等方式进进行审定的的事项;  (五)企企业或者其其他组织的的设立等,需需要确定主主体资格的的事项;  (六)法法律、行政政法规规定定可以设定定行政许可可的其他事事项。

  第十三三条 本法第十十二条所列列事项,通通过下列方方式能够予予以规范的的,可以不不设行政许许可:  (一)公公民、法人人或者其他他组织能够够自主决定定的;  (二)市市场竞争机机制能够有有效调节的的;  (三)行行业组织或或者中介机机构能够自自律管理的的;  (四)行行政机关采采用事后监监督等其他他行政管理理方式能够够解决的  第十四四条 本法第十十二条所列列事项,法法律可以设设定行政许许可尚法律行政法规必要时 国务院决定地方性法规省级政府规章 临时性未未制定法律律的,行政政法规可以以设定行政政许可必要时,国国务院可以以采用发布布决定的方方式设定行行政许可实实施后,除除临时性行行政许可事事项外,国国务院应当当及时提请请全国人民民代表大会会及其常务务委员会制制定法律,或或者自行制制定行政法法规  第十五五条 本法第十十二条所列列事项,尚尚未制定法法律、行政政法规的,地地方性法规规可以设定定行政许可可;尚未制制定法律、行行政法规和和地方性法法规的,因因行政管理理的需要,确确需立即实实施行政许许可的,省、自治治区、直辖辖市人民政政府规章可可以设定临临时性的行行政许可临临时性的行行政许可实实施满一年年需要继续续实施的,应应当提请本本级人民代代表大会及及其常务委委员会制定定地方性法法规。

地方性法规规和省、自自治区、直直辖市人民民政府规章章,不得设定定应当由国国家统一确确定的公民、法法人或者其其他组织的的资格、资资质的行政政许可;不得设定定企业或者者其他组织织的设立登登记及其前前置性行政政许可其其设定的行行政许可,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个人或者企业到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地区市场第十六条执行性立法 行政法规规可以在法法律设定的的行政许可可事项范围围内,对实实施该行政政许可作出出具体规定定  地方性性法规可以以在法律、行行政法规设设定的行政政许可事项项范围内,对对实施该行行政许可作作出具体规规定规章国务院某部委的规章只能对对实施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而不能创设新的行政许可可以在在上位法设定定的行政许许可事项范范围内,对对实施该行行政许可作作出具体规规定  法规、规规章对实施施上位法设设定的行政政许可作出出的具体规规定,不得得增设行政政许可;对对行政许可可条件作出出的具体规规定,不得得增设违反反上位法的的其他条件件  第十七七条 除本法第第十四条、第第十五条规规定的外,其其他规范性性文件一律律不得设定定行政许可可  第十八八条 设定行政政许可,应应当规定行行政许可的的实施机关关、条件、程程序、期限限。

  第十九九条 起草法律律草案、法法规草案和和省、自治治区、直辖辖市人民政政府规章草草案,拟设设定行政许许可的,起起草单位应应当采取听听证会、论论证会等形形式听取意意见,并向向制定机关关说明设定定该行政许许可的必要要性、对经经济和社会会可能产生生的影响以以及听取和和采纳意见见的情况  第二十十条 行政许可可的设定机机关应当定定期对其设设定的行政政许可进行行评价;对对已设定的的行政许可可,认为通通过本法第第十三条所所列方式能能够解决的的,应当对对设定该行行政许可的的规定及时时予以修改改或者废止止  行政许许可的实施施机关可以以对已设定定的行政许许可的实施施情况及存存在的必要要性适时进进行评价,并并将意见报报告该行政政许可的设设定机关  公民、法法人或者其其他组织可可以向行政政许可的设设定机关和和实施机关关就行政许许可的设定定和实施提提出意见和和建议  第二十十一条 省、自治治区、直辖辖市人民政政府对行政政法规设定定的有关经经济事务的的行政许可可,根据本本行政区域域经济和社社会发展情情况,认为为通过本法法第十三条条所列方式式能够解决决的,报国国务院批准准后,可以以在本行政政区域内停停止实施该该行政许可可。

  第三章 行行政许可的的实施机关关     第二十十二条 行政许可可由具有行行政许可权权的行政机机关在其法法定职权范范围内实施施  第二十十三条 法律、法法规授权的的具有管理理公共事务务职能的组组织,在法法定授权范范围内,以以自己的名名义实施行行政许可被被授权的组组织适用本本法有关行行政机关的的规定  第二十十四条 行政机关关在其法定定职权范围围内,依照照法律、法法规、规章章的规定,可可以委托其其他行政机机关实施行行政许可委委托机关应应当将受委委托行政机机关和受委委托实施行行政许可的的内容予以以公告  委托行行政机关对对受委托行行政机关实实施行政许许可的行为为应当负责责监督,并并对该行为为的后果承承担法律责责任  受委托托行政机关关在委托范范围内,以以委托行政政机关名义义实施行政政许可;不不得再委托托其他组织织或者个人人实施行政政许可  第二十十五条 经国务院院批准,省省、自治区区、直辖市市人民政府府根据精简简、统一、效效能的原则则,可以决决定一个行行政机关行行使有关行行政机关的的行政许可可权  第二十十六条 行政许可可需要行政政机关内设设的多个机机构办理的的,该行政政机关应当当确定一个个机构统一一受理行政政许可申请请,统一送送达行政许许可决定。

  行政许许可依法由由地方人民民政府两个个以上部门门分别实施施的,本级级人民政府府可以确定定一个部门门受理行政政许可申请请并转告有有关部门分分别提出意意见后统一一办理,或或者组织有有关部门联联合办理、集集中办理  第二十十七条 行政机关关实施行政政许可,不不得向申请请人提出购购买指定商商品、接受受有偿服务务等不正当当要求  行政机机关工作人人员办理行行政许可,不不得索取或或者收受申申请人的财财物,不得得谋取其他他利益  第二十十八条 对直接关关系公共安安全、人身身健康、生生命财产安安全的设备备、设施、产产品、物品品的检验、检检测、检疫疫,除法律律、行政法法规规定由由行政机关关实施的外外,应当逐逐步由符合合法定条件件的专业技技术组织实实施专业业技术组织织及其有关关人员对所所实施的检检验、检测测、检疫结结论承担法法律责任   第四章 行行政许可的的实施程序序   第一节 申申请与受理理     第二十十九条 公民、法法人或者其其他组织从从事特定活活动,依法法需要取得得行政许可可的,应当当向行政机机关提出申申请申请请书需要采采用格式文文本的,行行政机关应应当向申请请人提供行行政许可申申请书格式式文本。

申申请书格式式文本中不不得包含与与申请行政政许可事项项没有直接接关系的内内容  申请人人可以委托托代理人提提出行政许许可申请但但是,依法法应当由申申请人到行行政机关办办公场所提提出行政许许可申请的的除外  行政许许可申请可可以通过信信函、电报报、电传、传、电子子数据交换换和电子邮邮件等方式式提出  第三十十条 行政机关关应当将法法律、法规规、规章规规定的有关关行政许可可的事项、依依据、条件件、数量、程程序、期限限以及需要要提交的全全部材料的的目录和申申请书示范范文本等在在办公场所所公示  申请人人要求行政政机关对公公示内容予予以说明、解解释的,行行政机关应应当说明、解解释,提供供准确、可可靠的信息息  第三十十一条 申请人申申请行政许许可,应当当如实向行行政机关提提交有关材材料和反映映真实情况况,并对其其申请材料料实质内容容的真实性性负责行行政机关不不得要求申申请人提交交与其申请请的行政许许可事项无无关的技术术资料和其其他材料  第三十十二条 行政机关关对申请人人提出的行行政许可申申请,应当当根据下列列情况分别别作出处理理:  (一)申申请事项依依法不需要要取得行政政许可的,应应当即时告告知申请人人不受理;;  (二)申申请事项依依法不属于于本行政机机关职权范范围的,应应当即时作作出不予受受理的决定定,并告知知申请人向向有关行政政机关申请请;  (三)申申请材料存存在可以当当场更正的的错误的,应应当允许申申请人当场场更正;  (四)申申请材料不不齐全或者者不符合法法定形式的的,应当当当场或者在在五日内一一次告知申申请人需要要补正的全全部内容,逾逾期不告知知的,自收收到申请材材料之日起起即为受理理;  (五)申申请事项属属于本行政政机关职权权范围,申申请材料齐齐全、符合合法定形式式,或者申申请人按照照本行政机机关的要求求提交全部部补正申请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行政机机关受理或或者不予受受理行政许许可申请,应应当出具加加盖本行政政机关专用用印章和注注明日期的的书面凭证证  第三十十三条 行政机关关应当建立立和完善有有关制度,推推行电子政政务,在行行政机关的的网站上公公布行政许许可事项,方方便申请人人采取数据据电文等方方式提出行行政许可申申请;应当当与其他行行政机关共共享有关行行政许可信信息,提高高办事效率率  第二节 审审查与决定定     第三十十四条 行政机关关应当对申申请人提交交的申请材材料进行审审查  申请人人提交的申申请材料齐齐全、符合合法定形式式,行政机机关能够当当场作出决决定的,应应当当场作作出书面的的行政许可可决定  根据法法定条件和和程序,需需要对申请请材料的实实质内容进进行核实的的,行政机机关应当指指派两名以以上工作人人员进行核核查  第三十十五条 依法应当当先经下级级行政机关关审查后报报上级行政政机关决定定的行政许许可,下级级行政机关关应当在法法定期限内内将初步审审查意见和和全部申请请材料直接接报送上级级行政机关关上级行行政机关不不得要求申申请人重复复提供申请请材料  第三十十六条 行政机关关对行政许许可申请进进行审查时,发发现行政许许可事项直直接关系他他人重大利利益的,应应当告知该该利害关系系人。

申请请人、利害害关系人有有权进行陈陈述和申辩辩行政机机关应当听听取申请人人、利害关关系人的意意见  第三十十七条 行政机关关对行政许许可申请进进行审查后后,除当场场作出行政政许可决定定的外,应应当在法定定期限内按按照规定程程序作出行行政许可决决定  第三十十八条 申请人的的申请符合合法定条件件、标准的的,行政机机关应当依依法作出准准予行政许许可的书面面决定  行政机机关依法作作出不予行行政许可的的书面决定定的,应当当说明理由由,并告知知申请人享享有依法申申请行政复复议或者提提起行政诉诉讼的权利利  第三十十九条 行政机关关作出准予予行政许可可的决定,需要颁发行政许可证件的,应当向申请人颁发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的下列行政许可证件:  (一)许许可证、执执照或者其其他许可证证书;  (二)资资格证、资资质证或者者其他合格格证书;  (三)行行政机关的的批准文件件或者证明明文件;  (四)法法律、法规规规定的其其他行政许许可证件  行政机机关实施检检验、检测测、检疫的的,可以在在检验、检检测、检疫疫合格的设设备、设施施、产品、物物品上加贴贴标签或者者加盖检验验、检测、检检疫印章  第四十十条 行政机关关作出的准准予行政许许可决定,应应当予以公公开,公众众有权查阅阅。

  第四十十一条法律律、行政法法规设定的的行政许可可,其适用用范围没有有地域限制制的,申请请人取得的的行政许可可在全国范范围内有效效 第三节 期期限     第四十十二条 除可以当当场作出行行政许可决决定的外,行行政机关应应当自受理理行政许可可申请之日日起二十日日内作出行行政许可决决定二十十日内不能能作出决定定的,经本本行政机关关负责人批批准,可以以延长十日日,并应当当将延长期期限的理由由告知申请请人但是是,法律、法法规另有规规定的,依依照其规定定依照本法第第二十六条条的规定,行行政许可采采取统一办办理或者联联合办理、集集中办理的的,办理的的时间不得得超过四十十五日;四四十五日内内不能办结结的,经本本级人民政政府负责人人批准,可可以延长十十五日,并并应当将延延长期限的的理由告知知申请人  第四十十三条 依法应当当先经下级级行政机关关审查后报报上级行政政机关决定定的行政许许可,下级级行政机关关应当自其其受理行政政许可申请请之日起二二十日内审审查完毕但但是,法律律、法规另另有规定的的,依照其其规定  第四十十四条 行政机关关作出准予予行政许可可的决定,应应当自作出出决定之日日起十日内内向申请人人颁发、送送达行政许许可证件,或或者加贴标标签、加盖盖检验、检检测、检疫疫印章。

  第四十十五条 行政机关关作出行政政许可决定定,依法需需要听证、招招标、拍卖卖、检验、检检测、检疫疫、鉴定和和专家评审审的,所需需时间不计计算在本节节规定的期期限内行行政机关应应当将所需需时间书面面告知申请请人   第四节 听听证     第四十十六条 法律、法法规、规章章规定实施施行政许可可应当听证证的事项,或或者行政机机关认为需需要听证的的其他涉及及公共利益益的重大行行政许可事事项,行政政机关应当当向社会公公告,并举举行听证依职权的行政许可,应当公告  第四十十七条 行政许可可直接涉及及申请人与与他人之间间重大利益益关系的,行行政机关在在作出行政政许可决定定前,应当当告知申请请人、利害害关系人享享有要求听听证的权利利;申请人人、利害关关系人在被被告知听证证权利之日日起五日内内提出听证证申请的,行行政机关应应当在二十日内内组织听证证依申请的行政许可,行政机关不应公告  申请人人、利害关关系人不承承担行政机机关组织听听证的费用用  第四十十八条 听证按照照下列程序序进行:  (一)行行政机关应应当于举行行听证的七七日前将举举行听证的的时间、地地点通知申申请人、利利害关系人人,必要时时予以公告告;  (二)听听证应当公公开举行;;  (三)行行政机关应应当指定审审查该行政政许可申请请的工作人人员以外的的人员为听听证主持人人,申请人人、利害关关系人认为为主持人与与该行政许许可事项有有直接利害害关系的,有有权申请回回避;  (四)举举行听证时时,审查该该行政许可可申请的工工作人员应应当提供审审查意见的的证据、理理由,申请请人、利害害关系人可可以提出证证据,并进进行申辩和和质证;  (五)听听证应当制制作笔录,听听证笔录应应当交听证证参加人确确认无误后后签字或者者盖章。

  行政机机关应当根根据听证笔笔录,作出出行政许可可决定   第五节 变变更与延续续     第四十十九条 被许可人人要求变更更行政许可可事项的,应应当向作出出行政许可可决定的行行政机关提提出申请;;符合法定定条件、标标准的,行行政机关应应当依法办办理变更手手续  第五十十条 被许可人人需要延续续依法取得得的行政许许可的有效效期的,应应当在该行行政许可有有效期届满满三十日前前向作出行行政许可决决定的行政政机关提出出申请但但是,法律律、法规、规规章另有规规定的,依依照其规定定  行政机机关应当根根据被许可可人的申请请,在该行行政许可有有效期届满满前作出是是否准予延延续的决定定;逾期未未作决定的的,视为准准予延续   第六节 特特别规定     第五十十一条 实施行政政许可的程程序,本节节有规定的的,适用本本节规定;;本节没有有规定的,适适用本章其其他有关规规定  第五十十二条 国务院实实施行政许许可的程序序,适用有有关法律、行行政法规的的规定  第五十十三条 实施本法法第十二条条第二项所所列事项的的行政许可可的,行政政机关应当当通过招标标、拍卖等等公平竞争争的方式作作出决定但但是,法律律、行政法法规另有规规定的,依依照其规定定。

  行政机机关通过招招标、拍卖卖等方式作作出行政许许可决定的的具体程序序,依照有有关法律、行行政法规的的规定  行政机机关按照招招标、拍卖卖程序确定定中标人、买买受人后,应应当作出准准予行政许许可的决定定,并依法法向中标人人、买受人人颁发行政政许可证件件  行政机机关违反本本条规定,不不采用招标标、拍卖方方式,或者者违反招标标、拍卖程程序,损害害申请人合合法权益的的,申请人人可以依法法申请行政政复议或者者提起行政政诉讼  第五十十四条 实施本法法第十二条条第三项所所列事项的的行政许可可,赋予公公民特定资资格,依法法应当举行行国家考试试的,行政政机关根据据考试成绩绩和其他法法定条件作作出行政许许可决定;;赋予法人人或者其他他组织特定定的资格、资资质的,行行政机关根根据申请人人的专业人人员构成、技技术条件、经经营业绩和和管理水平平等的考核核结果作出出行政许可可决定但但是,法律律、行政法法规另有规规定的,依依照其规定定  公民特特定资格的的考试依法法由行政机机关或者行行业组织实实施,公开开举行行行政机关或或者行业组组织应当事事先公布资资格考试的的报名条件件、报考办办法、考试试科目以及及考试大纲纲。

但是,不不得组织强强制性的资资格考试的的考前培训训,不得指指定教材或或者其他助助考材料  第五十十五条 实施本法法第十二条条第四项所所列事项的的行政许可可的,应当当按照技术术标准、技技术规范依依法进行检检验、检测测、检疫,行行政机关根根据检验、检检测、检疫疫的结果作作出行政许许可决定  行政机机关实施检检验、检测测、检疫,应应当自受理理申请之日日起五日内内指派两名名以上工作作人员按照照技术标准准、技术规规范进行检检验、检测测、检疫不不需要对检检验、检测测、检疫结结果作进一一步技术分分析即可认认定设备、设设施、产品品、物品是是否符合技技术标准、技技术规范的的,行政机机关应当当当场作出行行政许可决决定  行政机机关根据检检验、检测测、检疫结结果,作出出不予行政政许可决定定的,应当当书面说明明不予行政政许可所依依据的技术术标准、技技术规范  第五十十六条 实施本法法第十二条条第五项所所列事项的的行政许可可,申请人人提交的申申请材料齐齐全、符合合法定形式式的,行政政机关应当当当场予以以登记需需要对申请请材料的实实质内容进进行核实的的,行政机机关依照本本法第三十十四条第三三款的规定定办理  第五十十七条 有数量限限制的行政政许可,两两个或者两两个以上申申请人的申申请均符合合法定条件件、标准的的,行政机机关应当根根据受理行行政许可申申请的先后后顺序作出出准予行政政许可的决决定。

但是是,法律、行行政法规另另有规定的的,依照其其规定   第五章 行行政许可的的费用     第五十十八条 行政机关关实施行政政许可和对对行政许可可事项进行行监督检查查,不得收收取任何费费用但是是,法律、行行政法规另另有规定的的,依照其其规定  行政机机关提供行行政许可申申请书格式式文本,不不得收费  行政机机关实施行行政许可所所需经费应应当列入本本行政机关关的预算,由由本级财政政予以保障障,按照批批准的预算算予以核拨拨  第五十十九条 行政机关关实施行政政许可,依依照法律、行行政法规收收取费用的的,应当按按照公布的的法定项目目和标准收收费;所收收取的费用用必须全部部上缴国库库,任何机机关或者个个人不得以以任何形式式截留、挪挪用、私分分或者变相相私分财财政部门不不得以任何何形式向行行政机关返返还或者变变相返还实实施行政许许可所收取取的费用  第六章 监监督检查     第六十十条 上级行政政机关应当当加强对下下级行政机机关实施行行政许可的的监督检查查,及时纠纠正行政许许可实施中中的违法行行为  第六十十一条 行政机关关应当建立立健全监督督制度,通通过核查反反映被许可可人从事行行政许可事事项活动情情况的有关关材料,履履行监督责责任。

  行政机机关依法对对被许可人人从事行政政许可事项项的活动进进行监督检检查时,应应当将监督督检查的情情况和处理理结果予以以记录,由由监督检查查人员签字字后归档公公众有权查查阅行政机机关监督检检查记录  行政机机关应当创创造条件,实实现与被许许可人、其其他有关行行政机关的的计算机档档案系统互互联,核查查被许可人人从事行政政许可事项项活动情况况  第六十十二条 行政机关关可以对被被许可人生生产经营的的产品依法法进行抽样样检查、检检验、检测测,对其生生产经营场场所依法进进行实地检检查检查查时,行政政机关可以以依法查阅阅或者要求求被许可人人报送有关关材料;被被许可人应应当如实提提供有关情情况和材料料  行政机机关根据法法律、行政政法规的规规定,对直直接关系公公共安全、人人身健康、生生命财产安安全的重要要设备、设设施进行定定期检验对对检验合格格的,行政政机关应当当发给相应应的证明文文件  第六十十三条 行政机关关实施监督督检查,不不得妨碍被被许可人正正常的生产产经营活动动,不得索索取或者收收受被许可可人的财物物,不得谋谋取其他利利益  第六十十四条 被许可人人在作出行行政许可决决定的行政政机关管辖辖区域外违违法从事行行政许可事事项活动的的,违法行行为发生地地的行政机机关应当依依法将被许许可人的违违法事实、处处理结果抄抄告作出行行政许可决决定的行政政机关。

  第六十十五条 个人和组组织发现违违法从事行行政许可事事项的活动动,有权向向行政机关关举报,行行政机关应应当及时核核实、处理理  第六十十六条 被许可人人未依法履履行开发利利用自然资资源义务或或者未依法法履行利用用公共资源源义务的,行行政机关应应当责令限限期改正;;被许可人人在规定期期限内不改改正的,行行政机关应应当依照有有关法律、行行政法规的的规定予以以处理第六十七条条 取得直接接关系公共共利益的特特定行业的的市场准入入行政许可可的被许可可人,应当当按照国家家规定的服服务标准、资资费标准和和行政机关关依法规定定的条件,向向用户提供供安全、方方便、稳定定和价格合合理的服务务,并履行行普遍服务务的义务;;未经作出出行政许可可决定的行行政机关批批准,不得得擅自停业业、歇业  被许可可人不履行行前款规定定的义务的的,行政机机关应当责责令限期改改正,或者者依法采取取有效措施施督促其履履行义务  第六十十八条 对直接关关系公共安安全、人身身健康、生生命财产安安全的重要要设备、设设施,行政政机关应当当督促设计计、建造、安安装和使用用单位建立立相应的自自检制度  行政机机关在监督督检查时,发发现直接关关系公共安安全、人身身健康、生生命财产安安全的重要要设备、设设施存在安安全隐患的的,应当责责令停止建建造、安装装和使用,并并责令设计计、建造、安安装和使用用单位立即即改正。

第六十九条条(依请求或依职权/适用于行政机关或其工作人员、被许可人单方或双方有过错的情形行政机关或其工作人员有过错的可以撤销行政许可,被许可人以贿赂、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行政许可应当撤销)有下列情形形之一的,作作出行政许许可决定的的行政机关关或者其上上级行政机机关,根据利害害关系人的的请求或者者依据职权权,可以撤行政许可的撤销和撤回都意味着被许可人丧失已经取得的实体权利销行政许可可:(一)行政政机关工作作人员滥用用职权、玩玩忽职守作作出准予行行政许可决决定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 第七十四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四)对对不具备申申请资格或或者不符合合法定条件件的申请人准予予行政许可可的;  (五)依依法可以撤撤销行政许许可的其他他情形  被许可可人以欺骗骗、贿赂等等不正当手手段取得行行政许可的的,应当予以撤撤销。

  依照前前两款的规规定撤销行政许许可,可能能对公共利利益造成重重大损害的的,不予撤撤销依照本条第第一款的规规定(行政机关关工作人员员滥用职权权、玩忽职职守作出准准予行政许许可决定的的)撤销行政许许可,被许许可人的合合法权益受受到损害的的,行政机机关应当依依法给予赔赔偿依照照本条第二二款(超越法定定职权作出出准予行政政许可决定定的)的规定撤撤销行政许许可的,被被许可人基基于行政许许可取得的的利益不受受保护行政行为为的撤销,是是指以行政政行为成立立之初存在在瑕疵为理理由,取消消该行政行行为的效力力,使其从从成立时起起就丧失效效力,从而而恢复到其其未作出之之前的法律律状态条条件/1.行政行为为合法要件件缺损2.行政行为为不适当行政行为的的生效要件件:行政主主体无瑕疵疵、相对人人无瑕疵、目目的、内容容无瑕疵、程程序和形式式无瑕疵  第七十十条 有下列情情形之一的的,行政机机关应当依依法办理有有关行政许许可的注销销手续:  (一)行行政许可有有效期届满满未延续的的;  (二)赋赋予公民特特定资格的的行政许可可,该公民民死亡或者者丧失行为为能力的;;  (三)法法人或者其其他组织依依法终止的的;  (四)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  (五)因因不可抗力力导致行政政许可事项项无法实施施的;  (六)法法律、法规规规定的应应当注销行行政许可的的其他情形形。

  第七章 法法律责任     第七十十一条 违反本法法第十七条条规定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设定定的行政许许可,有关关机关应当当责令设定定该行政许许可的机关关改正,或或者依法予予以撤销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第七十十二条 行政机关关及其工作作人员违反反本法的规规定,有下下列情形之之一的,由由其上级行行政机关或或者监察机机关责令改改正;情节节严重的,对对直接负责责的主管人人员和其他他直接责任任人员依法法给予行政政处分:  (一)对对符合法定定条件的行行政许可申申请不予受受理的;  (二)不不在办公场场所公示依依法应当公公示的材料料的;  (三)在在受理、审审查、决定定行政许可可过程中,未未向申请人人、利害关关系人履行行法定告知知义务的;;  (四)申申请人提交交的申请材材料不齐全全、不符合合法定形式式,不一次次告知申请请人必须补补正的全部部内容的;;  (五)未未依法说明明不受理行行政许可申申请或者不不予行政许许可的理由由的;  (六)依依法应当举举行听证而而不举行听听证的  第七十十三条 行政机关关工作人员员办理行政政许可、实实施监督检检查,索取取或者收受受他人财物物或者谋取取其他利益益,构成犯犯罪的,依依法追究刑刑事责任;;尚不构成成犯罪的,依依法给予行行政处分。

  第七十十四条 行政机关关实施行政政许可,有有下列情形形之一的,由由其上级行行政机关或或者监察机机关责令改改正,对直直接负责的的主管人员员和其他直直接责任人人员依法给给予行政处处分;构成成犯罪的,依依法追究刑刑事责任::  (一)对对不符合法法定条件的的申请人准准予行政许许可或者超超越法定职职权作出准准予行政许许可决定的的;  (二)对对符合法定定条件的申申请人不予予行政许可可或者不在在法定期限限内作出准准予行政许许可决定的的;  (三)依依法应当根根据招标、拍拍卖结果或或者考试成成绩择优作作出准予行行政许可决决定,未经经招标、拍拍卖或者考考试,或者者不根据招招标、拍卖卖结果或者者考试成绩绩择优作出出准予行政政许可决定定的  第七十十五条 行政机关关实施行政政许可,擅擅自收费或或者不按照照法定项目目和标准收收费的,由由其上级行行政机关或或者监察机机关责令退退还非法收收取的费用用;对直接接负责的主主管人员和和其他直接接责任人员员依法给予予行政处分分  截留、挪挪用、私分分或者变相相私分实施施行政许可可依法收取取的费用的的,予以追追缴;对直直接负责的的主管人员员和其他直直接责任人人员依法给给予行政处处分;构成成犯罪的,依依法追究刑刑事责任。

  第七十十六条 行政机关关违法实施施行政许可可,给当事事人的合法法权益造成成损害的,应应当依照国国家赔偿法法的规定给给予赔偿  第七十十七条 行政机关关不依法履履行监督职职责或者监监督不力,造造成严重后后果的,由由其上级行行政机关或或者监察机机关责令改改正,对直直接负责的的主管人员员和其他直直接责任人人员依法给给予行政处处分;构成成犯罪的,依依法追究刑刑事责任  第七十十八条 行政许可可申请人隐隐瞒有关情情况或者提提供虚假材材料申请行行政许可的的,行政机机关不予受受理或者不不予行政许许可,并给给予警告;;行政许可可申请属于于直接关系系公共安全全、人身健健康、生命命财产安全全事项的,申申请人在一一年内不得得再次申请请该行政许许可  第七十十九条 被许可人人以欺骗、贿贿赂等不正正当手段取取得行政许许可的,行行政机关应应当依法给给予行政处处罚;取得得的行政许许可属于直直接关系公公共安全、人人身健康、生生命财产安安全事项的的,申请人人在三年内内不得再次次申请该行行政许可;;构成犯罪罪的,依法法追究刑事事责任  第八十十条 被许可人人有下列行行为之一的的,行政机机关应当依依法给予行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罪的,依法法追究刑事事责任:  (一)涂涂改、倒卖卖、出租、出出借行政许许可证件,或或者以其他他形式非法法转让行政政许可的;;  (二)超超越行政许许可范围进进行活动的的;  (三)向向负责监督督检查的行行政机关隐隐瞒有关情情况、提供供虚假材料料或者拒绝绝提供反映映其活动情情况的真实实材料的;;  (四)法法律、法规规、规章规规定的其他他违法行为为。

  第八十十一条 公民、法法人或者其其他组织未未经行政许许可,擅自自从事依法法应当取得得行政许可可的活动的的,行政机机关应当依依法采取措措施予以制制止,并依依法给予行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罪的,依法法追究刑事事责任   第八章 附附则     第八十十二条 本法规定定的行政机机关实施行行政许可的的期限以工工作日计算算,不含法法定节假日日  第八十十三条 本法自22004年年7月1日日起施行  本法施施行前有关关行政许可可的规定,制制定机关应应当依照本本法规定予予以清理;;不符合本本法规定的的,自本法法施行之日日起停止执执行完完)中华人民共共和国最高高人民法院院公告  最高人人民法院《关关于审理行行政许可案案件若干问问题的规定定》已于2009年11月9日由最高高人民法院院审判委员员会第1476次会议通通过,现予予公布,自自2010年1月4日起施行行  二○○○九年十二二月十四日日 最高人民法法院关于审审理行政许许可案件若若干问题的的规定(法法释〔2009〕20号)​  为规范范行政许可可案件的审审理,根据据《中华人人民共和国国行政许可可法》(以以下简称行行政许可法法)、《中中华人民共共和国行政政诉讼法》及及其他有关关法律规定定,结合行行政审判实实际,对有有关问题作作如下规定定:   第一一条 公民民、法人或或者其他组组织认为行行政机关作作出的行政政许可决定定以及相应应的不作为为,或者行行政机关就就行政许可可的变更、延延续、撤回回、注销、撤撤销等事项项作出的有有关具体行行政行为及及其相应的的不作为侵侵犯其合法法权益,提提起行政诉诉讼的,人人民法院应应当依法受受理。

  第二条条 公民、法法人或者其其他组织认认为行政机机关未公开开行政许可可决定或者者未提供行行政许可监监督检查记记录侵犯其其合法权益益,提起行行政诉讼的的,人民法法院应当依依法受理  第三条条 公民、法法人或者其其他组织仅仅就行政许许可过程中中的告知补补正申请材材料、听证证等通知行行为提起行行政诉讼的的,人民法法院不予受受理,但导导致许可程程序对上述述主体事实实上终止的的除外  第四条条 当事人人不服行政政许可决定定提起诉讼讼的,以作作出行政许许可决定的的机关为被被告;行政政许可依法法须经上级级行政机关关批准,当当事人对批批准或者不不批准行为为不服一并并提起诉讼讼的,以上上级行政机机关为共同同被告;行行政许可依依法须经下下级行政机机关或者管管理公共事事务的组织织初步审查查并上报,当当事人对不不予初步审审查或者不不予上报不不服提起诉诉讼的,以以下级行政政机关或者者管理公共共事务的组组织为被告告  第五条条 行政机机关依据行行政许可法法第二十六条条第二款规规定统一办办理行政许许可的,当当事人对行行政许可行行为不服提提起诉讼,以以对当事人人作出具有有实质影响响的不利行行为的机关关为被告  第六条条 行政机机关受理行行政许可申申请后,在在法定期限限内不予答答复,公民民、法人或或者其他组组织向人民民法院起诉诉的,人民民法院应当当依法受理理。

  前前款“法定期限”自行政许许可申请受受理之日起起计算;以以数据电文文方式受理理的,自数数据电文进进入行政机机关指定的的特定系统统之日起计计算;数据据电文需要要确认收讫讫的,自申申请人收到到行政机关关的收讫确确认之日起起计算  第七条条 作为被被诉行政许许可行为基基础的其他他行政决定定或者文书书存在以下下情形之一一的,人民民法院不予予认可:   (一)明明显缺乏事事实根据;;  (二二)明显缺缺乏法律依依据;   (三)超超越职权;;  (四四)其他重重大明显违违法情形  第八条条 被告不不提供或者者无正当理理由逾期提提供证据的的,与被诉诉行政许可可行为有利利害关系的的第三人可可以向人民民法院提供供;第三人人对无法提提供的证据据,可以申申请人民法法院调取;;人民法院院在当事人人无争议,但但涉及国家家利益、公公共利益或或者他人合合法权益的的情况下,也也可以依职职权调取证证据   第三人提提供或者人人民法院调调取的证据据能够证明明行政许可可行为合法法的,人民民法院应当当判决驳回回原告的诉诉讼请求  第九条条 人民法法院审理行行政许可案案件,应当当以申请人人提出行政政许可申请请后实施的的新的法律律规范为依依据;行政政机关在旧旧的法律规规范实施期期间,无正正当理由拖拖延审查行行政许可申申请至新的的法律规范范实施,适适用新的法法律规范不不利于申请请人的,以以旧的法律律规范为依依据。

  第十条条 被诉准准予行政许许可决定违违反当时的的法律规范范但符合新新的法律规规范的,判判决确认该该决定违法法;准予行行政许可决决定不损害害公共利益益和利害关关系人合法法权益的,判判决驳回原原告的诉讼讼请求  第十一一条 人民民法院审理理不予行政政许可决定定案件,认认为原告请请求准予许许可的理由由成立,且且被告没有有裁量余地地的,可以以在判决理理由写明,并并判决撤销销不予许可可决定,责责令被告重重新作出决决定  第十二二条 被告告无正当理理由拒绝原原告查阅行行政许可决决定及有关关档案材料料或者监督督检查记录录的,人民民法院可以以判决被告告在法定或或者合理期期限内准予予原告查阅阅  第十三三条 被告告在实施行行政许可过过程中,与与他人恶意意串通共同同违法侵犯犯原告合法法权益的,应应当承担连连带赔偿责责任;被告告与他人违违法侵犯原原告合法权权益的,应应当根据其其违法行为为在损害发发生过程和和结果中所所起作用等等因素,确确定被告的的行政赔偿偿责任;被被告已经依依照法定程程序履行审审慎合理的的审查职责责,因他人人行为导致致行政许可可决定违法法的,不承承担赔偿责责任   在行政许许可案件中中,当事人人请求一并并解决有关关民事赔偿偿问题的,人人民法院可可以合并审审理。

  第十四四条 行政政机关依据据行政许可可法第八条第二款款规定变更更或者撤回回已经生效效的行政许许可,公民民、法人或或者其他组组织仅主张张行政补偿偿的,应当当先向行政政机关提出出申请;行行政机关在在法定期限限或者合理理期限内不不予答复或或者对行政政机关作出出的补偿决决定不服的的,可以依依法提起行行政诉讼  第十五五条 法律律、法规、规规章或者规规范性文件件对变更或或者撤回行行政许可的的补偿标准准未作规定定的,一般般在实际损损失范围内内确定补偿偿数额;行行政许可属属于行政许许可法第十二条第(二二)项规定定情形的,一一般按照实实际投入的的损失确定定补偿数额额  第十六六条 行政政许可补偿偿案件的调调解,参照照最高人民民法院《关关于审理行行政赔偿案案件若干问问题的规定定》的有关关规定办理理  第十七七条 最高高人民法院院以前所作作的司法解解释凡与本本规定不一一致的,按按本规定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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