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绿地及道路绿化带管理制度1、 对县城各公共景点绿地及道路绿化带、行道树、花钵、万福广场、 豫宁公园的一草一木进行管理和养护,确保其正常生长,制止一切损 害和影响植物生长的行为2、 对公共绿地及道路绿化每天检查,全天候保持绿地的卫生,及时 清理绿地内垃圾、杂物等严禁人、畜进入草地3、 加强防火防盗,成立义务消防组织,确定专职或兼积防火安全员 做到不发生火灾,注意隐患,经常检查,共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报 告4、 对树木、灌木及草地及时整形修剪,塑造优美造型5、 对所有树木花草进行春秋二次综合性病虫害防治打药,并对树木花草进行监控,一旦发生病虫害,及时打药治疗6、 对所有树木花草进行及时施肥、浇水,确保其正常生长7、 加强对广场、公园、景点等绿地的设备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如发 生故障或人为损坏立即组织抢修8、 对死亡或人为损坏的树木花草在秋末或春季进行补植,保持花草 树木长势良好9、 每个星期组织园林督查员,对公共绿地及道路绿化带的管理工作 进行依次集中检查,每月评比一次,对评比为最差的和一年中受到电 台曝光三次的,将通报批评并作出处罚花钵管理制度1、承包花钵者签订合同时向园林所交保证金1000 元,花钵承包期满, 经检查合格后,方可退回押金。
2、承包者必须接受园林所的检查和管理,积极配合完成创建、接待 等工作任务如不按要求管理,致使花坛管理工作受到县电台曝光、 通报批评一次罚款300 元,三次以上或领导十分不满意的以及无故不 服从管理、极不配合工作的,园林所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扣除全部押 金3、 花坛花卉必须保证带花蕾上盆,四季常绿,常年有花承包者应 加强花苗管理,培养矮壮苗木,杜绝中苗、弱苗上盆,如中苗、弱苗 上盆,每次每盆扣当季度承包金40 元4、 花坛花卉以草本花为主,尽可能选择花朵大、色彩鲜艳、植株矮 壮、观赏价值高的优良品种承包者在每季换花育苗或购苗前,应向 园林所报告花卉品种安排方案,并保证同一季节,同一条街有3个以 上花卉品种如选栽的品种未征园林所同意且观赏价值不高的,每次 每盆扣承包金40 元5、 花坛花卉栽植要讲究观赏效果,做到稀密有度,布局合理栽花时,冠幅间空隙不得大于8cm,大于Scm的视为缺株;盆径0.8m的 每盆不少于9株,1.14m的每盆不少于13株,1.20m的每盆不少于 14株,1.8m的每盆不少于30株,每少一株,罚款5元6、 花坛花卉要求长势良好,无缺株、死苗、伤病苗、衰老苗等现象, 如有,承包者应主动予以更换或补栽。
如拖延不补不换,在接到园林 所通知后第四天起,每株每天罚款2元,至补好换好为止7、承包者应加强花卉的监管,每天必须有 1 名管理员对花坛进行保 洁,清除杂草,检查花卉长势、缺株、缺肥水等情况,及时采取对应 的管理措施,并向园林所管理员汇报当天的情况如发现一天没有保 洁,扣承包金20 元8、承包者应加强对花坛的保护,每次换花或浇水后要及时清洗干净,一次未清洗,每次每盆扣2元因城市建设需要移动的,应予以积极 配合如发现花坛被他人破坏或自然老化损坏,应及时向园林所或城 管大队报告9、未经园林所同意,承包者不得转包花坛管理权万福广场1、 按时开放旱喷、音乐喷泉、背景音乐和景观灯不让广场的绿化 植物有干枯缺水,黄苗的现象在周末、去定节假日和特殊情况时开 放音乐喷泉及时检查喷泉的喷水情况保证音响的放音质量,随时 注意彩灯和照明灯,发现问题提早更换2、 严格按照规程使用广场内的各种设备公共设施不得擅自占用或 者改变使用功能3、 旱喷系统的完好率要在99%以上4、 背景音乐设备的完好率要在99%以上5、 广场内的亮化设备的完好率要在99%以上6、 给水及灌溉系统、排水系统完好率要在99%以上7、 健身器材及塑胶跑道的完好率要在99%以上。
8、不锈钢、花岗岩装饰、树池、花池的完好率要达到 99%9、注重设备维修,大型设备要保证7天保修,中型设备3 天内保修, 小型的设备一般一天保修一次每次维修的工程质量合格率要达到 100%10、 广场内要保证24小时保安保安人员两班轮流值勤,24 小时巡 视保证广场景点的开放11、 对辖区内发生的刑事案件和违法事件,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实施权限内的处罚,并配合公安机关调查,侦破案件12、 负责重要接待任务的保卫工作13、 要作好绿化养护工作及时按要求进行除杂、修剪、整枝、施肥、 杀虫、浇水等工作,保持花草树木的长势良好14、 每日清扫垃圾,做到无纸屑、杂物、垃圾,保持广场内的环境卫 生严禁在广场内晾晒衣被及其他物品15、 严禁人畜进入草地,绿地上有人畜停留 10 分钟以上者,每发现 一次扣管理责任人当月浮动工资40 元16、 要做好防火监督工作,保安人员要负责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 巡视检查和日常保养工作17、 配合政府和业主举办各种活动,满意率100%做到零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