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寺河煤矿西井“1 • 8” 一般运输事故调查报告2018 年 1 月 8 日 20 时 45 分,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寺河煤矿西井(以下简称寺河煤矿西井)井下机电二队 在西胶大巷发生一起胶带输送机伤人事故,造成 1 人死亡,事故 直接经济损失 155.6845 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2018 年 1 月 9 日,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晋城监察分局会同晋城市监察委 员会、公安局、总工会等相关部门组成事故联合调查组,并聘请 专家参与,对该起事故展开调查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 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技术认定及综合分析,查清 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 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制定了防范和整改措施现将 事故的调查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单位概况(一)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概况 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晋煤集团) 是 2000 年 8 月 28 日在原晋城矿务局基础上组建的国有公司,位 于山西省晋城市城区北石店镇,为山西省省属重点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为“ 911400001112003634” ,有效期自 1958 年 12 月 31 日至长期;安全生产许可证证号为: (晋)MK安许证字〔2017〕GQ005Y2B2有效期自 2016年10月14日至2019年10月13日。
晋煤集团领导层设有董事长 (党委书记) 、总经理、 副总经理、副 书记等,下设生产处、机电处、通风处、安监局、调度室、资环 局、基建局等处室(局) 39 个截至 2017 年底,晋煤集团省内 在岗员工 82000 余人下有寺河矿、寺河矿二号井、凤凰山矿、 成庄矿、 赵庄矿、 赵庄二号井、沁秀公司岳城矿、长平煤业公司、 赵庄煤业公司等 79 个子(分)公司 2017 年该集团公司共生产 原煤 6487 万吨二)寺河煤矿基本情况1. 矿井概况 寺河煤矿隶属于晋煤集团,是国家“九五”期间重点建设项 目,工业场地位于沁水县嘉峰镇嘉峰村与殷庄村之间,矿区西侧 紧邻侯月铁路, 距侯月铁路嘉峰车站 1 公里,距阳城电厂 20余公 里,并有铁路专用线直接相连矿井始建于 1996 年, 2002 年正 式投产, 2008年改扩建(二期) 工程开工建设 (现为西井),2013 年通过竣工验收井田面积约 114.5km2,井田地质构造属于简单类, 基本构造形态为单斜构造, 在此基础上发育有宽缓褶曲, 煤层 倾角一般不超过 10°开采的 3#煤层煤种为低硫、低灰、低磷、 高发热量优质无烟煤,煤尘无爆炸性,煤层不易自燃。
矿井采用 “一矿两井” 生产模式, 东井公告生产能力为 500 万吨/ 年, 西井 公告生产能力为 400万吨/ 年,东、西井均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2. 证件情况 寺河煤矿为合法的生产矿井,其中采矿许可证由中华人民共 和国国土资源部颁发,证号为“ C100000200809112000080”5 ,有 效期自 2012 年 09 月 11 日至 2031 年 09 月 30 日;安全生产许可 证(西井)由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颁发,证号为“(晋)MK安许证 字[2016]GA112Y1Bf,有效期自2016年6月8日至2019年6月7 日 ;营业执照 由 山 西 省工商 行政管理局 颁 发 , 证 号 为 “91140000746034864U,有效期自 2003 年 1 月 23 日至 2019 年8 月 18日3. 安全管理机构设置情况 寺河煤矿设置有矿长、党委书记兼西井井长、工会主席、经营副矿长、纪委书记、总工程师、生产副矿长、基建副矿长、洗 选外运副矿长、后勤副矿长、瓦斯抽采副矿长、机电副矿长、安 全副矿长、矿长特别助理、西井生产副井长、西井通风副井长、 西井总工程师、 西井安全副井长、 西井机电副井长等 19名矿级领 导,煤矿设有调度室、信息监控中心、安全管理部、生产技术管 理部、地测科、通风管理部、机电管理部、抽放管理部、运输科、 基建办共 10个职能部室,西井另设有西井生产室、西井安全室、 西井机电室、西井通风室等职能部室。
4. 寺河煤矿西井主要生产系统概况( 1 )开拓系统寺河煤矿西井采用混合开拓方式,布置有西主斜井、西副斜 井、西回风立井、三水沟进风立井、三水沟回风立井五个井筒 井田可采煤层为 3 号、9号、15 号煤层,现开采 3 号煤层,平均 厚度6.1m,采用单水平开拓方式西二盘区布置1个回采工作面、 西二盘区布置 2 个掘进工作面、西三盘区布置 3 个掘进工作面 综采采用长壁工作面一次采全高采煤工艺,煤巷掘进主要采用连 采、连掘工艺,岩巷掘进采用机掘施工工艺2)通风系统 寺河煤矿西井采用分区式通风方式,机械抽出式通风方法共 布 置 有 5 个 井 筒 , 3 个 进 风 井 、 2 个 回 风 井 , 总 回 风 量 38000m/min,有效风量率91%回采工作面采用“U型通风方式 掘进工作面多采用 2 x 30KW对旋式局部通风机压入式供风,双巷 掘进工作面每隔 65 米贯通一个联络横川, 引入全风压风流, 所有 局部通风机均实现“三专两闭锁” 、双风机、双电源可自动切换3) 瓦斯抽采系统 寺河煤矿西井共建有两座永久瓦斯抽放泵站,每个泵站均布置有高、低浓度负压抽采系统井下瓦斯抽采主管路采用直径为 1016mn或711mm勺不锈钢管路;工作面顺槽支管主要采用直径为 377mm的勺不锈钢管路。
西井区抽采量为 662.45m3/min4) 供电系统寺河110kV变电站一回路电源引自 220kV芹池变电站,另一 回路电源引自郭北110kV变电站两回路110kV电源线路分列运 行,任一回路发生故障,另一回路能担负寺河矿井全部负荷5)提升运输系统 寺河煤矿西井主斜井、副斜井、三水沟进风立井安装有提升 系统其中主斜井采用一部 DX-1400/995 型带式输送机担负原煤 提升任务,安装有一部 RJY75-16/1040L 型架空乘人装置担负人员 的提升任务;副斜井采用JK-4 X 1.8E型单滚筒提升机,担负材料、 大型设备的提升任务,提升方式为斜井单钩串车;三水沟进风立 井采用 JKMD-3.5X 4(III)E 型多绳摩擦式提升机, 担负升降人员、 材料、小型设备及矸石的提升任务三个井筒的提升设备及钢丝 绳均经有资质的单位检测,检测合格井下原煤运输采用带式输送机运输,辅助运输采用无轨胶轮 车运输其中西井西胶大巷皮带输送机安装于西胶大巷内,于 2011年3月份投入使用,带宽1400mm运输长度2261m运输能 力 2500t/h ,带速 4.0m/s ,带强 ST2000N/mm 电机功率 3X 800kW 驱动部采用美国罗克威尔道奇公司的可控传输系统 CST63O驱动方式为头部双滚筒三电机可控传输系统 (CST软驱动方式,拉紧绞车采用MPV绞车自动拉紧,皮带保护采用天津贝克的皮带保护 装置,安装有完善的制动装置和控制保护系统,满足《煤矿安全 规程》要求。
6)排水系统 寺河煤矿西井区中央排水泵房位于西副井底,在西井区三水 沟井底建有西一(二)盘区水泵房和应急排水系统7)六大系统寺河煤矿东、 西井区均建有完善的 “六大系统”,包括安全监 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 水施救系统、通讯联络系统,各系统均可靠运行三)事故地点基本概况事故地点位于西胶大巷距西胶胶带输送机机头 216m (第72号架)处西胶大巷全长2486m,巷道自巷口至372m间为向下12° 斜坡,剩余部分为平巷该巷为直墙半圆拱形,净宽5m净高3.9m, 拱基线上高为2.5m,墙高1.4m,净断面为16.8m2,采用锚网喷支 护工艺进行支护,后期采用锚索补强支护巷内安设有一部DX-1400 胶带输送机,该机为沈阳矿山机械厂生产,电机功率 3x800kW驱动方式为头部双滚筒三电机 630KS型可控传输系统(CST驱动,运输长度2261m 运输能力2500t/h ,带速4.0m/s , 胶带使用ST2000型阻燃抗静电钢丝绳芯胶带,带宽 1400mm带厚20mm胶带张紧方式为 MPV绞车自动张紧装置,胶带机保护装 置型号KJ50,安装有制动装置和控制保护系统。
胶带输送机机头 位于西煤仓上口,机尾与北胶胶带输送机搭接二、事故发生前企业安全管理及政府监管情况(一)寺河煤矿西井领导下井带班情况经查, 2017 年 12 月至 2018 年 1 月 8 日寺河矿西井领导带班 下井记录,未发现空班现象 2018 年 1 月 8 日,寺河矿西井 18 点班井下带班矿领导为西井生产副井长张腊根 张腊根于 8 日 18 时由西主斜井入井,9 日 0 时 30 分升井,带班期间按照矿调度室 安排到西井 W2302综采工作面末采进行带班,事故发生后,按照 调度安排到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在人员被抢救升井后,又回综采 工作面带班,期间共发现一般隐患 4 条,没有发现重大安全生产 隐患二) 寺河煤矿西井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情况经查, 2017 年 12 月份以来,寺河煤矿西井共组织业务科室 进行了 9 次安全大检查,共查出一般性隐患 95 条,无重大隐患所查问题都已全部整改,以上检查符合有关次数规定要求三) 晋煤集团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情况根据晋煤集团《 2017 年安监局煤矿监察计划》 ,晋煤集团安 监局对直属矿井监察频次为每月监察 1 次经查, 2017 年 10 月、 11 月、12 月对寺河煤矿进行了 3 次安全监察, 共下达“晋城煤业 集团安全质量检查三定表”3 份,查出安全隐患共计 15 条。
以上 检查符合有关次数规定要求2017 年 10 月至 12 月份,晋煤集团机电处检查人员按照《晋 煤集团关于 2017 年度机电工作的安排意见》 (晋煤集机函〔2017〕2号)规定“直管矿井每季度至少检查两次”的规定, 对寺河煤矿机电专业检查共 3 次,共查出隐患 40 条,没有发现重 大安全生产隐患以上检查符合有关次数规定要求四)晋煤集团煤矿安全监管五人小组的监督检查情况 根据《晋煤集团煤矿安全监管五人小组工作实施办法》 (晋煤 集安管字〔 2016〕68 号)文件要求及晋煤集团煤矿安全监管五人 小组管理办公室安排,寺河煤矿包保责任小组为晋煤集团煤矿安 全监管五人小组第五组第五组按照文件要求,每周对所包矿井 寺河煤矿东西井各监督检查 1 次,检查方式为巡回检查、突击检 查等经查, 10 月份对西井检查 8 次,检查隐患 94 条(采掘 35 条、机电 20条、运输 5 条、通风 15条、地测防治水 12条、管理 7 条),均下达现场检查三定表; 11 月份对西井检查 4 次,检查隐 患 73 条(采掘 22 条、机电 17 条、运输 4 条、通风 15 条、地测 防治水 9 条、管理 6 条),均下达现场检查三定表; 12 月份对西 井检查 5次,检查隐患 69 条(采掘 21 条、机电 20条、运输 3 条、通风 9 条、地测防治水 11条、管理 5 条),均下达现场检查 三定表。
以上检查符合有关次数规定要求三、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情况2018年 1月 8日 16时,寺河煤矿西井井下机电二队一班班 长王玉东在队部组织本班职工申吉林、赵国英、柴明亮、崔志龙 等 17 人召开班前会, 会议由跟班干部杜少华主持 首先由班长王 玉东组织大家学习了安全教育文件,然后杜少华安排入井后要先 检查井下设备运行情况是否正常,并强调了安全注意事项最后 班长王玉东对工作进行了分工,安排工人申吉林进行皮带沿线巡 检,随后大家进行了安全宣誓会议约 30 分钟, 会议结束后,大 家各自换衣服领装备入井17时 20 分左右,当班 18 人坐猴车到达井下,皮带司机柴明 亮和皮带拉紧司机赵国英坐在猴车靠前位置下猴车后分别到西胶 机头和西胶皮带巷拉紧硐室工作 17 时 50 分左右,皮带司机柴 明亮在岗位上做皮带运行和变电所运行等记录时,巡检工申吉林 提着饭到皮带机头开始吃饭, 吃饭用时约 15 分钟,饭后申吉林又 和柴明亮聊天约半小时, 然后申吉林对柴明亮说, 时间差不多了, 我走了说完后申吉林就向皮带机尾方向走去 20 时 35 分左右, 西胶皮带巷张紧硐室岗位司机赵国英在工作巡检时,发现 123 号 皮带架处清带器旁边掉有矿灯、自救器、人员定位卡,赵国英感 觉情况异常,于是将其捡起并立即将皮带闭锁,到张紧硐室向井 上队部值班室打进行了汇报,队值班干部赵向东在接的 时候,队长史圩听见说“矿灯和自救器”等内容,就从办公 室到了值班室。
赵向东问了赵国英矿灯号码是 02001 号后安排赵 国英从张紧硐室前往机头方向查看情况挂完,赵向东又安 排机头司机柴明亮沿皮带往机尾方向查看情况,并要求巡查完后 反馈信息赵向东查了一下矿灯登记记录,发现该矿灯属皮带巡 检工申吉林持有赵向东又向北胶皮带机头打通知跟班干部 杜少华和班长王玉东赶往西胶张紧硐室向机头方向沿线巡查杜 少华在接到通知后, 叫上王玉东赶往西胶胶带输送机张紧硐室处20时 45 分左右,当赵国英巡查至约 80 号皮带架处时,发现 地上掉有一安全帽,皮带架上趴着一个人赵国英由于害怕未上 前查看,立即返回张紧硐室向赵向东进行了汇报过了一会,皮 带司机柴明亮也向赵向东汇报了这个情况赵向东在接到井下有 人遇险的汇报后立即安排在北胶皮带机头的崔志龙到避难硐室拿 上担架赶往事故地点,并安排柴明亮在西胶皮带机头等候队长 史圩得知事故后,分别向矿调度室、安全部长刘军锋、安全 副矿长郑建义进行了汇报跟班干部杜少华、王玉东在到达西胶胶带输送机张紧硐室处 后就往皮带机头方向走,行走至第 72#皮带架时,发现皮带架上 趴了一个人,立即上前查看,发现为当班巡检工申吉林,杜少华 喊了几声,无应答,杜少华推了推他,感觉他的身体僵硬。
由于 其一条胳膊卡在上皮带和托辊之间, 无法将其救出, 于是杜少华、 王玉东立即前往机头寻找救援工具21 时 20 分左右,接到队长史圩的机电二队书记韩进喜 也赶至井下皮带机头,杜少华、王玉东、赵国英先后来到机头, 韩进喜组织大家到事故地点进行救援,崔志龙拿着担架也到了事 故现场 看见申吉林右大臂卡在上皮带和上托辊之间, 面部朝下, 脑袋耷拉着,后背的衣服右侧卷起,两条腿悬空在皮带架上,一 只脚有鞋,一只脚无鞋韩进喜站在皮带上在巷道顶部安装了一 个起吊环,挂上吊链,王玉东穿好皮带杠连接好绳扣后,赵国英 站在皮带上拉动吊链,将皮带吊起,杜少华、王玉东、崔志龙、 柴明亮将申吉林抬出放在担架上,用车运至西副斜井底由副斜井 升井升井后,申吉林被送至寺河医院, 23 时 16 分许,经寺河 医院确认死亡四、事故上报情况1 月 8 日 20 时 45 分左右,井下机电二队队长史圩向矿调度 室汇报:西胶皮带巡检工申吉林卡在 72 号架上皮带和托辊之间; 随后,调度员立即向调度室主任张郑波进行了汇报; 21 时 10 分, 张郑波向矿长宋斌进行了汇报;宋斌要求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积 极组织抢救,在得知申吉林升井确认死亡后,于 22 时 57 分,要求煤矿向晋煤集团调度指挥中心进行了汇报。
23 时 24 分,晋煤 集团将事故简要情况陆续向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晋城监察分局、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国资委、省煤炭厅等上级部门进行了 汇报寺河煤矿未严格按照国务院 493 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 调查处理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事故情况,此次事故属迟 报事故五、事故现场勘查及技术分析(一)事故现场勘查2018 年 1 月 10 日、11 日、12 日,技术鉴定组对寺河煤矿西 井“ 1 • 8”运输事故现场进行了勘察,查阅了相关资料,并对现 场抢险人员进行了询问1 、事故现场勘察路线西主斜井—主斜井与西胶大巷联络巷—西胶大巷胶带输送机 机头-事故地点(71、72号胶带机架)—下胶带清扫器(124号 胶带机架)—胶带张紧部(距机头部400m左右)—下胶带清扫器 —事故地点—西胶带大巷输送机机头—主斜井与西胶大巷联络巷T西主斜井2、事故现场勘察情况西胶胶带输送机机架宽 1.8m,左侧距巷帮约0.70m,右侧距 巷帮约2.50m,为行人侧在行人侧铺设有轨距 900检修机道在距机头216m处(事故地点)机架高 0.71m,底板到上托辊顶高 为1.31m,上下胶带间距约 0.54m,上托辊由3根159 mrW 530 mm 的托辊组成,下托辊由 2根159 mrW 800 mm的托辊组成。
行人侧 皮带架腿上吊挂有 4 根电缆,由上向下分别为 1 趟中停装置本布 罗电缆、 2 趟广播语音系统电缆、 1 趟广播语音系统电源线, 巷道 上方吊挂有三根风水管路, 左帮吊挂有四根动力电缆 第 68 架— 72架间10m范围内巷道底鼓严重,第 72架底托辊锈蚀严重、有明显裂痕, 机架未发现明显的损坏 胶带上有不均匀的少量余煤, 在上胶带第 72 架处有一只布袜,第 70 架附近行人侧靠近巷帮地 上有抢救时所用的1个倒链、1根约2m长铁杠及起吊链环、起吊 绳第 72号架皮带架前最下方的 2根广播语音系统电缆绝缘皮破 损,露出芯线,现场抢险人员指认该 2 根电缆破损为事故发生时 被伤者身体带入皮带架间所致第72号架底带上带面有一处约 700mrK 400mm不规则的灰迹, 纵梁内侧露出原漆面,其前方有100mrK 7mm不规则液体留痕,经 手擦拭为无色,现场抢险人员指认是死者口液,胶带非承载面的 行人侧和非行人侧整条胶带呈现颜色深浅不同的磨痕现场抢险人员指认死者右臂至肩部完全卷入第72 架的上胶带、靠人行道侧的边托辊及中托辊之间、头部抵在上托辊架横梁 下、两腿搭在胶带机纵梁(槽钢)内侧槽内、右腿脚尖绊绕有 4 根控制电缆,身体平直悬空,面部朝下,与底胶带未接触,所穿 棉坎肩推至肩部。
继续向机尾方向行走,在清扫器(第 124 架)处发现被清扫 到行人侧的防尘口具 1 个、破损手套 1 双现场抢险人员指认死 者灯带、矿灯、自救器和定位识别卡也是在此处发现的经勘察西胶胶带输送机操作系统和保护装置,皮带保护系统 主机为急停状态, 30 架和机尾的沿线急停开关为闭锁状态,现场 对急停保护装置进行试验,急停按钮和拉线急停开关动作后主机 均能发出报警声, 动作正常 胶带机主电机由编号为 4#、6#、11# 三台QJGZ-200/6型启动器控制现场调取了 1月8日启动器开停 时间: 4号启动器 17:28 合、21:38 分;6号启动器 17:25合、 21:35 分;11 号启动器 17:29 合、21:39 分用经地面校准的 便携式瓦检仪校对启动器时钟误差,核准后的三台启动器 1 月 8 日最后一次分闸时间均为 20 时 32 分经现场运行西胶胶带输送机, 听到第 72 号架托辊转动声音异 常现场勘查情况详见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寺 河煤矿西井“ 1 • 8” 一般运输事故技术鉴定报告附图 1-5和事故现场照片共 10张二)事故技术原因分析 技术鉴定组经过现场勘查、询问相关人员和查阅有关法律法 规及矿方提供的操作规程等资料,并结合尸检报告,原因分析如 下:1、寺河煤矿西井机电二队制定的 《皮带巡检工操作规程》 巡 检过程注意事项第 1 条规定:严禁靠近各转动部件。
2、寺河煤矿西井机电二队制定的 《皮带巡检工操作规程》 巡 回检查内容第 9 条规定: 上下托辊转动是否灵活、 声音是否正常、 有无脱落不转及粘附物料等; 《长效机制考核办法汇编》 中巡检工 标准规定:皮带沿线部件有异常未发现汇报的扣 3 分现场勘察西胶胶带输送机第 72 架皮带架托辊转动声音异常, 存在当班皮带巡检人员申吉林靠近运行的皮带近距离观察的可能 性事实上申吉林右手被卷入皮带中,说明申吉林在事故发生时 靠近运行的皮带,属违章作业3、晋城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报 告,编号为(晋市)公鉴(法病)字〔 2018〕2 号认定:死者申 吉林系巨大钝性外力牵引右臂导致脊髓损伤死亡的可能性大三)事故类型 经事故调查组分析认定,该起事故为一般运输类事故六、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本 次 事 故 共 造 成 1 人 死 亡 , 事 故 共 造 成 直 接 经 济 损 失155.6845 万元七、事故原因和性质(一)事故原因1. 直接原因 寺河煤矿西井井下机电二队当班皮带巡检工申吉林巡检至西 胶大巷皮带第 72 号架有异响处, 违章作业, 右臂不慎被卷入运行 的皮带与上托辊之间受伤致死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2. 间接原因(1)寺河煤矿西井对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重视不够, 要求不严,职工安全意识淡薄,自保意识差,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一个 原因2)寺河煤矿西井现场安全管理有漏洞, 未能监督现场作业 人员严格执行 《皮带巡检工操作规程》 ,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一个原 因3)寺河煤矿西井机电设备管理有漏洞, 对西井西胶皮带检 修维护工作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西胶皮带托辊损坏的问题,是 造成事故发生的一个原因二)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本次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八、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建议给予党政纪处分及行政处罚人员1. 申吉林,男,汉族, 35 岁,群众,寺河煤矿井下机电二队72一班工人,当班皮带巡检工,申吉林巡检至西胶大巷皮带第 号架有异响处,违章作业,右臂不慎被卷入运行的皮带与上托辊 之间受伤致死,对这起事故的发生应负直接责任建议:鉴于在事故中已经死亡,免于追究2. 王玉东,男,汉族, 40 岁,群众,寺河煤矿井下机电二队 一班班长,事故当班班组长作为事故当班班组长,工作安排不 细致,现场管理不到位,对这起事故的发生应负主要责任建议: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 第十二条第(七)项之规定,给予行政降级处分。
3. 杜少华,男,汉族, 30 岁,群众,寺河煤矿井下机电二队 技术员,事故当班跟班干部班前会布置工作不细致,对工人安 全教育不到位,跟班期间未到西胶进行检查,对这起事故的发生 应负主要责任建议: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 第十二条第(七)项之规定,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根据《安全 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给予罚款人民币 10000 元(大写: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4. 王露,男,汉族, 35 岁,寺河煤矿井下机电二队质量标准 化副队长、机电副队长,具体负责胶带输送机检修、维护工作, 对西井西胶皮带检修管理工作不到位,未能发现西胶皮带托辊损 坏的问题,对这起事故的发生应负主要责任建议: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 第十二条第(七)项之规定,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根据《安全 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给予罚款人民币 5000 元(大写: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5. 史圩,男,汉族, 35 岁,预备党员,寺河煤矿井下机电二 队队长,本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职工安全教育不够,管理 不到位,对这起事故的发生应负主要责任建议: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 第十二条第(七)项之规定,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6. 郭新亮,男,汉族, 53 岁,党员,寺河煤矿机电管理部常 务副部长兼西井机电室主任对西井西胶皮带日常检查不到位, 对西胶皮带托辊损坏的问题未能及时发现,对这起事故的发生应 负重要责任建议: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 第十二条第(七)项之规定,给予记过处分7. 李永学,男,汉族, 55 岁,党员,寺河煤矿西井区机电副 井长对西井机电室要求不严,对西井机电设备检查和管理工作 不到位,对这起事故的发生应负重要责任建议: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 规定,给予罚款人民币 8000 元(大写:捌仟元整)的行政处罚8. 郭凌龙,男,汉族, 43 岁,党员,寺河煤矿党委书记兼西 井区井长,西井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深度 不够,安全管理不到位,对这起事故的发生应负重要责任建议: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 规定,给予罚款人民币 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 的行政处罚9. 宋斌,男,汉族, 39 岁,党员,寺河煤矿矿长事故发生 后,作为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事故上报情况重视不够, 导致事故迟报,对事故迟报问题应负主要责任。
建议:事故发生后,积极组织抢救,态度积极,措施得当, 违法行为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事故迟报行为不予追究,免 予处罚二)对寺河煤矿的处理建议1. 寺河煤矿西井发生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给 予该矿处 25 万元人民币(大写 :贰拾伍万元整)的罚款2. 寺河煤矿西井发生事故后,煤矿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 有关部门上报事故,根据《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 定,给予该矿警告,并处 15 万元人民币(大写:壹拾伍万元整) 的罚款九、防范和整改措施及建议 煤矿企业和有关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有关 规定和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强 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 理念,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管理,促进煤矿生产安全健康、稳定发展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查找生产安全漏洞,完善相关管理措施,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提出 如下措施建议:(一)寺河煤矿西井西胶带式输送机操作硐室增设视屏监控、 机头增设急停开关、机头增设检修平台;及时修复变形巷道,为 设备正常运行创造条件; 严格落实设备检修制度, 提高检修质量, 提升设备完好率,并按照《煤矿机电设备检修技术规范》(MT/T1097-2008)和晋煤集团《企业技术标准专辑 机电与自动化专业(三)》(Q/JM J1.0221〜0229-2016)增加沿线紧停装置 数量。
二) 寺河煤矿西井要强化对机电设备管理,按规定进行维 护保养,确保机电设备正常运转;要加强对机电设备巡检工作,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三) 寺河煤矿西井要强化日常安全管理,特别是对单人单 岗、零散作业、边远地带、死角盲区等岗位地点安排专人进行巡 检,确保各岗位人员上标准岗、干标准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 行作业,做到不安全不生产四) 寺河煤矿西井要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职 工安全意识和自保意识;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加大对违章行为的 查处力度, 不断规范从业人员的作业行为, 做到“不安全不作业, 不安全不操作” 五) 晋煤集团要加强对下属各矿井的管控力度,加大对下属各矿井的日常安全监督检查和考核,督促各矿井认真汲取本次 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查缺补漏,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一旦发 生事故,要督促矿井按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附件: 1.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寺河煤矿西井“1?8”一般运输事故调查组成员名单及签字表2.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寺河煤矿西井“1 8”一般运输事故伤亡人员名单3. 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寺河煤矿西井“1 8”一般运输事故技术鉴定报告4. 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寺河煤矿西井“18”一般运输事故管理调查报告事故调查组2018 年 2 月 1 日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