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023年建筑工程管理行业文档 齐鲁斌创作浙江省道路运输企业信用考核办法(修订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加快道路运输市场信用建设,引导道路运输企业诚实守信、规范服务,创造良好的运输市场竞争环境,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和交通部《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道路运输企业信用考核,是指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以下简称运管机构)对道路运输企业在一个阶段的经营行为、安全生产、服务质量、管理水平等情况的综合评价本办法所称的道路运输企业,包括客运企业(含班车客运、出租汽车客运、旅游客运、公共汽车客运和包车客运企业)、货运企业(含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机动车维修质量检验机构、客货运站(场)、机动车维修企业、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等第三条 道路运输企业信用考核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第四条 道路运输企业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加强管理,诚信经营,履行社会责任,为社会提供安全、优质的运输服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运管机构应当鼓励和支持信用良好的道路运输企业发展。
第五条 省交通运输厅主管全省道路运输企业信用考核工作;省运管局负责全省道路运输企业信用考核管理工作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企业信用考核工作;市、县级运管机构负责具体实施本辖区道路运输企业信用考核工作运管机构应加强与工商、公安交警等部门的协作,通过信息共享、联合授牌等形式,共同构建道路运输行业信用体系第二章 信用等级第六条 道路运输企业信用等级按信用得分高低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分别用AAA级、AA级、A级和B级表示第七条 道路运输企业信用考核标准包括以下四个项目:经营信用:企业经营管理、职工权益保障等情况;市场信用:企业市场规则遵守情况;服务信用:企业服务质量、安全生产情况;信用表彰:企业获得县级以上表彰情况、管理部门鼓励的企业行为等情况第八条 道路运输企业信用考核实行记分制,标准分为1000分,加分为100分,企业信用总得分最高为1100分(具体分值标准见附件4)除了信用表彰一项可按规定加分外,其他考核项目均按规定扣分第九条 道路运输企业信用等级,由运管机构按照下列标准进行评定: 信用得分满600分的道路运输企业,其信用等级根据得分高低按比例确定:AAA级企业原则上按同类建档道路运输企业的30%确定具体名额;AA级企业原则上按同类建档道路运输企业的50%确定具体名额;剩下的为A级企业。
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信用等级为B级:(一)信用得分不足600分的;(二)客运企业发生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的,货运企业(含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和出租汽车客运企业发生一次死亡5人及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的,机动车维修质量检验机构、客货站(场)、机动车维修企业、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发生一次死亡1人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三)发生一次特大恶性污染责任事故的;(四)发生一次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故的;(五)在发生第(二)、(三)、(四)所列情形之一后,弄虚作假、隐瞒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六)拒不向运管机构提供所需的考核材料,或在信用考核过程中不配合,导致信用考核工作无法进行的;特大恶性污染责任事故是指由于企业原因,造成所承运的货物泄露、丢失、燃烧、爆炸等,对社会环境造成严重污染、造成国家和社会公众财产重大损失的运输责任事故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是指由于企业原因,对旅客或货主造成严重人身伤害或重大财产损失,或在社会造成恶劣影响,而受到省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或运管机构通报批评的服务质量事件第三章 考核的实施第十条 道路运输企业、企业所在地县级或设区的市级运管机构应当分别建立道路运输企业信用档案,信用档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道路运输企业的基本情况(见附件1),包括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注册地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资质等级、分公司名称、从业人员数、营运车辆或教练车数量、所经营的客运班线及当年到期班线等;(二)信用检查记录(见附件2),包括业户名称或站名、检查情况记录、处理情况记录、检查时间和地点、检查人员和被查人或见证人签名等;(三)交通责任事故情况,包括每起交通责任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肇事车辆、驾驶人员、死伤人数、事故责任认定书等;(四)违法违章经营情况,包括每次违法违章经营的时间、地点、车辆、责任人、违法违章事实、查处机关;(五)服务质量情况,包括每次投诉的时间、投诉人、投诉内容、投诉方式、责任人、车辆车牌号、受理机关、曝光媒体名称、核查处理情况等;(六)企业管理情况,包括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投保情况、工资发放情况、公车公营情况、当年到期客运班线材料、使用GPS等科技设备的营运车辆数量和车牌号、车辆统一喷涂统一标识、外观和举报投诉、企业服务人员统一服装以及获得荣誉称号的情况等。
七)信用考核工作要求的其他档案材料运管机构应逐步在浙江省道路运输企业信用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企业信用管理系统)中建立电子信用档案第十一条 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加强对信用档案的管理,按照第十条的要求及时将相关内容和材料记入信用挡案,并按照所在地运管机构的要求定期报送相关材料第十二条 运管机构应当加强对道路运输市场的监督和检查,认真受理社会举报投诉,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及时、全面、准确了解掌握企业的信用信息,并及时录入外省运管机构将我省道路运输企业在外省违法违章事实和处理结果抄告我省运管机构的,应当录入企业信用考核管理系统第十三条 信用考核每年1月1日到12月31日为一个考核周期运管机构每年应对纳入考核的企业实施不少于二次的信用检查,信用检查可结合源头监督管理等一并进行,并通过企业信用管理系统及时录入信用信息第十四条 各级运管机构应在2月1日前通过企业信用管理系统评出上一年度企业年度信用得分,根据考核结果公布权限分别进行企业年度信用得分排名(见附件3),并统一上96520网站公示,公示期为15天考核结果根据公布权限由相应的运管机构分别于3月15日前发文公布,于4月1日前统一公布在96520网站上。
考核结果的公布权限:八十辆(含八十辆)以上客运车辆的客运企业(不含出租车和城市公交车)、一百辆(含一百辆)以上货运车辆的货运企业的信用考核结果,由省级运管机构公布,其他的由企业注册地市级运管机构公布第十五条 市级运管机构应当根据本办法规定,按照附件4-4中市场信用和服务信用两项指标综合得分高低依次排序,建立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培训质量排行榜质量排行榜由市级驾培行业管理部门会同同级稽查部门共同实施检查工作排行榜一年两次,当年七月、次年一月向社会各发布一次 第四章 奖惩措施第十六条 企业信用考核结果应作为确定经营范围、道路运输经营权招投标、出租车运力投放、线路审批(审核)、资质评定、站级核定、评优奖励等的主要依据第十七条 对信用等级高的企业,应采取以下奖励措施:(一)信用考核等级高的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技改资金等补助项目二)两个以上道路客运企业申请同一新增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权,在同等条件下,许可机关应当将经营权许可给上一年度信用等级高的客运企业上一年度信用等级相同的,应逐年比较上一年度之前的企业信用等级,择优许可采取服务质量招投标的方式来实施新增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的,企业的信用等级应作为评标时重要的评标内容。
道路客运企业原经营的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期限届满,继续申请经营的,其企业信用等级在该班线经营期限内每年都不低于AA级,且其中两年以上达到AAA级的,在符合《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有关规定的情况下,许可机关应当予以续营许可三)鼓励货源单位在选定货物承运单位时优先选择信用等级高的道路货运企业四)运管机构可以根据机动车维修企业信用等级的高低,对企业采取推荐参加政府采购招投标、重大事故车维修、加入全国机动车维修救援网络等激励措施连续三年信用等级为AAA级的机动车维修企业,在许可证件有效期届满时,申请继续经营,并符合许可条件的,由作出原许可决定的运管机构直接办理换证手续鼓励信用AAA级的机动车维修企业投资参股或以特许经营、品牌连锁等形式扩大维修网点运管机构应当引导托修车辆的单位和个人优先选择信用等级高的机动车维修企业五)连续三年信用等级为AAA级的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在许可证件有效期届满时,申请继续经营的,并符合许可条件的,可由作出原许可决定的运管机构直接办理换证手续连续二年信用AAA级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可以品牌连锁或集约化经营等形式另行投资开办、兼并或收购其他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新投资开办、兼并或收购的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享用原机构的信用等级。
第十八条 对信用等级低或未按规定参加信用考核的企业,应按以下规定处理:(一)未按规定参加信用考核或者上一年度的信用等级未达到AA级的企业,不得推荐或授予文明单位、星级企业、先进企业等荣誉称号二)未按规定参加信用考核或者上一年度的信用等级为B级的企业,不得享受技改资金等政府资金补助三)未按规定参加信用考核或者上一年度的信用等级未达到AA级的汽车客(货)运站(场),不得核定为更高级的站(场)四)道路客运企业原经营的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期限届满,企业信用等级近三年都为A级的,许可机关应当收回其10%以上当年到期的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权;如果企业信用等级在近三年有两年为B级或有一年为B级且其他两年都为A级的,许可机关应当收回其30%以上当年到期的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权应收回道路客运班线不足一条的,收回一条第十九条 道路运输企业信用等级为B级的,运管机构应按照道路运输行业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要求进行整改,并实施重点监管企业信用等级连续二年为B级的,按以下规定处理:(一)客运企业原有客运班线或者包车经营期限届满后,班线或包车经营权由原许可机关收回;如还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由原许可机关按照规定吊销其相应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二)道路货运企业(包括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等)如还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由原许可机关按照规定吊销其相应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三)出租车客运企业由作出原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予以通报,其原有出租车客运经营期限届满后,出租车客运经营权由许可机关收回四)机动车维修企业由作出原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予以通报五)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暂停签发培训记录和驾驶员培训报名,并通报当地公安车管部门,建议暂停受理驾驶证考试申请六)机动车维修质量检验机构、汽车客运站(场)、汽车货运站(场)由作出原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予以通报,并相应降低汽车客(货)运站(场)站级第五章 监督检查第二十条 道路运输企业信用考核结果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个人对企业信用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在考核结果公示期内,向企业注册地运管机构提出书面申诉或举报,经运管机构核实成立的,由具有相应考核结果公布权限的运管机构,予以更正受理单位对举报申诉必须进行反馈,但举报申诉人应如实签署姓名或单位名称,并附联系方式,否则不予受理运管机构应当为举报人保密,不得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泄漏举报人的姓名及有关情况第二十一条 在信用考核工作中,运管机构工作人员严重失职,利用职权索贿、受贿或者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由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省交通运输厅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 省运管局可根据实际情况修改本办法的附件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他信用或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内容与本办法类似的,一律停止执行附件:1. 浙江省道路运输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2.浙江省道路运输企业信用检查记录3.浙江省道路运输企业信用得分排名一览表4.浙江省道路运输企业信用考核标准附件1-1浙江省客运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企业代码: 登记日期: 年 月 日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联系注册地址经营许可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资质等级注册资本万元经营范围分公司总数经济类型现有职工人高级职称人员(含高级技师)人中级职称人员(含技师)人初级职称人员(含高、中、初级工)人现有职称人员占在职职工的%客运班线条当年到期客运班线条营运客车辆班车 辆包车辆高级客车辆中级客车辆驾驶员总数人备注注:1、营运客车不包括城市公交车和出租车2、该表应附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分公司名称、企业职工名单及社保号、企业营运客车台帐、当年到期班线具体线路及标志牌号。
附件1-2浙江省客运出租车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企业代码: 登记日期: 年 月 日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联系注册地址经营许可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注册资本万元经营范围分公司总数经济类型现有职工人高级职称人员(含高级技师)人中级职称人员(含技师)人初级职称人员(含高、中、初级工)人现有职称人员占在职职工的%驾驶员总数人客运出租车辆备注注:该表应附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分公司名称、企业职工名单、企业出租车台帐附件1-3浙江省货运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企业代码: 登记日期: 年 月 日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联系注册地址经营许可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资质等级注册资本 万元经营范围分公司总数经济类型现有职工 人高级职称人员(含高级技师) 人中级职称人员(含技师) 人初级职称人员(含高、中、初级工) 人现有职称人员占在职职工的 %营运货车 辆集装箱车 辆危险品车 辆普通货车 辆备注注:该表应附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分公司名称、企业职工名单、企业货车台帐。
附件1-4浙江省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企业代码: 登记日期: 年 月 日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联系注册地址经营许可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资质等级注册资本 万元经营范围分公司总数经济类型现有职工 人高级职称人员(含高级技师) 人中级职称人员(含技师) 人初级职称人员(含高、中、初级工) 人现有职称人员占在职职工的 %营运车辆 辆危险货物专用车 辆备注注:该表应附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分公司名称、、企业职工名单、企业营运车辆台帐附件1-5浙江省机动车维修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企业代码: 登记日期: 年 月 日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联系注册地址经营许可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资质等级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现有职工 人技术人员数 人从业资格证持证人数 人高级职称人员(含高级技师)人中级职称人员(含技师)初级职称人员高级工 人中级工 人初级工 人质量技术负责人 人质量检验员 人价格结算员 人业务接待员人安全管理员人机修工人电器修理工人钣金工人油漆工 人生产厂房面积 米2停车场面积米2接待室面积 米2 收费标准 元/工时,浮动幅度 %;材料服务费费率是 % 备注注:该表应附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企业职工名单(应注明工种、职称)、各类证书复印件、收费标准、厂房、停车场和接待室照片。
附件1-6浙江省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基本情况登记表机构代码: 登记日期: 年 月 日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联系注册地址经营许可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资质等级注册资本 万元流动资金 万元人员情况(人)职工总数(人)管理人员(人)理论教练员(人)驾驶操作教练员(人)教学车辆(辆)小型汽车(C1、C2)大型货车(B2)大型客车(A1)通用货车半挂车(A2)城市公交车(A3)中型客车(B1)摩托车(D、E、F)低速汽车(C3、C4)其他车型教学设施(M2)理论教室教具展示室办公用房生活用房道路交通事故教育展示室教学场地场地驾驶教练场总 面积(m2)主训练场地其他场地小型汽车(C1 、C2)、中型客车(B1)、低速汽车(C3、C4)训练车位数(个)大型客车(A1)、大型货车(B2)训练车位数(个)摩托车(D、E、F)训练车位数(个)其他车型训练车位数(个)场内道路驾驶教练场单向行车道宽度(m)同行行驶车辆密度(辆/千米)坡道(组)连续障碍(组)单边桥(组)直角转弯(组)限宽门(组)百米加减档(组)训练道路长度(m)曲线行驶(组)侧方停车(组)起伏路(组)其他常规教学用具模拟训练用计算机车辆整车拆装挂图汽油车电器设备联接总线路布置图汽油机工作原理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信号挂图电控汽油喷射发动机燃料系统及原理手动变速器及原理离合器及原理培训学时计算机学时管理系统汽车液压制动系统及原理汽油机点火系统及原理液压制动主缸解剖模型车用灭火器更换车轮用工具图 书 资 料(册)备注注:该表应附上企业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职工名单(应注明工种、职称)、教练证复印件、教学设施照片、教学场地照片、常规教学用具照片。
附件1-7浙江省客运站基本情况登记表客运站代码: 登记日期: 年 月 日站名地址负责人姓名联系车站级别隶属哪家企业建筑面积 平方米发车场地面积 平方米候车室面积 平方米现有职工 人高级职称人员(含高级技师) 人中级职称人员(含技师) 人初级职称人员(含高、中、初级工) 人现有职称人员占在职职工的 %备注附件1-8浙江省货运站基本情况登记表货运站代码: 登记日期: 年 月 日站名地址负责人姓名联系车站级别隶属哪家企业建筑面积 平方米仓库面积平方米业务洽谈室面积 平方米现有职工 人高级职称人员(含高级技师) 人中级职称人员(含技师) 人初级职称人员(含高、中、初级工) 人现有职称人员占在职职工的 %备注附件1-9 浙江省机动车维修质量检验机构基本情况登记表机构代码: 登记日期: 年 月 日单位名称站级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联系经营许可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注册资本 万元经 营范 围经济类型现 有职 工 人高级职称人员(含高级技师) 人中级职称人员(含技师) 人初级职称人员 人技术负责人人质量负责人 人计算机管理员人%检测员 人引车员 人设备管理员 人档案管理员人主检测间面 积 米2停车场面积 米2接待室面积米2二级维护检测收费 元/次等级评定检测收费 元/次备注附件2浙江省道路运输企业信用检查记录表业户名称或站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业户地址或站址企业类别检查情况记录处理情况记录 检查人员签名被查人或见证人签名检查时间检查单位盖章备注说明:1、该表仅适用于运管机构。
2、检查人员签名需有两个人附件3浙江省道路运输企业信用得分排名一览表序号企业名称信用得分经营信用扣 分市场信用扣 分服务信用扣 分信用表彰加 分123456789101112131415说明:排名是按信用总得分的高低排列,按客运企业、客运出租车企业、货运企业、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维修企业、驾培机构、客运站、货运站、质检机构九类分别排名附件4-1浙江省客运企业信用考核标准项目考评内容标准分数1000分序号扣分标准得分(一)经营信用企业管理,职工权益保障100分,扣完为止1.未履行客运经营权投标承诺的,每项(包括公车公营、车型、人员配备等)扣20分2.在必须采取公车公营的业务中企业私下以承包、租赁的形式给个人经营的,每起扣20分3.企业倒卖客运线路经营权的,一经查实每起扣20分4.承包经营者倒卖客运线路经营权的,每起扣20分5.未为职工办理养老、失业、医疗、工伤保险的,每人项扣2分6.未为女职工(育龄妇女)办理生育保险每人次扣1分7.道路运输经理人未取得从业资格证的,每人次扣20分8.企业从业人员被评为B级,每人次扣5分9.未按时提供报表、数据及其他材料的,每项次扣20分。
提供报表、数据及其他材料时有误的,每项次扣10分.10.未按要求完成管理部门下达的任务的,每次扣10分11.营运车辆未按照规定安装GPS并有效应用的,每辆次扣5分12.未按规定建立客运车辆技术档案和管理档案的,扣50分;档案不完备的,扣30分13.未按规定制定突发公共事件道路运输应急预案的,扣50分;未按要求执行应急任务的,每起扣20分14.经营者无理投诉的,每起扣20分;情节严重的,每起扣50分15.由于企业管理原因,导致发生违法《信访条例》规定、出现过激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群体性事件的,每起扣100分;情节不严重,或经批评教育后及时改正的,每次扣50分二)市场信用企业对市场规则的遵守情况500分,扣完为止18016.客运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的,每次扣50分17.超越许可事项,从事客运经营的,每次扣30分18.经营者未按规定对已经核准的车进行维护和检验,每辆次扣10分19.经营者使用不符合相应技术标准的车辆,导致其与相应许可条件不符的,每辆次扣10分20.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客运经营的,每辆次扣20分21.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驾驶客运车辆,每次扣10分。
22.未为旅客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每次扣10分23.未按最低投保限额投保的,每次扣5分24.投保的承运人责任险已过期,未继续投保的,每次扣10分25.不按照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的,每辆次扣2分26.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的,每辆次扣2分27.客运包车不按约定的起始地行驶,每辆次扣2分28.客运经营者站外揽客,每辆次扣2分29.包车、非定线旅游客运经营者沿途揽客,每辆次扣2分16030.客运经营者不按公布的班次行驶的,每辆次扣2分31.客运班车不按规定的班次行驶的,每辆次扣2分32.未按规定提供旅客车票,每次扣2分33.客运经营者不按规定使用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每次扣2分34.客运车辆超员20%以上的,每辆次扣2分35.客运车辆超速50%以上的,每辆次扣5分36.不按规定的线路行驶的的,每辆次扣5分37.强行招揽旅客的,每辆次扣10分38.以欺骗、暴力等手段招揽旅客的,每辆次扣15分39.在旅客运输途中擅自变更运输车辆,每辆次扣10分40.在旅客运输途中擅自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的,每辆次扣10分41.聘用无相应从业资格证的人员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每人次扣10分42.未报告原许可机关,擅自终止道路客运经营的,每辆次扣10分。
16043.客运经营者不按规定维护客运车辆的,每辆次扣5分44.客运经营者不按规定检测客运车辆的,每辆次扣5分45.客运经营者使用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客运车辆的,每辆次扣10分46.客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客运车辆的,每辆次扣10分47.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规定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每次扣15分48.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规定期限报告道路运输安全情况,每次扣10分49.拖延不报道路运输安全重、特大交通事故,每次扣20分50.道路运输经营者谎报道路运输安全重、特大交通事故,每次扣50分51.道路运输经营者隐瞒道路运输安全重、特大交通事故,每次扣50分52.其他道路旅客运输违法违章行为,每次扣2分三)服务信用服务质量,媒体曝光,承诺服务,旅客投诉,重特大责任事故,行车事故上升400分,扣完为止20053.因违章营运、服务质量差等被投诉并查实的,每起扣5分54.无故未按规定时间运行的,每辆次扣2分55.在站区无故不按规定停靠的,每辆次扣2分56.在站区私自组客的,每起扣2分57.投诉率达到10%的,扣20分;投诉率每升1个百分点,加扣5分58.受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运管机构全省通报批评的,每起扣30分。
59.受到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运管机构全市通报批评的,每起扣20分60.受到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运管机构全县(区、市)通报批评的,每起扣10分61.行业重点工作推进不力的,扣20分;省级行业重点工作推进不力的,扣50分62.因服务质量差被县级新闻媒体曝光的,每次扣10分63.因服务质量差被市级新闻媒体曝光的,每次扣20分64.因服务质量差被省级新闻媒体曝光的,每次扣30分65.因服务质量差被国家级新闻媒体曝光的,每次扣50分20066.没有建立承诺服务制度的,扣20分67.承诺服务没兑现的,发现一次扣10分68.没有公开承诺服务内容的,发现一次扣10分69.未建立投诉处理、失物招领等管理制度的,每次扣10分;管理制度不健全的,每次扣5分70.未建立失物招领、投诉处理台帐的,每次扣10分;台帐不健全的,每次扣5分71.未按要求配合运管部门做好投诉调查工作的,每次扣10分72.被举报投诉,未按运管部门通知要求及时接受调查处理的,每次扣10分73.未在客车上公开举报投诉96520的,发现一次扣10分 74.客运经营者擅自抬价的,发现一次扣10分75.客运车辆车厢内无安全提示和标识的,每辆次扣5分。
76.营运车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审验的,每辆次扣5分77.客运车辆未按规定配置灭火装置的,每辆次扣5分78.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足的扣10分79.企业驾驶员的安全教育次数和时间达不到要求的每人次扣5分80.安全例会、安全工作会议达不到要求的,每少1次扣2分81.被省级管理部门列入重点安全监管企业名单的,扣50分;被市级管理部门列入重点安全监管企业名单的,扣30分82.发生一次死亡1--2人的责任事故,每起扣20分83.发生一次死亡3-4人的责任事故,每起扣80分84.发生一次死亡5至9人的特大责任事故,每次扣150分85.发生一次死亡10人(含10人)以上的责任事故,扣完400分86.发生一次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扣完400分87.发生一次特大恶性污染责任事故,扣完400分88.拒不提供运管机构所需的考核材料,扣完400分89.发生行车事故造成人员死亡且责任未确定或负次责的,每死亡1人扣5分90.企业年度安全考核不合格的,扣200分91.超出核定死亡指标的,每超1人扣20分四)信用表彰表彰情况加分100分,加满为止92.被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运管机构或其它市级政府部门表彰,每次加5分。
93.被市委或市政府表彰,每次加10分94.被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行业管理机构或其它省级政府部门表彰,每次加10分95.企业职工或部门被市委或市政府表彰的,每次加5分96.企业职工或部门被省级政府部门表彰的,每次加5分97.企业职工或部门被省委、省政府、交通运输部或其他中央国家机关表彰的,每次加10分98.积极配合做好省级重点工作的,加20分99.配合运管机构或政府部门完成省级以上政治任务的,每次加10分100.企业年度安全考核为优秀的,加10分101.企业客车(快客、高速班车除外)公车公营达到50%以上的,加5分,每增加10%,加5分102.服务人员统一服装的,加5分103.营运车辆统一标识和外观的,加5分104.被省委、省政府、交通运输部或其他中央国家机关表彰,每次加20分总得分注:责任事故是指同等以上责任市场信用扣分实行折扣制,50辆以下的按实计算,51-100辆的打9折,101-200辆的打8折,201-300辆的打7折,301辆-400辆的打6折,401-500辆的打5折,501辆以上的打4折附件4-2 浙江省货运企业信用考核标准项目考评内容标准分数1000分序号扣分标准得分(一)经营信用职工权益保障100分,扣完为止1.未为职工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保险的,每人项扣2分。
2.未为职工办理女职工生育(育龄妇女)保险的,每人次扣1分3.企业拖欠职工工资的,每起扣30分企业管理4.未按要求完成管理部门下达的任务的,每次扣10分5.企业从业人员被评为B级,每人次扣5分6.道路运输经理人未取得从业资格证的,每人次扣20分7.未按规定制定突发公共事件道路运输应急预案的,扣50分;未按要求执行应急任务的,每起扣20分8.未按时提供报表、数据及其他材料的,每项次扣20分提供报表、数据及其他材料有误的每项次扣10分9.营运车辆未按规定安装GPS或行驶记录仪并有效应用的,每辆次扣5分10.由于企业管理原因,导致发生违反《信访条例》规定、出现过激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群体性事件的,每起扣100分;情节不严重,或经批评教育后及时改正的,每次扣50分二)市场信用市场规则遵守情况500分,扣完为止10011.经营者未按规定对已经核准的车进行维护和检验,每辆次扣10分12.非法转让道路运输许可证件,扣20分13.货运经营者非法出租道路运输许可证件,每次扣10分14.经营者使用不符合相应技术标准的车辆,导致其与相应许可条件不符的,每辆次扣10分20015.货运经营者不按照规定携带车辆营运证,每辆次扣5分。
16.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驾驶货运车辆,每次扣10分17.货运经营者强行招揽货物,每辆次扣10分18.货运经营者不按规定维护运输车辆,每辆次扣10分19.超载或超限的,每辆次扣5分20.货车超载30%以上的,每辆次扣10分21.货车超速50%以上的,每辆次扣10分22.货运经营者不按规定检测运输车辆,每辆次扣10分23.聘用无相应从业资格证的人员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每人次扣5分24.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每辆次扣2分20025.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每辆次扣10分26.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的,每辆次扣10分27.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的,每辆次扣10分28.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规定提供货运发票,每次扣10分29.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规定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每次扣15分30.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规定期限报告道路运输安全情况,每次扣10分31.拖延不报道路运输安全重、特大交通事故,每次扣20分32.道路运输经营者谎报道路运输安全重、特大交通事故,每次扣50分。
33.道路运输经营者隐瞒道路运输安全重、特大交通事故,每次扣50分34.其他道路货物运输违法违章行为,每次扣2分三)服务信用服务质量,媒体曝光,承诺服务,货主投诉, 行车事故等400分,扣完为止20035.因违章或服务质量差被投诉并查实的,每次扣5分36.野蛮装卸的,发现一次扣5分37.投诉率达到10%的,扣20分;投诉率每升1个百分点,加扣5分38.因服务质量差被县级新闻媒体曝光的,每次扣10分39.因服务质量差被市级新闻媒体曝光的,每次扣20分40.因服务质量差被省级新闻媒体曝光的,每次扣30分41.因服务质量差被国家级新闻媒体曝光的,每次扣50分42.受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运管机构全省通报批评的,每起扣30分43.受到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运管机构全市通报批评的,每起扣20分44.受到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运管机构全县(区、市)通报批评的,每起扣10分45.没有建立服务承诺制度的,扣20分46.服务承诺没兑现的,发现一次扣10分47.未公开服务承诺内容的,发现一次扣10分48.未按规定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的扣10分49.未建立投诉受理、处理制度的,扣50分50.营运车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审验的,每辆次扣5分。
51.未在货车上公开监督投诉96520的,发现一次扣10分20052.发生一次死亡1-2人的责任事故,每起扣100分53.发生一次死亡3-4人的责任事故,每起扣200分54.发生一次死亡5人(含5人)以上的特大责任事故,扣完400分55.发生一次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扣完400分56.发生一次特大恶性污染责任事故,扣完400分57.企业年度安全考核不合格的,扣200分58.行业重点工作推进不力的,扣20分;省级行业重点工作推进不力的,扣50分59.被省级管理部门列入重点安全监管企业名单的,扣50分;被市级管理部门列入重点安全监管企业名单的,扣30分60.发生行车事故造成人员死亡且责任未确定或负次责的,每死亡1人扣5分四)信用表彰政府表彰情况加分100分,加满为止61.被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运管机构或其它市级政府部门表彰,每次加5分62.被市委或市政府表彰,每次加10分63.被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运管机构或其它省级政府部门表彰,每次加10分64.企业职工或部门被市委或市政府表彰的,每次加5分65.企业职工或部门被省级政府部门或运管机构表彰的,每次加5分66.企业职工或部门被省委、省政府、交通运输部或其他中央国家机关表彰的,每次加10分。
67.配合运管机构或政府部门完成省级以上政治任务的,每次加5分68.服务人员统一服装的,加10分69.企业年度安全考核为优秀的,加10分70.被省委、省政府、交通运输部或其他中央国家机关表彰,每次加20分总得分注:责任事故是指同等以上责任;市场信用扣分实行折扣制,50辆以下的按实计算,51-80辆的打9折,81辆-120辆的打8折,121-200辆的打7折,201-300辆的打6折,301辆以上的打5折附件4-3浙江省机动车维修企业信用考核评分标准项目考评内容标准分数1000分序号扣分标准得分(一)经营信用职工权益保障,企业经营资质,管理水平200分,扣完为止1.职工未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每人次扣5分2.未为职工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保险,每人项扣5分3.未为女职工办理生育(育龄妇女)保险,每人次扣5分4.拖欠职工工资的,每人次扣30分5.不按规定参加行业管理会议或活动的,每次扣10分6.企业未按要求完成管理部门的相关任务,每次扣10分;企业未配合省、市级机动车维修行业协会工作的,每次扣10分7.企业地址、名称、负责人、经济性质变更不按规定向运管机构办理手续的,每项扣10分8.道路运输经理人未取得从业资格证的,每人次扣20分。
9.各岗位人员不符合开业条件的,每缺一人扣5分10.各工种人员不符合开业条件的,每缺一人扣5分11.设备配备不符合开业条件的,每缺一台扣5分12.接待室、停车场、生产厂房等设施,不符合开业条件的项目,每项扣10分13.企业的组织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不符合开业条件的,每项扣10分14.未按时提供报表、数据及其他材料的,每项次扣20分提供报表、数据及其他材料有误的每项次扣10分15.不采用计算机网络化管理进行生产经营管理,并未与运管机构管理系统联网的,扣25分二)市场信用市场规则遵守情况,环境保护情况400分,扣完为止16. *超越许可事项,非法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17.机动车维修经营者进行总成修理、二级维护或整车修理,不按规定要求建立机动车维修档案,扣20分18.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按规定要求保存能够证明进货来源的原始发票、单证,扣20分19.维修经营者改变已经核准的场地,导致其与相应许可条件不符,每次扣10分20.维修经营者改变已经核准的设备,导致其与相应许可条件不符,每次扣10分21.维修经营者改变已经核准的设施,导致其与相应许可条件不符,每次扣10分22.签发虚假的机动车维修合格证,每次扣20分。
23.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按规定要求建立进货台帐,扣10分24.车辆维修不按规定签订协议(或合同),每辆次扣10分25.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26.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擅自改装机动车27.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28.不按规定使用车辆维修预检交接单、委托书和事故车辆修理(拖车、拆检、委托定损、修复)委托书的,每辆次扣5分29.对车辆的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整车大修作业后不按规定签发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每辆次扣10分30.机动车维修经营者非法转让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的,扣50分31.机动车维修经营者非法出租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的,扣20分32.未按竣工出厂的技术要求,对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或整车大修车辆进行竣工出厂前的维修质量综合性能检测的,每辆次扣10分33.不按技术标准进行维修作业的,每辆次扣10分34.维修作业缺项漏项的,每辆次扣10分35.只收费不维护车辆的,每辆次扣10分36.伪造车辆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每辆次扣10分37.伪造车辆维修竣工结算凭证的,每辆次扣10分38.倒卖车辆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每张扣10分39.倒卖车辆维修竣工结算凭证的,每辆次扣10分。
40.不按规定填写维修记录的,每辆次扣5分41.不按规定提供维修专用发票和结算明细清单的,每辆次扣5分42.未按规定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每次扣10分43.其他机动车维修违法行为,每次扣5分44.废气、废水、废油、空调制冷剂、废蓄电池、废轮胎及垃圾等有害维修废物回收处理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扣10分三)服务信用服务承诺服务质量服务收费媒体曝光400分,扣完为止45.不按规定悬挂统一的“机动车维修标志牌”的,扣10分46.不按规定悬挂统一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扣10分47.不按规定悬挂统一的其他登记证件,扣10分48.有虚假广告宣传的,每次扣10分49.未明示业务受理程序的,扣10分50.未明示服务(质量)承诺制度的,扣10分51.未建立客户投诉受理、处理制度的,扣20分52.未明示客户投诉受理制度的,扣10分53.服务承诺没兑现的,每次扣10分54.未公开监督投诉96520的,扣10分55.主要作业项目工时不公开明示的,扣10分56.无安全生产责任制或安全应急预案的,扣50分57.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造成人员住院的,每起扣30分58.隐瞒上报安全生产事故的,每次扣50分59.年度安全考核不合格的扣200分。
60. *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61.工时单价不公开明示的,扣10分62.收费标准不公开明示的,扣10分63.配件真实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