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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尾灯项目建设工程报告_参考

陈雪****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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泓域/汽车尾灯项目建设工程报告汽车尾灯项目建设工程报告目录一、 项目简介 2二、 工程监理工作主要方式 6三、 工程监理工作内容 11四、 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24五、 工程监理规划 26六、 工程监理合同订立 28七、 工程监理合同履行管理 29八、 国外绿色建筑评价体系 36九、 装配式建筑特征及实施模式 38十、 装配式建筑发展目标和原则 44十一、 绿色建筑相关政策及标准 45十二、 绿色建筑的特征 49十三、 BIM技术发展趋势 51十四、 BIM技术应用价值价值 54十五、 BIM技术在运营维护阶段的应用 57十六、 BIM技术在规划设计阶段的应用 60十七、 公司基本情况 70十八、 项目经济效益评价 72营业收入、税金及附加和增值税估算表 73综合总成本费用估算表 74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76项目投资现金流量表 78借款还本付息计划表 81十九、 项目投资分析 82建设投资估算表 84建设期利息估算表 85流动资金估算表 86总投资及构成一览表 87项目投资计划与资金筹措一览表 88一、 项目简介(一)项目单位项目单位:xxx有限公司(二)项目建设地点本期项目选址位于xxx(以最终选址方案为准),占地面积约92.00亩。

项目拟定建设区域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规划电力、给排水、通讯等公用设施条件完备,非常适宜本期项目建设三)建设规模该项目总占地面积61333.00㎡(折合约92.00亩),预计场区规划总建筑面积88331.14㎡其中:主体工程52721.85㎡,仓储工程13566.86㎡,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10419.57㎡,公共工程11622.86㎡四)项目建设进度结合该项目建设的实际工作情况,xxx有限公司将项目工程的建设周期确定为12个月,其工作内容包括:项目前期准备、工程勘察与设计、土建工程施工、设备采购、设备安装调试、试车投产等五)项目提出的理由1、不断提升技术研发实力是巩固行业地位的必要措施公司长期积累已取得了较丰富的研发成果随着研究领域的不断扩大,公司产品不断往精密化、智能化方向发展,投资项目的建设,将支持公司在相关领域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研发实力,加快产品开发速度,持续优化产品结构,满足行业发展和市场竞争的需求,巩固并增强公司在行业内的优势竞争地位,为建设国际一流的研发平台提供充实保障2、公司行业地位突出,项目具备实施基础公司自成立之日起就专注于行业领域,已形成了包括自主研发、品牌、质量、管理等在内的一系列核心竞争优势,行业地位突出,为项目的实施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在生产方面,公司拥有良好生产管理基础,并且拥有国际先进的生产、检测设备;在技术研发方面,公司系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拥有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并与科研院所、高校保持着长期的合作关系,已形成了完善的研发体系和创新机制,具备进一步升级改造的条件;在营销网络建设方面,公司通过多年发展已建立了良好的营销服务体系,营销网络拓展具备可复制性Micro-LED大灯具备低成本、轻量化优势,有望在中高端车型中获得规模化应用具备Micro-LED车灯技术的Tier1包括海拉、马瑞利AL等1)海拉:2019年海拉推出的SSL|HD技术最高达30000像素,可实现自适应照明、无眩光远光灯、车道光标识、欢迎场景等功能,并为主机厂提供了编程照明功能海拉已获得一家国际汽车制造商的电动SUV车型订单和一家德国汽车制造商的高端汽车定点,预计于2024年在欧洲和中国投产2)马瑞利AL:马瑞利AL的Micro-LED大灯则由边长为40-50μm的LED排列为80*250的矩阵,可实现20000像素据马瑞利AL数据,与DLP大灯相比,Micro-LED大灯可减少30W电耗、占用空间下降30%、重量减少1kg六)建设投资估算1、项目总投资构成分析本期项目总投资包括建设投资、建设期利息和流动资金。

根据谨慎财务估算,项目总投资28187.99万元,其中:建设投资22482.35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79.76%;建设期利息327.56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16%;流动资金5378.08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9.08%2、建设投资构成本期项目建设投资22482.35万元,包括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和预备费,其中:工程费用18981.4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901.16万元,预备费599.73万元七)项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1、财务效益分析根据谨慎财务测算,项目达产后每年营业收入51900.00万元,综合总成本费用42704.39万元,纳税总额4509.84万元,净利润6714.15万元,财务内部收益率18.37%,财务净现值7676.15万元,全部投资回收期5.88年2、主要数据及技术指标表主要经济指标一览表序号项目单位指标备注1占地面积㎡61333.00约92.00亩1.1总建筑面积㎡88331.14容积率1.441.2基底面积㎡34346.48建筑系数56.00%1.3投资强度万元/亩232.712总投资万元28187.992.1建设投资万元22482.352.1.1工程费用万元18981.462.1.2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万元2901.162.1.3预备费万元599.732.2建设期利息万元327.562.3流动资金万元5378.083资金筹措万元28187.993.1自筹资金万元14818.343.2银行贷款万元13369.654营业收入万元51900.00正常运营年份5总成本费用万元42704.39""6利润总额万元8952.20""7净利润万元6714.15""8所得税万元2238.05""9增值税万元2028.38""10税金及附加万元243.41""11纳税总额万元4509.84""12工业增加值万元16002.73""13盈亏平衡点万元20828.25产值14回收期年5.88含建设期12个月15财务内部收益率18.37%所得税后16财务净现值万元7676.15所得税后二、 工程监理工作主要方式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监理合同约定,除检查审查有关文件资料、管理制度、人员资格外,主要采用巡视、平行检验、旁站、见证取样等方式实施监理。

1、巡视巡视是指项目监理机构监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活动巡视检查是监理人员针对施工现场进行的日常检查监理人员进行巡视检查时,主要关注施工质量、安全生产两方面情况(1)施工质量方面1)天气情况是否适宜施工作业如不适宜施工作业,是否已采取相应措施2)施工人员作业情况是否按照工程设计文件、工程建设标准和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施工3)使用的工程材料、设备和构配件是否已检测合格4)施工单位主要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特别是施工质量管理人员是否到位5)施工机具、设备的工作状态,周边环境是否有异常情况等2)安全生产方面1)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2)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落实情况3)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制度、措施落实情况4)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情况,重点关注是否按方案施工5)大型起重机械和自升式架设设施运行情况6)施工临时用电情况7)其他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到位8)工人违章情况9)施工现场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按照项目监理机构的指令整改实施情况10)项目监理机构签发的工程暂停令执行情况等2、平行检验平行检验是指项目监理机构在施工单位自检的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对同一检验项目进行的检测试验活动。

平行检验的内容包括工程实体量测(检查、试验、检测)和材料检验等内容项目监理机构首先应依据工程监理合同编制符合工程特点的平行检验方案,明确平行检验的方法、范围、内容、频率等,并设计各平行检验记录表的样式;其次根据平行检验方案的规定和要求,开展平行检验工作对平行检验不符合规范、标准的检验项目,应分析原因后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3、旁站旁站是指项目监理机构对工程的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进行的监督活动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应根据工程类别、特点及有关规定确定项目监理机构在编制监理规划时,应制定旁站方案,明确旁站的范围、内容、程序和旁站人员职责等现场监理人员必须执行旁站方案,有针对性地进行检查,尽可能消除可能发生的工程质量问题和隐患监理人员在实施旁站时发现施工单位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的,有权责令施工单位立即整改;发现施工活动已经或者可能危及工程质量的,应当及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暂停施工指令或采取其他应急措施旁站人员的工作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1)检查施工单位现场质量管理人员到岗、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及施工机械、建筑材料准备情况2)施工现场跟班监督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方案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

3)核查进场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的质量检验报告等,并可在现场监督施工单位进行检验或者委托具有资格的第三方进行复验4)做好旁站记录和监理日志,保存旁站原始资料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及时掌握旁站工作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解决旁站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监理文件资料管理人员应妥善保管旁站方案、旁站记录等相关资料4、见证取样见证取样是指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单位进行的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工程材料现场取样、送检工作的监督活动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的特点和具体情况,制定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工作制度,将材料进场报验、见证取样送检的范围、工作程序、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的职责、取样方法等内容纳入监理实施细则见证取样涉及三方(施工方、见证方、监测方)行为施工单位取样人员在现场抽取和制作试样时,见证人必须在旁见证,且应对试样进行监护,并和委托送检的送检人员一起采取有效的措施或将试样送至检测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应督促专业监理工程师制定见证取样实施细则,并检查监理人员见证取样工作实施情况,包括现场检查和资料检查此外,还应听取监理人员汇报,发现问题应立即要求施工单位采取相应措施见证取样监理人员应根据见证取样实施细则要求、按程序实施见证取样工作,包括:在现场进行见证,监督施工单位取样人员按随机取样方法和试件制作方法进行取样;对试样进行监护、加锁;在检验委托单签字,并出示“见证员证书”;协助建立包括见证取样送检计划、台账等在内的见证取样档案等。

工程监理文件资料管理人员应全面、妥善、真实记录试块、试件及工程材料的见证取样台三、 工程监理工作内容工程监理工作内容可概括为目标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和安全生产管理,即“三控两管一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定职责一)目标控制任何工程都有质量、造价、进度三大目标,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需要协调处理三大目标之间的关系、确定与分解三大目标,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三大目标1、目标控制任务(1)工程质量控制任务工程质量控制任务是指通过采取有效措施,在满足工程造价和进度要求的前提下,实现预定的工程质量目标项目监理机构在工程施工阶段质量控制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对施工投入、施工和安装过程施工产出品(如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单项工程等)进行全过程控制,以及对施工单位及其人员的资格、材料和设备、施工机械和机具、施工方案和方法、施工环境实施全面控制以期按标准实现预定的施工质量目标为完成施工阶段质量控制任务,项目监理机构需要做好以下工作:0协助建设单位做好施工现场准备工作,为施工单位提交合格的施工现场②审查确认施工总承包单位及分包单位资格③检查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④检查施工机械和机具质量;G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

⑥检查施工单位的现场质量管理体系和管理环境2)工程造价控制任务工程造价控制任务是指通过采取有效措施,在满足工程质量和进度要求的前提下,力求使工程实际造价不超过预定造价目标项目监理机构在工程施工阶段造价控制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工程计量、工程付款控制、工程变更费用控制、预防并处理好费用索赔、挖掘降低工程造价潜力等使工程实际费用支出不超过计划投资3)工程进度控制任务工程进度控制任务是指通过采取有效措施,在满足工程质量和造价要求的前提下,力求使工程实际工期不超过计划要求项目监理机构在工程施工阶段进度控制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完善建设工程控制性进度计划、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进度计划、做好施工进度动态控制工作、协调各相关单位之间的关系预防并处理好工期索赔,力求使工程在计划工期内完成为完成施工阶段进度控制任务,项目监理机构需要做好以下工作①完善建设工程控制性进度计划②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③协助建设单位编制和实施由建设单位负责供应的材料和设备供应进度计划④组织进度协调会议,协调有关各方关系;跟踪检查实际施工进度⑥研究制定预防工期索赔的措施,做好工程延期审批工作等2、目标控制措施为了有效控制建设工程目标,应从组织、技术、经济、合同等多方面采取措施。

1)组织措施组织措施是其他各类措施的前提和保障组织措施包括:建立健全实施动态控制的组织机构、规章制度和人员,明确各级目标控制人员的任务和职责分工,改善建设工程目标控制的工作流程;建立建设工程目标控制工作考评机制,加强各单位(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加强动态控制过程中的激励措施,调动和发挥员工实现建设工程目标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等2)技术措施为了对建设工程目标实施有效控制,需要对多个可能的建设方案、施工方案等进行技术可行性分析因此,需要对各种技术数据进行审核、比较,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等进行审查、论证等此外,在整个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还需要采用工程网络计划技术信息化技术等实施动态控制(3)经济措施无论是对工程造价目标实施控制,还是对工程质量、进度目标实施控制,都离不开经济措施经济措施不仅包括审核工程量、工程款支付申请及工程结算报告,而且包括编制和实施资金使用计划、对工程变更方案进行技术经济分析等通过投资偏差分析和未完工程投资预测,可发现一些可能引起未完工程投资增加的潜在问题,从而便于以主动控制为出发点,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预防4)合同措施加强合同管理是控制建设工程目标的重要措施建设工程总目标及分目标将反映在建设单位与工程参建各方所签订的合同之中。

由此可见,通过选择合理的承发包模式和合同计价方式,选定满意的施工单位及材料设备供应单位,拟定完善的合同条款,并动态跟踪合同执行情况及处理好工程索赔等,是控制建设工程目标的重要合同措施(二)合同管理工程实施过程中会涉及许多合同,如勘察合同、设计合同、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咨询合同、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等合同管理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组织建设工程实施的基本手段,也是项目监理机构控制工程质量、造价、进度三大目标的重要手段完整的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应包括施工招标策划与实施,合同计价方式及合同文本选择,合同谈判及合同条件确定,合同协议书签署,合同履行检查,合同变更、违约及纠纷处理,合同订立和履行的总结评价等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项目监理机构在处理工程暂停及复工、工程变更、索赔及施工合同争议、解除等方面的合同管理职责如下1、工程暂停及复工处理(1)签发工程暂停令的情形项目监理机构发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发工程暂停令1)建设单位要求暂停施工且工程需要暂停施工的2)施工单位未经批准擅自施工或拒绝项目监理机构管理的3)施工单位未按审查通过的工程设计文件施工的4)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5)施工存在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工程暂停令时,可根据停工原因的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确定停工范围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应事先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应在事后及时向建设单位作出书面报告2)工程暂停相关事宜暂停施工事件发生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如实记录所发生的情况总监理工程师应会同有关各方按施工合同约定,处理因工程暂停引起的与工期、费用有关的问题因施工单位原因暂停施工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检查、验收施工单位的停工整改过程和结果3)复工审批或指令当暂停施工原因解除、具备复工条件时,施工单位提出复工申请的,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复工报审表及有关材料,符合要求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署审查意见,并应报建设单位批准后签发工程复工令;施工单位未提出复工申请的,总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指令施工单位恢复施工2、工程变更处理(1)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处理程序项目监理机构可按下列程序处理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1)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申请,提出审查意见对涉及工程设计文件修改的工程变更,应由建设单位转交原设计单位修改工程设计文件。

必要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建议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等单位召开论证工程设计文件的修改方案的专题会议2)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变更费用及工期影响作出评估3)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共同协商确定工程变更费用及工期变化,会签工程变更单4)监理机构根据批准的工程变更文件监督施工单位实施工程变更2)建设单位要求的工程变更处理职责项目监理机构可对建设单位要求的工程变更提出评估意见,并应督促施工单位按会签后的工程变更单组织施工3、工程索赔处理工程索赔包括费用索赔和工程延期申请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收集、整理有关工程费用、施工进度的原始资料,为处理工程索赔提供证据项目监理机构应以法律和法规、勘察设计文件、施工合同文件、工程建设标准、索赔事件的证据等为依据处理工程索赔1)费用索赔处理项目监理机构应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规定的费用索赔处理程序和施工合同约定的时效期限处理施工单位提出的费用索赔当施工单位的费用索赔要求与工程延期要求相关联时,项目监理机构可提出费用索赔和工程延期的综合处理意见,并应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因施工单位原因造成建设单位损失,建设单位提出索赔时,项目监理机构应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处理。

2)工程延期审批项目监理机构应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CB/50319-2013)规定的工程延期审批程序和施工合同约定的时效期限审批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延期申请施工单位因工程延期提出费用索赔时,项目监理机构可按施工合同约定进行处理4、施工合同争议处理与解除(1)施工合同争议处理项目监理机构应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规定的程序处理施工合同争议在处理施工合同争议过程中,对未达到施工合同约定的暂停履行合同条件的,应要求施工合同双方继续履行合同在施工合同争议的仲裁或诉讼过程中,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仲裁机构或法院要求提供与争议有关的证据(2)施工合同解除1)因建设单位原因导致施工合同解除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按施工合同约定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确定施工单位应得款项,并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2)因施工单位原因导致施工合同解除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按施工合同约定,确定施工单位应得款项或偿还建设单位的款项,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后,书面提交施工单位应得款项或偿还建设单位款项的证明3)因非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原因导致施工合同解除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按施工合同约定处理合同解除后的有关事宜三)信息管理工程信息管理是指对工程信息的收集、加工、整理、存储、传递、应用等一系列工作的总称。

信息管理是工程监理的重要手段之一,及时掌握准确、完整的信息,可以使监理工程师心明眼亮更加卓有成效地完成工程监理工作信息管理工作的好坏,将直接影响工程监理工作的成败1、工程监理信息化作用随着工程建设规模不断扩大,工程建设信息量在不断增加,依靠传统的手工信息处理方式已难以适应工程监理工作需求,因此,应利用互联网及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建筑信息建模(BIM)、地理信息系统(GIS)等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工程监理信息系统或信息平台,实现工程监理信息化及工程参建各方信息共享和协同工作工程监理信息系统或信息平台的主要作用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1)利用计算机数据存储技术,存储和管理与工程项目有关的信息,并随时进行查询和更新2)利用计算机数据处理功能,可快速、准确地处理工程监理所需要的信息(3)利用计算机分析运算功能,可快速提供高质量决策支持信息和备选方案(4)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实现工程参建各方、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同工作5)利用计算机虚拟现实技术,可直观展示工程项目大量数据和信息2、工程监理文件资料管理工程监理文件资料管理包括工程监理文件资料收发文与登记、传阅、分类存放、组卷归档验收与移交等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项目监理机构文件资料管理的基本职责如下。

1)应建立和完善监理文件资料管理制度,宜设专人管理监理文件资料2)应及时、准确、完整地收集、整理、编制、传递监理文件资料,宜采用信息技术进行监理文件资料管理3)应及时整理、分类汇总监理文件资料,并按规定组卷,形成监理档案4)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有关规定保存监理档案,并应向有关单位、部门移交需要存档的监理文件资料四)组织协调工程监理目标的实现,需要监理工程师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对工程监理程序的有效执行此外,还需要监理工程师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通过组织协调,能够使工程参建各方有机配合、协同一致,促进工程监理目标的实现项目监理机构可采用会议(如第一次工地会议、监理例会、专题会议等)、交谈(如面对面交谈、、视频通话等)、书面(如报告、报表、指令和通知等)方式进行组织协调组织协调可分为系统内部(项目监理机构)协调和系统外部协调两大类,系统外部协调又分为系统近外层协调和系统远外层协调近外层和远外层的主要区别是,建设单位与近外层关联单位之间有合同关系,与远外层关联单位之间没有合同关系1、项目监理机构内部协调项目监理机构内部协调主要是指项目监理机构内部的人际关系协调、组织关系协调和需求关系协调等2、项目监理机构外部协调项目监理机构外部协调主要是指项目监理机构与建设单位的协调、项目监理机构与施工单位的协调、项目监理机构与设计单位的协调、项目监理机构与政府部门及其他单位的协调等。

五)安全生产管理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职责,并应将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内容、方法和措施纳入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1、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1)审查施工单位的管理制度、人员资格及验收手续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符合性和有效性,审查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核查施工机械和设施的安全许可验收手续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2)审查专项施工方案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专项施工方案,符合要求的,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报建设单位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应由项目监理机构检查施工单位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的情况,以及是否附具安全验算结果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包括以下基本内容1)编审程序应符合相关规定。

专项施工方案由施工项目经理组织编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后,才能报送项目监理机构审查2)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建设工程监理2、监督施工单位实施专项施工方案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按已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专项施工方案需要调整时,施工单位应按程序重新提交项目监理机构审查项目监理机构应巡视检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发现未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时,应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3、处理安全事故隐患项目监理机构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工程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时,应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时,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并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送监理报告紧急情况下,项目监理机构可通过、或者电子邮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事后应形成监理报告四、 工程监理实施细则(一)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依据和内容监理实施细则是在监理规划的基础上,针对工程项目中某一专业或某一方面监理工作编制的操作性文件对专业性较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1、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依据监理实施细则应依据下列内容编制。

1)已批准的监理规划2)与专业工程相关的标准、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3)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此外,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还可依据工程监理单位的规章制度和经认证发布的质量管理体系,以达到监理内容的全面、完整,有效地提高工程监理工作质量2监理实施细则的内容《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明确规定,监理实施细则内容包括①专业工程特点②监理工作流程③监理工作要点④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二)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审程序监理实施细则应在相应工程施工前,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编制完成后,需要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监理实施细则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①专业工程特点描述是否准确②监理工作流程是建筑与房地严经济专业知识和实务(中级否完整、翔实,是否与施工流程相衔接③监理工作要点是否明确、清晰,目标值控制点设置是否合理、可控④监理工作方法是否科学、合理、有效,监理工作措施是否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等在工程监理实施过程中,监理实施细则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修改,并应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五、 工程监理规划(一)监理规划的编制依据和内容监理规划是项目监理机构全面开展工程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监理规划的编制既要考虑到工程特点,也要结合项目监理机构的实际状况,要使监理规划具有实际指导性和可操作性1、监理规划的编制依据监理规划应依据下列内容编制1)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2)拟建工程外部环境调研资料,包括自然、社会、经济条件等方面的资料(3)工程项目有关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4)工程监理合同及施工、材料设备采购合同5)委托方要求(6)工程实施过程中输出的有关工程信息2、监理规划的编制和内部审核(1)监理规划应在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及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2)项目监理机构编制完成的监理规划需要报送工程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进行审核审核的主要内容如下1)监理范围、工作内容及监理目标是否与工程监理合同要求和建设意图相一致2)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是否合理,人员配备及进退场计划是否满足监理工作需要3)监理工作实施计划是否合理、可行4)工程质量、造价、进度控制方法和措施是否科学、合理、有效5)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内容和方式是否明确有效,相关制度是否建立和健全6)监理工作制度是否健全、有效3、监理规划的审批确认经工程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后的监理规划,应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送建设单位审批确认。

监理规划经建设单位审批确认后方可实施在工程监理实施过程中,由于实际情况或条件发生变化而需要调整监理规划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修改,并应经工程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报建设单位审批确认六、 工程监理合同订立建设单位通过招标等方式确定工程监理单位后,需要通过谈判明确监理合同的相关内容,就合同各项条款与工程监理单位进行协商并取得一致意见工程监理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约定双方的义务和违约责任,且通常会参照国家推荐使用的示范文本除《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外,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委联合发布的《标准监理招标文件》(2017年版)中也明确了监理合同条款及格式监理合同条款由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两部分组成,同时以合同附件格式规定了合同协议书、履约保证金格式一)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包括12个方面:一般约定、委托人义务、委托人管理、监理人义务、监理要求、开始监理和完成监理、监理责任与保险、合同变更、合同价格与支付、不可抗力、违约、争议解决二)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根据不同工程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谈判、协商对相应通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

三)合同文件解释顺序合同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①中标通知书②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③专用合同条款④通用合同条款⑤委托人要求;监理报酬清单⑦监理大纲⑧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七、 工程监理合同履行管理(一)委托人主要义务(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应在合同签订后14日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书面通知监理人,由委托人代表在其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内,代表委托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和处理合同履行中的具体事宜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的,应提前14日将更换人员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书面通知监理人(2)委托人应按约定的数量和期限将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委托人提供的文件(包括规范标准、承包合同、勘察文件、设计文件等)交给监理人3)委托人应在收到预付款支付申请后28日内,将预付款支付给监理人4)符合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开始监理条件的,委托人应提前7日向监理人发出开始监理通知监理服务期限自开始监理通知中载明的开始监理日期起计算5)委托人应按合同约定向监理人发出指示,委托人的指示应盖有委托人单位章,并由委托人代表签字确认。

在紧急情况下,委托人代表或其授权人员可以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委托人代表应在临时书面指示发出后24小时内发出书面确认函,逾期未发出书面确认函的.该临时书面指示应被视为委托人的正式指示6)委托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书面提出的事项作出书面答复;逾期没有作出答复的,视为已获得委托人批准7)委托人应当及时接收监理人提交的监理文件如无正当理由拒收的,视为委托人已接收监理文件委托人接收监理文件时,应向监理人出具文件签收凭证,凭证内容包括文件名称、文件内容、文件形式、份数、提交和接收日期、提交人与接收人的亲笔签名等8)委托人应在收到中期支付或费用结算申请后的28日内,将应付款项支付给监理人委托人未能在前述时间内完成审批或不予答复的,视为委托人同意中期支付或费用结算申请委托人不按期支付的,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9)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外出考察、试验检测、专项咨询或专家评审时,相应费用不含在合同价格之中,由委托人另行支付10)通过监理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而降低工程投资、缩短施工期限或者提高工程经济效益的,委托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给予奖励二)监理人主要义务1、监理工作内容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包括以下内容。

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日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施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工程签发开工令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

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2、工程监理职责(1)监理人应按合同协议书的约定指派总监理工程师,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监理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应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并应在更换14日前将拟更换的总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和详细资料提交委托人总监理工程师2日内不能履行职责的,应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2)监理人为履行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均应盖有监理人单位章或由监理人授权的项目机构章,并由监理人的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总监理工程师可以接权其下属人员履行其某项职责,但事先应将这些人员的姓名和授权范围书面通知委托人和承包人3)监理人应在接到开始监理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委托人提交监理项目机构以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项目机构设置、主要监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名单及资格条件。

主要监理人员应相对稳定;更换主要监理人员的,应取得委托人的同意,并向委托人提交继任人员的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主要监理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其他人员包括各专业的监理员、资料员等4)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应根据工程情况对监理责任进行保险,并在合同履行期间保持足额、有效5)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前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连同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书,报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总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和法规.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工程承包合同进行监理,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6)监理人应当根据法律、规范标准、合同约定和委托人要求实施和完成监理,并编制和移交监理文件监理文件的深度应满足本阶段相应监理工作的规定要求,满足委托人下一步工作需要,并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规定7)合同履行中,监理人可对委托人要求提出合理化建议,合理化建议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委托人8)监理人应对施工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的质量缺陷修复进行监理三)违约责任1、委托人违约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属委托人违约(1)委托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监理报酬2)由于委托人的原因造成监理停止。

3)委托人无法履行或停止履行合同4)委托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委托人发生违约情况时,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监理通知,要求其在限定期限内纠正;逾期仍不纠正的,监理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向委托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委托人应当承担由于违约所造成的费用增加、周期延误和监理人损失等2、监理人违约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属监理人违约(1)监理文件不符合规范标准及合同约定2)监理人转让监理工作2)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实施监理并造成工程损失3)监理人无法履行或停止履行合同4)监理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发生监理人违约情况时,委托人可向监理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限定期限内纠正;逾期仍不纠正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向监理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监理人应当承担由于违约所造成的费用增加、周期延误和委托人损失等八、 国外绿色建筑评价体系在国外,有代表性的绿色建筑评价体系主要有英国BREEAM评价体系、美国LEED评价体系和日本CASBEE评价体系一)英国BREEAM评价体系1、BREEAM评价体系的目标BREEAM评价体系的目标是减少建筑物的环境影响,通过设置得分等级对设计、建造及建筑维护阶段的最优者进行认证与奖励。

为了易于被理解和接受,BREEAM采用一个相当透明、开放和比较简单的评估架构所有的“评估条款”分别归类于不同的环境表现,这样根据实践情况变化对BREEAM进行修改时,可以较为容易地增减评估条款被评估的建筑若满足或达到某一评估标准的要求,就会获得一定分数,所有分数累加得到最后分数,BREEAM根据建筑获得的最后分数给予“通过(paSS)、良好(gOOd)优秀(verygOOd)优异(excellent)杰出OutStanding)“五个级别评定最后,由BREEAM给予评估建筑正式的“评定资格”二)美国LEED评价体系为了通过创造和实施广为认可的标准、工具和建筑物性能表现评估标准,实现定义和度量可持续发展建筑“绿色”程度的目标,美国绿色建筑协会(USGBC)于1995年发起编写了能源与环境设计先锋在借鉴英国BREEAM评价体系和加拿大建筑环境性能评价准则BEPAC的基础上,形成了LEED评价体系1、LEED评价体系内容LEED创立之初,仅仅面向新建筑和楼字改造工程(LEED-NC)随着体系的不断完善,逐渐发展为包括六种彼此关联但又有不同侧重的评价标准2、LED评价体系特点LEED是一个民间、基于共识、市场推动的绿色建筑评价体系。

该评价体系所建议的节能环保原则及相关措施都是基于目前市场上成熟的技术应用,同时也尽量在依靠传统实践和提倡新兴概念之间取得一个良好的平衡undefined九、 装配式建筑特征及实施模式(一)装配式建筑特征装配式建筑集中体现了工业产品社会化大生产理念,具有系统性和集成性,设计、生产、建造过程是各相关专业的集合,可促进整个产业链中各相关行业整体技术进步,需要科研、设计、开发、生产、施工等各方面人力、物力协同推进装配式建筑的主要特征可概括为“六化”,即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智能化应用1、标准化设计标准化设计是指对于通用装配式构件,根据构件共性条件,制定统一的标准和模数,开展适用性范围比较广泛的设计在装配式建筑设计中,采用标准化设计理念,各构件具有互换性和通用性,满足少规格、多组合原则,且更加经济适用、科学高效当装配式建筑的设计标准、手册、图集完善以后,就像机械设计一样选择标准化部品部件满足功能要求同时,在标准化设计中融入个性化需求,可以进行多样化组合2、工厂化生产利用工业化生产方式,实现由大量施工现场作业向工厂生产作业转化装配式建筑的部分或全部部品部件在工厂生产,具有工业化生产优势。

工厂化预制可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科学的生产管理系统、较高的工厂信息化水平,使得部品部件的质量更加可控3、装配化施工利用现代机械化设备和先进的施工手段,实现将传统现浇施工或手工湿作业向部品部件与可靠连接转化基于结构设计和装修一体化设计,预制构件在工厂制作时,在准确位置设置预留孔洞及预埋件,便于在施工及装修阶段与已有建筑构件的完好连接,避免打凿穿孔运至施工现场后,利用构件连接技术,将其与已有建筑构件进行完好连接而且在按预先设定的施工顺序完成一层结构构件吊装后,在不停止后续楼层结构构件吊装施工的同时,可以进行下层的水电装修施工,逐层递进,各工序交叉作业、方便有序,加快施工进度装配化施工方便快捷,机械化水平高,劳动强度低,施工效率高,质量易于有效控制4、一体化装修以建筑系统为基础,结构系统、机电系统和装修系统进行一体化协同设计在项目建设初期,通过前期策划将建筑、结构、内装、机电等各专业的要求与模数在设计阶段提前植入,进行整体统筹安排,以避免后期施工中出现碰撞,浪费人力与物料这种整体统筹安排有利于建筑与装修的模数协调预制构件在生产时,采用技术集成化的部品部件,且在装修面层预埋固定部件,避免在安装过程中对已有建筑构件进行打凿和穿孔。

为保障建筑百年寿命提供了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也成为建筑内装修信息化和工业化发展的突破口5、信息化管理装配式建筑将建筑生产的工业化进程与信息化紧密结合,是信息化与建筑产业深度融合发展的结果一方面是装配式建筑行业管理的信息化,包括统计信息系统、产业链追溯系统、动态监测系统、质量检测监督系统、培训考测系统、人力资源共享系统等另一方面是装配式建筑产业链企业基于BIM推进工程建设全过程信息化,主要包括装配式建筑设计协同系统混凝土构件生产管理系统、钢结构构件生产管理系统、木结构构件生产管理系统、项目管理系统、装配化装修系统、一户一码住区服务系统等装配式建筑在设计阶段采用BIM技术进行立体化设计和模拟,避免设计错误和遗漏;生产中预埋信息芯片,“虚拟构件”有了对应的专属编码(ID)可实现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追溯;利用BIM输入项目技术信息,模拟施工过程,确定场地平面布置、制定施工方案、确定吊装顺序,进而决定预制构件的生产顺序、运输顺序、构件堆放场地等,实现施工过程可视化模拟和可视化管理同时,BIM又贯穿规划、设计、施工和运营的建筑全寿命期,使建筑数据流在建筑模型中传输,流通到全寿命期所有参与单位,使之实现协同工作,达到“一模到底”6、智能化应用结合现代智能化信息技术,将各种智能化设备在装配式建筑加以集成,使装配式住宅建筑、公共建筑等实现通信自动化、办公自动化、设备设施自动化,进而形成高效、便捷、舒适的建筑环境。

实现建筑的智能化运维和应用,需要根据建筑用途、规模、客观环境和用户性质、用户个性化需求等,进行具体的智能化方案设计和实施二)装配式建筑实施模式2016年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中指出,装配式建筑原则上应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可按照技术复杂类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工程总承包企业要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造价负总责要健全与装配式建筑总承包相适应的发包承包、施工许可、分包管理、工程造价、质量安全监管、竣工验收等制度,实现工程设计、部品部件生产、施工及采购的统一管理和深度融合,优化项目管理方式支持大型设计、施工和部品部件生产企业通过调整组织架构、健全管理体系,向具有工程管理、设计、施工、生产、采购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转型2019年12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2号)要求建设单位依法采用招标或者直接发包等方式选择工程总承包单位1、招标要求对于需要招标的,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特点和需要编制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投标人须知2)评标办法和标准3)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4)发包人要求。

列明项目的目标、范围、设计和其他技术标准,包括对项目的内容、范围、规模、标准、功能、质量、安全、节约能源、生态环境保护、工期、验收等的明确要求5)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和条件包括发包前完成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地形等勘察资料,以及可行性研究报告、方案设计文件或者初步设计文件等6)投标文件格式7)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材料建设单位可以在招标文件中提出对履约担保的要求,依法要求投标文件载明拟分包的内容;对于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2、工程总承包单位要求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以及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工程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的,应当根据项目的特点和复杂程度,合理确定牵头单位,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3、工程总承包合同计价企业投资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宜采用总价合同,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应当合理确定合同价格形式。

采用总价合同的,除合同约定可以调整的情形外,合同总价一般不予调整建设单位和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工程总承包计量规则和计价方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合同价格应当在充分竞争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十、 装配式建筑发展目标和原则(一)发展目标我国逐步形成了从中央到地方的装配式建筑发展目标2016年2月颁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中明确提出,发展新型建造方式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减少建筑垃圾和扬尘污染,缩短建造工期,提升工程质量制定装配式建筑设计、施工和验收规范完善部品部件标准,实现建筑部品部件工厂化生产鼓励建筑企业装配式施工,现场装配建设国家级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力争用10年左右时间,使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30%积极稳妥推广钢结构建筑在具备条件的地方,倡导发展现代木结构建筑2020年7月印发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建市〔2020〕60号)中明确要求,要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动建立以标准部品为基础的专业化、规模化、信息化生产体系二)装配式建筑发展基本原则(1)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推动。

适应市场需求,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规划引导和政策支持作用,形成有利的体制机制和市场环境,促进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协同配合,有序发展装配式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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