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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废料管理办法(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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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废料管理办法(I)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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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业(厦门)有限公司余废料管理办法 编 号: WI-JX-042 版 本: 02 制订日期: 2008-2-14 修订日期: 2009-7-20 发行日期: 分 发 号: 批 准审 核承 办 1. 目的:为使公司余废料的保管、标售等作业有所遵循,特制定本办法2. 范围:公司所发生有价值不可回收的余废料之整理保管、标售等悉依本办法办理3. 权责:3.1厂长室:负责不可回收各类有价值或无价值的余废料明细增减修订会审;3.2人事总务组:负责不可回收各类有价值或无价值的余废料明细增减修订及出售;3.3会计课:负责不可回收各类有价值或无价值的余废料明细增减修订会审、会点、会磅及料帐管理;3.4生产部门及其他发生部门:负责不可回收各类有价值或无价值的余废料整理、分类及缴库;3.5仓管组:负责管理及追踪控制工业园区他厂与托工厂应退回包装运转材料。

4. 定义:4.1余料4.1.1正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可避免的非产品部分的料品叫做余料,如产品边角料、清机料、调机料等;4.1.2余料分为可回收与不可回收两大类,本管理办法制订的是不可回收的部分4.2废料4.2.1在异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可回收的料品叫做废料,如灌胶定子报废、烧焦分解原料等; 4.3厂商包装物 厂商因产品交运防护所需的产品附属包装物如纸箱、PE袋、油桶等 4.4可回收与不可回收 4.4.1余废料可回收再生而使用于本厂的产品及其相关生产(如包装运转)者为可回收;否则为不可回收 4.4.2不可回收的余废料分为有价值与无价值两大类4.5有价值与无价值不可回收的余废料可变卖者为有价值,否则为无价值4.6定期标售与现货标售 经常性发生之余废料,已按材质或用途详细分类、标售价值明确,因受到厂区储存、保管条件限制,不宜中断提运者,为节省保管成本或确保利用价值,得采用“定期标售”的方式处理,其余则采用“现货标售”的方式处理5.作业内容:5.1 不可回收余废料分类5.1.1有价值 A、塑料类 B、纸类 C、金属类 D、其它类5.1.2无价值 A、塑料类 B、纸类 C、金属类 D、垃圾类5.1.3明细分类 以上不可回收各类有价值明细详见附件一,以后如有增减项目由人事总务组签呈会厂长室、会计课后呈厂长审核,副理核准后进行变更。

5.2. 不可回收余废料厂内转移作业 5.2.1余废料的厂内转移 余废料产生部门应将余废料明确分类、堆放整齐,将余废料转到余废料存放点时,1)以重量为计量方式的应过磅核定重量;2)以PCS数或其他计量方式的应明确PCS数或其他相应的计量单位;3)边料与废料要分开放置,不可混放在一起;4)要求使用标签粘贴的余废料转到余废料存放点时须贴上相应的标签,并填写完整所有余废料转移到余废料存放点时都必须开具转移单,转移单须注明余废料种类、名称、单位、数量等,并由相关经办人和部门主管签字确认 5.2.2不可回收类 各单位安排垃圾专运人员每天上午7:15-7:30将不可回收类垃圾存放在7#厂大门垃圾区各单位指定点,待市政车辆统一运出;5.2. 3 废料缴库前签请核准 废料不分可回收或不可回收、有价值或无价值,均应先以〈签呈〉的形式报告核准后方可办理缴库 5.3 不可回收余废料保管(存放场之管理) 5.3.1依类别项目分开存放并统一标示、妥善保管; 5.3.2不得任意混放杂物、未归类或倒置于入口处,以提高变卖价值并维护环境整洁;5.3.3 不可回收余废料缴库时,由人事总务组派员全程监缴并抽查质量状况,确认无夹带正常品后,始得允许将余废料存放于堆放场地;5.3.4 不可回收余废料缴库前应先进行分类、捆绑、装箱等作业(各细项作业规范订定),以利存放。

5.3.5余废料场的开放时间 人事总务组设专人负责废料场管理工作,对废料场实行时间管制,每天开放时间为:上午7:30--11:20、下午12:30--16:20、晚上 17:00-19:20;(星期日除外)5.4余废料帐务管理【JX厂废料仓】建立余废料收发帐册,依〈转移单〉登记收料,依〈料品交运单〉(出厂门)、〈转移单〉(厂内领用)登记出料; 生产部门因4.1.1&4.2.1所产生的余废料应分类逐项填写〈转移单〉进行缴库,每月应与【6#厂废料仓】核对总缴库数量至相符为止; 会计部门每月审核各库与各缴库部门的往来帐平衡性,否则须提出差异并进行改善追踪;5.4.4会计部门依据【JX厂废料仓】月报表深入分析余废料来源,项目提报改善或再生使用、提高附加值后再进行出售5.5 有价值不可回收的余废料出售 委托管理中心标售 .1 依照管理中心标售作业规定办理; .2 须配合事项: A、提报标售物(有价值不可回收的余废料)预计数量、实际数量及保存状况; B、派人参与开标作业、合同订立; C、执行标售合同 本厂自行办理标售.1 标售方式 A、<定期标售>项目:其标售周期以三个月为一期; B、<现货标售>项目:待累积至相当数量时,再逐案办理标售。

2 厂商开发与询价 由采购部门主办,收集余废料之承购厂商资料,选定询价对象之依据;于标售期限内完成标售合同3 标售期限 设定看货、询价、开标、订合同的标售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十天;<现货标售>合同订立后,三日内(节假日顺延)交运完毕;<定期标售>本厂通知后三日内(节假日顺延)交运完毕;逾期视同违约,另行招标或与第二顺位厂商订立合同进行标售作业4 开标 公开透明的开标,填写<比价表>进行呈报,经议价后签呈决标5 订约 于标售案件决标核准后,应即通知得标厂商签订《买卖合同》,收缴提货保证金,并完成双方合同用印6 特殊情况处理 未订妥合同前,厂区因环境整理整顿及提运中断会影响生产或安全需要厂商尽速提货时,得由采购部门以呈准之前签呈加注原因再经(副)理核准后,影印送仓储部门暂作为厂商提货依据7 缴清货款 厂商提货时,除合同另有规定者外,均应缴清货款始可载运出厂(厂商一次汇入一笔款,分次提货者需逐笔会会计人员核对始可载运出厂)8 监装及押运 厂商提运余废料时人事总务组及会计课应派员监督厂商于监控范围内进行装运,以防厂商夹带高价值之料品出厂。

余废料的出售: .1 人事总务组指定人员每天检查各废料存放区存留情况(包括废料中是否混入产品,有否袋装袋现象,并反馈相关主管即速改善处理),并根据废料价值、数量确定销售时间,及时联系相应的厂商出售废料,并确定装车时间、地点; .2 会磅:厂商车辆过磅时,人事总务组经办人员与会计课经办人员须一同参与会磅过磅前:1)须对地磅及周边状况进行检查:如卫生状况、有否积水或障碍物等;2)查看地磅操作盘附属设施及打印机电源开关、线路、稳压器等是否正常;3)确认车辆驶入磅台中心位置、司机及随车人员下车,车上有无其他物品,司机及随车人员应停留在视线范围内;4)地磅室除会磅人员外,禁止闲杂人员进入;5)查看地磅操作盘显示器是否处于起始状态在空车过磅时,应确定是否是空车,警卫录入的数据是否相符;余废料会磅后,应确定打印出的〈称重计量单〉上的余废料重量、名称和车牌号是否相符; .3装载:会计课会点人员接到人事总务组销售废料的种类、时间、地点后协同人事总务组经办人员进行作业,监督装载过程中要严格执行若发现有报废的废料,务必核对报废签准单,并确认数据,确定无异常后方可装载与销售,若有异常,应及时知会相关主管,进行改善处理。

.4余废料的签单:余废料装完车过磅后,打印出的三份〈称重计量单〉,分别由警卫室、会计和厂商各保存一份,人事总务组经办人员依据〈称重计量单〉按要求填写〈料品交运单〉并签名,会计确认无误后签名,最后由一位高专或两位授权课长级主管(被授权主管)签字并经警卫确认签字方可放行6.0奖惩规定: 6.1 奖励办法:员工在余废料内或余废料存放区发现有公司产品或其他非同类废品,价值在RMB200元以上,每发现一次奖励RMB10元;发现数量较多,金额较大依公司相关规定追加相应奖励6.2 处罚措施: 员工将成箱废纸放入存放区未签名者每次减发责任人当月效率奖金RMB5元; 余废料未按要求放入指定存放区,每次减发责任人当月效率奖金RMB20元,数量较多给予申诫以上处分 余废料未按要求进行分类,每次减发责任人当月效率奖金RMB20元数量较多时,依公司相关规定给予责任人申诫以上处分 余废料出售监督人员,疏忽职守给公司财产造成损失者,依公司相关规定给予申诫以上处分 在废料出售过程中,员工有徇私舞弊、以图私利或为他人谋取不正当行为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本厂设有电视监视系统,事后发现盗窃等不法行为时,监装及押运人员依法处理;对厂商终止其合同,没收提货保证金,并寄发〈信函〉通知厂商以违约办理。

7.0 生效与实施:7.1本管理办法经厂(副)长核准后生效,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7.2本管理办法自正式实施之日起,原规定中与本管理办法不一致之条款同时废止8.0 相关文件:8.1《余废料标售管理办法》 8.2《人事规章制度》9.0 相关表单:9.1〈转移单〉 9.2〈料品交运单〉 9.3〈称重计量单〉4.4〈签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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