泓域/农药公司监事及职责分析农药公司监事及职责分析目录一、 公司的基本类型 2二、 公司的概念与特征 10三、 所有权和控制权分离 12四、 股权结构分散化 14五、 公司章程的内容 15六、 公司章程概述 18七、 监事会的概念及特征 23八、 监事会的职权 24九、 监事及其职责 25十、 项目简介 27十一、 公司概况 31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32公司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32十二、 法人治理结构 33十三、 SWOT分析说明 47十四、 发展规划分析 56一、 公司的基本类型(一)法学理论上的分类1、人合公司和资合公司人合公司、资合公司是按照公司信用标准不同,在法理上对公司所作的分类公司如同自然人一样,从事经营活动必须要讲信用以股东的信用作为公司信用基础的,是人合公司;以公司的资产数额为基础的,是资合公司人合公司对外的信用实际上是以股东的人格对公司信用的担保具有人的担保的性质人合公司具有如下特点:第一,股东以其个人全部财产对公司承担责任,因此,人合公司不强调公司资产,而强调股东的资产和实力,股东的信用程度决定公司的信用程度;第二,股东相互之间承担连带责任,因此股东之间的信用极为重要;第三,股东之间的结合、信用是公司存续的基础,因此,股东的意思表示对公司的组建、运作以及公司行为是至关重要的。
无限责任公司是典型的人合公司资合公司对外的信用实际上是以公司的财产对公司信用的担保具有物的担保的性质资合公司具有如下特点:第一,以公司的全部资产对公司承担责任,因此,公司资产的多少直接影响公司的信用公司资产的数量与公司的信用成正比,股东个人的资产对公司信用不具有决定意义:第二,股东相互之间不承担连带责任,彼此之间无须建立信用关系;第三,股东的出资是公司存续的基础,股份是股东与公司的纽带,公司的规章制度对公司的存续、运作至关重要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资合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也属于资合公司2、母公司与子公司母公司是指拥有另一公司一定比例以上股份,或通过协议方式能够对另一公司经营实行实际控制的公司与其相对应,其一定比例以上股份被另一公司所拥有或通过协议受另一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即为子公司二者之间法律关系的特点是:第一,子公司受母公司的实际控制,即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重大事项有决定权,尤其能够决定子公司董事会的组成第二,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控制关系主要是基于股权的占有,而不是直接依靠行政权力控制第三,母公司、子公司都是独立的法人3、总公司与分公司许多大型公司的业务分布于各地,甚至不同国家直接从事这些业务的大多数都是公司内部所设置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它们就是所谓的分公司,而公司本身则成为本公司或总公司。
①分公司没有独立的法人地位或资格,其名称应反映其与总公司的隶属关系②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业务、资金、人事均受总公司的统一管辖与安排③分公司的设立无须经过一般公司设立的法律程序,只需在当地履行简单登记和管理手续分公司实际上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公司,只是总公司的组成部分或业务活动机构4、本国公司与外国公司按公司国籍不同可将公司分为本国公司、外国公司对公司国籍的确定标准,各国立法并不统一有的采用准据法国籍主义,以公司登记注册地以及适用的法律为公司的国籍;有的采用设立行为地国籍主义,以发起设立行为地为公司的国籍;有的采用股东国籍主义,以多数股东的国籍或占多数股份股东的国籍为公司的国籍;有的采用住所地主义,以公司的住所地为公司的国籍由于公司住所认定的标准不同,公司国籍的确定标准又因此而分为以公司管理机构所在地为公司的国籍,或以公司营业中心地为公司的国籍我国公司法采用设立准据法国籍主义和设立行为地国籍主义的双重标准《公司法》第199条第2款规定,外国公司是指依照外国法律在中国境外登记成立的公司本国公司是指一国按照其所确定的公司国籍标准,具有该国国籍的公司本国公司受该国法律的保护,并受该国法律管辖。
5、封闭式公司和开放式公司根据公司的开放程度不同,可将公司分为封闭式公司和开放式公司决定公司开放程度的要素包括公司股东有无最高人数限制、公司能否以发生股票的方式筹集资本、公司的出资或者股份能否自由转让、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是否公开如果股东没有最高人数的限制,通俗点说,也就是任何人出了钱都可以成为公司的股东,而且股份可以自由转让,使股东处于不断的变动状态,就是开放式公司,对任何人都开放作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律规定股东是50人以下,就是说最高不能超过50人,所以它就是封闭式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不能通过向社会发行股票来筹集资本,不是谁想成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都可以,在公司成立以后,股东转让自己的出资还有一定的限制,即法律规定必须由公司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也就是说股东的身份不能随便变化,并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不需要公开所有有限责任公司是封闭式公司,与之相反,股份有限公司是开放式公司二)我国公司法中公司基本类型1、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符合法定人数的股东出资设立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依公司法设立的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有:第一,股东人数有限制。
《合同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方可设立由此可见,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股东人数没有最低限制,股东人数的最高限制为50人第二,股东承担有限责任,即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当公司债务超过其全部资产时,有限责任公司对超过其全部资产的那部分债务不予清偿,即不承担责任这是有限责任公司与无限责任公司的根本区别所在第三,具有非公开性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有限,股东对外转让出资受到严格限制,其经营状况基本不涉及社会上其他公众的利益,故无需公开第四,设立简便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程序比股份有限公司简单我国公司法规定了两种特殊形式的有限责任公司:①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是一种特殊形式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是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产物和法律形式由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形式在国有企业中普遍推行尚需一定条件和过程,因此,作为一种特殊的公司形式,公司法创制了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独资公司特别适用于国家垄断经营的领域和行业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国务院确定的生产特殊产品的公司或者属于特定行业的公司,应当采取国家独资公司的形式。
②一人有限公司一人有限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公司法允许成立一人公司,将其纳入了公司法的监管范围,从而增加了老百姓就业、创业的机会由于一人有限公司存在股东利用有限责任逃避债务的风险,我国公司法设立了5项风险防范制度A.对一人公司实行严格的资本确定原则,一人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万元,而且必须一次缴足;B.一人公司必须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予以公示;C.一个自然人只能设立一个一人公司,该一人公司不能再设立新的一人公司;D.一人公司应当每年度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E.在发生债务纠纷时,一人公司的股东有责任证明公司的财产与股东自己的财产是相互独立的,如果股东不能证明公司的财产独立于股东个人的财产,股东即丧失只以其对公司的出资承担有限责任的权利,而必须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2、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的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并依公司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其特征表现为:第一,股东人数具有广泛性根据《公司法》第79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两人以上两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对股东没有最高人数的限制第二,股东的出资具有股份性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资本划分为金额相等的股份,股份是构成公司资本的最小单位第三,股东责任具有有限性股东对公司债务仅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承担责任,债权人不得直接向公司股东提出清偿债务的要求第四,公司经营状况的公开性公司的经营状况不仅要向股东公开,而且还要向社会公开,以最大限度保护股东、债权人及社会公众的利益第五,股份发行和转让的公开性、自由性股份有限公司通常以发行股票的方式公开募集资金,且股票具有较高程度的流通性,能自由转让和交易,此外还可申请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第六,公司信用基础的资合性股份有限公司的信用基础在于公司的资本和资产股东只能以货币、实物出资,而不能以信用或劳务出资上市公司是一种特殊形式的股份有限公司所谓上市公司,是指发行的股票经批准在证券交易所公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具有以下特征: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集中体现在其很强的公开性上;上市公司的股票上市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并经有关机关批准;上市公司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公开交易不等于上市,公开交易有不同的市场范围和交易方式,如证券市场有一级市场、二级市场和场外交易市场3、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外国公司是指依外国法律在中国境外设立的公司,外国公司分支机构是公司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必须向中国有关机关提出申请,提交其公司章程、所属国籍的公司登记证书等有关文件,领取中国公司登记机关发给的营业执照外国公司分支机构是以盈利为目的的经营机构,外国公司必须指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管理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同时要拨付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其经营资金所属的最低限额由国务院另行规定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名称应当标明其所属公司的国籍及责任形式,同时要将其公司章程置备于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外国公司分支机构是依中国法律设立的,其权益受中国法律保护,但是外国公司分支机构是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公司,它不同于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文化宫外国分支机构不具有中国法人资格、而外商独资企业肯定是中国的法人,因此,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因为它没有自己独立支配的财产,其经营活动所产生的民事责任由其所属的公司承担外国公司分支机构解散后未清偿全部债务之前,不得将财产转移至中国境外。
二、 公司的概念与特征(一)公司的概念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而依法设立的,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以自有资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这一定义有四层含义:(1)公司是法人,即公司是以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成立的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民事组织2)公司是社团法人,即公司是两个或两个以上股东共同出资经营的法人组织3)公司是营利性的社团法人,即公司股东出资办公司的目的在于以最少的投资获取最大限度的利润4)公司应依法成立,即公司成立应依据专门的法律,并且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实质要件此外公司的成立须遵循公司法规定的程序,履行规定的申请和审批登记手续二)公司的特征从上述定义可以看出,公司应具有以下三个重要的法律特征:(1)合法性公司必须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设立;在公司成立以后,公司也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管理、从事经营活动设立公司,需要符合法定条件没有这些条件,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就不能开展从法律上分析,其中有些条件是任何公司都必不可少的,我们称之为公司构成的基本要素这些基本要素是资本、章程和机关2)营利性公司作为一种企业法人,应当通过自己的生产、经营、服务等活动取得实际的经济利益,并将这种利益依法分配给公司的投资者。
这一点是公司区别于国家机关和科研、教育、卫生、慈善机构等公益法人的关键特征3)独立性公司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也就是说,法律赋予公司(企业)完全独立的人格,公司就像自然人一样,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和责任公司不仅独立于其他社会经济组织,而且还独立于自己的投资者一股东,具体表现为:公司拥有独立的财产、公司设有独立的组织机构、公司独立承担财产责任三、 所有权和控制权分离在一个典型的英美公众公司中拥有众多的小股东与小型私人控制的企业不同,公众公司存在以下两个问题:第一,股东虽然还是拥有剩余控制权(即投票权),但分散的小股东无法执行日常的公司管理因此,现实的情况是,董事会作为股东的代表来选择经理第二,分散的小股东缺乏监督管理者的内在动力,即不愿意监督管理者原因是,监督是一个公共物品如果某一个股东的监督导致公司业绩改善,那么所有的股东都将受益在监督是有成本的情况下,每一个股东都有搭便车的愿望,即希望别的股东而不是自己来行使监督权当然,最终的结果是可想而知的,如果所有的股东都这样想,结果是监督将无法出现所有权和控制权的分离是现代公司的第二特征1932年,美国的法学家伯利和经济学家米恩斯出版《现代公司与私有产权》一书,确立了美国现代公司法研究的基本范式与传统。
此书提出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出现了分离,现代公司已由受所有者控制转变为受经营者控制,并直言,管理者权力的增大有损害资本所有者利益的危险正是20世纪30年代开始出现的公司所有权和控制权的分离,引起了人们对公司治理问题的注意在股权分散的情况下,公司治理首先要解决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的委托代理问题由于公司经营者与公司所有者利益的不一致,导致委托一代理关系的产生所有者希望通过扩大公司规模,在公司的利润实现最大化的同时实现公司所有股东利益的最大化而经理人则希望能够实现最低利润约束下的销售收入最大化,经理人的报酬结构与公司规模的相关度远远大于与公司利润的关联度因此,经营者需要通过设计一系列的关于经理人的控制和激励措施,以确保经理人的行为符合股东的利益,进而缓解股东和经理人之间在委托和代理过程中所出现的信息不对称等因素所有权和控制权的分离对公司行为产生了一系列重要影响,任何人都很难利用股权控制公司的运行,这样将使得公司的所有权和控制权更加分离,董事长通过董事会授予管理权限,经理人通过董事长授予企业经营管理的权限,而个人股东则完全处于“用脚投票”的状态进而,股东、经理人、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在利益上产生了矛盾,如何在一个大型的公司里平衡股东、经理人、债权人和员工各个企业要素的提供者之间的关系和利益呢?唯一的途径就是需要建立一套完整的治理规则。
四、 股权结构分散化在公司制企业发展初期,公司规模相对较小,公司股东的数量也不多,公司的股权结构相对集中后来,由于现代企业制度的不断加速发展和公司经营范围、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需要通过发行股票和债券来筹措大量的资金,这样公司的持股人将会从原来的少数人变为多数人,他们可能是社会中的个人,甚至是企事业单位、政府部门等组织机构,公司的股权结构逐步分散化、多元化因此,股权结构的分散化是现代公司的第一个特征公司的股权结构,经历了由少数人持股到社会公众持股再到机构投资者持股的历史演进过程公司股权结构的分散化对公司经济运行产生了有利和不利两个方面的影响从有利的方面来看:第一,明确、清晰的财产权利关系为资本市场的有效运转奠定了牢固的制度基础不管公司是以个人持股为主,还是以机构持股为主,公司的终极所有权或所有者始终是清晰可见的,所有者均有明确的产权份额以及追求相应权益的权利与承担一定风险的责任第二,高度分散化的个人产权制度是现代公司赖以生存和资本市场得以维持和发展的润滑剂,因为高度分散化的股权结构意味着作为公司所有权的供给者和需求者都很多,当股票的买卖者数量越多,股票的交投就越活跃,股票的转让就越容易,规模发展就越快,公司通过资本市场投融资也就越便捷。
但是,公司股权分散化也对公司经营造成了不利影响:首先股权分散化的最直接的影响是公司的股东们无法在集体行动上达成一致,从而造成治理成本的提高;其次是对公司的经营者的监督弱化,特别是大量存在的小股东,他们不仅缺乏参与公司决策和对公司高层管理人员进行监督的积极性,而且也不具备这种能力;最后是分散的股权结构,使得股东和公司其他利益相关者处于被机会主义行为损害、掠夺的风险之下五、 公司章程的内容(一)公司章程内容的分类公司法将公司设立及组织所必备事项预先规定在公司法之中,成为公司章程的准据,并由公司章程予以针对性地细化和做出具体规定公司法关于公司章程记载事项的规定,依据其效力不同,可分为绝对必要记载事项、相对必要记载事项、任意记载事项1、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所谓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是指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章程必须记载的事项,公司法有关公司章程绝对必要记载事项的规定属于强行性规范从法理角度讲,若不记载或者记载违法,则章程无效而章程无效的法律后果之一就是公司设立无效绝对必要记载事项一般都是与公司设立或组织活动有重大关系的基础性的事项,例如公司的名称和住所、公司的经营范围、公司的资本数额,公司机构、公司的代表人等。
2、相对必要记载事项所谓相对必要记载事项,是指公司法中规定的可以记载也可以不记载于公司章程的事项就性质而言,公司法有关相对必要记载事项的法律规范,属于授权性的法律规范这些事项记载与否,都不影响公司章程的效力事项一旦记载于公司章程,就要产生约束力当然,没有记载于公司章程的事项不生效3、任意记载事项所谓任意记载事项,是指在公司法规定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及相对必要记载事项之外,在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行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经由章程制定者共同同意自愿记载于公司章程的事项任意记载事项的规定充分地体现了对公司自主经营的尊重二)我国公司章程的记载事项1、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我国《公司法》第22条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的事项:(一)公司名称和住所:(二)公司经营范围;(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五)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六)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七)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八)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九)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十)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十一)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我国《公司法》第79条规定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的事项:(一)公司名称和住所;(二)公司经营范围;(三)公司设立方式;(四)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五)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六)股东的权利和义务;(七)董事会的组成、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八)公司法定代表人;(九)监事会的组成、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十)公司利润分配办法;(十一)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十二)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十三)股东大会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2、其他规范文件的规定为维护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适应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实际需要,1997年12月16日中国证监会制定了《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下简称为《指引》),作为上市公司章程的起草或修订工作依据为适应股份有限公司向境外募集股份和到境外上市的需要,规范到境外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行为,国务院证券委、国家体改委1994年8月27日制定了《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因此,上市公司和到境外上市的公司,应当依据这两个规范性文件制定公司章程六、 公司章程概述(一)公司章程概念公司章程是指公司必须具备的由发起设立公司的投资者制定并对公司、股东、公司经营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的调整公司内部组织关系和经营行为的自治规则对于公司来讲,章程是最为重要的自治规则,是公司高效有序运行的重要基础,是维护公司利益、股东利益、债权人利益的自治机制,是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公司大股东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则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有机结合,是规范公司组织和活动的重要保障二)公司章程的主要法律特征作为公司自治规则,公司章程即公司宪章,在公司自治规则体系中居于十分重要的地位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的必备条件,也是公司经营行为的基本准则,还是公司制定其他规章的重要依据。
因此,公司章程对于公司的设立和运营都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公司章程的主要法律特征可以概括为:1、法定性所谓法定性是指公司章程的制定、内容、效力和修改均由公司法明确规定这是各国的立法通例具体来讲,公司章程的法定性表现在以下几方面①制定的法定性我国《公司法》第11条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照该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制定于公司设立阶段,成为公司的设立依据,是公司得以成立必不可少的法律文件②内容的法定性各国公司法对公司章程应当记载的事项均有明确的规定,而且,绝对必要记载事项的欠缺可能会导致章程的无效③效力的法定性公司章程的效力是由公司法赋予的我国《公司法》第11条明确规定,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具有约束力这一规定明确规定了公司章程的效力范围④修改权限和程序的法定性公司章程的修改必须遵照公司法的明确规定进行例如,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章程的修改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的方式为之⑤公司章程须经登记登记程序的设定是保证章程内容合法和相对稳定的措施之一我国《公司法》第27条、第82条第2款、第94条均规定了公司章程是申请设立登记必须报送的文件之一同时,公司章程经修改变更内容之后,也必须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
2、公开性公司章程记载的所有内容都是可以为公众所知悉的而且,公司和公司登记机关应当采取措施,方便股东及潜在的投资者、债权人及潜在的交易对象可以不同的方式从不同的途径了解公司章程的内容公司章程的公开性特征制度化地表现在以下几方面①公司章程须经登记公司章程须经登记本身即是章程公开性的表现之一②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在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公司应当将公司章程置备于本公司,我国《公司法》第101条和第110条均做了相应的规定③公司章程是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或者公司债券时必须披露的文件之一如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在向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递交募股申请的同时,公司章程也是必须报送的文件之一3、自治性公司章程是公司的自治规则,是公司的行为规范,对特定公司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均有重要影响公司章程的自治性特征,表现为公司不同则章程也有所不同每个公司在制定章程时,都可以在公司法允许的范围内,针对本公司的成立目的、所处行业、股东构成、资本规模、股权结构等不同特点,确定本公司组织及活动的具体规则因此,不同公司的章程必然会存在差异公司章程的自治性特征,体现了公司经营自由的精神三)公司章程的作用1、公司设立的最主要条件和最重要的文件公司章程司的设立程序以订立公司章程开始,以设立登记结束。
我国《公司法》明确规定,订立公司章程是设立公司的条件之一审批机关和登记机关要对公司章程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给予批准或者给予登记公司没有公司章程,不能获得批准;公司没有公司章程,也不能获得登记2、公司章程是确定公司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公司章程一经有关部门批准,并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即对外产生法律效力公司依公司章程,享有各项权利,并承担各项义务,符合公司章程行为受国家法律的保护;违反章程的行为,有关机关有权对其进行干预和处罚3、公司对外进行经营交往的基本法律依据由于公司章程规定了公司的组织和活动原则及其细则,包括经营目的、财产状况、权利与义务关系等,这就为投资者、债权人和第三人与该公司的进行经济交往提供了条件和资信依据凡依公司章程而与公司进行经济交往的所有人,依法可以得到有效的保护4、公司章程是公司的自治规范公司章程作为公司的自治规范,是由以下内容所决定的:其一,公司章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不是由国家,而是由公司股东依据公司法自行制定的公司法是公司章程制定的依据作为公司法只能规定公司的普遍性的问题,不可能顾及各个公司的特殊性而每个公司依照公司法制定的公司章程,则能反映本公司的个性,为公司提供行为规范。
其二,公司章程是一种法律外的行为规范,由公司自己来执行,无需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当出现违反公司章程的行为时,只要该行为不违反法律、法规,就由公司自行解决其三,公司章程作为公司内部的行为规范,其效力仅及于公司和相关当事人,而不具有普遍的效力七、 监事会的概念及特征(一)监事会的概念监事会是对董事会、董事和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行使监督职能的机关它依法产生并行使监督的职责,是公司的监督机构二)监事会的特征(1)监事会是由依法产生的监事组成的依据我国现行《公司法》的规定,监事的产生主要有股东会选举产生和职工民主选举产生2)监事会是对公司的事务进行监督的机构监事会监督的内容包括: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和对公司的账务进行监督检查,以及依法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3)监事会行使职权的独立性监事会行使监督职权,就要求其具有独立性,否则其监督职能就发挥不出来我国现行《公司法》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就是为了保证监事会的独立性4)监事个人可以行使监督权设立监事会就是为了对公司业务和财务情况进行监督,作为个体的监事对公司的监督是非常有效的,我国现行《公司法》第55条、第56条都有这方面的规定。
5)监事会是常设机构依据我国现行《公司法》第52条、第118条规定,只有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但由他们行使监事会的权利,除此之外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都要设立监事会八、 监事会的职权各国公司法对监事会的职权规定大相径庭权限大者,规定得粗疏宽泛;权限小者,则规定得详细严格西方国家的公司实践业已证明,制度健全、权限广泛者,能收到实效;权限较小且规定不严者,则难有监督之实我国现行《公司法》规定,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监事行使以下职权:(1)检查公司财务,可在必要时以公司名义另行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审查公司财务;(2)对公司董事、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3)当公司董事、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前述人员予以纠正;(4)核对董事会拟提交股东大会的财务报告、营业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等财务资料,发现疑问的可以公司名义委托注册会计师、执业审计师帮助复审;(5)可对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发表建议;(6)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也可以在股东年会上提出临时提案;(7)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8)代表公司与董事交涉或对董事起诉。
现行《公司法》第55条规定,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现行《公司法》与以前《公司法》相比,在监事会的职权方面已经有了很大的进步,在现行《公司法》当中,已经规定了监事会的股东会召集权和代表公司诉讼的权利九、 监事及其职责监事是由股东选举产生的监督业务执行状况和检查公司财务状况的有行为能力者监事的设置必须按照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监事由创立会或股东大会选任,要以契约的形式确定与股东大会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监事有以下职权:(1)业务监督权监事有权随时对公司业务及财务状况进行查核,可代表公司委托律师、会计师进行审核,还可以要求董事会提出报告2)财务会计审核权即监事有权对董事会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所造具的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等)代表公司委托注册会计师进行审核3)董事会停止违法请求权即有权通知董事会停止违反法律或公司章程的行为,停止经营与经营登记范围不符的业务4)调查权监事有权调查公司的设立经过,审查清算人的业务。
5)列席会议权监事有权列席董事会会议6)代表公司权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监事可以行使公司代表公司,比如申请公司设立等各项登记的代表权监事有权代表公司向有关部门申请进行设立,修改公司章程,发行股票和债券,变更、合并、解散公司等各项登记事务;在出现公司与董事发生诉讼或交易时,监事可以代表公司与董事进行诉讼与交易7)股东会召集权在必要的时候,监事具有召集股东会的权利监事会受股东大会的委托行使出资者监督权,在行使其职能时不仅享有以下职权,而且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和义务按照中国的公司法,监事应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1)忠实履行监事的监督职责2)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牟取私利,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3)除依照法律法规或者经股东同意外,监事不得泄露公司秘密4)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undefined十、 项目简介(一)项目单位项目单位:xxx有限责任公司(二)项目建设地点本期项目选址位于xxx,占地面积约65.00亩项目拟定建设区域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规划电力、给排水、通讯等公用设施条件完备,非常适宜本期项目建设三)建设规模该项目总占地面积43333.00㎡(折合约65.00亩),预计场区规划总建筑面积76881.35㎡。
其中:主体工程52040.68㎡,仓储工程14162.52㎡,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7345.49㎡,公共工程3332.66㎡四)项目建设进度结合该项目建设的实际工作情况,xxx有限责任公司将项目工程的建设周期确定为12个月,其工作内容包括:项目前期准备、工程勘察与设计、土建工程施工、设备采购、设备安装调试、试车投产等五)项目提出的理由1、符合我国相关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近年来,我国为推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先后出台了多项发展规划或产业政策支持行业发展政策的出台鼓励行业开展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的研发,促进行业加快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有利于本行业健康快速发展2、项目产品市场前景广阔广阔的终端消费市场及逐步升级的消费需求都将促进行业持续增长3、公司具备成熟的生产技术及管理经验公司经过多年的技术改造和工艺研发,公司已经建立了丰富完整的产品生产线,配备了行业先进的染整设备,形成了门类齐全、品种丰富的工艺,可为客户提供一体化染整综合服务公司通过自主培养和外部引进等方式,建立了一支团结进取的核心管理团队,形成了稳定高效的核心管理架构公司管理团队对行业的品牌建设、营销网络管理、人才管理等均有深入的理解,能够及时根据客户需求和市场变化对公司战略和业务进行调整,为公司稳健、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4、建设条件良好本项目主要基于公司现有研发条件与基础,根据公司发展战略的要求,通过对研发测试环境的提升改造,形成集科研、开发、检测试验、新产品测试于一体的研发中心,项目各项建设条件已落实,工程技术方案切实可行,本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全面提高公司的技术研发能力,具备实施的可行性六)建设投资估算1、项目总投资构成分析本期项目总投资包括建设投资、建设期利息和流动资金根据谨慎财务估算,项目总投资29299.85万元,其中:建设投资23395.25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79.85%;建设期利息317.24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08%;流动资金5587.36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9.07%2、建设投资构成本期项目建设投资23395.25万元,包括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和预备费,其中:工程费用19678.0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133.77万元,预备费583.42万元七)项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1、财务效益分析根据谨慎财务测算,项目达产后每年营业收入67300.00万元,综合总成本费用52962.96万元,纳税总额6657.32万元,净利润10499.04万元,财务内部收益率28.59%,财务净现值20527.03万元,全部投资回收期4.89年。
2、主要数据及技术指标表主要经济指标一览表序号项目单位指标备注1占地面积㎡43333.00约65.00亩1.1总建筑面积㎡76881.35容积率1.771.2基底面积㎡25133.14建筑系数58.00%1.3投资强度万元/亩334.832总投资万元29299.852.1建设投资万元23395.252.1.1工程费用万元19678.062.1.2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万元3133.772.1.3预备费万元583.422.2建设期利息万元317.242.3流动资金万元5587.363资金筹措万元29299.853.1自筹资金万元16351.253.2银行贷款万元12948.604营业收入万元67300.00正常运营年份5总成本费用万元52962.96""6利润总额万元13998.72""7净利润万元10499.04""8所得税万元3499.68""9增值税万元2819.32""10税金及附加万元338.32""11纳税总额万元6657.32""12工业增加值万元21958.78""13盈亏平衡点万元23369.13产值14回收期年4.89含建设期12个月15财务内部收益率28.59%所得税后16财务净现值万元20527.03所得税后十一、 公司概况(一)公司基本信息1、公司名称:xxx有限责任公司2、法定代表人:胡xx3、注册资本:550万元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5、登记机关:xxx市场监督管理局6、成立日期:2012-6-197、营业期限:2012-6-19至无固定期限8、注册地址:xx市xx区xx(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项目2020年12月2019年12月2018年12月资产总额9092.247273.796819.18负债总额4930.843944.673698.13股东权益合计4161.403329.123121.05公司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营业收入47213.4737770.7835410.10营业利润10002.558002.047501.91利润总额8311.466649.176233.59净利润6233.594862.204488.18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233.594862.204488.18十二、 法人治理结构(一)股东权利及义务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
股东为单位的,股东单位内部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等事项的决策有相关规定的,公司不得以股东单位决策程序取代公司的决策程序,公司应依据公司章程及公司制定的相关制度确定决策程序股东单位可自行履行内部审批流程后由其代表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制度参与公司相关事项的审议、表决与决策1、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1)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2)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3)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5)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6)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7)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8)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2、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述有关信息或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司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
但相关信息及资料涉及公司未公开的重大信息的情况除外3、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本章程的,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公司根据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4、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2)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3)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4)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5、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质押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作出书面报告6、公司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得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如果存在股东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应分配的红利,以偿还被其占用或者转移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控股股东发生上述情况时,公司应立即申请司法系统冻结控股股东持有公司的股份。
控股股东若不能以现金清偿占用或转移的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公司应通过变现司法冻结的股份清偿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负有维护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安全的法定义务,不得侵占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或协助、纵容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侵占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上述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司董事会对于负有直接责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予以解除聘职,对于负有直接责任的董事、监事,应当提请股东大会予以罢免公司还有权视其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追究法律责任7、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不得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得以下列任何方式占用公司资金、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1)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2)公司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偿还债务;(3)有偿或者无偿、直接或者间接地从公司拆借资金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4)不及时偿还公司承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的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务;(5)公司在没有商品或者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使用资金;8、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得在公司挂牌后新增同业竞争。
9、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公司控制权变更、权益变动和其他重大事项,并保证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得要求或者协助公司隐瞒重要信息10、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知情人员在相关信息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利用公司未公开的重大信息谋取利益,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或者其他欺诈活动11、通过接受委托或者信托等方式持有或实际控制的股份达到5%以上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应当及时将委托人情况告知公司,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转让控制权的,应当公平合理,不得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转让控制权时存在下列情形的,应当在转让前予以解决:(1)违规占用公司资金;(2)未清偿对公司债务或者未解除公司为其提供的担保;(3)对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承诺未履行完毕;(4)对公司或者中小股东利益存在重大不利影响的其他事项二)董事1、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2、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包括2名独立董事。
董事会中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1名3、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1)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7)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9)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10)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11)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12)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13)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14)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裁的工作;(15)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4、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向股东大会作出说明5、董事会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以确保董事会落实股东大会决议,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科学决策。
6、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可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决定一年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下的购买或出售资产,决定一年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下的对外投资、委托理财、资产抵押(不含对外担保)决定一年内未达到本章程规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的对外担保决定一年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至5%且交易金额在300万元至3000万元的关联交易7、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8、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1)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2)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3)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4)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5)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6)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9、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董事长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10、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10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11、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12、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邮件等;通知时限为:3日13、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1)会议日期和地点;(2)会议期限;(3)事由及议题;(4)发出通知的日期14、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15、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审议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如选择反对或赞成的董事人数相等时,应将该提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16、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董事会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通讯方式进行并以方式或其他书面方式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17、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18、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保存期限10年19、董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1)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2)出席董事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代理人)姓名;(3)会议议程;(4)董事发言要点;(5)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三)高级管理人员1、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总经理3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本章程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本章程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和关于勤勉义务的规定,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3、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4、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总经理连聘可以连任5、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6)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8)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9)《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6、总经理应制订总经理工作细则,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7、总经理工作细则包括下列内容:(1)总经理会议召开的条件、程序和参加的人员;(2)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各自具体的职责及其分工;(3)公司资金、资产运用,签订重大合同的权限,以及向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制度;(4)董事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8、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