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大学本科生学分绩点制实施办法为进一步完善学分制的教学管理模式,激发教与学的积极性与主 动性,更准确地反映学生的学习质量,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 施办法一、目的和意义 学分绩点制是以学分作为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单位、以平均学分绩 点(Grade Point Average即GPA)作为衡量学生学习质量标准的教 学管理制度学分是衡量学业完成“量”的情况,与所授课时相对应, 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完成相应的总学分才能取得毕业资格;平均学分绩 点是反映学生学习“质”的重要依据,与成绩和课程学分相对应,学 生必须达到相应的总平均学分绩点才能取得学位资格二、课程成绩的评定 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和教学环节均应进行考核学 生所修课程考核成绩按照教学大纲的考核规定分三类评定:(一)百分制评定;(二)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等五级制评定;(三)合格、不合格二级制评定原则上一个教学班的考核成绩应呈正态分布,一门课程考核成绩 优秀率(90分以上)和不及格率(60分以下)均不应超过20%如果 确因考试题型设置及难度等原因造成成绩偏离正态分布的,由课程负 责人(或任课教师)提出申请,经所在学院研究同意,并报教务处批准后,可允许对成绩统一进行标准化处理,相关成绩处理办法的说 明及审批材料应与试卷一同存档。
素质教育课程(含军事理论)、公共选修课程和公共体育课程等统 一采用二级制评定课程考核成绩实行二级制成绩考核的课程不纳入 学分绩点计算经学校组织选拔的赴国(境)外(含港澳台)高校交流学习的学 生所修课程成绩,按《江南大学与国(境)外校际交换学生管理规定 (2010年修订)》(江大校办〔2010〕20 号)相关规定办理三、成绩绩点的计算(一)百分制成绩与成绩绩点的转换关系 对于任课教师所授教学班的学生成绩小于60 分者,对应成绩绩点 为o;大于等于60分者,按名次比例(即名次一及格人数X100%)转 化为成绩绩点,转化关系为:名次比例(x>XW10%10%〈XW20%20%
即:每门课程的学分绩点= 该课程的学分X该课程成绩绩点五、 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学生某一阶段课程考核学分绩点之和,除以该生同期修读的 课程总学分数(包括不及格课程的学分数),即为该生此阶段的 平均学分绩点即:平均学分绩点(GPA)=(工每门课程的学分绩 点)一(工每门课程学分)六、 平均学分绩点的利用平均学分绩点可按学期或学年进行计算每学期或学年结束 后,按照成绩考核与绩点测算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作为学籍管 理、评优评奖、推荐免试研究生等的重要依据学校对学习成绩 优异者将实施学分绩点奖励,有关规定另行制定七、 本办法自 2011 级本科生开始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