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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生素C乙基醚公司企业制度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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泓域/维生素C乙基醚公司企业制度手册维生素C乙基醚公司企业制度手册目录一、 股票发行中的承销与承销协议 2二、 我国股票发行制度的改革 11三、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 15四、 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及股本“三原则” 20五、 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中国资本市场的重要意义 22六、 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我国资本市场的初期尝试 24七、 我国可转换公司债券市场的投资价值与市场特征 30八、 《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与影响 32九、 产业环境分析 34十、 维生素C乙基醚能够减少黑色素沉着,高效美白肌肤 36十一、 必要性分析 36十二、 公司简介 37十三、 项目概况 38十四、 SWOT分析 39十五、 发展规划 48十六、 项目风险分析 51项目风险对策 54(一)政策风险对策 54目前,国内有良好的宏观经济政策,但还需要把握机会,抓住国家目前鼓励符合产业政策项目建设的机会,让项目尽快进入实施阶段 54一、 股票发行中的承销与承销协议(一)股票发行中的承销、包销与代销各国的证券法都规定,任何股份有限公司都不能自己发行股票,而必须由具有承销股票资格的证券承销机构或承销商代理发行股票的承销机构包括投资公司、信托投资公司、投资银行、证券经营公司等,它们是唯一具有证券发行资格的机构。

所有的准备发行股票的公司,都必须委托证券发行机构负责股票的承销这样,在股票发行中,就会有发行公司、股票承销商和投资者三个主体股票承销就是承销机构接受发行公司的委托,承担向投资者发行股票责任的过程股票承销方式分为包销和代销两种所谓包销发行,就是承销商承担股票发行的责任当股份或股票未能全部发行出去时,它负有继续认缴未发行股份的责任;当股票发行失败时,它要承担全部发行费用,负责退还认股资金并支付利息而在股份或股票顺利发行后,承销商也可赚取一定的发行利润所谓代销发行,是指由股票发行公司承担全部发行责任,同时也可以取得一定的发行利润,而承销商只是取得相应的发行费用,当承销期结束时,将未售出的股票全部退还给发行人在有些国家,股票的包销和代销有时也可以按比例同时采用例如,某公司要发行10亿股股票,其中5亿股采取包销方式,5亿股采取代销方式二)股票发行的承销协议我国《证券法》规定,证券公司承销证券,应当同发行人签订代销或者包销协议,载明下列事项:(1)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及法定代表人姓名;(2)代销、包销证券的种类、数量、金额及发行价格;(3)代销、包销期限及起止日期;(4)代销、包销的付款方式及日期;(5)代销、包销的费用和结算方法;(6)违约责任;(7)国务院证券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证券公司承销证券,应当对公开发行募集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发现含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不得进行销售活动;已经销售的,必须立即停止销售活动,并采取纠正措施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面额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承销团应当由主承销商和参与承销的证券公司组成股票的承销日期最长不得超过90日在承销期内,股票应当保证先行出售给认购人,证券公司不得为本公司事先预留所代销的股票和预先购入并留存所包销的股票证券公司包销股票的,应当在包销期满后15日内,将包销情况报国务院证券监管机构备案证,券公司采取代销的,应当在期满后15日内,与发行人共同将股票代销的情况报国务院证券监管机构备案三)股票发行价格的确定股票发行价格,从理论上说,可以平价发行、溢价发行和折价发行但在现实中,主要是溢价发行,而折价发行多被禁止股票发行价格的确定,主要有固定价格、市场定价和协议定价三种方式1.固定价格方式其基本依据是市盈率发行人和承销商通过协商,参照市场上同行业一般的股票价格水平,并综合参考其他因素,通过确定发行市盈率推出发行价格然后,承销商向投资人公布发行价格,分销商开始认购如果认购量低于发行量,则由公司和承销商补足。

这种方式简便易行,但其缺点是发行价格难以符合市场供求状况目前,英国等国家主要采取这种方法我国在前几年也主要采取这种定价方式,市盈率一般定在15倍左右2.账面定价方式也叫市场定价法,这是美国和欧洲市场常用的定价方式,其主要依据是市场供求其程序大致是:发行人通过了有关规定并取得发行资格后,由主承销商组织发行人向投资人或分销商作巡回介绍;主承销商报出一个发行价格范围,由各分销商向主承销商递送不同价位愿意承销的数量;主承销商将这些报价单汇集起来,再根据市场行情确定发行价格,向投资者公布,同时向分销商分配额度账面定价方式依据市场需求,具有较大的客观性,也促使承销商对股票发行积极参与缺点是目前报价单只由主承销商掌握,发行人和分销商都不知晓这一问题正在设法解决,使报价单在一定范围内公开,以增加发行的透明度3.协议定价方式即根据发行股票的公司所在行业的发展状况和企业在行业中的地位,由证券承销商和发行公司协商确定股票的发行价格我国目前的股票基本是通过这种方式确定发行价格我国《证券法》第28条规定:“股票发行采取溢价发行的,其发行价格由发行人与承销的证券公司协商确定,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从发行人的角度考虑,发行价格越高越好,可以筹集更多的资金;从承销商的角度考虑,发行价格过高,则发行难度与风险加大。

通过协商,可以确定一个比较合理的价格一般说来,决定价格的因素有公司的净资产、盈利水平、发展潜力、股票发行数量、行业特点以及股市状况等四)股票发行中的“三公”原则“三公”原则指的是股票发行中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所谓公开,是指股票发行的重要环节和重要文件要向社会公开,如公开公布招股说明书,公开抽取中签号等所谓公平,是指投资者在认购股票时要有平等的权利同次发行的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的价格;要同股同权、同股同利所谓公正,是指在股票发行的整个过程中,需要有一定的制度保证和有效的监督在股票发行中,要由社会权威机构出具具有法律意义的资产评估、资产界定、财务审计等证书,抽取中签号码要有公证机构予以公证等实行“三公”原则,可以有效地防止股票发行中的欺诈行为和内幕交易在我国的股票发行的改革进程中,经历了发行股票认购证、专项储蓄存款、网上发行、网上与网下发行相结合等方式,目的是不断降低发行成本,更好地体现“三公”原则值得注意的是,新《公司法》修改了股份发行的原则,删除了“公开、公平、公正”中的“公开”原则但这并不是“公开”原则不重要了,而主要是给私募股份提供了合法的地位。

修改前的《公司法》和《证券法》中,关于再融资的方式只有配股和公开发行新股两种形式,而将向特定对象增发新股的私募排除在外新的《公司法》和《证券法》不再限制私募的再融资方式,这是制度的创新和完善但是,新法并没有提供可供操作的细则,这就是以后的配套法规和规章需要完成的使命五十、股票发行中的承销与承销协议(一)股票发行中的承销、包销与代销各国的证券法都规定,任何股份有限公司都不能自己发行股票,而必须由具有承销股票资格的证券承销机构或承销商代理发行股票的承销机构包括投资公司、信托投资公司、投资银行、证券经营公司等,它们是唯一具有证券发行资格的机构所有的准备发行股票的公司,都必须委托证券发行机构负责股票的承销这样,在股票发行中,就会有发行公司、股票承销商和投资者三个主体股票承销就是承销机构接受发行公司的委托,承担向投资者发行股票责任的过程股票承销方式分为包销和代销两种所谓包销发行,就是承销商承担股票发行的责任当股份或股票未能全部发行出去时,它负有继续认缴未发行股份的责任;当股票发行失败时,它要承担全部发行费用,负责退还认股资金并支付利息而在股份或股票顺利发行后,承销商也可赚取一定的发行利润所谓代销发行,是指由股票发行公司承担全部发行责任,同时也可以取得一定的发行利润,而承销商只是取得相应的发行费用,当承销期结束时,将未售出的股票全部退还给发行人。

在有些国家,股票的包销和代销有时也可以按比例同时采用例如,某公司要发行10亿股股票,其中5亿股采取包销方式,5亿股采取代销方式二)股票发行的承销协议我国《证券法》规定,证券公司承销证券,应当同发行人签订代销或者包销协议,载明下列事项:(1)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及法定代表人姓名;(2)代销、包销证券的种类、数量、金额及发行价格;(3)代销、包销期限及起止日期;(4)代销、包销的付款方式及日期;(5)代销、包销的费用和结算方法;(6)违约责任;(7)国务院证券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证券公司承销证券,应当对公开发行募集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发现含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不得进行销售活动;已经销售的,必须立即停止销售活动,并采取纠正措施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面额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承销团应当由主承销商和参与承销的证券公司组成股票的承销日期最长不得超过90日在承销期内,股票应当保证先行出售给认购人,证券公司不得为本公司事先预留所代销的股票和预先购入并留存所包销的股票证券公司包销股票的,应当在包销期满后15日内,将包销情况报国务院证券监管机构备案。

证,券公司采取代销的,应当在期满后15日内,与发行人共同将股票代销的情况报国务院证券监管机构备案三)股票发行价格的确定股票发行价格,从理论上说,可以平价发行、溢价发行和折价发行但在现实中,主要是溢价发行,而折价发行多被禁止股票发行价格的确定,主要有固定价格、市场定价和协议定价三种方式1.固定价格方式其基本依据是市盈率发行人和承销商通过协商,参照市场上同行业一般的股票价格水平,并综合参考其他因素,通过确定发行市盈率推出发行价格然后,承销商向投资人公布发行价格,分销商开始认购如果认购量低于发行量,则由公司和承销商补足这种方式简便易行,但其缺点是发行价格难以符合市场供求状况目前,英国等国家主要采取这种方法我国在前几年也主要采取这种定价方式,市盈率一般定在15倍左右2.账面定价方式也叫市场定价法,这是美国和欧洲市场常用的定价方式,其主要依据是市场供求其程序大致是:发行人通过了有关规定并取得发行资格后,由主承销商组织发行人向投资人或分销商作巡回介绍;主承销商报出一个发行价格范围,由各分销商向主承销商递送不同价位愿意承销的数量;主承销商将这些报价单汇集起来,再根据市场行情确定发行价格,向投资者公布,同时向分销商分配额度。

账面定价方式依据市场需求,具有较大的客观性,也促使承销商对股票发行积极参与缺点是目前报价单只由主承销商掌握,发行人和分销商都不知晓这一问题正在设法解决,使报价单在一定范围内公开,以增加发行的透明度3.协议定价方式即根据发行股票的公司所在行业的发展状况和企业在行业中的地位,由证券承销商和发行公司协商确定股票的发行价格我国目前的股票基本是通过这种方式确定发行价格我国《证券法》第28条规定:“股票发行采取溢价发行的,其发行价格由发行人与承销的证券公司协商确定,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从发行人的角度考虑,发行价格越高越好,可以筹集更多的资金;从承销商的角度考虑,发行价格过高,则发行难度与风险加大通过协商,可以确定一个比较合理的价格一般说来,决定价格的因素有公司的净资产、盈利水平、发展潜力、股票发行数量、行业特点以及股市状况等四)股票发行中的“三公”原则“三公”原则指的是股票发行中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所谓公开,是指股票发行的重要环节和重要文件要向社会公开,如公开公布招股说明书,公开抽取中签号等所谓公平,是指投资者在认购股票时要有平等的权利同次发行的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的价格;要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所谓公正,是指在股票发行的整个过程中,需要有一定的制度保证和有效的监督在股票发行中,要由社会权威机构出具具有法律意义的资产评估、资产界定、财务审计等证书,抽取中签号码要有公证机构予以公证等实行“三公”原则,可以有效地防止股票发行中的欺诈行为和内幕交易在我国的股票发行的改革进程中,经历了发行股票认购证、专项储蓄存款、网上发行、网上与网下发行相结合等方式,目的是不断降低发行成本,更好地体现“三公”原则值得注意的是,新《公司法》修改了股份发行的原则,删除了“公开、公平、公正”中的“公开”原则但这并不是“公开”原则不重要了,而主要是给私募股份提供了合法的地位修改前的《公司法》和《证券法》中,关于再融资的方式只有配股和公开发行新股两种形式,而将向特定对象增发新股的私募排除在外新的《公司法》和《证券法》不再限制私募的再融资方式,这是制度的创新和完善但是,新法并没有提供可供操作的细则,这就是以后的配套法规和规章需要完成的使命二、 我国股票发行制度的改革健全的股票发行制度是股份制发展和完善的重要条件,也是证券市场建设的基础环节我国股票发行制度在短短的10年中几经改革,取得了很大成绩从审批方式看,由特许方式转变到审核加额度管理方式,再转变到现在的审核方式。

从发行方式看,大致经历了五个阶段:(1)限量发行认股证,然后采取抽签的办法确定中签号码这种方式造成了排队购买认股证和倒卖认股证的问题,很快被废止2)无限量发行认股证,消除了排队购买认股证的现象,但使认购成本增加以最先采取这种方式的青岛啤酒股票为例,其溢价发行价格为6.38元,但由于中签率太低,使发行成本高达6.39元,两者相加,使原始股的实际购买价格达到12.77元,而同时向香港发行的H股股票价格仅为港币3.836元3)采取专项定期存款方式如青岛海尔“存款模式”,在规定时间内无限量发售专项定期存款单,面额500元,1年期,利率10.98%,中签存单可买500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7.38元,另加手续费0.6元,中签率18.98%,共吸收存款2.63亿元4)上网发行其一是股票投资者用自己资金账户上的资金全额认购,资金冻结4个交易日,中签的资金转为股票,其余资金解冻;其二是按投资者所购买的股票金额进行配售,每1万元可享有一个认购号,中签的再用现金购买新股5)在网下向机构投资者进行市场竞价认购,如首钢股份、宝钢股份等,就是先向机构投资者询价,然后再以此价格向社会公众发行股份中国证监会10日公布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试行询价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及配套文件《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18号—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询价对象条件和行为的监管要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试行询价制度将于2005年1月1日施行询价对象是指符合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以及其他经证监会认可的机构投资者询价分为初步询价和累计投标询价两个阶段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应通过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区间,通过累计投标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应向不少于20家询价对象进行初步询价,并根据询价对象的报价结果确定发行价格区间及相应的市盈率区间公开发行股数在4亿股(含4亿股)以上的,参与初步询价的询价对象应不少于50家向询价对象配售股票的比例为:公开发行数量在4亿股以下的不超过20%;在4亿股以上(含4亿股)的不超过50%询价对象应承诺将累计投标询价获配的股票锁定3个月以上我国的股票发行制度的进步是众所周知的,但目前仍有不少问题,如股票发行的核准制度的完善、股票发行价格的确定、一级市场被大机构所控制等等今后我国股票的发行制度改革之路仍然任重道远主要设想是:1.在完善核准制度的基础上,积极向注册制演进1999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法》,明确规定了将实行核准制,这相对于原有的额度制和审批制来说是个进步。

但现行的核准制仍有许多问题;如过分强调人为因素,中介机构的作用未得到实质性的加强等今后,发行制度的改革应继续向注册制的方向演进,强化市场准入的规范性和权威性,强化中介机构的权利与责任,强化信息披露的公开性、真实性和及时性2.股票发行价格的定价机制市场化目前,新股定价已经在一定程度上与二级市场挂钩,但价格的确定在很大程度上仍取决于发行公司与主承销商协议的结果,广大投资者的作用还很弱只有让价格真正通过市场竞争确定,使证券市场发挥其价格发现的功能,才能真正体现发行公司、承销商和投资者各方的利益,消除当前证券一级市场稳赚不赔、聚集大量认购资金的怪现象3.强化中介机构的责任与权力政府的监管部门应当积极创造条件,'逐步退出发行审批领域,把各种审批权力交由市场来完成这样既可以提高配置效率,降低企业筹资成本,也可以克服政府介入所带来的权力腐败政府淡出市场后,对市场组织和监督将主要由成熟的中介机构来完成,因而它们的作用和责任应不断加强4.加强对股票发行的信息披露的监管对于首次发行的上市公司来说,提高其信息披露质量的一个重要环节,就是客观准确地预测其盈利水平,这是市场和投资者发现其市场价格的现实基础现实的情况是,对发行公司的过度“包装”比比皆是,股票发行只是为了“圈钱”,完全不考虑投资者的利益。

对这种恶劣的行为一定要坚决查处并杜绝三、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一)股票的概念、本质与特性股票是股份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享有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凭证,是股东对公司的资本所有权的证书投资者购买某公司一定数量的股票后,便对该企业拥有相应比例的所有权,并可以凭此取得股利和行使股东权利股票是一种有价证券,可以变现为现金和当做贷款抵押股票与股份有着密切的联系股票是股东认购公司股份的资本所有权证书和索取股息的凭证,也是股份的外在表现形式,因此,股票与股份是形式与内容的关系在资本主义社会,“如果没有欺诈,股票是一个股份公司拥有的实际资本的所有权证书和获取每年由此生出的剩余价值的凭证股票同债券和不动产抵押券等,统称为有价证券由于它们能够为其所有者定期带来一定的收入,同时还能被人们当做商品买卖,因而很容易造成一种假象,好像它们本身就是资本其实,正如马克思所分析的,有价证券只是“虚拟资本”,它们本身没有价值,也不是价值符号,并不能在社会再生产过程中发挥资本的职能以股票为例,出资者购买股票后,资本就转移到公司方面去了,出资者手中的股票不过是一种资本所有权的证书或者是资本的“纸的复本”因此,在对社会资本进行统计时,从不计算股票的价值。

由于股票只是股份的外在表现形式,因此,它的基本特性也是由股份的特性决定的包括:(1)资本的属性股票是资本的“纸的复本”,是股东向公司投资并有权取得股息的凭证2)权益性股东按持有股票的份额享有分配公司利润和参与经营决策的权利,实行“同股同利”、“一股一票”的原则3)流通性股东不可以要求公司退还股金,但股票原则上可以在证券市场上自由交易和流通4)风险性股票投资存在着风险,这种风险可能来自公司业绩不佳,也可能来自证券市场的波动二)股票的基本格式与类型我国《公司法》第132条规定,“股票采用纸面形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形式股票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1)公司名称;(2)公司登记成立的日期;(3)股票种类、票面金额及代表的股份数;(4)股票的编号股票由董事长签名,公司盖章发起人的股票,应当标明“发起入股票”字样股票最初都是采取纸面发行方式,进行股票交易时,通常需要进行复杂的过户手续,严重影响了股票交易的效率后来,为了使股票交易简化,上市公司将发行的股票交给金融机构托管,股票交易只是在账面上进行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人们越来越感到印制纸面股票也已成为多余,于是出现了股票“无纸化”趋势,即股票完全以计算机记账的方式发行,股票已经无“票”可言了,这可以节约大量的股票印制费用。

股票的种类通常可分为记名股票和无记名股票所谓记名股票,是指在股票,上载明股东姓名并将其载入公司股东名册的一种股票记名股票的买卖和转让,一定要把买入人和受让人的姓名或名称及住所登记到公司股东名册上(即过户)才能生效,股东不得私自转让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向发起人、国家投资机构、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并应当记载该公司、机构或者法人的名称,不得另立户名对社会公众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公司发行记名股票的,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1)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2)各股东所持股份数;(3)各股东所持股票的编号;(4)各股东取得其股份的日期所谓无记名股票,是指股票上不记载股东姓名的股票;凡持有股票者,即取得股东资格此种股票凭股票所附息票领取股利,故可以自由转让这种股票的转让非常自由、方便,但也存在着不利于管理、容易出现混乱的弊端,故目前许多国家不允许发行这种股票我国由于组建资本市场的时间不长,市场发育还不成熟,人民币还不能自由兑换,因此,在境内发行的股票还要分为A、B两种股票A种股票是指由股份公司发行并在中国沪、深两个交易所上市的,专供中国内地投资者用人民币购买的股票,股票的面额用人民币标明。

B种股票指用人民币标明股票面值并在沪、深两个交易所上市的,专供外国居民和我国港、澳、台地区的投资者用外币买卖的股票,也称人民币特种股票我国目前允许有外商投资的公司,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后方可发行B股,在沪市是用美元交易,在深市是用港币交易A、B股的划分,是一种“认人不认钱”的做法,这同股票的本性是矛盾的,待人民币可以自由兑换后,它们的区分也就可以取消了从2001年3月开始,我国开始允许大陆投资者购买B股股票,这是我国证券市场向国际化发展迈出的重要一步此外,我国还有些上市公司发行了H种股票,它是中国内地公司在香港股市中发行的并已上市挂牌交易的股票,它以人民币标明面值,而以港币进行购买和交易无论是A股、B股,还是H股,对一个公司来说,它们都是同一种普通股股票,实行同股同权、同股同利原则三)股票价格的理论分析1. 马克思对股票价格的分析如上所述,股票同债券和不动产抵押券等统称为有价证券,它本身没有价值,也不是价值符号,而只是一种资本所有权的证书或者是资本的“纸的复本”虚拟资本不仅在质上不同于实际资本,在量上也不同于实际资本股票的市场价格总额取决于股票发行数量与股票市场价格的乘积由于股票市场价格经常随其供求关系而上下波动,股票价格总额也在不断变动,而在工商企业中实际发挥作用的资本却并未因此而改变。

股票本身没有价值,但由于它是取得股利收入的资本所有权证书,所以它可以买卖,也有价格股票价格不是股票价值的货币表现,它是股息收入的资本化也就是说,股票价格应该等于这样一笔货币资本,这笔资本存入银行所得到的利息,应与购买股票所得到的股息收入相当所以,股票价格与股利成正比,而与银行利息率成反比,即股票价格=股利/利息率当然,这只是对股票价格的纯粹的理论分析,而实际上,股票的决定因素是非常复杂的,如市场环境、政府的政策、公司股份的数额、公司的发展前景等等但马克思对股票价格所做的理论分析仍是非常重要的,它说明了一个基本的道理,即购买股票最根本的目的是要购买公司的利润和未来,那种对股票的恶意的炒作是不会长久的2.戈尔顿增长模型戈尔顿增长模型是用投资的“贴现”理论来确定股票价格贴现”是将未来的资金价值折算为现在的价值,其方法是用一定的“贴现率”去除未来的价值四、 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及股本“三原则”对公司资本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的理解狭义的资本是指股东对股份公司的:出资额,也就是在公司登记机关注册的资本总额即股本;广义的资本指的是全部股东权益(相当于公司的净资产),包括公司的股本、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

狭义的资本概念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它是在公司章程中注明的并向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资本总额大多数国家的公司法和会计法规中都使用这种资本概念例如,我国《公司法》第78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然而,狭义的资本毕竟只是一种“形式资本”,实际上发挥作用的是全部股东权益这可以从资产负债表中的等式关系“总资产=负债+股东权益”中看出,股东权益或净资产都具有资本的职能作用而且,考核公司的两个极为重要的财务指标,即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净资产值时,也都是通过净资产即股东权益计算的股份有限公司纯系资本的团体,是典型的“资合公司”公司的股份可以转让,股东可以改变,但公司却能持续恒久地运转,资本所有权的交易活动与资本的经营活动是完全分离的因此,有必要以法律的形式保证股份公司资本的充实和可靠,保护股东和债务人的权益这就是大陆法系用以约束公司资本运行的“股本三原则”1.股本确定原则指公司在设立时必须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股本总额;筹建公司只有在缴足股份后,发起人方可召开创立大会如果股份未缴足,要么由发起人承担起连带认缴责任,要么宣告设立失败在公司设立后,公司若要增加注册资本,就必须修改公司章程,且新股发行也要一次发行、一次认足。

这是实行资本确定制的大陆法系与实行授权资本制的英美法系的重要区别在资本授权制的英美法系,虽然公司的资本数额也须在公司章程中载明,但股份是否认足与公司能否成立无关,股东仅认购公司章程规定的部分资本或规定的最低数量时,公司就可以成立营业,其未认足的部分,则授权董事会视营业需要以及市场情况再分次募集显然,这种制度在公司的设立和集资方面较为方便,免除了因增资而修改公司章程的程序我国《公司法》采取的是资本确定制,这同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是相适应的2.股本充实原则亦称股本维持原则或资本约束原则,指公司在运作过程中负有经常维持与股本总额相当的财产的义务这一原则是为了防止由于公司净资产的减少而导致公司责任范围的缩小,其作用主要在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同时,也可以防止股东对盈利分配的过高要求,提高公司承担风险的能力和持续发展的潜力,从而保证股东的未来利益对此,各国公司法都有具体规定如我国《公司法》规定,股票不得低于票面金额;用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抵做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20%;公司当年的税后利润首先要弥补上年亏损,并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方可分派股利;等等3.股本不变原则指公司资本总额一经公司章程确定和在政府工商管理部门登记后,就不得随意变动。

因为资本若任意减少,就会影响债权人的利益;资,本若任意增加,则可能使盈利稀释,影响股东的利益因此,许多国家的公司法都对公司的增资或者减资做出了严格的限制例如,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如要变动股本总额,必须履行严格的程序,需要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并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每次股本确定或变动后;一般要维持1年以上时间,方可再次提出变动申请股本不变原则指的是公司的注册资本,而不是公司实有资本五、 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中国资本市场的重要意义(一)可转债券有利于激活和发展证券市场可转债券是一种成熟的国际金融品种,它在我国的引入和发展,渴望成为证券市场新的热点,并给证券市场带来新的活力目前,可转债券的发行与交易已取得初步成效可以预计,可转债券在未来中国的资本市场中将发挥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二)可转债券为企业筹资提供了一条新渠道在股票发行尚未采取注册制的条件下,能较顺利地发行股票的企业还是少数,可转债券对那些准备发行股票的企业无疑是一种很好的补充另外,那些不能达到配股条件的企业,或因股市低迷不能顺利配股的企业,也可以考虑选择可转债券这一有力工具三)可转债券作为缓冲工具,可以减小对市场的冲击可转债券能合理控制上市节奏,达到稳定市场的目的。

特别是在市场状况不利于股票发行时,可转债券的作用就更加明显四)可转债券可以进一步锻炼投资者的投资理念可转债券包含了期权特征,因此,说到底,它也是一种金融衍生工具,其市场化程序、风险都是比较高的投资者对可转债券的操作运用,可以进一步锻炼自身的投资理念,为将来开辟指数期货和其他新品种奠定良好的心理基础五)可转换公司债券也许能为解决国家股、法人股的转配找到一条出路证券市场作为“虚拟资本市场”,生产规模惊人地扩大了,单个资本不可能建立的企业出现了通过把可转换公司债券(或备兑权证的方式)转让给其他投资者,可以使国家股股东、法人股股东因资金不足而无法足额认购并导致上市公司配股资金不足的问题得以缓解,满足上市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要可转债券是一种仅凭发行人的信用发行的无担保、无追索权的债券,其信用等级一般比公司发行的普通公司债券要低,当公司破产时,其对资产的索赔权一般都后于其他债券,仅先于公司优先股可转债券市场价格波动较大,投资者的风险比公司其他债券的持有者要高加之可转债券这一新型的融资手段和投资工具本身所固有的设计上的高难度和操作中的高风险,不是任何上市公司都可以轻易尝试的但是;可转债券这一融资工具有其独特的优点,对上市公司从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有一定的诱惑力。

在特定的经济周期和市场条件下,甚至会成为上市公司首选的融资手段六、 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我国资本市场的初期尝试随着我国经济转型的不断推进和深入,我国资本市场受到了充分的重视和积极的培育,在10年的时间里,已有初步的成长,并在我国经济资源配置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对于可转债券这种已在国际资本市场风行数十年的金融工具,在我国资本市场还不多见进入90年代以后,我国的企业逐渐开始尝试运用可转债券来拓展资金来源渠道,解决资金短缺的问题从1991年8月起,先后有琼能源、成都工益、深宝安、中纺机、深南玻等企业,在境内和境外发行了可转债券其中,琼能源、成都工益两家公司是用其发行新股,前者获得3.000万元中30%的转股成功,并于1993年6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后者于1993年5月实现转股,于1994年1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深宝安、中纺机、深南玻则是发行针对已上市的A股或B股股票的可转债券这三家可转债券的发行、交易与转股等情况各有不同,对三家公司所筹资金的运用效果产生了不同的影响更有深远意义的是,可转债券在中国资本市场的初步尝试,为其今后进一步的试点与推广提供了极有价值的经验和教训一)宝安可转债券的发行成功与转股失败中国宝安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一个以房地产为龙头、以工业为基础、以商业贸易为支柱的综合性股份制企业集团。

为解决业务发展所需资金问题,1992年10月,经公司特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深圳市人民政府同意及有关主管机关的批准,由中国银行深圳信托咨询公司为总包销商,招商银行等七家机构为分销商,向社会发布公告,将发行可转债券1992年底,发行获得成功,并于1993年2月1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宝安可转债券成为迄今为止我国资本市场第一只A股上市的可转债券宝安公司可转债券具有高溢价转股、低票面利率、短期限以及不完全的转股价格调整等设计特点,这主要应归因于当时的股票市场持续的大“牛市”行情和高涨的房地产项目开发的热潮,以及宝安可转债券设计者对转股形势和公司经营业绩过于乐观的估计宝安可转债券作为我国针对上市股票的首次可转债券尝试,它的发行条件与设计特点并非没有值得商讨和进一步改善的余地自1993年下半年和1994年起,出现了宏观经济的紧缩、大规模的股市扩容,以及由此引起的长时间的低迷行情、房地产业进入调整阶段等一系列的形势变化,宝安可转债券后来所面临的转股困难,并非在预料之外因此,现在看来,宝安可转债券在设计方面存在的缺陷,是最终导致其转股失败的根本原因宝安可转债券于1993年2月1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挂牌上市,此时正值股市处于高度投机之中,面值1元的宝安可转债券在上市的当天开盘价高达1.50元/张(相应的宝安A股转股价为每股37.5元),并迅速被炒至2.67元/张的历史天价,宝安A股在2月8日也曾升至33.95元的最高记录。

随后,宏观紧缩、股市的高速扩容、大规模的国债发行等因素,触发了股市的长期低迷行情,宝安股价一路下跌,曾跌至每股5元以下到1995年12月29日,即宝安可转债券摘牌的前一天,宝安A股的收盘价更是跌至2.84元此时转股已失去任何意义,宝安可转债券随之一路下跌,1993年7月20日跌至0.81元,最低跌到0.78元,直至最后,在到期日以1:02元摘牌其间的可转债券价格已完全与宝安股价及转股价格失去关联,而是由作为普通公司债券的预期收益率来决定宝安可转债券与A股的价格走势转换失败以及由此带来的巨额资金的偿还,给宝安公司经营带来的压力和负面影响是不言而喻的宝安公司在经营上也被迫做出了很大的调整这些都成为宝安公司该年度经营利润下降的直接原因值得庆幸的是,宝安公司最终还是经受住了这场考验,顺利完成了可转债券的还本付息工作,按期将现金兑付给了宝安可转债券的持有者,避免了任何的债务违约纠纷的出现这对于该公司的企业信誉有着重要的意义宝安可转债券的转股虽然是失败的,但是,对于宝安公司而言,从总体上看,这次发行可转债券的尝试也并不意味着是完全的损失对于宝安可转债券的投资者来说,损失是确定无疑的对于以面值认购的投资者来说,持有宝安可转债券就蒙受了直接的利息损失;而那些在宝安可转债券上市初期从市场上以高于面值认购,甚至以2倍以上的价格购买可转债券的投资者,损失就更大。

造成这种结局的原因,除了前文所述及的诸如股市异常波动、可转债券设计的缺陷等因素,投资者本身对可转债券的性质的认识不足也是原因之一二)中纺机境外可转债券的发行喜忧参半中国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是以生产纺织机械、通用机械等为主业的股份制公司,在国内外久负盛名1992年发行股票时,A股的发行价为3.8元,B股发行价折合人民币则达到4元,是当时惟一一家B股发行价超过A股的公司中纺机于1993年11月19日在瑞士发行了3500万瑞士法郎的B股可转债券,成为我国首次尝试以可转债券在国际资本市场上筹措资金的企业中纺机B股瑞士法郎可转债券基本上是根据国际通行的惯例及当时瑞士债券市场的基本情况设计的发行条件,应该说是能被发行公司和投资者所接受的,事实也证明了这一点由于中国经济的成功发展,以及当时中纺机的经营业绩,瑞士投资者对来自中国企业首次发行的可转债券反应非常热烈;在日内瓦和苏黎世举行的发行推介会,都收到了良好的效果,认购数大大超出了发行总量正式发行签约前,在“灰色市场”的交易也十分看好,当日开盘就上涨了12%,至,收盘时则上涨了19%到11月19日正式签约,中纺机的B股可转债券发行获得了巨大成功这对中国企业不断开拓新的融资途径和融资市场的探索,无疑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然而,后来的中纺机公司境外可转债券的转股情况却不尽如人意中纺机后来3年受行业不景气、原材料上涨的影响,以及经营管理上存在的问题,效益急剧下降,1995年度的利润降到历史最低点,境内审计净利润仅为每股1厘2毫加上中国B股市场本身存在的一系列问题,中纺机B股市价一度跌到0.160美元以下,1996年6月14日更跌至0.126美元虽然其转股价格已根据送股情况调整为每股0.33美元,但二者仍有相当的距离,投资者转股已不可能而按照可转债券的发行条件,债券持有人可于1996年9月起行使期前回购权,故中纺机在1996年下半年面临了偿还债券本金并支付溢价的巨大压力三)初见曙光的南玻集团可转债券1995年6月30日至7月6日,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瑞士资本市场发行了4500万美元的B股可转债券,这是我国首家经政府管理部门正式批准的海外可转债券发行,在此之前中纺机的类似发行则未经国家正式批准,因而在1993年底受到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证监会的通报批评1994年10月,经国务院批准,选择并确定南玻集团作为瑞士资本市场的试点,上海轮胎橡胶集团被同时确定为欧洲资本市场的试点企业与中纺机所发行的B股瑞士法郎可转债券有所不同,南玻集团本次在瑞士债券市场发行的是以美元标价的可转债券。

南玻集团分别于1995年6月30日和7月3日在香港和苏黎世举行了两次发行推介会,着重对其所投资的超薄浮法玻璃项目建设情况、财务安排、市场预测做了说明和介绍,收到了良好效果7月4日至5日,可转债券正式发行,第一天就由瑞士银行告知,债券已被以发行总量1.5倍超额认购,在“灰色市场”的交易价格也升至100.5美元从南玻可转债券的发行情况看,该债券的设计是符合市场需要的,其资金成本也能够控制在南玻集团可承受的范围内目前,南玻集团的转股已经完成,中国第一只境外发行的可转债券可以说已获得了圆满的成功七、 我国可转换公司债券市场的投资价值与市场特征(一)目前我国国内的可转债具有较高的投资价值目前我国可转债具有优厚的利率、转股条款和转股向下修正条款以及本金和利息担保等因素,因此决定了我国可转债市场对于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具有更高的综合投资比较优势,具体表现为:1.国内可转债转股溢价水平低2002年我国发行可转债初始转股溢价平均为4.8%,2003年为0.77%,2004年截止到晨鸣转债为止,均值为0.88%,而国外初始转股溢价一般为15%~30%,相比之下国内投资者增加了未来转股的可能性,有利于在股市上涨期间通过转股获利。

2.国内可转债都具有特别向下修正条款,而在国外,这种转股价向下修正的情况少见国内的特别向下修正条款,使得即使在股市下跌过程中,也可以不断修正转股价,降低转股成本而获利3.国内可转债票面利率较高目前国内可转债票面利率与银行存款利率相当,除了票面利率较高,并且利率递增外,利息补偿和到期高价回购、赎回等条款提高了可转债的保底收益4.国内可转债发行都必须有担保目前发行的可转债绝大部分有四大国有银行担保,信用等级高,到期无法还本付息的概率低5.国内发行可转债的上市公司业绩优良我国证券发行监管机构对发行可转债的上市公司的要求高于增发、配股,是再融资中条件要求最严格的,只有效益好并且稳定的绩优公司才有资格发行,因此可转债市场有较好的投资机会二)目前我国可转债的市场特征1.可转债指数走势与上证指数走势具有较高的相关性股市处于上升通道时,可转债指数的上涨速度相对较慢,股市处于下跌时,可转债指数的下降速度明显慢于上证指数的下降速度,可转债的抗跌性突出2.目前可转债市场转债价格充分反映其内在的理论价值,具有下跌风险小,基本可实现本金安全的目标,普遍存在不同程度的折价,也说明市场还处于一个理性的阶段,风险较小。

3.分配与再融资对可转债价值的影响各不相同由于我国上市公司目前派现金红利的家数与派现额均很少,因此派现对可转债价值影响不大送股和转增股本由于不涉及现金交易,因此对转债价值影响也不大配股和增发再融资时,按现行调整办法,配股或增发前股票价格低于原来的转股价格,再融资会使投资者获利,相反,则会使投资者损失八、 《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与影响(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1997年,在广大投资者的呼吁下和可转债在我国已具备发行条件的情况下,国务院于3月8日正式批准《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并于3月25日发布,其中规定可转债的发行与上市条件如下:第7条、第8条规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必须依照本办法规定报经批准未经批准,不得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经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有关企业主管部门推荐,报中国证监会审批;重点国有企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由发行人提出申请,经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企业主管部门推荐,报中国证监会审批,并抄报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经贸委、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中国证监会予以批准第9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最近3年连续盈利,且最近3年净资产利润率平均在10%以上;属于能源、原材料、基础设施类的公司可以略低,但是不得低于7%;(2)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后,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3)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4)募集资金的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5)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利率不超过银行同期存款的利率水平;(6)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1亿元;(7)国务院证券委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10条规定,重点国有企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除符合本办法第9条第3款至第7款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最近3年连续盈利,且最近3年的财务报告已经由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有明确可行的企业改制和上市计划;(3)有可靠的偿债能力;(4)有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保证人的担保《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是我国第一部明确规定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发行程序及有关信息披露等成文、规范的法律文件,它掀开了我国发展可转换公司债券重要的一页,结束了可转债无序发展的局面该暂行办法的颁布,使企业找到了另一条从资本市场融资的渠道,节约了第一次融资成本但同时我们也应看到,可转债的一些条款要求不是很合理的,它使很多企业望而却步如连续3年盈利,净资产收益率连续3年不低于10%,发行量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等条件,超过了股票发行的条件;而一些条款与国际市场的可转债条款也有显著的区别,如我国的非上市企业发行可转债、折扣转股等,使我国的可转债成为具有“中国特色”的可转债,事实证明这是错误的,茂炼转债的摘牌就是一个生动的例子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的影响尽管可转债的管理暂行办法使一些企业退出了申请的行列,但它还是给许多企业带来了从资本市场融资的希望。

而且,国家有关部门很快向全国下达30亿元可转债的额度,虽然比当年股票市场300亿元的额度低很多,但仍使很多企业可以不再千军万马走“股票”这一独木桥1998年4月,江苏吴江丝绸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石化茂名炼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相继宣布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吴江丝绸2亿元,南宁化工1.5亿元,茂炼化工15亿元这三家公司拉开了重点国有企业率先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序幕2000年2月,虹桥机场、鞍钢新轧宣布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规模分别为13.5亿元和15亿元它们开创了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的先例九、 产业环境分析“十三五”时期,和平与发展仍然是时代主题,全球治理体系深刻变革,世界经济在深度调整中曲折复苏,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蓄势待发,蕴含着新的增长空间和机会我国经济发展进入速度变化、结构优化、动力转换的新常态,经济长期向好基本面没有改变,仍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国家实施“一带一路”战略,深入推进西部大开发,加快推进结构性改革,全面部署打赢脱贫攻坚战,不断加大对民族地区、贫困地区、革命老区全方位的扶持,为我区加快发展提供了重大机遇经过多年努力,我区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新动能正在形成,新的增长点和增长动力正在培育,深化改革的红利正在释放,开放开发的空间正在拓展,全区上下加快实现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确保与全国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的信心更加坚定,完全有条件在新的起点上,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可持续的发展。

我区“十二五”虽然取得了巨大成就,但必须清醒看到,经济社会发展中还存在着一些深层次问题和明显短板,突出表现为:经济社会发展整体水平不高,产业发展层次低,链条短,竞争力不强,发展方式粗放,资源环境约束日益加大,结构调整任重道远;创新型人才短缺,自主创新能力不强,科技对经济的贡献率低;山川发展不平衡,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不足,脱贫攻坚任务艰巨;基础设施现代化水平不高,对外开放通道不畅,水资源瓶颈突出等这些问题和短板,严重制约了我区经济社会的发展十、 维生素C乙基醚能够减少黑色素沉着,高效美白肌肤虽然酪氨酸酶抑制剂可以通过抑制关键酶来减少黑素生成,但是已经存在的黑色素不能通过这个途径被去除或消除根据Cosmetics&Toiletries刊登的BioInnovationLaboratories,Inc评估维生素C乙基醚诱发组织色素沉着变化的可能性结果显示:9天后,与第1天相比,3%浓度的3-O-乙基抗坏血酸所示黑色区域是黑素细胞中的黑色素明显减少,说明维生素C乙基醚具有出色的提亮皮肤活性添加了维生素C乙基醚的美白乳液在亚洲健康人配方应用28天后,色谱评价Ita角增加了4%,肉眼可以观察到明显的美白效果。

十一、 必要性分析1、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项目的投资,引入资金的到位将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补充流动资金将提高公司应对短期流动性压力的能力,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水平,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促进公司的进一步发展同时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将为公司未来成为国际领先的产业服务商发展战略提供坚实支持,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十二、 公司简介(一)公司基本信息1、公司名称:xx有限责任公司2、法定代表人:廖xx3、注册资本:540万元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5、登记机关:xxx市场监督管理局6、成立日期:2014-9-17、营业期限:2014-9-1至无固定期限8、注册地址:xx市xx区xx(二)公司简介公司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并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对董事会的职权、召集、提案、出席、议事、表决、决议及会议记录等进行了规范 公司在“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社会参与”的总体原则基础上,坚持优化结构,提质增效不断促进企业改变粗放型发展模式和管理方式,补齐生态环境保护不足和区域发展不协调的短板,走绿色、协调和可持续发展道路,不断优化供给结构,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

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提质增效为中心,以提升创新能力为主线,降成本、补短板,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十三、 项目概况(一)项目基本情况1、承办单位名称:xx有限责任公司2、项目性质:技术改造3、项目建设地点:xx4、项目联系人:廖xx(二)项目选址项目选址位于xx三)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构成项目总投资包括建设投资、建设期利息和流动资金根据谨慎财务估算,项目总投资38866.28万元,其中:建设投资30791.27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79.22%;建设期利息326.48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0.84%;流动资金7748.53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9.94%四)项目资本金筹措方案项目总投资38866.28万元,根据资金筹措方案,xx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自筹资金(资本金)25540.46万元五)申请银行借款方案根据谨慎财务测算,本期工程项目申请银行借款总额13325.82万元六)项目预期经济效益规划目标1、项目达产年预期营业收入(SP):77300.00万元2、年综合总成本费用(TC):62309.69万元3、项目达产年净利润(NP):10956.11万元4、财务内部收益率(FIRR):21.81%。

5、全部投资回收期(Pt):5.50年(含建设期12个月)6、达产年盈亏平衡点(BEP):30543.59万元(产值)十四、 SWOT分析(一)优势分析(S)1、自主研发优势公司在各个细分领域深入研究的同时,通过整合各平台优势,构建全产品系列,并不断进行产品结构升级,顺应行业一体化、集成创新的发展趋势通过多年积累,公司产品性能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公司多年来坚持技术创新,不断改进和优化产品性能,实现产品结构升级公司结合国内市场客户的个性化需求,不断升级技术,充分体现了公司的持续创新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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