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盲板抽堵特殊作业规范化、专业化管理,确保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和检维修特殊作业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结合公司特殊作业安全管理的实际,特制订盲板抽堵作业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二 、范围适用于公司区域内(包括外来施工)的所有盲板抽堵作业的安全管理三、职责3.1 生产部是盲板抽堵作业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盲板抽堵作业安全管理方案及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3.2 生产部负责审核盲板图;组织现场盲板加、拆的检查确认工作; 3.3生产车间负责制定和审核安全作业方案,负责组织、协调盲板加、拆工作,参与现场盲板的检查确认;负责组织、协调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及现场安全、技术交底工作3.4 盲板作业部位所在单位,负责制定盲板作业方案、盲板图落实各项安全措施;负责作业现场安全教育、安全交底、安全监护等工作3.5 生产车间负责人3.5.1应了解设备内介质特性,制定、落实盲板抽堵安全措施,安排监护人,向作业单位负责人或作业人员交代作业安全注意事项3.5.2 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盲板抽堵作业3.5.3 作业完成后,应组织检查盲板抽堵情况3.6 监护人3.6.1 负责盲板抽堵作业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作业人员停止作业,并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
3.6.2 应坚守岗位,不得脱岗;在盲板抽堵作业期间,不得兼做其它工作3.6.3当发现盲板抽堵作业人违章作业时应立即制止3.6.4 作业完成后,要会同作业人员检查、清理现场,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现场3.7 作业单位负责人3.7.1 了解作业内容及现场情况,确认作业安全措施,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3.7.2 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安排人员进行盲板抽堵作业3.8 作业人3.8.1作业前应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3.8.2 要逐项确认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3.8.3 若发现不具备安全条件时不得进行盲板抽堵作业3.8.4 作业完成后,会同生产单位负责人检查盲板抽堵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作业现场3.9 审批人3.9.1 审查《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3.9.2 督促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四、基本要求盲板抽堵作业:在设备上安装和拆卸盲板的作业五、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要求5.1 作业前,作业单位和生产车间应对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5.2 作业前,安全员或办证申请人应对参加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主要内容如下:5.2.1有关作业的安全规章制度;5.2.2 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相应的安全措施;5.2.3作业过程中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的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项;5.2.4事故的预防、避险、逃生、自救及互救等知识;5.2.5相关的事故案例及经验、教训。
5.3 作业前,生产车间应做好如下工作: 5.3.1对设备、管线进行隔绝、清洗、置换,并确认满足安全作业要求; 5.3.2对作业现场地下隐蔽工程进行交底; 5.3.3腐蚀性介质的作业场所配备人员应急用冲洗水源; 5.3.4夜间作业场所设置满足要求的照明装置;5.3.5会同作业单位应组织作业人员到现场,了解和熟悉现场环境,进一步核实安全措施,熟悉应急救援器材的位置和分布5.4 作业前,作业单位对作业现场及作业涉及的设备、设施、工器具等进行检查,并确保符合以下要求:5.4.1作业现场消防通道、行车通道应保持畅通,影响作业安全的杂物应清理干净;5.4.2作业现场的梯子、栏杆、平台、箅子板、盖板等设施应完整、牢固,采用的临时设施应确保安全;5.4.3作业现场可能危及安全的坑、井、沟、孔洞等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并设警示标志,夜间应设警示红灯;需要检修的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应可靠断电,在电源开关处加锁并加挂安全警示牌;5.5作业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应完好;5.6作业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消防器材、通讯和照明设备、脚手架或临时作业平台、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等,应符合作业安全要求。
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式、移动式电动工器具应逐个配置漏电保护器和电源开关,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5.7 作业前应清除作业现场及周围的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安全措施,并配备应急救援等器材,满足作业现场应急要求5.8 在临近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放空管线或烟囱等场所进行作业时,应预先与作业所在地有关人员取得联系、确定联络方式,并为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且符合相关标准的防护器具(如空气呼吸器、过滤式防毒面具或口罩等)5.9 进入作业现场的人员应正确佩戴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安全帽,作业时,作业人员应遵守本岗位(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按规定着装及正确佩戴使用相应的个体防护用品,多工种、多层次交叉作业应统一协调5.10作业监护人员应坚守岗位,如确需离开,应有专人替代监护5.11 作业前,作业单位必须办理作业审批手续,并有相关责任人签名确认5.12同一作业涉及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中的两种或两种以上时,除应同时执行相应的作业要求外,还应同时办理相应的作业审批手续5.13作业时审批手续必须齐全,安全措施全部落实到位,作业环境符合安全要求5.14当生产装置出现异常,可能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时,生产单位应立即通知作业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
5.15当作业现场出现异常,可能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时,作业人员应停止作业,及时发出信号,迅速撤离,作业单位或监护人应立即通知生产单位5.16生产车间应预先绘制盲板位置图,对盲板进行统一编号,并设专人统一指挥作业5.17 应根据管道内介质的性质、温度、压力和管道法兰密封面的口径等选择相应材料、强度、口径和符合设计、制造要求的盲板及垫片高压盲板使用前应经超声波探伤,并符JB/T450的要求5.18 作业单位应按图进行盲板抽堵作业,并对每个盲板设标牌进行标识,标牌编号应与盲板位置图上的盲板编号一致生产车间应逐一确认并做好记录5.19 作业时,作业点压力应降为常压,并设专人监护5.20 在有毒介质的管道、设备上进行盲板抽堵作业时,作业人员应按GB/T11651的要求选用防护用具5.21 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盲板抽堵作业时,作业人员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并应使用防爆灯具和防爆工具;距盲板抽堵作业地点30m内不应有动火作业5.22在强腐蚀性介质的管道、设备上进行盲板抽堵作业时,作业人员应采取防止酸碱灼伤的措施5.23 介质温度较高、可能造成烫伤的情况下,作业人员应采取防烫措施5.24 不应在同一管道上同时进行两处及两处以上的盲板抽堵作业。
5.25 盲板抽堵作业结束,由作业单位和生产车间专人共同确认六、《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的管理6.1《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由生产车间办理6.2 盲板抽堵作业宜实行一块盲板一张作业证的管理方式作业内容变更、作业范围扩大、作业地点转移或超过有效期,以及作业条件、作业环境条件或工艺条件改变时,应重新办理安全作业票证6.3 严禁随意涂改、转借《作业证》, 变更盲板位置或增减盲板数量时,应重新办理《作业证》6.4作业所在车间的安全技术人员同监护人员对盲板作业安全措施的确认;6.5《作业证》 一式三联,第一联由生产部留存,第二联由现场作业人员随身携带,第三联由监护人随身携带《作业证》保存期为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