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建筑施工技术综合实训基地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筑施工技术综合实训基地专项资金的管理,确保我校建筑施工技术综合实训基地按计划顺利实施,根据《省级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上级文件的有关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建筑施工技术综合实训基地专项资金包括省级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专项经费和学校自筹配套资金两部分第三条 建筑施工技术综合实训基地建设项目严格按照上报给省教育厅并经批复同意的建设方案与调整方案,进行组织建设与实施第四条 建筑施工技术综合实训基地专项资金全部用于本实训基地仪器设备购置及对部分现有设备的技术升级改造并依据批复的建设方案中的设备购置清单进行仪器设备的购置第五条 成立以学校领导、教务处、监察审计处、基建处、建工系等部门有关人员参加的建筑施工技术综合实训基地建设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组织与实施按照批复的建设方案,编制校内项目年度资金预算,经主管校长审批后作为财务执行的年度方案,由财务处按照项目年度资金预算和项目年度资金实际到位情况,对资金使用实施财务管理和进行会计核算第六条 学校建筑施工技术综合实训基地建设资金在会计核算上单设一套专项帐目,各项目进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严禁各类与建筑施工技术综合实训基地建设无关的费用从项目经费中列支。
第七条 凡用建筑施工技术综合实训基地建设资金购置的固定资产,均纳入学校国有资产的统一管理,建立固定资产帐卡,合理使用,认真维护第八条 实训基地建设所购仪器设备,一律做到公开、透明,凡属政府采购目录范围,均实行政府采购方式;其余均采用学校网上公开招标方式,并由学校采购小组(学校设备科)实施采购 第九条 实训基地的仪器设备采购首先由项目负责人填写《1大学仪器设备购置申请表》,由学校采购小组(学校设备科)审核,并按序经教务处、财务处、分管校长、学校采购领导组负责人、校长批准后,交学校采购小组(学校设备科)实施采购第十条 仪器设备到货后,由验收小组组织有关人员按《1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有关仪器设备验收的规定,对仪器设备的数量、质量、型号、规格等有关条款逐项严格验收办理仪器设备的入库手续时,必须提交填写完整、符合要求的仪器设备验收单或贵重仪器设备验收报告第十一条 对于原始计划书、合同书、验收单、验收报告、票据等有关材料要妥善保管,不得涂改、丢失或销毁,待计划或立项执行结束后归档第十二条 严格按规定办理仪器设备的购置款项支付和固定资产入帐手续,坚决杜绝先购后审现象的发生,如若出现先购后审一律不予入帐支付,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当事人和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 成立由学校领导、教务处、建工系、财务处、基建处、监察审计处、纪委等有关人员组成的建筑施工技术综合实训基地财务管理小组,负责各项目经费的总决算,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各自按规定编制报表上报主管部门第十四条 建筑施工技术综合实训基地专项资金的使用按现行高校财务制度和学校有关财务制度进行管理,严格执行各项财经纪律第十五条 所有与建筑施工技术综合实训基地专项资金有关的各部门及人员,都应自觉维护国家财经纪律,同时接受有关领导机关、财政、审计、银行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第十六条 学校将组织专门人员依照有关法规和政策,对建筑施工技术综合实训基地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审计监督,对投资效益进行审计分析第十七条 建筑施工技术综合实训基地专项资金的会计核算工作,执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在符合该制度的规则和要求下,按照建筑施工技术综合实训基地专项资金的特点,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我校建筑施工技术综合实训基地专项资金进行日常核算第十八条 按照不同渠道下达或筹集的建筑施工技术综合实训基地专项资金,分别对各建设项目进行明细核算,按来源渠道反映各建设项目资金的收入、支出及结余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