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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荣昌区大清流河安富通安河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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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荣昌区大清流河安富通安河段综合治理工程施工招 标 文 件(DH-2018-058)招 标 人:重庆市荣昌区弘禹水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编制人: 李松林   资格(章) 渝建招证2014464 审核人: 黄 森   资格(章) 渝建招证 20160105二O一九年一月目  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 3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1. 总则 172. 招标文件 183. 投标文件 194. 投标 215. 开标 216. 评标 217. 合同授予 22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229. 纪律和监督 22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3第三章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价投标法) 24评标办法前附表 241. 评标方法 272. 评审标准 273. 评标程序 27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31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311 一般约定 312 发包人义务 353 监理人 354 承包人 375 材料和工程设备 406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417 交通运输 428 测量放线 429 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4310 进度计划 4611 开工和竣工(完工) 4712 暂停施工 4813 工程质量 4914 试验和检验 5115 变更 5216 价格调整 5417 计量与支付 5518 竣工验收(验收) 5919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6120 保险 6221 不可抗力 6322 违约 6423 索赔 6624 争议的解决 67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691 一般约定 692 发包人义务 693 监理人 694 承包人 695 材料和工程设备 716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717 交通运输 728 测量放线 729 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7211 开工和竣工(完工) 7312 暂停施工 7313 工程质量 7414 试验和检验 7415 变更 7516 价格调整 7617 计量与支付 7618 竣工验收(验收) 7919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8020 保险 8022 违约 8124 争议的解决 8125 需要补充的其它内容 82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 84附件一:合同协议书 84附件二:重庆市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合同 85附件三:重庆市水利工程建设廉政合同 91附件四:按期支付农民工工资合同 93附件1:农民工维权告示牌 96附件2:农民工花名册 97附件4:劳动用工及工资支付情况汇总表 99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100第六章 图纸 106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107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108一、投标函部分 110二、商务部分 117三、资格审查资料 121第一章 招标公告重庆市荣昌区大清流河安富通安河段综合治理工程施工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重庆市荣昌区大清流河安富通安河段综合治理工程已由重庆市荣昌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荣发改审【2018】37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国有资金。

招标人为重庆市荣昌区弘禹水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建设地点:重庆市荣昌区安富街道2.2工程规模:本综合治理工程全长1896m(河道中心线长度),其中干流通安河治理长度1136m,支流石燕子河治理长度760m新建防洪堤3670.23m,其中通安河段新建防洪堤2231.00m(格宾石笼镇脚+生态护坡段总长2155.14m,浆砌条石挡墙段总长75.86m),石燕子河段新建防洪堤1439.23m(均为浆砌条石挡墙型式)工程河道全段进行清淤疏浚,新建拦河堰1座、人行桥2座,重建拦河堰1座、人行桥2座,新建下河梯步8处、排涝涵管11处2.3工程投资:约1500万元 2.4计划工期:10个月2.5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图及图说和招标人发布的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工程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需满足以下条件: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2016年至今具有1个及以上竣工或完工验收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单项合同金额1000万以上的河道综合治理项目),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 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答疑书、招标文件补充通知获取方式:2019年 1 月 21 日起,各投标人可在荣昌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直接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答疑、补遗、限价等开标前的有关资料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各投标人应当随时关注《荣昌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与该工程招标有关的各项资料,各投标人不管下载与否都将被视为全部知晓该工程招标的所有过程和全部事宜4.2每套招标文件售价6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并收取,售后不退4.3报名: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内递交投标文件并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视为获得投标资格5. 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及地点5.1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2019年 2 月 15 日14时10分(北京时间) 5.2投标和开标地点:重庆市荣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荣昌区兴荣大厦)投标人应于2019年 2 月 15 日13 时10分(北京时间)至2019年 2 月 15 日14时10分(北京时间)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重庆市荣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3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应当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重庆市荣昌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 和“重庆市水利水务网诚信专栏”上发布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重庆市荣昌区弘禹水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荣昌区农业大厦14楼 联 系 人:陈老师 电 话:023-85265160 传 真: 招标代理机构: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新溉大道中渝国宾城8栋1单元10-3 联 系 人:陈老师 电 话:023-67700150 传 真:023-67700150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正文内容不允许修改,遇特殊情况修改的,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与正文不一致的地方,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条款号条款名称编 列 内 容1.1.2招标人招标人:重庆市荣昌区弘禹水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地 址:荣昌区农业大厦14楼联系人:陈老师电 话:023-85265160 1.1.3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新溉大道中渝国宾城8栋1单元10-3联系人:陈老师电 话:023-677001501.1.4项目名称重庆市荣昌区大清流河安富通安河段综合治理工程施工1.1.5建设地点重庆市荣昌区安富街道1.2.1资金来源国有资金1.2.2出资比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图及图说和招标人发布的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工程。

1.3.2计划工期10个月1.3.3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本工程施工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企业独立法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其以上资质注: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2.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注: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安全生产条件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和所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即“三类人员”)具备相应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4.财务要求2017年度财务状况无亏损注:提交经审计的2017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鲜章5. 业绩要求:要求投标人提供2016年至今竣工或完工验收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单项合同金额1000万以上的河道综合治理项目)1个及以上注: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完工证明6. 信誉要求按照《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 285号)和《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成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 141号) 文件的规定,由投标人自行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 和地方信用网站中未有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行政处罚负面记录或受惩戒黑名单的情况,有上诉情况按废标处理,并经查实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中标(投标)资格。

未受到在重庆市范围内本行业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或受到行政处罚的已不在其行政处罚期内(包括重庆市水利局禁止投标的处罚通报) 注:提供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7.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必须在投标单位注册并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不能在在建工程任项目经理注:(1)项目经理应附建造师注册证、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18年8月至开标日期上一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2)投标人须提供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情况的承诺若查实情况与承诺不符,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注:提供注册建造师证书、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18年8月至开标日期上一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承诺书8.其他要求(1) 技术负责人: 应具有水工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为本单位人员提供职称证书、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18年8月至开标日期上一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2)主要管理人员:持有有效证件的质检员或质量员不少于1人,专职安全员不少于1人,材料员不少于 1 人,造价专业人员不少于 1 人,施工员不少于 2 人,档案员或资料员不少于1人注:主要管理人员应提交有效的上岗证或执业资格证书的复印件,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18年8月至开标日期上一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

3) 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并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18年8月至开标日期上一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9.以上有关证明材料和证件的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在开标时各投标人必须提供以上有关证明材料和证件的原件(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除外)以备查验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9.1踏勘现场不组织,由投标人自行踏勘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文字表述不清,图纸尺寸标注不明以及存在错、碰、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2019年 1 月 28 日10时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提交方式:匿名至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号码:023-67700150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人发出的答疑及补遗书,投标人在开标前随时关注荣昌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关于本工程答疑、补遗等相关资料,若投标人未及时下载任何关于本工程的相关文件资料,则招标人视为投标人已了解,并不对此负任何责任2.2.2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 2 月 15 日14时10分(北京时间)2.2.3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补遗的时间补遗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发布,发布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须相应延后投标截止时间。

2.2.4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及答疑补遗提出异议的截止时间 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和答疑补遗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逾期不予受理,匿名至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号码:023-67700150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3.2投标报价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和“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清单表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本工程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的投标报价,并以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出的单价和总价为依据2.投标人应认真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本各工程子目的单价和总价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总价的工程子目,招标人将认为该子目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价中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多报的子目和单价或总价将不予接受3.编制依据(1)渝水基[2011]97号发布的《重庆市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渝水基[2005]56号发布的《重庆市水利建筑工程预算定额》、《重庆市水利工程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渝水基[2008]31号”发布的《重庆市中小型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各投标人应按渝水【2016】151号文、渝水【2018】31号文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等配套文件为依据,由投标人结合自身实力、市场行情自主合理报价。

2)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暂估价,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人给定的价格进行报价,不得修改否则,视为废标3)本项目的暂定金额按招标人发布的工程清单中的暂定金额进行填报,不得增减否则按废标处理4.如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不一致,应于本须知中规定的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核查,除非招标人以补遗书的形式予以更正,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量为准5.安全生产费用:投标人应按照重庆市水利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费用及使用管理问题的通知》(渝水基(2009)28号)要求文标准计取,在投标报价中为暂定金额,不作为竞争性报价;在竞标时,必须按暂定金额填报,不得浮动,不得删减否则,视为废标安全生产费的使用严格按照重庆市水利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费用及使用管理问题的通知》(渝水基(2009)28号)和荣水务发〔2016〕417号等相关文件执行6.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清单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及主要工程内容、计量单位、工程量、暂列及暂定金额、暂估价、清单填报顺序等投标人不得修改。

7.本工程招标将对投标总报价及所有子目单项报价设置最高限价,并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5日公布最高限价编制依据:人工费按照重庆市水利工程造价管理站《关于公布重庆市水利工程2018年第二期人工费价格信息的通知》(渝水造价[2018]3号)主要材料原价:采用《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荣昌区2018年11月不含税主材价格8.投标人填写的投标总报价及子目单项报价均不得超过招标人公布的最高限价,否则为废标各投标人自行在重庆市荣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下载3.3.1投标有效期90 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3.4.1投标保证金一、投标保证金缴纳1、投标人应提前到重庆市荣昌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注册成为企业会员并激活账号具体操作详见重庆市荣昌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站通知公示栏《重庆市荣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实行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电子收退的通知》内容咨询人:张老师,段老师咨询:023-46789817;023-46789715)2、企业会员账号激活后,投标人登录并查看对应项目的招标公告,根据招标公告中指定的缴纳投标保证金专户信息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的基本帐户直接划转到指定的投标保证金专户中3、投标保证金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金额缴纳。

4、标书费不得与投标保证金一并缴纳5、本项目保证金不接收现金存款及刷POS机方式缴纳 6、企业基本账户如发生变更,投标人应按《关于投标保证金会员找回用户名和密码及公司信息变更相关事宜的通知》(网址:二、投标保证金的金额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拾伍万元整(¥250000元); 三、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 有效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 2019 年 2 月 15 日10时00分到账时间以汇入指定的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人应考虑汇入时间风险(如同城汇入、异地汇入、跨行汇入的时间要求)四、投标保证金的退还1、招标人应在法定时间内确定中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在2日(节假日除外,以下同)内抄送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同时书面通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除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于收到书面退款通知后3日内退还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利息2、招标人应在法定时间内和中标人签订合同,签订合同后2日内书面通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中标人及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于收到书面退款通知后3日内向中标人及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利息注:在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前,中标人应根据荣发改发[2018]152号及招标文件规定计取的金额缴纳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服务费,在此费用缴纳后方可退还中标人投标保证金。

3.5资格审查资料按本须知第1.4.1规定提供的资料提供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3签字盖章要求按本章投标人须知3.7.3款执行3.7.4投标文件的份数投标函部分: 一式叁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贰份);商务部分: 一式叁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贰份);资格审查资料:一式叁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贰份)3.7.5装订要求1.装订 (1)投标函部分的装订要求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 (2)商务部分的装订要求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 (3)资格审查资料的装订要求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4.1.1投标文件的密封1.投标文件袋使用荣昌区公共资源交易投标文件袋或重庆市工程建设投标文件袋2.投标函部分装入“投标函部分”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密封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3.商务部分装入“商务部分”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密封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4.“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小袋装入“投标文件大袋”中,密封并在大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5.“资格审查资料”单独封装,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6.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注:如因投标资料较多,无法装入一袋的,可以装成两袋或更多,但必须符合上述各相应资料袋的封装要求4.1.2封套上写明 应在“投标文件”大袋和“资格审查资料”封套上写明如下内容: 招标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或资格审查资料)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同投标截止时间)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荣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荣昌区兴荣大厦)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2019年 2 月 15 日14时1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荣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荣昌区兴荣大厦)5.2开标程序1.宣布开标纪律,并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投标人不参加的,默认开标结果 3.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核验被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4.展示保证金缴纳情况,保证金未按规定缴纳的,当场退还其投标文件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大袋、资格审查资料袋的密封情况并记录在案。

6.宣读最高限价7.开标顺序:随机开启8.开启资格审查资料袋、 投标文件大袋、商务部分袋、投标函部分袋等,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9.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10.开标结束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1.评标委员会构成: 5 人2.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经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排名前三名者,为中标候选人7.3.1履约担保1.履约保证金的形式:支票、现金或银行保函(支票、现金应从其基本账户转出)2.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金额的10﹪3.履约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天内完成合同签订并在合同签订前一次性缴纳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4. 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并提交完善相关资料后,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退还(不计息)8.1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如合格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且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

8.2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结算原则 (1)本工程结算办法:结算总价=经发包人及监理人审核通过的工程量×中标综合单价+据实安全生产费用±经招标人认定的工程设计变更的价款调整(除非招标文件中另有约定)+临时工程费用±合同约定的其它因素2)具体结算办法如下:经发包人认定的工程设计变更,变更涉及调整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A、当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有相同变更工程子项的投标综合单价,则按该子项的投标综合单价报价执行;B、当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有类似变更工程子项的投标综合单价,则参照报价中类似子项的投标综合单价报价执行(类似子项综合单价由招标人审定);C、当变更工程子项如有与工程量清单不同的子项,土建工程中人工费按照重庆市水利工程造价管理站在施工期间发布的人工费价格信息平均价执行,材料价格按照《重庆市工程造价信息》在施工期间公布的荣昌地区指导价平均价执行(不再考虑材料运距因素),并参照2011年重庆市水利局(渝水基[2011]97号文)颁发的《重庆市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重庆市水利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渝水基[2005]56号)、《重庆市水利工程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渝水基[2005]56号)定额组价,然后下浮 5 %作为该子目结算单价,若上述定额缺项部分可借用《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CQSZDE-2018)、《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CQJZZSDE-2018)、《重庆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AZ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及相关配套文件组价,然后下浮 5 %作为该子目结算单价;金属结构等设备工程由监理人、发包人、跟踪审计单位(如有)和承包人共同市场询价,并按本专用条款中本条约定的定额组价为该子项的结算单价。

D、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加,不予计量、计价3)专业工程暂估价和材料的暂定价格由发包人认质认价办理结算4)综合单价含中标综合单价和新增综合单价5)本工程结算最终以相关单位审定的金额为准6)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施工设计图纸施工(若施工设计图中有不明确的部分,应按发包人及监理人的指令为准),有以下任一情况的,发包人将不予计量计费:1)因私自更改设计或无视发包人及监理人的指令情况,而无故增大工程量、无故增大工作面的所产生的增加工程量部分;2)因承包人调整施工方案或工艺,造成的临时工程增加部分;3)因边坡防护处理不到位、基槽封闭不及时、安全生产不规范等所造成的返工或增加工程量部分7)本招标项目中由投标人采购的金属结构设备产品必须经过发包人及监理人审核认可,若出现承包人所采购的设备和产品在技术参数、质量要求等方面均能达到设计需求、工程量清单描述以及招标文件中的设备、安装技术参数要求,但其产品市场价与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低于30%以上(含30%)的情况,发包人可认质认价办理结算10.2工程款支付(1)工程款支付方式:由承包人据实申报,再由监理人、发包人审核后进行批复月进度款实际支付金额为监理和发包人审定当月完成的工程价款的85%,进度款累计支付至合同金额的85%时暂停支付;(2)工程完工验收交验,完成资料审核交档(8份),办理完工程结算审计,且完成相应的资金审签程序后原则上在3个月内付至审定总价款的95%;留5%作质保金待质量缺陷期满后结清无息退还,工程结算金额以审计机构审定金额为准。

3)为切实解决民工工资问题,保障民工合法权益,本工程将严格按照荣昌府办发〔2017〕28号文《重庆市荣昌区建设领域民工工资专户管理办法》、荣昌府办工作通知〔2018〕134号文件执行本项目执行“两金三制”制度,在支付工程款时,发包人按照分账制,按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将民工工资直接转入承包人设立的民工工资专户4)安全生产费用的支付:按照《荣昌区水利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使用管理办法》执行10.3监督单位重庆市荣昌区水务局 重庆市荣昌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0.4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人承担代理服务费,以本项目中标价为计费基数,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1%计取,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按0.7%计取,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按0.35%计取,1000万元至5000万元部分按0.25%计取招标代理服务费含在投标报价中,但不单独列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时,由中标人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人不再支付招标代理费10.5缴纳综合交易服务费开标结束后,重庆市荣昌区兴荣市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收取中标价的1‰的交易服务费,由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缴纳10.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业绩一览表电子版份数:1份(U盘),格式:word或Excel装入“投标函部分”文件袋中。

10.7低价风险担保1. 第一中标候选人的中标价格低于招标项目最高限价百分之八十五的,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第一中标候选人须缴纳低价风险保证金,低价风险保证金为招标项目最高限价与中标价之差 第一中标候选人未按规定时间提交,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纳入市级行政监督部门黑名单(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依次类推)2. 低价风险保证金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由第一中标候选人从其基本账户转入发包人指定账户,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无息退还10.8真实性复查在结果公示期间,由项目业主牵头,有关部门配合,对第一中标候选人投标资料反映的真实性进行复核,第一中标候选人投标资料与核查结果不符的,取消其中标资格,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并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按规定处理10.9本工程承包方式主体工程单价承包,临时工程总价承包10.10施工期间人员到岗考核中标后,承包人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不得随意更换,且工地每月现场考勤不得少于20天,未按发包人要求到岗的,按合同条款约定对承包人进行处罚若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遇特殊情况需要更换的需书面向发包人申请,按相关程序经同意后方可更换10.11一、投标人应按照重庆市水利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费用及使用管理问题的通知》(渝水基(2009)28号)要求文标准计取,在投标报价中为暂定金额,不作为竞争性报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

否则,视为废标安全生产费的使用严格按照重庆市水利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费用及使用管理问题的通知》(渝水基(2009)28号)和荣水务发〔2016〕417号等相关文件执行二、中标人应严格执行国家、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管理法律、法规,以及水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监管制度、规定、认真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签订中标合同的同时,中标人必须与招标人签订《重庆市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合同》,自觉遵守相关条款约定三、中标人应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和重庆市水利局纪检组监察室《关于在水利工程建设中推行廉政合同的通知》(渝水纪【2004】1号)要求,在签订中标合同的同时,必须与招标人签订《重庆市水利工程建设廉政合同》,并自觉遵守相关条款约定四、为切实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管理,预防和杜绝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发生,在签订中标合同的同时,中标人必须与招标人签订《按期支付农民工工资合同》,并在签订合同前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自觉遵守相关条款约定关于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参照荣昌府办发〔2017〕28号、荣昌府办工作通知〔2018〕134号文件执行。

五、中标人与发包人签订施工合同前,需按照《荣昌区在建水利工程安全监管制度(试行)》相关要求完成安全资质审查、工程有关方案和应急预案备案等事项六、中标人不得有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不得拖欠民工工资,否则招标人有权取缔合同并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八、关于项目审计工作有关事项参照荣昌府办发〔2017〕54号、荣昌府办工作通知〔2018〕134号文件执行10.12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份售价:600元,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由招标代理机构收取,售后不退未支付招标文件费用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10.13根据《重庆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重庆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评价标准》和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启动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评价暨应用于招投标环节的通知》(渝水基〔2014〕40号)等文件要求,各投标人信用信息评价得分将作为本招标项目的评标内容之一,所占分值及评分标准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请按以上文件,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可登陆“重庆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申报信用信息评价,市水利局基本建设处将对各类申报集中处理现场资料审核地点为重庆市水利局10楼1010室,联系:023-88956365。

10.14本次招标项目涉及面广、影响力大,与群众的利益联系密切,因此,为确保工程建设推进,保质保量完成工程建设任务,更利于运行管理及维护,做出特定要求一、郑重提示潜在投标人应按照本招标文件要求,自行踏勘工程现场,熟知现场实际情况并分析其风险后参与投标,若对招标人发布的信息有质疑,应及时按程序向招标人及代理机构提出,或不参与投标,若参与投标则视为充分熟知工程现场实际并自愿承担存在的风险二、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是用作投标报价的估算工程量,不作为最终结算的工程量,用于结算的工程量是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并按合同有关计量规定计量的工程量如果最终结算工程量少于招标工程量,承包人不得以此向发包人提出任何索赔三、应充分考虑当地群众阻工等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或暂停施工(单次工期延误或暂停施工超过5天或一个月累计超过10天),招标人允许因此导致的工期顺延,但不增加因此而产生的任何费用,投标人应充分估计由此带来的风险四、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天内完成合同签订并在合同签订前一次性缴纳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组建项目部并落实工程人员实质性进场建设(组织订购材料可视为进场),否则视为放弃中标,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五、发包人不提供施工用电、用水,承包人须自备电源(自备电源应满足工程施工需求),其费用包含在报价中10.15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后15日内在工程所在地(重庆市荣昌区)授权成立分公司或工程项目部,可由该分公司或项目部直接与发包人结算工程款,并按规定缴纳税金10.16发包人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增加或减少工程量,承包人不得拒绝和索赔,工程完工后据实结算10.171、承包人编制送审的结算资料,其审减金额的审计费由承包人承担;对项目竣工结算工程造价无发包人主动新增或重大设计变更且审减率达到10%及以上的承包人,将予以通报批评并上报市水利局列入重庆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不诚信名单2、审计局复审或稽察审核中发现并追述的承包人责任问题,将由承包人承担相应的过失责任1. 总则 1.1 项目概况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招标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 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 本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本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本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技术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项目的监理人;(4)为本项目的代建人;(5)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3)两个以上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项目中同时投标1.5 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1.9.1 投标人自行踏勘项目现场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10 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1 分包本工程主体和关键性工程不允许分包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工程的其他部分或工作分包给第三人1.12 偏离本工程不允许偏离2. 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7)技术标准和要求;(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匿名方式提交,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由招标人在荣昌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 招标文件的修改2.3.1 在距投标截止时间 15天前的任何时候,招标人可在荣昌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补充通知修改招标文件内容若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15 天内发补充通知,则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以保证投标人有合理的时间修编投标文件3. 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组成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部分(1)投标函;(2)投标函附录(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2、商务部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及组价文件3、资格审查资料(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2)投标人基本情况表(3)项目管理机构(4)2017年度财务状况表(5)投标人业绩表(6)信誉承诺(7)其他资料3.2 投标报价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3 投标有效期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 投标保证金3.4.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3.4.2 投标保证金退还: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违反本章9.2条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的;(4)投标人提交了虚假资料;(5)经认定存在围标串标情形的6)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3.5 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须在开标时将所有复印件的原件(身份证原件除外)一次性提交,评标委员会审查时必须对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核查,若经审查复印件与原件不一致,或未提交原件的,则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资产负债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6 备选投标方案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 投标文件的编制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 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3.7.3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和要求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盖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3.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应清楚标记正副本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4. 投标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密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 未按本章第 4.1.1 项或第 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 投标文件的递交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 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 开标5.1 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 评标6.1 评标委员会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 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 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 合同授予7.1 定标方式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 中标通知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7.3 履约担保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项目业主提交履约担保。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项目业主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 签订合同7.4.1 项目业主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项目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项目业主向中标人双倍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 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如合格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且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8.2 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所有投标被否决后,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 纪律和监督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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