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问:我在哪里可以找到学籍管理规定? 答:可以从郑州高校教务处网站上“管理文件”中下载《郑州高校一般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教务处网站上的“管理文件”部分还有《郑州高校授予学士学位规定》、《郑州高校考试工作实施细则》、《郑州高校一般本科生退学试读细则》、《郑州高校本科生导师工作条例》等与各位同学休戚相关的教学管理文件;“资料下载”部分有《学生延长学习时间审批表》、《取消学籍学生申请表》、《学生复原学籍审批表》、《学生保留入学资格审批表》、《学生复原入学资格申请表》等资料可供下载请同学们多多关注,仔细学习,按需下载运用2. 问:学期初的注册环节有哪些特殊须要留意的?答:教务处负责一般本科学生的学籍注册管理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无故超过两个星期未注册者,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3. 问:假如我没进行学籍电子注册会怎么样呢? 答:没有刚好存入足额费用、财务处无法扣缴其学费和住宿费的学生,将不能进行学籍电子注册,届时系统将自动关闭其信息通道。
学生将不能选课、不能查询成果及个人信息;管理人员将无法对其进行学籍管理,无法打印学生名册、无法录入学生成果等教务处依据学生学籍电子注册信息,向教化部信息平台提交信息进行新生或在校学生学籍电子注册未经学籍注册的学生,不能上报毕业生电子注册数据4. 问:是不是只有考试课有成果? 答:“课程”的定义为学校教化教学安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化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全部依据专业教化教学安排开设的课程和教化教学环节,在结束时都应以考试与考查等方式进行考核,并给出考核成果,考核成果记入成果册,并归入本人档案5. 问:我校实行学分制,课程的学分制如何计算? 答:学校依据各门课程的重要性和学习量确定其学分值,计算方法如下: (一)一般课程:学分值=全部课内总学时/16 (二)集中进行的实践性教学活动,如轮回见习、生产(毕业)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学分值=实践教学活动周数(三)课内试验不单独计算学分单独开设的试验课:学分值=试验课学时/24 (四)体育课、德育课、军事理论课开课期间每学期1个学分 (五)公益劳动、入学教化、毕业鉴定等活动,学生必需参与,实行考勤,进行考核,不计学分,但作为审定毕业资格的必要条件。
六)各专业需达到毕业的总学分数,由各专业指导性教学安排确定依据我院2015班专业培育方案的规定,工程力学专业学生毕业时必需修满173学分方准毕业,平安工程专业学生毕业时必需修满180学分方准毕业6. 问:考试成果肯定是百分制吗? 答:考试成果的评定,即可采纳百分制(60分为及格),也可以采纳成果等级记分制(优、良、中、及格、不及格)等 除开卷考试课程和生产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环节可采纳五级记分制外,其它课程一般应按百分制记录学生的成果7. 问:学籍成果表采纳学分、考试分数、学分绩点并行记录的方法学分绩点计算的详细规定有哪些?答:请参见下表——成果等级优A良上B+良B良下B-中上C+中C及格D不合格E对应分数100~9089~8685~8079~7574~7069~6564~6059以下对应绩点4.03.73.22.72.21.71.20 计算方法为: 某门课程绩点数=Hi×Wi(Hi为某门课程绩点,Wi为某门课程学分数) 学期总绩点数=∑Hi×Wi(Hi为某门课程绩点,Wi为某门课程学分数) 平均学分绩点=(H1W1+…+HkWk)/(W1+…+Wk)=∑HiWi/∑Wi 凡人才培育方案规定完成的各类别课程的学分绩点均进入学生平均学分绩点计算,平均学分绩点是学生学习质量的主要指标,1学年计算1次。
8. 问:课程成果是“一考定终身”吗? 答:课程成果评定,以期末考试成果为主,平常成果为辅(约占30%~10%),两者详细比例,由教研室或任课老师依据课程性质确定,开课前报教务处备案,同时向学生宣布9. 问:平常成果如何判定? 答:凡学生选定的课程必需按时听讲、完成作业和参与试验、考试等各教学环节学生上课状况由任课老师考核一学期内无故缺课超过某门课程学时数1/3的或缺交课程作业、试验报告超过1/3者,视为平常成果考核不合格,取消其参与该门课程的期末考试资格,应予重修10. 问:什么状况下须要进行课程重修?重修后成果如何记录?答:凡专业培育方案中规定必需休息的的课程考试不及格,且考试成果在40分以上者,允许补考1次,补考及格可获得相应课程学分(学籍表均按60分记载)考试成果在40分以下或参与补考后仍不及格者,可以申请重修或重考(以下统称重修)重修课程与其它教学环节时间冲突时,学生本人可向任课老师提出书面申请,经任课老师同意,学生所在院(系)主管领导批准,可部分听课或自学,但必需完成作业和试验方能参与重修考试重修课程成果按实考成果记载,但在学籍表上注明“重修”字样11. 问:我不想在自己的学籍表上看到“重修”字样,有什么方法可以弥补吗? 答:补考或重修60分以上者可再次申请学位课重修。
学位课重修伴同低年级同门课程进行,并伴同低年级参与同门课程期末考试(不单独命题)考试成果70分以上者,按实考成果记载并按初次考试对待;考试成果70分以下者,仍按学位课重修前成果记载12. 问:不能参与课程考试时,可以申请缓考吗? 答:学生因故不能按期参与考试,须事先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因病缓考需出示校医院诊断证明),经院(系)主管领导同意批准后方可缓考缓考可随补考或与重修考试一起进行缓考不及格应当重修未经批准擅自缺考(即旷考)者以零分计,并注明“旷考”字样13. 问:关于课程免修、免听有哪些规定?答:申请免修者,应当参与该门课程开课前的免修考试,免修考试成果达到70分以上者,即获得该课程的学分,考试成果作为该课程的成果记载低于70分者,免修考试成果无效,不能批准其免修申请免听者,应当有累计3门免修课程的通过成果,免听考试随正在开出课的正常考试进行,免听考试不及格应当重修 免修和免听,本人应当事先提出书面申请,经院(系)主管领导批准,教务处备案任选课不能免修 体育课和含有试验学时的课程不得免修或免听14. 问:我校实行学分制,工程力学专业、平安工程专业学制均为4年,弹性修业年限未3~6年,是否允许选修高一年级的课程? 答:学习成果优秀的学生,由本人申请,经院(系)主管领导同意和教务处批准,可在老师指导下选修高一年级的课程。
考试及格即可取得学分,并记载成果;考试不及格,不记载成果,随本人所在年级再修15. 问:辅修是什么意思?有哪些详细规定? 答:我校实行主辅修制凡学习成果优秀,在完成本专业学业的同时申请辅修者,经所在院(系)和开办辅修课程院(系)同意,报教务处批准,办理相应手续后可入班学习修满该辅修专业要求的学分者,学校发给辅修专业证书并附辅修专业课程成果表16. 问:可以请事假和病假吗?须要履行哪些手续? 答:学生一般不得请事假如有特殊状况需请事假者,应持相应证明办理请假手续学校管理部门要从严驾驭因病请假,应当持校医院证明学生请假3天以内者,由员批准;请假1周以内者,由院(系)主管领导批准;请假超过1周者,由院(系)主管领导提出看法,报教务处批准未经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校,或请假逾期返校者,按规定进行处理: 学生未经学校批准或未履行请假手续,不参与学校教化教学安排规定的活动,经指责教化后,一学期内累计缺席12学时(含12学时)以内的,赐予警告或严峻警告处分因缺席参与学校教化教学安排规定的活动,已受到处分的学生,未经学校批准或未履行请假手续,仍旧不参与学校教化教学安排规定的活动,再次累计缺席8学时(含8学时)以内的,赐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学生缺席参与学校教化教学安排规定活动的学时数,正常上课期间1天按实际授课学时计算,实习(实践)环节1天按4学时计算(节假日除外)17. 问:什么状况可以专学或者转专业? 答:学生有下列状况之一者,可转学、转专业: (一)学生确有专长,本人申请,学校考核证明,转学、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二)学生入学后发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校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它专业学习者; (三)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者; (四)学生本人申请并且符合学校转专业条件者 有下列状况之一者,不得转学、转专业: (一)新生入学未满1学期者; (二)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用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者; (三)招生时确定为定向、托付培育的; (四)艺术类、体育类转向非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者; (五)三年级(含三年级)以上者; (六)应予退学者; (七)其他无正值理由者18. 问:什么状况下可以办理休学? 答:学生有下列状况之一者,应予休学: (一)因病经校医院诊断,须停课治疗、养息 占一学期总学时1/3以上者; (二)一学期请假(包括病、事假)、缺课累计超过该学期总学时1/3者; (三)因某种特殊缘由,本人申请或学校认为应当休学者。
学生休学一般以1年为限(因病经学校批准,可连续休学2年),累计不得超过2年19. 问:学生参军能保留学籍吗? 答:学生应征参与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可保留学籍至退伍后1年20. 问:什么状况下应当办理退学? 答: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退学: (一)1个学期所修读的课程至补考后,不及格学分达17学分者; (二)各学期课程重修后,不及格学分累计达17学分者; (三)自入学起必修与限选课程(无论重修与否)不及格学分累计达35学分以上者;上述3项应予退学的学生可申请试读申请试读按《郑州高校一般本科学生试读实施细则》办理 (四)休学期满2周内未办理复学手续或连续休学2年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者; (五)未请假离校连续2周未参与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者; (六)开学后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逾期2周以上未注册报到者; (七)经学校指定医院确诊,患有精神病、癫痫、麻风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接着在校学习者;(八)本人申请退学者21. 问:须要满意哪些条件方可毕业? 答:学生毕业时学校要对其在校期间的表现作全面鉴定鉴定内容包括政治思想、品德修养、学业成果、遵纪遵守法律等方面。
具有一般本科学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学安排规定的内容,德、智、体育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学校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国家及学校有关学士学位授予规定的,授予学士学位;同时达到辅修专业要求的,另发给辅修专业证书;对于辅修跨学科门类专业且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可另授予相应学位证书(或在同一学位证书上注明获得辅修专业学士学位方面信息)22. 问:什么叫结业?结业与毕业有什么区分? 答:学生修业期满,未获得规定的各类学分和总学分,但未达到退学规定时,作结业处理结业生中,必修、限选课程不及格学分在6学分以下者,允许在结业后1年之内申请返校重考1次考试通过,可予以换发毕业证书,但不授予学位 结业学生的重修考试随在校生的期末考试(或毕业设计、毕业论文)同时进行,并应在该门课程开课时报名登记重考重考不单独命题、单独组织考试重修考试(重做毕业设计)及格后,达到规定毕业学分要求的,换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23. 问:什么状况下可以授予学士学位? 答:符合下列要求的本科毕业生可授予学士学位: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郑州高校相关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二)已达到郑州高校本科教学安排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其课程学习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它毕业实践环节)的成果,表明确已较好地驾驭本学科的基础理论、特地学问和基础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探讨工作或担负特地技术工作的初步实力。
24. 问:什么状况下不授予学士学位? 答:本科毕业生凡有下列状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一)有违反上条第一款的言行并造成严峻后果,经教化仍拒不改正者; (二)因违反校纪或考试作弊受记过处分,无明显悔改表现者; (三)受过留校察看处分者; (四)一般本科学生4年(或5年)中累计有25学分(含25学分)、专升本学生2年中累计有12学分(含12学分)以上课程补考或重修者;双专业、双学位学生补考或重修通过的课程累计超过10学分者; (五)经过学位重修后仍不合格者; (六)作结业处理者25. 问:考试中什么状况算是违纪?如何处理? (一)学生在考试中有下列违纪行为之一者,赐予严峻警告处分,该课程成果无效,按零分计入: 1.不遵守考试规则,将书包、笔记、教材、通迅工具等带入座位者; 2.不听从监考老师指挥,干扰考场秩序,影响考试正常进行者; 3.考试窃窃私语、瞻前顾后,经警告仍不悔改者; 4.在桌面等处抄写有关公式或有关考试内容者 (二)学生在考试中有下列作弊行为之一者,赐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该课程成果无效,按零分计入: 1.夹带,即将与考试内容有关的教材、笔记、纸条等躲藏于试卷下或课桌等处者; 2.考试中传递纸条、互对答案者。
(三)学生在考试中有下列作弊行为之一者,赐予开除学籍处分,该课程成果无效,按零分计入: 1.被替考和替考者; 2.组织作弊、运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它严峻作弊行为者; 3.盗取试卷或试题者; 4.考试作弊2次及以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