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收回土地使用权条件是什么,公告是怎样的? 1、需要公共用地;2、城市进行旧城区改建3、土地合同到期4.单位撤销5.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公告:1.正中央写国家收回土地使用权公告2.回收原由3.位置面积4.公告时间,可反馈部门5.特此公告,联系,部门,年月日 国家收回土地使用权是一项很巨大的工程,其中牵涉土地本身、房屋、被征收人等各个方面目前土地使用权收回的现状是很艰难,主要体现在收地方案不科学,安置工作以及补偿办法不完善等这些因素国家在一定的条件下会收回土地使用权,同时还会公布国家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公告让群众来监督那么,国家收回土地使用权条件是什么,公告怎么写?小编马上为您解答 一、国家收回土地使用权条件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1、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2、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 3、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4、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5、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依照前款第1项、第2项的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该土地的,应当依照《物权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给予补偿,并退还相应的出让金 二、国家收回土地使用权公告 国家收回土地使用权公告 2014年12月15日XX高级技工学校依划拨方式取得了位于XX路东延北侧一宗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因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及《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位于XX路东延北侧的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无偿收回,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土地座落及四至:东至规划东环路,西至207国道,南至朝阳路东延,北至规划向阳路 土地面积:33.9294公顷(折合508.94亩) 土地使用权人在公告期内把《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电子监管号为)交回XX市国土资源局 本公告期为10天(自2016年4月13日至2016年4月22日),如有单位或个人对上述公告的内容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到XX市国土资源局 特此公告 联系:XXXXXXXXXX XX市国土资源局 年月日 三、国家收回土地程序 1、拟定收回方案。
市县级国土部门根据市县级政府机关的批准对用地文件进行修改,拟定对被征收土地上的居民或者企业的搬迁申请或者制作国土部门决定收回国有土地的处理意见,拟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具体方案并将其及相关事项予以公告,或者以其他可以确保拟被收回人知悉的形式进行通知,并在通知时一并告知其享有听证的权利 2、组织听证国有土地使用人在接到通知后,在法定期限内要求进行听证的,国土部门在接到要求后,在期限内以法定职责或者依当事人的申请组织听证 3、批改方案组织听证后,根据听证会上各方发表的意见拟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方案,并在法定期限内将拟定方案连同听证会的记录一并上报给批准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市县人民政府进行审批 4、补偿对通过划拨无偿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使用权人,除因使用期限届满或者被征收人自身存在严重违法情形外,应对被征收人给与补偿对于其他以出让形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被征收人,应由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回迁安置或者安置加货币补偿的形式 5、下达征收决定市县人民政府批准了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方案后,由国土部门在批准之日起根据该方案在一定期限内,向被征收人下达《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书》,并告知被征收人申请复议(一般为自知道该决定之日起60日内)和提起诉讼(一般知道该决定之日起6个月)的权利。
6、注销登记区县国土部门在下达《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书》后,原登记发放国有土地适用证的机关就可以注销土地登记,同时应当在明显的位置对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进行公告,并在期限内将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 国家在五个情况下会收回土地使用权,比如土地合同到期、单位撤销等若要收回土地,政府会先拟定方案,然后通知听证,上报上一级领导审批审批通过后将决定告知被征收人,最后注销登记并进行公告一般国家收回土地使用权公告会清楚的记录收回原因土地具体位置以及面积大小,还有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