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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经费包干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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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经费包干管理办法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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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六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包干经费管理办法为加强财务管理,发挥学校各单位的积极性,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和责权统一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一、包干经费的范围包干经费按照定员定额的原则下放各单位包干使用,是学校预算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包干经费包括日常办公费用、国内差旅费、学生活动费、调研实习费、资料讲义费、印刷费、仪器设备维修维护费、邮寄费、费、招生就业费、会费、小型会议费、招待费、行政管理费、图书维持费、勤工助学费、加班费、劳务费等包干经费不含学校和北京市设立的各种专项经费、设备购置费、出国人员费用、大型会议费、大型活动费、大型维修费二、经费下放办法1、各教学单位按教职工人数核定公务费,按本科生及研究生人数核定教学业务费2、机关各部处、科研单位、教辅单位按职工人数核定公务费,经常性业务费由财务处组织相关部门调研,经分管校领导综合平衡后提出意见,报学校审定三、包干经费下放标准(一)教学单位1、公务费按每人每年500元标准下拨2、教学业务费按生均定额下拨:(1)本科生:在校生每生每年下拨标准为300元,毕业班学生每生每年下拨标准为200元,新生每生每年下拨标准为100元2)硕士研究生:在校生每生每年下拨标准为1500元,毕业班学生每生每年下拨标准为900元,新生每生每年下拨标准为600元。

3)英语教学部按实际授课学生年平均数每生每年下拨标准为60元4)“两课”建设经费按有关规定由学校统筹安排,另每年下拨政治理论教研室日常教学经费10000元,德育教研室日常教学经费5000元5)体育部按在校普教本科生数每生每年下拨标准为20元6)计算机教研室按实际授课学生年平均数每生每年下拨标准为20元7)国际经贸学院高等数学教研室每年下拨教学经费5000元8)考虑到小语种教学的特殊性,学校每年额外补贴俄语系、德语系、法意语系、西葡语系、阿语系、朝语系教学业务费各10000元二)科研单位和教辅单位1、公务费按每人每年500元标准下拨2、经常性业务费按下列办法核定:(1)教育技术中心、图书馆的经常性业务费由教务处、研究生处、财务处组织相关部门调研,经分管校领导综合平衡后提出意见,报学校审定2006年暂按前三年各单位经费支出平均数核定2)各科研单位的经常性业务费,由科研处、研究生处、财务处组织相关部门调研,经分管校领导综合平衡后提出意见,报学校审定2006年暂按前三年各单位经费支出平均数核定三)党政机关1、公务费按每人每年500元标准下拨2、经常性业务费由院办、财务处组织相关部门调研,经分管校领导综合平衡后提出意见,报学校审定。

2006年暂按前三年各单位经费支出平均数核定四、包干经费开支范围1、办公费:指各单位购置的一般性办公用品支出(如笔、公文夹、订书器、机、档案袋、信封、帐表、计算器、计算机和复印机耗材等)和不纳入固定资产的书报刊物杂志等项支出2、印刷费:指印制大宗帐簿、表册、票证、规章制度、专业资料(不含教材、试卷印刷费)及一般印刷费用(含复印费)等项开支3、邮电费:指管理部门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和电报费;市内办公费和长途办公费(信息费除外);零星维修费等项开支4、差旅费:指教学人员和其他人员国内出差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等(不含出国人员费用)5、会费:指与工作业务有关的各级各类学会或协会会费6、小型会议费:指主办会议发生的房租、伙食费、印刷费、会议场地租赁费和其他有关会议费用7、招待费:指因工作需要接待外单位人员的相关费用,一般应控制在包干经费总额的5%以内,从严掌握8、维修维护费:指教学、行政设备维修维护和实验室仪器设备维修维护、家具维修维护和其他零星维修费9、研究生教学业务费:指各教学单位研究生教学和培养费用,如购置资料费、试卷和教材印刷费、教学耗材费、资料费、交通费、实习费、答辩费、调研费等。

10、本专科生教学业务费:指各教学单位本专科生教学和培养费用,如购置资料费、试卷和教材印刷费、教学耗材费、参加各类专业级别考试费用等;11、学生活动费:指各教学单位组织的学生(含研究生)活动费用12、社会实践和实习费: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实习、毕业设计所发生的各项费用13、图书维持费:指维持图书馆正常运行的办公和业务费用14、招生经费:指与各类招生有关的各项费用,如招生咨询、宣传、印刷、邮寄、会议、差旅、考试命题、监考、阅卷(含初试和复试)等各项费用15、毕业生经费:指与各类毕业生就业有关的各项费用,如就业咨询与指导、供需见面会、宣传、印刷、邮寄、会议、毕业典礼、毕业会餐等项费用16、宣传费:指宣传部用于教职工及学生政治思想教育、宣传(含外宣)等方面的支出,如宣传资料购置费、校报出版(含稿酬)、印刷费等;校园网、电视台、广播站、橱窗等校内媒体维持及管理费用等17、专用材料费:包括大型专用网络系统各种耗材、保卫部门专用材料及物品18、勤工助学费:指特困生参加学校设置的勤工助学岗位工作,按小时工资计算的勤工助学金,由学生处审批19、劳务费:指外请人员讲座等项劳务支出,由人事处审批20、加班费:指因工作需要由单位安排加班而发生的费用,由人事处审批。

21、其他:指不包含在上述项目中的公务费、经常性业务费和教学业务费五、下放经费的管理1、党政机关、科研单位、教辅单位的包干经费年初一次核定2、各教学单位的包干经费年初按计划学生数的80%核定一次,年底再根据实际在校生和交费情况调整一次3、各单位在定额包干经费的使用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自求平衡在不违反财务制度的前提下,可调剂使用4、下拨的包干经费用于各单位日常办公和开展经常性业务,除加班费、劳务费、勤工助学金等项开支外,不得将款项发放给个人5、各教学单位必须遵守学校规定,至少按每生每年30元的标准为学生活动提供经费6、各单位在校内用餐、印刷资料、租车、零星维修、洗涤等费用均由相关单位与财务处转帐结算,扣减包干经费7、对包干经费采取“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管理办法各单位因对经费控制不严、使用不当而提前用完经费指标的,财务处将停止报账,不再追加经费指标,也不得提前动用下年度包干经费抵补经费结余可结转下年使用8、各单位应指定一位领导主管财务工作,并按照学校报销规定及“三重一大”等相关政策在规定的权限内审批六、附则1、实施经费包干后,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报学校备案2、各单位应根据财务公开的原则,在年度总结中向员工报告财务运转状况。

3、本办法实施后,将根据试行情况进行修改和调整,使之逐步完善4、国际教育学院、国际文化交流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后勤各实体的经费管理办法另订,不适用本办法5、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财务处负责解释以往有关规定即行废止二〇〇六年四月三日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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