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烟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税款所属期:年 月 日至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公章)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卷烟万支、雪茄烟支、烟丝千克;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项目应税 f消费品名称适用税率销售数量销售额应纳税额定额税率比例 税率卷烟30元/万支45%卷烟30元/万支30%雪茄烟25%烟丝30%合计声明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国家税收法律的规定填 报的,我确定它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经办人(签章):财务负责人(签章):联系:本期准予扣除税额:本期减(免)税额:期初未缴税额:本期缴纳前期应纳税额:(如果你已委托代理人申报,请填写)授权声明为代理一切税务事宜,现授权(地址)	为本纳税人的代理申报人,任何与本申报表有关的 往来文件,都可寄予此人授权人签章:本期预缴税额:本期应补(退)税额:期末未缴税额: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受理人(签章):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受理税务机关(章)填表说明一、本表仅限烟类消费税纳税人使用二、本表“销售数量”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 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其他法规、规章规定的当期应申报缴纳消费税的烟类应税消费品销 售(不含出口免税)数量。
  
                            三、本表“销售额”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 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其他法规、规章规定的当期应申报缴纳消费税的烟类应税消费品销售 (不含出口免税)收入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烟类产 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01]91号)的规定,本表“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如下:(一)卷烟应纳税额二销售数量X定额税率+销售额X比例税率(二)雪茄烟、烟丝应纳税额=销售额X比例税率五、	本表“本期准予扣除税额” 按本表附件一的本期准予扣除税款合计金额填写六、	本表“本期减(免)税额”不含出口退(免)税额七、	本表“期初未缴税额”填写本期期初累计应缴未缴的消费税额,多缴为负数其数 值等于上期“期末未缴税额”八、	本表“本期缴纳前期应纳税额”填写本期实际缴纳入库的前期消费税额九、	本表“本期预缴税额”填写纳税申报前已预先缴纳入库的本期消费税额 十、本表“本期应补(退)税额” 计算公式如下,多缴为负数:本期应补(退)税额二应纳税额(合计栏金额)-本期准予扣除税额-本期减(免)税 额-本期预缴税额十一、本表“期末未缴税额” 计算公式如下,多缴为负数:期末未缴税额二期初未缴税额+本期应补(退)税额-本期缴纳前期应纳税额十二、本表为A4竖式,所有数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一式二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本期准予扣除税额计算表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纳税人名称(公章)税款所属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填表日期:	年	月	日一、当期准予扣除的委托加工烟丝已纳税款计算1. 期初库存委托加工烟丝已纳税款2. 当期收回委托加工烟丝已纳税款3. 期末库存委托加工烟丝已纳税款	:4. 当期准予扣除的委托加工烟丝已纳税款二、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烟丝已纳税款计算1. 期初库存外购烟丝买价:2. 当期购进烟丝买价:3. 期末库存外购烟丝买价:4.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烟丝已纳税款:三、本期准予扣除税款合计:填表说明一、本表作为《烟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的附报资料,由外购或委托加工收 回烟丝后连续生产卷烟的纳税人填报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用外购和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征收消费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 [1995]94号)的规定,本表“当期准予扣除的委托加工烟 丝已纳税款”计算公式如下:当期准予扣除的委托加工烟丝已纳税款二期初库存委托加工烟丝已纳税款+当期收回委 托加工烟丝已纳税款-期末库存委托加工烟丝已纳税款三、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用外购和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征收消费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 [1995]94号)的规定,本表“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烟丝已 纳税款”计算公式如下: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烟丝已纳税款=(期初库存外购烟丝买价+当期购进烟丝买价一期 末库存外购烟丝买价)X外购烟丝适用税率(30%)四、	本表“本期准予扣除税款合计”为本期外购及委托加工收回烟丝后连续生产卷烟准 予扣除烟丝已纳税款的合计数,应与《烟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中对应项目一致。
  
                            五、	本表为A4竖式,所有数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一式二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 务机关留存本期代收代缴税额计算表税款所属期:年 月 日至纳税人名称(公章):纳税人识别号:应税消费品卷烟卷烟雪茄烟烟丝合计项目名称适用定额税率30元/万支30元/万支税率比例税率45%30%25%30%受托加工数量同类产品 销售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组成计税价格本期代收代缴税款填表日期:年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月日填表说明一、本表作为《烟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的附报资料,由烟类应税消费品受 托加工方填报二、本表“受托加工数量”的计量单位为卷烟为万支,雪茄烟为支,烟丝为千克三、本表“同类产品销售价格”为受托方同类产品销售价格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本表“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 式如下: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	1-消费税税率)的计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本表“本期代收代缴税款” 算公式如下:(一)	当受托方有同类产品销售价格时,本期代收代缴税款二同类产品销售价格X受托加工数量X适用税率+受托加工数量X适 用税率(二)	当受托方没有同类产品销售价格时,本期代收代缴税款二组成计税价格X适用税率+受托加工数量X适用税率五、	本表为A4竖式,所有数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一式二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 务机关留存卷烟销售明细表纳税人名称(公章)所属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万支、元、元/条( 200支)卷烟牌号烟支包装规格产量销量消费税计税价格销售额备注合计填表说明1月份办一、本表为年报,作为《烟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的附报资料,由卷烟消费税纳税人于年度终了后填写,次年 理消费税纳税申报时报送同时报送本表的 EXCEL 格式电子文件二、本表“消费税计税价格”为计算缴纳消费税的卷烟价格已核定消费税计税价格的卷烟,实际销售价格高于核定消费税计税 价格的,填写实际销售价格;实际销售价格低于核定消费税计税价格的,填写核定消费税计税价格;同时,在备注栏中填写核定消费 税计税价格的文号未核定消费税计税价格的,以及出口、委托加工收回后直接销售的卷烟,填写实际销售价格在同一所属期内该 栏数值发生变化的,应分行填写,并在备注栏中标注变动日期三、已核定消费税计税价格但已停产卷烟、新牌号新规格卷烟、交易价格变动牌号卷烟、出口卷烟、委托加工收回后直接销售卷 烟分别在备注栏中注明“停产”、“新牌号”、“价格变动”、“出口”、“委托加工收回后直接销售”字样。
  
                            新牌号新规格卷烟需 同时在备注栏中注明投放市场的月份委托加工收回后直接销售卷烟需同时注明受托加工方企业名称四、本表“销售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填写:销售额二销量X消费税计税价格五、本表为A4横式,所有数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一式二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附件2酒及酒精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纳税人名称(公章):填表日期:	年	月	日税款所属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纳税人识别号: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项目应税消费品名称适用税率销售数量销售额应纳税额定额税率比例 税率粮食白酒0.5 元 /斤20%薯类白酒0.5 元 /斤20%啤酒250元 /吨啤酒220元 /吨黄酒240元 /吨其他酒—10%酒精—5%合计—声明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国家税收法律的规定填 报的,我确定它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经办人(签章):财务负责人(签章): 联系:本期准予抵减税额:本期减(免)税额:期初未缴税额:本期缴纳前期应纳税额:(如果你已委托代理人申报,请填写)授权声明为代理一切税务事宜,现授权(地址)	为本纳税人的代理申报人,任何与本申报表有关的 往来文件,都可寄予此人授权人签章:本期预缴税额:本期应补(退)税额:期末未缴税额: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受理人(签章):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受理税务机关(章) 一、本表仅限酒及酒精消费税纳税人使用。
  
                            二、本表“销售数量”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 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其他法规、规章规定的当期应申报缴纳消费税的酒及酒精销售(不 含出口免税)数量计量单位: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为斤(如果实际销售商品按照体积标注 计量单位,应按 500毫升为 1斤换算),啤酒、黄酒、其他酒和酒精为吨三、本表“销售额”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 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其他法规、规章规定的当期应申报缴纳消费税的酒及酒精销售(不含 出口免税)收入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酒类产 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01]84号)的规定,本表“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如下:(一)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应纳税额二销售数量X定额税率+销售额X比例税率(二)啤酒、黄酒应纳税额=销售数量X定额税率(二)其他酒、酒精应纳税额=销售额X比例税率五、	本表“本期准予抵减税额” 按本表附件一的本期准予抵减税款合计金额填写六、	本表“本期减(免)税额”不含出口退(免)税额七、	本表“期初未缴税额”填写本期期初累计应缴未缴的消费税额,多缴为负数。
  
                            其数 值等于上期“期末未缴税额”八、	本表“本期缴纳前期应纳税额”填写本期实际缴纳入库的前期消费税额九、	本表“本期预缴税额”填写纳税申报前已预先缴纳入库的本期消费税额 十、本表“本期应补(退)税额” 计算公式如下,多缴为负数:本期应补(退)税额二应纳税额(合计栏金额)-本期准予抵减税额-本期减(免)税 额-本期预缴税额十一、本表“期末未缴税额” 计算公式如下,多缴为负数:期末未缴税额二期初未缴税额+本期应补(退)税额-本期缴纳前期应纳税额 十二、本表为A4竖式,所有数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一式二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本期准予抵减税额计算表税款所属期:年月	日至	年月	日纳税人名称(公章):纳税人识别号:1111 11 :填表日期:年月日单位:吨、元(列至角分)一、当期准予抵减的外购啤酒液已纳税款计算1. 期初库存外购啤酒液数量:2. 当期购进啤酒液数量:3. 期末库存外购啤酒液数量:4. 当期准予抵减的外购啤酒液已纳税款:二、	当期准予抵减的进口葡萄酒已纳税款:三、	本期准予抵减税款合计:附:准予抵减消费税凭证明细啤酒 (增值税 专用发票)号码开票日期数量单价定额税率(元/吨)合计匍萄酒(海关进 口消费税 专用缴款书)号码开票日期数量完税价格税款金额合计一、本表作为《酒及酒精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的附报资料,由以外购啤酒液为原料连续 生产啤酒的纳税人或以进口葡萄酒为原料连续生产葡萄酒的纳税人填报。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用外购和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征收消费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 [1995]9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啤酒集团内部企业间 销售(调拨)啤酒液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 [2003]382号)的规定,本表“当期准 予抵减的外购啤酒液已纳税款”计算公式如下:当期准予抵减的外购啤酒液已纳税款=(期初库存外购啤酒液数量+当期购进啤酒液数量-期末库存外购啤酒液数量)矽卜购啤酒液适用定额税率其中,外购啤酒液适用定额税率由购入方取得的销售方销售啤酒液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单价确定适用定额税率不同的,应分别核算外购啤酒液数量和当期准予抵减 的外购啤酒液已纳税款,并在表中填写合计数三、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葡萄酒消费税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国税发 [2006]66号)的规定,本表“当期准予抵减的进口葡萄酒已纳税款”为纳税人进口葡萄酒取 得的《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消费税款四、	本表“本期准予抵减税款合计”应与《酒及酒精消费税纳税申报表》中对应项目一 致五、	以外购啤酒液为原料连续生产啤酒的纳税人应在“附:准予抵减消费税凭证明细” 栏据实填写购入啤酒液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载明的“号码”、“开票日期”、“数量”、 “单价”等项目内容。
  
                            六、	以进口葡萄酒为原料连续生产葡萄酒的纳税人应在“附:准予抵减消费税凭证明细” 栏据实填写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上载明的“号码”、“开票日期”、“数量”、“完税价 格”、“税款金额”等项目内容七、	本表为A4竖式,所有数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一式二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本期代收代缴税额计算表税款所属期:年 月 日至纳税人名称(公章):纳税人识别号:'、一应税消费品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啤酒啤酒黄酒其他酒酒精合计项目、、名称适用定额税率0.5 元/斤0.5 元/斤250元/吨220元/吨240元/吨税率比例税率20%20%10%5%受托加工数量同类产品 销售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组成计税价格本期代收代缴 税款填表日期:年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月日一、本表作为《酒及酒精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的附报资料,由酒及酒精受托加工方填报二、本表“受托加工数量”的计量单位是: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为斤(如果实际销售商 品按照体积标注计量单位,应按 500毫升为 1斤换算),啤酒、黄酒、其他酒和酒精为吨三、本表“同类产品销售价格”为受托方同类产品销售价格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本表“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 式如下: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	1-消费税税率)的计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本表“本期代收代缴税款” 算公式如下:(一)	当受托方有同类产品销售价格时本期代收代缴税款二同类产品销售价格X受托加工数量X适用税率+受托加工数量X适 用税率(二)	当受托方没有同类产品销售价格时本期代收代缴税款二组成计税价格X适用税率+受托加工数量X适用税率五、	本表为A4竖式,所有数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一式二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 务机关留存生产经营情况表税款所属期:年 月 日至纳税人名称(公章):纳税人识别号:应税消费品 孚称 项目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啤酒(适用税率250元/吨)啤酒(适用税率220元/吨)黄酒其他酒酒精生产数量销售数量委托加工收回酒及酒精直接销售数量委托加工收回酒及 酒精直接销售额出口免税销售数量出口免税销售额填表日期:年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月日一、本表为年报,作为《酒及酒精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的附报资料,由酒及酒精消费税纳税人于年度终了后填写,次年 1月份办理消费税纳税申报时报送二、本表“生产数量”,填写本期生产的产成品数量三、本表“销售数量”填写要求同《酒及酒精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四、本表 “出口免税销售数量”和“出口免税销售额”为享受出口免税政策的应税消费 品销售数量和销售额五、本表计量单位: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为斤(如果实际销售商品按照体积标注计量单位,应按 500毫升为1斤换算),啤酒、黄酒、其他酒和酒精为吨六、本表为A4竖式,所有数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一式二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附件:税款所属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小汽车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纳税人名称(公章)税人识别号:填表日期:	年 月 日项目应税消费品名称适用税率销售数量销售额应纳税额乘用车气缸容量W 1.0升1%1.0升V气缸容量< 1.5 升3%1.5升V气缸容量< 2.0 升5%2.0升V气缸容量< 2.5 升9%2.5升V气缸容量< 3.0 升12%3.0升V气缸容量< 4.0 升25%气缸容量〉4.0升40%中轻型商用客车5%合计单位:辆、元(列至角分)声明本期准予扣除税额:本期减(免)税额: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国家税收法律的规定 填报的,我确定它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期初未缴税额经办人(签章): 财务负责人(签章) 联系:本期缴纳前期应纳税额:(如果你已委托代理人申报,请填写)本期预缴税额:授权声明本期应补(退)税额:期末未缴税额为代理一切税务事宜,现授权	 (地	址) 为本纳税人的代理申报人,任何与本申报表有关 的往来文件,都可寄予此人授权人签章: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受理人(签章)受理日期:受理税务机关(章):填表说明一、本表仅限小汽车消费税纳税人使用二、纳税人生产的改装、改制车辆,应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 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06]33 号)中规定的适用税目、税率填写本表三、本表“销售数量”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 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其他法规、规章规定的当期应申报缴纳消费税的小汽车类应税消费 品销售(不含出口免税)数量三、本表“销售额”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 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其他法规、规章规定的当期应申报缴纳消费税的小汽车类应税消费品 销售(不含出口免税)收入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本表“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销售额X比例税率五、	本表“本期减(免)税额”不含出口退(免)税额。
  
                            六、	本表“期初未缴税额”填写本期期初累计应缴未缴的消费税额,多缴为负数其数 值等于上期“期末未缴税额”七、	本表“本期缴纳前期应纳税额”填写本期实际缴纳入库的前期消费税额八、	本表“本期预缴税额”填写纳税申报前已预先缴纳入库的本期消费税额九、	本表“本期应补(退)税额” 计算公式如下,多缴为负数:本期应补(退)税额二应纳税额(合计栏金额)-本期减(免)税额-本期预缴税额 十、本表“期末未缴税额” 计算公式如下,多缴为负数:期末未缴税额二期初未缴税额+本期应补(退)税额-本期缴纳前期应纳税额十二、本表为A4竖式,所有数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一式二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 税务机关留存本期代收代缴税额计算表税款所属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纳税人名称(公章) 税人识别号:填表日期:	年	月	日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应税消费品、、、、名称 项目	、乘用车:气 缸容量w1.0升乘用车:1.0 升 V气缸容量< 1.5 升乘用车:1.5 升V气缸容量< 2.0 升乘用车:2.0 升V气缸容量< 2.5 升乘用车:2.5 升V气缸容量< 3.0 升乘用车:3.0 升V气缸容量w 4.0 升乘用车: 气缸容量>4.0升中轻型 商用客 车合计适用税率1%3%5%9%12%25%40%5%受托加工数量同类产品 销售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组成计税价格本期代收代缴税款填表说明一、本表作为《小汽车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的附报资料, 由小汽车受托加工方填写。
  
                            二、生产和受托加工的改装、改制车辆,应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 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06]33号)中规定的适用税目、税率填写本表三、本表“受托加工数量”的计量单位为辆四、本表“同类产品销售价格”为受托方同类产品销售价格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本表“组成计税价格”的计 算公式如下: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	1-消费税税率)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本表“本期代收代缴税款” 的计算公式如下:(一)	当受托方有同类产品销售价格时,本期代收代缴税款二同类产品销售价格X受托加工数量X适用税率(二)	当受托方没有同类产品销售价格时,本期代收代缴税款二组成计税价格X适用税率七、	本表为A4竖式,所有数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一式二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 份税务机关留存生产经营情况表税款所属期: 日至	年 月	日纳税人名称(公章) 税人识别号:应税消费品名称项目^乘用车:气 缸容量w1.0升乘用车:1.0 升 V气缸容量< 1.5 升乘用车:1.5 升V气缸容量< 2.0 升乘用车:2.0 升 V气缸容量< 2.5 升乘用车:2.5 升 V气缸容量< 3.0 升乘用车:3.0 升 V气缸容量w 4.0 升乘用车: 气缸容量>4.0升中轻型商用 客车生产数量销售数量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 品直接销售数量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直接销售额出口免税销售数量出口免税销售额填表日期:	年	月	日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填表说明一、本表为年报,作为《小汽车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的附报资料,由纳税人于每年年度终了后填写,次年 1月份办理消费税纳税申报时报送。
  
                            二、纳税人生产的改装、改制车辆,应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 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中规定的适用税目、税率填写本表三、本表“应税消费品”、 “销售数量”填写要求同《小汽车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四、本表“生产数量”,填写本期生产的产成品数量五、本表 “出口免税销售数量”和“出口免税销售额”为享受出口免税政策的应 税消费品销售数量和销售额六、本表为 A4 竖式所有数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一式二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 份税务机关留存附件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月 日至税款所属期:号:填表日期:	年	月	日计量单位:升;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项目应税	f消费品名称适用税率 (元 /升)销售数量应纳税额含铅汽油1.4无铅汽油1柴油0.8石脑油1溶剂油1润滑油1燃料油0.8航空煤油0.8合计本期减(免)税额:声明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国家税收法律的规 定填报的,我确定它是真实的、可靠的、完 整的声明人签字:期初留抵税额:本期准予扣除税额:本期应抵扣税额:期初未缴税额:期末留抵税额:本期实际抵扣税额:本期缴纳前期应纳税额:(如果你已委托代理人申报,请填写)授权声明为代理一切税务事宜,现授权 (地	址)为本纳税人的代理申报人,任何与本申报表 有关的往来文件,都可寄予此人。
  
                            授权人签字:本期预缴税额:本期应补(退)税额:期末未缴税额:(公章):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受理日期:年月受理人(签字) 受理税务机关(公章)填表说明一、本表仅限成品油消费税纳税人使用二、本表“销售数量”为当期应当申报缴纳消费税的成品油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 生产企业用自产汽油生产的乙醇汽油, 销售数量为当期销售的乙醇汽油所耗用的汽油数 量三、	本表“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如下:应纳税额二销售数量X适用税率四、	本表“期初留抵税额”数值等于上期“期末留抵税额”五、	本表“本期准予扣除税额”按本表附 1的本期准予扣除税款合计金额填写六、	本表“本期应抵扣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本期应抵扣税额 =期初留抵税额 +本期准予抵扣税额七、	本表“本期减(免)税额”按本表附 2的本期减(免)税额合计金额填写不 含暂缓征收的项目八、	本表“期初未缴税额”填写本期期初应缴未缴的消费税额,多缴为负数其数 值等于上期“期末未缴税额”九、	本表“期末留抵税额”计算公式如下,其值大于零时按实际数值填写,小于等 于零时填写零:期末留抵税额 =本期应抵扣税额 -应纳税额(合计栏金额) +本期减(免)税额 十、本表“本期实际抵扣税额”计算公式为: 本期实际抵扣税额 = 本期应抵扣税额 -期末留抵税额 十一、本表“本期缴纳前期应纳税额”填写本期实际入库的前期消费税税额。
  
                             十二、本表“本期预缴税额”填写纳税申报前已预先缴纳入库的本期消费税额 十三、本表“本期应补(退)税额” 计算公式如下,多缴为负数: 本期应补(退)税额 =应纳税额(合计栏金额) - 本期减(免)税额 - 本期实际抵扣 税额- 本期预缴税额十四、本表“期末未缴税额”计算公式如下,多缴为负数:期末未缴税额二期初未缴税额+本期应补(退)税额-本期缴纳前期应纳税额 十五、本表为A4竖式,所有数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一式二份,一份纳税人留存, 一份税务机关留存附1本期准予扣除税额计算表税款所属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项	目「~一		一^___ 应税消费品名称—-—含铅 汽油无铅 汽油柴油石脑 油润滑 油燃料油一、当期准予扣除的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计算1.期初库存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2.当期收回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3.期末库存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4.当期准予扣除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二、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计算1.期初库存外购应税消费品数量2.当期购进应税消费品数量3.期末库存外购应税消费品数量4.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数量5.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税款三、当期准予扣除的进口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计算1.期初库存进口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2.当期进口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3.期末库存进口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4.当期准予扣除的进口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纳税人名称(公章):	纳税人 I I I I I I I I I I丨I I I厂识别号: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计量单位:升;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四、本期准予扣除税款合计:填表说明一、本表作为《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的附报资料,由外购、进口或委托加工 收回含铅汽油、无铅汽油、柴油、石脑油、润滑油、燃料油后连续生产应税成品油的纳 税人填写。
  
                            二、本表“当期准予扣除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准予扣除的委托加工含铅汽油、无铅汽油、柴油、石脑油、润滑油、燃料油已 纳税款=期初库存委托加工汽油、柴油、石脑油、润滑油、燃料油已纳税款+当期委托 加工收回汽油、柴油、石脑油、润滑油、燃料油已纳税款-期末库存委托加工汽油、柴 油、石脑油、润滑油、燃料油已纳税款三、	本表“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计算公式如下:当期准予扣除的含铅汽油、无铅汽油、柴油、石脑油、润滑油、燃料油已纳税款二 当期准予扣除外购汽油、柴油、石脑油、润滑油、燃料油数量 矽卜购汽油、柴油、石脑 油、润滑油、燃料油适用税率当期准予扣除外购含铅汽油、 无铅汽油、 柴油、石脑油、 润滑油、 燃料油数量 =(期 初库存外购汽油、 柴油、石脑油、润滑油、 燃料油数量+当期购进汽油、柴油、石脑油、 润滑油、燃料油数量-期末库存外购汽油、柴油、石脑油、润滑、燃料油油数量)四、	本表“当期准予扣除的进口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计算公式如下:当期准予扣除的含铅汽油、无铅汽油、柴油、石脑油、润滑油、燃料油已纳税款二 期初库存进口汽油、柴油、石脑油、润滑油、燃料油已纳税款+当期进口汽油、柴油、 石脑油、润滑油、燃料油已纳税款-期末库存进口汽油、柴油、石脑油、润滑油、燃料 油已纳税款。
  
                            五、	本表“本期准予扣除税款合计”为本期外购、进口或委托加工收回含铅汽油、 无铅汽油、柴油、石脑油、润滑油、燃料油数量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准予扣除含铅汽 油、无铅汽油、柴油、石脑油、润滑油、燃料油已纳税款的合计数,即本表项目一+项 目二+项目三,应与《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中对应项目一致六、	本表为A4竖式,所有数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一式二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 份税务机关留存附3本期减(免)税额计算表税款所属期: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纳税人名称(公章):	纳税人 | | ] | | | | | | | [ | | | ]识别号: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计量单位:升;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项	目	■■■■-■-.应税消费品名称合计适用税率(元/升)本期减(免)数量本期减(免)税额填表说明、本表作为《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的附报资料,由按照税法规定减免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的纳税人填写不含暂缓征收的项目二、本表“本期减(免)税额”计算公式如下:本期减(免)税额二本期减(免)数量X适用税率三、本表为A4竖式,所有数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一式二份,一份纳税人留存, 份税务机关留存附3成品油销售明细表所属期: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纳税人名称(公章)纳税人识别号:填表日期:数量单位:升金额单位:元(列至角成品油名称发票代码发票 号码开票日期销量销售额购货方 纳税人名称购货方纳税人 识别号备注合计分)填表说明一、本表作为《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的附报资料,由成品油消费税纳税人在 办理申报时提供,填写所属期内在国内销售的所有应税成品油的发票明细。
  
                            二、本表“成品油名称” 为销售货物发票上方注明的油品名称, 同一油品集中填写, 并有小计三、本表为A4横式,所有数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一式二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一份征收部门留存附#消费税扣税凭证明细表税款所属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纳税人名称(公章):	纳税人识别号: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计量单位:升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应税消 费品名称凭证 类别凭证号码开票日期数量/升金额适用 税率消费税税额合计填表说明一、本表作为《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的附报资料,由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应 税消费品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纳税人填报二、本表“应税消费品名称”填写含铅汽油、无铅汽油、柴油、石脑油、润滑油、 燃料油三、本表“凭证类别”填写允许扣除凭证名称,如增值税专用发票、代扣代收税款 凭证、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四、本表“凭证号码”填写允许扣除凭证的号码五、本表“开票日期”填写允许扣除凭证的开票日期六、本表“数量”填写允许扣除凭证载明的应税消费品数量七、本表“金额”填写允许扣除凭证载明的应税消费品金额八、本表“适用税率”填写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九、本表“消费税税额”填写凭该允许扣除凭证申报抵扣的消费税税额。
  
                            十、本表为A4竖式所有数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一式二份,一份纳税人留存,- 份税务机关留存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税款所属期:年 月 日至纳税人纳税人名称(公章) 识别号: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计量单位:升;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应税消费品 \、名称 项目'、、含铅汽油无铅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航空煤油合计适用税率(元 /升)1.410.81110.80.8受托加工数量本期代收代缴 税款一、本表由成品油应税消费品受托加工方在实际业务发生时填写,委托方不填写二、本表“本期代收代缴税款”计算公式为:含铅汽油、无铅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本期代收代缴税款 二受托加工数量X适用税率三、本表为A4竖式,所有数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一式二份,一份纳税人留存,- 份税务机关留存附件5其他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税款所属期: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纳税人名称(公章):	纳税人识别号:填表日期:	年	月	日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项目应税 、、、、 消费品名称适用税率销售数量销售额应纳税额合计声明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国家税收法律的规定填 报的,我确定它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经办人(签章):财务负责人(签章):联系:本期准予抵减税额:本期减(免)税额:期初未缴税额:本期缴纳前期应纳税额:(如果你已委托代理人申报,请填写)授权声明为代理一切税务事宜,现授权(地址)	为本纳税人的代理申报人,任何与本申报表有关的 往来文件,都可寄予此人。
  
                            授权人签章:本期预缴税额:本期应补(退)税额:期末未缴税额: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受理人(签章)受理日期:年 月 日	受理税务机关(章)一、本表限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汽车轮胎、摩托车、高尔夫 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等消费税纳税人使用二、本表“应税消费品名称”和“适用税率”按照以下内容填写:化妆品: 30%;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10%;金银首饰(铂金首饰、钻石及钻石饰 品): 5%;鞭炮焰火: 15%;汽车轮胎(除子午线轮胎外): 3%;汽车轮胎(限子午 线轮胎);3% (免税);摩托车(排量〉250毫升):10%;摩托车(排量w 250毫升): 3%;高尔夫球及球具: 10%;高档手表: 20%;游艇: 10%;木制一次性筷子: 5%;实 木地板: 5%三、	本表“销售数量”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 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其他法规、规章规定的当期应申报缴纳消费税的应税消费 品销售(不含出口免税)数量计量单位是:汽车轮胎为套;摩托车为辆;高档手表为 只;游艇为艘;实木地板为平方米;木制一次性筷子为万双;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 玉石(含金银首饰、铂金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鞭炮焰火、高尔夫球及球具按照纳 税人实际使用的计量单位填写并在本栏中注明。
  
                            四、	本表“销售额”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 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其他法规、规章规定的当期应申报缴纳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 销售(不含出口免税)收入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本表“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如下:应纳税额二销售额X适用税率六、	本表“本期准予扣除税额” 按本表附件一的本期准予扣除税款合计金额填写七、	本表“本期减(免)税额”不含出口退(免)税额八、	本表“期初未缴税额”填写本期期初累计应缴未缴的消费税额,多缴为负数 其数值等于上期“期末未缴税额”九、	本表“本期缴纳前期应纳税额”填写本期实际缴纳入库的前期消费税额 十、本表“本期预缴税额”填写纳税申报前已预先缴纳入库的本期消费税额 十一、本表“本期应补(退)税额” 计算公式如下,多缴为负数:本期应补(退)税额二应纳税额(合计栏金额)-本期准予扣除税额-本期减(免) 税额-本期预缴税额十二、本表“期末未缴税额” 计算公式如下,多缴为负数:期末未缴税额二期初未缴税额+本期应补(退)税额-本期缴纳前期应纳税额 十三、本表为A4竖式,所有数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一式二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附1本期准予扣除税额计算表税款所属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纳税人名称(公章) 识别号:应税消费品名称 项目合计当期准予 扣除的委 托加工应 税消费品 已纳税款 计算期初库存委托加工应税 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收回委托加工应税 消费品已纳税款期末库存委托加工应税 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准予扣除委托加工 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准予 扣除的外 购应税消 费品已纳 税款计算期初库存外购应税消费 品买价当期购进应税消费品买 价期末库存外购应税消费 品买价外购应税消费品适用税 率当期准予扣除外购应税 消费品已纳税款本期准予扣除税款合计填表日期:至角分)年	月	日金额单位:元(列填表说明一、本表作为《其他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的附报资料,由外购或委托加 工收回应税消费品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纳税人填报。
  
                            二、本表“应税消费品名称”填写化妆品、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汽车轮胎、摩托 车(排量〉250毫升、摩托车(排量w 250毫升)、高尔夫球及球具、木制一次性筷子、 实木地板三、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用外购和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 费品征收消费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 [1995]94号)的规定,本表“当期准予扣除的委 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计算公式如下:当期准予扣除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二期初库存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 纳税款+当期收回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期末库存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 税款四、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用外购和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 费品征收消费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 [1995]94号)的规定,本表“当期准予扣除的外 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计算公式如下: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期初库存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当期 购进应税消费品买价-期末库存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 X外购应税消费品适用税率五、	本表“本期准予扣除税款合计”为本期外购及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后连续 生产应税消费品准予扣除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合计数,应与《其他应税消费品消费税 纳税申报表》中对应项目一致。
  
                            六、	本表为 A4 竖式,所有数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一式二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 份税务机关留存附3准予扣除消费税凭证明细表税款所属期: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纳税人名称(公章):	纳税人识别号:填表日期:	年	月	日至角分)金额单位:元(列应税消费品 名称凭证类别凭证号码开票日期数量金额适用税率消费税税合计填表说明一、本表作为《其他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的附报资料,由外购或委托加 工收回应税消费品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纳税人填报二、本表“应税消费品名称”填写高尔夫球及球具、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三、本表“凭证类别”填写准予扣除凭证名称,如: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消 费税专用缴款书、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四、本表“凭证号码”填写准予扣除凭证的号码五、本表“开票日期”填写准予扣除凭证的开票日期六、本表“数量”填写准予扣除凭证载明的应税消费品数量,并在本栏中注明计量 单位七、本表“金额”填写准予扣除凭证载明的应税消费品金额八、本表“适用税率”填写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九、本表“消费税税额”填写凭该准予扣除凭证申报抵扣的消费税税额十、本表为A4竖式,所有数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一式二份,一份纳税人留存,- 份税务机关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