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廉洁自律五个严禁规定为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规范集团公司全体员工的行为,根据集团实际情况,制定五个严禁规定一、严禁收受业务相关单位赠送的礼品(礼物、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未能拒收的,一律上交二、严禁到业务相关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三、严禁擅自参加业务相关单位安排的宴请四、严禁参加业务相关单位组织的旅游、娱乐等活动五、严禁在招投标和业务谈判中舞弊、泄密本规定自下发之日开始实施如有违反者,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国务院《职工奖惩条例》、《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行为规定》等条规,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对于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附:有关《严禁规定》的几点说明有关《严禁规定》的几点说明一、本规定所指“业务相关单位”是指与轨道交通建设、运营、投资、科研、经营开发等有合同关系或业务往来的单位例如:工程勘察、设计咨询、施工、监理、制造商、供货商等等二、不能拒收的礼品,可交给所在单位党组织或上级党组织200元以下(含200元)礼品,上交登记后可交还本人三、涉及《严禁规定》第三条中的批准权限,按干部管理权限分级管理集团直属单位、项目公司、机关部室的领导报集团行政办公室。
批准部门要做好书面登记或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