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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阻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分析(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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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阻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分析(参考)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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泓域/电阻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分析电阻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分析目录一、 产业环境分析 2二、 电感应用 6三、 必要性分析 6四、 公司基本情况 7五、 工程设计合同管理 9六、 工程勘察合同管理 15七、 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履行管理 24八、 英国NEC和美国AIA合同文本 28九、 FIDIC施工合同条件 32十、 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审理相关规定 41十一、 工程施工合同履行管理 46十二、 投资方案分析 61建设投资估算表 63建设期利息估算表 64流动资金估算表 65总投资及构成一览表 66项目投资计划与资金筹措一览表 67十三、 进度规划方案 68项目实施进度计划一览表 69一、 产业环境分析当前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既处于可以大有可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面临着诸多矛盾叠加、风险隐患增多的严峻挑战主要表现在:从国际形势来看,和平与发展的时代主题没有变,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文化多样化、社会信息化深入发展,世界经济在深度调整中曲折复苏,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蓄势待发,但总体上仍将处于低速增长期同时,国际金融危机深层次影响在相当长的时期依然存在,全球经济贸易增长乏力,保护主义抬头。

国际贸易新秩序加紧重构,美国主导加快推进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TPP)和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关系协定(TTIP),国际贸易方式将从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向综合自由贸易深度转变国际产业转移提速,美国、欧盟等发达经济体实施“再工业化”战略,引导以高效能运算、数字制造、工业机器人、增材制造等为代表的先进制造业回归,而纺织服装、电子产品组装等劳动密集型产业将加速向东南亚、南亚等劳动力低成本地区转移为应对国际贸易方式转变,国家实施全方位开放战略,针对发达经济体,与韩国、澳大利亚正式签署自由贸易协定,与美国双方投资协定谈判(BIT)、中日韩三方自由贸易协定谈判正在加紧推进针对发展中国家,积极推动与南美国家经济合作,牵头设立金砖国家银行、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加快推进与东盟等国家地区自由贸易谈判协定与此相对应,在国内逐步推广自由贸易区试点,并将于2018年起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国际贸易方式转变对以外向型经济为主导,虽然会面临着纺织服装、电子等现有优势产业转移带来的工业规模总量增速放缓、就业岗位减少、社会稳定风险加大的挑战,但也带来了加快淘汰落后行业及附加值低的产业链环节、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机遇。

从国内形势来看,当前我国发展处于增长速度换挡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三期叠加”的阶段,但经济发展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变,经济韧性好、潜力足、回旋余地大的基本特征没有变,持续增长的良好支撑基础和条件没有变,经济结构调整优化的前进态势没有变国家在适度扩大总需求和调整需求结构的同时,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化解过剩产能,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全面实施“中国制造2025”,大力发展“互联网+”经济,积极构建以创新为主要引领和支撑的经济发展体系,以期提高经济发展新活力,形成经济增长新动力深入实施新型城镇化战略,推进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确定地区开展新型城镇化试点,逐步建立以城乡统筹、城乡一体、产城互动、节约集约、生态宜居、和谐发展为基本特征的新型城镇化发展格局深化行政审批、商事登记、财税制度和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等改革,在部分区域推行全面创新改革试验虽然需要积极应对前期自身资源环境消耗过度导致的发展后劲不足的局面,但也可以抢先抓住拓展国内巨大发展空间的机遇当前,必须明大势、看大局、察市情,充分认清战略机遇期内涵的深刻变化,充分认清新常态下经济发展的趋势性变化,充分认清当前时期所面临的新机遇新挑战,牢牢把握发展的阶段特征和内在要求。

未来五年是城市提高自主创新水平的机遇期要牢牢把握重大战略机遇,健全激励创新的体制机制,发挥科技创新在全面创新中的引领作用,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强化市场导向和产业化方向,不断加大创新投入、提升创新产出、激发创新活力,增强创新引领发展的能力未来五年是打造现代产业发展新高地的关键期要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做强做优先进制造业,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推动产业体系向创新能力强、质量效益好、结构布局合理、可持续发展能力和国际竞争力不断增强的方向发展,在新的起点上重振产业雄风未来五年是增创改革开放新优势的攻坚期要在全面深化改革大框架下和对外开放战略布局中抓机遇快行动,把各重点领域改革向纵深推进,主动融入国家和全省全面开放大格局,加快完善各方面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增强发展动力,拓展发展空间,集聚发展优势未来五年是新型城镇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的提质期要紧紧围绕“人的城镇化”这一核心,推动城镇化进入以提高质量和内涵为主的转型发展新阶段,完善城市治理体系,健全完善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提升城乡规划、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就业社保、社会治理“六个一体化”水平未来五年是生态文明建设的深化期。

要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坚定不移走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路子,加大节能减排和污染整治力度,深入持续推进太湖治理,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努力实现经济持续增长、污染持续下降、生态持续改善未来五年是社会文明程度的提升期要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深化法治建设,不断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着力提升文化软实力,提振“精气神”,确保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未来五年是人民生活质量和水平进一步提高的普惠期要坚持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相同步,大力推进就业惠民、创业富民、帮扶助民,健全城乡居民收入持续增长机制,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不断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均等化水平,把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一步一步变为现实二、 电感应用由于电感的原理十分基础,所以电感在电子产品中的使用十分广泛,几乎所有拥有电路的产品中均使用了电感根据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数据显示,2020年中国电感市场总销售额为279亿人民币,预计2025年将达到410亿元,市场年均复合增长率为8%从需求来看,电感下游应用领域广泛,移动通信是电感应用占比最大的领域按产值划分,2020年移动通信在电感用量的占比达到35%,工业和基础建设占比达到22%,电脑占比达到20%,是排名前三的应用领域。

由于电感具有定制化程度高的特点,供给较为分散,价格相对稳定与电容和电阻不同,电感市场的供给较为分散,厂商众多2019年村田、TDK、太阳诱电的电感销售额占比是全球前三,市占率分别为14%、14%、13%三、 必要性分析1、现有产能已无法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作为行业的领先企业,公司已建立良好的品牌形象和较高的市场知名度,产品销售形势良好,产销率超过 100%预计未来几年公司的销售规模仍将保持快速增长随着业务发展,公司现有厂房、设备资源已不能满足不断增长的市场需求公司通过优化生产流程、强化管理等手段,不断挖掘产能潜力,但仍难以从根本上缓解产能不足问题通过本次项目的建设,公司将有效克服产能不足对公司发展的制约,为公司把握市场机遇奠定基础2、公司产品结构升级的需要随着制造业智能化、自动化产业升级,公司产品的性能也需要不断优化升级公司只有以技术创新和市场开发为驱动,不断研发新产品,提升产品精密化程度,将产品质量水平提升到同类产品的领先水准,提高生产的灵活性和适应性,契合关键零部件国产化的需求,才能在与国外企业的竞争中获得优势,保持公司在领域的国内领先地位四、 公司基本情况(一)公司简介公司始终坚持“人本、诚信、创新、共赢”的经营理念,以“市场为导向、顾客为中心”的企业服务宗旨,竭诚为国内外客户提供优质产品和一流服务,欢迎各界人士光临指导和洽谈业务。

公司不断建设和完善企业信息化服务平台,实施“互联网+”企业专项行动,推广适合企业需求的信息化产品和服务,促进互联网和信息技术在企业经营管理各个环节中的应用,业通过信息化提高效率和效益搭建信息化服务平台,培育产业链,打造创新链,提升价值链,促进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协同发展二)核心人员介绍1、肖xx,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1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2002年11月至今任xxx总经理2017年8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2、顾xx,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0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2012年4月至今任xxx有限公司监事2018年8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3、郭xx,中国国籍,1976年出生,本科学历2003年5月至2011年9月任xxx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03年11月至2011年3月任xxx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04年4月至2011年9月任xxx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8年3月起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4、范xx,1974年出生,研究生学历2002年6月至2006年8月就职于xxx有限责任公司;2006年8月至2011年3月,任xxx有限责任公司销售部副经理。

2011年3月至今历任公司监事、销售部副部长、部长;2019年8月至今任公司监事会主席5、夏xx,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59年出生,大专学历,高级工程师职称2003年2月至2004年7月在xxx股份有限公司兼任技术顾问;2004年8月至2011年3月任xxx有限责任公司总工程师2018年3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总工程师五、 工程设计合同管理工程设计合同是指建设单位与工程设计单位为完成工程设计任务,明确双方义务和违约责任的协议根据工程设计合同,工程设计单位应完成建设单位委托的工程设计任务;建设单位作为发包人,应为工程设计单位提供相关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并支付报酬一)工程设计合同订立建设单位通过招标等方式确定工程设计单位后,需要通过谈判明确设计合同相关内容,就合同各项条款进行协商并取得一致意见工程设计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约定双方的义务和违约责任,且通常会参照国家推荐使用的示范文本除《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房屋建筑工程)》(GF-2015-0209)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专业建设工程)》(GF-2015-0210)外,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委联合发布的《标准设计招标文件》(2017年版)中也明确了设计合同条款及格式。

设计合同条款由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两部分组成,同时以合同附件格式规定了合同协议书、履约保证金格式1、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包括15个方面:一般约定、发包人义务、发包人管理、设计人义务、设计要求、开始设计和完成设计、暂停设计、设计文件、设计责任与保险、施工期间配合、合同变更、合同价格与支付、不可抗力、违约和争议解决2、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根据不同工程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谈判、协商对相应通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3、发包人主要义务(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14日内,将发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书面通知设计人,由发包人代表在其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内,代表发包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和处理合同履行中的具体事宜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提前14日将更换人员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书面通知设计人2)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数量和期限将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基础资料、勘察报告、设计任务书等)交给设计人3)发包人应在收到定金或预付款支付申请后28日内,将定金或预付款支付给设计人。

4)符合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开始设计条件的,发包人应提前7日向设计人发出开始设计通知设计服务期限自开始设计通知中载明的开始设计日期起计算5)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设计人发出指示,发包人的指示应盖有发包人单位章,并由发包人代表签字确认在紧急情况下,发包人代表或其授权人员可以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发包人代表应在临时书面指示发出后24小时内发出书面确认函,逾期未发出书面确认函的,该临时书面指示应被视为发包人的正式指示6)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对设计人书面提出的事项作出书面答复;逾期未作出答复的,视为已获得发包人批准7)发包人应当及时接收设计人提交的设计文件,如无正当理由拒收的,视为发包人已接收设计文件发包人接收设计文件时,应向设计人出具文件签收凭证,凭证内容包括图纸名称、图纸内容、图纸形式、份数、提交和接收日期、提交人与接收人的亲笔签名等8)发包人接收设计文件之后,可以自行或者组织专家会进行审查审查标准应当符合法律、规范标准、合同约定和发包人要求等;审查的具体范围、明细内容和费用分担,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9)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对于设计文件的审查期限,自文件接收之日起不应超过14日。

发包人逾期未作出审查结论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设计人的设计文件已通过发包人审查10)发包人应在收到中期支付或费用结算申请后的28日内,将应付款项支付给设计人发包人未能在前述时间内完成审批或不予答复的,视为发包人同意中期支付或费用结算申请发包人未按期支付的,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11)发包人应当组织设计技术交底会,由设计人向发包人、监理人和施工承包人等进行设计交底,对工程设计意图、设计文件和施工要求等进行系统说明和解释4、设计人主要义务(1)设计人应按合同协议书的约定指派项目负责人,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设计人更换项目负责人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应提前14日将拟更换的项目负责人的姓名和详细资料提交发包人项目负责人2日内不能履行职责的,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2)设计人应在接到开始设计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发包人提交设计项目机构以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项目机构设置、主要设计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名单及资格条件主要设计人员应相对稳定,更换主要设计人员的,应取得发包人的同意,并向发包人提交继任人员的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主要设计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审核人、审定人等,其他人员包括各专业的设计人员、管理人员等。

3)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应具有发包人认可的、履行合同所需要的工程设计责任险,于合同签订后28日内向发包人提交工程设计责任险的保险单副本或者其他有效证明,并在合同履行期间保持足额、有效4)设计人应做好设计服务的质量与技术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责任制度,加强设计服务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建立完整的设计文件的设计、复核、审核、会签和批准制度,明确各阶段的责任人5)设计人应按合同约定对设计服务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和检验,并作详细记录,编制设计工作质量报表,报送发包人审查6)设计人应按照法律规定,以及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和标准完成设计工作,并应符合发包人要求各项规范、标准和发包人要求之间如对同一内容的描述不一致时,应以描述更为严格的内容为准7)设计服务应当根据法律、规范标准和发包人要求,保证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并在设计文件中予以注明8)设计人完成设计服务之后,应当根据法律、规范标准、合同约定和发包人要求编制设计文件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深度应当满足对应阶段的规范要求9)设计文件必须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等方面的要求,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设计文件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10)设计人应在工程施工期间,积极提供设计配合服务,包括并不限于设计技术交底、施工现场服务、参与施工过程验收、参与投产试车(试运行)、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

5、违约责任(1)发包人违约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属发包人违约1)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设计费用2)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设计停止3)发包人无法履行或停止履行合同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发生发包人违约情况时,设计人可向发包人发出暂停设计通知,要求其在限定期限内纠正;逾期仍不纠正的,设计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向发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发包人应当承担由于违约所造成的费用增加、周期延误和设计人损失等2)设计人违约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属设计人违约:1)设计文件不符合法律及合同约定2)设计人转包、违法分包或者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分包设计任务3)设计人未按合同计划完成设计,从而造成工程损失4)设计人无法履行或停止履行合同5)设计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发生设计人违约情况时,发包人可向设计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限定期限内纠正;逾期仍不纠正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向设计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设计人应当承担由于违约所造成的费用增加、周期延误和发包人损失等六、 工程勘察合同管理工程勘察合同是指建设单位与工程勘察单位为完成工程勘察任务,明确双方义务和违约责任的协议根据工程勘察合同,勘察人应完成建设单位委托的工程勘察任务;建设单位作为发包人,应为勘察人提供相关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并支付报酬。

一)工程勘察合同订立建设单位通过招标等方式确定勘察单位后,需要通过谈判明确勘察合同相关内容,就合同各项条款进行协商并取得一致意见工程勘察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约定双方的义务和违约责任,且通常会参照国家推荐使用的示范文本除《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GF-2016-0203)外,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委联合发布的《标准勘察招标文件》(2017年版)中也明确了勘察合同条款及格式勘察合同条款由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两部分组成,同时以合同附件格式规定了合同协议书、履约保证金格式1、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包括15个方面:一般约定、发包人义务、发包人管理、勘察人义务、勘察要求、开始勘察和完成勘察、暂停勘察、勘察文件、勘察责任与保险、设计和施工期间配合、合同变更、合同价格与支付、不可抗力、违约和争议解决2、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根据不同工程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谈判、协商对相应通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3、合同文件解释顺序合同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①中标通知书②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③专用合同条款④通用合同条款⑤发包人要求。

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二)工程勘察合同履行1、发包人主要义务(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14日内,将发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书面通知勘察人,由发包人代表在其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内,代表发包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和处理合同履行中的具体事宜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提前14日将更换人员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书面通知勘察人2)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数量和期限将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基础资料、勘察任务书等)交给勘察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开始勘察前7日内,向勘察人提供测量基准点、水准点和书面资料等3)发包人应在收到定金或预付款支付申请后28日内,将定金或预付款支付给勘察人4)符合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开始勘察条件的,发包人应提前7日向勘察人发出开始勘察通知勘察服务期限自开始勘察通知中载明的开始勘察日期起计算5)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勘察人发出指示,发包人的指示应盖有发包人单位章,并由发包人代表签字确认在紧急情况下,发包人代表或其授权人员可以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

发包人代表应在临时书面指示发出后24小时内发出书面确认函,逾期未发出书面确认函的,该临时书面指示应被视为发包人的正式指示6)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对勘察人书面提出的事项作出书面答复;逾期没有作出答复的,视为已获得发包人批准7)发包人应当及时接收勘察人提交的勘察文件,如无正当理由拒收的,视为发包人已接收勘察文件发包人接收勘察文件时,应向勘察人出具文件签收凭证,凭证内容包括文件名称、文件内容、文件形式、份数、提交和接收日期、提交人与接收人的亲笔签名等8)发包人接收勘察文件之后,可以自行或者组织专家会进行审查审查标准应当符合法律、规范标准、合同约定和发包人要求等;审查的具体范围、明细内容和费用分担,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9)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对于勘察文件的审查期限,自文件接收之日起不应超过14日发包人逾期未作出审查结论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勘察人的勘察文件已通过发包人审查10)发包人应在收到中期支付或费用结算申请后的28日内,将应付款项支付给勘察人发包人未能在前述时间内完成审批或不予答复的,视为发包人同意中期支付或费用结算申请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11)发包人应当组织勘察技术交底会,由勘察人向发包人、监理人和施工承包人等进行勘察交底,对工程勘察意图、勘察文件和施工要求等进行系统的说明和解释。

2、勘察人主要义务(1)勘察人应按合同协议书的约定指派项目负责人,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勘察人更换项目负责人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应提前14日将拟更换的项目负责人的姓名和详细资料提交发包人项目负责人2日内不能履行职责的,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2)勘察人应在接到开始勘察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发包人提交勘察项目机构以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项目机构设置、主要勘察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名单及资格条件主要勘察人员应相对稳定,更换主要勘察人员的,应取得发包人的同意,并向发包人提交继任人员的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主要勘察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勘探负责人、试验负责人等,作业人员包括勘探描述(记录)员、机长、观测员、试验员等(3)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勘察人应具有发包人认可的、履行合同所需要的工程勘察责任险,于合同签订后28日内向发包人提交工程勘察责任险的保险单副本或者其他有效证明,并在合同履行期间保持足额、有效建房地严经济专业知识和实务(中级)(4)勘察人应做好勘察服务的质量与技术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责任制度,加强勘察服务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建立完整的勘察文件的设计、复核、审核、会签和批准制度,明确各阶段的责任人。

5)勘察人应当强化现场作业质量和试验工作管理,保证原始记录和试验数据的可靠性、真实性和完整性,严禁离开现场进行追记、补记和修改记录6)勘察人应按合同约定对勘察服务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和检验,并作详细记录,编制勘察工作质量报表,报送发包人审查7)勘察人应按照法律规定,以及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和标准完成勘察工作,并应符合发包人要求各项规范、标准和发包人要求之间如对同一内容的描述不一致时,应以描述更为严格的内容为准8)勘察人应根据国家测绘基准、测绘系统和工程测量技术规范,按发包人要求的基准点及合同中对工程精度的要求进行测绘9)勘察人应当根据勘察目的和岩土特性,合理选择钻探、井探、槽探、洞探和地球物理勘探等勘探方法,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勘察任务创造条件勘察人对于勘察方法的正确性、适用性和可靠性完全负责10)勘察人应当针对不同的岩土地质,按照勘探取样规范规程中的相关规定,根据地层特征、取样深度、设备条件和试验项目的不同,合理选用取样方法和取样工具进行取样,包括并不限于土样、水样、岩芯等11)勘察人应当根据岩土条件、设计要求、勘察经验和测试方法的特点,选用合适的原位测试方法和勘察设备进行原位测试原位测试成果应与室内试验数据进行对比分析,检验其可靠性。

12)勘察人应按合同进度计划的要求,及时配置勘察设备进行作业勘察人更换合同约定的勘察设备的,应报发包人批准13)勘察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执行发包人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并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按合同约定的安全工作内容编制安全措施计划,报送发包人批准(14)勘察人应按合同约定的环保工作内容编制环保措施计划报送发包人批准15)勘察人完成勘察服务之后,应当根据法律、规范标准、合同约定和发包人的要求编制勘察文件勘察文件的内容和深度应当满足对应阶段的设计需求16)勘察人应当根据设计工作需要,对勘察报告和资料文件中的不完善或者错误之处进行验证、补充或者修改如遇不利的工程地质条件,勘察人应与设计人研讨并提出解决建议17)勘察人应在工程施工期间,积极提供勘察配合服务,进行勘察技术交底,委派专业员配合施工承包人及时解决与勘察有关的问题,参与基坑基底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3、违约责任(1)发包人违约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属发包人违约;1)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勘察费用2)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勘察停止;3)发包人无法履行或停止履行合同;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发生发包人违约情况时,勘察人可向发包人发出暂停勘察的通知,要求其在限定期限内纠正;逾期仍不纠正的,勘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向发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

发包人应当承担由于违约所造成的费用增加、周期延误和勘察人损失等(2)勘察人违约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下列情况芝的,属勘察人违约:1)勘察文件不符合法律及合同约定2)勘察人转包、违法分包或者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分包勘察任务;3)勘察人未按合同计划完成勘察,从而造成工程损失4)勘察人无法履行或停止履行合同5)勘察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发生勘察人违约情况时,发包人可向勘察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限定期限内纠正;逾期仍不纠正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向勘察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勘察人应当承担由于违约所造成的费用增加、周期延误和发包人损失等七、 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履行管理(一)发包人一般义务(1)遵守法律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承包人免于承担因发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2)发出承包人开始工作通知符合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开始工作条件的,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提前7日向承包人发出开始工作通知工期自开始工作通知中载明的开始工作日期起计算3)提供施工场地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及进场施工条件,并明确与承包人的交接界面4)办理证件和批件法律规定和(或)合同约定由发包人负责办理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履行的各类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发包人应按时办理。

法律规定和(或)合同约定由承包人负责的有关设计、施工证件和批件,发包人应给予必要的协助5)支付合同价款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专用合同条款对发包人工程款支付担保有约定的,从其约定6)组织竣工验收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7)其他义务发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二)承包人一般义务(1)遵守法律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因承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2)依法纳税承包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纳税,应缴纳的税金包括在合同价格内3)完成各项承包工作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根据合同约定作出的指示,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并对工作中的任何缺陷进行整改、完善和修补,使其满足合同约定的内容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提供合同约定的工程设备和承包人文件,以及为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和其他物品,并按合同约定负责临时设施的设计、施工、运行、维护、管理和拆除4)对设计、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以及工程的完备性负责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进度要求,编制设计、施工的组织和实施计划,并对所有设计、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以及全部工程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

5)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6)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7)避免施工对公众与他人的利益造成损害承包人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承包人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8)为他人提供方便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为他人在施工场地或附近实施与工程有关的其他各项工作提供可能的条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提供有关条件的内容和可能发生的费用,由监理人商定或确定9)工程的维护和照管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工程接收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竣工工程的,承包人还应负责工程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竣工后移交给发包人10)其他义务承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三)违约情形(1)发包人违约情形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属发包人违约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或拖延、拒绝批准付款申请和支付凭证,导致付款延误。

2)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3)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4)发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5)发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2)承包人违约情形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属承包人违约1)承包人的设计、承包人文件、实施和竣工的工程不符合法律及合同约定2)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其他人,或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转移给其他人3)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未经监理人批准,私自将已按合同约定进入施工场地的施工设备、临时设施或材料撤离施工场地4)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使用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又拒绝清除不合格工程5)承包人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已造成或预期造成工期延误6)由于承包人原因未能通过竣工试验或竣工后试验的7)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未能对工程接收证书所列的缺陷清单的内容或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缺陷进行修复,而又拒绝按监理人指示再进行修复8)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9)承包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undefined八、 英国NEC和美国AIA合同文本(一)英国NEC合同文本英国土木工程师学会编制的NEC合同文本不仅在英国和英联邦国家得到广泛应用,而且对国际上众多标准文本的起草都有引导和借鉴作用,其在全球的影响力很大。

目前最新版本是2017年颁布的NEC4系列合同条件其中,工程施工合同(ECC)的管理理念和合同原则是NEC系列其他合同编制的基础,这里仅概要介绍工程施工合同文本1、合同文本结构为了广泛适用于各类土木工程施工管理,标准文本结构采用积木式组合形式,使用者在核心条款基础上,根据实施工程承包特点,选择适用的主要选项条款和次要条款,形成具体的工程施工合同1)核心条款核心条款是施工合同的基础和框架,共有9条:总则、承包商主要责任、时间、质量管理、付款、补偿事件、所有权、责任与保险、终止2)主要选项条款主要选项条款是对核心条款的补充和细化,每一主要选项条款均有许多针对核心条款的补充规定,只要将对应序号的补充条款纳入核心条款即可主要选项条款包括以下内容选项A:带有分项工程表的标价合同选项B:带有工程量清单的标价合同选项C:带有分项工程表的目标合同选项D:带有工程量清单的目标合同选项E:成本补偿合同选项F:管理合同标价合同适用于签订合同时价格已确定的合同,选项A适用于固定价格承包,选项B适用于综合单价计量承包目标合同(选项C、选项D)适用于拟建工程范围在订立合同时尚未完全界定或预测风险较大的情形,承包商投标价作为合同的目标成本,当工程费用超支或节省时,业主与承包商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分摊。

成本补偿合同(选项E)适用于工程范围界定尚不明确,甚至以目标合同为基础也不够充分,而且又要求尽早动工的情形,工程成本实报实销,另按合同级定的工程成本一定百分比作为承包商收入管理合同(选项F)适用于施工管理承包,管理承包商与业主签订管理承包合同,不直接承担施工任务,以管理费用和估算的分包合同总价报价;管理承包商与若干施工分包商订立分包合同,确定的分包合同履行费用由业主支付3)次要选项条款有26条可供选择的次要选项条款,业主在制定具体工程施工合同时,需要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和自身要求选择适用的选项条款对于采用的选项,需要对相应内容作出进一步明确约定核心条款与选定的主要选项条款和次要选项条款一起构成一个内容约定完备的合同文件2、合作伙伴管理理念施工合同文本核心条款明确规定,雇主、承包商、项目经理和工程师应在工作中相互信任、相互合作和合理分担风险工程参建各方通过签订合作伙伴协议,组建工作团队,建立完善的沟通协调机制,信息共享,风险合理分担,实现合作伙伴管理(partnering)这样改变了传统的业主与承包商以合同价格为核心,中标靠报价、盈利靠索赔的合同对立关系,将按质、按量、按期完成并实现工程预期功能作为工程参建各方的共同目标。

施工合同文本还通过早期警告条款,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当业主项目经理或承包商发现有可能影响合同价款、推迟竣工或削弱工程使用功能的情况时,应立即向对方发出早期警告而非事件发生后进行索赔业主项目经理和承包商都可以提出召开早期警告会议,并在对方同意后邀请其他方出席与会各方在合作的前提下,提出并研究建议措施以避免或减小早期警告通知的问题影响,寻求对受影响的所有各方均有利的解决办法,决定各方应采取的行动业主项目经理应在早期警告会议上对所研究的建议和作出的决定记录在案,会后发给承包商二)美国AIA合同文本美国建筑师学会(AIA)编制了众多的系列标准合同文本,包括以下内容A系列:业主与施工承包商、CM承包商、供应商之间,以及总承包商与分包商之间的合同B系列:业主与提供专业服务的建筑师之间的合同文本C系列:建筑师与提供专业服务的咨询机构之间的合同文本D系列:建筑师行业所用的文件E系列:合同和办公管理中使用的文件F系列:财务管理表格G系列:建筑师企业与项目管理中使用的文件AIA系列合同条件适用于不同类型的工程实施组织模式,包括传统模式、CM模式、设计建造模式和集成化管理模式等其中,CM模式属于一种管理承包模式,有别于施工总承包商与业主签订总承包合同后再进行分包的管理模式。

依据业主委托的范围和管理职责不同,CM合同可分为代理型CM合同和风险型CM合同两类采用代理型CM合同的,CM承包商只为业主对设计和施工有关问题提供咨询服务,而不承担工程实施风险采用风险型CM合同的,CM承包商在设计阶段为业主提供咨询服务但不参与合同履行管理;而在施工阶段相当于总承包商,需要与分包商签订分包合同,承担分包合同的协调管理职责,在保证工程最大费用(GMP)前提下完成工程施工任务当工程实际总费用超出GMP时,超出部分由CM承包商承担;当实际总费用未超出GMP时,节约费用归业主,但CM承包商可按合同约定的百分比获得相应奖励九、 FIDIC施工合同条件FIDIC自1957年发布《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第1版)以来,陆续出版了一系列合同条件,这些合同条件共同构成了FIDIC彩虹族系列合同文件,不仅应用于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非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的贷款项目,一些国家的国际工程也常采用FIDIC合同条件这里主要介绍FIDIC《施工合同条件》(红皮书)有关内容一)FIDIC《施工合同条件》组成及解释顺序FIDIC《施工合同条件》适用于土木工程施工的单价合同形式,由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两部分组成,并附有合同协议书、投标函和争端仲裁协议书格式。

1、通用条件通用条件包括21个方面:一般规定,业主,工程师,承包商,分包商,职员与劳工,生产设备、材料和工艺,开工、延误及暂停,竣工检验,业主接收,接收后缺陷,计量与估价,变更与调整,合同价格与支付,业主提出终止,承包商提出暂停与终止,工程照管与保障,例外事件,保险,业主和承包商索赔,争端和仲裁2、专用条件专用条件将结合工程具体特点和所在地区情况对通用条件进行补充、细化FIDIC《施工合同条件》提出了专用条件起草的五项黄金原则:0合同所有参与方的职责、权利、义务角色及责任一般都在通用条件中默示,并适应项目需求②专用条件的起草必须明确和清晰③专用条件不允许改变通用条件中风险与回报分配的平衡④合同规定的各参与方履行义务的时间必须合理3、合同文件解释顺序构成FIDIC《施工合同文件》的各个组成部分应能互相说明、互相补充,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如下①合同协议书②中标函③投标书④专用条件⑤通用条件二)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中的各方主体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中涉及的主体包括业主、(咨询)工程师、承包商、指定分包商1、业主业主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义务和权利包括以下五个方面1)应在投标书附录中规定的时间内给予承包商进入现场、占有现场各部分的权利。

此项进入和占有权不可为承包商独享2)应根据承包商请求,提供以下合理协助:取得与合同有关但不易得到的工程所在国的法律文本;协助承包商申请工程所在国要求的许可、执照或批准3)应负责保证在现场的业主人员和其他承包商做到与承包商的各项努力进行合作4)应在收到承包商的任何要求28日内,提出其已做并将维持的资金安排的合理证明说明业主能够按规定支付合同价款5)如果根据合同条款或合同有关的另外事项,业主认为有权得到任何支付和(或)对缺陷责任期限的延长,业主或者咨询工程师应当向承包商发出通知,说明具体情况2、(咨询)工程师(咨询)工程师是指由业主所聘请的咨询公司委派的、直接对业主负责的咨询机构咨询)工程师根据施工合同,对工程的质量、进度和费用进行控制和监督,力求工程施工满足合.同要求FIDIC《施工合同条件》基于以(咨询)工程师为核心的管理模式,因此,在合同条款中明示的(咨询)工程师的权限较大咨询)工程师的权力可概括为以下四个方面1)工程质量控制工程质量控制主要表现在:对运抵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质量进行检查和检验;对承包商施工过程中的工艺操作进行监督;对已完工程的质量进行确认或拒收;发布指令要求对不合格工程部位采取补救措施等。

2)工程进度控制工程进度控制主要表现在:审查批准承包商的施工进度计划;指示承包商修改施工进度计划;发布工程开工令、暂停令、复工令和赶工令3)工程付款控制工程付款控制主要表现在:对变更工程进行估价;批准使用暂定金额和计日工;签发各种付款证书等4)施工合同管理施工合同管理主要表现在:解释合同文件中的矛盾和歧义;批准分包工程(除劳务分包、采购分包及合同中指定的分包商对工程的分包);发布工程变更令;签发工程接收证书和缺陷责任证书;审核承包商的索赔;行使合同内引申的权利等承包商是指其投标书已被业主接受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5)承包商的一般义务1)应按照合同约定及(咨询)工程师的指示,设计(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实施和完成工程,并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2)应提供合同规定的生产设备和承包商文件,以及此项设计、施工、竣工和修补缺陷所需的所有临时性或永久性的承包商人员、货物、消耗品及其他物品和服务3)应对所有现场作业、所有施工方法和全部工程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承担责任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承包商对所有承包文件、临时工程及按照合同要求的每项生产设备和材料的设计承担责任,不应对其他永久性工程的设计或规范负责。

4)当(咨询)工程师提出要求时,承包商应提交其建议采用的工程施工安排和方法的细节6)承包商提供履约担保承包商应在收到中标函后28日内向业主提交履约担保,并向(咨询)工程师报送副本一份履约担保可分为企业法人提供的保证书和金融机构提供的你函两类履约担保一般为不需承包商确认违约的无条件担保形式履约保函应担保承包商圆满完成施工和保修的义务,而不是到(咨询)工程师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为止但工程接收证书的颁发是对承包商按合同约定圆满完成施工义务的证明,承包商还应承担的义务仅为保修义务如果双方有约定的话,允许颁发整个工程的接收证书后将履约保函的担保金额减少一定的百分比业主应在收到履约证书副本后21日内,将履约担保退还承包商3、指定分包商指定分包商是指由业主指定完成某项特定工作内容,并与承包商签订分包合同的特殊分包商业主有权将部分工程的施工任务或涉及提供材料、设备、服务等的工作内容发包给指定分包商实施由于指定分包商与承包商签订的是分包合同,因而在合同关系方面与一般分包商处于同等地位,对指定分包商施工过程的监督、协调工作应纳入承包商的管理之中为了不损害承包商利益,给指定分包商的付款应从暂定金额中开支承包商在每月末报送工程进度款支付报表时,(咨询)工程师有权要求其出示以前已按指定分包合同给指定分包商付款的证明。

如果承包商没有合法理由而扣押指定分包商上个月应得的工程款,业主有权按(咨询)工程师出具的证明从本月应得工程款中扣除相应金额直接付给指定分包商三)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中的争端解决在FIDIC《施工合同条件》实施过程中,争端解决方式有裁决、友好协商、仲裁等1、裁决FIDIC《施工合同条件》规定,DAAB是一个常设机构,在工程开工后要尽快成立DAABDAAB要定期与各方会面并进行现场考察合同争端应提交DAAB裁决1)DAAB的委任DAAB是根据投标书附录中的规定由合同双方共同设立的DAAB由1人或3人组成如果投标书附录中没有注明成员数量,且合同双方没有其他协议,则DAAB应包含3名成员若DAAB成员为3人,则由合同双方各提名一位成员供对方认可,双方共同确定第三位成员作为主席如果合同中有DAAB成员的意向性名单,则必须从该名单中进行选择,除非被选择的成员不能或不愿接受DAAB的委任合同双方应当共同商定对DAAB成员的支付条件,并由双方各支付酬金的一半任何成员的委任只有在合同双方同意的情况下才能终止,业主或承包商各自的行动将不能终止此类委任2)DAAB对争端的裁决DAAB可应合同双方的共同要求,非正式地参与或尝试进行合同双方潜在问题或分歧的处理。

如果在合同双方之间产生起因于合同或实施过程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端(任何种类)包括对(咨询)工程师的任何证书的签发、决定、指示、意见或估价的任何争端,任何一方可以将此类争端事宜以书面形式提交DAAB,供其裁决,并将副本送交另一方和(咨询)工程师DAAB在收到书面报告后84日内对争端作出裁决,并说明理由如果合同一方对DAAB的裁决不满,则应在收到裁决后的28日内向合同对方发出表示不满的通知,并说明理由,表明准备提请仲裁如果DAAB未在84日内对争端作出裁决,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在84日期满后的28日内向对方发出要求仲裁的通知如果双方接受DAAB的裁决,或者没有按规定发出表示不满的通知,则该裁决将成为最终的决定并对合同双方均具有约束力DAAB的裁决作出后,在未通过友好协商或仲裁改变该裁决之前,双方应当执行该裁决2、友好协商当发生合同争端时,如果双方能够通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要比通过仲裁、诉讼程序解决争端好得多这样既能节省时间和费用,又不会伤害双方的感情事实上,在国际工程承包合同中产生的争端大多可通过友好协商得到解决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发出表示对裁决不满的通知后,合同双方在仲裁开始前应尽力以友好的方式解决争端。

除非合同双方另有协议,否则,仲裁将在表示不满的通知发出后的第56日或此后开始执行,即使双方未曾做过友好解决的努力3、仲裁仲裁不仅在于寻找一条解决争端的途径和方法,更重要的是仲裁条款的出现使当事人双方失去了通过诉讼程序解决合同争端的权利因为当事人在仲裁与诉讼中只能选择一种解决方式,因此,该规定实际上决定了合同当事人只能将提交仲裁作为解决争端的最后办法除非通过友好协商,否则,如果DAAB有关争端的决定未能成为最终决定并具有约束力时,此类争端应由国际仲裁机构最终裁决仲裁人应有全权公开、审查和修改(咨询)工程师的任何证书的签发、决定、指示、意见或估价,以及任何DAAB有关争端事宜的裁决咨询)工程师有权作为证人向仲裁人提供任何与争端有关的证据合同双方的任一方在上述仲裁人的仲裁过程中,均不受以前为取得争端裁决委员会的决定而提供的证据或论据或其不满意通知中提出的不满理由的限制在仲裁过程中,可将DAAB的决定作为一项证据工程竣工之前或之后均可开始仲裁但在工程进行过程中,合同双方、(咨询)工程师以及DAAB的各自义务不得因任何仲裁正在进行而改变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但仲裁机构无权强制执行,如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十、 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审理相关规定为更好地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于2020年12月25日通过了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5号)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部分条款与工程造价管理密切相关二)关于工期争议的解决1、开工日期争议解决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开工日期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按照以下情形予以认定:0开工日期为发包人或者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开工通知发出后,尚不具备开工条件的,以开工条件具备的时间为开工日期;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开工时间推迟的,以开工通知载明的时间为开工日期②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已经实际进场施工的,以实际进场施工时间为开工日期③发包人或者监理人未发出开工通知,亦无相关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的,应当综合考虑开工报告、合同、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报告或者竣工验收备案表等载明的时间,并结合是否具备开工条件的事实,认定开工日期2、实际竣工日期争议解决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以下情形予以认定: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3、顺延工期争议解决当事人约定顺延工期应当经发包人或者监理人签证等方式确认,承包人虽未取得工期顺延的确认,但能够证明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发包人或者监理人申请过工期顺延且顺延事由符合合同约定,承包人以此为由主张工期顺延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当事人约定承包人未在约定期限内提出工期顺延申请视为工期不顺延的,按照约定处理,但发包人在约定期限后同意工期顺延或者承包人提出合理抗辩的除外建设工程竣工前,当事人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工程质量经鉴定合格的,鉴定期间为顺延工期期间三)关于工程量及价款争议的解决1、工程量争议解决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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