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大学2021年12月《民法总论》期末考核试题库及答案参考1. 论述国际私法上意思自治的适用范围和发展趋势论述国际私法上意思自治的适用范围和发展趋势正确答案:(1)意思自治原则的概念 \r\n 意思自治原则(the doctrine of the autonomy of the parties)是国际私法确定合同准据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即当事人通过协商自行选择合同所应适用的法律这一原则最早由法国著名法学家杜摩兰提出\r\n (2)当事人意思自治的适用范围\r\n ①当事人选择法律的方式 选择法律的方式通常涉及明示选择和默示选择的问题明示选择是指当事人在缔约之前或争议发生之后以文字或口头明确作出选择法律的意图默示选择是指当事人实际上也选择了法律但是由于某种原因没有明确表达出选择法律的意图\r\n ②选择法律的范围 \r\n 当事人选择法律的范围问题主要涉及当事人选择的法律是否包含冲突法和当事人选择的法律是否应当与合同有客观联系 \r\n 以英国为代表的大多数国家不要求选择的法律与合同有客观联系国际性合同复杂多变内容不一如果限制当事人只能选择与合同有实际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不仅在理论上难以自圆其说且实际上当事人选择与合同无实际联系的法律很可能就是双方当事人共同熟悉的法律或者是最先进的法律因此我们没有理由拒绝承认当事人的这种选择。
\r\n ③对意思自治的限制 目前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已为世界各国所普遍接受但同时各国也都在立法上设置种种条件对其加以限制包括:\r\n a.当事人选择法律只能在特定国家的任意法范围内进行\r\n b.当事人选择法律必须是“善意”的并不得违背公共秩序\r\n c.当事人选择法律必须有合理的根据\r\n ④几种特殊合同对意思自治原则的限制 \r\n 为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针对某些合同有些国家会对当事人选择法律施加限制或者予以禁止一般包括以下合同:雇佣合同、消费合同、有关不动产合同\r\n (3)意思自治原则的发展趋势 由于意思自治原则充分尊重了当事人的意愿这一原则的适用有利于当事人预见法律行为的后果和维护法律关系的稳定性;由于当事人在缔结合同时就约定了一旦发生争议应该适用的法律有利于争议的迅速解决所以意思自治原则的适用范围逐渐由合同领域扩展到侵权、物权、婚姻家庭等领域 \r\n 我国《涉外民事关系适用法》在婚姻家庭关系、物权关系、侵权关系等方面体现了该原则的发展趋势例如第24条规定“夫妻财产关系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
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第38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运输中动产物权发生变更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运输目的地法律第44条规定“侵权责任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但当事人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侵权行为发生后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法律的按照其协议1)意思自治原则的概念意思自治原则(thedoctrineoftheautonomyoftheparties)是国际私法确定合同准据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即当事人通过协商自行选择合同所应适用的法律这一原则最早由法国著名法学家杜摩兰提出2)当事人意思自治的适用范围①当事人选择法律的方式选择法律的方式通常涉及明示选择和默示选择的问题明示选择是指当事人在缔约之前或争议发生之后,以文字或口头明确作出选择法律的意图默示选择是指当事人实际上也选择了法律,但是由于某种原因没有明确表达出选择法律的意图②选择法律的范围当事人选择法律的范围问题主要涉及当事人选择的法律是否包含冲突法和当事人选择的法律是否应当与合同有客观联系以英国为代表的大多数国家不要求选择的法律与合同有客观联系国际性合同复杂多变,内容不一,如果限制当事人只能选择与合同有实际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不仅在理论上难以自圆其说,且实际上当事人选择与合同无实际联系的法律很可能就是双方当事人共同熟悉的法律,或者是最先进的法律,因此我们没有理由拒绝承认当事人的这种选择。
③对意思自治的限制目前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已为世界各国所普遍接受,但同时各国也都在立法上设置种种条件对其加以限制,包括:a.当事人选择法律只能在特定国家的任意法范围内进行b.当事人选择法律必须是“善意”的,并不得违背公共秩序c.当事人选择法律必须有合理的根据④几种特殊合同对意思自治原则的限制为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针对某些合同,有些国家会对当事人选择法律施加限制或者予以禁止一般包括以下合同:雇佣合同、消费合同、有关不动产合同3)意思自治原则的发展趋势由于意思自治原则充分尊重了当事人的意愿,这一原则的适用有利于当事人预见法律行为的后果和维护法律关系的稳定性;由于当事人在缔结合同时就约定了一旦发生争议应该适用的法律,有利于争议的迅速解决所以意思自治原则的适用范围逐渐由合同领域扩展到侵权、物权、婚姻家庭等领域我国《涉外民事关系适用法》在婚姻家庭关系、物权关系、侵权关系等方面体现了该原则的发展趋势例如,第24条规定,“夫妻财产关系,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
第38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运输中动产物权发生变更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运输目的地法律第44条规定,“侵权责任,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但当事人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侵权行为发生后,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法律的,按照其协议2. 个人合伙是基于( )而成立A.合伙字号B.书面协议和法定登记程序C.合伙人出资D.合伙协议参考答案:D3. 下列纠纷中,可以适用《仲裁法》解决的是( ) A.甲、乙之间的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B.甲、乙之间的货物买卖合同纠下列纠纷中,可以适用《仲裁法》解决的是( ) A.甲、乙之间的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B.甲、乙之间的货物买卖合同纠纷 C.甲、乙之间的遗产继承纠纷 D.甲、乙之间的劳动争议纠纷B仲裁法的适用范围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纠纷与人身有关的纠纷,不适用仲裁法,具有行政管理关系的劳动争议以及农业承包合同发生纠纷可以由法律规定的组织仲裁,但不由《仲裁法》调整4. 犯罪最基本的特征是( ) A.刑事违法性 B.应受刑罚惩罚性 C.社会危害性 D.阶级性犯罪最基本的特征是( )。
A.刑事违法性 B.应受刑罚惩罚性 C.社会危害性 D.阶级性C5. “民法”一词由罗马的( )延续而来A.万民法B.市民法C.公法D.礼法参考答案:B6. 我国现行《物权法》是2009年制定的 )我国现行《物权法》是2009年制定的 )错误我国现行的《物权法》是于2007年制定的7. 甲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已满五年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其配偶乙( )A.只能申请宣告甲失踪B.只能申请宣告甲死亡C.应当先申请宣告甲失踪再申请宣告甲死亡D.既可以申请宣告甲失踪,也可以宣告甲死亡参考答案:D8. 被告人叶某(未满18周岁) ,因抢劫罪被A市甲区人民检察院起诉至A市甲区人民法院因符合简易被告人叶某(未满18周岁) ,因抢劫罪被A市甲区人民检察院起诉至A市甲区人民法院因符合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经检察院建议,甲区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采用独任审判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并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四年有期徒刑判决宣告后,被告人提出上诉二审人民法院经过审查,以裁定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重审过程中,甲区人民检察院没有补充起诉,甲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最后判处被告人五年有期徒刑问:本案存在哪些程序上的问题?请指出正确的做法和理由。
参考答案:(1)不应公开审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2条规定,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不适用公开审理本案中叶某未满18岁不适于用公开审理2)本案中二审法院并未说明所违反的诉讼程序,不应发回原法院重审第二审法院发回重审的情形主要有两种: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楚,证据不充足;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3)本案中原法院并未发现新犯罪事实,不应加重刑罚根据第二审案件上诉不加刑原则,二审法院发现新的犯罪事实,应该变更控诉范围,发回原法院重新审理9. 王某在甲研究院从事医疗器械研发工作2002年1月退职后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合作开发合同,该合同约定:乙公司提王某在甲研究院从事医疗器械研发工作2002年1月退职后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合作开发合同,该合同约定:乙公司提供研发经费、设施等必要研究条件,王某主持研发“A治疗仪”,该产品研发成功后,乙公司付给王某30万元报酬;该产品发明人为王某2003年6月,王某主持研发的“A治疗仪”获得成功,乙公司按照合同约定付给王某30万元报酬 2003年7月,乙公司将“A治疗仪”的专利申请权以3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丙公司 2003年8月,丙公司就“A治疗仪”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发明专利申请,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经初步审查后受理了丙公司的发明专利申请。
同年9月,甲研究院就与“A治疗仪”相同的发明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专利申请,该发明创造被称为“A治疗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在初步审查后,以丙公司已经就相同发明创造在甲研究院申请日前申请专利为由,驳回了甲研究院的该发明专利申请 甲研究院经过调查认为,丙公司无权就“A治疗仪”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发明专利申请,理由是:第一,王某作为“A治疗仪”的发明人,在甲研究院从事的工作与该发明创造有关,其退职后与乙公司合作开发该产品应当属于甲研究院的职务发明;第二,甲研究院实际于2002年5月就已经完成“A治疗器”的发明,而“A治疗仪”的发明创造完成时间是2003年6月,因此,“A治疗仪”不具有新颖性为此,甲研究院就驳回申请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 王某在获悉乙公司将“A治疗仪”的发明权转让给丙公司之后,以乙公司将该专利权转让给丙公司未经其同意为由,于2003年10月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人民法院确认该转让无效 问题:妥当根据专利法有关规定: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在完成发明创造的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事其他辅助工作的人,不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因此,不能将乙公司列为发明人和专利权人根据专利法有关规定: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在与其原单位承担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才属于职务发明本案中,王某于2002年1月退职,“A治疗仪”2003年6月研发成功,故此发明创造是王某退职1年后作出的,不属于甲研究院的职务发明根据专利法有关规定:发明创造取得专利权,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三个条件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本案中,甲研究院没有证据证明王某发明创造的“A治疗仪”不具有新颖性甲研究院虽然早于2002年5月就已经完成发明,但在2003年9月前没有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专利申请,而丙公司早于甲研究院在2003年8月已经提出专利申请根据专利法有关规定,使用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本案中,乙公司未经王某同意,将专利申请权转让给丙公司的行为是无效的10. 民事行为的有效条件包括( )A.行为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B.行为人有意思表示C.行为内容不违法D.行为的形式为书面形式参考答案:C11. 2002年10月提出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于2003年11月被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后,其有效期为( )。
A.5年 B.8年 C.2002年10月提出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于2003年11月被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后,其有效期为( ) A.5年 B.8年 C.10年 D.20年C12. 要约于( )时生效 A.要约人发出 B.到达受要约人 C.受要约人回答 D.送达要约于( )时生效 A.要约人发出 B.到达受要约人 C.受要约人回答 D.送达B13. 破产宣告前,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足额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破产宣告前,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足额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正确14. 儿童“抓周”,是一种非常普遍的“人生礼仪”形式 ( )儿童“抓周”,是一种非常普遍的“人生礼仪”形式 ( )参考答案√15. 拍卖是指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财产权利转让给( )的买卖方式 A.最高应价者 B.最低应价者 C.最拍卖是指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财产权利转让给( )的买卖方式 A.最高应价者 B.最低应价者 C.最先应价者 D.最后应价者A拍卖是指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
16. 甲对乙享有2006年8月10日到期的六万元债权,到期后乙无力清偿乙对丙享有五万元债权,清偿期已届满七个月,但乙未对丙采取法律措施乙对丁还享有五万元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后乙去世,无其它遗产,遗嘱中将上述十万元的债权赠与戊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可向法院请求撤销乙的遗赠B.在乙去世前,甲可直接向法院请求丙向自己清偿C.在乙去世前,甲可直接向法院请求丁向自己清偿D.如甲行使代位权胜诉,行使代位权的诉讼费用和其他费用都应该从乙财产中支付参考答案:AB17. 在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A.正确B.错误参考答案:A18. 甲、乙同为儿童玩具生产商六一节前夕,丙与甲商谈进货事宜乙知道后向丙提出更优惠条件,并指使丁假借订货与甲接洽,报价高于丙以阻止甲与丙签约丙经比较与乙签约,丁随即终止与甲的谈判,甲因此遭受损失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 )A.乙应对甲承担缔约过失责任B.丙应对甲承担缔约过失责任C.丁应对甲承担缔约过失责任D.乙、丙、丁无须对甲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参考答案:ABD19. 王某某2012年6月取得如下收入: (1)薪金收入4500元; (2)一次性稿费收入6000元; (3)一次性讲学收入5000元。
王某某2012年6月取得如下收入: (1)薪金收入4500元; (2)一次性稿费收入6000元; (3)一次性讲学收入5000元 要求:计算王某当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税额1)薪金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4500-3500)×3%=30(元) (2)稿费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6000×(1-20%)×20%×(1-30%)=672(元) (3)讲学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5000×(1-20%)×20%=800(元) 王某6月份应纳个人所得税=30+672+800=1502(元) 20.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方式是( ) A.以货币或有价证券支付 B.以实物代替货币支付 C.以货币或企业债券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方式是( ) A.以货币或有价证券支付 B.以实物代替货币支付 C.以货币或企业债券支付 D.以法定货币支付D《劳动法》第50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21. 下列属于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是( ) A.刊登、发布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声明性公告 B.对商品作片面的宣传下列属于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是( )。
A.刊登、发布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声明性公告 B.对商品作片面的宣传或者对比的 C.将科学上未定论的观点、现象等当做定论用于商品宣传的 D.以歧义性语言或者其他引人误解的方式进行商品宣传的{"msg":"","data":[],"voicepath":""}22. 商行为是指商人为了营业目的而( )实施的行为A、自由B、主观C、公开D、联合商行为是指商人为了营业目的而( )实施的行为A、自由B、主观C、公开D、联合正确答案:C23. 能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之一是起诉根据司法解释,起诉的范畴不包括( )A.起诉后,被法院作不予受理或驳回或当事人自动撤诉的B.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提起权利保护请求的C.向有关单位提起权利保护的D.向仲裁机关提起仲裁的参考答案:A24.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用户、消费者满10年丧失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用户、消费者满10年丧失 )错误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用户、消费者满10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25. 某食品商场开架销售,大大方便了顾客,但商场雇用了大批营业员,尾随顾客身后,以防顾客偷窃,并且在门口张贴告某食品商场开架销售,大大方便了顾客,但商场雇用了大批营业员,尾随顾客身后,以防顾客偷窃,并且在门口张贴告示,限制消费者携包人内,这种行为( ) A.侵犯了消费者的人格尊严 B.该行为是商场的一种合理限制,顾客应遵守 C.尾随顾客行为应予纠正 D.消费者应当接受商场的规定AC26. 表见代理的概念及其构成要件表见代理的概念及其构成要件表见代理,又称表现代理,是指行为人无代理权而以本人的名义与第三者实施的民事行为,但有足以使第三者相信其有代理权的事实和理由善意相对人与行为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该民事法律行为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构成表见代理具备以下四个条件:(1) 行为人无权代理却以本人的名义为民事行为2) 客观上有足以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事实3) 行为人主观上无过错4) 行为人与相对人所为的民事行为具备生效的要件 27. 合作企业可以是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的企业,也可以是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 )合作企业可以是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的企业,也可以是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
)正确28. 许多法院不受理的案件实际上是通过( )解决的A、 行政管理B、 民间仲裁C、 调解D、 信访许多法院不受理的案件实际上是通过( )解决的A、 行政管理B、 民间仲裁C、 调解D、 信访正确答案:A29. 要约和承诺是( )要经过的两个主要步骤A.申请专利B.注册商标C.履行债务D.订立合同参考答案:D30. 民法的效力包括( )A.在时间上的效力B.在空间上的效力C.对人的效力D.对物的效力参考答案:ABC3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下列人员,可以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的有( ) A.不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下列人员,可以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的有( ) A.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 B.监事会 C.1/3以上董事 D.代表1/10以上股权的股东ABCD可以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的情形是:代表1/10以上股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32. 试述刑事辩护与刑事委托代理的区别南京大学2006年研)试述刑事辩护与刑事委托代理的区别南京大学2006年研)正确答案:辩护是指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反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指控提出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事实和理由以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诉讼活动。
刑事诉讼中的代理是指代理人接受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名义参加诉讼由被代理人承担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的一项诉讼活动两者有如下区别:\r\n(1)产生根据不同刑事辩护人参加诉讼的根据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授权或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而刑事代理人参加诉讼的依据只能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授权\r\n(2)诉讼地位不同虽然辩护人和代理人都是非诉讼主体但辩护人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而代理人不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r\n(3)适用范围不同刑事辩护适用于公诉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刑事代理适用公诉案件的被害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r\n(4)诉讼任务不同刑事辩护承担的是辩护职能刑事代理职责在于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利益\r\n(5)权限范围不同刑事辩护人享有的辩护权利是由法律赋予的不存在授权问题;而刑事代理人是否参加诉讼、在何权限范围内从事活动均需授权决定\r\n(6)权利内容不同刑事辩护人享有法律规定的会见权、通信权等广泛的权利而刑事代理人享有的权利则由被代理人授予不能超出被代理人权限范围。
\r\n(7)活动名义不同刑事辩护人调查取证提交辩护词时使用的是自己的名义而刑事代理人活动时使用的是被代理人的名义辩护是指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反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指控,提出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事实和理由,以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诉讼活动刑事诉讼中的代理,是指代理人接受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名义参加诉讼,由被代理人承担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的一项诉讼活动两者有如下区别:(1)产生根据不同刑事辩护人参加诉讼的根据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授权或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而刑事代理人参加诉讼的依据只能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授权2)诉讼地位不同虽然辩护人和代理人都是非诉讼主体,但辩护人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而代理人不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3)适用范围不同刑事辩护适用于公诉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刑事代理适用公诉案件的被害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4)诉讼任务不同刑事辩护承担的是辩护职能,刑事代理职责在于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利益。
5)权限范围不同刑事辩护人享有的辩护权利是由法律赋予的,不存在授权问题;而刑事代理人是否参加诉讼、在何权限范围内从事活动均需授权决定6)权利内容不同刑事辩护人享有法律规定的会见权、通信权等广泛的权利,而刑事代理人享有的权利,则由被代理人授予,不能超出被代理人权限范围7)活动名义不同刑事辩护人调查取证,提交辩护词时,使用的是自己的名义,而刑事代理人活动时使用的是被代理人的名义33. 简评柯里的政府利益分析说简评柯里的政府利益分析说正确答案:1963年柯里教授将他发表的一些论文汇编成《冲突法论文集》出版提出了“政府利益分析说”\r\n (1)政府利益分析说的主要观点 \r\n 柯里认为解决法律冲突的最好方法就是对“政府利益”进行分析\r\n ①他直截了当地把不同国家的法律冲突说成是不同国家的利益冲突他将法律冲突分为“虚假冲突”、“真实冲突”和“无冲突”\r\n a.真实冲突是指在涉外民商事案件中两国或两州以上法律均具有适用可能性且各国或各州均具有适用其本国法或本州法的政府利益即其法律追求的政策均因适用其法律而有所增进 \r\n b.虚假冲突是指在涉外民商事案件所涉及的各国之间表面上存在着法律冲突但有的国家对适用其法律有利害要求其他有关国家并不存在此种利害要求也就是法律规则上的冲突并不反映实际利益的冲突。
\r\n c.无冲突则是在涉外民商事案件中有关各国对适用本国法律都没有政策需求或利益要求 \r\n 他发现在现实生活中绝大多数的冲突法案件都是以“虚假冲突”的形式出现即在冲突的双方中只有一方有政府利益\r\n ②在审理涉外案件时应该遵循以下原则: \r\n a.如果只有一个国家有合法利益就应适用这个国家的法律;\r\n b.如果两个国家都有合法利益其中一国为法院地国则无论如何应适用法院地法即使外国的利益大于法院地国的利益;\r\n c.如果两个国家都有合法利益而法院地国家为无利益的第三国时则可以适用法院地法也可以适用法院行使自由裁量以后认为应适用的法律\r\n (2)对柯里政府利益分析说的评价 \r\n 十分明显柯里是赞成尽可能适用法院地法的依这种理论法院在大多数情况下会认为本国对适用自己的法律有“合法利益\"这就等于否定冲突法有存在的必要了动摇了经过几百年发展的国际私法体系因此他的学说虽然在美国很有影响却受到了许多学者的反对1963年,柯里教授将他发表的一些论文汇编成《冲突法论文集》出版,提出了“政府利益分析说”1)政府利益分析说的主要观点柯里认为,解决法律冲突的最好方法,就是对“政府利益”进行分析。
①他直截了当地把不同国家的法律冲突说成是不同国家的利益冲突,他将法律冲突分为“虚假冲突”、“真实冲突”和“无冲突”a.真实冲突,是指在涉外民商事案件中,两国或两州以上法律均具有适用可能性,且各国或各州均具有适用其本国法或本州法的政府利益,即其法律追求的政策均因适用其法律而有所增进b.虚假冲突是指在涉外民商事案件所涉及的各国之间,表面上存在着法律冲突,但有的国家对适用其法律有利害要求,其他有关国家并不存在此种利害要求,也就是法律规则上的冲突并不反映实际利益的冲突c.无冲突,则是在涉外民商事案件中,有关各国对适用本国法律都没有政策需求或利益要求他发现在现实生活中,绝大多数的冲突法案件都是以“虚假冲突”的形式出现,即在冲突的双方中只有一方有政府利益②在审理涉外案件时,应该遵循以下原则:a.如果只有一个国家有合法利益,就应适用这个国家的法律;b.如果两个国家都有合法利益,其中一国为法院地国,则无论如何应适用法院地法,即使外国的利益大于法院地国的利益;c.如果两个国家都有合法利益,而法院地国家为无利益的第三国时,则可以适用法院地法,也可以适用法院行使自由裁量以后认为应适用的法律2)对柯里政府利益分析说的评价十分明显,柯里是赞成尽可能适用法院地法的。
依这种理论,法院在大多数情况下,会认为本国对适用自己的法律有“合法利益\",这就等于否定冲突法有存在的必要了,动摇了经过几百年发展的国际私法体系因此,他的学说虽然在美国很有影响,却受到了许多学者的反对34. 被告人陈某,男,56岁,农民陈某与村支部书记马某素来不和,矛盾日深,遂产生了将马某整死整残的念头1998年7月1被告人陈某,男,56岁,农民陈某与村支部书记马某素来不和,矛盾日深,遂产生了将马某整死整残的念头1998年7月12日,陈某听说邻村柳某能用“邪法”把人整死,就向柳某询问柳某说:“我只要捏一个想整死的人的面人像,每天给他胸口扎上一根针,再焚香祈祷七七四十九天,那个人就会胸口剧疼而死柳某答应了陈某整死马某的要求,两人签了合同,其内容为柳某用“邪法”将马某整死,陈某先交300元,等事成后再交200元;如果只是整残,就付给300元之后,陈某领着柳某暗中指认了马某,让柳某照马某的外貌捏面人一周后,柳某因赌博被抓,公安从其身上搜出杀人合同,即将陈某和柳某一起拘留对被告人陈某和柳某的行为分别分析:是否构成犯罪?如果不构成犯罪,理由是什么?如果构成犯罪,构成什么罪,理由是什么?这个案件考查刑法中的迷信犯。
所谓迷信犯,是指行为人出于迷信、愚昧无知而采用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可能产生实际危害的手段、方法,企图实现其主观犯意的行为在各国刑法中,迷信犯通常是不可罚的,但对其理由则有不同的解释:有人认为是因为不存在犯罪故意,有人认为是客观上不存在危险性,也有人认为是缺乏行为与结果的关系的定型性,从而没有发生未遂的可能性其实,在迷信犯的场合,行为人主观上虽有犯罪意图,但客观上没有危害社会的结果,没有任何危险性,缺乏主客观相统一的犯罪构成,不能作为犯罪论处,迷信犯依然属于思想犯罪的范畴 迷信犯与工具不能犯都是未达犯罪既遂,且未达既遂的原因都是因为行为人所使用的工具、方法或手段与其预期的危害后果之间不存在现买的、真实的因果关系,因此极易发生混淆但买际上二者在认识基础上存在着根本的区别:迷信犯对行为与危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的认识是建立在超自然、不真实的基础上的,而工具不能犯对上述关系的认识则是建立在现实、真实的基础上,只是由于实施行为时疏忽大意才未发生其预期的危害后果在我国刑法中,迷信犯不属未遂犯,自然也不属作为未遂犯一个种类的不能犯;然而在日本,迷信犯却被包含在不能犯的范畴之内 迷信犯实施的行为在任何时间、场合,都不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后果,因此,即使行为人根据他的认识实施了该行为,也不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而刑法不处罚迷信犯。
陈某和柳某约定“杀人”的行为都不构成犯罪,陈桌虽然有犯罪故意,也实施了一定的犯罪行为(买凶行为),但由于柳某所实施的行为是迷信行为,根本不可能给马某造成任何伤害,不能产生危害马某的结果,因此,两人都不构成犯罪上述行为人陈某和柳某的行为是属于对事实认识错误,行为人所使用的手段根本不可能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但行为人误认为这种手段可以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迷信犯因为其主观上极端愚昧无知,行为在客观上也没有危害性,故对其应认定为无罪 35. 所有证人都是精神正常的人,有的证人不是说谎者,所以,有的说谎者不是精神正常的人所有证人都是精神正常的人,有的证人不是说谎者,所以,有的说谎者不是精神正常的人正确答案:三段论推理MAP∧MOS→SOP推理形式非有效因为违反了“前提中不周延的词项在结论中也不得周延”的规则犯了“大项不当周延”的逻辑错误三段论推理,MAP∧MOS→SOP推理形式非有效,因为违反了“前提中不周延的词项,在结论中也不得周延”的规则,犯了“大项不当周延”的逻辑错误36. 《民法通则》第153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这一解释属于( )A.司法解释B.学理解释C.立法解释D.无权解释参考答案:C37. 依照《民法通则》第139条的规定,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止事由须发生于( )。
A.诉讼时效期间内B.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1年内C.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3个月内D.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参考答案:D38.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 )得到尊重的权利 A.人格尊严 B.个人性格 C.民族风俗习惯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 )得到尊重的权利 A.人格尊严 B.个人性格 C.民族风俗习惯 D.商业惯例AC39. 林某以个人财产出资设立一个人独资企业,聘陈某管理该企业事务林某病故后,因企业负债较多,林某的妻子作为唯林某以个人财产出资设立一个人独资企业,聘陈某管理该企业事务林某病故后,因企业负债较多,林某的妻子作为唯一继承人明确表示不愿继承该企业,该企业只能解散,关于该企业清算人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进行清算 A.由陈某 B.由林某的妻子 C.由债权人 D.由债权人申请法院指定清算人D个人独资企业解散时,由投资人白行清算或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40. 本地法说的创立人是( ) A.萨维尼 B.库克 C.柯里 D.孟德斯鸠本地法说的创立人是( ) A.萨维尼 B.库克 C.柯里 D.孟德斯鸠B41.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__________产生,到__________终止。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__________产生,到__________终止参考答案:法人成立时;法人终止时42. 下列关于合同解除的说法哪些是错误的?( )A.承揽合同的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B.基于当事人间的人身信任关系的合同,除非一方有违约事实,否则不能解除C.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有先给付的义务的一方,发现对方有难为给付的风险,基于不安抗辩权,可以立即解除合同D.货运合同的托运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参考答案:BC43. 个人取得稿酬收入,其应纳税所得额可减按70%计算个人所得税 )个人取得稿酬收入,其应纳税所得额可减按70%计算个人所得税 )[答案]错误 [解析]个人取得稿酬收入,按应纳税额减征30%,即只征收70%的税额,注意不是应纳税所得额 44. 姜某因涉嫌盗窃一名外国人2000元人民币而被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由于本案的被害人是一名外国人,本案的管辖姜某因涉嫌盗窃一名外国人2000元人民币而被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由于本案的被害人是一名外国人,本案的管辖法院应当是( ) A.基层人民法院 B.中级人民法院 C.高级人民法院 D.最高人民法院A本题考查的是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案件的级别管辖。
《刑事诉讼法》第19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该法第20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三) 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第21条规定:“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第22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本案虽然涉外,但犯罪嫌疑人不是外国人,仅被害人是外国人,因此不应当适用第20条,仍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本案并非全省性或全国性的重大案件,故也不应适用第21条和第22条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45. 经营者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必须具备的特征是( ) A.违法性 B.利己性 C.侵权性 D.社会危害性经营者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必须具备的特征是( ) A.违法性 B.利己性 C.侵权性 D.社会危害性ACD46. 刘某、张某、李某三人合伙经营饭店,后刘某退伙在退伙时,刘某分担了部分合伙债务对于合伙期间的其余债务 刘某( )A.不负责任B.负连带责任C.按其当时的出资比例对债权人承担按份责任D.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参考答案:B47. 国有公司对其财产享有( )。
A.所有权B.他物权C.法人财产权D.最终所有权参考答案:C48. 人民法院在诉讼活动中,对于一切公民,不分______、种族、______、职业、______等,在适用法律上______,不允许任何人民法院在诉讼活动中,对于一切公民,不分______、种族、______、职业、______等,在适用法律上______,不允许任何人享有任何______民族$性别$宗教信仰$一律平等$特权49. 欲盛则费广,费广则赋重,赋重则民愁,民愁则国危,国危则君丧;因此,欲盛则君丧欲盛则费广,费广则赋重,赋重则民愁,民愁则国危,国危则君丧;因此,欲盛则君丧正确答案:该推理为假言联锁推理(重言蕴涵式)推理形式为:如果p则q;如果q则r;如果r则s;如果s则t;如果t则u;所以如果p则u推理形式有效前提1“欲盛则费广”前提2“费广则赋重”前提3“赋重则民愁”前提4“民愁则国危”前提5“国危则君丧”结论“欲盛则君丧”设p代表“欲盛”设q代表“费广”设r代表“赋重”设s代表“民愁”设t代表“国危”设u代表“君丧”50. 竞争法的作用有( ) A.创设和完善公平竞争的社会条件 B.制止非法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竞争法的作用有( )。
A.创设和完善公平竞争的社会条件 B.制止非法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 C.保护和鼓励正当竞争 D.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发挥竞争的积极作用ABCDE51. 张某将李某打伤,张某的打人行为是一种民事法律事实 )A.正确B.错误参考答案:A52. 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推定同意转租 )A.正确B.错误参考答案:A53. 行政诉讼的执行主体是( ) A.人民法院 B.人民法院和行政机关 C.由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D.行政机行政诉讼的执行主体是( ) A.人民法院 B.人民法院和行政机关 C.由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D.行政机关B《行政诉讼法》第65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行政机关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据此,行政诉讼的执行主体是人民法院和行政机关54. 自然人被宣告死亡后,即使其仍然活着,其所从事的民事行为也均为无效的民事行为 )A.正确B.错误参考答案:B55. 简述外观设计的重要性简述外观设计的重要性正确答案:外观设计是指产品的外表式样是产品的重要组成部分。
人类自古以来就是重视产品的外观设计的古代陶器和各种铜、铁用具都有美丽的造型和别致的图案在现代产品外观的重要性并没有因机械化生产而有所降低;相反由于市场竞争激烈工商业界愈来愈重视产品的外观设计\r\n 消费者在选购商品时首先看到的是商品的外观设计例如在选购地毯时首先看到的是它的色彩、图案产品的外观不仅影响到产品的质量和等级而且直接影响到产品在国内外市场上的声誉对于企业来说外观设计已经成为产品竞争的一个重要因素\r\n 工业品的外观设计并不增添产品的实用性它主要是为了使产品对消费者产生吸引力这一方面明显的例子是纺织品的花色、图案和瓷器的形状、式样此外也有一些工业品的外观设计在增添产品的实用性的同时也能增添它的吸引力如汽车轮胎的花纹在保持轮胎功效的同时也可以设计得新颖别致\r\n 工业品外观设计的经济价值对工业界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工业界愈来愈愿意投资以改进其产品的外观设计鼓励在工业品上采用新的外观设计对于公众是有利的对于发展贸易也是有利的为了鼓励采用新的外观设计有必要对外观设计给予法律上的保护外观设计是指产品的外表式样,是产品的重要组成部分人类自古以来就是重视产品的外观设计的。
古代陶器和各种铜、铁用具都有美丽的造型和别致的图案在现代,产品外观的重要性并没有因机械化生产而有所降低;相反,由于市场竞争激烈,工商业界愈来愈重视产品的外观设计消费者在选购商品时,首先看到的是商品的外观设计例如,在选购地毯时,首先看到的是它的色彩、图案产品的外观不仅影响到产品的质量和等级,而且直接影响到产品在国内外市场上的声誉对于企业来说,外观设计已经成为产品竞争的一个重要因素工业品的外观设计并不增添产品的实用性,它主要是为了使产品对消费者产生吸引力这一方面明显的例子是纺织品的花色、图案和瓷器的形状、式样此外,也有一些工业品的外观设计,在增添产品的实用性的同时,也能增添它的吸引力如汽车轮胎的花纹在保持轮胎功效的同时,也可以设计得新颖别致工业品外观设计的经济价值对工业界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工业界愈来愈愿意投资,以改进其产品的外观设计鼓励在工业品上采用新的外观设计,对于公众是有利的,对于发展贸易也是有利的为了鼓励采用新的外观设计,有必要对外观设计给予法律上的保护56. 甲乙丙三人合作完成一纪实小说,甲想将作品交某杂志社出版,乙同意,丙则以该杂志社过去曾拒绝其其他稿件为由甲乙丙三人合作完成一纪实小说,甲想将作品交某杂志社出版,乙同意,丙则以该杂志社过去曾拒绝其其他稿件为由反对。
那么下列哪项表述是正确的( ) A.合作者对著作权的行使应协商一致,如果丙坚持反对,甲就不能将作品交该杂志社发表 B.因为三人中已有两人同意,依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甲可以不顾丙的反对将作品交该杂志社发表 C.如果乙以同样的理由表示反对,甲就不能将作品交该杂志社发表 D.甲可以将作品交该杂志社发表D[提示] 本题考查的是合作作者如何行使著作权问题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9条规定:“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本题中,甲欲行使发表权,乙同意,丙反对但其反对的理由并不构成正当理由,因此,根据该条的规定,甲可以将作品交该杂志社发表,故D项正确,排除A、B、C项 57. 我国《收养法》第13条规定:“监护人送养未成年孤儿的,须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下列选项中有抚养义务的是(我国《收养法》第13条规定:“监护人送养未成年孤儿的,须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下列选项中有抚养义务的是( ) A.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B.有负担能力的兄、姐 C.有负担能力的叔、伯、姑 D.有负担能力的舅、姨AB我国《婚姻法》第28、29条分别规定了祖父母、外祖父母对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成年兄、姐对未成年弟、妹的扶养义务。
第28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第29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因此,选项AB为正确选项58. 下列选项中,属于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有( ) A.黄金 B.缔结婚姻 C.税金 D.专有技术下列选项中,属于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有( ) A.黄金 B.缔结婚姻 C.税金 D.专有技术ACD59. 下列权利中不属于人格权的( )A.名誉权B.荣誉权C.姓名权D.肖像权参考答案:B60. 某普通合伙企业决定解散,经清算人确认:企业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10000元,欠国家税款8000元,另外发生清某普通合伙企业决定解散,经清算人确认:企业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10000元,欠国家税款8000元,另外发生清算费用3000元下列几种清偿顺序,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先支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再缴纳税款,然后支付清算费用 B.先缴纳税款,再支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然后支付清算费用 C.先支付清算费用,再缴纳税款,然后支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D.先支付清算费用,再支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然后缴纳税款D合伙企业的财产支付合伙企业的清算费用后的清偿顺序:合伙企业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