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空区积水防治制度 第三十四条 采掘工作面接近采空积水区时,必须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 第三十五条 防治水中心要加强采掘过程中的老塘、废巷、盲硐等容易积水空间的测量、调查、登记、填绘等工作,并要在矿井充水性图上准确圈出积水线,同时绘出探水(警戒)线采掘工程进入探水线时必须超前探水 第三十六条 防治水中心牵头必须定期收集、调查和核对相邻煤矿和废弃的老窑情况,并在井上、下工程对照图上标出其井田位置、开采范围、开采年限、积水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