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及其变更审批操作规范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及其变更审批 (二)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2001年12月25日国务院令第342号公布,自2002年2月1日起施行的《电影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设立电影放映单位,应当向所在地县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电影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第三十九条:电影放映单位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或者终止电影放映经营活动的,应当到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向原审批的电影行政部门备案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电影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设立电影放映单位,应当向所在地县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电影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在县申请设立电影放映单位的,向所在地县人民政府电影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在设区的市申请设立电影放映单位的,向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电影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第三十九条:电影放映单位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或者终止电影放映经营活动的,应当到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向原审批的电影行政部门备案 四、行政审批条件 根据《电影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及其变更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有电影放映单位的名称; 2、有电影放映企业经营章程; 3、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4、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专业人员; 5、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资金、场所和设备。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在大新县城内申请设立电影放映单位及对其变更的单位 六、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1、设立放映企业申请书; 2、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与电影院线公司签订的合同; 4、经营场所证明;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公司章程; 7、消防部门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 七、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6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十、咨询、投诉 咨询:0771-,投诉:0771-4 / 4文档可自由编辑打印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及其变更审批流程图(法定办结时限6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决定受理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应当向有关单位申请 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不属于本局职权范围内的行政审批办会同宣传管理科审核申请材料,并提出承办意见(限20个工作日) 局负责人审批,做出同意或不予以同意的决定(限5个工作日)宣传管理科制作决定文件(限2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服务窗口人员通知申领人领取决定文件(限一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