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管理制度培训课件5三 剂 管 理助剂厂生产技术科彭俊卿2009年06月2日 目 录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二节 职责分工第三节 三剂需求计划管理第四节 三剂独家采购管理第五节 三剂准入管理第六节 三剂使用管理第七节 废旧贵金属催化剂管理第八节 三剂报废管理第九节 三剂统计及消耗分析第十节 三剂信息反馈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一条 本章内容依据兰州石化公司管理要求制定第二条 本章内容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第三条 术语解释(一) 三剂:是指公司生产过程中生产装置所使用的各种催化剂、添加剂、助剂的总称(包括:各种水处理药剂、设备缓蚀剂、阻垢剂和防腐剂等)二) 新用三剂:指在公司范围内尚未使用过的三剂在公司范围内相同工艺同类装置用剂,不列入新剂管理范围三) 更换三剂:指生产装置中定期装填的各种三剂在使用到期或生产过程中出现问题时更换新剂四) 废旧贵金属催化剂:指在生产过程中,因积碳、中毒失活、结构破坏、磨损粉化或已到使用期限而无法正常使用且有回收价值的含有贵重金属(如铂、铑、钯、银等)的催化剂五) 报废三剂:正常使用已达到或超过使用期限、因使用不当未达到使用期限、因储存时间长超过保质期限或保管不善等原因造成的失活、失效,无法满足装置使用要求,需要进行处理并经过报废审批程序批准的三剂。
第四条 本章内容第五节由技术主管部门负责解释;第七节、第八节由采购部负责解释;其余内容由计划处负责解释第二节 职责分工第五条 公司成立三剂工作领导小组,由公司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任组长,公司相关的副总师任副组长,成员由计划处、技术处、机动处、生产处、安全处、环保处、质量管理部、采购部、企管法规处、财务处、监察处等部门领导组成三剂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计划处第六条 三剂工作领导小组职责(一) 负责研究和制定公司三剂管理的相关制度,负责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并检查和考核各部门的工作业绩二) 负责三剂独家采购方案的审核三) 负责新剂试验计划的审批四) 负责新装置试车用三剂计划的审批五) 负责评估价100万元以下报废三剂的审批六) 负责三剂供应商年度考核评价结果及新供应商入围的审核第七条 三剂办公室职责(七) 负责召集年度三剂独家采购讨论会八) 负责召集三剂工作例会九) 负责召集年度三剂工作总结分析会十) 负责三剂管理的日常协调工作十一) 负责三剂管理制度的修订、下发、解释第八条 计划处职责(一) 负责三剂办公室的日常管理工作二) 负责三剂定额计划的审核、下发和检查三) 负责三剂需求计划的汇总和审核工作。
四) 负责报废三剂的数量审核五) 负责三剂消耗检查、统计和分析考核工作第九条 技术处职责(一) 负责工艺用三剂的技术管理二) 负责新用、更换、报废工艺用三剂的技术审查工作,审核新用、更换工艺用三剂的试用或使用计划,组织对试用结果或使用效果进行评定,并提出推荐意见三) 负责对使用单位上报的降低工艺用三剂消耗的技术措施的审核 (四) 负责提出所管范围内三剂的技术、生产层面的独家采购报告及新剂拓展计划第十条 机动处职责(一) 负责工业水处理药剂及设备缓蚀、阻垢、防腐剂的技术管理二) 负责审核首次使用的工业水处理药剂及设备缓蚀、阻垢、防腐剂的试用或使用计划,对试用结果和使用效果进行评定,并提出推荐意见三) 负责报废工业水处理药剂及设备缓蚀、阻垢、防腐剂的技术审查四) 负责工业水处理药剂及设备缓蚀、阻垢、防腐剂质量指标的审核五) 负责对使用单位上报的降低工业水处理药剂及设备缓蚀、阻垢、防腐剂消耗的技术措施进行审核 (六) 负责提出所管范围内三剂的技术、生产层面的独家采购报告及新剂拓展计划第十一条 环保处职责(一) 负责污水处理药剂的技术管理二) 负责审核首次使用的污水处理药剂的试用或使用计划,对试用结果和使用效果进行评定,并提出推荐意见。
三) 负责报废污水处理药剂的技术审查四) 负责污水处理药剂质量指标的审核五) 负责对使用单位上报的降低污水处理药剂消耗的技术措施进行审核 (六) 负责提出所管范围内三剂的技术、生产层面的独家采购报告及新剂拓展计划七) 负责三剂危险废物的转移管理第十二条 质量管理部职责(一) 负责三剂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二) 负责公司三剂标准、检验方法及入厂检验的管理三) 负责三剂的质量准入管理四) 正常工艺用三剂质量指标的审核五) 负责三剂的对外委托检验和评价第十三条 采购部职责(一) 根据三剂需求计划和合理库存与实际库存的平衡情况编制采购计划,并负责对外签订采购合同二) 负责库存三剂的平衡和调拨工作,保证合理库存及生产需要三) 负责公司的积压、账外、利旧三剂的管理与调剂四) 负责待处理三剂的看货拍卖,以及拉运现场的协调、监督管理五) 组织对合格供方的评价和动态管理,负责发布合格供方目录六) 负责提出商务层面的独家采购报告第十四条 安全处职责 (一) 负责对各单位上报需处置的三剂危险废物进行界定、现场确认二) 负责对公司三剂危险废物储存、处置等过程中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第十五条 财务处负责报废三剂的账面审核及三剂处置收入的业务处理。
第十六条 监察处负责对三剂管理全过程的监督第十七条 企管法规处负责三剂市场准入、招投标及合同管理第十八条 生产处负责安排新工艺用剂的工业试验时间安排,协助技术主管部门组织工业试验,保证新剂工业试验期间平稳生产第十九条 使用单位职责(一) 负责编制和申报三剂需求计划二) 负责提出首次使用三剂和报废三剂的申请计划三) 负责本单位各装置三剂库存的盘点、平库工作四) 对三剂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质量、计量、价格、服务等问题进行及时的信息反馈,并对不符合技术质量要求的三剂提出更换请求五) 负责编制上报本单位三剂统计报表和三剂消耗分析报告六) 负责制定降低三剂消耗的技术措施七) 负责向技术主管部门上报三剂独家采购报告、承诺书和新剂拓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指标八) 负责对本单位三剂危险废物及三剂危险废物包装物处置前的储存、保管等日常管理 第三节 三剂需求计划管理第二十条 需求计划的编制依据(一) 三剂需求计划按季度计划编制上报,计划处预排产计划作为各使用单位提报三剂需求计划的依据二) 测算三剂需求量以年度三剂定额计划为依据,若年度定额计划与实际情况出现较大偏差,注明原因,以实际消耗为准第二十一条 需求计划提报要求(一) 各单位提报季度三剂需求计划时,应将下一季度生产情况及所需三剂考虑周全,减少临时计划的产生。
对于暂时无法确定生产方案或生产方案临时调整等特殊原因所需的三剂,可报临时计划,计划中应说明原因并注明到货时间二) 更换固定床用剂计划:使用单位必须按采购周期要求提出换剂申请报告报技术处,计划处接到按程序审批的固定床用剂更换报告(催化剂类固定床剂的更换还需与供货厂家签订技术协议)后下达季度需求计划凡未列入季度需求计划的更换固定床用剂计划,均属临时计划三) 首次使用三剂计划:计划处接到经审批的工业试验审批单、首次使用三剂审批表、技术协议及采购部申请的新用三剂物资编码后下达首次使用三剂计划四) 首次使用三剂物资编码的申请由使用单位向采购部提交新用三剂质量性能指标;同一规格型号、不同生产厂家的三剂只能使用一个物资编码五) ERP系统三剂需求计划提报格式见附件第二十二条 需求计划的申报与审批下达(一) 需求计划的申报与审批下达生产工艺用三剂需求计划由使用单位主管厂长审批后报计划处(计划中的质量标准号或三剂性能指标由质量管理部确认);工业水处理药剂和设备缓蚀、阻垢、防腐剂需求计划及质量标准号或三剂性能指标由机动处审核、汇总后交计划处;污水处理药剂需求计划及质量标准号或三剂性能指标由环保处审核、汇总后交计划处。
各类三剂需求计划经计划处审核、汇总后,报公司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批准,由计划处在ERP系统创建三剂需求计划,纸质计划交采购部二) 临时工艺用三剂需求计划、临时污水处理药剂需求计划及临时工业水处理剂和设备缓蚀、阻垢、防腐剂需求计划分别由计划处、环保处、机动处审核,经公司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审批后,计划处在ERP系统创建三剂需求计划,纸质计划交采购部三) 需求计划上报时间:上述相关部门及使用单位于每季度的第二个月的13日前将下个季度三剂需求计划上报计划处四) 新装置试车用三剂计划需经三剂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审批后需要签订技术协议的由技术主管部门组织签订属于上市单位的新装置试车用三剂计划计划处备案后,由使用单位交工程部申请网络订单号后交采购部在ERP系统下达采购计划;属于未上市单位的新装置试车用三剂计划交采购部 第四节 三剂独家采购管理第二十三条 三剂独家采购管理通过拓展供应商,进行比技术、比质量、比成本,建立优胜劣汰的管理机制,逐步减少三剂独家采购的品种、数量第二十四条 三剂独家采购的基本条件:(一) 技术上、工艺上有特殊要求,无其它厂家可以替代的二) 设计指定首次开车使用的三) 影响公司整体生产平衡、安全环保和经济效益的重要、关键装置使用的。
四) 军方和国防企业有特殊要求的五) 网内供应商不能满足招投标需要,且有拓展供应商计划作支撑,需暂时进行独家采购的第二十五条 三剂独家采购的责任主体:属于第二十四条第(一)至(四)种情况的,其独家采购的责任主体是技术主管部门;属于第二十四条第(五)种情况的,其独家采购的责任主体是采购部第二十六条 三剂独家采购的管理程序(一) 各使用单位根据生产实际,将需要独家采购的三剂以独家采购报告和承诺书形式报公司技术主管部门(包括:技术处、机动处、环保处),公司技术主管部门对各自分管的独家采购三剂进行分类和评审,同时制定下一年度为减少独家采购而作的新剂引入计划及措施、目标、实施进度等方案经评审确认的独家采购三剂由技术主管部门以报告形式报三剂办公室,由三剂办公室组织召开年度三剂独家采购讨论会,会议由三剂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形成统一意见后,各部门及公司领导签字确认,采购部随后进行独家采购的商务谈判商务谈判后由公司技术主管部门和采购部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进行批准二) 三剂独家采购报告每年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一次,但可分季度签订订货合同三) 循环水实行每年一次供应商服务的循环水场水处理效果和技术服务等综合评审,如维持上一年度选商结果,不纳入独家采购管理。
四) 凡列入试验计划所需新剂引入不纳入独家采购管理五) 临时增加的独家采购三剂在三剂工作例会上进行审查,审批流程执行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六) 每年十月份召开下一年度三剂独家采购讨论会第五节 三剂准入管理第二十七条 新用三剂的管理(一) 公司新用三剂须在国内中型装置试验成功,并有成功工业应用的业绩,经考察、论证能满足装置使用要求对催化剂和关键装置主剂,要求新用三剂供应商为业界前五名公司原使用进口剂的装置,在首次使用的国产剂,其综合性能应优于或相当于原使用的进口剂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需引入的新用三剂由技术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公司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审批二) 为了确保三剂的使用效果,部分新用三剂在正式使用前需要进行工业试用,其准入管理按下列程序审批:1. 技术主管部门组织新用三剂的技术交流2. 质量管理部对新用三剂进行质量初审,三剂产品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生产企业的企业标准要求;产品标准能反映产品的真实属性与功效;对有特殊规定和要求的三剂产品,还需提供有关食品安全认证、ROHS检测、REACH法案等资料检验标准使用符合本行业通用的检测方法要求,具有可操作性3. 质量管理部对满足质量初审要求的新用三剂进行质量检验或验证,确需进行小试评价的由技术专业主管部门委托质量管理部开展小试评价工作,小试评价报告提交技术主管部门进行评审。
4. 使用单位将新用三剂工业试验审批单及其他单位工业应用报告、应用业绩、产品质量标准等相关材料上报技术主管部门,技术主管部门对各自分管的剂种进行评审汇总后提交公司三剂工作领导小组审查5. 新用三剂工业试验审批一般采用三剂工作领导小组联审方式办理,审查通过后各部门及公司主管领导在三剂工业试验审批单上签字确认;特殊情况也可采取部门会签、公司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审批方式6. 企管法规处按批准的新剂拓展计划要求办理供应商的临时入围手续7. 经三剂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的拟试用三剂,由技术主管部门组织与供货厂家签订试用技术协议技术协议转交质量管理部备案8. 使用单位上报首次使用三剂审批表,经技术主管部门审查批准,计划处下达试验用剂采购计划,采购部组织试验用剂的采购9. 使用单位制定新用三剂试用方案重大三剂试用方案由技术主管部门及生产部门等相关部门审批,一般性三剂试用方案由分厂审批、报技术主管部门备案技术主管部门负责新用三剂试验的组织10. 新用三剂试用结束后,使用单位及时编写试验总结报告上报技术主管部门,总结报告要注明试验用剂牌号、生产厂家、试验用量,使用效果等11. 新用三剂工业试验达到技术协议要求,经三剂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纳入公司正常市场准入管理。
三) 对于使用单位无特殊要求的纯化学品类通用三剂,可以按产品质量标准进行采购,不需进行工业试验对于该类通用的新用三剂按下列程序审批:1. 由使用单位提出通用类三剂剂种和质量要求,由技术主管部门进行确认2. 质量管理部进行质量检验或验证3. 采购部按产品质量标准要求进行采购,对于满足产品质量要求的供应商直接办理入围四) 新用三剂纳入公司正常用剂管理一年后,使用单位编制工业使用总结报告,并报技术主管部门,进一步考察三剂的使用效果五) 各类催化剂的首次试验和引入由使用单位上报三剂工业试验审批单及其他单位工业应用报告、应用业绩、产品质量标准等相关材料,经三剂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部门会签及公司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审批,报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使用单位上报首次使用三剂审批表,经技术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到货后由技术部门组织进行试用,根据试用情况决定是否办理三剂准入手续 第二十八条 更换三剂的管理 (一) 使用单位向技术主管部门提交换剂报告,说明换剂理由,被更换三剂的工业运转情况、是否达到设计寿命、是否达到技术指标要求等,正常换剂经技术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计划处下达采购计划。
二) 若属于非正常换剂,必须分析清楚造成该情况的原因及避免再次发生的应对措施非正常换剂由技术主管部门审查,报公司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批准后,计划处下达采购计划三) 催化剂类固定床剂的更换需与供货厂家签订技术协议,明确供货范围、产品标准、原料性质、使用工艺条件、考核验收标准、违约责任、售后服务等相关条款四) 可再生三剂的厂外再生,由技术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并与再生厂家签订技术协议第二十九条 新用三剂的风险抵押、试验收费及结算(一) 新用三剂的风险抵押1. 为降低公司三剂试验风险,具备条件的新用三剂试验需收取风险抵押金不能收取风险抵押金的需由技术专业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公司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审批2. 考核期满后由技术专业主管部门进行确认,达到技术协议要求风险抵押金全额返还,未达到者全额扣除二) 对于具备条件的新用三剂检测、评价、试验应收取一定费用,不能收取检测、评价、试验费的需由技术专业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公司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审批 (三) 新用三剂检测、评价、试验和风险抵押金收费办法由技术主管部门和质量部另行制定四) 收取风险抵押金、试验费的新用三剂,由技术主管部门与供货厂家签订新用三剂工业试验技术合同,签订风险抵押金、试验费金额、风险抵押金返还条件以及技术协议的相关内容,技术协议不再单独签订。
五) 试验用剂价格应低于市场价或以协议价采购六) 试验三剂的结算1. 一次性消耗的三剂试验结果达到技术协议约定技术指标,使用单位出具试验总结报告,经单位主管领导审核、公司技术主管部门领导批准,采购部门按合同约定结算2. 一般性固定床用剂到阶段考核期考核结果达到技术协议要求,考核报告经单位主管领导审核、公司技术主管部门领导批准,采购部门予以结算90%货款,预留10%质保金待1年考核期期满、使用单位主管领导、公司技术主管部门领导确认后予以结算3. 使用周期超过两年、或合同金额超过100万元固定床用剂结算方式由采购合同具体约定第六节 三剂使用管理第三十条 三剂使用纳入公司正常工艺、技术管理第三十一条 各使用单位严格按照三剂要求的进料、工艺参数等技术条件进行使用,杜绝因使用不当而造成三剂中毒、失活、失效等情况的发生第三十二条 各使用单位必须加强三剂使用的精细管理,按定额科学用剂,严格控制由于存放不当和不正确的加剂方式造成的三剂浪费,使用单位三剂管理部门应不定期地对各车间三剂存放及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考核第三十三条 各使用单位要准确掌握本单位三剂的库存、本期使用和下期需求情况,保证满足正常的生产需要,杜绝出现因库存和消耗量掌握不准、信息反馈不及时等原因造成的三剂短缺致使装置非计划停工现象的发生。
第三十四条 各使用单位都要建立完整的使用台帐,对其使用的三剂都要登记造册、合格证保存齐全台帐必须真实准确地反映每月三剂领用和消耗使用情况,各种三剂的收、拨、存情况必须与财务报表一致第三十五条 使用贵金属催化剂的车间,必须建立废旧贵金属催化剂管理台帐,对检修更换、撇头和正常生产系统回收的废旧贵金属催化剂的规格型号、贵金属含量、处置时间逐项登记对于日常生产中产生的废旧贵金属催化剂,使用单位必须妥善保管、标识清楚,不得损坏、丢失第七节 废旧贵金属催化剂管理第三十六条 废旧贵金属催化剂的报废程序(一) 对更换下来的、正常生产过程中系统回收的以及反应器撇头的废旧贵金属催化剂,确需报废时由使用单位向技术处提交报废申请报告,由技术处进行确认后,报三剂工作领导小组审查报告中必须注明申请报废贵金属催化剂的规格、型号、数量、贵金属含量等项目二) 评估价在100万元以下的,由三剂工作领导小组批准三) 评估价在100万元以上的,由三剂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由采购部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第三十七条 废旧贵金属催化剂报废后的处置(一) 采购部对于贵金属催化剂的采购,应执行有废旧贵金属催化剂回收资质的优先采购的原则二) 报废后的废旧贵金属催化剂处理,按照下列顺序处置。
1.首先遵循原供货厂家有偿回收的原则即在签订新催化剂采购合同时,采购部与具有废旧贵金属催化剂回收资质的供货厂家协商,由该厂家负责回收报废后的催化剂,回收款抵扣所采购新催化剂的货款2.原供货厂家无废旧贵金属催化剂的回收资质时,采购部负责将废旧贵金属催化剂,交由能提炼贵金属的单位进行提炼,我公司支付提炼单位提炼费用所提炼的贵金属,转交贵金属催化剂供应商,抵扣所采购新催化剂的货款3.上述方式均不能处置的废旧贵金属催化剂,由采购部按照废旧物资处理制度进行处置第三十八条 交厂家回收或提炼的废旧贵金属催化剂的计量由计量部负责第三十九条 废旧贵金属催化剂的保管工作由采购部负责第八节 三剂报废管理第四十条 三剂报废管理(一) 为杜绝报废三剂的二次污染,正常使用报废后无使用价值的三剂,由原使用单位提交报废处置申请,技术主管部门、计划处、财务处确认,由环保处负责进行无害化处理二) 有使用价值的报废三剂处置,由原使用单位提交报废处置申请,技术主管部门进行确认评估价在100万元以下的,由三剂工作领导小组批准;评估价在100万元以上的,由三剂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由采购部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按照废旧物资处理制度进行处置。
三) 积压三剂的处置1. 采购部每半年统计一次一年以上库存无动态三剂,征求使用单位今后是否使用的意见今后不再使用的,由采购部提出处理申请在分厂车间库存的积压三剂,如果长时间内不再使用,由分厂提出处理申请2. 不再使用的三剂按报废处理由于采购部未及时平库,造成三剂重复采购和库存积压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由于需求计划不准确以及采购到货后未及时领用,造成三剂积压和报废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对责任单位进行考核3. 积压三剂报废审批程序1) 由采购部(或使用单位)提交报废申请报告,填报申请报废三剂明细表,说明报废原因2) 报废申请报告(如果属于A类或B类三剂,必须附质检报告经技术主管部门确认,计划处审核数量,财务处进行帐务审核评估价在100万元以下的,由三剂工作领导小组批准;评估价在100万元以上的,由三剂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由采购部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按照废旧物资处理制度进行处置第四十一条 三剂危险废物的管理(一) 环保处为公司三剂危险废物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审核、确定采购部提出的公司三剂危险废物以及三剂危险废物的包装物目录二) 对于兰州本地不能处理的三剂危险废物以及三剂危险废物的包装物,由环保处进行确认。
原则上在采购过程中明确由供应商负责进行回收处理,该类采购合同由环保处会签三) 对于公司内部不能处理、原供应商不能回收的三剂危险废物及三剂危险废物的包装物,环保处负责会同安全处、采购部、国际事业公司确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理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四) 对于公司内部能够处理的三剂危险废物由环保处负责按公司固体废弃物管理办法处置第九节 三剂统计及消耗分析第四十二条 三剂统计盘点时间按照公司生产统计盘点核算制度规定执行第四十三条 三剂及辅助化工原料收、拨、存平衡表和三剂消耗指标表要求在月末18:00前录入统计管理信息平台并保证上述两个报表的消耗数据与财务消耗数据一致第四十四条 各使用单位要定期对三剂的消耗情况进行分析,分析报告于次季第一个月10日前报计划处第十节 三剂信息反馈第四十五条 三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三剂工作领导小组会上汇报所负责的相关工作,包括供应商拓展计划,工业试验评价情况及新增三剂的审批情况第四十六条 各使用单位要把三剂使用及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时上报公司有关主管部门和三剂办公室,以便协调解决第四十七条 各使用单位在三剂日常使用管理中,要积极进行技术交流,掌握相关的三剂信息,上报公司专业主管部门,以便引进新的三剂厂家,建立竞争机制。